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假新闻事件浅谈中国现行新闻法规的不足
新闻媒体行业中的虚假新闻问题与提升方案
新闻媒体行业中的虚假新闻问题与提升方案一、问题分析1. 虚假新闻泛滥如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各大社交媒体平台和新闻网站层出不穷。
然而,其中也涌现了大量虚假、夸张、误导性的报道和信息,严重影响公众对真实事件的判断。
2. 原因探究(1)经济利益驱动:某些媒体企图通过发布虚假新闻来吸引点击率和广告收入。
(2)缺乏审核机制:一些社交媒体平台为了追求即时性,忽视了对信息真实性的核查。
(3)舆论压力:在面对巨大竞争压力下,一些媒体不惜牺牲事实准确度以获取更多关注。
二、后果与影响1. 民众被误导虚假的报道容易扭曲事实,并误导公众判断。
许多人由于接受到错误信息而形成错误观点和决策。
2. 信任危机频繁出现虚假报道导致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度下降,这对于新闻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三、解决方案1. 强化人工审核增加专业编辑团队,加强事实核查和审查流程,确保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2. 加大技术投入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协助进行迅速筛选、验证信息来源并识别虚假新闻。
3. 提高公众媒体素养实施针对公众的科学知识教育,提高他们辨别虚假新闻的意识。
此外,鼓励公众多来源对比信息,并遵循几个关键原则:独立思考、查证消息来源、跨平台搜索以检验真实性。
4. 严格法规监控与制裁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并监管执行力度。
对散布虚假新闻者进行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5. 跨界合作各界人士需要共同参与打击虚假新闻问题,在政府主导下组成联合部门、媒体界和科技企业,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四、成功案例1. 新闻机构开展自律倡议根据媒体自律原则,一些新闻机构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报道规范与伦理准则,加强内部自检与监督。
2. 美国平台与大型新闻机构合作一些社交媒体平台已经开始与知名的新闻组织合作进行事实核查,并标记虚假信息。
这种方式有助于提高信息真实性和可信度。
3. 公众参与监督通过设立公共投诉渠道或提供举报通道,公众可以参与对虚假新闻行为实施监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浅谈新闻界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现状以及应对措施
浅谈新闻界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现状以及应对措施众所周知,新闻记者具有相当大的权利,曾被称为“无冕之王”。
社会上流传的一些戏谑之言,如“一怕官,二怕记者”、“防火防盗防记者”等都道出了记者在社会地位上的特殊。
新闻记者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和喉舌,而同时记者也有相当大的责任。
在社会上记者的很多言辞文章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受众的引导是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的,甚至可以说是引导着整个社会形势的发展。
记者如果没有认清自己的角色,纯粹为了贪图扬名立万、谋取私利,那么这个社会将暗无天日。
在当今社会,有很多的潜规则之说。
在记者行业也不乏这样的规则。
现在社会上闹得比较热的就是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
所谓有偿新闻,就是凡在采访中直接或间接获得了采访对象的好处(包括金钱、礼品、招工招干、入学旅游、娱乐、餐饮等)并撰写出稿件或制作出节目公开发表或播出,不论其稿件或节目是否具有新闻价值,均可视为有偿新闻行为。
而虚假新闻是指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
凡虚假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新闻报道者离开新闻赖以产生和依存的客观事实,任意凭着个人的主观愿望或依据他人的意志去报道新闻。
但是无论是虚假新闻,还是有偿新闻,他们的出现都对社会造成不可忽视的危害,严重地损毁了媒体在公众中的形象,导致传媒新闻职业道德的滑坡。
在虚假新闻和有偿新闻中,社会上有很多的看法。
一种人认为,有偿新闻中一部分是虚假报道,一部分是真实报道,即新闻本身就极具有新闻价值,只是由于记者拿了“红包”使之变成了有偿新闻,这种有偿新闻并非虚假报道。
另一种人认为,有偿新闻中都是虚假报道。
虽然极少数新闻具有新闻价值,但由于记者将“红包”拿在手中致使其“手下留情”,玷污了新闻的真实性。
在2005年的一次对从业两年以上的新闻工作者社会调查中,一共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在对结果进行抽样分析发现:1.在采访中直接或间接获得了采访对象好处的记者占94.3%;2.因直接或间接获得了采访对象的好处而有意美化过新闻的记者占81.2%;3.因为直接或间接获得了采访对象的好处而有意片面报道新闻的记者占73.6%;4.对批评性新闻,因获取“红包”而不进行报道的记者占24.3%;5.拒绝红包而进行批评报道的记者占19.5%。
从假新闻事件谈中国新闻法规的缺失
从假新闻事件谈中国新闻法规的缺失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 新闻记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但激烈的媒介市场竞争对新闻传播事业造成巨大冲击,同时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有些新闻记者经不起社会的各种诱惑,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
而假新闻的出现则正是记者职业道德与操守缺失的突出表现。
假新闻有如过街老鼠年年喊打,但却屡屡见诸报端。
,“假新闻”这类俎虫也在新闻这个大身体里频繁生长,对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而产生的原因,除了个体自身道德修养不高外,更重要的是新闻法规的缺失。
关键词:假新闻新闻真实性记者素质新闻法规的缺失引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新闻改革的不断深入,新闻媒体之间的竞争加剧。
不仅纸质媒体之间、电视之间、广播之间存在竞争,而且还发展为多媒体的复合竞争和跨地区、跨行业媒体间的竞争。
竞争一方面大大促进了新闻产业的繁荣,另一方面也使媒体生存压力陡然增大。
在“份数决定力量”“市场左右生存”的现状和观念的引导下,一些小报小刊、子报刊和网站的编辑、记者更热衷于追求新闻事件的趣味性、轰动性、新奇性,而对新闻存在的根本特性真实的追求,却显得有点无力。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真实是对新闻最基本的要求,一个失实的报道,不仅是对受众的欺骗,更是对媒体形象、公信力的巨大伤害。
真实是力量。
媒体的力量来自于社会的媒体的力量来自于社会的公信力,来自于真实的报道。
无论强势媒体或弱势媒体,只有以社会利益为行为的第一准则,真实地报道才能更大地获得受众的信任。
假新闻案例分析2008年,在《西安晚报》上刊登了一篇名为:巨蟒吞噬中国维和士兵的报道。
这一报道很快也在网络上出现,很多人引来围观。
刚果(金)的官方语言是法语,既懂法语又懂英语的张逸被选为赴刚果(金)维和工兵分队随队翻译。
一到酒店,张逸就拿起一份西安本地的报纸“贪婪”地阅读起来。
他说在刚果(金)的一年半时间里没有看到报纸,现在看到报纸有些激动。
虚假新闻带来的危害、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虚假新闻带来的危害、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将军路办事处虚假新闻就是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采用发布假信息达到欺骗当事者的一种舆论,是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
