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车辆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煤矿出入车辆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内所有出入车辆的管理,包括使用煤矿车辆的职工、外来车辆及煤矿设备运输车辆等。
第二条车辆管理责任1. 煤矿管理者应当对车辆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明确车辆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加强对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车辆管理部门应当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做好车辆的统一登记、排查、检查、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3. 车辆使用部门应当按照煤矿规定和车辆管理制度规定使用车辆,严格负责车辆开关机,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第三条车辆登记管理1. 煤矿应当建立车辆登记制度,对进入煤矿的车辆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品牌、车牌号码、驾驶员信息、运输货物等详细信息。
2. 车辆进入煤矿前应当提前办理进入手续,接受煤矿管理部门的检查,未按规定进入煤矿的车辆将被禁止入内。
3. 车辆离开煤矿后,应当及时办理出矿手续,否则将影响下次进入煤矿的通行。
第四条车辆检查管理1. 煤矿应当建立车辆检查制度,对进入煤矿的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机械设备、制动系统、车灯信号、轮胎气压等技术参数。
2. 车辆进入煤矿前应当接受煤矿管理部门的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将被禁止入内。
3. 车辆检查合格后,应当及时颁发通行证,凭证有效期内准许车辆进出煤矿。
第五条车辆维护管理1. 煤矿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对煤矿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 车辆使用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保证车辆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
3. 车辆使用部门应当保证车辆在煤矿内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应当及时报修并进行维修处理。
第六条车辆安全管理1. 煤矿应当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
2. 车辆使用部门应当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资质证件,安全驾驶,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3.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煤矿规定和法律法规处理,并及时报告煤矿管理部门。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_煤矿车辆管理制度条例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_煤矿车辆管理制度条例煤矿车辆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车辆的统一管理,有效地控制车辆费用支出,安全、合理地使用车辆,确保对外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1、车辆由调度室统一管理。
2、使用车辆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到调度室登记,方可出车。
3、车辆的使用范围:(1)车辆首先保证生产一线材料供应和对外业务。
(2)如发生紧急情况需用车时(工伤、疾病),可先派车,后补办手续。
(3)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它车辆一律封存,不予外派。
(4)严禁公车私用,若发现则对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
(5)用车过程中应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派车单指定的路线行驶。
4、车辆费用管理:油单应谁领谁用,严禁司机将加油单转借或赠送他人使用。
如违反规定,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二)、驾驶员的`职责1、驾驶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管理,坚守岗位。
如无长途出差,应提前到岗,做好车辆内外保洁工作,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驾车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未经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更不能将车辆交与他人使用,否则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3、行车时要注意安全,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调度。
4、驾驶员出车时,应坚守车位,不能无故离开或办理其它事。
驾驶员在完成派车任务后,应及时主动向车辆调度人员汇报。
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驾驶员出车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设法通知调度室,并说明原因。
6、驾驶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如果发现一次则在当月手机话费金额中扣除50元。
7、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8、驾驶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与外单位乘车人交谈有关公司及矿的重要信息。
9、未经矿长、调度室安排而出车,一律按开除论处,若出现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10、车辆出现故障时,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修理,如需送修理部的,必须经矿长批准。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四篇)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证方可入井。
二、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中华任命共和国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经车辆操作业务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司机入井准驾证》,方可上岗。
三、入井车辆必须配有合格的记载瓦解仪,驾驶员必须佩戴便携式氧气、一氧化碳、瓦斯检测仪,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应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
四、严禁喝酒,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
五、入井车辆在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采空区、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六、入井车辆严禁客货混运和驾驶室超员七、驾驶员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
八、驾驶员在车辆未熄火的状况下不准离开驾驶室;井下环境复杂运行设备多,驾驶员在井下运送人员、物资期间,除查看车况及路况,不准下车。
九、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辅助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及各盘区固定电话位置,熟悉调度室电话。
十、入井车辆必须符合《塔然高勒煤矿辅助运输车辆完好标准》;必须按照《塔然高勒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进行行驶车辆。
1、车队要设有调度人员,负责车辆统一调度。
2、入井车辆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
3、入井车辆实行统一编号。
4、在井下掘进面巷道、单行巷道及大巷中行驶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停车行人”的制度,辅运车辆在巷道经过有行进或作业的工作人员时,需提前减速在距人员____米左右位置停车驻车,待人员全部通过车体后,方可继续前进。
5、入井车辆必须配不小于4kg____个合格灭火器,____个三角警示架,____个阻车器。
十一、井下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井下车辆运行速度在大巷内不得超过10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必须鸣笛,减速慢行,速度不超过5km/h。
3、发生灾害时在保证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前提下不做最高速度限制;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他所有车辆让行。
