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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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讲座心得体会

土地法讲座心得体会

一、讲座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规范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土地法律法规。

为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普及土地法律法规知识,近期,我国某城市举办了土地法讲座。

我有幸参加了此次讲座,受益匪浅。

二、讲座内容概述本次讲座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1. 土地法律法规概述:讲座首先介绍了我国土地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使我对我国土地法律法规体系有了初步的了解。

2. 土地征收与补偿:讲座重点讲解了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包括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使我对土地征收与补偿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3. 土地承包与流转:讲座详细阐述了土地承包与流转的政策法规,包括承包期限、流转方式、流转程序等,使我对土地承包与流转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心得体会1. 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本次讲座,我深刻认识到土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

了解土地法律法规,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遭受损失。

2. 增强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和谐土地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维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学习土地法律法规,我们能够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理解政策法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讲座中提到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承包与流转等政策法规,为我们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了解这些政策法规,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 提高维权能力,应对土地纠纷土地纠纷在我国时有发生,了解土地法律法规,有助于我们提高维权能力,正确应对土地纠纷。

在讲座中,讲师结合实际案例,讲解了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土地纠纷,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5. 倡导节约用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讲座强调了节约用地的重要性,倡导我们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

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讲稿

土地管理法讲稿

土地管理法讲稿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土地法制讲稿定义: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立法目的:我国制定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主文:1、我国土地分为哪几类分为:(1)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2)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3)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属于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哪些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度内行使其使用权。

2 、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确定给个人使用,同时,也可以确定给单位使用。

这一规定使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乡镇企业使用集体所有,为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振兴提供了法律保障。

3、《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所有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是如何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5、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登记的法律效力《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讲座心得体会

土地管理讲座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和效率,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并不断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土地管理的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土地管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以下是我对此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一、讲座内容概述此次讲座由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资深专家主讲,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土地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讲座首先介绍了土地管理的定义、目的和意义,强调了土地管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专家详细阐述了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如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等。

2. 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讲座重点介绍了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市场管理制度等。

专家对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对未来土地管理政策的调整方向进行了展望。

3. 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讲座对我国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当前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耕地面积减少、土地污染等。

针对这些问题,专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4. 土地管理技术创新与应用讲座介绍了土地管理领域的最新技术创新,如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大数据等,以及这些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专家强调,技术创新是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的关键。

5. 土地管理实践案例分析讲座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展示了土地管理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土地储备等。

通过这些案例,使我对土地管理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

二、心得体会1. 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土地管理观念通过此次讲座,我对土地管理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树立正确的土地管理观念,积极参与土地管理工作。

2.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讲座中,专家对土地管理领域的最新政策、法规和技术进行了详细讲解。

土地管理知识讲座

土地管理知识讲座

8、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含义: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开发 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是对 总体规划的逐年的具体落实。
(2)年度计划的内容----三项指标 A、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农
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耕 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及土地开发整理计划

—是确保耕地总量18亿亩的目标。我州确保耕地总量322.87万亩(地方),现状耕地384万 亩。
二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是实行占一补一制度。 四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各乡镇划定基本农田予以保护,签订协议、设立保护牌。 基本农田是“高压线”,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建设不得占用。 五是运用经济手段保护耕地。 征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大城市0.5—1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0.4—8元/平方米,小城 市0.3—6元/平方米,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4元/平方米,我州执行情况0.45—3元/平方 米。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1000—10000元/亩。(不包括建制镇) 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06年11月财政、国土、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提高新 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在原来基础上翻一番。库尔勒市政府2007年向中央和自治区库缴纳 新增费1887.6万元,2008年缴纳948.4万元。
一、土地管理基本制度
二、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
三、基本农田保护
四、建设用地审批
五、土地征收
六、宅基地管理 七、土地开发整理
主要内容
八、土地供应
九、土地登记
十、土地宏观调控有关政策
十一、村委会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土地管理基本制度
(一)土地公有制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包括

农村土地法制讲座演讲稿

农村土地法制讲座演讲稿

农村土地法制讲座演讲稿大家好!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些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大家可能都知道,咱们国家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可以说是幅员辽阔,但是可利用地不多,耕地面积仅有18.26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耕地稀少的国家。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或者说是生产资料,由于土地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人类没有能力创造出土地,因此,土地对于人类来说是一种最珍贵的自然资源,如果人类不加以保护土地,合理开发土地,土地的减少将危及到人类的生存。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土地,稳固农业基础,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咱们国家于1986年制定了《土地管理法》,通过立法强化土地管理,从此,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真正得以确立,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转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行,成功地遏制了耕地实有面积迅速下降势头,全国连续10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与《土地管理法》同步实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体系,划定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对于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这些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成为现实。

我们国家制定的专门土地法律法规有这么几部:《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退耕还林条例》。

内容涉及土地资源的法律有几部,如《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矿产资源法》。

另外还有一些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章,如,土地登记办法。

咱们云南省也制定了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如,《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由于时间有限,下面我只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进行选择性地讲解,其余的大家自学。

