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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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2篇)

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2篇)

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炼铁厂高炉的安全生产,规范高炉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员的安全意识,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适用于炼铁厂高炉的操作工作。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炼铁厂高炉的日常操作和维护工作,包括高炉的开炉、运行、关闭以及常见故障处理等。

1.3 主要责任1.3.1 高炉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1.3.2 监督人员要对高炉操作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操作不当的地方。

1.3.3 管理人员要制定和完善高炉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导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

1.3.4 工会代表要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向管理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高炉开炉操作2.1 开炉前准备工作2.1.1 高炉设备检查:检查高炉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各部件完好无损。

2.1.2 炉体清理:清理高炉炉体内的积灰、铁渣和其它杂物。

2.1.3 送风系统检查:检查送风系统的通风情况,确保正常供氧。

2.2 开炉操作流程2.2.1 气体处理:为高炉提供足够的燃料和氧气,确保炉内正常燃烧。

2.2.2 炉渣处理:定期清理炉渣,保持高炉炉渣的正常水平。

2.2.3 加料作业:按照工艺要求,合理加入原料和燃料。

第三章高炉运行操作3.1 炉内温度控制3.1.1 炉渣剂的使用:根据高炉内温度情况,合理使用炉渣剂进行调控。

3.1.2 燃料的投放:根据高炉内温度需求,合理投放燃料进行调控。

3.2 铁水质量管理3.2.1 铁水温度控制:根据高炉内需求,控制铁水的温度。

3.2.2 铁水出铁速度:控制铁水的出铁速度,避免产生溅射和喷溅现象。

第四章高炉关闭操作4.1 关闭前准备工作4.1.1 炉渣处理:彻底清理炉渣,保持高炉内干净。

4.1.2 气体处理:停止送风系统供氧,关闭燃烧设备。

4.2 关闭操作流程4.2.1 排放剩余燃料:将剩余燃料按要求排放。

4.2.2 关闭出铁系统:停止铁水的出铁。

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炼铁厂高炉是燃烧大量焦炭和铁矿石,产生高温高压气体反应的高风险生产设备。

因此,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生产工人的安全和生产设备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份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和值班人员职责等内容。

一、安全操作注意事项1.1 炉渣的处理操作人员在处理炉渣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以免被热液体炉渣烫伤。

同时,在操作期间要注意控制炉渣的流动速度,防止炉渣堵塞喷嘴,导致高炉压力异常上升。

1.2 煤气的处理处理煤气时必须注意CO2的排放量,必须确保排放量在规定的范围内。

同时,要注意淬火器的使用和操作,以防止淬火器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1.3 沙包的存放沙包是高炉喷吹装置的一部分,在存放时必须注意防潮和防火。

沙包不能与易燃物、易熔物等物品混放在一起,避免因沙包自燃或沙包与其他物品共同燃烧的事故发生。

1.4 操作人员的安全高炉操作期间,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好防护服、手套、耳塞等个人防护装备,同时还要注意及时补充水分和休息,以避免疲劳引发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理2.1 气体泄漏若发现高炉内煤气泄漏,应立即关闭阀门,通知负责人和应急人员前往现场处理。

处理期间要确保通风良好,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2.2 炉渣流出若发现炉渣从高炉墙面流出,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理炉渣,确保炉渣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危害最小化。

2.3 事故报告任何高炉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负责人和应急人员报告;对于重大事故,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值班人员职责3.1 巡视检查炼铁厂高炉的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每隔一定时间对高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生产设备运行的平稳和安全。

3.2 维护工作值班人员要负责高炉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巡视高温设备、更换炉衬、维护阀门和管路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3 安全教育值班人员要对生产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工人按规定操作设备,加强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钢铁冶炼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钢铁冶炼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钢铁冶炼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钢铁冶炼行业的安全操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钢铁冶炼行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1.3 安全管理责任公司的领导和各管理层级都有安全管理责任。

领导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管理人员要积极组织安全培训和检查工作,确保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

