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推免管理办法
校教〔2012〕37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校各有关单位:现将《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在本科生中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院(系)及相关部门进行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初试的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五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
第六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学科及不同招生单位间的交流。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和监察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生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管理具体事宜;各单位应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作为一所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一直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研究生人才。
为了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满足研究生个性化需求,华中科技大学相继推出了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项目,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的管理办法进行阐述。
1. 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硕博连读临床转博是指在硕士研究学位阶段完成学业后,直接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并攻读博士学位。
该项目的实施旨在鼓励和培养临床医学专业领域的博士人才,加强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的交叉和融合。
华中科技大学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学生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以及培养计划等相关内容。
首先,申请人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并在完成硕士学业后的两年内申请入学。
其次,申请人需通过华中科技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在专业课考试中获得一定的成绩。
考试成绩合格后,申请人还需通过面试,以评估其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
对于成功录取的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学生,华中科技大学将提供相应的培养计划。
在培养计划中,学生需完成博士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习和科研项目,同时加强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
为了确保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达到要求,学校还要求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并发表学术论文。
在完成所有培养计划要求后,学生将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取得博士学位。
2. 提前攻博管理办法提前攻博是指在硕士研究阶段完成学业后,免试进入博士研究阶段攻读博士学位。
该项目的实施旨在提前培养博士人才,缩短学习时间,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华中科技大学制定了提前攻博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条件和程序。
首先,申请人需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并在完成硕士学业后的三年内申请入学。
其次,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个人学术和科研成果,包括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通过综合评审,学校将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免试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同样,对于成功录取的提前攻博学生,学校将提供相应的培养计划。
中科院研究生院(本部)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制度的暂行规定
中科院研究生院(本部)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制度的暂行规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院系直属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为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规范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院系直属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院院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确定(一)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可招收培养一定比例的硕士—博士学位连读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
(二)导师须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硕士研究生凭在学成绩在第三学期向所在院系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经导师和所在院系同意后,由院系存档备案。
(四)硕博连读生的博士生资格须通过院系组织的硕转博综合考核确定。
二、培养方式(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
不能按期毕业,须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本部)延期毕业申请表》,报院系直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方式既可采取导师负责制,也可采取导师和博士生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方式。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
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
由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硕转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经批准后,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享受博士生待遇,由学校作为新录取的博士生上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未通过考核者,可以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不宜作硕士生培养者,应终止学习,发结业证书。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由导师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研究生的特点和论文工作的需要制定,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院系直属研究生培养计划书》。
培养计划分为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计划两部分。
在入学后的二个月内,制定出课程学习计划,通过综合考核后,制定学位论文计划。
培养计划须经学院(系)审核后,由各学院(系)备案执行。
三、课程学习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不低于4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7学分,其他必修环节不低于5学分。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转博(以下简称临床转博)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而推行的一种研究生培养模式,也是培养高层次学术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拔原则第二条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硕博连读工作,凡我校具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临床转博工作。
第三条硕博连读研究生从学术型硕士生中选拔。
临床转博研究生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中选拔。
硕博连读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中进行,临床转博必须在同一学科专业中进行。
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生的导师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和招收博士生的条件。
招收临床转博生的导师应有保证临床训练的床位数,原则上一名导师只接受一名临床转博生。
第四条定向生、委培生、非临床医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允许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
第五条各院(系、所)根据本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数,自行确定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各自录取比例。
第三章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办法第六条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实行推荐制度和。
和资格考试制度。
拟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生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并参加资格考试。
第七条选拔硕博连读生是为培养学术型人才奠定基础,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潜质。
第八条硕博连读生一般于硕士生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内确定。
程序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院(系、所)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考试。
第九条资格考试由院(系、所)负责组织实施。