煤矿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车辆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运输效率,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车辆及其驾驶员、维修人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煤矿井下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井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车辆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煤矿井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车辆维修计划,监督车辆维修质量。
2. 安全监察部:负责井下车辆安全检查,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3. 运输部:负责井下车辆的调度、使用和保养。
4. 维修部:负责井下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5. 人力资源部:负责驾驶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井下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行驶证、检验合格证。
第八条井下车辆购置、报废、更新,应经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运输部等部门审核,报矿井领导批准。
第九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随时观察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三条井下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结构和使用性能。
第十四条井下车辆行驶时,应保持车距,注意避让,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四章维修保养第十六条井下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维修部负责,按照规定周期进行。
第十七条维修保养工作应严格执行维修工艺和质量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维修保养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车辆的管理,确保矿井车辆的安全运行,提高矿井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矿井车辆管理需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考虑资源合理利用、安全稳定、环境保护、社会效益的要求。
第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五条所有岗位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及权限第六条矿井车辆管理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车辆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二)组织车辆巡检、维修和保养工作;(三)负责车辆购置和报废的审批工作;(四)负责车辆事故处理和安全检查工作;(五)制定矿井车辆使用计划;(六)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七)定期向上级汇报矿井车辆管理情况。
第七条矿井车辆驾驶员的职责包括:(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二)对车辆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三)按照规定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四)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矿井车辆驾驶员有权要求车辆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
第九条矿井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修改车辆的结构和功能。
第十条矿井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驾驶员的表现进行日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纠正措施。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矿井车辆的使用必须通过车辆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矿井车辆的日常巡检工作由车辆驾驶员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一)外观、车身、车轮的检查;(二)车辆启动、熄火、油量、水温、油压等数据的检查;(三)车辆灯光、音响、喇叭等电器设备的检查;(四)车辆座椅、安全带、玻璃等内饰设备的检查。
第十三条出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情况时,车辆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第十四条矿井车辆的保养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一)定期更换机油和滤芯;(二)检查和修复车辆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三)定期清洗和涂抹相关润滑剂。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管理井下车辆,规范作业行为,保障井下车辆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矿井专用车辆(如矿用机车、托车、抽水泵等)、运输车辆(如矿车、巷道专用车辆等)等。
第四条井下车辆管理依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矿山规定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井下车辆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实行科学管理。
第七条值班人员必须具备合格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并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八条井下车辆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防滑设施、灭火器、报警器等。
并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九条井下车辆应进行专业培训,学习车辆操作技术和应急预案等,领取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或违反其他交通规则。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作业时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与中控室或其他管理部门进行联系。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第十三条井下车辆必须进行安全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车辆在作业现场必须清洁整齐,不得堆放废弃物或其他杂物,确保作业环境清洁。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第十五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放地点停放,并做好固定措施,以防止滑动或倾覆。
第十六条井下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调查。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七条井下车辆的所有人必须按照国家和矿山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手续,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十八条井下车辆的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对车辆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井下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监督和指导车辆使用人的操作行为。
第二十条井下车辆值班人员必须具备合格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做好井下车辆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
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3篇)
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为了确保井下车辆的安全运行和有效维护,提高井下作业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井下车辆的定义井下车辆是指用于井下运输、料运、工作和救援等工作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防爆电机车、防爆电动工具车、防爆瓦斯牵引车、运输车等类型。
