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水产养殖法律法规与政策
水产养殖法律法规与政策在当前全球水产资源逐渐减少的背景下,水产养殖业逐渐成为满足人们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保护水产资源,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水产养殖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从国内外两个方面,分别介绍水产养殖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一、国内1.《渔业法》我国于1986年出台了《渔业法》,该法对水产养殖进行了全面规范。
其中包括了水产养殖的准入条件、培育与投放、养殖产品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该法还对养殖者的权益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为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渔业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为了有效保护水产资源,我国设立了一系列的渔业资源保护区,并制定了《渔业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渔业资源保护区的划定标准、管理措施和处罚措施等。
通过设立渔业资源保护区,我国在水产养殖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有效保护了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政策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水体污染。
为了解决养殖业污染问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污染治理政策。
例如,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进行整顿改造,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大监管力度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保护水质环境,提高水产养殖的可持续性。
二、国际1.欧盟渔业管理制度为了实现欧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欧盟采取了一系列的渔业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了针对不同鱼种的捕捞配额、渔业保护区的设立等政策。
这些制度旨在平衡捕捞活动与鱼类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之间的关系,保护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美国水产养殖法律法规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水产养殖法律法规,用于规范和管理水产养殖业。
其中,以《美国海洋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对养殖场的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以及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为美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3.国际海洋法公约国际海洋法公约是国际上最重要的水产养殖法律框架之一。
该公约覆盖了许多与水产养殖有关的领域,包括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海洋环境的保护以及国际渔业合作等方面。
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海洋类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09年12月26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6年6月18日国务院令第一九九号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于1982年1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根据2001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订;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3次修订,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607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则、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石油作业、附则4章27条,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际海洋法与渔业法规练习题 2018-11-5(1)
国际海洋法与渔业法规练习题2018-11-5一、忽略其中的编号,可能有重复的问题,请同学们自己整理;二、还需要复习上次发的翻译,汉译英;三、还需要复习:最新修订的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一、名词解释1 渔业法规,主要是指调整因捕捞渔业生物资源、从事水产养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等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领海,是指处于沿海国的主权之下,邻接沿海国的海岸及其内海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是邻接群岛水域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领海是沿海国领土在海洋中的延伸,是沿海国领土的一部分。
沿海国对其领海的主权不仅及于领海水域,也及于领海上空、海床和底土。
领海宽度不超过12海里。
3.群岛是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或者其他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关,以致这种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
4.毗连区,是指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对若干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区域。
其范围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5.养殖证,是由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由本级人民政府发放的、允许其占有使用国有水域、滩涂等自然资源,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法律证明文件。
6.公海,是指沿海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国际海底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的所有部分。
7 渔业从狭义上讲,渔业仅指捕捞和养殖水生动物、植物的生产事业。
从广义上讲,除了水产捕捞和水产养殖外,还包括水产品加工、渔业船舶制造及修理、渔具设备制造及修理、水产品贸易、渔业观光休闲等产业。
8.岛屿和低潮高地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是在高潮时没入水中自然形成的陆地。
9.国际组织是由两个以上的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是由其成员国政府通过符合国际法的协议而创设的,并且具有常设体系和机构,其宗旨是依靠成员国之间的合作谋求共同的利益目标。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2章
3.《守则》的目的 明确渔业(水产养殖、
加工、贸易、渔业研究等)的负责任行为 原则和标准;以期有效地养护、管理和开 发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并对生态系统和生 物多样性给以应有的注意;促进渔业资源 的可持续性利用及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 发展。
• 4. 《守则》的一般原则
• (1)重视对渔业与生态系统的相互影响,保 持生物多样性;
