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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秀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秀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秀工程)评选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7.01•【文号】[99]建协字第9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2000)》(发布日期:2000年5月15日实施日期:2000年5月15日)废止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建设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

依据建设部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和“建筑工程鲁班奖”两奖合并的决定,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也是国家优质工程奖。

“鲁班奖”的获奖对象为中国建筑企业,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鲁班奖”的具体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获得“鲁班奖”的工程,是通过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筑业协会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70-80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高层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小区组用。

(完整word版)建协〔2011〕19号:鲁班奖复查细则

(完整word版)建协〔2011〕19号:鲁班奖复查细则

建协〔2011〕19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更好地贯彻《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规范鲁班奖复查工作,我会在总结多年复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复查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复查工作必须坚持以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准绳的原则。

第三条鲁班奖复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施工的工程。

第四条工程复查采取量化指标评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

复查工作分年度组织实施。

各地区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应配合做好当年推荐工程的申报复查工作。

第六条鲁班奖复查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二章工程评价基本要求第七条工程的整体水平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工程安全、适用、美观1、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2、设计先进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

3、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符合设计要求。

4、设备安装规范,管线布置合理美观,系统运行平稳、安全、可靠。

5、装饰细腻,工艺考究,观感质量上乘。

6、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编目规范,具有可追溯性。

(二)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工法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关于公布2009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9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中铁 隧 道 集 团有 限公 司 3 北京 地 铁 五 号线 北 京 城 建集 团有 限 责任 公 司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北 京 建 T集 团有 限责 任公 司
巾铁 二局 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铁 局集 团有 限公 司 中铁 四 局集 团有 限公 司
中铁 十 六局 集 团 有 限公 司
中铁 十七 局 集 团有 限公 司
中铁 十八 局 集 团有 限公 司

小红 ¨污 水处 理 厂T程 北京 市 市政 四建设 工 程 有 限责 任 公 司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承 建 单 位
参 建 单 位
中建 三局 第 一 建设 工 程 有 限 责任 公 司

数 字 北 京 大厦
中建 三局 建 设 _ 程股 份 有 限 公 司 T
关于公布 2 0 0 9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 国家优质工程 ) 评选结果的通知
建 协 [0 94 2 0 17号
各省 、 自治 区 、 辖 市 建筑 业 协 会 ( 合 会 、 工 行业 协 会 )有 关 行 业 建设 协 会 , 资 委 管理 的有 关 建筑 业 企 业 , 直 联 施 , 国 各
2 0 年 度 中 国 建 设 工 程 鲁 班 奖 ( 家 优 质 工 程 ) 奖 名 单 ( 名不分先后 ) 09 国 获 排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承 建 单 位 参 建 单 位
北 京市 机 械施 丁有 限公 司 北 京 建T 博 海 建设 有 限公 司
北 京市 设 备安 装 丁 程有 限 公 司
北京 市 建 筑T 程 装饰 有 限 公 司 北京 建 T一 建 T 程建 设 有 限公 司

鲁班奖奖方案

鲁班奖奖方案
二、奖励目标
1.提升建筑行业整体水平,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进步。
2.激励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追求卓越,发挥榜样作用。
3.弘扬鲁班精神,传承工匠文化。
三、奖励对象
1.个人奖:在建筑领域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2.团队奖:在建筑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团队。
四、奖励标准
1.个人奖:
-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业绩显著;
2.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团队可自行申报,也可由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推荐。
3.资格审查:对申报个人和团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奖励要求。
4.专家评审:组织建筑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5.公示公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6.颁奖表彰:举办颁奖仪式,对获奖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
七、监督与管理
1.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评选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获奖个人和团队如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颁奖表彰:举办颁奖仪式,对获奖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
六、奖励监督
1.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评选过程的监督,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评选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获奖个人和团队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鲁班奖奖方案
第1篇
鲁班奖奖励方案
一、奖励宗旨
为表彰在我国建筑行业内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激励广大从业人员发扬鲁班精神,提升建筑行业整体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

获奖工程的类别(见附1)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3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二)交通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三)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位高层住宅。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的范围:(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五)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已经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建协[2007]31号
关于2007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各获奖单位:根据《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建协[2007]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审定,青藏铁路可可西里至沱沱河工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南区教学科研楼等95项工程荣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现将获奖名单通知你们,请做好参加颁奖会议准备。

