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控制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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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控制培训教材
培训教师:高行云
2014年1月
第一章总则
1. 为什么要加强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的培训:为加强质量检验的规范管理,保证药品质量,贯彻《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2. 质量管理与质量检验贯穿于质量检验部门及药品检验全过程。
3.质保部负责本企业质量检验规范指导工作。
第二章机构、人员与职责
1. 公司应设立质量检验部门(中心化验室)。质量检验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所生产药品的规模、品种和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的检验人员。人员职责应明确。
质量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技术职称;能有效的领导质量检验机构工作,有一定的药品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有能力对药品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对药品检验质量负全面责任。
从事操作红外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薄层色谱扫描仪等大型精密仪器进行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的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药学专业或化学专业学历,经过省或地市级药检所培训,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培训合格证, 持证上岗;
其中从事滴定液标定的检验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药学专业或化学专业学历,或具有中专以上药学专业学历并从事本岗位工作多年,经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其他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技术和GMP培训,具有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具有本岗位检验工作的能力,经岗位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具有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并持证上岗;
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验收人员需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识别药材真伪、质量优劣的技能,并持证上岗;
从事实验动物管理和饲养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 中心化验室的主要职责:
2.1、执行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法定标准和内控标准,按照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操作,执行留样制度;
2.2、执行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物质、滴定液、检定菌、
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2.3、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2.4、考察本企业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2.5、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包括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修订提供可靠的实验数据。
3. 质量检验部门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考核办法等内容。培训分企业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企业内部培训通常为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以员工所在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为主;企业外部培训通常为继续教育培训,以考察、进修、培训等形式学习新的检验方法、新的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为主。
4.检验机构负责人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化验室管理、药品标准及检验方法、操作技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GMP及其实施指南、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实验动物管理、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质量概念及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检验规程、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
5 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口试、笔试或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建立药品质量检验人员培训记录并有完整的培训档案。
第三章检验场所与设施
1. 质量检验部门应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和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与药品生产区域相分开。检验场所的环境应清洁、卫生、安静、无污染。室内的管线设置应整齐,有报警、应急及急救等安全管理措施。
2. 可根据生产品种和检验需要分别设置: 成品组、原料组(包括试液、滴定液配制标定)、仪器组包括分析天平、精密仪器、电热(高温))、生测组、动物房、包材组、留样观察等,根据品种的需要分别设置: 中药标本、微生物限度检查、无菌检查、阳性菌对照、细菌内毒素检查等与所生产品种相适应的实验室。
3. 理化检验室应设毒气柜;滴定液标定室应有调温、调湿设施;分析天平室、精密仪器室应根据仪器存放要求,分别有防静电、防震动、防潮湿及防外界影响的设施,并根据需要设置良好的接地设施和稳压装置;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室要有防潮、防虫和防腐的设施。
4. 留样观察室应根据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储存要求,分别设有常温(0~30℃)、阴凉(10~20℃)室,不同温度的留样观察室应有适宜的相对湿度,并配有足够的样品柜。
5.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设有通风设施及防火、防爆、防腐蚀设施。各类压力容器的存放、使用,应有安全管理措施。
6. 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抗生素微生物检定及阳性对照的实验室,应严格分开。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室分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无菌操作间应符合相应洁净级别的操作环境,采用局部A级措施时,其环境应符合C级洁净度要求;进入无菌操作间应有人净和物净的设施;无菌操作间应根据检验品种的需要,保持对邻室的相对正压或相对负压,并定期检测洁净度;无菌操作间内禁放杂物,并应制定地面、门窗、墙壁、设施等的定期清洁、灭菌规程。抗生素微生物检定实验室分为半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半无菌操作间设有紫外线灯;操作台宜稳固,并保持水平。阳性对照室应为半无菌操作间,并保持相对负压。实验室内应光线明亮,有控制温度、相对相对湿度的设备,并应注意防止交叉污染。
以上各实验室应建立定期消毒制度、消毒液的使用及定期更换制度、紫外灯使用等制度,并有相应记录。
7. 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验动物房的面积要满足工作的要求,药品检定中使用的实验动物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并确实达到合格证规定的质量标准。动物实验设施及条件(含建筑设施、环境条件、饲料等)应与检定中使用的实验动物等级相一致,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并符合药品检定工作的特殊要求。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管理
1.仪器设备放置的场所应符合要求,并便于仪器的操作、清洁与维修。
2.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各种参数应能满足本企业所承担的药品检验的需要,必须能达到对所生产的成品进行全检的各项要求,并有必要的备品、备件和附件。仪器的量程、精度与分辨率等应能达到被测药品标准技术指标的要求。
3.仪器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校验检定,对不合格、待修、待检的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应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仪器使用人员应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仪器。
4.凡精密仪器设备应建立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品名、型号、制造厂名、到货、验收及使用的日期、出厂合格证和检定合格证、操作维修说明书、使用情况、维修记录、附件情况等,进口仪器设备应附有中文说明书。
5.检验仪器应有使用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6.质量检验部门配置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负责,定期维护。重要文件要及时备份,避免数据丢失和病毒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