二、井下车辆的使用管理1. 使用资格和培训要求所有操作井下车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并且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使用井下车辆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了解井下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2. 车辆使用登记每辆井下车辆必须进行详细的使用登记,包括车辆编号、使用人员、使用时间等信息。
所有使用井下车辆的人员必须在使用前填写并提交车辆使用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3. 排班使用和维护井下车辆的使用要按照任务需求进行排班,避免过度使用或闲置。
井下车辆在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电池充电、润滑油检查、紧固件检查等。
如有发现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
4. 安全防护设施井下车辆必须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爆装置、防滑装置、防护栏等。
使用井下车辆的人员必须配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三、井下车辆的维修管理1. 维修设施和设备井下车辆的维修必须在专门的维修区域进行,维修区域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工具、维修台、维修设备等。
2. 维修人员和管理要求井下车辆的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维修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了解井下车辆的维修知识和维修流程。
维修人员必须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记录和维修报告的填写。
3. 维修管理制度井下车辆的维修必须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计划制定、维修流程规定、维修记录和报告的填写等。
维修管理制度必须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煤矿入井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入井车辆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入井车辆的管理,包括载人和载货车辆。
第三条煤矿入井车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3. 严格执行,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煤矿成立入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入井车辆管理工作。
第五条入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入井车辆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入井车辆安全教育培训;3. 审批入井车辆安全检查、维修、报废等工作;4. 处理入井车辆安全事故;5. 定期向矿领导汇报入井车辆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煤矿成立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入井车辆管理工作。
第七条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入井车辆登记、备案、发放通行证等工作;2. 负责入井车辆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3. 负责入井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4. 负责入井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5. 负责入井车辆管理制度的宣传、落实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入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下列条件:1. 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无安全隐患;2. 车辆证件齐全,包括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等;3. 车辆安全设施齐全,如灭火器、安全带等;4. 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破损。
第九条入井车辆实行统一登记、备案制度。
车辆所有人应向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提交车辆相关资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条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入井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1. 车辆技术状况;2. 车辆证件是否齐全;3. 车辆安全设施是否完好;4. 车辆外观是否整洁。
第十一条入井车辆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并暂停使用,待维修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车辆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所有车辆的管理,包括矿区内的机动车、运输车等各类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车辆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四条煤矿车辆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类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各类车辆的合理配置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煤矿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合理安排,合理使用,合理保养,合理处置的原则,做到科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第六条煤矿车辆管理实行目标导向,根据生产和管理需要,合理设定车辆使用和管理的目标,不断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七条煤矿车辆管理坚持制度约束,依法合规,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第八条煤矿车辆管理应当充分调动车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树立正确用车观念,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煤矿车辆管理要加大技术装备力量的建设,提高车辆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车辆管理效率。
第十条煤矿车辆管理要全面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做好各类车辆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煤矿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资料登记、台账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的真实有效登记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煤矿车辆管理建立车辆分配使用制度,根据生产和管理需要,合理配置和使用车辆,确保车辆的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煤矿车辆管理实行车辆行驶证管理制度,车辆行驶证是车辆的重要凭证,车辆需配备行驶证,行驶证应与车辆一一对应。
第十四条煤矿车辆管理要加强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定完善的保养计划,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煤矿车辆管理要严格执行车辆年审制度,确保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年审标准。
第十六条煤矿车辆管理实行车辆报废淘汰制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七条煤矿车辆管理要建立健全车辆保险制度,加强对车辆的保险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利益。
煤矿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公司内部各类公车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公车使用管理应坚持节约原则,保证公车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四条公车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加强对公车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五条公车使用管理应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公车的安全行车。
第六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使用公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公车使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公车的购置与报废第八条公车的购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按程序办理购车手续。