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责任明确,杜绝违章操作。

第二章作业环境安全2.1 生产场所2.1.1 生产场所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面要保持干燥,杜绝积水和滑倒事故。

2.1.2 危险区域应有明确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2.1.3 作业区域应保持整洁,杜绝杂物堆放和阻碍通道的情况。

2.2 防火措施2.2.1 生产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2.2.2 生产设备和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杜绝火源和电源问题。

2.2.3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

2.3 通风设备2.3.1 冶炼车间应设置良好的通风设备,保持空气流通,防止有毒气体积聚。

2.3.2 通风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第三章个人防护措施3.1 护目镜和防护面罩3.1.1 在钢铁冶炼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护目镜,防护面罩。

3.1.2 护目镜和防护面罩应定期更换,确保清晰度。

3.2 防护服和手套3.2.1 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环境选择合适的防护服和手套,保护身体和手部安全。

3.2.2 防护服和手套应定期检查,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3.3 呼吸防护3.3.1 在有毒气体环境下,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毒面具。

3.3.2 防毒面具应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第四章设备操作安全4.1 操作前检查4.1.1 操作前,作业人员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确保无异常情况。

4.1.2 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操作。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安全生产通则1、总则炼铁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

坚持做到“三不伤害”,对待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炼铁厂全体员工以及来炼铁厂参观、学习、检修、检查、调试设备的外来人员。

3、内容3.1进入岗位或工作现场、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女工留长发者必须将其挽入帽内;3.2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

入厂新工、实习、代培或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长期休病、事、产假复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经安全教育或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3岗前4小时及岗中严禁饮酒,违反者严肃处理。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

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带小孩或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3.4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排除或汇报处理;3.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安全防护设施的状态,如因工作需要则应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附带安全防范措施,经许可后方可作业;3.6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或操作的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设备应专人操作,未经主管负责人允许,严禁他人擅自动用。

学徒期间,不得由学徒人员单独操作设备;3.7进入煤气区域(系统)时,必须进行CO浓度监测,确认含量不超标或有防范措施后方可进入并由专人监护,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区域(系统),作业完毕应迅速撤离现场,清点人数,不准滞留;3.8运转的设备及旋转部位、移动部位,应有防护隔离装置,不准站在或触及旋转部位,不准站在可能断裂飞出物件、碎屑的正前方;3.9高空(处)作业或多层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有专人警戒或指挥联系,严禁多人指挥。

高空(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2米以上);3.10所有电气设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零)装置并保持连续性,非电修人员不准拆、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3.11各配电室、主控室、操作室、液压站、驾驶室、调度室等要害部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3.12配电室、主控室、操作室、液压站及一切非动火场地不准私自动火,如需动火则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在煤气区域动火,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应请煤气防护站人员现场监护,方可动火;3.13爆破作业或在有中毒、窒息危险可能的地方作业,必须向安全和保卫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审批后,并采取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作业;3.14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禁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汇编(一)炼铁厂安全技术总则1、凡一切工作人员在进厂工作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在经受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厂工作。

2 、炼铁厂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工作前要保证自己的充分休息和足够的睡眠的时间,以便精力充沛的进行工作。

3 、工作前必须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和保护用具。

4 、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好本工种岗位上使用工具和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发现毛病立即修理或更换,不得带病运转或勉强使用。

5 、工作现场必须保持平整清洁,物料和工具堆放有序,物料之间有安全距离。

6、不准在铁道中间行走,也不准在车厢下乘凉休息,更不准从铁路停留的车厢上跨越或由车底穿过。

7、不准在检修、出铁、出渣及各种起重物件等危险场所逗留,行走要严加注意,并应绕道通行。

8、凡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准靠近高炉、布袋、喷吹、烧结、竖炉等地区或重要设备附近,更不准与正在操作的人谈话,不准私自领亲友入厂参观。

