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6834086d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20.png)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护和利用学院档案资源,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学院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学院档案管理员应负责学院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学院档案收集范围应涵盖学院各个部门和单位的档案,包括学院行政档案、教学档案、科研档案、人事档案等。
收集工作要定期进行,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补充。
第六条学院档案应按照文件形式和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并建立相应的分类档案目录。
第七条档案整理工作应注重保密措施,涉及涉密档案的应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档案的机密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学院档案应统一保管在专门的档案室或者档案库中,保管环境应满足档案的安全、防火、防水、防虫等要求。
档案保管区域应划分为公开区、限制区和机密区,严格控制档案的访问权限。
第九条学院档案保管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存放、借阅、归还等流程。
第十条学院档案可以以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保存,但在电子保存时应注意数据的安全和备份。
第十一条学院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学院相关规定,在保证档案安全性的前提下提供给需要使用的部门或者个人。
档案利用包括档案查阅、档案复制、档案借阅等。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留存第十二条学院档案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的销毁和留存。
对于已经完成使命和无继续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及时进行销毁。
对于有价值的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存。
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操作要做好记录,销毁的档案应做好注销处理。
第十四条档案留存应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价值确定留存期限,留存档案要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学院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学院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内容,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78eeeb3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bf.png)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教学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教学档案是指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记录、教学评价材料、课程教材、教学计划等教学相关资料的集合。
第四条教学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教学档案的组成与归档第五条教学档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 教师个人档案: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
2. 教学计划:教师所教授的课程教学计划及年度教学计划。
3. 教学材料:包括课程教材、教案、讲义、试卷等相关资料。
4. 学生评价: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材料。
5. 教学实绩:教师的教学实践报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教学档案应当按照一定的文件目录进行归档,并按照教师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存放。
第七条教学档案应当在教师离职或者调离学院时予以封存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学院教务处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档案的归档、封存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教学档案的保密与使用第九条教学档案的内容涉及到教师个人隐私和学院的教学秘密,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条教学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只能由教务处及相关部门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进行查阅和使用。
第十一条教师有权查阅和使用自己的教学档案,但不得私自篡改档案内容。
第四章教学档案的维护与整理第十二条教学档案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十三条教学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一定的规范和程序进行,包括文件整理、归档、封存和保管等环节。
第十四条教学档案的损坏或丢失应当及时报告教务处,并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复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教学档案管理中的其他事项,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档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5d6035c27284b73f3425025.png)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教育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的规定,加强我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我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生产、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三条我校档案工作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我校设置档案馆建制(副处级),档案馆设馆长一名,工作人员3—5名。
第五条我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六条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党务部门为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设兼职档案员一名。
第七条校档案馆的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为我校的各项工作服务;(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档案归档制度,并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内。
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科研、生产、党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九条按照有关规定,我校文件材料应分类、归档的范围如下:(一)党群类:主要包括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二)行政类:主要包括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三)学生类:主要包括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
大学学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302d0cb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c4.png)
XXXX学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生学籍档案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和社会服务,根据《档案法》和学院学籍档案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档案是指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受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字资料和凭证,它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和毕(结)业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二、学籍档案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籍管理人员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交档案室永久保存。
三、学籍档案的归档范围高考档案;新生入学登记表;入学体检表;学籍卡;成绩卡;个人电子图像信息;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思想考核表;毕业实习考核表;校级及以上的各种奖励和处分;毕业派遣存根;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
四、归档材料的质量要求(一)建立学籍档案使用的各种表单必须是学院相关部门制作的统样式。
(二)学院及各部门对学生基本信息、鉴定及考核意见务必做到客观、真实,用语标准。
(三)手工填写的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内容准确,并不得随意涂改。
(四)老师和学生规范真实、客观填写各种表格和信息,做到档案内容真实可信,有利用价值。
五、建档程序和要求(一)新生入学时由学生工作部发放新生入学登记表(一式两份),各相关系、部辅导员老师应指导学生如实填写,按班统交教务处年级学籍管理老师。
(二)各相关系、部在学生毕业前收集整理、完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实习考核表(一式两份)、学生思想考核表等(一式两份);(三)各相关系、部收集整理学生在校期间奖惩材料原件。
六、归档要求(一)归档时间:学籍档案材料应于每学年5月底前送交教务处归档。
(二)档案移交和投送1、各系、部辅导员老师按班级顺序移交教务处年级学籍管理老师,移交时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2、教务处根据档案规范要求整理学生学籍档案,并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毕业生档案派遣地进行档案派送;按学院档案管理要求报送学院档案室保存备份的档案材料。
高校学院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高校学院档案管理制度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86a9d844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48.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部门、各院系、各实验室及教职工个人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第三条我院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系统、连续。
