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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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资金投入 改变老区山区面貌

加大资金投入  改变老区山区面貌

加大资金投入改变老区山区面貌----厦门市革命老区基点村汀溪镇汪前村建设变化汀溪镇汪前村位于厦门市同安区西北部山区,厦门市海拔1175米最高山峰云顶山就在汪前村境内。

西邻安溪,北、东邻南安,南邻五峰村,距同安城区20公里,是厦门的北大门。

辖有8个自然村(8个村民小组),全村总户数380户,总人口1200人,辖区面积11.75平方公里,有耕地1000余亩,山地面积2万亩左右,森林覆盖率80%,山高、地广、风大、水冷等地理特征,又受三大保护区限制,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

近几年生猪退养,森林管护到位,使汪前的山更青,水更秀。

汪前村是革命老区基点村,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市、区民政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村容村貌发生了翻天覆地地变化,生产生活上了新台阶。

一、道路交通变化,让山里人走出了大山。

2000年以前,从汪前村到汀溪镇要走15公里的山路,村民们生产的农产品靠肩挑,牲口拉,一天才能走到市镇,遇上雨天,道路泥泞难行,生产生活极端困难。

在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原市委宣传部杜明聪、洪碧玲两任部长亲自挂勾,重点帮扶,投入资金1120万元,为汪前村山前、山后各建设水泥路20余公里,山下的汽车可以上山收购农产品,村民们购买了摩托车,上学、进城半天可以来回,城里的阳光终于照耀了山区。

由于原设计村村通的道路工程终点只到村口,石莲小组有28户,人口110人,大约有20户,80人口没有通水泥路,2006年由市老区办投入资金10万元,用于石莲公路村间道路延长110米宽3米,解决没有通水泥路的石莲小组村民出行难的问题。

2008年市政府加大老区山区村建设,又为汪前村投入资金396万元,完成村间道路建设5公里。

目前,全行政村的各自然村之间都通水泥路,为村民生产、生活、出行提供极大的方便。

为方便山区的孩子上学和村民出行,2010年-2011年市政府再次投入资金800万元,启动安保工程建设,将原来3米的东西环路扩到5米,有望今年6月份竣工,下半年公交车通到山村,方便又确保村民出行安全。

同安区西溪流域汀溪下游河道治理工程C1标段

同安区西溪流域汀溪下游河道治理工程C1标段

第十章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54
第十一章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56
第十二章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1
第三章 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案拟定 一、工程特点
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现场察看分析研究,本工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本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施工工期为270个日历天,工期较为紧张,且工程量相对较 大,为此施工中应合理划分施工作业段,同时配置足够的施工机械设备,是本工程的一个特 点,也是本工程施工能否按工期如期完成的关键线路。 2、根据招标文件,本工程施工期间会遇到雨季,雨季对本工程施工产生影响,施工时 予以特别注意,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雨季的影响降到最低。 3、本工程有水下建筑物,必须在枯水期内抢建完成,所以要做好水下建筑物枯水期的 详细计划及布属。 二、施工方案拟定 1、施工方案拟定 根据本工程特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结合我司的情况,本工程按270个日历天内完成。 为此确定以下原则。 (1)贯彻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 (2)本工程施工线路较长,充分利用平面、空间、时间,组织平行流水和立体交叉作业, 协调好各项目之间平行流水交叉作业的关系,加强现场调度,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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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西溪流域汀溪下游河道治理工程 C1 标段---施工组织设计
修建两岸堤防、改造完善滚水坝、拆除路堤及附属工程。
第二章 工程概况及设计概况 一、工程概况
同安区西溪流域汀溪下游河道治理工程 C1 标段处于同安区上埔大桥至大岭溪桥。 工程等级:Ⅳ等工程。 建筑物级别:主要建筑物 4 级;临时建筑物 5 级。 防洪标准:20 年一遇。 排涝标准:工业区 5 年一遇涝水不漫溢;农田 10 年一遇 24 小时暴雨 24 小时排完。 施工范围:坐标 0+000~2+500 段河道治理长度 2500 米,两岸堤防修建长度 5244.6 米, 进水闸 2 座,改造完善滚水坝 2 座,拆除路堤 2 座,排涝水闸 1 座,排水涵管 5 座。

