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办发[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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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办发〔2011〕1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增强政务信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分析形势、发现问题、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报送的范围学习贯彻执行部、厅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及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各级领导视察调研活动情况;部、厅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工作思路和对某个问题具体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倾向性、苗头性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最具工作特色的信息,包括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
二、信息报送有关要求信息报送力求内容翔实、数据准确、文字精炼,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不断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重要会议和活动结束、重点工作进展要尽快形成信息及时报送,原则上各单位、各部门每周政务信息报送量不少于一条,鼓励多报。
报送尽可能采用纸质与电子版同步报送,纸质版可采用邮寄、传真(************)或派专人送达,电子版报送至**************或专人报送。
三、加强信息报送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要有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要确定相对固定的信息人员,对报送的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提高报送质量。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等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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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等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陕发改能源[2006]1030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能源〔2006〕1030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监狱管理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程序,保障煤矿建设和生产安全,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煤炭地质勘查管理煤炭地质勘查要坚持煤炭、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原则,加快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
煤炭探矿权设置要严格遵循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和矿权设置方案,矿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要征求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矿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和审查要征求同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意见。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有关勘查规范。
对地质勘探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煤矿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不得接受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二、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其前期工作及核准程序。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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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6.03.16•【字号】陕国土资发[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06〕21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最近,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附件2),要求矿业权的出让按照部新规定的分类分级方式进行出让。
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土资发[2005]200号,附件3),现就我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厅受理探矿权采矿权新立申请前,向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送探矿权采矿权受理调查函,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15日内回复调查意见。
凡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回复意见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无采矿权设置处理。
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际,按照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规划和公开出让矿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
对于探矿权的公开出让区块,要遵循地质找矿规律,按照成矿区带编制公开出让探矿权方案,出让的区块不得小于最小的地质成矿单元。
对于第一类矿产中需要进行公开出让的区块,要按照规定先报省厅审批。
第一类矿产中没有提前报省厅的公开出让区块,省厅收到探矿权申请后按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探矿权。
三、除矿山企业在其采矿权深部及外围申请接替资源勘查外探矿权新立申请范围不得小于一个基本区块,勘查项目的投入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
四、符合公开出让的探矿区块和采矿权可以由省厅委托市或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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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6〕52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落实矿山企业治理主体责任,指导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自觉开展治理与监测工作,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缴存与提取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44号令”、“国土资发〔2016〕63号”、“陕西省政府170号令”、“陕国土资发〔2013〕37号”及“陕国土资发〔2014〕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治理方案》编制及修编。
一是坚持全覆盖。
督促未编制《治理方案》的矿山企业尽快完成编制工作,确保到2017年6月底全省矿山《治理方案》编制达到全覆盖。
督促已到适用期或临期的矿山企业及时启动《治理方案》的修编工作(附件1),确保《治理方案》不断档。
对未按要求编制的矿山企业将进行通报并按照“国土资源部44号令”第三十条进行处罚。
二是严把质量关。
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所有矿山《治理方案》质量把关工作,确保《治理方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和针对性,从专家现场检查到评审备案全程督导参与并提出本部门意见,送审稿中未提交编制单位和矿山企业的内审意见与修改说明的,不予通过。
三是强化科学性。
督促矿山企业根据《治理方案》编制治理工程设计,对于存在威胁对象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进行工程勘查。
对云南省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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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36卷第1期141~144页云南地质C N53-1041/P I S S N1004-1885对云南省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思考黄发梅\刘振兴2(1.云南省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云南昆明,650216; 2.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云南昆明,650051)摘要:笔者就云南省当前编制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的几个问题作了认真思考,认为这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应吸收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成果,着重把握其与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差异,切实结合各市(县)的实际,强化省级规划与市(县)级规划的衔接和细化。
关键词:矿产资源规划;结合实际;衔接和细化中图分类号:F12-74. 3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885 (2017) 1-141-4云南省矿产资源丰富,矿产储量大、矿种齐全,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均甚丰富;非金属矿以煤分布最 广,金属矿以有色金属矿为主,尤以个旧锡矿、东川铜矿以及储量名列全国前茅的钛矿著名于世。
目前共 发现各类矿产143种,已探明储量的有86种;金属矿遍及108个县市、区,煤矿在116个县、市、区均 有发现,其他非金属矿各县都有。
伴生矿多,利用价值高,全省共、伴生矿床约占31%。
矿产资源储量 居全国前十位的就有71种,居前三位的有27种,是我国的矿资源大省之一,素有“有色金属王国”之称。
1矿业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2014年云南省年经营业务收人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当年价)10521. 79亿元, 其中矿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3874. 46亿元,占36. 82%。
矿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它对推动我省国 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2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定位和意义2.1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定位2015年6月25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文件指示下达“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扎实做好 我省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68号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6315a10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b4.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8•【字号】陕政办发[2000]101号•【施行日期】200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0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8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原省地质矿产厅承担的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省水利厅。