2. 准确性原则: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可靠。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4.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为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院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的档案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学院档案管理制度;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3. 组织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4. 指导、监督各部门、各院系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院系应设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2. 负责档案的保管、利用和安全;3.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院内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2. 外部机构、个人赠送或交换的档案材料;3. 有关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的档案材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2. 编号排列:对档案材料进行统一编号,并按编号顺序排列;3. 立卷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立卷归档,并填写归档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物理安全:确保档案库房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2. 信息安全:对电子档案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3. 保密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读者需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借阅登记表;2. 严禁在档案上涂改、损毁、污损;3. 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借出或转借档案。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f8448d9f8c75fbfc77db2ca.png)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档案是指国家计划招生的我校研究生、本科和高职学生的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在各个学习阶段中的学籍、成绩、健康、考核、毕业等各种登记表,党、团组织材料,奖惩材料等。
第三条学生档案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
对所收集的材料,一定要做到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签署完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我校学生档案由学生工作部(处)档案室专门负责对学生档案整理、保管、利用和传递。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做好学生档案材料收集工作,充实档案内容。
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做好本学院学生档案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协助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
第六条学生档案种类多(研究生、本科、高职)、流动性强、利用率高、工作量大,应配备一至二名专职人员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处)档案室的职责:(一)保管研究生、本科、高职学生档案;(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三)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四)登记学生学籍变动、处分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学生档案资料;(六)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调查研究学生档案工作情况,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学生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一)保管全部在籍研究生、本科、高职学生的档案及历届遗留学生档案;(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重视档案建设工作,收集、鉴别和整理全校学生档案材料,及时充实档案内容;(四)办理全校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并做好登记工作;(五)登记全校学生学籍变动和处分情况;(六)研究摸索学生档案工作规律,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争取早日实现学生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七)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八)努力做好档案库房建设管理工作,做到清洁、整齐,确保库房安全。
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制度
![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c37c9e9b7360b4c2f3f64bd.png)
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使用学生档案,使我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学生和有关管理部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指学院在学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品德和学习、工作表现的,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记录。
完整的学生档案包括学生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和大学阶段的档案材料。
第三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有利于学生档案的利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学生处建立学生档案室,并指定一名干部作为学生档案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学生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五条学生档案室的职责:(一) 接收学生档案材料。
新生档案由学院招生办收集,并于开学后两个月内,按录取名册向档案室移交。
(二) 检查学生档案材料。
对于材料不齐全的新生档案,由档案室管理人员列出所缺材料清单,反馈给招生办,由招生办负责追收。
(三) 收集、整理学生在校期间的归档材料,及时归档。
(四)办理学生档案查阅、借阅。
(五) 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
(六) 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七) 做好学生档案的转递工作,负责档案回执的追回、整理、保管工作,以备查询。
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去向,按照就业办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执行。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将保管档案的数量、状况交代清楚,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及要求第七条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一) 高中阶段档案材料。
新生入学后移交到学生处的档案为学生高中阶段的档案,应包含如下材料: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2、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表;3、学籍表或高中毕业生登记表;4、高考成绩单;5、入党(团)材料;6.其他已在高中阶段归档的材料。
(二)大学阶段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1、学生登记表、历年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体检表;2、入团材料;3、校级以上(含校级)的评优奖励材料;4、学生受学院处分的决定书;5、学籍变更的有关通知;6、学生更改个人信息必须归档的材料;7、其他有归档价值的材料。
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abf3569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a7.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学生档案是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学院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体制。
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学生档案的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学生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档案、成绩单、奖惩记录、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手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第五条学生档案的收集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学生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档案分类与编码》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第七条学生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二)同一事件、同一问题的档案材料集中排列;(三)同一类档案材料按照重要程度、紧急程度等顺序排列。
第八条学生档案的装订应使用统一规格的档案袋,并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排列。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学生档案的保管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包括档案库房、档案柜、档案架的管理,档案的出入库登记、借阅登记、归还登记等。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整理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十二条学生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利用,保护个人隐私;(二)严格审批,确保档案安全;(三)便民高效,提高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学生档案的利用方式包括:(一)查阅档案;(二)复制档案;(三)咨询档案。
第十四条学生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咨询,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十五条学院应积极推进学生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高校二级学院档案管理制度
![高校二级学院档案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58fc554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0d.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二级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二级学院,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部门。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2. 保密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保护档案的秘密;3. 利用性原则: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学院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4. 保管性原则:加强档案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由学院档案室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学院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2. 负责学院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分析;3. 负责学院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4. 参与学院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5.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各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组织;2.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责任;3.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4. 各部门应配合档案室做好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分析工作;5.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1. 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2. 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3. 学院各类项目、课题、成果等材料;4. 学院教职工、学生、毕业生等个人档案材料;5. 学院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组卷、装订等规定进行整理;2. 保持档案材料的历史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3. 档案材料应整洁、美观、规范;4.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