1992年5月在坎昆召开的负责任捕捞国际 会议;1992年6月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 会所通过的《21世纪议程》,要求在联合 国主持下,召开政府间会议,按照 《联合国 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对跨界鱼类种群 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进行管理。
• 1992年的第47届联大上作出了关于召开 “联合国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 种群会议”的决议,并强调会议及其结 果“应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的条款,特别是关于沿海国和公海捕鱼 国的权利和义务”。该会议于1993年4月 召开,经两年多的讨论,于1995年8月通 过了《执行协定》和两个决议:
具、捕捞方法 。 • (5).渔港 • (6).人工鱼礁和集鱼设施
• 6. 水产养殖
• (1).国家管辖区内的养殖业
• 各国为确保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在生态方 面具有可持续性,合理利用水产养殖和其 他资源,应制定和定期更新水产养殖业的 发展战略和计划;
• 建立有关促进发展负责任水产养殖的法 律和行政体;
• 遵守有关养护措施安全规定;
• 对其违反养护和管理措施的渔船给以严 厉的制裁,没收其违法所得足以防止再次 发生;
• 统一渔船和渔具标志;
• 督促渔船船主参加保险。
• (3).港口国的责任
• 港口国通过其国家法律的规定程序可对 进港的外国渔船进行检查和采取必要措 施。
广东海洋大学《海洋与渔业法规》第一次作业
广东海洋大学《海洋与渔业法规》作业一
学习《海洋与渔业法规》课程的意义
海洋法是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海洋法是传统国际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海洋法就是规定海洋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其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作为一名海洋科学专业的学生,更应该主动了解我国现行的海洋和渔业法规体系,推动我国海洋和渔业工作不断开拓前进。
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渔业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规都应当遵循生态环境法的基本规律,应当考虑到渔业和海洋环境所特有的一系列生态属性,从生物物种、种群、生态系统的角度,从人类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以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维护、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对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海洋与渔业生物资源等同题做出细致规定的环境资源法规体系。
一个完善而科学的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的法规体系,应该包括:问题预防机制(海洋与海岸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人类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活动的环境预警机制等);开发约束和激励机制(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的禁止、许可、鼓励、制裁等制度的完善);补偿机制(跨区域跨
部门的多层次生态补偿体系的构建);调查机制(完善现高效的信息和监测网络体系的确立);监督管理机制(通过立法来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和建立协调执法机制)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在这些方面我国目前的渔业和海洋环境资源法规都尚存在很多的缺陷或法律空白,应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海洋法制建设的重点。
海洋与渔业法规-课程大纲2020版-朱玉贵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_、课程介绍1.课程描述(中英文)《海洋与渔业法规》是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的专业知识课程,也是海洋资源与环境专业的选修课程。
课程主要内容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历史演变和基本内容(即内海、领海、毗连区、群岛水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海峡、公海、海洋环境污染和科学研究等);渔业法规的概念和特点;我国渔业立法简史和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立法背景和基本内容;水产捕捞业法律制度、水产养殖业法律制度、我国主要渔业法规和规章的基本内容;我国与海洋邻国之间签署双边渔业协定的背景、基本内容等。
Tliis cotuse is a professional knowledge course for the major of marine fishei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an optional course for the nuijor of marine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Tlie course mainly includes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and basic contents (such as iiitenial waters、tenitorial waters, contiguous zone, archipelagic waters, continental shelf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chaimeL higli sea and so on) of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the legislath-e backgiound and basic contents of Fisheries Law of the peopled Republic of China、and the background and basic contents of bilatei'al fisheiy agi-eements signed between China and its maritime neighbors.2.设计思路以《海洋法》和《渔业法》为主线,阐述海洋和渔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从渔业资源保护、渔业资源利用、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等方面分析渔政管理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依法治渔、依法兴渔的现代法治管理意识,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管理渔业全过程的技能。
加拿大的渔业法
加拿大的渔业法
加拿大的渔业法包括许多法规和政策,以管理和保护渔业资源,并确保其可持续利用。
以下是加拿大渔业法的主要方面:
1. 加拿大渔业与海洋法:该法律规定了加拿大政府对海洋渔业的监管和管理,包括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捕捞的规范和管理、渔业许可和配额的分配等。
2. 加拿大渔业部门:由加拿大渔业和海洋部(Department of Fisheries and Oceans,DFO)负责管理和执行渔业法律。
DFO
负责制定渔业管理计划、监测捕鱼活动、确保捕捞活动的可持续性,并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资源保护。
3. 渔业许可和渔业配额:渔业法律要求渔民获得渔业许可证才能进行捕捞活动。
渔业许可证规定了渔民的捕捞区域、捕捞方法和配额等。
加拿大的渔业配额制度旨在保护渔业资源,避免过度捕捞。
4. 渔业管理计划:加拿大根据各渔业资源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渔业管理计划,以确保可持续管理和利用。
这些计划根据科学研究和监测数据,设定了合理的捕捞限额、保护措施和时间限制等。
