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过程,以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并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明确合同管理的责任与权限,提供操作指南,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 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
以下是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暂行规定》3. 签订合同的程序3.1 发布招标公告在需要进行建设工程的情况下,合同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需求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截止日期等信息,以吸引潜在的承包商参与竞标。
3.2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交付期限、合同条款等内容。
合同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需要,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并进行审查和审批。
3.3 招标评审和中标公告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收取投标文件,并进行招标评审。
评审过程应公平公正,确保选取最合适的承包商。
评审结果将通过中标公告的形式公示。
3.4 合同的签订与备案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备案,并确保备案手续的完备。
4. 合同履行与管理4.1 履行进度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合同履行的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
4.2 质量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4.3 变更管理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必须经过合同管理人员的审批和备案。
变更管理应通过正式的变更通知或合同附录的形式进行。
4.4 竣工验收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并与承包商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三)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
第三条合同订立管理(一)合同起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内容应包括合同条款、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
(二)合同审核:合同草案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合同方可签订。
(三)合同签订: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订。
授权代表签订合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四条合同履行管理(一)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二)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三)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五条合同价款管理(一)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确定,实行固定价格的,应当明确价格调整机制。
(二)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尾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三)价款纠纷:合同价款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合同档案管理(一)合同归档:合同签订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合同正本提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档案查询:公司内部各部门可以查询归档的合同,但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一、合同主体
合同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的签订主体,包括业主(发包方)和承包商(承包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等。
二、工程概况
该部分应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
设计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等。
三、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
明确规定合同的总金额,以及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节点。
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的支
付条件和比例,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和罚款等。
四、工程进度计划
详细列出工程的进度计划,包括各个阶段的起止时间、关键节点的完成时间等,并对延误
工期的责任及处理方式进行说明。
五、质量要求
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标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措施、材料设备的合格标准、工程验收的程序和方法等。
六、变更与索赔
规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因变更导致的成本变动、工期调整的处理办法。
同时,
明确索赔的条件、程序和限制。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
括违约金的支付、损害赔偿等。
八、争议解决
约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并明确争议解决的适用法
律和管辖法院。
九、保险与担保
规定工程所需的保险种类和金额,以及承包商提供的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等。
十、附则
包括合同的生效条件、附件清单、其他补充协议等。
十一、签字盖章
合同最后应有双方授权代表的签字和单位的公章,以证明合同的正式性和有效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合同内容应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质量要求、工期安排、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
任等关键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建设方需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并按时支
付工程款项;施工方则需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因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妥善处理已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建设方可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
负责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结算等工作;施工方则应定期向建设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接受建设方的监督检查。
五、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
仍应继续履行。
六、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止。
合同的
任何修改、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确认后方为有效。
七、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履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合同签订2.1 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1)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要求。
(2)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质量、进度、投资等要求。
(3)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合作方。
2.2 合同订立(1)合同条款应包括工程概况、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2)合同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合同条款。
(3)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 合同履行3.1 工程进度管理(1)项目各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进行施工。
(2)项目各方应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安全相统一,防止盲目追求进度。
3.2 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要求进行施工。
(2)项目各方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3.3 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项目各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4 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1)合同价款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支付凭证应真实、合法。
(2)项目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
4. 合同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要求。
(2)合同变更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4.2 合同解除(1)合同解除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要求。
(2)合同解除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
(3)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后续事项。
5. 违约责任5.1 违约行为(1)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
(2)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工程款等。
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并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事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设备租赁单位等各方订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并依法办理工程验收、备案等手续。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约定的解除事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与终止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当与合同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清理合同遗留问题。
第五章合同管理的要求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合同管理的流程和程序。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作为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不断完善和规范,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建设工程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各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约定合同内容,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自治权。
2.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
3.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签订应当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或者规避法律意义。