首先我们先要界定一下虚假新闻的行为主体,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是最主要的传统意义上的主体,但是伴随着网络的发展,个人与其他团体也在现今社会扮演着虚假新闻的制造者的身份。
近年来出现许多虚假新闻的案例,2013年央视“误报”先看病后付费、“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又一次被写入卫生部年度工作要点。
2013年2月20日,央视新闻却将此消息扩散成“最美假新闻”,称今年卫生部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
但新闻播放不久,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对该制度的“全面推行”无法给出时间表,但“今年肯定是不可能的。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2013年10月24日《黑龙江晨报》7版刊发的《老汉旅店见网友,一开门傻了——“跟我开房的咋是儿媳妇”》,后经该报进一步多方核实系假新闻。
穆棱市公安局证实,此案件是穆棱电视台记者韦洪基杜撰的一则假消息。
这两则虚假新闻一个是央视报道一个是地方媒体报道,都是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新闻媒体,这对于社会和受众,是严重的伤害;而对于新闻界自身,是致命的毒瘤。
不但损害了媒体公信力,也给国家、社会带来危害。
虚假新闻危害极大,尤其是法律类,医学类的新闻如果是虚假新闻,那么会对人民群众产生不良影响。
比如激化社会矛盾,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等等。
虚假新闻的危害主要表现有:1、破坏政府形象,丧失公信力。
虚假新闻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通常意义上说,新闻是党和政府对外宣传的窗口,是传播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渠道。
从某种意义上说,新闻传达的是党和政府的声音。
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如果虚假新闻不遏制.不仅对社会和受众伤害严重.对于新闻界自身的损害也是不言而喻的。
虚假薪闻在破坏了人们对媒体信任的同时,也严重影响我们的党、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
基于国内现阶段虚假新闻管控的探讨
基于国内现阶段虚假新闻管控的探讨基于国内现阶段虚假新闻管控的探讨摘要: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然而伴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开展,虚假新闻日益增多,研究虚假新闻的成因,探讨防治的对策,对于提高媒体公信力,建设和谐社会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分析了当代虚假新闻的表现,并结合媒体自律和他律的方式,依靠营造健康和谐的舆论环境等方法试图找出解决对策,以便新闻媒体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关键词:虚假新闻成因危害对策在互联网飞速开展的今天,我们在看新闻的时候都会看到各式各样的假新闻。
从一些纸质媒体、一些电视媒体以及现在比拟流行的网络媒体,假新闻在我们的生活中大量出现。
那什么是假新闻呢?作者简要的查阅资料得出一个结论:假新闻就是新闻媒体报道的一些没有可靠来源的消息,其目的主要是在于蓄意造成没有事实的新闻。
一、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首先,突发性和不稳定性的新闻事件是产生假新闻的客观原因:对于一些突发性的新闻事件的来讲,它发生的时间具有不稳定性,这也是产生假新闻的客观原因,新闻讲究的就是时效性,但是这些具有突发性事件的新闻以及他的不稳定性又给记者编辑们在把握新闻事实的时间上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但有时候没有及时的赶到现场仅靠推测也会与事实相悖。
其次,急功近利的媒体从业人员的希望得到很高的关注度而制造另类的假新闻:在近些年来,中国正处在经济不断转变的时期,在食品的平安问题上会经常报道出一些违规食品平安的问题。
有些媒体在报道这些事情的时候完全是为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让更多的人注意自己的健康,但是仍有少数的媒体为了一己私利,而去过多的夸大事实,捕风捉影,是的把实际情况过度的夸大事实,为了给自己谋取私利。
最后,假新闻出现客观原因最重要的是法律的不健全:在我国的媒体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一个明确的、专门的法律条文来制约和标准媒体行业,正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来约束媒体,使得我国对于该行业的管理仍然很混乱,在出现问题的之后用人单位就会利用没有法律来制约的漏洞,将事情置身事外,不负责任的将整个事情推卸到临时工身上。
浅读中国新闻制度现状及其弊端
浅读中国新闻制度现状及其弊端论文摘要:新闻传播制度是指直接或间接对大众传播起控制和制约作用的社会规范体系。
随着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媒介的力量已深深嵌入包括社会公共领域在内的当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社会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
另一方面,新闻传播主体也因此而承担着神圣的社会责任,公众对新闻传播主体也有着严格的要求及特殊的期望。
对传播制度的要求也随之变化。
关键词:我国传播制度新闻自由新闻失德一〃我国当前新闻制度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是实施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事业,必须坚持党性原则,以铁的纪律确保传媒业在政治上和中央保持一致,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党的领导,"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经常性讨论、指导新闻媒体工作. 新闻传媒的主要领导均由上一级党委直接任命.是党和政府的宣传机构,必须无条件服从党的领导,因此就会出现监督的缺失.我们试想一个处于绝对垄断绝对领导地位的事物,又有什么会对他构成威胁和监督?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实践上我们传媒业几乎不存在有效地监督机制,没有监督。
而且我国目前没有《出版法》,2007年开始实施、2001年再次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是对新闻出版的基本法规。
要制定《出版法》,就必须依照《宪法》沿袭出版自由原则,即必须开放创办权(在我国,众所周知,创办权是没有完全放开的。
)同意私营出版社进行登记,否则就等于违背了宪法。
所以,虽然1994年出版法草案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但是国务院最终研究认为还是先颁布行政法规,待时机成熟时再制定法律。
没有了新闻传播法律的支撑,或者说没有健全的新闻法律的支撑,制度的形成很难见成效。
我国已进入21世纪全新的发展阶段和挑战阶段,各种关于新闻传播的好的坏的案例层出不穷而且难以定性和捉摸,新闻造假、有偿新闻、网络袭击等等问题,都对新闻传播控制的现实可行性以及执行效果产生严重的影响,这些问题的出现,源于新闻传播制度的不完善,在现在的背景下,尤其需要对传播制度的理解和规范,探讨出一种合理的新闻传播制度,来支撑我国新闻传播的发展。
从假新闻看我国新闻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缺失