各院(系、所)应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人为主席的资格考试委员会(3~5人,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组成,并另设秘书一人),下设资格考试命题小组,负责本院(系、所)的资格考试命题、印卷、考务组织和阅卷工作。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校训:明德厚学求是创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5)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16)一、研究生培养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 (23)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 (31)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37)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46)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53)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基本身份信息变更管理办法 (6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67)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73)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84)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99)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 (10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规定 (107)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117)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22)二、研究生管理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131)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 (136)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40)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45)关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解释 (15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155)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160)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165)关于毕业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的实施细则 (174)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76)华中科技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187)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请假的规定 (19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 (193)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 (195)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 (196)华中科技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198)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实施细则 (206)三、学位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12)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22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评估办法(试行) (230)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 (233)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 (245)关于开展博士学位论文重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251)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253)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257)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参与国防科技研究的保密管理规定 (260)华中科技大学参与国防科研项目研究生保密守则 (269)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一九八○年二月十二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管理办法校研【2009】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转博(以下简称临床转博)、提前攻博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而推行的一种新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也是培养高层次学术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拔原则第二条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工作,凡我校具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工作。
第三条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中进行。
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生的导师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和招收博士生的条件。
招收临床转博生的导师应有保证临床训练的床位数,原则上一名导师只接受一名临床转博生。
第四条定向生、委培生、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外)研究生不允许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
第三章选拔办法第五条各院(系、所)根据本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数,自行确定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生的各自录取比例。
第六条对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生实行资格考试制度,拟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的硕士生均须参加资格考试。
第七条选拔硕博连读生是为培养学术型人才奠定基础。
应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潜质。
选拔临床转博生是为了培养优秀的临床医师,应重点考察学生的临床诊疗能力。
提前攻博应分别根据培养学术型人才或临床专业型人才的要求进行考察。
第八条硕博连读生一般于硕士生第二学期内确定,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生于硕士生第四学期内确定。
程序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研究生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院(系、所)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考试。
第九条资格考试由院(系、所)负责组织实施。
医院硕转博工作的有关规定
医院硕转博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中期考核制度,进一步做好研究生硕转博工作,现把近年来有关转博工作的规定归纳如下:
一、转博资格要求
(一)硕士生申请转博
1.思想品德优秀
2.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必修学分(科学学位25学分,专业学位15学分),且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单科成绩≥70
3.完成硕士专业课程(科学学位9学分,专业学位4学分),且专业课平均成绩≥80,单科成绩≥70
4.科研能力或临床能力考核成绩≥80
(二)直博生
1.思想品德优秀
2.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必修学分(科学学位32学分,专业学位<15学分+临床博士要求课程>),且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单科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须≥85)
3.完成硕士专业课程(科学学位7学分,专业学位4学分),且专业课平均成绩≥80,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4.科研能力或临床能力成绩≥80
二、转博步骤及原则
硕士生(含直博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推荐及初审结合中期考核进行,首先由考核小组对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基础理论学习、科研能力(临床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中期考核分流意见,如果考核小组建议转博,研究生需填写转博申请审批表,由本人提出转博申请,硕士阶段导师推荐,拟接收博士生导师同意,所在科室及所院同意,科学学位研究生于每年4月15日,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研究生培养手册报研究生院培养学位处。
原则上硕士生(含直博)转博只在本专业、本所院内完成,如果有要求跨专业或所院申请转博的学生,且双方导师及所院均同意,要求各所院提前半个月(科学学位研究生3月31日,临床学位研究生12月16日)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家审批。
大学直博、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大学直博、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办法一、学习年限本科直博研究生(简称“直博生”,下同)的学制为5年,其中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三年半至四年的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硕博连读研究生(简称“硕博生”,下同)的学制为硕士阶段加上博士阶段共5年。
直博生、硕博生学习年限(含休学)为5至8年,提前毕业最多不超过1年,申请延期毕业和提前毕业博士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培养要求(一)直博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应不少于42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10学分,专业学位课14学分,选修课16学分,学科前沿课1学分,实践专题课2学分,各类课程的具体学分分配如下:1.公共学位课(1)政治理论课3学分,硕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第一外国语3学分,硕士生基础外语部分免修,博士生外语为3学分;(3)硕士生数学基础课或基础理论课4学分。
2.专业学位课(1)硕士生学科基础课6~8学分;(2)硕士生学科专业课2~4学分;(3)博士生专业必修课4学分。
硕士生学科基础课和学科专业课合计为10学分。
3.选修课(1)硕士生选修课8学分,专题课2学分;(2)博士生选修课6学分。
4.必修课(1)硕士生实践专题课2学分;(2)博士生前沿专题课1学分。
(二)硕博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视硕转博时间不同区别如下:1.研一入学阶段即转博士培养的,学分要求与直博一致;2.研二以后转博士培养、基本完成硕士阶段课程计划(必修环节外)的学生,硕士阶段必修环节学分不再要求,博士阶段与当年统招博士学分要求一致。
硕博生必须完成硕士、博士两个阶段(除硕士必修环节外)全部培养计划课程及学分才能准予毕业。
三、直博生的分流淘汰分流淘汰的主要方式是资格考试。
在第四学期末课程基本结束时,各院系组织对直博生进行资格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科研能力和文献综述等,建议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合格者,进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论文阶段。
未通过资格考试的(包括自愿不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可按照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继续进行培养,时间一般为一到二年,最终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可获得硕士学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