5. 渔业监管和执法:加拿大政府设有渔业监管和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捕鱼活动,检查捕捞船只和设备的合规性,追踪渔业许可证和配额的使用情况,并对违反渔业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6. 渔业资源保护:加拿大重视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政府实施了渔业禁捕区、渔业保护区和渔业孵化区等措施,以保护渔业生物的栖息地和繁殖地。
总体而言,加拿大的渔业法旨在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并确保渔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和政策旨在平衡渔业经济利益和生态保护的需求。
海洋渔业法律知识
海洋渔业法律知识1. 简介海洋渔业是指在海洋或者其他水域中进行捕捞、养殖和加工的活动。
由于海洋渔业资源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海洋渔业法律知识是指涉及海洋渔业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的知识。
本文将重点介绍海洋渔业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
2. 渔业法律法规2.1. 国际法律法规2.1.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海洋法领域的基本法律文件,旨在建立和维护各国对海洋利益的公正和合理的利用和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了海洋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原则、渔业区域划分、捕捞许可和渔业贸易等方面的规定。
2.1.2. 国际海洋渔业组织协定为了促进全球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国还成立了国际海洋渔业组织,通过签署协定来合作管理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该协定包括了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捕捞限额的设定、渔业调查和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2.2. 国内法律法规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中国海洋渔业管理的基本法律文件,旨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该法律明确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原则、渔业许可和管理制度、渔业捕捞和养殖的权限和责任等内容。
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管理条例是对渔业法进行的细化和补充,具体规定了渔业许可、捕捞和养殖的管理办法,以及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产安全和渔业发展的相关要求。
3. 渔业政策和管理制度3.1. 渔业资源保护政策为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例如,限制捕捞量、规定捕捞季节、禁止使用不合规的捕捞工具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保护渔业资源,防止过度捕捞和破坏性捕捞行为。
3.2. 渔业监管和执法机构为了保障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各国设立了专门的渔业监管和执法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监测渔业资源状况、制定渔业管理规定、颁发渔业许可证、开展渔业巡查和执法等工作,确保渔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海洋渔业工作中的渔业政策和法规
海洋渔业工作中的渔业政策和法规海洋渔业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产业之一,扮演着保障国内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维护渔民权益的重要角色。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升渔业产品质量,我国针对海洋渔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渔业政策和法规。
本文将就海洋渔业工作中的渔业政策和法规进行探讨。
1.渔民登记和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渔业生产经营行为,保护渔民权益,我国建立了渔民登记和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登记管理条例》,渔民登记是指渔民向渔船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获得相应的渔民证书。
渔民登记制度主要用于确保渔船及其船员的合法身份和权益,提高渔业管理水平。
2.渔业许可证制度渔业许可证制度是指在我国对海洋渔业进行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需获得渔业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渔业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未经渔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捕捞、养殖或相关服务等渔业活动。
渔业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渔业资源,并对渔业活动进行监管。
3.渔业保护区规划和管理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维护海洋生态平衡,我国制定了渔业保护区规划和管理政策。
渔业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渔业资源,限制或禁止捕捞、养殖等渔业活动的区域。
渔业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并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渔业保护区的设立有助于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4.渔业捕捞对象保护制度为了保护渔业资源中的特定捕捞对象,我国建立了渔业捕捞对象保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资源保护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对具有重要经济和生态价值的渔业资源,如珍贵鱼类、稀有贝类等,实行捕捞限制或禁捕政策。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护渔业资源的多样性和稳定性。
5.渔业监督和执法制度为了确保渔业政策和法规的有效执行,我国建立了渔业监督和执法制度。
渔业监督和执法部门负责对渔船、捕捞活动、渔业市场等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对违法渔业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
渔业监督和执法制度的完善将加强对渔业行业的规范和管理,保障渔民权益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海洋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海洋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随着全球海洋资源的逐渐耗竭和海洋生态系统的不断恶化,保护海洋环境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促进和监管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介绍一些主要的海洋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效果。
一、国际海洋法国际海洋法是国际社会关于海洋事务的最高权威规范,它倡导各国共同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
国际海洋法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文件确立了海洋权益和责任的原则,明确了各国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行为准则。
二、海洋环境保护法与政策为了促进海洋环境的持续改善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限制废弃物排放、禁止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内容。