(二)划入的职能1、原省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省地质矿产厅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省矿产资源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
4、省计委承担的组织制订全省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和全省土地利用规划职能。
5、省冶金局、省煤炭局、省石化局等部门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省地震局承担的地质灾害中滑坡的行政管理职能。
6、省煤炭局行使的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察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将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修订及评估工作,国家和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勘查、地籍测绘等工作,交事业单位承担。
2、将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交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土地整理与复垦的设计实施,土地市场交易等事务性、技术性职能交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2f562227f12d2af90242e6d7.png)
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试行)二○一二年一月前言 (1)1适用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3)4技术规定 (4)5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5)6资料收集 (7)7现场踏勘及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7)8生态环境影响预测 (9)9方案目标与指标确定 (9)10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任务确定 (10)11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11)附录 (13)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写提纲 (13)编制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是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根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编制本单位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在秦岭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这两项条例,全面加强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指导和规范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技术要求。
本规范的附录1、2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振文王亚苹李豫海刘晓清张霞本规范由陕西省环保厅于是2012年4月11日批准。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编制陕西省行政区境内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资源(除煤炭外)开发的新建、技改(扩)建及生产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服务期满的矿山参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61bb120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3e.png)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市政办发〔2015〕77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6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下放的职责1.将土地储备征收、拆迁、整理职责下放城区国土部门。
2.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职责下放县政府。
3.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职责下放区县国土部门。
4.将违法用地查处职责下放城区国土部门。
5.将地质灾害危险性三级评估备案、地质灾害治理职责下放区县国土部门。
6.将资源开采违法行为查处职责下放城区国土部门。
(二)承接省政府下放的采矿权转让审批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的融合。
2.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职责。
3.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8e1c4d3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ff71353.png)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8.19•【字号】陕发改新能源〔2014〕1028号•【施行日期】201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韩城市经济发展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为落实《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3]48号),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组织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497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具有地热能资源的地区要充分利用本地区地热能资源勘探评价成果,结合本地地热资源特点,用热、用电市场需求以及国家近期地热能开发利用重点,以市为单位,抓紧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具体要求和规划大纲见附件,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下载)。
二、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应与本市能源规划、城镇供热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并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供热体系,促进城镇供暖多元化发展。
三、各市要充分认识地热能开发对改善空气质量,促进关中地区煤炭减量替代的重要作用,积极落实《陕西省“治理雾霾.保卫蓝天”5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
尽快制定简便易行的项目管理、运行监管、信息监测等制度和扶持政策,促进地热能开发持续健康发展。
请各有关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于10月底前向我委报送规划初稿(含电子版)。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处王壬电话:************137****0859传真:************邮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8月19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504d231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71.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1•【字号】陕政办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土资源厅制定的《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为进一步落实科学观,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推进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开展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地利用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和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科学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本次修编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用途管制,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稳定提高;保障了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必要的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全面开展,宜农土地后备资源适度开发;土地退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点及指标讲解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点及指标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e08231c003d8ce2f006623c8.png)
•
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对省级矿产资
源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内容进行细化和落实,
并在此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各类矿产资源勘查
、开发利用与保护做出全面部署安排。
•
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
编制的重要依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必须保
证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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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落实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
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专项经费。
•
2、开展规划基础研究
•
全面评估上轮规划实施进展和成效,核实资源勘查
、资源储量、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等基础数据
,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认真选准、做好规划专题研究以
及重大工程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论证工作,夯实规划编制基
础。
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即:
•
市级规划由同级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发布实
施。
•
县级规划由同级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州)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发布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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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点及指标 讲解
三、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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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点及指标 讲解
证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从事矿业勘查
、开发者来说,它是行为的规范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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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点及指标 讲解
•一、矿产资源规划相关知识
• (六)矿产资源规划组成要件