第九条公车报废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报废公车不再使用。
第十条公车的使用期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公车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公车的使用第十一条公车的使用应遵循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目的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车的使用期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公车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公车的保养第十三条公车的保养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公车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公车的维修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车的安全行车。
第十五条公车的保险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车的安全行车。
第五章公车的安全行车第十六条公车的安全行车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车的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公车的安全行车应加强对公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公车的安全行车。
第六章违章处理第十八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使用公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公车驾驶员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本管理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公司管理部门可提出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煤矿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制度
煤矿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矿井内行车与行人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矿井内行车与行人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明确行车与行人安全管理的职责、措施和要求,确保矿井内行车与行人安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第二章行车安全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行车路线,设置行车标志,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矿井内行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二)行车前,驾驶员应当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三)行车时,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保持安全车速,注意观察前方道路和行车环境;(四)行车时,驾驶员不得接打电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五)遇有行人,驾驶员应当及时减速、鸣喇叭提示,确保行人安全;(六)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当注意避让其他车辆、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
第七条矿井内行车与行人相遇时,驾驶员应当优先让行人通行。
行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通过道路。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井内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行人安全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行人的安全管理,行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行人应当遵守矿井内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走;(二)行人不得在道路上停留、玩耍、打闹,不得翻越交通设施;(三)行人不得随意穿行矿井内道路,确需穿越时,应当走行人通道或者等待行车通过;(四)行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矿井;(五)行人应当在安全区域内作业,不得在行车通道附近作业;(六)行人应当及时避让车辆,不得与车辆抢行。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行人通行区域的管理,确保行人通行安全。
煤矿门卫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门卫车辆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矿井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进入矿井区域内的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煤矿门卫车辆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门卫责任制和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章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第四条车辆管理1. 凡进入矿井区域内的车辆,必须办理临时通行证,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矿井区域。
2. 临时通行证由门卫室负责办理,内容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通行时间、通行路线等。
3. 车辆进入矿井区域时,必须服从门卫人员指挥,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
4. 车辆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5.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6. 车辆在矿井区域内行驶时,驾驶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安全,不得疲劳驾驶。
第五条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2. 驾驶员必须熟悉矿井的道路情况,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 驾驶员必须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4. 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5. 驾驶员必须遵守矿井的规章制度,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第三章门卫职责第六条门卫人员职责1. 负责对进入矿井区域内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登记、检查、放行。
2. 对未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及驾驶员,拒绝其进入矿井区域。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4. 负责矿井区域内车辆的停放、调度、指挥。
5. 负责处理车辆交通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七条事故处理原则1.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门卫人员。
2. 门卫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现场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煤矿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公司车辆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包括公务车、运输车和其他使用车辆。
第三条煤矿公司车辆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为先、节约为重、效率为本”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四条煤矿公司车辆管理应当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车辆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实施。
第二章车辆管理组织第五条煤矿公司应当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营。
第七条车辆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车辆管理规定,熟练掌握车辆使用技能。