从假新闻看我国新闻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缺失【摘要】假新闻在社会中的危害不可小觑,而我国新闻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缺失也是制约新闻行业发展的重要原因。
我国新闻法规存在的漏洞导致假新闻频现,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缺失更是让舆论环境雾气重重。
为了重建新闻行业的规范,我们需要加强新闻法规的完善与执行,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
只有加强对假新闻的打击,严格执行新闻法规,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才能让新闻事业更加健康地发展,为社会传递更加准确、客观的信息,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
【关键词】关键词:假新闻、新闻法规、职业道德、社会危害、漏洞、完善执行、规范、打击、新闻从业人员、提升、重建。
1. 引言1.1 我国新闻法规的现状我国新闻法规的现状在近年来得到了不断加强和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现行的新闻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的职责和义务,保障了新闻传播的正常秩序。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新闻法规的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仍有待提高。
一些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乱象时有发生。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新闻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传统的新闻法规已经有些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涉及互联网新闻传播的监管政策相对滞后,管理空白和风险点较多,导致一些假新闻、虚假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得以滋生。
这些现象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秩序。
我国新闻法规在保护新闻自由的也需要更加注重对新闻传播的规范和监督,加强对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假新闻的传播,维护社会的利益和公共利益。
1.2 职业道德在新闻行业中的重要性在新闻行业中,职业道德是至关重要的。
新闻行业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承载着向公众传递真实、客观、准确信息的责任。
而职业道德正是新闻从业人员在履行这一责任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对于维护新闻行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至关重要。
浅谈新闻界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现状以及应对措施
浅谈新闻界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现状以及应对措施第一篇:浅谈新闻界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现状以及应对措施浅谈新闻界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现状以及应对措施众所周知,新闻记者具有相当大的权利,曾被称为“无冕之王”。
社会上流传的一些戏谑之言,如“一怕官,二怕记者”、“防火防盗防记者” 等都道出了记者在社会地位上的特殊。
新闻记者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和喉舌,而同时记者也有相当大的责任。
在社会上记者的很多言辞文章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受众的引导是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的,甚至可以说是引导着整个社会形势的发展。
记者如果没有认清自己的角色,纯粹为了贪图扬名立万、谋取私利,那么这个社会将暗无天日。
在当今社会,有很多的潜规则之说。
在记者行业也不乏这样的规则。
现在社会上闹得比较热的就是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
所谓有偿新闻,就是凡在采访中直接或间接获得了采访对象的好处(包括金钱、礼品、招工招干、入学旅游、娱乐、餐饮等)并撰写出稿件或制作出节目公开发表或播出,不论其稿件或节目是否具有新闻价值,均可视为有偿新闻行为。
而虚假新闻是指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
凡虚假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新闻报道者离开新闻赖以产生和依存的客观事实,任意凭着个人的主观愿望或依据他人的意志去报道新闻。
但是无论是虚假新闻,还是有偿新闻,他们的出现都对社会造成不可忽视的危害,严重地损毁了媒体在公众中的形象,导致传媒新闻职业道德的滑坡。
在虚假新闻和有偿新闻中,社会上有很多的看法。
一种人认为,有偿新闻中一部分是虚假报道,一部分是真实报道,即新闻本身就极具有新闻价值,只是由于记者拿了“红包”使之变成了有偿新闻,这种有偿新闻并非虚假报道。
另一种人认为,有偿新闻中都是虚假报道。
虽然极少数新闻具有新闻价值,但由于记者将“红包”拿在手中致使其“手下留情”,玷污了新闻的真实性。
在2005年的一次对从业两年以上的新闻工作者社会调查中,一共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在对结果进行抽样分析发现:1.在采访中直接或间接获得了采访对象好处的记者占94.3%;2.因直接或间接获得了采访对象的好处而有意美化过新闻的记者占81.2%;3.因为直接或间接获得了采访对象的好处而有意片面报道新闻的记者占73.6%;4.对批评性新闻,因获取“红包”而不进行报道的记者占24.3%;5.拒绝红包而进行批评报道的记者占19.5%。
从近年来的十大假新闻反思我国的新闻道德与法规
2016.9News Dissemination新闻传播业界探讨2003年山西繁峙矿难事件中11名记者受贿事件、2004年中央电视台4套《今日关注》栏目俄罗斯人质危机有奖竞猜事件、2006年广州“注水西瓜”事件、2007年“纸馅包子”事件、2008年山西临汾矿难中40余名记者排队领封口费事件……这一系列的媒体造假事件不仅给整个新闻界带来了极坏的影响,而且也一度引起社会各界对新闻法规以及新闻职业道德的关注和反思。
2015年12月5日,人民网首先评出了“2015年度最受网友关注的十大假新闻”①;无独有偶,2016年1月4日,《新闻记者》杂志也评出了“2015年十大假新闻”,这已是该杂志第14次推出年度十大假新闻评点②,通过梳理,近几年的假新闻大致有如下特点:1.导致假新闻产生的原因并未改变,与10几年前的假新闻相比,故意造假的新闻并不多见,新闻失实或者假新闻的出现还是由于媒体的主客观原因造成。
2.新媒体出错的概率更高,也越来越成为假新闻的发源地和滋生假新闻的“温床”。
人民网“求真”栏目评出的10大假新闻中,有三分之二都是来源于微信朋友圈和各网络平台和论坛。
3.曾经的假新闻经过“包装”重出江湖。
2013年11月,各网络论坛流出的一篇帖子称丈母娘在医院门口逼迫女儿堕胎,并指责玩游戏的女婿不务正业,谁知后者当场下跪并掏出近百万存款。
虽然后来被证明,这是一则假新闻,但近日,它又开始流行于各大论坛贴吧里。
4.行业监管部门加大了处罚力度。
如2015年1月9日,《华夏时报》所属华夏网刊发报道《退休机务副总落马南航三大重要部门全部沦陷》,后证实,这是由于该网记者没有核实消息来源造成的假新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最后分别给予华夏时报社和当事记者王潇雨罚款2万元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5.传统媒体为了抢时效性,假新闻依然屡禁不绝。