9、在车间内要按规定从安全通道上行走,不许在天车运行或操作繁忙的场所逗留,更不许任意乱串。

在行走或工作中,要注意危险标志,倾听机车笛声、汽车喇叭和天车铃声,尤其是阴雨、下雾天及夜间,更要特别注意。

10、未经领导批准或有关部门同意,不准擅自攀登天车、梁柱、房顶等高处行走或工作,更不准在车辆行驶时抓车或未停稳时下车。

11、非因工作需要不准擅自开闭各种电气开关和水门、汽门、风门等,需要时应找有关人员来进行这项工作。

12、操纵机械设备时,必须熟悉该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及操作方法,对穿戴的防护衣袖和裤腿要扎紧,女工的发辨要盘于帽内。

13、机械设备在开动前,必须和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做到“三确认” ,即确认设备无故障,确认现场无安全隐患,确认相关人员在安全区域。

天车、卷扬机、上料、皮带等操作人员,要遵守信号或指挥人的手势。

14 、凡一切机电设备各部传动的部位,必须安上防护装置(罩子、栏杆、保险、信号、电铃、挡板、安全阀和接地线等) 。

钢铁冶炼安全操作规程

钢铁冶炼安全操作规程

钢铁冶炼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准备
1. 检查冶炼设备及相关设施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及时报修;
2. 确保冶炼操作人员已经接受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并了解操作规程;
3. 根据需要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护目镜、
手套等;
4. 检查作业现场是否通风良好,确保没有可燃、易爆物品存放。

二、冶炼操作
1. 在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
自变更程序;
2. 操作人员应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机处理;
3. 操作过程中应加强沟通,确保团队协作,共同维护安全;
4. 不得在冶炼设备周围放置打火机等易燃物品,严禁吸烟;
5. 注意控制冶炼温度和压力,避免发生异常情况。

三、应急处理
1. 如发现冶炼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 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迅速使用灭火器等设备进行扑救,并向消防部门报警;
3. 对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因素,应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以确保冶炼作业的安全进行。

四、作业结束
1. 冶炼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做好设备的清洁和整理工作;
2. 关闭冶炼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停止工作;
3. 对于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等有害物质,应按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4. 汇报本次作业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为下次冶炼作业提供参考。

以上是钢铁冶炼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操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确保冶炼作业的安全进行。

只有安全第一,才能保证生产顺利进行,谢谢!。

炼铁岗位操作规程(3篇)

炼铁岗位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概述炼铁岗位操作规程是确保炼铁生产安全、高效、稳定进行的重要指导文件。

本规程适用于炼铁车间所有岗位的员工,旨在规范员工操作行为,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提高生产效率。

二、安全操作原则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炼铁厂各项规章制度。

2. 进入岗位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3.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

4. 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 严格遵守岗位交接班制度,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三、岗位操作规程1. 高炉车间(1)工长岗位操作规程:负责高炉车间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生产计划、设备维护、人员管理等。

(2)热风炉操作规程:负责热风炉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3)炉前岗位操作规程:负责高炉出铁、加料等操作,确保高炉生产稳定。

(4)上料主控操作规程:负责高炉上料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5)槽下操作规程:负责高炉槽下设备操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6)InBa渣处理操作规程:负责InBa渣的处理、运输和储存工作。

(7)布袋除尘操作规程:负责布袋除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8)放散塔岗位操作规程:负责放散塔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9)天车工岗位操作规程:负责天车的操作、维护和检修工作。

2. 准备车间(1)槽上岗位操作规程:负责槽上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检修工作。

3. 运转车间(1)电动风机操作规程:负责电动风机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2)2350m3高炉循环水泵房操作规程:负责循环水泵房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3)TRT运行操纵规程:负责TRT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4)矿槽除尘操作规程:负责矿槽除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5)出铁场除尘操作规程:负责出铁场除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4. 检修车间(1)检修车间各岗位操作规程:负责设备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四、应急处置1.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钢铁冶炼厂安全操作规程

