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中介渠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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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字10第05 号

日期:2010年3月19 日

主题:中介渠道管理办法

中介渠道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酒店与中介渠道的规范化合作,提高酒店的经营业绩,特此制定此管理办法,要求各城区及酒店严格执行。

一、中介渠道合作数量及资质要求:

1、全国性规模:不超过10家左右,需具备全国性的合作规模,排名在行业前列(含线上、线下中介渠道)。

2、地方性规模:3—5家左右,且必须在地方上排名为前列,才予以合作。

3、总计不超过15家(含线上、线下渠道)。

二、中介渠道售卖价及咨询费/服务费(佣金)结算要求:

1、中介售卖价:酒店线上、线下中介渠道的售卖价必须=CRS官网的非会员售价。

注:若酒店发生同类房型的价格倒挂,一律视违规处理。

2、咨询费/服务费(佣金):新签或续签中介渠道时,咨询费/服务费(佣金)比例≤中介渠道售卖价

的17.5%。

3、咨询费/服务费结算:

1)公司统一签订:酒店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咨询费/服务费的结算。

2)酒店自行签订(指导性建议):按照每笔订单产生房价的17.5%,精确到分(不进行四舍五入),再以天

数计算,进行咨询费/服务费(佣金)的结算。

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合作中介的结算方式,协商确定。

4、发票及合同:自2010年1月开始,合作的所有中介渠道,发票项目名称及合同中,涉及“佣金”字

样的,都需修改为“咨询费”或“服务费”。

5、所有酒店均不允许与线上、线下中介渠道私自设定阶梯返佣,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提高佣金比例。

三、中介渠道销售房型及保留房数量要求:

1、销售房型:凡与酒店合作的中介渠道销售的房型种类≤CRS官网销售的房型种类。

1)销售房型的变更:按照“基础保留房”+“变动保留房”的形式进行修改。(见附表一:房型变更流程

及《渠道房型变更表》)

2、保留房数:

1)公司统一签订:酒店销售的保留房数量,由公司统一确定,酒店严格执行。

2)酒店自行签订:由酒店自行与中介渠道商议保留房数量,但每个中介渠道,总计不超过3间保留房。酒店提供给中介渠道的可用房数量,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及每日流量,自行调节。

四、中介渠道促销原则:

中介渠道促销分两种方式:房价促销(中介渠道售卖价促销)及其他类促销(赠/含早或赠送小礼品等)。1、房价促销:正常售价为门市价的95折。

1

1)酒店在中介渠道所做的价格促销,必须优先考虑CRS,中介渠道促销价格不应低于CRS官网销售的价格。2)中介渠道主推操作程序:所有主推酒店的房型售价为门市价的92折,酒店可根据经营状况,适当添加

保留房数量。

公司统一签订:由销售部统一通知区域销售助理,并选取主推酒店;由销售部统一执行操作。(见附表二:主推流程及《渠道主推申请表》)

酒店自行签订: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主推。

2、其他类促销(赠/含早或赠送小礼品等):此类活动的赠品价值金额不超过30元。

五、中介渠道合作及维护:

1. 公司统一签订:由销售部统一管理,实行公司、区域、酒店分级维护。酒店的开通、促销、更改房型、

售卖价等销售信息,需上报销售部审批,并由销售部通知此类中介渠道。酒店PMS系统中

“旅行代理”的账号,由销售部统一规定,酒店按要求输入,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举例:

携程账号为:CHCTRP)。

2. 酒店自行签订:由酒店自行维护管理。

注:线上、线下中介渠道的促销、新签及续签,请参照销售审批流程执行。

六、特殊事项:

1. 新开业店或经营特殊困难店可不受上述各项要求的限制,但必须上报申请,并经销售部门审核批准后,才

能实施。

2. 待酒店经营稳定上升后,需对所有线下合作中介渠道,重新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附表一:

表格:

渠道房型变更表.xl

s

2

3 附表二:

表格:

渠道主推申请表.xl s

注:酒店自行签订中介,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主推。

另附: 中介渠道管理办法Q&A

中介渠道管理办法Q

&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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