研究假新闻产生的原因,作者认为大致从如下角度进行探寻:首先,监管的失位是假新闻产生的重要原因。
浅谈我国法制新闻研究的现状 不足及对策
6、推动国际化合作: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科技创新企业的交流合作,引 进先进的科技金融管理经验和科技创新资源,提高我国科技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 平。
四、总结
我国科技金融服务在支持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 在一些不足。为提升我国科技金融服务水平,应加强政策支持、推动科技创新、 拓宽应用场景、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对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科 技金融对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现状
近年来,我国法制新闻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首先,研究领域不断拓展。 学者们从最初的法制新闻传播理论、实务研究逐渐延伸到法制新闻与法治文化建 设、媒体监督等方面。其次,研究方法日益丰富。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传统 和现代研究方法相得益彰,为法制新闻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再次,学术成果质 量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 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研究现状
我国设施农业发展迅速,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的设施农业生产大国。从规模 上看,我国设施农业面积和规模逐年扩大,据统计,2020年全国设施农业面积已 超过400万公顷。从地区分布上看,我国设施农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京 津冀地区和东北地区,其中东部沿海地区的设施农业面积最大。
在经营模式上,我国设施农业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主体,其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最多。在技术支持方面,我国设施农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目前已拥有世界先进的设施农业技术和设备。
5、加大对法制新闻研究的支持力度。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设立更多 的法制新闻研究课题和基金,为学术界开展法制新闻研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同时,鼓励学术机构和媒体举办法制新闻相关的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促进学术交 流一种高效、集约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是指在环境相对可控的条件 下,采用工程技术、生物技术等手段,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近年来, 随着国内外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我国农业结构的调整,设施农业在我国得到了快速 发展。然而,在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次演示将围绕“我国 设施农业发展现状、存在不足及对策”这一主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从假新闻事件浅谈中国现行新闻法规的不足
从假新闻事件浅谈中国现行新闻法规的不足摘要: 通过概述新闻立法的背景与现状,就新闻立法进行了深度思考,通过新闻案例对“假新闻”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简要分析,阐述了我国现行新闻法规面临的不足。
关键词:新闻立法,假新闻,新闻法规的不足一、中国新闻传播立法的背景与现状改革开放以来,对新闻法学的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出版了许多专著和论作。
但是因为新闻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导致对其研究产生了一些偏差,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新闻法典,然而,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当前新闻法律体系中有大量由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不同法律等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中部分条款不同程度地对新闻自由和新闻活动给予一定的规范,新闻立法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果。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新闻立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研究的主要成果是著名的三个《新闻法》文稿。
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共同组建的新闻法研究室成立。
该室到全国各地征求对新闻立法的意见和建议,起草了《新闻法》草案(也称为《新闻法(试拟稿))。
这个草案对新闻法的各个方面的内容作了比较广泛的探讨,除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外, 诸如知情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诽谤、更正和答辩、新闻报道与司法、追惩制和预防制、舆论监督、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禁止淫秽(物品、著作)等等,皆有专题文章涉及,构建了新闻法学理论框架的最初尝试。
第二阶段从90年代开始研究的新闻侵权纠纷。
在新闻学界,最初有关的研究是从个案入手的,再以后研究又从个案分析和个别法理的研讨走向体系化。
新闻学界的研究着重从新闻规律的特殊性入手, 探讨新闻侵权纠纷的发生、处理和防止,体现了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同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这两类基本权利的冲突之间寻求平衡的意图。
法学界的研究成果则是建立了有关人身权、人格权的理论体系,对于各项权利的概念、来源、内涵、特征,以及侵权行为的责任等等,做了系统论述。
我国新闻法制的优势与不足
一.简述我国新闻法制的优势与不足?新闻法制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体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
【一】、新闻法制的优势:在我国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1)新闻传播媒体。
(2)记者、编辑等新闻传播从业者,(3)政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群众团体。
其中公民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具有三种身份:表达者、被报道对象、普通受众。
公民在新闻传播活动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体现了“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同时更好地传播新闻信息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娱乐。
