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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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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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准则 •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要求 • 无障碍走道和残疾人走道设计要求 • 无障碍电梯要求 •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要求 • 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要求
01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准则
防滑材料
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如防滑地砖、防滑 地毯等。
卫生间内应安装扶手,便于轮椅使用者起身和行走。
安装扶手
扶手应牢固固定,不易摇晃
扶手的高度和位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方便操作
• 卫生间的设施和设备应易于操作和理解 • 便器、洗手台等设施的开关和水源应易于到达 • 卫生间的照明和通风设备应易于调节和控制 • 卫生间内应安装紧急呼救设备,如紧急按钮等
无障碍隔间厕位的尺寸应满足轮椅使用者的需求,一 般不小于1.5米×1.5米。
无障碍隔间厕位内应设置洗手盆、小便器等设施 ,且应安装安全抓杆以协助使用者站立。
06
6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要 求
6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要求
无障碍隔间厕位应符合以 下要求
厕位尺寸应满足轮椅进出和回转的要求,长 度不应小于1.5m,宽度不应小于0.8m。设 有坐便器、小便器、洗手盆、安全抓杆等设 施,并方便残疾人使用。隔间板的高度不应 小于1.2m,内侧应设不小于0.5m的横向抓 杆,隔间板应设呼叫装置。
残疾人走道宽度和两侧设扶手等规定
• 残疾人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 残疾人走道两侧应设置扶手,扶手高度应为0.85m • 扶手应为坚固、耐用的材料制成 • 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洁 • 残疾人门应能自动开启和关闭,或设置手动旋转门旁。
残疾人门自动、旋转门旁设残疾人门、净宽、护板、斜面过渡要求
残疾人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于人权的不断重视,无障碍设计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无障碍设计旨在提供平等的使用和参与机会,为身体有障碍的人群创造一个无障碍的城市环境。

本文将阐述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规范,并探讨这些规范对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1.人行道设计:人行道应具备一定的宽度,以容纳轮椅和行动不便者的通过。

人行道上的斜坡应符合一定的坡度,便于轮椅上下坡。

同时,人行道上应设置足够的无障碍通道,避免障碍物的阻挡。

2.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的设计应考虑到视觉障碍人士的需要。

例如,在红绿灯上增加声音提示,以提醒视觉障碍人士是否可以通行。

3.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应提供无障碍斜坡或电梯,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群安全通过,同时也要考虑到视觉障碍人士的导航需求,例如增加触摸导航标示。

4.标线和标牌:道路上的标线和标牌应具备一定的明显度和触觉性,以帮助视觉障碍人士进行导航。

例如,采用凸起的标线和标牌,方便视觉障碍人士通过触摸来获取信息。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入口和出口:建筑物的入口和出口应提供无障碍斜坡或电梯,以便行动不便的人群进出建筑物。

入口处的门禁系统应方便视觉障碍人士使用,例如增加触摸屏幕或语音提示。

2.内部通道和楼梯:建筑物内部的通道应保持通畅,避免障碍物的阻挡。

楼梯旁应设置无障碍斜坡或电梯,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群的使用。

3.办公区和公共设施:办公区和公共设施应设置适当高度的桌子和台面,以便于轮椅使用者的使用。

厕所和更衣室需要设置无障碍设施,例如无障碍厕所和更衣室。

4.紧急情况处理:建筑物应设置适当的紧急疏散设施,以保证行动不便的人群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无障碍设计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无障碍设计不仅仅对身体有障碍的人群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整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有积极的影响。

1. 社会包容性:无障碍设计可以提高社会的包容性,减少弱势群体的排斥和歧视,营造一个更加平等和融洽的社会。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1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园路纵坡不应大于4%;轮椅专用道不应 大于8.5%;
2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及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如亭、廊、花架等休憩设施不宜设置高 于450mm的台明或台阶;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并在休憩设施入口处设提示盲 道;
3 绿地及广场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5 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线;
6 路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园路上的窨井盖板应与路面平齐,排水 沟的滤水箅子孔的宽度不应大于15mm。
6.2.5 游憩区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或无障碍游览园路沿线应设置一定面积的无障碍游憩区;
2 无障碍游憩区应方便轮椅通行,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地面应平 整,防滑、不松动;
7 居住区、居住建筑
7.1 道路
7.1.1 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居住区路、小区路、组团路、 宅间小路的人行道。
7.1.2 居住区级道路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7.2 居住绿地
7.2.1 居住绿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绿地内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及建筑物类型包括:出入口、游步道、休 憩设施、儿童游乐场、休闲广场、健身运动场、公共厕所等;
2 无障碍游览支园路应能连接主要景点,并和无障碍游览主园路相连, 形成环路;小路可到达景点局部,不能形成环路时,应便于折返,无障碍游 览支园路和小路的纵坡应小于8%;坡度超过8%,路面应作防滑处理,并不 宜轮椅通行;
3 园路坡度大于8%时,宜每隔10.00m~20.00m在路旁设置休息平台;
4 紧邻湖岸的无障碍游览园路应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900mm;
2 出入口检票口的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无障碍设计的相关规范