钢铁冶炼厂安全操作规程

钢铁冶炼厂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钢铁冶炼厂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在钢铁冶炼厂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员工、外来人员、访客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钢铁冶炼厂生产活动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并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安全设施与装备第四条钢铁冶炼厂应配置完善的安全设施与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器、灭火器、应急照明以及应急通讯设备等。

这些设施与装备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每年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设备。

第五条在钢铁冶炼厂内,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能够提醒和警示人员注意安全的有关信息,比如安全出口、禁止吸烟等。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范第六条所有从事钢铁冶炼生产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所需的相关资质,并确保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

第七条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镜和防护鞋等。

第八条在使用机械设备、工具或开展维护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或工具。

第四章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第九条钢铁冶炼厂应对危险物品进行储存和管理,确保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危险物品的存放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安全通道畅通,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一条使用危险物品时,必须取得相关准入许可,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对于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采取符合法律法规的安全措施,并在货物上以醒目标志标示出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章火灾安全与应急处置第十三条钢铁冶炼厂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现场,并通过合理使用灭火设备控制火势。

第十四条钢铁冶炼厂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确保能够及时灭火。

第十五条灭火器材的选择、放置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六章安全巡视与安全检查第十六条钢铁冶炼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巡视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安全生产通则1、总则炼铁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

坚持做到“三不伤害”,对待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炼铁厂全体员工以及来炼铁厂参观、学习、检修、检查、调试设备的外来人员。

3、内容3.1进入岗位或工作现场、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女工留长发者必须将其挽入帽内;3.2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

入厂新工、实习、代培或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长期休病、事、产假复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经安全教育或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3岗前4小时及岗中严禁饮酒,违反者严肃处理。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

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带小孩或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3.4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排除或汇报处理;3.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安全防护设施的状态,如因工作需要则应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附带安全防范措施,经许可后方可作业;3.6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或操作的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设备应专人操作,未经主管负责人允许,严禁他人擅自动用。

学徒期间,不得由学徒人员单独操作设备;3.7进入煤气区域(系统)时,必须进行CO浓度监测,确认含量不超标或有防范措施后方可进入并由专人监护,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区域(系统),作业完毕应迅速撤离现场,清点人数,不准滞留;3.8运转的设备及旋转部位、移动部位,应有防护隔离装置,不准站在或触及旋转部位,不准站在可能断裂飞出物件、碎屑的正前方;3.9高空(处)作业或多层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有专人警戒或指挥联系,严禁多人指挥。

高空(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2米以上);3.10所有电气设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零)装置并保持连续性,非电修人员不准拆、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3.11各配电室、主控室、操作室、液压站、驾驶室、调度室等要害部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3.12配电室、主控室、操作室、液压站及一切非动火场地不准私自动火,如需动火则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在煤气区域动火,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应请煤气防护站人员现场监护,方可动火;3.13爆破作业或在有中毒、窒息危险可能的地方作业,必须向安全和保卫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审批后,并采取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作业;3.14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禁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炼铁分厂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分厂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分厂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为了保障炼铁分厂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炼铁分厂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各项作业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一、车间主任1、做好生产安全教育,让员工了解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关培训。

2、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制度,保证所有生产流程符合要求,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检查各设备是否有缺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报告,及时处理,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设备。

4、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高炉值班工1、负责高炉的异常情况的发现和处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2、检查高炉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灭火器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备,任何时候都要保持高度警惕。

三、高炉烘炉工1、对高炉烘炉水内框架、单元等设备进行检查,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

2、对热工参数进行检测和记录,对高炉各部位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

3、稳定高炉烘炉的火焰,保持高炉烤炉试验的稳定状态,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性。

四、高炉煤气甲烷工1、在生产期间首先进行检查,有任何问题立即报告车间主任。

2、检查气体管道和气源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气体的质量问题,尤其是通风问题要注意。

3、保障安全的同时,保持生产的稳定,尽量减少因为技术问题导致的生产停滞。

五、机修工1、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作业,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用具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器具。