今年的颁奖会将与鲁班奖创立20周年纪念大会一并召开,大会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07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名单;
2、2007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监理单位名单。

(此页无正文)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
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建设部有关司(厅) ,本会会长、副
会长
2007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2007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获奖工程监理单位名单
( 排名不分先后)。

创鲁班奖实施细则(4篇)

创鲁班奖实施细则(4篇)

创鲁班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创新创业,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评奖设置第二条创鲁班奖是以纪念古代中国著名发明家鲁班的创造精神为主题的科技创新奖项。

第三条创鲁班奖共设四个奖项,分别为:1. 创新科技成果奖:对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鼓励他们在技术创新、理论创新、应用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的研究工作。

2. 创业创新奖:对在创新创业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鼓励他们在创业创新、创新管理、创新营销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创业者。

3. 青年创新奖:对35岁以下年轻科研人员进行奖励,鼓励他们在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培养和推荐一批优秀的青年创新人才。

4. 创新教育奖:对在科技创新教育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鼓励他们在科技创新教育、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

第三章评奖条件第四条创新科技成果奖的评选条件:1. 取得的科技成果属于本领域内的突破性成果,具有明显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2. 取得的科技成果在理论上具有重大创新,对科学研究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3. 取得的科技成果在产业化过程中有较好的成果转化和推广效果。

第五条创业创新奖的评选条件:1. 创业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模式和市场前景,能够在市场中获得良好的发展;2. 创业者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展现出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取得了良好的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3. 创业者对于创新创业领域的贡献和影响力较大,为其他创业者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第六条青年创新奖的评选条件:1. 年龄在35岁以下;2. 取得的科研成果在相应领域内属于突出的成果,对该领域的科学研究产生重要影响;3. 取得的科研成果在实践中显示出较好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4. 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职业道德,对其他年轻科研人员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审查细则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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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宣布。 (二)综合评价分“上好”、“好”、“较好”三种。 “上好”——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要
求,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实物质量无论宏观或微观都较完美,有个别 细小问题,可立即得到纠正;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可追溯; 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非常满意;综合评分为 90 分以上。
10
主体结构应安全、可靠、耐久,内坚外美;无影响结构安全和使 用功能的裂缝、变形以及外观缺陷;建筑物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设计 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墙体、地面及顶板无结构裂缝和渗水情况;钢结 构铆(焊)接、焊缝、表面涂层、防火涂料的质量,压型钢板、钢平 台、钢梯、钢栏杆等安装质量均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7
求的地面蓄水记录、屋面蓄水检验记录、淋水试验记录或大雨观察记 录等;
(3)节能保温测试等记录; (4)环境检测或验收等记录。 6、涉及运行功能的分部工程有关资料,包括; (1)各类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试验运行记录; (2)各类工程电气工程全负荷试验记录; (3)各类工程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4)电梯工程系统试运行及电梯运行记录。 7、施工过程控制资料,包括: (1)各种物资进场的复试报告及质量证明文件;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竣工图。 第十五条 工程复查总结讲评会议由复查组组长主持,复查专家 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为:各工程质量复查情况, 对工程资料的评价,工程质量的主要特色与不足之处等。 第十六条 对质量综合评价及推荐意见的要求是: (一)复查组组长在总结讲评会前应召开组内小结会,由复查组 全体专家按“鲁班奖工程综合评价表”内容进行评分,分数只作为对 本组复查工程评价的依据,评价结果应严格保密,不得在总计讲评会

创鲁班奖实施细则(三篇)

创鲁班奖实施细则(三篇)

创鲁班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鲁班奖是为了鼓励和推动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和实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造力而设立的。

第二条创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本校在校学生。

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创鲁班奖的评选周期为每学年一次。

第四条创鲁班奖的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创新成果的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五条创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多个创鲁班奖类别,分别评选不同类型的创新成果。

第二章评选程序第七条创鲁班奖的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申报、初评、复评、终评四个环节。

第八条申报环节(一)学校在每学年初发布创鲁班奖评选通知,募集学生创新成果的申报。

(二)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创鲁班奖申报表,并附带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三)学生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指定的学生组织或教务处。

