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甘肃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现状及对策
甘肃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现状及对策甘肃省位于中国西北部,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林业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天然林资源。
受到人为活动和自然环境变化的影响,甘肃省天然林受到了严重的破坏,生长速度缓慢,环境功能下降,生态系统遭受破坏和威胁。
为了保护甘肃省的天然林资源,提高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效果,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和措施。
一、现状分析1. 天然林资源破坏严重甘肃省的天然林资源主要分布在祁连山、岷山、武都山等地,面积较大,但由于乱砍滥伐和过度开发,导致天然林面积减少,森林更新能力降低,林地生态系统恢复能力减弱。
2. 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天然林被破坏后,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导致土壤侵蚀严重,水土流失加剧,山洪泥石流频发,严重影响着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
3. 正规管理不到位由于监管制度不完善,天然林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一些地方出现违法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现象。
二、主要对策1. 加强立法和监管加强对天然林资源的立法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打击非法砍伐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 加强保护意识通过开展天然林保护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人们对天然林保护的认识和重视,强化全社会对天然林资源的保护意识,使人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天然林的生存与发展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3. 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在天然林资源开发利用中,应该遵循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原则,合理规划林地利用方式,推广生态经济林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加强经济林的科学种植、培育和管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经济效益。
4. 加强生态环境修复通过实施退耕还林、水土保持、植树造林等措施,增加天然林资源的面积,提升森林的功能和质量,促进山地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善。
5. 加大投入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天然林资源保护的投入力度,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体系,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强化对天然林资源保护的资金保障。
三、对策实施1. 政府主导政府应当加大对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力度,鼓励有关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高天然林资源的保护意识和行为,鼓励有关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开展协同作战。
关于武都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研究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具有比较复杂的自然环境,因此境内的森林植被类型和植物种类较多。
如何对林业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简要探讨了武都区林地资源的特点,并针对武都区林业资源进行相应的保护利用规划,希望能够对武都区林业资源进行更好的保护和利用,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1武都区林业资源及其特点武都区隶属于甘肃省陇南市,地处青藏高原边缘,为西南高山峡谷区。
武都区属于典型的亚热带气候,适合多种植物生长,林业资源比较丰富。
目前,武都区的林地面积达到了241099.83hm2,占全区总土地面积的51.94%。
其中规划内林地180879.92hm2,占全区林地面积的75.02%。
武都区林种主要是防护林,其中:水源涵养林80507.71hm2,占有林地的59.84%,水土保持林12571.98hm2,占有林地的9.35%,自然保护区林36625.86hm2,占有林地的27.23%,经济林4822.64hm2,占有林地的3.58%。
武都区的林业保护利用初见成效,具体表现为具有丰富的林地资源,林业建设成效显著;已经建成了比较完善的林地保护利用体系,并能够对其进行规范管理;武都区的林业产业发展已经初具规模,逐渐形成了完善的林业产业体系。
但是武都区林业保护利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林地利用的结构不够合理,树种较为单一,主要为防护林。
而且受到短期利益和传统耕作观念的影响,林地保护仍然具有较大的难度。
随着武都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林地有着较大的需求量,保护和利用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2武都区林地保护规划2.1划分林地保护等级在武都区的林地保护规划中,首先要开展详细的调查工作,根据林地的经济重要性、生态区位重要性和生态脆弱性来划分相应的林地保护等级,有的放矢地开展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据调查,将武都区林地划分为3个保护等级,并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一级保护林区为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地,实行局部封禁管护,严禁商业性采伐、建筑工程征用,除国家和省重要基础设施工程之外,其他工程均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甘肃兰州绿化荒山行动实施方案
甘肃兰州绿化荒山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甘肃兰州地处西部地区,山水资源丰富,但同时也面临着一部分荒山荒地的存在。
荒山作为一种资源,未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和保护,给生态环境和当地经济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兰州市决定开展绿化荒山行动,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实现对荒山的绿化和恢复,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1. 加强对荒山荒地的绿化和恢复工作,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功能性。
2. 增加森林覆盖率,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
3.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
4. 提供良好的生态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增加地方经济收入。
三、实施步骤1. 制定绿化荒山规划(1)对兰州市区的荒山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明确荒山的分布、面积和绿化难度等相关情况。
(2)确定绿化目标和计划,制定针对不同区域和荒山类型的绿化方案。
2. 加强荒山绿化管理(1)成立兰州市绿化荒山行动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2)加强对荒山的保护和管理,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绿化荒山行动的认识和支持。
3. 开展植树造林活动(1)选择合适的树种,结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进行植树造林。
(2)采用科学的技术手段,确保植树造林的质量和成活率。
(3)注重荒山绿化的多样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单一树种的过度种植。
4. 加强荒山旅游开发(1)开展荒山资源的评估和开发规划,确定适宜的旅游开发项目。
(2)提供配套设施和服务,改善游客接待条件,提升旅游体验。
(3)加强宣传推广,提高荒山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四、保障措施1.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绿化荒山行动的顺利实施。
2.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的推进。
3. 加强技术支持,合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4. 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五、预期成效1. 荒山绿化面积逐年增加,森林覆盖率明显提升。