2、检查工具的使用状况,妥善保管工具,及时报告和处理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相互协作,及时关注和了解相邻工人的操作和安全情况,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煤渣仓工1、仔细阅读本规程,了解运行情况和危险点,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2、注意危险点的操作,加强检查,并有耐心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3、在操作期间要保持清醒,严禁受麻醉、酗酒的状态下进行危险行为。

七、化验员1、对化验设备进行检查,对化验物料标注清晰并规范处理。

炼铁制造部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炼铁制造部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炼铁制造部安全操作规程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炼铁制造部的安全生产,规范员工的行为举止,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第二条炼铁制造部的安全操作规程通则适用于全体员工,所有员工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安全操作规程通则包括了炼铁制造部的安全操作要求、禁止行为、管理责任等内容,员工应认真学习并遵守。

第二章安全操作要求第四条任何员工在从事炼铁制造部的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要求:1. 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耳塞、眼镜等,并正确使用。

2. 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熟悉和掌握炼铁生产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谨慎操作,防止意外发生。

4. 紧紧遵循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或跳过工艺步骤。

5. 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相关责任人,并停止作业。

6.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要求,禁止出现违章操作行为。

第三章禁止行为第五条为了保障炼铁制造部的安全,以下行为严禁员工进行:1. 在工作时消耗酒精、毒品或其他精神药品。

2. 在工作时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 在工作时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或饰品。

4. 擅自改变、关闭或拆除安全设备、保护装置。

5. 过度疲劳或饥饿状态下从事操作。

第六条对于上述禁止行为的员工,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四章管理责任第七条炼铁制造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是炼铁制造部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应当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

2.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3. 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落实安全操作要求。

4. 负责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

第十条全体员工对炼铁制造部的安全负有责任,应自觉遵守本安全操作规程通则,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安全操作规程通则的解释权归炼铁制造部所有。

炼铁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安全操作规程

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汇编第一章炼铁厂通用安全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炼铁厂所有岗位第一节安全守则.按时上下班,严禁酒后上岗,未经厂部批准禁止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岗位或带入厂区参观,班中严禁饮酒、打闹、睡觉、脱岗、窜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工作前按标准佩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

.进入工作岗位(现场)开始工作前,必须按照《安全确认制度》的规定进行安全确认。

.全体职工必须熟知各自的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知识。

.严格按章指挥、按章操作;严禁违章、冒险指挥或作业。

.全体职工必须按照安全教育管理的要求,接受安全教育。

1.1.1厂内交通安全规定.在厂区内要靠边行走,严禁喧哗打闹,严禁赤脚、穿拖鞋和在轨道上逗留、休息。

.过铁道口,交叉路口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车辆在行驶中严禁抢上抢下,严禁钻越、跳跨、扒乘各种车辆。

.严禁在起重吊杆及吊物下停留、行走。

.禁止跨越正在放渣、出铁的渣铁沟。

.在多层作业施工现场及高炉炉台上下两侧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铁路两侧离铁道米以内严禁堆放物品,所堆放物品要捆绑牢固,以防包车运行时震动歪倒。

.应遵守一切危险警告标志,并注意听看一切声光信号。

.在厂区内行走时,应远离正在出铁的铁水罐及正在工作的气焊乙炔瓶。

禁止在乙炔瓶、氧气瓶附近动火及乱扔引火物。

.禁止在风口、铁口正面停留;严禁在煤气区域休息或逗留。

.禁止非工作人员沿铁路线行走。

严禁在危险或不熟悉的场所随意走动。

.在生产作业区或施工现场,行人应走指定的安全通道。

.非工作人员禁止到矿槽及各皮带通廊。

皮带运转时,严禁跨越或钻过。

禁止攀登黑暗、过陡、松动、无遮拦的楼梯、梯架和支撑物。

.严禁搭乘铁水罐车往来。

1.1.2厂内车辆安全规定.各种机动车辆在行驶和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驾驶前应对车辆的状况进行检查,保证车况满足安全行驶的要求。