【2】、我国新闻法制的不足,主要表现在:(1)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一部由国家规定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即新闻传播法,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要参考很多法律规章,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等。
对于中国公民来说这了解起来比较麻烦,而国外俄罗斯等欧洲部分国家采取制定专门用于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即新闻法,使人民了解和使用起来比较容易。
(2)我国新闻媒体是党的耳目喉舌,新闻法制中规定关于重大新闻的发布与报道由国家统一指定的新华通行社发布和特殊新闻与信息的发布与报道都由国家统一指定的部门发布。
对于国家而言,只能在他们认为适合的时机向广大人们群众发布,如2003年非典等突发事件,由于国家统一的新闻发布机构卫生部未及时发布导致后来的全国性非典传播,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截至2003年8月7日,全球累计非典病例共8422例,其中中国内地累计病例5327人,死亡349人,居世界首位。
这些数字反映出中国政府应对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缺失,也是政府在那场灾难中吸取的主要教训,这表明紧急状态来临时,在正常状态下被遮蔽的新闻法律制度中的缺陷可以被暴露和发现,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
还有2008年的汶川地震,笔者认为,难道是国家地震预测局真的没有预测到四川的地震,还是背后政府的干预,地震信息提前没有报道,新闻媒体是党的耳目喉舌,必须听党的话,对于特殊新闻报道和重大新闻报道方面,我个人觉得新闻法律制度需要完善。
浅谈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及危害
浅谈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及危害“作为社会的良心,我们的新闻记者应该以新闻理想主义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应该在承认新闻专业主义的基础上,去客观、真实、公正、准确地传播新闻信息,遵守职业道德,不为名利所惑,自觉地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华中师范大学新闻系主任、教授刘九洲对新闻记者这一“社会的良心”有过这样一段精辟的论述。
但是,不可否认的一个社会现实是,时代发展到今天,随着国内外环境的不断变化,受到功利主义思潮的影响,有一些新闻人的内心也正在悄然起变化,他们已经或者正在放弃新闻人的社会责任,有的已经或正在放弃自己的社会良心。
在我国社会转型、经济转轨这种剧烈的社会变革面前,有的人正在放弃一个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应该具有的新闻职业精神。
一句话:新闻理想主义正在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而新闻世俗主义则正在大行其道。
令人遗憾的是,一旦放弃了当初新闻理想的追求,没有了新闻人的责任担当,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新闻世俗主义大行其道,虚假报道逐渐浮出水面,而且,从这些年披露的案例来看,虚假报道大有燎原之势,必须引起警惕。
一、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而虚假新闻是指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1/ 8本来面貌,伪造、歪曲事实的报道。
但凡虚假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新闻报道者离开新闻赖以产生和依存的客观事实,任意凭借个人的主观愿望或依据他人的意志去报道“新闻”。
虚假新闻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种类繁多,仅从新闻本身来分析,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新闻失实。
就是所报道的内容毫无事实根据,也就是根据想象去描述事实,而不是按照马克思说的根据事实去描述事实。
无中生有、虚构新闻是最恶劣的新闻造假方法。
由于这些新闻都是作者根据自己的主观想象,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在报道的过程中有意识的加进一些虚构成分,以此提升新闻的“卖点”,因此往往容易刊播和引起轰动效应。
2003年5月,《青年参考》刊发了关于武汉女大学生有20%的人卖淫的虚假新闻,曾在国内外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媒体行业存在的虚假新闻问题与监管政策
媒体行业存在的虚假新闻问题与监管政策一、虚假新闻问题的背景与影响虚假新闻在现代社会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媒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捕捉读者注意力和赢取点击量成为主要目标。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机构和个人故意制造和散布虚假信息,给公众带来了巨大危害。
首先,虚假新闻扰乱了公众对事实的判断。
当人们无法确定真相时,他们往往会受到迷惑,产生焦虑与恐慌情绪。
其次,虚假新闻也破坏了社会稳定和秩序。
特别是一些敏感话题或有争议性事件,虚假信息可能引发群众对立和冲突。
最后,虚假新闻威胁了言论自由和民主价值观。
只有真实且可信的信息能够支持公众参与社会决策以及表达个人观点。
二、虚假新闻问题的原因1. 商业利益驱动:一些媒体机构为了获取点击量和广告收入,不惜制造虚假信息来吸引观众。
2. 缺乏职业道德:一些记者或编辑缺乏职业道德准则,以致出于种种原因散布虚假消息。
3. 案例炒作:某些媒体会通过夸大或歪曲事实来制造轰动效应,提高关注度。
三、监管政策的必要性与挑战鉴于虚假新闻的严重影响,监管政策成为保护公众利益的必然选择。
然而,在制定有效的监管政策方面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公共舆论和新闻自由是一个相对复杂而敏感的领域。
权衡言论自由与对虚假信息打击之间的平衡是一项非常困难的任务。
其次,互联网技术日益发展,出现了更多传播渠道和更快速度。
因此,跨国界和跨平台的监管也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四、加强虚假新闻监管的对策1. 完善法律框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虚假新闻行为的界定、处罚和追责机制。
2. 加强媒体自律:各媒体机构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把关信息真实性。
3. 增加监督力度:政府需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查处虚假新闻行为来打击其传播。
4. 提升公众素质:教育公众如何辨别虚假新闻,增加其对媒体可信度的认识。
五、国际合作与共同努力虚假新闻问题是全球性的挑战,在解决上需要国际合作与共同努力。
媒体行业中的虚假新闻问题分析
媒体行业中的虚假新闻问题分析一、引言媒体作为传播信息的重要工具,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虚假新闻问题愈发突出。
媒体中的虚假新闻不仅扰乱了公众对事实真相的判断,也损害了媒体行业的信誉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就媒体行业中虚假新闻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其原因以及可能采取的解决策略。
二、背景:虚假新闻横行1. 虚假新闻定义与形式虚假新闻是指散布错误或失实信息,并冠以“新闻”标签进行传播。