第八条煤矿公司应当建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处理车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车辆管理制度第九条煤矿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车辆使用、维护、保养、加油加气、报废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车辆使用制度应当规定车辆的配车原则、保管要求、使用限制等内容。
第十一条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应当规定车辆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内容,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车辆加油加气制度应当规定车辆加油加气的地点、方式、安全规定等内容。
第十三条车辆报废制度应当规定车辆报废的条件、程序、责任等内容。
第四章车辆管理流程第十四条车辆的使用申请应当由相关部门提出,并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由车辆管理员负责,包括车辆的保管、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十六条车辆的加油加气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加油加气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车辆的报废程序应当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方可报废。
第五章车辆管理监督第十八条煤矿公司应当建立车辆管理监督机制,对关键环节进行监控,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十九条车辆管理监督应当由公司内部稽查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负责,定期对车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5篇)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机电科:1、机电科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管理与业务保安工作。
其职责:2、负责____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负责车辆的全寿命过程管理。
4、负责防爆车专业化服务的业务指导。
5、负责车辆的调配、大修项目计划的审核。
6、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现场运行及监督检查,并将辅助运输纳入月度机电检查考核工作中。
7、负责辅助运输车辆各种内业记录样表的编制和修改工作。
8、负责车辆的检验,每季度抽查一次,每半年逐台检验一次。
安全科:1、负责监督监察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2、负责监察管理部门业务保安职责的执行情况。
3、负责监察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车辆使用单位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辅助运输管理____机构,由机电分管领导负责车辆的管理,设置专职的车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所有辅助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检查。
2、负责驾驶员的岗前安全培训。
3、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岗前业务技能培训、定期培训与考核。
4、绘制辅助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图,行车路线变化时及时变更。
5、建立车辆台帐、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车辆各种运行记录。
6、负责辅助运输车辆日常运行、点检、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提报。
7、按月对辅助运输车辆进行完好检查并粘贴检验合格证。
二、驾驶员一般规定:1、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____机动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经矿井入井安全培训,车辆操作业务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防爆车司机资格证》,持证上岗。
2、驾驶员必须随身配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严禁公车私用。
3、司机必须配便携式瓦检仪,进入不同区域时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超限必须立即熄火。
三、井下运输规定1、严格车辆入井检查登记管理制度,由调度室及机运队把钩工共同执行。
煤矿员工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车辆停放管理,确保矿井交通安全,维护矿井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部所有员工的车辆停放管理。
第二章停车区域划分第三条煤矿内部车辆停放区域分为以下几类:1. 员工专用停车区:供煤矿员工私家车停放;2. 客车停车区:供外来客车、公司通勤车停放;3. 货车停车区:供运输车辆停放;4. 特殊车辆停车区:供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用途车辆停放。
第三章停车规定第四条员工停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指定的停车区域和车位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2. 停车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应急出口;3. 停车时,车辆应关闭发动机,熄火,锁好车门,关闭车窗;4. 严禁在车内留人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物品;5. 停车时,应保持车辆外观整洁,不得随意涂鸦、刻画;6. 停车时,应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四章停车管理第七条停车场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车辆停放区域的日常管理,确保停车秩序;2. 对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进行劝阻和纠正;3. 对违反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4. 定期对停车场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第八条停车费用:1. 员工专用停车区:免费;2. 客车停车区:按实际停放时间收取费用;3. 货车停车区:按实际停放时间收取费用;4. 特殊车辆停车区:免费。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违反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给予口头警告;2. 违反第四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给予罚款;3. 违反第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给予罚款;4. 违反第六款规定的,给予罚款;5. 拒不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管理和指挥的,给予罚款。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煤矿安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地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维修、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经济合理、服务优良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车辆分为生产车辆、公务车辆、特种车辆和备用车辆。
第五条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管理。
第六条公司车辆证照、保险、年审等手续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第七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档案的建立、更新、保管工作。
第八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人员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定期参加驾驶培训,提高驾驶技能。
(二)驾驶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三)驾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四)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改装车辆。
(五)按规定缴纳车辆使用费用。
第九条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维修部门负责,按照车辆维修保养计划进行。
第十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据实报销。
第三章车辆调度与使用第十一条车辆调度实行统一调度、合理使用、优先保障的原则。
