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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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中央政府与首脑
美国联邦政府是美国得中央政府,他采用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制度。根据其联邦宪法美国政府分为:1以美国总统未收的各执掌国事机构为行政部门,负责联邦日常行政事务。2、由餐、众两院组成的国会为立法部门,负责联邦立法等事务。3、以最高法院为首的
联邦法院为司法部门,监督联邦法令的实施。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美国总统也是世界上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在立法方面,他有立法否决权、立法倡议权,他还有权召集国会
特别会议;在司法方面,总统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法院成员在内,但要获得参议院的认可;还可以对任何被判破坏联邦法律的人一一被弹劾者除外一一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在行政方面,总统可以发布法令、条例和指示,可以任免公务官员,但高级官员要得到参议院的批准;有权征召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在战争或国家危急时,国会可以
予总统更大的权力,以处理国家经济和保护合众国的安全。有权宣布紧急状态,统帅和指挥
武装部队;在外交事务中,他负责合众国和外国之间的关系。有权代表美国同外国政府建立
外交关系和缔结行政协定等。有权任命任命大使。但缔结条约和任命大使均须经由参议院的批准。等等。
二、中央政府的职能
美国联邦一级国家机关的总称。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权力。联邦政府只拥有
宪法规定的国防、外交、货币、邮政、最高司法和国内安全方面的权力。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制,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国会参众两院、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和联邦司法系统行使。三个权力部门互相制约平衡:国会通过的法律,需总统批准方能生效同时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总统批准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如认为违宪,可宣布其无效总统提名任命重要官员或与外国签订条约,需经国会(参议院)批准;总统有权任命各级联邦
法官(也需经参议院批准),但无权罢免法官;国会有权弹劾总统和各级法官等。国会参议员由
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众议员由各州国会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由全国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国会和总统间无负责关系,都分别对选民负责。总统领导的行政部门部级以下官员和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由考试择优任用,非因违法和严重失职不受免职处分。
美国的联邦行政机构。作为行政首脑的总统、总统办事机构以及内阁成员(各部部长)、联邦政府各部的总称。1789年4月30日成立。主要包括由白宫办公厅、管理与预算局、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情报局等9个单位组成的总统办事机构,由各部部长组成的内阁以及由国
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司法部、商业部、劳工部、内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和福利部、住房和城市发展事务部、交通运输部、能源部和教育部等13个单位组成的政府各部和数目众
多的负责单项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独立机构。联邦政府首脑是美国总统,负责指挥、监督全
部联邦行政机构的工作。联邦政府对总统负责,主要行使行政权,即负责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经济文化等组织领导和管理事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联邦政府的职权日益扩大。
三、美国中央政府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1、美国宪法体现的政府组织原则: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和治权有限、权利的分立与制衡、法治原则、代议制原则、联邦制原则。美国政府的机构设置框架,源于美国联邦宪法。基于前面所说的原则,美国政府机构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个部门三权分立,各自行使特定的职责,同时相互制约。
3、立法机关(美国国会)美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每州2名,
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现有议员100名。当选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作为美国公民已
满9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6年,每2年改选1/3,连选得连任。众议员
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由直接选举产生,每州至少1名,人数固定为435名,必须年
满25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7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2年,连选得连任。两
院议员长期连任现象极为普遍。议员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职务。
4、司法机关
美国的司法机关主要由最高法院、11个上诉法院、91个地方法院、以及三个有特别裁判权
的法院以及联邦司法中心等机构组成。根据宪法,最高法院有宪法解释权,可以宣布联邦和
各州的法律违宪,对涉及大使、公使、领事、及州当事人之案件有初审权,还有处理下级法院所审理案件的上诉裁决权。无论初审和终审,最高法院的判决都是最终判决
每个上诉法院有3- 15名上诉法官,它们受理多数不服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并有权复审联邦独立机构的命令和裁决。上诉法院的判决一般也应视为是终审判决。
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的基层法院,每一地区法院有 1 -27个法官。联邦地区法院审理
各区内涉及联邦政府的各类案件(如滥用邮递、盗窃联邦政府财物等)、不同州公民间、美
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的讼案。特别法院的法官也是在参议院的建议、认可下由总统任命,终身
任职。主要索赔法院、关税及专利权上诉法院等。
另外,州、县、市各级法院体系不属于联邦法院体系面自成一格
5、行政部门
美国联邦政府行政部门主要有三部分构成:总统和白宫、19个部、60多个独立的局及4 个准官方的机构总统每届任期四年,连选可连任一次。在总统死亡、辞职或丧失能力的情况下,由副总统接
替总统的职务。
(一)总统和白宫
1、总统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
2、总统内阁
美国政府最高决策机关为总统内阁。总统内阁由总统根据施政事实上的需要而设立。内阁成员由处理具体的国家及国际事务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官员组成。从法律上说,内阁实
际上只起总统助手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
3、白宫的“政研室”
美国总统许多重要的决策和规划,来自于在白宫设立的若干重要的政策研究机构,如国家安全委员会、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国家药品控制办公室、政策研究办公室、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等。
(二)部的机构设置
目前,美国共设有19个部,它们是农业部、商务部、国防部、空军部、陆军部、海军部、国防局、教育部、能源部、医疗和社会服务部、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内务部、司法部、劳工部、国务院、交通部、财政部、退伍军人事务部和国土安全部。
(三)其他独立机构的设置
目前,美国共有60多个独立的机构,其中较重要的包括:中央情报局、远期商品交易委员
会。美国独立机构由联邦法律建立,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直接对国会负责。美国独立机构分为两类:一是独立管制机构。二是行政事务性机构。
独立管制机构具有“三权” :1、准立法权2、行政权3、准司法权
四、美国地方政府
美国州以下的各级政府。美国地方政府最初沿袭18世纪英国的模式,后逐步发展成现行体
制。各州地方政府的设置不一,体制不同,名称不统一。主要分为县政府、市政府、市镇及乡村政府三类。地方政府单位还有学区和特区。地方政府从属于州政府,只行使州政府授予的管理当地治安消防、公共福利、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并受州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