4. 公平交易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合同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保障合同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5. 合同法治原则:合同应当依法签订,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合同法律效力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1.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1)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合同签订的程序: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合同的内容、标的、价格、履行期限等要素。
(3)合同履行的条件: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1)合同的标的: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合同的价格:包括工程造价、变更、索赔、支付等相关费用,明确支付方式和税费计算标准。
(3)合同的履行期限:包括工程的施工周期、竣工验收等相关时间节点,确保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3.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履行的监督: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承包商与建设工程业主签订的关于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面责任与义务的法律文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各方的行为,防止合同纠纷发生,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制定一套完善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建设工程各方之间达成的法律文件,合同的内容、签订、履行等各方面都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避免因不公平、不合法的行为而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
2. 规范各方行为,防止风险制订完善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的各参与方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降低了各方风险,规范了各方的行为。
3. 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制定一套质量要求高、安全可控的工程标准,规范施工方施工。
同时,合同制度规定了什么情况下不予支付工程款等,对追求效益过度的经营者进行了约束,使得合同签订方普遍能够按照合同内容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项目,从而保障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1. 合同签订前的注意事项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文本,并定期更新合同内容和标准,防止过时和不适用的条款。
如发现问题,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修订。
2. 合同履行期间的监督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进展符合计划,质量达到标准,成本合理。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协商和处理。
3. 合同期满后的管理当建设工程合同期满后,必须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结算工程款,按合同规定处理未完成的事宜,每方需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反馈合同中存在的不足,为下次合同签订提供参考。
4. 法律规范与合同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纠纷,双方应特别留意,在出现无法处理的纠纷时将其交由法律部门处理,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金、施工力量和良好的信誉。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第五条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标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正负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建设方洽谈,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文本,交由公司总理、工程部经理审核,保证合同的公平公证性。
第七条施工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进行备案。
第三章内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在总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洽谈:公司管理费总额、如何交纳。
第九条内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按照合同约定实现。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过程中与相关方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负责合同的具体执行工作,按照规定完成合同的履行。
3.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合同执行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四、合同签订流程1. 需要签订合同的部门提出需求,并进行合同拟定。
2. 合同部门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谈判,确定合同的条款和约定。
3. 确认双方意见后,签订正式合同,并存档备案。
五、合同履行和监督1. 建设单位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跟踪和反馈问题。
2. 各部门要加强内部协调,确保合同的执行效果。
3. 对于涉及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
2. 对于无法执行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必须经过合同部门审批。
3. 合同解除后,要及时进行相关的结算和处理,保证双方权益。
七、合同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1. 建设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保证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2. 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研究和总结,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为合同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3. 合同管理制度修改需要经过建设单位领导的审批,方可执行。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双方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合同管理行为,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建设单位合同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约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与供应商、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建设单位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地位平等,充分协商一致;(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四)保密原则:合同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
第五条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流程;(二)负责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等环节的工作;(三)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四)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五)对合同档案进行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其他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一)各部门应按照合同规定,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完成合同签订、履行等工作;(二)各部门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三)各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合同管理部门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三)对合同中的保密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各方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将合同文本报请单位领导审批;(二)将合同文本发送给合同对方;(三)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二)督促合同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三)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建设施工合同条例
建设施工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第三条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方法,提高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水平和效率。
第五条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建设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双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第八条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工程招投标。
中标后,双方应当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
第九条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保密义务,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三章建设施工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建设施工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三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十四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各方关系。
第十五条建设施工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四章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第十六条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管理。
第十七条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应当实行信用评价制度,对合同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记录。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甲方、乙方及其他相关方。
3. 合同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应对工程的需求、标准、预算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合同文本应明确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进度计划、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 合同签订应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接受不合理条件。
4. 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和管理。
三、合同履行1. 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2.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4.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应当基于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合同解除应当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严重违约等情况。