第十二条车辆调度程序:(一)用车部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等。
(二)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用车需求,统筹安排车辆。
(三)车辆调度员通知用车部门,告知车辆使用时间、地点。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员须按照调度计划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时间、地点。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改变车辆使用时间、地点,须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完毕,驾驶员须将车辆驶回指定停车场,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第四章车辆费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车辆费用包括燃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停车费等。
第十七条车辆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车辆费用报销程序:(一)驾驶员填写《车辆费用报销单》,注明费用用途、金额等。
(二)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单,确认费用合规。
煤矿车辆停车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车辆停放管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维护煤矿停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部所有车辆停放、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保障煤矿车辆停放安全,提高煤矿车辆管理效率。
第二章车辆停放管理职责第四条煤矿车辆停放管理负责人:1. 负责制定煤矿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煤矿车辆停放区域的规划、调整及维护;3. 负责煤矿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督检查;4. 负责处理煤矿车辆停放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第五条煤矿车辆管理员:1. 负责车辆停放区域的巡逻、检查及维护;2. 负责车辆停放秩序的引导、纠正;3. 负责车辆出入登记、统计及信息上报;4. 负责车辆停放费用的收取及票据管理。
第三章车辆停放管理要求第六条车辆停放区域划分:1. 车辆停放区域分为职工车辆停放区、外来车辆停放区、特殊车辆停放区;2. 各区域车辆停放应按照规定标志、标识进行停放。
第七条车辆停放要求:1. 车辆停放时,须按照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2. 车辆停放时,应保持车头一致,不得随意停放;3. 车辆停放时,不得堵塞其他车辆或影响车辆通行;4. 车辆停放时,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第八条车辆出入管理:1. 车辆进入停车场,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缴费;2. 车辆离开停车场,须出示停车证,经管理人员核实后方可离开;3.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应减速慢行,注意安全。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九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车辆停放管理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1. 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2. 损坏停车场设施;3. 随意停放,影响其他车辆通行;4.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煤矿车辆停放管理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矿山井下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矿山井下作业的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山井下车辆的购置与使用1. 矿山井下车辆的购置必须经过矿山企业的董事会或相关决策机构的批准。
购置车辆时,必须对车辆的性能、安全系数、适用性等进行充分的评估,确保所购置的车辆能够满足矿山井下作业的需求。
2. 矿山井下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的用途和性能进行,不得将车辆用于非生产性活动。
矿山企业应根据井下作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的合理使用。
3. 矿山井下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
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矿山井下的安全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二、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与保养1. 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与保养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的使用说明和保养周期进行。
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2. 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应包括车辆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零部件等。
矿山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
3. 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质量。
矿山企业应建立车辆维护和保养的记录,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存档。
三、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1. 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
矿山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2. 矿山井下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矿山企业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车辆的安全操作要求,确保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
3. 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车辆的保险和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
矿山企业应为车辆购买相应的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
矿山企业还应为车辆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滑链、防爆灯等,确保车辆在井下作业时的安全。
运煤车辆进矿管理制度(4篇)
运煤车辆进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煤车辆进矿管理,规范进矿操作流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生产秩序和工人生命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管理企业的运煤车辆进矿管理。
第三条运煤车辆进矿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进矿准入要求第四条运煤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持有有效的行驶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五条运煤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进矿的运煤车辆必须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并接受矿山管理企业安全培训。
第七条进矿的运煤车辆必须具备一定的装载能力,确保矿石的正常运输。
第八条进矿的运煤车辆应当在规定的进矿时间内到达,不得迟到或提前进入矿区。
第三章进矿流程及管理第九条运煤车辆进矿前必须到指定的车辆入口登记,由工作人员检查车辆和相关证件。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当仔细核对车辆和证件的真实性,并与登记簿进行对应。
第十一条检查合格的车辆,可以进入矿区,但必须遵守矿山管理企业的相关规定和指示。
第十二条进入矿区后,运煤车辆必须按照矿山管理企业的交通指示行驶,并遵守相关的交通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进矿车辆不得擅自停车、倒车、掉头等操作,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场或者卸货区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进矿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第十五条进矿车辆在离开矿区时,必须按照指示将车辆开出矿区,不得超速行驶或者违反交通规则。