第九条初评环节(一)学校设立初评专家组,由相关学科教师和行业专家组成。

(二)初评专家组按照创新成果的质量和社会影响力,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

(三)初评专家组将评审结果提交给评选领导小组。

第十条复评环节(一)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初评结果,确定参加复评的申报项目。

(二)评选领导小组组织复评专家组进行复评,要求复评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三)复评专家组将评审结果提交给评选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终评环节(一)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复评结果,确定获奖项目和获奖名单。

(二)评选领导小组将获奖名单提交给学校领导审批。

(三)获奖项目和获奖名单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并颁发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十二条创鲁班奖设立一、二、三等奖,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和个人优秀奖。

第十三条获奖项目按照项目级别依次颁发证书和奖金。

(一)一等奖:颁发一等奖证书和一等奖奖金。

(二)二等奖:颁发二等奖证书和二等奖奖金。

(三)三等奖:颁发三等奖证书和三等奖奖金。

第十四条优秀组织奖和个人优秀奖由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颁发,并可根据需要设立额外的奖项。

2023年创鲁班奖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创鲁班奖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创鲁班奖实施细则范文创鲁班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教育改革,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提高教育质量,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开展创鲁班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评选对象创鲁班奖面向全校中小学生开展,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

第三章评选范围创鲁班奖的评选范围涵盖各类创新项目和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艺术创新、体育创新、社会创新等。

第四章评选程序1. 学校初选:各校设立创鲁班奖评选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的初选工作。

学校筛选出的优秀项目和成果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

2. 区县选拔:各区县设立创鲁班奖评选委员会,负责选拔出各校的优秀项目和成果。

选拔结果将由区县教育局公示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备。

3. 市级评选:市级创鲁班奖评选委员会将从各区县选拔出的项目和成果中进行评选,确立市级获奖项目和成果。

4. 省级评选:省级创鲁班奖评选委员会将从市级评选出的项目和成果中进行评选,确立省级获奖项目和成果。

5. 国家级评选:国家级创鲁班奖评选委员会将从省级评选出的项目和成果中进行评选,确立国家级获奖项目和成果。

第五章评选标准1. 创新性:项目和成果的创新性是评选的首要标准,要求具有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和创新成果。

2. 实用性:项目和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改进现有资源。

3. 成果性:评选的重点是项目和成果的实际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学术论文、艺术作品、运动成绩等。

4. 影响力:项目和成果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指标。

5. 可持续性:项目和成果应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有望继续推动创新和发展。

第六章评选奖励1. 获得国家级创鲁班奖的个人或团队将获得国家级奖金和荣誉称号,并被纳入国家人才培养计划。

2. 获得省级创鲁班奖的个人或团队将获得省级奖金和荣誉称号,并被纳入省级人才培养计划。

3. 获得市级创鲁班奖的个人或团队将获得市级奖金和荣誉称号,并被纳入市级人才培养计划。

中国建筑业协会文件

中国建筑业协会文件

中国建筑业协会文件建协[2011]19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撩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更好地贯彻《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规范鲁班奖复查工作,我会在总结多年复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复查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复查工作必须坚持以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勾准绳的原则.,第三条鲁班奖复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搴位施工的工程.:第四条工程复查采取量化指标评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

复查工作分年度组织寞施、,各地区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应配合做好当年推荐工程的申报复查工作。

第六条鲁班奖复查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捎。

行国家、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二章工程评价基本要求第七条工程的整体水平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价:(一)工程安全、适用、美观1、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2、设计先进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n3、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符合设计要求。

4、设备安装规范,管线布置合理美观,系统运行平稳、安全、可靠。

5、装饰细腻,工艺考究,观感质量上乘。

6、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编目规范,具有可追溯性。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2000)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2000)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2000)【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发文字号】2000建协字第17号【失效依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发布部门】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日期】2000.05.15【实施日期】2000.05.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2000年5月15日2000建协字第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鲁班将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入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鲁班将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

获奖工程的类别(另附件1略)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略)的规定。

(二)交通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略)的规定。

(三)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略)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