930797-城乡-小镇-规划-汀溪镇总规 -(2010.7报市委常委会)-汀溪镇总规

930797-城乡-小镇-规划-汀溪镇总规  -(2010.7报市委常委会)-汀溪镇总规
3、镇域经济发展目标:
抽水蓄能电站是否上马对镇域经济发展影响巨大,若不考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规划近、中期一、二、三产 增长率按10%、5%、25%预测,至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31亿元,年均增长约9.1%;至2020国内生产总值 达到18.60亿元,年均增长约12.5%;规划远期一、二、三产增长率按8%、3%、15%预测,至2030年国内生产总 值达49.98亿元,年均增长10.4%。
2009年度,全镇农业生产总值0.6亿元、工业生产总值4.77亿元、第三产业产值0.75亿元。 2009年镇财政 总收入1003万元、村财收入总计265.9万元。镇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4750元。
3、现状人口:
2009年汀溪镇全镇辖隘头、路下、褒美、古坑、西源、荏畲、顶村、堤内、前格、半岭、五峰、造水、汪 前等13个村委会,97个自然村。镇域总户数6387户,总人口20072人。
二、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6、镇域迁村并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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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后:49户、159人
郑宅:89户、268人
洪坑:14户、52人
坂头、下埕:139户、464人
向阳:55户、171人
因各种硬性需要进行搬迁的村庄分布
大岭溪:61户、228人
二、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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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镇域公共设施规划:
三、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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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镇域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 根据本次试点镇总规编制导则要求,在2005年版总 规基础上适当扩大规划控制范围,明确”三区”(适 建区、限建区、禁建区)界限。
• 立足汀溪的资源天赋、突出项目策划。客观考虑既 定项目和当地居民的现实情况,延续已编控规较合理 的基本路网和空间格局,同时按照试点镇及近期建设 项目的要求,对部分规划道路、土地利用、公共设施 配套、旅游项目安排、旧村改造等进行针对性调整。

厦门汀溪小镇旅游度假地产开发案例研究(pdf)

厦门汀溪小镇旅游度假地产开发案例研究(pdf)

未开发
建筑面积
174135
已部分开 发
建筑面积
230000
项目分区规划
休闲商业区 SPA温泉区 度假酒店区 空中别墅区 高层公寓区
企业会所区
低层别墅区
产品功能定位——度假酒店区
五星级标准翠丰温泉度假酒 店——酒店主体占地35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0平 方米,共198间豪华山景客 房,现有“美国最佳西方” 酒店集团管理,项目的度 假、商务、会议中心,具备 会议会展、旅游观光、度假 休闲、健身娱乐、疗养康 复、社交商务等多种功能。
产品功能定位——企业会所区
企业度假会所——用地 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2500平方米,企业综合 商务培训基地,依托五 星级酒店配套、温泉主 题公园、户外拓展基 地,专为企业提供商务 接待、公关活动、培 训、会议、员工休闲活 动等,创新出集休闲与 商务于一体的功能空 间。
产品功能定位——户外运动区
产品功能定位——SPA温泉区
翠丰SPA温泉园——用地面积23115平 方米,建筑面积6065平方米,健康、养 生、保健中心,规划有十二星座汤池、 五行汤池等趣味性泡池,温泉水疗馆、 美味的药膳、健康的药浴,在大自然环 境中泡温泉。
产品功能定位——休闲商业区
风情度假镇街——用地15000平方米,建 筑面积9000平方米,社区的生活配套与 休闲娱乐中心,规划了休闲商业广场、特 色艺术区、特色美食区、特色休闲区、自 助酒店区等主题。
市场部关于旅游度假地产案例研究
厦门汀溪小镇
区位条件
“丽水云天”位于厦门同安汀溪 水库自然森林风景保护区,距厦门 岛仅40分钟车程,合适的交通时间 适合发展本地旅游度假休闲型的地 产项目。 项目所处的区域同安北邻安 溪、南安,南临集美,东连翔安西 接长泰,是厦门海湾型城市的生态 腹地,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同安汀溪附近的区域目前已成为厦 门的“绿肺”,是同安三大产业之 一“休闲旅游” 重要发展区域。周 边旅游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越, 适合发展周末休闲、旅游、度假经 济。 厦门岛—丽水云天 晋江、石狮—丽水云天 安溪—丽水云天 泉州市区—丽水云天