• 1、规划专题研究报告 2、规划文本
• 3、规划附图
4、规划附表
• 5、规划编制说明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47f5a71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de.png)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9.28•【字号】陕环发〔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陕环发〔2016〕4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神木县、府谷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陕政发〔2016〕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9月28日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为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陕政发〔2016〕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级督察、市县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滥采乱挖乱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促进矿山企业绿色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有效解决矿山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保生态,治污染”专项行动,到2020年底,矿山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粉尘、废水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尾矿和废渣得到有效处置,利用率达60%以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全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区、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矿山企业逐步依法退出;对不符合环保审批,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秦岭北麓、渭北“旱腰带”非法采石业破坏生态环境以及秦巴山区重金属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根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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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2•【字号】陕政办发[2011]123号•【施行日期】201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按照我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分解,组织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并制定本地区的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号)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全面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和动态巡查(一)加强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在三年内全面完成以县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由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指导各主管部门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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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从根本上扭转我省采石业“多、小、散、乱”局面,提高石材资源对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环境破坏,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陕西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全面加强采石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调查摸底,严格开展清理整顿1 切实摸清底数。
2015年6月30日前,各市要全面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采石场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采石场的数量、产能、分布情况,并对所有采石场证照手续、建设时间、生产规模、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详细分类统计,具体到每个采石场,明确是否应予以取缔、关停、整合或者保留。
2 开展采石场专项清理整顿。
按照分级负责、系统推进原则,各市、县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公安、水利、林业、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规、非法开山采石行为。
对证照不全、临时采石场一律实施关停整合;对违规违法生产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取得合法手续,年产10万吨以下的,要通过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推进资源整合、促进有序退出。
二、科学编制矿权规划,合理布局采石场点1 联合编制采石业发展规划。
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公安、水利、林业等部门,完成2015—2020年采石场发展规划和矿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
采石场发展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矿业权设置方案经专家论证、市级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
中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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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4.08•【字号】陕国土资党发[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国土资党发〔2008〕11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党组,厅属各事业单位党支部,厅机关各处室:2008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在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认真开展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构建科学发展新机制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督促党员干部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
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
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土地调控和监管,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巩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成果,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审查新开工项目建设用地,坚决停止供应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从严控制新设各类开发区,推进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
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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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14、临时使用 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 ( 二年 ) 。
76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77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矿山布局提高采矿权市场准入条件的通知陕国土资矿发200738号规定
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 (分级) 预审、备案制度。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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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 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的原 则。 53、 国家实行探矿权、 采矿权 (有偿取得) 制度。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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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陕西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含量是指经地质 勘查证实的具有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蕴藏量)。 76、(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 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 77、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矿山布局提高采矿权市场准入条件 的通知》(陕国土资矿发[2007]38 号)规定:(矿产资源规划和 采矿权设置方案)是设立采矿权的依据之一。一个井田(矿床)原则 上只设置(1)个采矿权主体。 78、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需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且 矿山服务年限不得低于(6)年以上。 79、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探矿权市场化配置和管理的通知》 (陕国土资矿发[2008]33 号)规定: 80、申请从事能源类矿产地质勘查的企业(事业),其企业(事业) 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从事其它矿产勘查的,其企业注 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 81、每年新设立 (探矿权)总数应与我省区地质矿产环境、市场容量、 退出数量等相适应。 82、每一个探矿权,原则上在 5 年内必须完成从(普查、详查到勘探) 三个阶段的全部地质勘查工作,提交资源储量报告,转入划定矿区范 围和矿产资源开采。对大中型矿床,勘查周期可延长到(7)年。
西安矿产资源规划
![西安矿产资源规划](https://img.taocdn.com/s3/m/5f30980cf18583d049645921.png)