无障碍设计的相关规范
以体现为 坡道、字幕、语音提示等形式,更重要 的是对人的需求的尊重,是给予弱势群 体平等参与的机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强制性条文中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 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 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在无障碍设施前必须设置无障碍标志
盲道
• 公共建筑前的坡道必须设有扶手
无障碍设计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坡道在不同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 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坡 度 最大高度m 水平长度m 1:20
1.50 30.00
1:16
1.00 16.00
1:12 1:10
0.75 9.00 0.60 6.00
1:8
0.35 2.80
• 上半部是盲道的直行提示砖,下半部是 点状的盲道止步砖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障碍环境,提⾼⼈民社会⽣活质量,确保⾏动不便者能⽅便、安全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以进⾏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区,以及有残疾⼈⽣活与⼯作场所的⽆障碍设计。

1.0.3 供⼈们⾏⾛和使⽤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助⾏器者的通⾏与使⽤要求。

1.0.4 根据⽆障碍环境建设的⽤途和⽬的,⽆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坡道curb ramp位于⼈⾏道⼝或⼈⾏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道路缘⽯带来的通⾏障碍,⽅便乘轮椅者进⼊⼈⾏道⾏驶的⼀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道上铺设⼀种固定形态的地⾯砖,使视残者产⽣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和辨别⽅向以及到达⽬的地的通道。

2.0.3 ⾏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继续⾏⾛的盲道。

2.0.4 提⽰盲道⽬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呈圆点形状,⽤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的盲道。

2.0.5 ⼈⾏通道passage在城市⼴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的道路。

2.0.6 ⽆障碍⼊⼝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

3城市道路⽆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3.2 ⼈⾏道路3.2.1 ⼈⾏道路的⽆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2012版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2012版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205且不设扶手的出入口207轮椅回转空间为方便乘轮椅者旋转以改变方向而设置的空间208轮椅坡道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 原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 范》JGJ50-2001 作废
• 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M。 5. 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
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6.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3.3.3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道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坡出入口:应≯5%,宜≯3.3%(场地比较好时) 2、台阶及轮椅坡道: • 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M, •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 两侧设置扶手:高度大于300且>5%, • 无障碍单层扶手高度:850~900MM。 • 双层扶手高度: 850~900MM, 650~700MM
2012年9月1日实施
术语
• 2.0.6 平坡出入口 地面坡度不大于1:20(5%)且不设扶手的 出入口
• 2.0.7 轮椅回转空间 为方便乘轮椅者旋转以改变方向而设置的空 间
• 2.0.8 轮椅坡道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
等方面方便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 2.0.11 无障碍楼梯 在楼梯形式、宽度、踏步、地面材质、扶手
建筑) 2. 室外通道: ≮1.5M, • 3.5.3无障碍门的宽度要求 自动门开启后净宽不应小于1.0m,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
不应小于0.8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0.9m。

2022年(建筑工程管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2022年(建筑工程管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造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1.1 建造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 1:50 (图 7.1.1)。

7.1.2 公共建造与高层、中高层建造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7.1.3 建造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 7.1.3 的规定。

表 7.1.3 入口平台宽度建筑类别入口平台最小宽度( m )1 大、中型公共建造≥2.002 小型公共建造≥1.503 中、高层建造、公寓建造≥2.00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1.50寓建造5 无障碍宿舍建造≥1.50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7.1.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7.1.5 的规定 (图 7.1.5-1, 图7.1.5-2)表 7.1.5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建筑类别门扇开启后最小间距( m )1 大、中型公共建造≥1.502 小型公共建造≥1.203 中、高层建造、公共建造≥1.50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造≥1.20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者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 7.2.1-1, 图7.2.1-2)。

表 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歇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联贯。

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 50 mm 的坡道安全挡台 (图 7.2.3)。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 7.2.4 的规定。