同安汀溪水库周边一重山林分改造的探讨

同安汀溪水库周边一重山林分改造的探讨

叶林为主的林分 , 在突出其保持水土、 涵养水源与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的 同时, 注重群 落外貌、 物侯与季相
等 森林 景观 效果 。
关键词 林分改造; 分区设计; 绿化美化 [ 中图分类号 ]76 9 [ ¥5 . 文献标识码 ] [ B 文章编号]02 25 (06 0 05 o 10 - 6 12O )4- 04一 2 20 05年3月 1 0日, 厦门市政府批准颁布了< 厦市 南安市交界 , 西北 和安 溪县接壤。项 目区为同安汀 溪、 溪东水库周边一重 山, 涉及林场场部工 区和新石
5 5。经营区与汀溪镇 9个行政村交错毗邻 , 东北 和
收稿 日期 :0 6— 2 o 5—2 9
作者简介 : 张玉儿(97一 , 福建省福 州市人 , 15 ) 男, 工程师, 现从事林业规划调查工作。
5 4
维普资讯
第4期 15 植被 .
维普资讯
第l l 208卷第4期 06年 2月
亚 热带水 土保持
S br p c lS i a d W ae o s r a in u t ia ol n trC n e v t o o
Vo . 8 N 4 I1 o De . oo c2 6
年均相对湿度 8 % ; 0 无霜期达 30 ; 雨季节 , 平均每年
台风 38次 。 .
14 土壤 .
库、 溪东水库使 用寿命等方面发挥着 不可替代 的作
用 , 生 了巨大 的社 会和生 态效 益 。 产
1 项 目区基本情况
同安汀溪水库周边一重山林分改造 的探讨
张 玉 儿
(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福州 300 ) 50 3 摘 要 根据项 目区的地理位置、 气候情况、 土壤条件及其植被现状, 综合考虑林场区划、 立地条件 以及林 分特征等因素, 选择豆科、 木兰科、 桃金娘科等7科共 l 3种乔、 藤植物按 5个分 区进行配置 , 灌、 培育常绿阔

厦门同安区规划说明

厦门同安区规划说明

同安规划说明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同安区行政区域及其周边的部分水域和岛屿,总规划面积约737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区陆域面积为657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近期是2010年,远期是202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

三、发展目标:规划确定同安区以“商贸、工业和旅游”三大功能为主的城市综合发展目标,以便合理有效地指导要素配置并促进城市的全面发展。

力争在今后10—20年间把同安区建设成为厦门市北部的商贸服务中心,重要的工业区和旅游区。

四、规划空间布局:1、发展与整体构架:重点发展中心城区(西柯、大同);指导建设外围集镇(洪塘、莲花、汀溪、竹坝华侨农场);形成“两城、三镇、一场”的空间格局2、大同片区:规划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38.83平方公里,居住人口规模约35万人。

性质:以传统工业、风景旅游为主、历史悠久的厦门北部城市组团。

远景适当向东、西拓展,远景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可达50平方公里。

3、西柯片区: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约21平方公里,人口规模约13万人。

性质:具有工业、居住、旅游等综合功能的城市片区。

远景适当向东、南拓展,进一步强化滨水休闲旅游、居住等功能。

4、洪塘镇: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3.5万人,用地规模5平方公里。

性质:以建材、轻工制造、仓储商贸为主的工业特色镇。

远景适当向北、西拓展,注意保护城市生态绿楔和市政走廊,调整与城市干道的衔接,远景用地规模可达10-14平方公里。

5、莲花镇: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万人,用地规模1平方公里。

性质:农林、旅游型山区小镇。

鉴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规划建议镇区不宜盲目扩大,尤其工业用地从环保方面严格要求,规划建议集中到城南工业区;莲花山风景区的建设应有科学的规划做指导。

6、汀溪镇: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5万人,用地规模约2平方公里。

性质:农林、旅游型山区小镇。

鉴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用地条件,规划建议镇区不宜盲目扩大,尤其注意协调温泉资源开发和山林水土保护、水源保护区的关系,原有石材、食品工业建议分别迁并至洪塘、西柯,强化产业的积聚,有利于商贸、物流产业的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祥平街道过溪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祥平街道过溪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祥平街道过溪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厦府[2011]515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5
【实施日期】2011.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祥平街道过溪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
的批复
(厦府〔2011〕515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祥平街道瑶头村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同政〔2011〕102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村镇建设规划,将
3.1426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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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汀溪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泾县汀溪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泾县汀溪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泾县汀溪自然保护区位于陕西省泾县境内,是一个重要的生态保护区。

经过实地调查和研究,我发现该自然保护区存在一些问题。

在此,我想提出一些建议,以促进该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问题之一是土地过度利用。

由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需求,该区域的土地资源被过度开发和利用,导致了生态系统的破坏。

农田扩张、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发展对该区域的森林、湿地和水源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这个自然保护区,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规划,限制非农业用地的扩张,并推动可持续的农业发展。