(完整版)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第一条培养目标一、硕士专业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高年住院医师的临床工作水平;(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博士专业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二)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初年主治医师的临床工作水平;(三)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四)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五)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第二条学习年限一、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3年。
二、博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3年。
三、硕博连读专业学位经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学习年限5年。
其中第一阶段二年,第二阶段三年。
完成第一阶段学习,阶段考核优秀者,临床转博,进入第二阶段,攻读博士学位;阶段考核合格,但未能升入第二阶段者,完成硕士专业学位的本部培养内容并达到要求,可申请硕士专业学位;阶段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学习。
第三条培养方式一、硕士专业学位实行导师负责,集体指导的方式。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校研〔201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通过入学考试(考核)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必须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的规定日期到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事先应向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
事假不得超过半个月,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病假一个月期满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各院(系)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填写研究生登记表;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登录学籍学历信息平台为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研究生入学后,各院(系)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录取资格、录取程序、学生身份、业务和健康等方面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六条新生健康复查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七条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拟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入学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并经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八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审核、校领导批准,取消入学资格:(一)经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的;(三)保留入学资格拟返校入学的研究生,在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入学后经复查不合格的。
关于附属协和医院开展2019年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工作的通知
关于附属协和医院开展2019年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工作的通知各教研室、科室: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工作的通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校研【2018】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院2019年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研究生资格与要求(一)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要求:1.各学科、专业攻读科学学位硕士生(不含定向、委培硕士生);2.思想品德: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3.课程学习:已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取得了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有课程学习不及格者(无论后来补考是否及格)一票否决;(二)申请临床转博研究生资格要求:1.2016级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硕士生)。
2.思想品德: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3.课程学习:已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取得了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有课程学习不及格者(无论后来补考是否及格)一票否决;4.资格证书(申请临床转博者要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预期能完成“四证合一”培养。
二、申请硕博连读流程(一)提交材料清单申请硕博连读且符合资格要求的研究生须在2019年4月8日(周一)下午5:00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归置后,提交到协和医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唐老师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1.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表(附件1)2.个人成绩单(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供)3.附属协和医院论文选题综述(附件2)注:包含选题依据、论文进展、预期效果等,申请人、申请人导师在首页签字。
4.实验记录本首页复印件注:首页包含实验研究时间、课题名称、研究内容起止码等,申请人、申请人导师在复印件上签字。
5.附属协和医院实验记录真实可查承诺书(附件3)6.已发表的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导师为通讯作者论文复印件。
注:申请人、申请人导师在论文复印件首页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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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小编推荐]第一篇: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小编推荐]校教〔2009〕119号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在本科生中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初试的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进行推荐的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察。
第五条鼓励推免生在不同院(系)及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
第六条学校下达的校内推免生名额不得跨学校使用,向外单位推荐的名额不能转入校内使用。
截止学校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七条各院(系)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4.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各门课程成绩及格且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学位〔1999〕5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文件的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一委两部一局)《关于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8〕59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为确保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质量,设立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指导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协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活动,推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与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联系和协作,加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保证和提高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质量。
第三条为贯彻落实有关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文件精神,从我校的实际出发,由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及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并对我校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实施情况开展定期检查评估,组织全校统一的临床能力毕业考试,以确保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教学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生管理第四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以通过免试推荐或参加国家统一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方式录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可以通过临床转博方式或参加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方式录取。
第五条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应符合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国家医学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应符合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国家医学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毕业,或临床医学硕士毕业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证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非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同等学力考生不能报考。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博士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博士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一)博士生培养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和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