同时,政府还通过实行海洋环保税、建立环境保护基金等经济手段来促进海洋环境保护。
三、渔业管理法律法规与政策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是海洋生态保护的关键。
各国通过制订渔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渔业开发的规模和方式,保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此外,政府还加强对渔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打击非法捕捞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海洋保护区体系建设为了划定海洋保护区范围、保护特定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各国纷纷建立了海洋保护区体系,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
海洋保护区的建立有助于保护珊瑚礁、海草床等特殊生态区域,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五、跨国合作与国际合约海洋生态保护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通力合作来应对。
许多国家签署了海洋环境合作协议和公约,加强相关信息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事业的发展。
此外,一些国际性组织和跨国机构也发挥着重要的协调和监督作用,推动各国采取行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海洋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保护体系。
从国际海洋法到各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再到渔业管理和海洋保护区的设立,这些措施都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政策导向。
海洋渔业工作中的渔业法规与政策
海洋渔业工作中的渔业法规与政策海洋渔业是指在海洋领域开展捕捞、养殖、加工、销售等相关活动的产业,它在保障人类食物供应、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管理和规范海洋渔业,各个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渔业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就海洋渔业工作中的渔业法规与政策进行探讨。
一、渔业法规1. 钓鱼许可证制度在许多国家,从事海洋渔业工作的渔民都需要取得钓鱼许可证才能合法开展捕捞活动。
这是为了规范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而设立的制度。
渔民需遵守钓鱼许可证上规定的渔区、捕捞季节、作业时间等限制,以保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禁渔期的设立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一定的禁渔期。
这意味着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渔民被禁止进行捕捞活动,以保护海洋生物种群的繁衍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禁渔期的设立是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措施,也是对渔民的一种管理和监督。
3. 捕捞量限制为了避免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捕捞,各国都制定了捕捞量的限制。
这通常通过设立渔业配额或限制捕捞工具和方法来实现。
渔民需要在规定的捕捞量内进行捕捞,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4. 渔业管理区划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许多国家将海洋划分为不同的渔业管理区。
每个管理区都有自己的特定管理政策和规定,以确保渔业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
二、渔业政策1. 渔业补贴政策为了促进渔业发展和渔民的生活改善,许多国家都实施了一系列的渔业补贴政策。
这些补贴可以包括设备购置补贴、养殖技术培训补贴、渔业保险等。
通过提供经济支持和技术帮助,渔业补贴政策鼓励渔民积极参与渔业活动,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2. 渔业保险制度渔业保险是为了减少渔业损失而设立的保险制度。
由于渔业受到天气、海洋环境、渔业资源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渔民可能面临经济损失。
渔业保险通过为渔民提供损失赔付和补偿,减轻渔业活动带来的风险,增强渔民的稳定收益和生活保障。
3. 海洋生态保护政策海洋生态保护政策旨在保护和恢复海洋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复习重点之论述题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复习重点之论述题1、专属经济区渔业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对海洋渔业的主要影响答: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定宽度的特殊区域;该区域的范围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专属经济区上覆水域及其海床和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即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享有排他性的专属管辖权〕,包括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养护及管理。
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全面改变了海洋渔业开发和管理的格局,建立了海洋渔业管理的国际新秩序,对海洋渔业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包括:①实现了渔业资源的再分配;②降低了海洋渔业资源被过度开发的可能性;③产生了一些新的渔业管理问题;④加强了渔业管理的国际合作。
2、公海捕鱼自由原则及其渔业制度发展趋势答:公海捕鱼自由是长期以来国际法所承认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既是国际习惯法的一条基本规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其他国际公约所明确肯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所有国家均有权由其国民在公海上捕鱼”。
公海捕鱼自由应由每一个国家行使,无论沿海国还是内陆国。
但公海捕鱼自由是相对的,其已受到包括《公约》在内的很多国际条约的约束和限制〔主要是要求公海捕鱼国承担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义务〕。
从公海渔业制度的现状可以预测其发展趋势主要如下:①强调捕鱼国家与毗邻公海的沿海国的合作;②加强对公海渔船的监测控制和检查监督;③限制公海允许捕捞量,并实施国别配额管理;④有些渔具渔法将受到进一步的限制甚至禁止;⑤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作用将得到强化;⑥船旗国将承担更多的义务;⑦一些国家管辖水域内具体的渔业管理措施将越来越多地用于公海。
总之,对公海渔业的限制将向着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具有可执行性的方向发展。
传统的国际法意义上的公海捕鱼自由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将是越来越多的对公海捕鱼的限制。
3、公海渔业制度为什么尚不能有效解决公海渔业的所有问题?答:进入二十世纪以来,人们逐渐意识到,如不对公海渔业资源加以保护,将导致公海渔业资源的衰退;同时认识到,在公海捕鱼自由的原则下,要保护公海渔业资源,只能通过国家间的谈判和签订国际公约或协定,由有关国家采取统一的保护措施,才能限制公海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
海洋渔业工作的法律法规
海洋渔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海洋渔业作为一项重要的产业,在保障人民渔业权益、维护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有着关键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导和保障。
