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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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甘肃省县级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明确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批准的《甘肃省落实林业生态红线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国家林业局);

《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甘肃省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报告(2009年)》;

《甘肃省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报告(2014年)》;

《甘肃省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

《甘肃省湿地资源调查报告(2014年)》;

2010年各县(市、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2010年各县(市、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2010年各县(市、区)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县(市、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

各县(市、区)公益林落界成果;

各县(市、区)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等。

二、划定原则

一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严格遵循《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合理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进行严格保护,对其他区域依法依规进行合理利用,确保甘肃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是坚持实事求原则。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应基于各类森林、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现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禀赋的实际情况,与受保护对象、经济水平和监管能力相适应,突出重点,确定目标,分类施策,确保划定的林业生态红线能够得到有效管控。

三是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原则。结合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对红线实行分类管理,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林地和湿地禁止一切经营活动,其面积和空间布局与主体功能区一致;对其他红线区域明确红线的数量,在空间布局上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与扶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的原则。生态红线划定坚持生态优先,并充分考虑我省扶贫开发和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对林地、湿地的需求,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基本格局的基础上,与扶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为全省精准扶贫和经济发展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

三、划定范围

划定范围为全省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和森林、湿地、治理和保护的沙化土地。

四、生态红线划定单位

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由市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市属国有林(总)场、各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单位的划定成果须按属地管辖原则,纳入所在地县级林业生态红线方案。

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局、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局、山丹马场和甘肃矿区单独划定,不纳入任何县级行政区域。

五、工作流程

1、前期准备:开展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组织准备和技术准备,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收集林地落界成果、

公益林落界成果、二类调查成果、最新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湿地资源调查成果等资料。

2、目标确定:根据县域经济、生态发展需求实际,确定县级行政区域林业生态红线目标,明确工作任务。

3、成果公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

4、成果编制:编写划定成果报告,统计相关表格。

5、县级自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县级行政区域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进行检查。

6、市级成果汇总上报:由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形成市级行政区域林业生态红线成果,报送省林业厅审查。

7、省级审查:省林业厅对县级行政区域林业生态红线成果进行统一审查。省林业厅审核通过后报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莲花山和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丹马场、甘肃矿区等单位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上报省林业厅审核批准。

六、划定目标

1、全省红线保护目标

全省林业生态红线由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和物种四条红线组成。到2020年的具体目标是:

林地和森林红线:到2020年,全省林地面积不少于1020万公顷(1.53亿亩),森林面积不低于566万公顷(0.85亿亩),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6亿立方米。

湿地红线: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少于169万公顷(2535万亩)。

沙区植被红线:到2020年,全省治理和保护恢复植被的沙化土地面积不少于278万公顷(4170万亩)。

物种红线确定为:到2020年,全省确保10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1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得到全面保护。

2、县级目标

(1)林地和森林红线

①主要指标:现有的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

2020年需保有的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

②划定范围:以林地保护林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公益林落界成果、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为依据,结合林地变更调查确定划定范围。

根据现有林地面积、占用征收林地需求之间的差额来确定林地红线目标;按照满足当地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的要求确定森林红线目标,要体现对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灌木林地的严格保护。

③林地和森林红线划定对象

a流程1000公里以上河流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涵养地、湿地和大型水库周围、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森林分布上限和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b除a所含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军事禁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区、生态区位比较重要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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