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学院档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4c47bc0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05.png)
XX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高等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和《高等学院档案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学院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体现学院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学院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以及整体考核评估体系之中。
第四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将档案归档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与个人考核指标体系中,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档案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学院档案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同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第六条学院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由院长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协助院长负责档案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设1名负责人主管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至2名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七条学院设有档案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一)指导全院档案工作;(二)负责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三)审议通过学院档案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等;(四)统一协调解决学院档案工作的重大事宜;(五)对保管期限己满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
第八条综合档案室隶属于院办公室,是学院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院档案的专职机构。
综合档案室的管理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和地方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指令和规范;(二)负责规划、协调全院档案工作,对学院各单位、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三)拟定和组织实施本院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及业务规范,并负责贯彻实施;(四)负责本院档案和有关资料的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保护、统计等工作;(五)负责编制检索工具,利用档案资料进行编研,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六)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七)开展档案宣传、咨询活动,做好档案开放和利用工作,主动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为师生员工和社会服务;(八)开展档案理论和档案业务的研究,组织参加有关交流活动;(九)组织全院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工作;(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完成学院交办的任务。
浙江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学[2006]15号)
![浙江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学[2006]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aa0affc669dc5022abea0063.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学生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教育、管理与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生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和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的历史记录,是用人单位了解毕业学生学习、工作、生活、成长情况的真实依据;主要是指在校学生从参加高考、录取入学到毕业,以及参加工作期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和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的各种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建)档,以及学生档案的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档案管理要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管理处(以下统称学生管理工作部门)分别归口管理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档案工作,负责对全校学生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统一印制学生档案袋和学生档案管理所需的文书;各学院具体负责在校学生档案的保存和日常管理,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招生、学籍管理、培养管理、学位管理、组织、团委、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协助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转递等工作。
第四条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学习档案管理法规,熟悉档案管理业务,严守档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学生档案材料收集范围第五条为使学生档案适应国家人事工作的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不断充实内容。
毕业时学生档案中应有以下材料:1.入学材料:招收入学的本科生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高中学籍卡、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入团(入党)申请书及志愿书等材料;招收入学的研究生除原有个人档案应有材料外,还应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含录取为直接攻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登记表或在校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报考博士学位和单独考试的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专家推荐表等材料;2.学习材料:各学习阶段主修、选修、辅修的各科类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等材料;3.学籍材料:各学习阶段退学、结业、肄业、休学、转学、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变更材料;4.鉴定材料:各学习阶段学年鉴定表、军训鉴定表等材料;5.实习材料:各学习阶段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等材料;6.毕业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等材料;7.学位材料:各学习阶段学位申请、授予等材料;8.奖励材料:在校期间获得各级表彰奖励的材料,包括获得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的登记表,各类奖学金登记表及其他获奖评审证明材料;9.处分材料: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触犯国家法律等形成的各类处分材料(警告以上处分材料);10.组织材料:入党、入团的申请书、志愿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党团组织建设上形成的其他材料;参加民主党派的申请书、登记表等材料;11.体检材料:入学体检表、复查体检表、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体检表等材料;12.出国材料:因公(私)出国(出境)审查表、备案表,在国(境)外学习、进修情况或鉴定等材料;13.工作材料:入学前参加工作期间的工资、考核、职务(职称)、劳动合同等材料;1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应予归档的学生个人材料。
上海电机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电机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67d3844f7ec4afe04a1dfc7.png)
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的完善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办发[2002]19号文,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确保学生档案资料完整、保密、安全、利用、转递,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学生档案是指具有上海电机学院全日制学籍学生的学生档案。
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学生档案归校学生处管理,业务上接受院办指导,按校综合档案室要求进行工作。
一、接收档案:新生档案由新生在各二级学院(系)正式报到注册后建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接收。
开学后没有移交档案学生由招生办公室催办。
第二学期由招生办公室核对后转到学生处学生档案室。
在校学生因未交档案产生无档或档案不齐,由学生自行负责。
二、转移档案:1、学生必须正确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户口所在地、区、县,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学校学生处。
2、为保证档案转移的安全和保密,档案传递方式一般为机要传递或管档机构专人提取,不可邮寄或个人携带。
3、学生档案在转移交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签收手续。
4、上海生源的毕业生凡已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在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学生处学生档案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信息转移到其本人工作单位。
若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学校将档案转移到该学生的户口所在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职介所)。
应届毕业生档案在每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档案转交。
5、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离校前未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为方便毕业生办理劳动手册等手续,在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档案由学生处学生档案室转移到该学生的户口所在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职介所)。
应届毕业生档案在每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档案转交。
6、外省市生源毕业生毕业后应及时办理档案转移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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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加强学院档案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学院教学及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2、学院档案是学院工作和教学活动的真实记录,学院各部门在教学及其它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应由学院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3、档案管理是整个学院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部门应把档案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