甘肃省林地落界实施细则20120220apxg
甘肃省林地落界实施细则(试行)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林地落界实施细则(试行)甘肃省林业厅2012年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林地落界是编制全省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林地落界,将县域内所有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建立标准统一的林地数据库,构建全省、全国林地“一张图”,为依法履行林地资源管理、提升林地科学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主要任务是以县域单位为总体,完成县域内所有林地的落界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一是核对县域内的乡(镇)、村、林班界线;二是林地图斑划分;三是林地图斑属性因子调查。
第二条落界依据1、国家林业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以下简称《落界规程》);2、国家林业局《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 1956—2011)》(以下简称《县级规划规程》);3、国家林业局《林地落界质量检查验收办法》;4、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督导检查验收工作方案》;5、《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2009年)》;6、《甘肃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7、各县(市、区)和直属单位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及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8、各县(市、区)和单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9、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提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数据有关要求的函(资地函[2011]91号);10、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办法》的通知(资地函[2012]2号)。
第三条落界对象一、落界范围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包括现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它土地。
二、落界单位全省共120个落界单位,包括:86个县(市、区)及嘉峪关市;甘肃矿区,中牧集团山丹马场;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的洮河林业局、迭部林业局、舟曲林业局、白水江林业局及河西开发局;祁连山、白水江、莲花山、安南坝、盐池湾、敦煌西湖、连古城、兴隆山、洮河、小陇山、连城、太统-崆峒、尕海-则岔等1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太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合水、正宁、华池、湘乐、岷江、康南、石羊河等7个林业总场,关山林管局,华家岭造林站,巉口林场,巴家咀林场等市属县级林业单位。
甘肃省天然林管理办法
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国家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天保工程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甘肃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天保工程建设目标是,全面停止工程区天然林采伐,对现有森林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妥善分流林区富余职工,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保证林区社会稳定,为工程区资源、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甘肃省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三条甘肃省天保工程建设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和地方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工程实施区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要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天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到政府,并对省政府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境内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二章工程组织管理第五条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全省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设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工程实施区地、县级政府要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设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省直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人员,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天保工程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级培训的对象为市(含地、州、林管局,下同)主管工程实施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县(局)级领导干部;地级培训对象为县(局)主管工程实施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科(场)级干部;县(局)级培训对象为本工程实施区基层从事工程管理的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以及需要培训的林业职工和林农。
第八条根据国家建设天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部署,建立省、地、县(局)三级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实施进行动态管理、监测和监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8•【字号】甘政办发〔2017〕172号•【施行日期】201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7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调整完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调整完善方案》,抓紧对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方案务必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审查、报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的质量。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8日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为更好地保障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全省耕地保护任务,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编制《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落实各项规划目标,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目标为总控,坚持我省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战略、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8.30•【字号】甘林天函[2012]494号•【施行日期】201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细则的通知(甘林天函〔2012〕494号)各有关市(州)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甘肃省实施方案》,省林业厅制定了《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甘肃省林业厅2012年8月30日甘肃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甘肃省实施方案》及国家、省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省天保工程二期范围(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区”)内的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