本文将就海洋渔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探讨,包括渔业资源管理、捕捞权和渔船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一、渔业资源管理渔业资源管理是海洋渔业工作的基础,对于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至关重要。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多项规定和措施用于管理渔业资源。
首先,我国渔法明确规定了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根据渔法的规定,渔民在渔业资源开采过程中,必须遵守一定的捕捞规则和限制,保护渔业资源的繁育、生长和栖息环境。
此外,渔法还规定了相关的渔业产权制度,明确了捕捞权的归属和管理方式,以确保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此外,我国还颁布了渔业资源准入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建立了渔业资源准入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对于涉及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养殖运输等活动,都必须通过相应的准入程序和标准,以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捕捞权捕捞权作为渔业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渔民的合法权益和渔业资源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一系列规定用于保护和规范捕捞权的行使。
首先,渔法规定了渔业产权制度,明确了渔民对捕捞权的享有和行使方式。
根据渔法的规定,渔民可以依法办理捕捞许可证,获得合法的捕捞权,并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捕捞权。
同时,渔法还规定了渔民在捕捞过程中的限制和义务,包括禁止违法捕捞、限制最小捕捞尺度等,以保护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系列捕捞许可制度和捕捞权管理措施,确保捕捞权的公平分配和合法行使。
例如,渔业资源准入管理办法对于捕捞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和程序进行规定,保证捕捞权的合理分配。
同时,渔业权属和渔船备案管理规定了对捕捞权的登记和备案制度,加强了对捕捞权的管理和监督。
三、渔船安全渔船安全是海洋渔业工作中另一个重要的法律法规方面。
由于渔业工作的特殊性,渔船安全事关渔民的生命安全和渔船设备的正常运行。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着严格的渔船安全要求和管理制度。
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渔业资源是海洋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渔民利益以及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渔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本文将介绍一些主要的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一、渔业资源保护法渔业资源保护法是各国针对渔业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通常规定了渔业资源的分类、管理、利用和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它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渔业资源的保护范围和分类:该法律界定了渔业资源的范围,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等各种海洋生物资源。
根据资源的特点和保护的需要,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渔业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该法律规定了渔业资源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包括渔业资源的调查与评估、资源利用的限制与配额、渔业许可证的发放等。
通过这些管理措施,可以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该法律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渔业资源的生境和繁殖地,禁止非法捕捞、破坏捕捞设备、擅自改变渔业资源生存环境等行为。
对于违反保护措施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渔业资源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渔业资源,各国还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制度。
1.捕捞许可制度:该制度要求捕捞者必须持有合法的捕捞许可证才能进行捕捞活动。
这有助于控制捕捞的规模和强度,避免过度捕捞,保障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渔业资源评估制度:该制度通过定期对渔业资源进行评估,了解资源的数量、分布和生态状态,为制定合理的资源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禁渔期和禁渔区划定: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的繁殖和生长环境,各国设立了一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
在禁渔期内或禁渔区内,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活动,以保护生物资源的恢复和繁衍。
4.生态补偿机制: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的生态系统,一些国家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对于对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的行为进行补偿。
这样可以强化保护意识,促使渔民更加重视资源的可持续性。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012章
第十章我国主要渔业法规我国渔业法规发展历史:一、古代的渔业限制二、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渔业法规的发展1、1949年至1966年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1957年4月水产部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草案)》;195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的补充规定》;1957年7月水产部颁发的《对渔轮入侵禁渔区的处理指示》;1962年4月水产部发出的《关于制止在浙江敲舟古作业的通知》;1962年7月国务院批转的水产部制定的《渤海区对虾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办法》;1964年6月国务院批转的水产部制定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草案)》。
2、1967年至1978年渔业立法停顿时期3、1979年以来加强渔业法制时期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10月31日通过了修订后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79年2月,国务院颁布《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年国家水产总局颁布了《渔业许可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渔政船管理暂行办法》;1982年8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4年5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9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要内容《渔业法》共分六章五十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殖业;第三章捕捞业;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一、《渔业法》的立法目的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特制定本法”;具体地说:1、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2、发展人工养殖;3、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4、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一、引言海洋法与渔业法规是指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