学院要认真考核,将档案管理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机构与任务学院综合档案室是学院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日常工作由院办主任领导,档案室负责统一管理全院的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和科学技术档案。
业务上受上级档案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是:1、认真贯彻《档案法》,广泛宣传档案的重要性,结合学校特点,建立和健全学院档案管理制度。
2、收集、整理、保管学院的全部档案,编制检索工具,并充分利用,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
3、负责对全院各处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4、按规定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永久保存的档案,并及时报送档案统计材料。
5、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坚持做好“六防”工作。
三、立卷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校重大工作与活动,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字、声像制品、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文书类1.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院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院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上级有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3、上级有关领导视察、检查本院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草稿和印本。
5、本院教代会、党、政、工、团召开代表大会、工作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以及各种声像材料(由召开部门收集归档)。
6、学院党委、行政会议文件材料,学院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材料。
7、学院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答复稿、印刷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学生管理】大学学生档案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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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大学学生档案暂行管理办法大学学生档案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档案是如实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成长的真实记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各方面的管理,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同时便以更好地了解、考察和培养学生,为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的录用起到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国家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要贯彻“为人事工作服务,为四化建设服务”的基本原则,坚持维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工作方针,由学务部统一管理,严密保管。
第三条学务部负责管理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校本科学生和专转本学生档案,各院及有关部门协助学务部做好材料收集工作,充实档案内容。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要建立以学工负责人为领导的学生档案管理责任制,并指派专人负责本院各年级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各院各年级学生档案负责人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转递、清查、汇总、整理以及装袋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材料的收集第五条学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对所收集的材料,一定要做到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签署完备。
第六条为了做好新生档案接收工作,有序开展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现制定新生档案接收制度如下:(一)接收档案前,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年级学生档案的老师应注意所收档案是否密封完好,凡是已被拆封或没有专门盖章的档案一律拒绝接收,负责老师妥善保管所收档案,不得私自拆封;(二)接收档案时,负责老师应做好登记,并按要求向学生开具档案接收凭条册,留存档案接收存根,以备查询,由于档案接收存根丢失无法查询的,由本院本年级学生档案管理负责人承担;(三)接收档案后,负责老师需在档案袋的左上角用铅笔写明学号,按班级、学号进行排序整理,并于指定日期以前将整理好的学生高中档案交回学务部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
交接时以班级为单位,具体格式见《大学新生档案交接详单》,在已交档案的学生在“档案交付情况”栏内打√,未交档案在“备注”栏内写明原因,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完成交接工作。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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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准确和完整,保障学院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二、组织机构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由学院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档案管理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负责全面指导、协调、督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负责人的职责1.负责学院档案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组织;2.制订学院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并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岗位;3.监督和指导档案管理员的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4.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5.负责档案的检索、借阅和销毁;6.负责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和电子存储;7.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8.负责学院档案的库房建设和管理;9.协助学院领导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
四、档案管理工作流程1.档案收集:对学院各个部门的档案进行收集,并确保档案的原版、正本、副本的合理保存;2.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库房;3.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的分类体系进行归档,并制作相应的档案编号和标签;4.档案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定期进行档案检查和清点,并记录档案的借阅情况;5.档案销毁:根据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对不需要保留的档案进行销毁;6.档案数字化处理:对重要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电子档案备份;7.档案检索: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档案的检索和借阅;8.档案的电子存储:将数字化的档案进行安全存储和备份。
五、档案安全保密1.档案的安全保管:档案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设置专门的存储设备和防火、防灾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2.档案的保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机密信息的档案,要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3.档案的备份和恢复:对于数字化的档案,要进行定期备份,并建立相应的恢复机制,防止数据的丢失。
六、档案管理培训和宣传1.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定期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2.进行档案管理宣传:通过学院网站、新闻通讯等渠道,向全体教职员工宣传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工作要求。
(完整)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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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正当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
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第四条全体在校大学生档案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心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学务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五)制定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分析统计工作;(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七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一)教务部、各院系要及时向学务部提交新生数据,以便对学生档案进行接收、核对、编号和保存;(二)各院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生档案、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递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八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于学生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
第九条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等工作(一)学生档案要用铁皮档案柜存放,要有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防光、防鼠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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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的档案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提高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及其他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院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均属学院档案。
第三条学院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学院各部门、各系部所形成的各类档案均应由学院综合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