2024土地管理法讲座

2024土地管理法讲座

占补平衡政策实施要求及效果评估
实施要求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 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 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 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效果评估
占补平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耕地减少 的势头,保证了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同时 ,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措施, 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加了粮食产能。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
土地管理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土地,包括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无论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如何,都必须遵守土 地管理法的规定。
基本原则
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这些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也是各级人民政府进 行土地管理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土地管理法概述
REPORTING
土地管理法定义与目的
定义
土地管理法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 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 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目的
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管理,保障国家粮 食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会保障待遇。
PART 06
违法用地查处与责任追究 制度完善
REPORTING
违法用地行为类型及危害性分析
违法用地行为类型
包括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 途、超标准用地、未批先建等。
危害性分析
违法用地行为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 ,破坏耕地保护制度,影响国家粮食 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时损害农民权益 和社会稳定。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适用村干部)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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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人去世
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 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李某与父母承包了6亩土地(每人2亩),李某父亲 去世后,村委会因村现有部分新人未能得到承包土 地,村委会决定将李某父亲名下的土地收回分给新 人可以吗?
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 在世,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 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 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吴某出生后户口一直随父亲吴某某落户在某村民小组,出 嫁后户口一直未迁出该村民小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上记载吴某是家庭承包人之一,其承包期限为1998年1 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07年,该村民小组的部分 土地被该市人民政府征收,该村民小组成员获得土地征收 补偿款。2008年2月,该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大会讨论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享有分配资格的村民小 组成员每人分得土地征收补偿款5万元,但以吴某是出嫁 女、长期没有居住在本村及对本村的承包地未尽义务为由 ,作出不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给吴某的决定。吴某不服, 以村民小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村民小组的 分配方案无效,判令村民小组向其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5 万元。
注意:
是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 “四荒”地一般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承包,其流转
方式与家庭承包有所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
年。承包法对林地的承包有一些特殊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迁出
例:全家迁到了别的城镇并转为非农户,原来所在 村的土地承包还能不能保留?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 得单方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 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 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 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 款。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适用村干部)专题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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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收益和承包权的继承
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能继承 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的问题
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 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 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 行为。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一是私下流转,不申请、不备案 二是不按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容不合法。 (1)有的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擅自转包给本集体
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2)有的变相抵押或出卖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的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别人改变其 农业用途。
《土地承包法》第29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
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 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 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 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 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
《土地承包法》第41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
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 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 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 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 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 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吴某出生后户口一直随父亲吴某某落户在某村民小组,出 嫁后户口一直未迁出该村民小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上记载吴某是家庭承包人之一,其承包期限为1998年1 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07年,该村民小组的部分 土地被该市人民政府征收,该村民小组成员获得土地征收 补偿款。2008年2月,该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大会讨论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享有分配资格的村民小 组成员每人分得土地征收补偿款5万元,但以吴某是出嫁 女、长期没有居住在本村及对本村的承包地未尽义务为由 ,作出不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给吴某的决定。吴某不服, 以村民小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村民小组的 分配方案无效,判令村民小组向其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5 万元。

国土政策宣讲会讲稿

国土政策宣讲会讲稿

国土政策宣讲会讲搞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陈建农二〇〇八年四月一、土地问题与土地违法1、土地违法的概念、特征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违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作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特征: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违法性。

这是土地违法的形式特征。

注意:由于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政策的变化而发生的情事变更问题。

二是侵犯了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和土地管理法律关系,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这是土地违法的本质特征。

三是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即具有受惩罚性。

行政处罚、刑罚、民事制裁、党纪政纪追究。

土地违法法定原则:凡一切违法和犯罪行为,均应由法律作出明确的禁止规定;对管理人而言:法未授权皆禁止,法有授权皆可行;对象对人而言:法未明禁皆自由,法有禁惩皆禁止。

法律责任:指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

有三个特点:违法法定,责任法定,追究法定。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2、土地违法的表现形式按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禁止性规定有41条,涉及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法条有33条,列举了50多种土地违法行为。