3. 合同解除后,应及时清算双方的权利义务,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五、监督管理1. 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记录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信息。
2. 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4. 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分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合同管理监督,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合同签订1. 施工合同应当依法签署,并具有法律效力。
2. 甲方应当提供真实的工程设计文件,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等内容。
3.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认真核查工程设计文件,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施工进度、工程价格等内容。
4. 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明确风险分摊责任方式及应急预案。
5. 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三、合同履行1.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各项义务。
2. 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3. 甲方应当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 双方应当定期召开工程进度会议,及时沟通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
5. 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当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向甲方提交验收资料。
6. 工程竣工验收时,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署验收报告。
四、合同管理1. 甲方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部门,负责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2. 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存档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
3. 工程项目部门要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4. 工程项目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5. 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六、合同变更1. 在工程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变更协议应当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及变更价格等相关事项。
3. 变更后的工程价款应当及时支付,保障施工进度。
四、合同争议解决1. 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 未经合同双方协商,不得以任何方式终止合同或擅自改变合同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基建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及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基建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建处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基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基建各项工作的开展极其重要,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签订流程第四条基建处成立商务合同小组,小组成员由处长,副处长和各科长组成,处长担任组长。
第五条对于施工、监理等合同,由组长组织召开商务合同组会议,研究确定合同条款(包括价格、服务项目、提交时间、付款方式、保证措施等),由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六条对于可行性研究、环评、测量、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工程量清单等一般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确定合同具体内容(包括价格、服务项目、提交时间、付款方式、保证措施等),由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七条对于具体工程项目中的设备采购安装、配套工程(电力、煤气、自来水等)、材料供应、临时设施建设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合同洽谈,确定合同条款,编制合同文本,由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归档和管理,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履行。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签订的各种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标实现。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处理等工作。
二、合同签订第五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机构。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当场签字或盖章,并留存合同副本。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三、合同履行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等费用,并确保支付的款项与实际工程进度、质量相匹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定期与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后,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合同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投资控制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行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规章。
二、合同签订1. 在确定承包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建设单位工程合同招标文件,并依法公开招标。
2. 承包单位应当认真审查建设单位工程合同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建设单位要认真听取承包单位的意见,作出合理的调整。
3. 根据招标结果,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单位工程合同,并保留合同签订时的各项证明文件。
4.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应当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文本、签订乙方、签订时间、工程范围、工程造价、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5. 在签订建设单位工程合同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相互尊重,遵守合同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签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三、合同履行1.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和工程内容进行合同履行,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2. 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承包单位的正常施工。
3. 承包单位要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按时完成工程进度节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4.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合同漏洞谋取私利,保障建设单位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变更1. 在建设单位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合同变更情况,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共同商议,明确变更事由、变更内容和变更方式。
2. 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变更协议,保留变更协议的联合签字文件。
3. 合同变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损害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稳定。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工程建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完整。
第三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条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事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修复或者重新建设,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因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合同的约定。
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工程合同管理成为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简要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基础性法律,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基本制度,为工程合同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对方合法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筑法》明确了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要求,规定了建筑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以及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建筑法》,建筑施工合同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条款,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1999年8月30日起施行。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明确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
在工程合同管理中,招标投标是重要环节,有助于提高透明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行政法规,于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在工程合同管理中,质量是核心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行政法规,于2003年11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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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⑶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a.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的职权范围。 b.甲、乙双方的职责。 ⑷ 建设工程合同款与支付 应写明约定工程造价的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是按甲 、 乙审定的工程预算还是按招标工程的决标金额等)、约定工 程造价的调整方式(固定价格还是可调价格)及调整工程造