鲁班奖奖杯评选办法

鲁班奖奖杯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业协会文件建协[2008]17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引导建筑业创优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地方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的建议,结合近几年鲁班奖评选工作的实际,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此页无正文)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副部长、三总师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厅),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本会会长、副会长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关于公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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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境外工程 ) 评选结果 的通知
建 协 [0 9 4 2 0 ]8号
各省 、 自治 区 、 辖 市 建筑 业协 会 ( 直 联合 会 、 工 行业 协 会 ) 有 关行 业 建设 协 会 , 放军 工 程 建 设 协 会 , 资委 管 理 施 , 解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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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截至2017年11月,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已创立30周年,共有2000多家企业承建的2246个工程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109项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
2019年12月10日,建筑业科技创新暨2018-2019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表彰大会在京举 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工程(Ⅰ、Ⅱ、Ⅳ、Ⅵ标段)、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项目主体工程、北京 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A1工程、雄安市民服务中心等241个项目工程荣获“鲁班奖” 。
2022年12月,锡盟城投全过程代建的锡林郭勒盟蒙古族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已通过公示,获得2022—2023 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 已获得该地区或该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该 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中国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 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杯
精神文化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秉承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评选方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评选方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是根据建设部关于"两奖"合并的精神,以《建筑工程鲁班奖评审办法》和原《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为基础制订的。

在草拟和讨论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和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了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对《评选办法》全面了解,便于"鲁班奖"申报、推荐工作,避免对《评选办法》中的某些条款产生误解,提高申报推荐、评选工作质量,我们编写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作为《评选办法》的附件,供各地区、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在"鲁班奖"申报推荐、评选工作中参照。

第一章总则一、"鲁班奖"是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设立的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耀奖,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二、"鲁班奖"的评选原则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应当从本地区、本部门竣工使用的工程中选拨出质量水平最高的工程,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承办者,要严格把关,将其真正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工程推荐上来,保证获奖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每一年,同一地区(部门)申报的工程,质量水平应该比前一所有所提高,选评的工程更应具代表性。

三、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建设规模、施工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的状况,力求做到使申报、获奖工程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体现出一流的水平,并保证其在同类工程中处于领先地位。

因此,每年获奖工程数额不能过多。

四、《评选办法》规定,"鲁班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招标文件要求鲁班奖

招标文件要求鲁班奖

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XX工程项目1.2 项目地点:XX市XX区1.3 项目规模:XX平方米1.4 项目类型:住宅楼1.5 投资估算:XX亿元人民币1.6 项目业主: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二、招标要求2.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2 招标内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2.3 招标文件领取: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本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XX市XX区XX路XX号领取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5)企业信用报告;(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4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地点为XX市XX区XX路XX号。

2.5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XX万元,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2.6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7 质量要求:本工程必须一次性通过鲁班奖评审,达到国家一级优良工程标准。

三、招标文件内容3.1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招标文件;(3)工程量清单;(4)施工图纸;(5)合同条款;(6)其他相关资料。

3.2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以下要求:(1)设计要求:设计方案应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节能。

(2)施工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一级优良工程标准。

(3)监理要求: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图纸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节能。

(4)竣工验收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应一次性通过鲁班奖评审,达到国家一级优良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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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根据建筑业发展形势,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及《关于修订<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

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建协〔2013〕24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2017年1月17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历年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第十二条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第十三条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

第十五条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2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

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完成的工作量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1亿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

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由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

第十六条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第四章申报和初审第十七条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一)地方建筑业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通过该行业建设协会申报;有关单位系统的建筑业企业通过该单位申报。

(二)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非本专业工程的,其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其他专业工程应征求相关行业建设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业企业申报专业工程的,应征求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受理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征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正式行文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十八条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一)主要内容1、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程立项批复、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3、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及5分钟工程影像资料。

(二)要求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2、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4、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5、工程影像资料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第十九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当年申报的工程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二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库,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

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一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

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六章工程评审第二十二条鲁班奖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

评审委员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

第二十三条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评审专家库,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

评审委员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报会长会议审定后,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七章表彰第二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两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地方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奖牌和证书。

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为交流和推广创鲁班奖工程经验,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编辑出版创建鲁班奖工程经验汇编、专辑等。

第八章纪律第二十九条鲁班奖复查工作与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凡参与鲁班奖工程复查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第三十条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评审专家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

第三十一条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受检企业不得弄虚作假。

申报企业和工程复查、评审专家以及参与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

第三十二条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三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对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复查或评审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对获奖工程实行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工程在使用运行过程中的情况,获奖工程如发现质量问题,中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鲁班奖评选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鲁班奖称号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建协〔2013〕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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