.驾驶机动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非司机和无证驾驶。

炼铁厂竖炉上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厂竖炉上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厂竖炉上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帽带、衣襟、鞋带“三紧”。

2、指挥车辆时必须远离车辆5米以上,严禁动用各种车辆。

3、随时检查料仓算子破损情况,发现算子破损必须立即上报处理。

4、生产过程中,禁止进入矿槽;进入料仓处理粘料时必须从料仓上端进入,严禁从下口进入,仓内作业时必须佩带好安全带,并且所站料面高度与粘料最高点不得超过1米并与仓外人员形成有效互保。

5、生产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禁止乱扔乱放;生产现场禁止有绊脚物和易滑倒物。

6、处理杂物和大(冻)块或捅料时提前确认落脚点、危险点和闪避点。

7、仓上铁粉高度不许超过1米。

8、站在篦子上工作时必须选择合适的站位以防双脚掉进篦子中,人员禁止站在料仓边缘作业,以防摔伤。

9、班中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禁止玩手机,必须认真如实的填写安全检查表,发现安全隐患和各类安全信息及时反馈。

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炼铁厂高炉是冶金行业中最重要的设备之一,是将铁矿石还原熔化成铁水的关键设备。

高炉的安全操作对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份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指导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稳定和高效的高炉操作。

一、一般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岗位操作证书,了解高炉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

2. 每次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仔细熟悉本规程,并将规程随时放置在高炉附近以备查阅。

3.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耐火服、耐酸碱手套、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4.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专注和沉稳,严禁戏谑、喧哗和误操作。

5. 高炉操作应遵循先安全原则,任何不确定的操作或存在风险的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

二、高炉开炉操作1. 确保高炉炉门和炉缸内部清洁无杂物,打开炉门前需使用专用钩挑除炉门内的固结物。

2. 在开炉前,应通过检查炉料是否准备齐备、气源是否正常、燃烧系统是否可靠、风口和风门是否完好等,确保高炉正常运行。

3. 打开风机、点火器和燃烧器,注意观察燃烧炉型的火焰状态是否正常,燃烧时炉心气流要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气流过大或过小造成事故。

4. 在燃烧开始时慢慢加热炉缸,避免温度急剧升高引起爆炸。

5. 监测炉缸的温度和压力,及时调整燃烧的参数,确保高炉正常运行。

6. 根据高炉的运行情况,及时控制炉料的投入速度和比例,确保高炉内部的燃料均匀分布。

7. 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定期进行高炉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高炉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三、高炉停炉操作1. 在停炉前,先将加热量降低到合适的水平,减少高炉温度的过快下降。

2. 关闭燃烧器和风机,确保高炉停炉过程平稳。

3. 检查高炉内部的炉料是否完全燃尽,确认没有明火后,关闭炉门。

4. 停炉后,要及时清理炉缸和炉底的残留物和杂物,保持高炉的清洁。

5. 停炉后应进行高炉的检修和维护,对设备进行清洗、修复和更换,为下次开炉做好准备。

炼铁厂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厂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炼铁厂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1高炉工长安全操作规程1.1.1 危险源1.1.1.1 一级危险源未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更换风、渣口时未戴好面罩;接触高温工器具未戴手套;风口镜片缺损;监视出铁热辐射;监视出铁渣铁喷溅、站位不当;值班室操作配电盘和操作开关漏电;在运行的电葫芦下走动;高空擦玻璃;开关炉顶人孔操作开关人孔盖站位不当。

1.1.1.2 二级危险源取样勺未预热;与其它岗位联系不到位;未执行摘挂牌制度;跨越大小壕;开冲渣水前未通知在冲渣沟内作业人员;换风、渣口套打大锤戴手套;高炉风、渣口操作站位不当;高炉内存铁量超过安全容铁量;高炉风、渣口操作时未戴面罩;监视出铁粉尘无组织排放未戴口罩;进入煤气区域未携带煤气报警器;1.1.1.3 三级危险源突然停电、停风、停水;炉缸烧穿;渣口烧坏、风口灌渣、烧穿。