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发包方或投资责任方) 与勘察、设计、施工、建筑安装单位(承包方或承包商)依据 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合同法规,以完成建设工程为 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法》规定一般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 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纠纷解决方 法等。 2.还必须约定以下主要条款: ⑴ 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组成:合同本身;洽商、变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备忘录 、 纪要和协议;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或确定
第一节 概述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约束力
1.各类合同示范文本的约束力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 订立合同。 2.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 解除合同。
第一节 概述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立法概况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未 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对抗对方的履行要求,拒绝自己的履行。
3.异时履行抗辩权 ⑴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按合同约定,本应先行履行义务的一 方,在由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财产明显减少或难以对待给付 有权时,有权拒绝先行履行的权利。
留置物
定金罚则
留置期限
例题:
1.保证期内,( ),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 担保证责任。
A.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B.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C.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 D.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解除主合同的 E.债权人与其他债务人签订合同的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担保。履行过程中,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作了重要变更,但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 方。合同部分履行后,甲方的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与乙方解除合同。则 对变更事项中损失部分的处理原则是由于()。 A.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损失由甲乙双方承担 B.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丙方赔偿该部分损失的一半 C.丙方提供了合同担保,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方未将变更事项据知丙方,丙方对该部分损失不承担保证责任
(A)抗辩权 (B)代位权 (C)撤销权 (D)留置权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三、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担保
合同履行的担保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合同当事人 为全面履行合同及避免因对方违约而遭受损失而设定的保证措施。
注意:担保合同为从合同,被担保合同为主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 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或代为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例题:
1. 光华大厦将于2005年11月底竣工,2005年5月主体封顶前,承包商建科
公司突然得知大厦建设单位光彩集团因资金周转不灵已被众多催债人
诉请进入破产程序,建科公司遂中止施工,并发函要求光彩集团提供
足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这一行为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一、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2.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 他可按自己的意愿缔结合同,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任何机 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一、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深度) 建设工程实际履行就是合同当事人必须依据建设工程合同规 定的标的不折不扣地实现其内容的行为。
2.全面履行原则(广度)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 质量和数量、履行地点、履行价格、履行时间和履行方式等 全面的完成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抗辩权的概念 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依法对抗对方要求和权利主张的权利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就是在双务合同中,在满足一定的法定 条件时,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暂 时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权利。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 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
第一节 概述
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⑴ 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
涉及建设工程的服务(行为)
⑵ 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 ⑶ 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要式合同; 参照相应的示范文本。
第一节 概述
⑷ 合同监督管理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十分严格,从双方的资质;到 合同签订后的审批批准才能生效;到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到银行对建设工程的拨贷款、结算的监督等等。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⑸ 竣工与决算 约定决算的含义(甲方认可的乙方提交的结算书还是审价单 位的结果)。明确双方对决算价格发生争议后,解决的方式 、 时间等。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四、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而 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承担缔约过失的情况 ⑴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⑵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合同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⑶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⑷ 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广义上而言包括合同内容及合同主体的变更。对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只是狭义的合同变更,即指在合同主体 不变的前提下合同内容修改与补充。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是通过工程签证来加以确认的。 工程签证:实际上就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支付 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到的补充协议。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的限制表现在三个方面: a.要有确切证据。 b.依法中止履行时,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c.中止履行后,一旦对方当事人提供了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
行,否则将被认定违约。 ⑵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按合同约定,先履行一方应当先行履行 自己的义务,当其未予履行,或虽履行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时, 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抗辩权,他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 。
3. 《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一方行使抗辩权的做法是( )。
A. 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 B.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C. 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D.有权变更合同的履行
4. 某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承包商带资进行工程建设,业主竣工后支付工程 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
(A)在任何情况下,承包商都要先履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
一、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当事人一方 因对方违约或非自身原因而遭到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这里注意两点: 1.提出索赔的主体即可是承包方,也可是发包方。 2.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与一般商务合同索赔不完全相同。
D.不安抗辩权
2.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4月25日订立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 于2004年5月12日支付预付款20万元,乙公司于5月20日之前向甲公司 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应在6月1日前支付剩余货款100万元。在5月12 日之前,发生下列那种情况,甲公司可以暂停付款,中止履行合同。
A.乙公司经营不善,5月份开始出现巨额亏损,资金支付发生严重困难 B.甲公司因为涉及较大金额的诉讼,被对方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C.乙公司因为涉及较大金额的诉讼,被法院查封了大部分财产 D.由于市场原因,钢材价格出现大幅下跌 E.由于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乙公司为逃避债务转移了一部分财产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依此来确定合同 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及其承担的民事责任。 4. 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都应本着 诚实、善意的态度,恪守信用,不得滥用权利,也不得规避法 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5. 遵守法律、遵守社会道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不得欺诈、胁迫的手段,更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秩序。
要约表现: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 投标文件的投标行为就是一种要约行为。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3.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受要约 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允诺。
承诺表现:在招投标中,发包方经过开标、评标过程,最后 发出中标通知书,确立承包方的行为即为承诺。
(B)如果承包商有确切证据证明业主将丧失支付工程款能力时,可以中 止履行合同
(C)如果承包商有确切证据证明业主将丧失支付工程款能力时,就可以 终止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