海洋法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海洋领土、海洋边界、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海洋环境的保护等方面;而渔业法规主要涉及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捕捞管理、渔业执法等方面。
本文将对海洋法与渔业法规进行详细的介绍与解析。
二、海洋法2.1 海洋领土与海洋边界海洋领土是指一个国家在海洋中拥有主权和管辖权的区域,通常以该国陆地边界为基础,再加上由海洋所包围的海域部分。
海洋边界是国家间划定的海洋分界线,用来界定各国海洋权益和边界。
海洋领土和海洋边界的划定是海洋法的重要内容,不同国家在划定海洋领土和海洋边界时需要遵守国际法原则,并与邻国进行协商和谈判来解决争议。
2.2 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海洋资源是指海洋中具备经济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矿产、海洋生物等。
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是海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
海洋资源开发要遵守国际法原则,包括公平利用原则、合理利用原则、保护环境原则等。
各国在海洋资源开发中应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过度开发造成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破坏。
2.3 海洋环境的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是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海洋环境保护包括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等方面。
各国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禁止非法倾倒污染物,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另外,还应加强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禁止非法捕捞和破坏海洋生物栖息地。
三、渔业法规3.1 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资源是指海洋中具备经济利用价值的鱼类、甲壳类、贝类等水生生物资源。
渔业资源的保护是渔业法规的核心内容之一。
各国应当制定相关的渔业管理措施,包括设立渔业保护区、限制渔业捕捞规模、设立渔业捕捞季节等。
此外,还应加强渔业资源的调查与监测工作,进行渔业资源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渔业资源利用计划。
3.2 渔业捕捞管理渔业捕捞管理是指对渔业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包括渔业捕捞许可制度、渔业捕捞配额管理、渔船登记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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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内水: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港湾、领峡以及其他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
海湾:深入陆地形成明显水曲的海域(公约规定:海湾是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比例。
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岸的弯曲。
但水曲除其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直线为直径的半圆形面积外,不应视为海湾)
领海:处于沿海国主权之下、位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并邻接的一带海域(公约: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
无害通行权:任何外国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沿海国的领海的权。
毗连区:毗连一国领海并在领海外一定宽度的水域.
岛屿: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具有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其宽度自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大陆架: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床和底土。
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
公海: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
紧追权: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处在追逐国内水、领海或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并违反有关规定,本国军舰、军用飞机或政府公务船、飞机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停驶信号并追逐,直至被追逐船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为止的权力。
渔业许可:国家根据水产资源的状况和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对从事渔业活动的人员及这些人员在渔业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使用的船舶、涉及的水域、捕捞对象和作业时间的许可或批准.
禁渔制度:国家根据渔业资源的休生养息规律和利用状况,划定一定范围的禁渔区、保护区、休渔区,规定禁渔期、休渔期,确定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等一系列措施和规章制度总称
远洋渔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
远洋渔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
船舶检验:指依照有关国际公约、政府法令和船舶技术规范对船舶的构造、性能、机器、安全设备和通讯设备等有关船舶航行安全的船上设施进行检验
船舶碰撞:指船舶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海上救助:又称海难救助,是指对遭遇海上危险的船舶、货物及运费等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由外来力量进行救助,并由此获得救助报酬的行为。
海上海助是海商法特有的法律制度。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和救助人等,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
简答题
1)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国家有权准许或禁止外国船舶进入其港口。
对于遇难的船舶,沿海国通常允许驶入内水或港口,但应遵守沿海国的一切规章和制度。
外国军舰未经准许不得随意驶入或通过他国内水或海港(但在港的外国军舰享有国家豁免权)。
2)领海的法律地位
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
国家对领海行使主权,对其内一切人和物享有专属管辖权,国家对领海主权及于领海上空及海床和底土.