1.1.1.4 四级危险源高炉炉体开裂泄漏煤气。

1.1.1.5 五级危险源(无)1.1.2 作业指导1.1.2.1 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更换风、渣口时戴好面罩、手套。

1.1.2.2 进入煤气区域必须携带煤气报警器并二人以上同去同回。

1.1.2.3 取样时取样勺必须预热后进行。

1.1.2.4 高炉休风(或座料)操作,必须专人指挥,严格按程序操作,通知看水工观察风口有无涌渣和灌渣,同时通知相关辅助单位(风机房、热风炉、干除尘、卷扬等)。

1.1.2.5 炉顶点火必须二人以上,携带煤气报警器,不得正对人孔,操作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烧伤和煤气中毒。

1.1.2.6 禁止在漏水风、渣口及平台区域长时间逗留。

1.1.2.7 炉缸储铁量接近或超过安全容铁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渣口烧坏和风口灌渣、烧穿等事故。

1.1.2.8 如发生突然停电、停风、停水等事故,按4.7应急措施执行。

1.1.2.9 长时间休风应做到1.1.2.9.1 炉顶点火前,不许在炉顶进行检修工作。

1.1.2.9.2 点火后禁止倒流,设专人看火,保证炉顶火焰不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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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炼铁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铁厂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76 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 固定式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11660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6543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912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YBJ52 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烟煤粉pulverized bituminous coal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含量高于10%,能在气流中悬浮的煤颗粒的集合体(简称煤粉)。

3.2惰化气体inert gas with a little oxygen以惰性气本为主要成分,并含有少量氧气的混合气体。

3.3 轮法wheel means一种高炉炉渣处理工艺。

3.4凝结盖coagulating cover 铁水罐中铁水表面凝固部分。

3.5 鼓盖操作operating with coagulating cover在清除铁水罐中的凝结盖之前进行的接收、倾倒铁水或清理铁水罐等操作。

4 安全管理4.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2 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篇》。

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4.3 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

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4 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4.5 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4.6 炼铁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7 炼铁企业应根据GB6222的有关规定,配备煤气监测、防护设施、器具及人员。

4.8 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9 炼铁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4.10 炼铁企业的厂长(经理)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11 炼铁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

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三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

4.12 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4 炼铁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15炼铁企业应建立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4.16 炼铁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4.17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

4.18 炼铁企业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厂长(经理)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5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5.1 厂址选择应符合YBJ52的有关规定,尽量避开海潮、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影响的地段;若无法避开,则应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设防。

应具备完整的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

5.2 高炉区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距离居民区应大于1000m。

5.3 高炉煤气的除尘器,应离高炉铁口、渣口10m以外,且不应正对铁口、渣口布置;否则,应在除尘器与铁口、渣口之间设挡墙。

5.4 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应设置在高炉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100m以外。

炉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但不应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且应避开铁口、渣口。

5.5 厂内各种操作室、值班室的设置,应遵守下列规定:——不宜设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不应在氧气、煤气管道上方设置值班室。

值班室至氧气、煤气管道或其他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管道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符合GB6222和GB16912的有关规定。

5.6 总平面图设计,应优先考虑厂内铁路、道路、消防车道、人行道、管线等的走向,以及通廊、弃渣场的位置。

5.7 厂区建构筑物与铁路线路的距离,应符合GB4387的有关规定。

5.8 炉台区,渣罐车、铁罐车及清灰车应各有运输专线。

渣、铁线应高于周围地面,两侧应有排水暗沟。

重罐及热罐,不应经过除尘器下边。

渣罐、铁罐的停放线与走行线应分开,每条线的最大负荷不应超过1000min/d。

6 一般规定6.1 高炉工业蒸汽集汽包、压缩空气集气包、氮气储气罐、喷煤系统的中间罐与喷吹罐、汽化冷却汽包以及软水密闭循环冷却的膨胀罐等,其设计、制度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