(二)博士生的培养主要通过研究实践来进行,重点是培养创造性地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和优良的学术作风。
(三)因材施教,注重发挥博士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三条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身体健康。
第四条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
可提前,但最少不得短于2年半;亦可延迟答辩,但最长不得超过6年。
硕—博连读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至5年。
第五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及其博士生导师可招收、培养博士生。
学术水平较高、科研经费充足且其所承担的课题适合于做博士论文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以在博士生导师的支持下以副导师的身份培养博士生。
在培养期间博士生导师连续出差或出国讲学、进修,所在系、室应及时落实指导教师外出期间的指导力量,凡离校时间达六个月以上者,均应在离开前办好交接手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博士生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要充分发挥博士学科点所在院、系、所、室在培养博士生工作中的作用,把集体培养与导师指导有机结合起来;把思想教育与业务培养统一起来,为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术和育人环境。
关于培养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试行办法
关于培养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1983.12.01•【文号】[83]卫科教字第77号•【施行日期】198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培养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试行办法(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一日卫生部、教育部发布(83)卫科教字第77号)一、为了培养具有较高诊断和治疗水平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促进临床医学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医药卫生现代化的需要,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暂行实施办法,结合临床医学的特点,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亦可统称临床医学研究生)以临床实践为主,以培养临床医学专家为目标。
在必要的理论基础上,侧重于临床医学诊断、治疗技能的训练。
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脱产和在职两种培养方式。
三、凡经国务院批准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高等医学院校、医疗和科研机构,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招收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有学术水平较高,专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在医疗和科研工作中有相当成绩,目前正在从事临床工作的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经过审核、批准担任指导教师。
并有结构比较合理的专科临床教学和医疗工作梯队。
(二)能为每名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十至十五张专科病床;有基本能满足临床医学实践需要的医技科室和比较完善的实验设备;能提供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和研究所必需的尸体或病理材料及相应的图书、资料。
(三)能开出专供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其中必修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应不少于二门。
(四)有实行住院医生负责制的食宿条件。
(五)有健全的病案管理和病房管理制度,并有条件对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实行严格的考核管理。
四、凡经国务院批准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高等医学院校、医疗和科研机构,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招收临床医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一)有学术造诣较高,专科临床医疗工作和临床科研工作中经验丰富,并有创造性成果的教授、主任医师,经过审核、批准担任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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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转博(以下简称临床转博)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而推行的一种研究生培养模式,也是培养高层次学术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拔原则
第二条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硕博连读工作,凡我校具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临床转博工作。
第三条硕博连读研究生从学术型硕士生中选拔。
临床转博研究生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中选拔。
硕博连读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中进行,临床转博必须在同一学科专业中进行。
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生的导师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和招收博士生的条件。
招收临床转博生的导师应有保证临床训练的床位数,原则上一名导师只接受一名临床转博生。
第四条定向生、委培生、非临床医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允许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
第五条各院(系、所)根据本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数,自行确定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各自录取比例。
第三章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办法
第六条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实行推荐制度和。
和资格考试制度。
拟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生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并参加资格考试。
第七条选拔硕博连读生是为培养学术型人才奠定基础,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潜质。
第八条硕博连读生一般于硕士生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内确定。
程序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院(系、所)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考试。
第九条资格考试由院(系、所)负责组织实施。
各院(系、所)应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人为主席的资格考试委员会(3~5人,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组成,并另设秘书一人),下设资格考试命题小组,负责本院(系、所)的资格考试命题、印卷、考务组织和阅卷工作。
第十条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综合,命题内容包括学科基础和专业核心课程内容。
其中理
工科应包括数学、计算机、学科基础及各专业核心课程内容若干题;其他学科可根据各自特点决定。
面试小组应有三名以上教授组成,面试内容应以考核其知识
的综合运用能力、科研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
各院(系、所)在组织实施资格考试过程中,务必重视对1、2年级硕士生硕博连读选拔考核应各有侧重。
第十一条面试内容应以考核其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科研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
第十二条院(系、所)根据资格考试结果,择优推荐符合博士生资格认定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确定获得博士生资格的研究生名单。
第四章临床转博研究生的选拔方法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硕博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
临床转博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的中期筛选方式。
第十四条临床转博一般于硕士生第六学期确定。
程序是临床医学专业学
位研究生在完成硕士阶段的培养内容后,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思想品德的阶段考核,合格者参加临床技能的阶段考核,阶段考核优秀者,获得临床转博资格。
第十五条临床能力的阶段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
定临床转博的研究生名单报校领导批准,确定获得博士生资格的研究生名单。
第十六条优良的思想品德和高尚的医德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临床转博。
未获得博士生资格者,取消其临床转博的选拔资格。
已获得博士生资格者,取消其博士生资格。
1、发生医疗责任事故。
2、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
3、受到行政处罚或国家法律制裁。
第五章培养及待遇
第十七条获得博士生资格的研究生从下一学年开始转为博士生。
第十八条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生应在导师指导下依据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相关的培养方案制定和修改个人培养计划,调整好学习进度。
第十九条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生从转为博士生开始享受博士生待遇,是否享受全额奖学金由各院(系、所)决定。
临床转博生的待遇按《华中科技大学医
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硕博连读生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博士生资格、按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课程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学习时间达到该学科(专业)规定的硕士生培养年限的,均可向学校提出硕士学位申请,学校按《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受理硕博连读生硕士学位的申请。
硕博连读被批准授予学位者,可以取得硕士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校研〔2010〕1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