天保工程区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市(州)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森林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森林管护制度,严格执行考核和奖惩。
第四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国有林业总场(站)等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县(局)级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分解落实森林管护指标及责任,完善森林管护体系,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
第五条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应当坚持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全面管护现有森林资源,并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
甘肃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文件
甘肃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文件一、引言为了保护甘肃省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制定本文件,明确甘肃省2024年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措施。
二、生态灾害避险措施1.森林保护:加强对甘肃省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严禁滥伐和扰乱生态平衡的行为。
加强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发生率和烧毁面积不超过年度预定目标。
2.河流及湖泊保护:加强对甘肃省河流及湖泊的保护和治理,严禁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和非法采砂等破坏行为。
加强水域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洪水、干旱等灾害的应对能力。
3.草原保护:加强对甘肃省草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大对退化草原的恢复力度。
加强草原灾害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病虫害和过度放牧等问题。
三、地质灾害避险措施1.地质灾害点防治:加大对甘肃省各类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力度,采取工程措施、生态治理等方式,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
强化对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点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灾害风险。
2.潜在灾害点治理:加大对甘肃省潜在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潜在灾害点排查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威胁,防止潜在灾害发展为次生灾害。
3.社会宣传与教育:加强对甘肃省公众的地质灾害避险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通过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发布灾害警示信息等方式,加强地质灾害避险知识的普及。
4.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加大对受灾人民的救助和重建力度,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综合管理与监督1.综合管理机构:设立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综合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甘肃省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计划并监督执行。
2.监督检查:建立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
3.信息发布:建立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的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避险措施和救援进展等信息,提高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知和预防能力。
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图制作要求
甘肃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图制作要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所有成果图均按照《林业地图图式》要求,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绘制。
坐标采用北京54坐标系。
一、林相图以乡、林场、保护站为单位编制。
1、比例尺根据调查单位面积大小,比例尺可采用1:5000、1:10000、1:25000、1:50000。
面积过大或过小的调查单位,图幅原则上最大不超出4幅全开,最小不小于对开。
2、基础要素测量控制点:山峰、三角点、高程点;居民地:省会、市(州)、县、乡、行政村、自然村;林业机构:管理局、林业局(总场、保护局)、林场(保护站)、检查站、了望台等;境界:国界、省界、市(州)界、县(市、区)界、林业局(总场、保护局)界、乡(林场)界、村(林班)界、小班界;水系:水库、湖泊、主要河流及其支流、干渠、支渠、斗渠;道路: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其它道路;等高线:根据各单位情况自定。
3、小班注记有林地小班(除划为有林地的林带小班只注记小班号外)注记用分子式。
分子为小班号、面积,分母为龄级、郁闭度。
龄级用罗马数字表示,其他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分子式右侧为森林起源,天然林用字母“T”表示,人工林用“R”表示(按较少的注记,但必须在图例中加以说明);其它地类小班注记小班号和地类符号。
其中,新增加的“无立木林地”地类符号用“γ”注记;对“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林业地图图式》中已有规定的按原规定注记,没有规定的地类符号用“δ”注记。
4、小班着色有林地小班着色按树种组、龄组依照《林业地图图式》中所规定的色标分别层次着色;灌木林地、疏林地和未成林地小班必须着色。
其具体规定为:灌木林地着淡绿色,疏林地着淡棕色,未成林地着淡黄色;其它林地小班着色根据各单位地类类别和特点,由调查单位灵活掌握;非林地小班不着色。
5、整饰图名:××林业局(县、保护局)××林场(乡、保护站)林相图图廓:外图廓和内图廓。
甘肃省祖厉河林场林业发展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现状与对策
车宗庚.甘肃省祖厉河林场林业发展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现状与对策[J].南方农业,2023,17(24):200-202.甘肃省祖厉河林场林业发展建设中生态环境 保护现状与对策车宗庚(甘肃省兰州北山生态建设管护中心祖厉河林场,甘肃会宁 730726)摘 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是自然财富的体现,同时是未来林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在此背景下,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扫除限制林业发展的现实阻碍,构建林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的模式,以甘肃省祖厉河林场为例,从祖厉河林场的发展现状及工作成果出发,对其生态环境保护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增强生态保护意识、提高民众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完善森林保护制度等对应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林业;生态环境;对策;甘肃省祖厉河林场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ki.1673-890x.2023.24.064环境保护是一项利益长远的工程,必须将其作为核心的政治责任和基本的工作任务。
生态保育与林业发展紧密相连,加速林业工程的进程对于提升自然生态的质量、促进经济的稳健增长至关重要,能够创造互惠双赢的局面。
然而,长期以来,“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是以牺牲环境与资源为代价的,林木被过度砍伐,生态遭受破坏,水土流失的情况较为严重,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我国在林业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观意识不够强烈,林业建设的理念相对陈旧,相关的制度框架尚未健全,直接影响林业发展的质量和生态环保的成果。
鉴于此,有关部门应当发挥带头作用,高度重视林业的发展建设,重新赋予生态林业系统生机与活力,创新生态林业模式,以确保林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工作能够齐头并进。