3)毗连区性质和地位
1、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沿海国只行使特定事项的管理
2、管制事项具体内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
3、管制权力
除防止外,还可以采取“惩治”措施
公约》:在沿海国设立毗连区所保护的权利受到毗连区内的外国船舶侵犯情况下,可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
4)岛屿制度
1、岛屿与陆地领土一样,拥有自己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2、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只能有其领海和毗连区,而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5)岛屿对海洋区域的划分影响
小岛以12海里领海计,可得450平方海里面积领海,而以200海里计,可得125664平方海里专属经济区
6)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有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的特定制度,沿海国享有对一切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对于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建造和使用的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等事项的管辖权,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管道和电缆的自由以及与这些用途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
7)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
1、关于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
2、关于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管理
3、关于海洋科学研究
4、关于海洋环境保护
8)公海自由
1.航行自由;
2.飞越自由;
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但应受大陆架规定的限制;
4.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但应受大陆架规定的限制;
5.科学研究自由,但须遵守《公约》有关规定;
6.捕鱼自由,但应受关于海洋生物资源的管理和养护规定的限制。
9)我国主要渔业制度
目前,我国渔业法规规定的主要渔业制度有:渔业许可制度、禁渔制度、渔业资源保护和增殖制度、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制度、渔船渔港管理制度、渔业监督管理制度。
10)渔业许可制度的意义
国家为了对渔业生产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渔业许可制度一般是各国渔业法律制度的核心.
11)禁渔制度的意义
禁渔制度在保护渔业资源方面起了诸多作用,不仅保护鱼类的产卵场,保护某些特定鱼类的幼鱼,还可以控制或减少总体捕捞努力量。
一些禁渔的措施禁止了一些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或对资源有严重危害的方法,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起了积极作用
12)申请开展远洋渔业项目条件:
1、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适合从事远洋渔业的合法渔业船舶;
3、具有承担项目运营和意外风险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
4、有熟知远洋渔业政策、相关法律规定、国外情况并具有3年以上远洋渔业生产及管理经验的专职经营管理人员
5、申请前的3年内没有被农业部取消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记录
13)申报远洋渔业项目时,需报送的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到他国专属经济区作业的,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他国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入渔的证明、我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的意见;到公海作业的,填报《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5、拟派渔船所有权证书、登记(国籍)证书、远洋渔船检验证书(或勘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农业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14)船舶登记
船舶登记,是船舶为取得国籍和悬挂一国国旗航行必须履行的手续,任何船舶只要在一国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即可在公海上自由航行,但必须遵守国际法与船旗国法律。
船舶进行登记,是船舶享受公海航行自由权的必要程序.
1、适用船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中国公民的渔业船舶,以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渔业船舶,都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2、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凡登记内容发生以下之一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船名、船号;
2)船籍港;
3)船舶尺度、吨位或作业方式;
4)船舶主机类型、数目或功率;
5)船舶所有人名称或住址(船舶所有权没有转移);
6)船舶共有情况;
7)船舶抵押合同(不含解除合同)
15)构成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碰撞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船舶之间要有接触
2、碰撞必须要有损害
3、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
4、碰撞船舶其中之一应是海船
5、碰撞地点应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16)海上救助的成立应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1.被救标的必须是法律承认的
2.被救标的必须处于危险之中
3.救助行为必须是自愿行为
4.救助行为必须要有效果No cure,No pay)
17)处理海事争议的途径
1.和解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18)船舶碰撞责任划分
1、双方无过失责任碰撞
损失由各受损方自行承担,常见的双方无过失责任碰撞有以下三种:1.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碰撞
2.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碰撞
3.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
2、过失责任碰撞
1.单方过失责任碰撞
过失方需对受害方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过失方自己遭受的损害由过失方自行承担。
2.双方互有过失责任碰撞
各方按其过失程度、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过失程度相当或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分摊赔偿责任
注:老师上课提到的,这都有了。
选择题和是非题就得靠平时。
大家可多看看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