生物多样性减少是另一个问题。

由于人为活动和气候变化的影响,该自然保护区的物种多样性逐渐减少。

某些特有的濒危物种甚至已经灭绝。

为了保护这些物种,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应加强保护区的生物监测与科研工作,建立完善的物种保护和恢复计划,以确保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保护。

水资源污染是一个紧迫的问题。

该自然保护区内的河流和湖泊遭受到了严重的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和工业活动排放的污水。

这种水资源污染不仅破坏了水生态系统,还威胁到周边地区的水源安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处罚,并提供经济激励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旅游开发对该自然保护区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尽管旅游业能够为当地带来经济收入,但过度的旅游开发可能会破坏该区域的生态环境。

为了实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应加强旅游规划和管理,控制游客数量,限制开发规模,确保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泾县汀溪自然保护区面临诸多问题,但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这些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公众应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保护好这片宝贵的自然遗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这一美丽而独特的自然保护区传承给后代。

同安汀溪镇:建设厦门生态第一镇

同安汀溪镇:建设厦门生态第一镇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米 , 清退存栏 生猪近 1 1 . 7 万头, 水库


野 生的铁皮 石斛被 国家列 为重
要》 , 要 求 以资源 的合 理开发 和利用 水质 有 了明显改善 ,村 民居 家环境 点保护 的野生珍稀药材 。经过考察 , 为导向, 以建设 “ 功能 齐 备 、 设施 完 也更干净整洁 了。同时 , 汀溪镇在全 代表们 认为汀 溪 山区光 照 、 温度 、 湿 水分、 土 壤等 皆非 常适合铁 皮石 善、 生 活便利 、 环境优美 、 保 障一体 ” 省率 先实行饮 用水源保 护生 态补偿 度 、
内有海 拔 1 1 7 5米 的厦 门市最 高 峰 议意 见 反馈 给镇 、 区、 市政 府 , 希望
云顶 山 , 是典 型的 山区镇 、 革命 老 区 各级政 府加 大投入 ,完 善水 源保护 镇 。汀溪 镇人 大认真履 行宪法 和法 区村庄 污水 收集管 网等基础设 施建
律赋予 的职责 , 致力 于打造 “ 厦 门生 设 ; 深 入开展 生态镇 创建工作 , 从根 态第一 镇 ” , 督促 镇政府 充分利 用丰 本上 杜绝畜禽 养殖 、餐饮 业 和与水 富 的森林 资 源 , 重点 发展生态 经济 、 源保护有关 的污染 问题 。 绿 色经 济 , 实 现百 姓 富 、 生态 美 , 让


人 民 政 坛l 2 5 蕾 !
— —
பைடு நூலகம்
汀溪天蓝 、 地绿 、 水清 。
的生态 经济发 展新模式 ,把林 下空
代表 的持续 发声 ,引起 了各级 间作 为 宝 贵 的战 略 资源来 看 待 , 用
超 前 的思 维 、 长远 的 目 政府 的重视 ,政 府加 强对饮 用水源 全新 的理念 、 光积极 谋划林 下经济 ,积极组 织农 汀溪 镇人大 紧紧抓 住加 快生态 保护 的建设 与投入 ,一 场前 所未有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法规类别】乡镇村建设用地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5]31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7.15
【实施日期】2005.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
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5]31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12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8.2251公顷(其中耕地
15.17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隘头村集体所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557公顷;新民镇乌涂村集体所有水田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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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4.17
•【字号】闽政文〔2021〕127号
•【施行日期】2021.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
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1〕12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厦府〔2021〕3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211.2166公顷。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30
•【字号】闽政文〔2021〕304号
•【施行日期】2021.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
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1〕30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厦府〔2021〕12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202.7776公顷。

二、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4.17
•【字号】闽政文〔2021〕127号
•【施行日期】2021.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
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1〕12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厦府〔2021〕3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211.2166公顷。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5(000)024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129号) 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8.2251公顷(其中耕地
15.17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隘头村集体所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557公顷;新民镇乌涂村集体所有水田13.1452公顷、园地1.2364公顷、其他农用地0.1190公顷、未利用地0.0667公顷,西塘村集体所有水田2.0340公顷、园地1.690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6475
【总页数】2页(P12-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2
【相关文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7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J], ;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J], ;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第七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
地征收的批复 [J], ;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J], ;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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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同安区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厦府〔2019〕31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同安区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厦府〔2019〕31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同安区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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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同安区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府〔2019〕313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同政〔2019〕122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将同安区汀溪镇原规划确定为一般农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公路用地的0.1759公顷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分区上,由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所调整用地作为T2019C02汀溪01号储备用地项目用地。