1 祖厉河林场发展现状及工作成果甘肃省祖厉河林场位于秦岭山脉西段,生态环境独特,自然资源丰富。
林场地处高寒山区,多年来受到过度放牧、非法砍伐等人为因素的影响,林木资源保护面临极大压力。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正文:----------------------------------------------------------------------------------------------------------------------------------------------------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2016年)为加快推进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突出生态公益性改革方向,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机制和监管体制创新,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实施我省生态屏障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科学经营。
把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作为改革的基本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坚守生态红线。
坚持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方针,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为目标,全面提升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
2.改善民生,稳步推进。
立足国有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国有林场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国有林场稳定。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国有林场所处的生态区位、资源状况、人员结构,制定符合实际的改革方案,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23.11.22
•【字号】甘林场发〔2023〕389号
•【施行日期】2023.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草原资源
正文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甘林场发〔2023〕389 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白龙江、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甘肃省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 2025 年)》经省林草局局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22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的通知-甘政办发[1999]7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的通知(甘政办发〔1999〕72号1999年12月29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9〕9号)下发以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有力地遏制了毁林开垦和滥批乱占林地的歪风。
但个别地区和部门在贯彻国务院文件过程中,态度不坚决,宣传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未批先用、越权批占、不批先占等非法使用林地的现象仍然存在。
最近,国家林业局又下发了《关于对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经济林地有关问题的函》(林函资字〔1999〕346号),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审查、审批等有关问题。
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和贯彻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两个《通知》精神的力度,确保有关行业和部门都能严格执行冻结征占用林地的有关规定。
二、征占用林地冻结期间,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报批。
凡临时使用林地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林地经营单位依法收缴林地、林木补偿费,省林业主管部门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冻结期间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1999〕15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明确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审核手续的函》(林函资字〔1999〕145号)的规定,严格审核把关。
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林地 权属 管理 实行 登记 发证 制度 。 林地
登记机关对 已经受理的登记 申请 , 应
当查 验其 以下 内容 : ( ) 一 申请 登 记 的林 地 位 置 、 四至 界 限 、 积 等 数 面 据是 否准 确 ;
( ) 地权 属证 明材 料是 否完 备 、 法有 效 ; 二 林 合 ( ) 图 中标 明的界 桩 、 三 附 地物 标 志与 实地 是 否相
1 个 工作 日内予 以登 记 。 0 第 十 四条
请人 。 公告 期 内利 害关 系人 对 登记 申请 提 出 的异 议 经
登记 机 关 对 经查 验 后 不 符合 条 件 的
登记 申请 不予 登记 , 将不 予登 记 的理 由书 面通知 申 并
核实 成立 的 , 登记 机关 不予 登记并 书 面通知 申请人 。
的 , 当 申请 注销登 记 。 应 申请 林地 权 属变 更登 记 和注 销登 记 的 , 当 向原 应
登记机 关 提交 下列材 料 :
林地保护的投人 , 严格限制改变林地用途 , 确保本行 政 区域 内的林 地 面积 总量不 减 少 , 步增 加有 林 地 面 逐
积 , 善林地 质量 , 改 提高 森林 覆盖 率 。 第 五条 县 级 以上林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责 本 行 政 区域林地 的保 护 、 管理 和利用 工作 。 发 展和 改革 、 国土资 源 、 牧 、 利等 部 门按 照各 农 水 自职责 , 做好 与林 地 保护 有关 的工 作 。 乡 镇 人 民政 府 和 乡镇 林 业 工 作 机构 应 当做 好 本 辖 区林 地 的保 护工作 。 第六 条 任何 单 位和 个人 对林 地保 护 、 理和 利 管 用 中的违 法行 为都有 制止 、 检举 或者控 告 的权 利 。 第二 章 第 七条 林地 权属 管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甘政发[2011]6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甘政发〔2011〕6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规划》是我省指导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土地用途管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定效力。
严格实施《规划》关系我省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要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做好规划的宣传、发布工作,让公民了解、掌握规划的目标、期限、范围、地块用途和政策措施,增强公民遵守规划和珍惜土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接受公民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二、抓紧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组织力量,抓紧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实施。
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层层分解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并不得突破。
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下级规划修编、报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级规划特别是县、乡两级规划修编的质量。
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务必于2011年6月底前审批完毕。