其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编造事实、断章取义、无据传言等。
2. 脆弱的监管环境在广义上讲,虚假新闻是由于监管缺位所导致。
当前未能制定完善的法规和制度来约束和惩罚虚假报道,使得这一问题日益严重化。
三、原因分析:为何虚假新闻层出不穷?1. 利益驱动媒体行业面临经济压力巨大,追求点击量和广告收入成为许多媒体的首要目标。
某些不道德的媒体机构为了获取更高的流量,往往不惜公开编造虚假新闻。
2. 缺乏专业素养与责任感部分媒体从业者缺乏深度思考和负责任的态度,以赶时髦、迎合民意或个人立场作为选题依据,片面报道事实、忽视多元声音。
3. 社交网络传播加速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快速发展使信息传播变得更加便捷,但也促进了虚假新闻的传播。
此外,信息传递速度太快导致故意或无意中误传虚假消息。
四、虚假新闻带来的问题与影响1. 严重破坏舆论生态虚假新闻扰乱了公众对事实真相的判断,影响了正确舆论形成。
这种情况下,公众容易陷入误导、产生焦虑或恐慌情绪。
2. 损害行业信誉和品牌形象虚假新闻的持续出现导致公众对整个媒体行业的信任度下降,媒体机构的声誉受损。
这不仅给媒体行业带来永久性影响,也可能引发舆论对整个媒体行业进行广泛批评。
3. 社会稳定受到冲击虚假新闻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尤其是涉及敏感、具有社会冲突性的事件。
它们扩大了矛盾和分歧,并损害了社会团结和和谐。
五、解决虚假新闻问题的策略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政府应加大立法力度,制定更为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媒体行业。
媒体行业中的信息监管与虚假新闻问题
媒体行业中的信息监管与虚假新闻问题引言:媒体作为信息传递的重要渠道,扮演着关键角色。
然而,媒体行业中普遍存在信息监管不严和虚假新闻问题。
这些问题对公众和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涉及到媒体行业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因此,加强信息监管和防范虚假新闻已成为当今媒体行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一、信息监管的重要性和现状(段落标题:信息传递的权威性)信息监管在媒体行业中至关重要。
媒体是公众获取信息和知识的重要来源,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公众对事实的认知。
然而,现实情况是,许多媒体机构在信息采集和传播中存在着缺乏监管的问题。
这种现象不仅降低了媒体行业的可信度,也使公众容易接触到虚假和误导性的信息,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和公众的利益。
(段落标题:信息监管的不足)目前信息监管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监管细则,使一些媒体机构可以逃避责任,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2. 监管部门力量不足:一些监管机构的人员数量和监管力度不足,无法对媒体行业进行有效的全面监管。
3. 利益驱动的行为:一些媒体机构为了谋求经济利益,不择手段地进行信息采集和传播,而忽视了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虚假新闻对社会的影响(段落标题:虚假新闻的社会恶劣影响)虚假新闻在媒体行业中的存在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1. 误导公众:虚假新闻的发布和传播会误导公众对事实的判断,甚至会引起公众的恐慌和混乱。
2. 破坏社会和谐:虚假新闻会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 损害媒体行业形象:虚假新闻的存在降低了媒体行业的公信力,导致公众对媒体的不信任。
三、加强信息监管与防范虚假新闻的对策(段落标题: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为了解决媒体行业中的信息监管问题和虚假新闻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细则: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媒体行业的监管,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细则,明确媒体机构在信息采集和传播中的责任和义务。
新媒体虚假新闻传播现状危害与建议
新媒体虚假新闻传播现状危害与建议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快速发展,新媒体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与世界互动的主要方式。
然而,在新媒体时代,虚假新闻的传播已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虚假新闻的传播不仅涉及到严重的伦理和道德问题,更直接危害着社会的安定和人们的利益。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新媒体虚假新闻传播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其危害及应对之策。
首先,新媒体虚假新闻传播的现状:由于网络的无边界性和匿名性,人们往往容易在新媒体上散布虚假信息,比如“黄赌毒”、“假药”、“奇闻趣事”等。
此外,有些人以营造话题和创造流量为目的,故意发布虚假信息,诱导人们点击和分享,获取利益。
这样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众的视听秩序和价值观念。
其次,新媒体虚假新闻传播的危害:虚假新闻对人们的心理和生活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虚假新闻容易引发人们的焦虑、恐慌和谣言,混淆了公众的视听观念,扰乱了社会的秩序。
另一方面,虚假新闻可能导致人们作出错误的决策,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误食有害食品、广告诈骗、传播涉及隐私和敏感信息等。
针对新媒体虚假新闻传播的危害,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规避和预防,其中以下三个方面最为重要。
一、政府和新闻媒体加强监管: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规范新媒体的发展和管理。
新闻媒体应更加重视信息核实与传播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加强自律和监督,不应以追求利益为主导,误导公众。
二、加强新媒体读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公众应该提高对新媒体虚假新闻的辨别意识,自觉抵制虚假信息的传播,避免被虚假信息误导。
同时,积极参加反假新闻的主题活动,倡导真实信息的传播。
三、提高新闻传媒从业者的专业素养:新闻传媒从业者应该提高自身的新闻素养和专业水平,通过案例分享和实践学习,提升对新媒体虚假信息的识别能力和验证能力。
同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从业者注重真实性和质量,不以增加点击量或草率发布为重。
总之,新媒体虚假新闻传播已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此类情况我们应当认真对待,并根据情况搭配相应的反击措施。
浅议现阶段虚假新闻管理存在的问题
浅议现阶段虚假新闻管理存在的问题作者:杨璐宇来源:《智富时代》2015年第09期【摘要】虚假新闻层出不穷。
新闻报道的质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它的人力资源质量以及媒体的机制建设。
本文从现阶段虚假新闻管理存在的问题谈起,提出强化媒体的环境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从而营造一种公正、真实、权威的媒体环境。
【关键词】虚假新闻;制度;管理民以食为先,食品安全的相关报道时刻都能吸引人的眼球。