二、请你区按有关规定,按照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同安区汀溪镇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接文后,请你区按程序办理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
——结束——。

厦门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厦门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二0一七年九月目录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1)三、主要内容 (3)四、指标分解方案 (5)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8)六、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13)七、保障措施 (13)八、附表 (15)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同时基于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7]248号)的要求,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本区“十三五”规划部署,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指导下,合理调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定本区的耕地保有量。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
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5.18
•【字号】闽政地厦〔2022〕5号
•【施行日期】2022.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
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地厦〔2022〕5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厦同政〔2021〕147号)收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委托,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75.2766公顷。

二、你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
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三、你区和资源规划部门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市资源规划局要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2.13
•【字号】闽政地厦〔2023〕90号
•【施行日期】2023.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征收
(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同政〔2023〕16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

同意征收你区洪塘镇龙泉村水田3.9952公顷、旱地0.0420公顷、园地
1.2286公顷、其他农用地0.3557公顷。

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621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你区和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用地要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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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月目录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1)三、主要内容 (2)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5)五、土地利用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9)六、保障措施 (10)七、附表 (12)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同时基于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的要求,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按照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保持建设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本区“十三五”规划部署,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指导下,合理调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各方面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各业用地需求,通过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交通、海洋、水利、农林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主要内容(一)指标分解方法由于厦门地域范围小,且无县建制,各区经济相关性非常强,因此,此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指标分解仍然延续采取“落图分解”的方式,即将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调控指标,主要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继承“多规合一”成果,统筹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村镇规划等相关部门规划,全市均按照优先保障“新城+基地+自贸区”的原则,优先保障“两个新城、两个基地”、自贸区等重点片区开发的用地需求和重点项目用地,将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区位,确定各项指标的分解方案,有效地统筹全镇的土地开发时序和开发重点。

(二)主要指标调整1.关于农用地调整。

以2014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的现状耕地为基础,考虑本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减少因素,以及土地开发、复垦等条件,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

2020年,确保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082公顷以上,2016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8公顷以内,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为2552公顷和9777公顷。

2.关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

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扣减,最终落实全镇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

汀溪镇原规划基本农田1287公顷,调整完善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变为479公顷。

规划期内,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47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3.关于建设用地调整。

以2014年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根据“十二五”期间用地状况、“十三五”规划用地需求、批而未用土地数量等情况,采取“底线思维”模式,优先保障生态用地需求,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在优先划定全镇生态控制线的基础上,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1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51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4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7公顷以内,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3.56%和16.44%。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6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7.04%。

本次调整完善后,全镇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比原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了496公顷。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1.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多规合一”成果以及城乡规划、生态红线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优质林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

2.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优化。

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将城市周边、主干道沿线,以及《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确定的“九大流域、十大山海通廊”两侧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做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切实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3.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结构。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

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开发片区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安排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用地。

4.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城、镇、村、工矿等建设用地的宏观布局,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统筹存量与增量用地。

其他城镇新增用地,则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

此外,引导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促进形成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355号)等文件要求,全市将原有永久基本农田中零星分散、规模较小、不易耕作和质量较差,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可调整地类只保留可调整果园,其他地类全部剔除。

将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优质耕地,尤其是城市周边、交通干道两侧、流域两侧、市政走廊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本镇永久基本农田在全市划定过程中进行落实。

1.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情况全镇原规划基本农田为1287公顷。

全镇2014年末基本农田面积1287.31公顷,其中:水田面积767.87公顷,水浇地面积0.86公顷,旱地面积9.41公顷,其他地类面积509.17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全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79.30公顷,其中:水田面积241.89公顷,旱地面积0.27公顷,可调整果园面积237.14公顷。

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等别7.80等。

划定情况见表。

表1 汀溪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表单位:公顷3.保护措施(1)从严管控非农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除法律规定的无法避让的项目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不再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2)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

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3)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

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健全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改良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4)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审计,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考核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

五、土地利用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一)土地用途分区根据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原则、土地利用调整次序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汀溪镇的实际情况,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全镇土地划分为以下用途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

此次规划调整完善汀溪镇的用途区情况详见表2。

表2 汀溪镇土地用途区情况表公顷(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将汀溪镇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类区域,各区的管制规则不因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调整而改变。

1.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允许建设区面积由496公顷调整到544公顷。

2.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

在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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