表 7.2.4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 7.2.5 的规定(图 7.2.5)。

坡 道 位 置1 有台阶的建造入口2 只设坡道的建造入口3 室内走道4 室外通路5 艰难地段最小宽度( m )≥1.20≥1.50≥1.00≥1.50≥1.20最 大 坡 度1:121:201:121:201:10~1:8坡度1:20 1:16 1:12 1:10 1:8最大高度( m ) 1.5 1.00 0.75 0.60 0.35水平长度( m )30.0016.009.00 6.00 2.807.2.6 1:10~1:8 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造物和室外通路。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扶手设计要点: A.扶手高度应为0.90m, 当上下设时,下层扶手高度为0.70m; B.扶手应连贯设置,起点和终点处应延声伸0.40m;
—建筑设计规范—
C. 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域对视残这是一个危险区,易发生碰撞,因此,高度 在2m以下的范围内应装防护栏,并在结构边缘外侧设款0.300.60m的提示盲道 ;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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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交叉口缘石坡道的布置: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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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
(二)盲道 1.盲道分行进盲道(导向砖)和提示盲道(位置砖)两种: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2. 行进盲道设计要点: (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时,行进盲道以设在距围墙、花台或绿
地带0.25-0.50m处; (2)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在距树池0.25-0.50m处; (3)人行道没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m; (4)行进盲道宽度宜为0.30-0.60m;
(3)入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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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厅和过厅
—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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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坡道(在无障碍设计规范中指轮椅坡道) 一般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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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轮椅坡道的形式
—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

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

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

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

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

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

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

1。

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

1.1的规定。

表3。

1。

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

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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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及转弯处及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 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mm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 盲道的宽度; P154
3.3 无障碍出入口 3.3.1 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 平坡出入口;P11-15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3.9.4 厕所里的其他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 高度为1.20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抓杆 ,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2 无障碍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应大于550mm,其底部宜留出宽750mm、高650mm、 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并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出水龙头 宜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3 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直径应为30mm ~40mm,内侧距墙不应小于40mm; 4 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为400mm~500mm。
3.6 无障碍楼梯、台阶 3.6.1 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3 4 5 6 7 8 9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突缘为直角形的踏步;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踏面应平整、防滑;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宜设提示盲道;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
1.80m; 2 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50m;
3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900mm。 3.5.2 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
2 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3 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4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小于 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如突出部分大于100mm,则其距地面的 高度应小于600mm。 5 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安全挡牌。
3.5.3 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采用弹簧门、玻璃门;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
2 3 4 5 6 7 8 示标志; 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 900mm;P37 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的墙面;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m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 地350mm范围内安装护门板;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 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
3.4.5 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3.4.6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3.4.7 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3.4.8 轮椅坡道应设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
பைடு நூலகம்
3.5无障碍通道、门 3.5.1 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P31 1 室内走道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走道宽度不宜小于
1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80m;
P55-56
2 3 4 5 1 2 3 4 5 6
呼叫按钮高度为0.90m~1.10m;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 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3.7.2 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P57
3.10 公共浴室 3.10.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施包括1个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浴间以及1个无障碍洗手盆; 2 公共浴室的入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 浴室内部应能保证轮椅进行回 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 浴室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4 浴间入口宜采用活动门帘,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 ,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5 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
3.1.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P146)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P148-150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12。
3.1.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P150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50m。
3.3.3 无障碍出入口的坡道及平坡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场地条件比较好时,不宜大于1:30;
2 同时设置台阶和坡道的出入口,坡道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
3.4 轮椅坡道P16-19 3.4.1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3.4.2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 小于1.20m。 3.4.3 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 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3.4.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P21
3.9.2 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2.00m×1.50m,不应小于 1.80m×1.00m; 2 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 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 ,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3 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 ,另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安全抓杆。
3.6.2 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 于100mm; 2 踏步应防滑; 3 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 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
3.7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3.7.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 》
GB 50763-2012
3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3.1 缘石坡道(图集P145) 3.1.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应大于 10mm;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P146-147
3.8 扶手 P31-33\41 3.8.1 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 高度应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 3.8.2 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mm 的长度。 3.8.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 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3.8.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3.8.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mm~50mm,矩 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5mm~50mm。 3.8.6 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3.3.2 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2 室外地面滤水箅子孔的宽度不应大于15mm;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宜只应用于场地限制无法做坡道的改造工程,并应符 合本规范第3.7.3条的有关规定; 4 除平坡出入口外, 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 于1.50m; 5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 于1.50m; 6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3.2.2 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2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250mm~500mm; P153 3 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0mm~500mm处 设置; 4 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mm~500mm处设置;如无 树池,当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时,距路 缘石不应小于500mm;当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 距路缘石不应小于250mm;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 位置;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城市道路缘石坡道
规范要求: 宽度不应 小于 1200mm
规范要求: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 行道地面不得大于10mm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3.2 盲道 3.2.1 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2 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 3 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 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4 盲道的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并与 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 5 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
3.9.3 无障碍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2 面积不应小于4.00m2; 3 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 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 在门扇里侧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锁;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内部应设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挂衣钩和呼叫按钮; 6 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9.2条的有关规定,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7 多功能台长度不宜小于700mm,宽度不宜小于400mm,高度宜为600mm; 8 安全抓杆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9 挂衣钩距地高度不应大于1.20m; 10 在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11 入口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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