今年在6月底到7月初,“僵尸肉”的报道沸沸扬扬,但也有媒体发现这是一则虚假新闻。
据《食品安全参考》指出,走私肉一直存在,但“僵尸肉”(特指封存几十年的肉)的报道,是从一则“旧闻”不断嫁接、演绎而来的,包括将一个“窝点”演绎成海关全面查获,将2013年拉伸到今年,再如,将“包装日期为1967年”的凤爪”解释为越战时的美国储备肉,这点就严重失实,因为美国人不吃凤爪。
现阶段,虚假新闻层出不穷。
李良荣教授把虚假新闻的表现概括为五个方面:“无中生有、添枝加叶、要件残缺、偷梁换柱、因果不符”。
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从管理方面看,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的新闻法律渊源多为行政法规,甚至是行政规章,级别低,主要是通过一系列文件、领导的讲话与指示来对新闻传媒进行管理。
长期以来,制度上对虚假新闻的炮制者除了批评与谴责,并没有实质性的惩处。
打击力度不够,导致虚假新闻屡禁不绝。
纵观我国的新闻法制建设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尚未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律环境和法治观念就整个新闻传播活动而言,我国并没有一个可依的系统的专门的新闻法律。
我国也有特殊的新闻制度,也就是我们讲的宣传纪律,这是各级党委和宣传部制定的。
很显然,它并不属于法律,但又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中国任何媒介组织都必须遵守的规范,甚至可以说是我们日常新闻传播活动中遵循的首要规则。
在制度、政策压制法律的前提下,新闻法制只能出现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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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假新闻事件浅谈中国现行新闻法规的不足摘要: 通过概述新闻立法的背景与现状,就新闻立法进行了深度思考,通过新闻案例对“假新闻”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简要分析,阐述了我国现行新闻法规面临的不足。
关键词:新闻立法,假新闻,新闻法规的不足一、中国新闻传播立法的背景与现状改革开放以来,对新闻法学的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出版了许多专著和论作。
但是因为新闻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导致对其研究产生了一些偏差,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新闻法典,然而,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当前新闻法律体系中有大量由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不同法律等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中部分条款不同程度地对新闻自由和新闻活动给予一定的规范,新闻立法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果。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新闻立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研究的主要成果是著名的三个《新闻法》文稿。
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共同组建的新闻法研究室成立。
该室到全国各地征求对新闻立法的意见和建议,起草了《新闻法》草案(也称为《新闻法(试拟稿))。
这个草案对新闻法的各个方面的内容作了比较广泛的探讨,除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外, 诸如知情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诽谤、更正和答辩、新闻报道与司法、追惩制和预防制、舆论监督、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禁止淫秽(物品、著作)等等,皆有专题文章涉及,构建了新闻法学理论框架的最初尝试。
第二阶段从90年代开始研究的新闻侵权纠纷。
在新闻学界,最初有关的研究是从个案入手的,再以后研究又从个案分析和个别法理的研讨走向体系化。
新闻学界的研究着重从新闻规律的特殊性入手, 探讨新闻侵权纠纷的发生、处理和防止,体现了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同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这两类基本权利的冲突之间寻求平衡的意图。
法学界的研究成果则是建立了有关人身权、人格权的理论体系,对于各项权利的概念、来源、内涵、特征,以及侵权行为的责任等等,做了系统论述。
其主要包括[1]:1、新闻失实与侵权在以前的新闻侵权纠纷案例中,原告往往以新闻失实为由进行起诉,新闻研究学者以为,新闻报道由于时效性等特点,忙中出错在所难免, 1993年,最高法院颁布司法解释,确认“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罪名成立,即新闻失实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方可下判。
2、新闻报道的特许权最高法院1988年司法解释规定新闻媒介根据国家机关正式文书和职权行为所做报道,不认为侵权,被认为正式确立了特许权原则。
然目前新闻报道特许权尚限于国家机关的相关材料之中。
3.新闻侵权责任之承担以前在诉讼中对新闻报道相关人员并未加以区别,时有媒介、作者、新闻源等等一罪并罚, 法院亦有追加被告之权,学界论者提出若新闻媒介已被追究责任, 则报道新闻之记者应属职务行为,可不对外承担责任。
1993年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采纳这一原则,同时规定按原告起诉确定被告,取消法院追加被告的做法。
关于新闻源之责任,论者提出应当区分主动提供行为和被动提供行为,亦为1998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吸取。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期是研究的深化和综合时期。
新闻法学的研究又形成一个新的活跃期。
一是成立了新的研究组织;二是各种学术研讨活动频繁举行;三是有一些国家级新闻法学领域研究课题通过鉴定;四是研究内容从新闻侵权纠纷扩展开来,进入其他方面。
其实,当下人们所谈的新闻传播立法多数并非指实质意义上的新闻传播法。
人们所说的新闻法,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各国实践和学界一般共识来说,它属于公法范畴,是宪法与行政法问题,即如何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确定新闻传播机构与政府的关系、新闻传播活动面对公权力所享有的权利、对公众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它调整的范围涵盖了新闻传播领域的所有重要方面,同时也能从最高母法宪法到地方条例甚至部门规章:如宪法层面的对基本权利的规定与保护;组织法意义上的新闻传媒的管理制度、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权范围;行政管理法方面的准入制度、内容标准、行为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法律责任;产业法方面的产业政策、竞争秩序、产权制度等;民法领域的人格权和财产权保护问题等。
所以,如果以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为由,而认为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无法可依,或不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完全错误的。
当然,我们的新闻传播法不很完善, 这也是事实。