按照应追究的法律责任,我们一般把这50多种土地违法行为归纳为19大类。

对这19大类土地违法行为,法律都明确了应负的法律责任。

另外,《刑法》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违法行为实际上有20大类。

近三年来,我省土地违法呈上升态势:三年土地违法1.184万件,面积13.18万亩,耕地7.22万亩,占54.8%。

全省年均3946件,4.4万亩,耕地为2.4万亩。

年均土地违法3946件,面积4.4万亩,耕地2.4万亩。

其中,工业用地件数占总数的20%,面积占总数的68.5%。

主要表现在:一是以地招商、违规征收圈占集体土地。

城镇建设、工业园建设用地面积较大。

统计显示,05、06、07年三年,我省土地违法1.18万件,13.18万亩(耕地占54.8%),其中,工业用地占总面积的68.49%(占耕地的7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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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 土地立法全面停滞 (四)改革开放初期(1979—1982) 1、全国人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国务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4、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五)1986年土地管理法(1986--1997) 1、 中发7号文件:制定《土地管理法》 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5号令) 3、1988年修订《宪法》 修订《土地管理法》 4、1994年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关系:人们在占有、使用、处分土地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人和人 之间的社会关系。
土地法就是全面调整和规范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 土地管理关系:国家在对土地实施管理的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管理者 (国家)与被管理者(用地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土地管理法就是全面调整和规范土地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家必须依法管地,土地使用者必须依法用地。无论是国家管理土地, 还是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都必须依据土地管理法。 从土地管理法的性质来看,它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土地管理法的主 要任务,是解决如何管理土地问题,所以被称为管理法。 从广义上看,除了专门的土地管理法外,还有宪法、民法、房地产 管理法、国务院行政法规、作为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部 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规 定等等。
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执法监察
张运动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
主要内容
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地位和作用 二、土地立法的历史沿革 三、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规定 四、关于做好土地执法监察的几个问题
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地位和作用
土地管理法首先是法律,它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 土地管理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调整土地 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关系——————土地关系—————— 土地管理关系 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社会关系的发生、存在、变化,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有序进行, 如果这个规则是法律,也就是说,把法律作为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所产生的人和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法律关系。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 4
2012· 7)
(十)地方政府违规进行土地抵押贷款
三、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规定
(一)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2、土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出让)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一轮1985-2000 第二轮1997-2010 第三轮2006-2020 农用地 耕地 未利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赔偿和补偿:民事赔偿、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司法赔偿) 强制:对人身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 d.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归责: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当或过罚相当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 责任的减轻与免除: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和立功免责、 补救免责、协议免责或议定免责、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责 2、土地法律责任的概念和追究土地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 a. 土地行政处罚 b. 土地行政处分(党纪处分) c. 土地刑事处罚
(六)1998年修订土地管理法(1997--1998) 中发11号文件 停止审批建设占用耕地一年 全面修订《土地管理法》 土地用途管制 耕地占补平衡 (七)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清理整顿开发区) 工业园区、各类开发区的土地管理体制 国发28号文件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八)土地政策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 1、国发31号文件 2、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改委) 2006年 2009年 2012年 (九)节约集约用地 1、国发3号文件 2、清理闲置土地
C 授权经营 D 作价入股和作价出资 E 国家租赁土地 F 留地安置
(五)严厉的土地法律责任制度 1、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 a. 法律责任的概念 b. 法律责任的构成(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件)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损害结果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c. 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责任方式) 惩罚: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三)特殊的耕地保护政策
基本农田 耕地占补平衡
(四)严格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1、 建设用地审批的两个层次: 批次批地--农用地转用 征收土地的审批 供地审批--批准供地 实施供地 2、供地的主要方式:
A 划拨方式:国土资源部划拨供地目录 B 出让方式: (招标 拍卖 挂牌 协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 经营性用地 工业用地 协议出让范围: a.原有划拨工业用地和国有承租工业用地补办手续; b.搬迁工业企业用地被收回重新供地; c.采矿、采石、采砂、盐田地面用地和尾矿堆放用地; d.国有企业改制; e.经批准改变用途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者补签合同(但对土地用 途有严格限制;分期建设的工业用地;法律法规或者出让合同 规定必须收地的除外)。
四、关于做好土地执法监察的几问题
(一)土地执法监察的概念、地位、作用和历史沿革
(二)要在降低执法难度和执法成本上下功夫 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营造执法监察良好的外部环境 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并形成互动
(三)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执行力 提高土地执法监察的理论水平 积累土地执法监察的实际经验
注意发挥执法监察骨干的力量 (四)要高度警惕在执法活动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保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要宽严相济,做到 公平和公正
(六)关于对执法监察业务有关理论和实务问题的理解 1、关于罚与不罚界限的掌握 2、关于一事不两罚的原则 3、关于行政处罚的时效
4、关于行政罚款的执行 5、关于地上建筑物没收、拆除措施的执行 6、关于对结案的理解 7、关于对法条竞合的理解
8、关于土地违法行为的分类 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谢谢大家!
(二)解放后(1950-1962) 1、土地改革法 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全国人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中国共产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六十条) 3、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这期间,废除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先是建立了农民土 地所有制,后又逐渐形成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初步建立了 国家的土地征地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下面是基本法律,再往下是普 通法律,土地管理法是普通法律。
宪法
土 地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基本法律 普通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省级人大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规章 中央各部委规章
二、土地立法的历史沿革
(一)解放前(1927-1949) 1、民国政府立法: 中华民国土地法 中华民国民法 · 物权 中华民国宪法 2、中国共产党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 兴国县土地法 苏维埃土地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3、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 (主要实行减租减息政策) 4、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 中国土地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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