第四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六条运煤车辆进矿前,必须接受矿山管理企业的安全培训,熟悉相关的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矿山管理企业应当规划合理的车辆通行路线,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限高限宽等设施,确保车辆行进安全。
第十八条矿山管理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交通警察,负责指挥和管理矿区内的交通秩序。
第十九条运煤车辆进矿过程中,必须按照矿山管理企业的安全要求,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条运煤车辆进矿过程中,必须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规范和安全的操作方法。
煤矿公务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公务用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公务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矿山救援车辆、生产调度车辆、安全检查车辆等。
第三条煤矿公务用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使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公务用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务用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公务用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煤矿公务用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公务用车辆的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工作;3. 监督检查公务用车辆的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4. 对违反公务用车辆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第六条煤矿公务用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公务用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 负责公务用车辆的登记、调配、报废等工作;2. 负责公务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工作;3. 负责公务用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的核算;4. 负责公务用车辆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公务用车辆的使用范围:1. 矿山生产、安全检查、应急救援等公务活动;2. 领导出差、参加会议、调研等活动;3. 因公外出办事,确需使用公务用车辆。
第八条公务用车辆的使用原则:1. 优先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公务活动;2. 公正、公平、公开地调配公务用车辆;3.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辆的使用范围和数量。
第九条公务用车辆的使用程序:1. 需要使用公务用车辆的部门或个人,应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辆使用申请表》;2. 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3. 使用公务用车辆时,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公务用车辆的使用要求:1. 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并熟悉车辆性能;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3. 使用公务用车辆时,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擅自改变车辆外观;4. 使用公务用车辆时,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行驶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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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的统一管理,有效地控制车辆费用支出,安全、合理地使用车辆,确保对外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由调度室统一管理。
2、使用车辆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到调度室登记,方可出车。
3、车辆的使用范围:
(1)车辆首先保证生产一线材料供应和对外业务。
(2)如发生紧急情况需用车时(工伤、疾病),可先派车,后补办手续。
(3)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它车辆一律封存,不予外派。
(4)严禁公车私用,若发现则对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
(5)用车过程中应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派车单指定的路线行驶。
4、车辆费用管理:
油单应谁领谁用,严禁司机将加油单转借或赠送他人使用。
如违反规定,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二)、驾驶员的职责
1、驾驶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管理,坚守岗位。
如无长途出差,应提前到岗,做好车辆内外保洁工作,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驾车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未经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更不能将车辆交与他人使用,否则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3、行车时要注意安全,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调度。
4、驾驶员出车时,应坚守车位,不能无故离开或办理其它事。
驾驶员在完成派车任务后,应及时主动向车辆调度人员汇报。
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驾驶员出车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设法通知调度室,并说明原因。
6、驾驶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如果发现一次则在当月手机话费金额中扣除50元。
7、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8、驾驶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与外单位乘车人交谈有关公司及矿的重要信息。
9、未经矿长、调度室安排而出车,一律按开除论处,若出现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10、车辆出现故障时,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修理,如需送修理部的,必须经矿长批准。
11、驾驶员应对配备的专用工具及附加设备(录音机、暖气、空调、备胎等)负责,若丢失、损坏应及时说明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12、车辆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有资产保全的责任,对各种有损车辆管理的行为,有投诉、控告的权利。
13、驾驶员应该确保停车安全,日常车辆应停放在一矿调度室外,放假时,车钥匙交调度室。
如驾驶员随意停车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则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三)、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1、调度室负责驾驶员的管理、调度、考核、安全学习和责任事故处理工作。
2、负责办理、缴纳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料费及有关维修费等。
3、组织驾驶员每月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因出差不能按时参加者,闲暇时应对其进行补课,以补足学时。
年终考核时,按累计学时计算,不足学时的按缺勤处理,按年终考核有关办法执行。
4、调度室按日登记车辆的行车记录表并测算耗油量,以保证月底所记载里程数与车辆里程表基本相符,不符的数量应由驾驶员缴纳差数里程的油费。
5、车辆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申领的油票要单车登记,并实行单车考核。
6、每月末,由车辆管理部门汇总各单车行驶公里数、耗油量、修理费、保养费等。
(四)、其它方面
1、严禁矿领导和各队负责人私自驾车,发现一次,扣罚50元。
2、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给矿领导和各队负责人驾驶,否则每次扣罚驾驶员50元。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