有法可依,尚不完备,可以基本概括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现状[2]。
二、2015年假新闻原因分析案例一、南京副区长儿婚礼上被带走2015年3月24日,有媒体报道称,南京市一副区长王德宝落马,在女儿婚礼上被带走。
然而,3月24日,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出面辟谣,今日有媒体报道“南京一副区长落马,在女儿婚礼现场被带走”,该报道内容严重失实。
官员政要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更是新闻媒体追捧报道的热点。
王德宝的被落马是新闻报道的重要失实,媒体的品牌公信力与社会影响力必然严重受损。
此等新闻记者发布此消息是对他人名誉权的损害,媒体在报道新闻的过程中都应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名誉权是公民人格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影响力的重要表现。
对于王德宝来说,被去世已经严重影响了他的社会地位以及社会认可度。
新闻媒体已经造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案例二、浙江一村民拒拆被烧死2015年4月6日,媒体报道的“浙江环卫工被曝因拒拆迁被烧死”引发网民广泛关注。
媒体报道引用的网帖称,“在仙居县横溪镇后山根村,因百花谷景区想占用老人房子作为停车场,但并未谈妥拆迁方案,做环卫工的六旬夫妇在3月29日凌晨被人纵火烧死”。
可就在4月6日当天,浙江仙居县对此报道作出回应称,3月29日民房火灾中死亡2人,曾做过村里保洁员;仙居于火灾当日已成立调查组并开展善后工作,目前尚未在送检的检材中检出助燃剂成分;对疑点和线索已调查取证40多人次,将继续展开调查,如查实为人为纵火,将依法严处。
同时,当地否认了“规划在火灾发生地新建停车场”的传闻。
当下的新闻界,利益驱使以及满足受众的心理诉求已经成为主导新闻报道的主要力量,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却遭到了极大的破坏,虚假报道、新闻失真等现象层出不穷。
为了满足社会上主流受众以及广大分众的阅读需求,满足娱乐心理的要求,记者纷纷利用名人明星以及重大事件进行炒作,使得社会对此报道进行广泛关注,以此满足记者甚至是媒体发展的需求。
新闻记者的这一做法主要是为了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使报道的娱乐性和社会性凸显,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受利益驱动而报道虚假新闻是记者职业道德缺失的重要体现,利益的驱动使得新闻价值与社会效益没有得到真正的宣扬与实现。
案例三、“点读机”女孩没过本科线“哪里不会点哪里,so easy!”,相信看过这则广告的人对“点读机”女孩都印象深刻,然而一则“点读机女孩高考403分本科线还没过”的消息却让不少人对曾经宣传产生质疑。
然而在2015年7月1日,点读机女孩通过微博辟谣,表示自己今年14岁,是一名初中学生,中考都还没经历,更别说高考了。
网络谣言的危害,几乎所有人都有共识。
除了造成公众的恐慌、焦虑、不安等负面影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外,网络谣言还会形成人们对网络、对品牌的信任危机。
移动互联时代,人与人之间交流、沟通、传递信息的距离越来越小、效率越来越高。
以Facebook、推特、微博等为代表的社交型互联模式,更是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使得每一个普通人通过网络都可以成为一个自主媒体,可以拥有一定的传播权和话语权。
传播权和话语权的获得,虽然使很多人有了表达自己的机会和空间。
但这并不代表人们的言论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这则微博散发的谣言对商家的信誉权和小女孩的名誉权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侵犯。
案例四、天津港爆炸事故CNN记者在华报道被阻2015年8月13日美国媒体CNN记者记者雷普利今晨在天津市某家医院外,用手机视频与美国连线直播,报道昨夜发生在中国天津港的特大爆炸事故,连线进行到近1分40秒,一名民众突然发声:“不要老外帮中国人报道!”随后一群人就朝着雷普利一拥而上,要求「stop record!」(停止录影!)迫使直播中断。
美国棚内的主播只能严肃地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记者在中国大陆报道时被民众阻挠打断。
”其后,这一视频在网上传开,甚至由此演化成“天津官员打断CNN 记者连线”在网上传播发酵。
然而就在中午12:17,CNN通过Twitter发布更正(Correction)称,直播报道是被此次爆炸死伤者悲伤的亲友所打断的。
这则消息涉及的是国家安全与国家形象的重大议题,作为一个自媒体发言人,没有官方文件,没有权威性的新闻源,仅仅凭个人兴趣,而且未经确认核实便造谣发布,是媒体发展中职业理念与工作原则严重失误的体现。
这一虚假新闻的出现,是记者、编辑、校对、审核人员的多重责任。
求真务实地报道,传达正确的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是新闻工作者工作的基本理念与原则。
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8月15日也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希望传统媒体的新媒体账号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自律,并提醒广大网民自觉维护网上传播秩序,不造谣、不传谣。
三、以此来看我国现行新闻立法的不足第一, 有关信息公开的立法不足。
目前,我国国家信息机构垄断着全国 80%以上的信息资源[3]。
这直接关系到公民和记者知情权、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的实现。
在我国, 尽管在一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到政府相关信息公开的条款, 如《立法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统计法》、《价格法》等等, 但这些规定很不全面、不系统, 且过于简单, 缺乏可操作性, 造成该公开的信息没有公开, 该保守的秘密不能保住。
尤其是对一些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 没有法律救济手段。
第二, 有关媒介管理法规的不足。
必须肯定的是, 我国关于媒介管理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比较充分,构成了我国现行新闻法的核心组成部分。
但随着中国在国际上地位的不断提高, 一些媒介法规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 甚至与一些国际通行的法律原则相冲突。
这就要求我们修订或重新制订一些媒介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 有关舆论监督权的立法问题。
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批评和建议,经过新闻媒介的表达,得到集中和放大,形成社会舆论, 从而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发挥强大的影响力。
舆论监督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法治社会,更是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和维护,这就是舆论监督权。
因此,新闻媒介应当拥有舆论监督权。
在我国, 虽然宪法提供了舆论监督权的法理来源,但在现行法律中无舆论监督权的明确规定,而且,现行法律对舆论监督的支持和保障也显得软弱无力。
这主要表现在: 没有对舆论监督的效用一个正确的法律定位;没有健全舆论监督的司法行政责任制度;对制裁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法律规范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