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规划编制组织单位: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编制承担单位: 长安大学资源学院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董军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田党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毅敏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巡视员成员:陈俊善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处处长董西京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处长朱兴国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处副调研员李淑萍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干部专家顾问组成员:汤中立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导刘建朝长安大学教授、博导惠泱河西安石油大学教授、博导李勇长安大学教授、博导曹明明西北大学教授、博导王文科长安大学教授、博导裴先治长安大学教授、博导钱壮志长安大学教授、博导规划编制项目组项目负责:丁华技术负责:丁华隗合明编制人员:丁华王龙超胡粉宁焦建刚丁辉李晓制图:王红娟王龙超丁辉审查:于凤池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规划的目的 (1)二、规划的作用和任务 (1)三、规划依据 (1)(一)国家及省级有关法律、法规 (1)(二)其它相关计划、规划 (2)四、规划的范围和期限 (2)五、规划的成果 (2)第二章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3)一、经济社会与矿产资源概况 (3)(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3)(二)矿产资源概况 (3)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现状 (4)(一)区域地质背景 (4)(二)基础地质调查现状 (5)(三)金属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6)(四)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6)(五)水气矿产勘查现状 (7)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现状 (7)(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7)(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 (8)四、矿产资源供给保证程度分析 (9)五、首轮规划实施成效 (10)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存在主要问题 (10)(一)地质勘查工作滞后 (10)(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 (11)(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11)第三章规划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12)一、指导思想 (12)二、基本原则 (12)(一)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 (12)(二)统筹规划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12)(三)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的原则 (13)(四)科技兴矿的原则 (13)三、规划目标 (13)(一)总体目标 (13)(二)2010年规划目标 (13)(三)2015年规划目标 (14)(四)2020年规划目标 (15)第四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 (16)一、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16)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16)(一)商业性勘查的方向 (16)(二)勘查规划分区 (17)三、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18)四、勘查准入条件 (19)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20)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方向和总量 (20)(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20)(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20)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21)(一)开采规划分区 (21)(二)优势矿种开发项目及实施方案 (23)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25)(一)优化矿山规模 (25)(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开采年限 (26)(三)调整矿产品结构 (26)(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 (26)四、采矿权的设置与投放 (27)五、矿产资源开采的准入条件 (27)第六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8)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28)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的准入条件 (28)三、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9)四、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29)五、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项目及示范区 (30)六、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 (30)第七章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32)一、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 (32)二、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的监督、审查制度 (32)三、建立健全新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投资机制 (32)四、建立和完善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 (33)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 (33)第八章附则 (34)规划附表附表1 截至2005年底西安市矿产资源储量汇总表附表2 西安市主要矿产地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附表3 2005年西安市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附表4 2005年西安市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附表5 截至2005年西安市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附表6 截至2005年西安市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附表7 西安市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附表8 西安市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附表9 西安市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表附表10 西安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附表11 西安市主要风景名胜一览表规划附图附图1 西安市矿产资源分布图附图2 西安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附图3 西安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附图4 西安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图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的目的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f6ba4c3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d171f57.png)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5.04•【字号】陕国土资办发[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的通知(陕国土资办发〔2009〕36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各地勘主管部门、地勘单位,有关学会、协会及有关地勘企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国土资源厅第八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陕西省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办公室,现就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主任:梁枫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主任:鲁学恭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成员:刘万翔康玉斌卢勇吕崇德杨建军朱利平刘媛魏雄斌陶虎生张忠强席孟刚宁社教办公室下设五个组:一、综合组组长:宁奎斌厅勘查处副处长成员:张智义厅勘查处姜建超利用研究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起草领导讲话、汇报材料。
2、编印学习材料。
3、汇总各单位工作方案、总结报告、检查分析报告。
4、编写阶段总结报告,大讨论总结报告。
二、宣传组组长:汤鹏超厅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王德峰厅勘查处郑飞厅办公室王文昭厅信息中心主要职责:1、制定宣传方案,引导舆论宣传。
2、负责宣传工作,在厅门户网站、相关期刊开设“大讨论”专栏。
3、编辑简报。
三、协调组组长:周新民厅矿管处副处长成员:郝新智厅勘查处于炳双厅矿管处主要职责:1、协调各单位大讨论活动。
2、负责组织专题研讨会。
3、负责联系专家顾问组。
4、提出重大活动方案建议。
四、专题研究组组长:魏雄斌厅勘查处处长成员:李泉厅规划处贾海燕厅法规处王阿宇厅勘查处蔺学峰厅资源处王雁林厅环境处贾新跃厅人事教育处冯明申厅规划与评审中心李宪厅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张升全厅信息中心董天印省地矿局王瑞廷西北有色地勘局吕小俊省煤田地质局左文乾省核工业地质局主要职责:1、收集汇总大讨论活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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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陕国土资发[2014]13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8.25
【实施日期】2014.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陕国土资发[2014]13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精神和《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编制工作方案》,现将开展我省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
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全国和省矿产资源总体
规划的重要环节。
各市、县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做好。
二、规划编制的任务和要求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0年,展望到2025年。
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要突出监督和管理的直接依据作用,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
细化落实各类规划区,明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区和工程,强化资源环境保护,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空间布局、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
(一)主要任务
1.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
结合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资源环境特点,对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内容、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布局方案等目标、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和落实。
2.统筹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和审批权限,对本行政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
3.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
提出管理措施,确保上级规划、本地规划有效地实施。
形成科学有效的矿产资源管理运行机制,提高矿产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