6.2 所有人孔及距地面2m以上的常用运转设备和需要操作的阀门,均应设置固定式平台。

采用钢平台时,应符合GB4053.4的规定。

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均应安设栏杆和足够照明。

栏杆的设置,应遵守GB4053.3的规定。

钢直梯和钢斜梯的设置,应遵守GB4053.1~4053.2的规定。

通道、斜梯的宽度不宜小于0.8m,直梯宽度不宜小于0.6m。

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45°;不常用的斜梯,倾角宜小于55°。

6.3 天桥、通道和斜梯踏板以及各层平台,应用防滑钢板或格栅板制作,钢板应有防积水措施。

6.4 楼梯、通道的出入口,应避开铁路和起重机运行频繁的地段;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6.5 厂区各类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应标明其种类及下部标高,其与路面之间的净空调试应符合YBJ52的规定。

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区及供电(滑)线,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还应有声光信号。

6.6 煤气作业类别一般按下列情况划分:一类煤气作业:风口平台、渣铁口区域、除尘器卸灰平台及热风炉周围,检查大小钟,溜槽,更换探尺,炉身打眼,炉身外焊接水槽,焊补炉皮,焊、割冷却器,检查冷却水管泄漏,疏通上升管,煤气取样,处理炉顶阀门。

炉顶人孔、炉喉人孔、除尘器人孔、料罐、齿轮箱,抽堵煤气管道盲板以及其他带煤气的维修作业。

二类煤气作业:炉顶清灰、加(注)油,休风后焊补大小钟、更换密封阀胶圈,检修时往炉顶或炉身运送设备及工具,休风时炉喉点火,水封的放水,检修上升管和下降管,检修热风炉炉顶及燃烧器,在斜板上部、出铁场屋顶、炉身平台、除尘器上面和喷煤、碾泥干燥炉周围作业。

三类煤气作业,值班室、槽下、卷扬机室、铸铁及其他有煤气地点的作业。

炼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类作适当调整。

6.7 煤气区的作业,应遵守GB6222的规定。

各类带煤气作业地点,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在一类煤气作业场所及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宜设置方向相对的两个出入口。

大型高炉,应在风口平台至炉顶间设电梯。

6.8 煤气危险区(加热风炉、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

人员经常停留或作业的煤气区域,宜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

到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

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定期校核。

6.9 无关人员,不应在风口平台以上的地点逗留。

通往炉顶的走梯口,应设立“煤气危险区,禁止单独工作!”的警告标志。

6.10 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头部应设置遇物料阻塞能自动停车的装置;首轮上缘、尾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装置;——带式输送机托辊中心轴线距底面的高度,应不小于0.5m;——带式输送机检修完毕,应用电铃、电话或警报器与操作室联系,经双方检查确认胶带上无人,方可启动;——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不应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也不应从胶带下方通过或乘坐、跨越胶带;——应根据带式输送机现场的需要,每隔30~100m设置一条人行天桥;应有防滑措施,超过12°时,应设踏步;地下通廊和露天栈桥亦应有防滑措施;——带式输送机的通廊,应设有消防设施;——带式输送机的通廊的安全通道,应具有足够宽度;封闭式带式输送机通廊,应根据物料及扬尘情况设除尘设备,并保证胶带与除尘设备联锁运转;——带式输送机通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通讯联系设备和足够照明。

6.11 采用铁路运输的矿槽和焦槽,两侧及其与铁路之间均应设置走台。

走台宽度应不小于0.8m,并高出轨面0.8~1.0m;走台边缘与铁路中心线的间距,应大于2.37m;走台两端应设醒目的警告标志。

采用料车(罐)上料的高炉,栈桥与高炉顶及卷扬机室之间应有走桥相连。

6.12 检修期间设置的检修天井,应有活动围栏和检修标志,平时应盖好顶板。

6.13 机械运转部位应润滑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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