三、强化《规划》实施的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自觉遵守《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用地管地,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14•【字号】甘政办发[2004]94号•【施行日期】2004.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94号2004年7月14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直各部门: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我省林业生态建设进入了快速健康发展时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修路、采矿、管道建设等占用林地的情况增多,一些地方不经审批,随意侵占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省委发〔2004〕7号)精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我省气候干旱少雨,自然条件严酷,林木成活困难,造林成本高,森林资源总量严重不足。
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要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生态建设和基础建设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和科学使用林地,规范森林资源利用行为,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要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决防止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短期行为,节约和保护资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生态保障。
二、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林地保护办法
林地保护办法《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 年12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甘肃省林地保护办法,欢迎阅读!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保护,规范林地管理,合理利用林地,保障林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林地是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保护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林地保护的投入,严格限制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总量不减少,逐步增加有林地面积,改善林地质量,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农牧、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林地保护有关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应当做好本辖区林地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制止、检举或者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第七条林地权属管理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林地权属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依法登记的林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林地权属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请:(一)使用国家所有的林地的,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二)使用跨行政区域的国家所有的林地的,向共同的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三)集体所有的林地或者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的,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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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甘肃省县级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明确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批准的《甘肃省落实林业生态红线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国家林业局);
《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甘肃省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报告(2009年)》;
《甘肃省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报告(2014年)》;
《甘肃省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
《甘肃省湿地资源调查报告(2014年)》;
2010年各县(市、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2010年各县(市、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2010年各县(市、区)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县(市、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
各县(市、区)公益林落界成果;
各县(市、区)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等。
二、划定原则
一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严格遵循《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合理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进行严格保护,对其他区域依法依规进行合理利用,确保甘肃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是坚持实事求原则。
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应基于各类森林、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现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禀赋的实际情况,与受保护对象、经济水平和监管能力相适应,突出重点,确定目标,分类施策,确保划定的林业生态红线能够得到有效管控。
三是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原则。
结合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对红线实行分类管理,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林地和湿地禁止一切经营活动,其面积和空间布局与主体功能区一致;对其他红线区域明确红线的数量,在空间布局上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与扶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的原则。
生态红线划定坚持生态优先,并充分考虑我省扶贫开发和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对林地、湿地的需求,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基本格局的基础上,与扶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为全省精准扶贫和经济发展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
三、划定范围
划定范围为全省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和森林、湿地、治理和保护的沙化土地。
四、生态红线划定单位
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
县级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由市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市属国有林(总)场、各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单位的划定成果须按属地管辖原则,纳入所在地县级林业生态红线方案。
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局、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局、山丹马场和甘肃矿区单独划定,不纳入任何县级行政区域。
五、工作流程
1、前期准备:开展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组织准备和技术准备,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收集林地落界成果、
公益林落界成果、二类调查成果、最新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湿地资源调查成果等资料。
2、目标确定:根据县域经济、生态发展需求实际,确定县级行政区域林业生态红线目标,明确工作任务。
3、成果公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
4、成果编制:编写划定成果报告,统计相关表格。
5、县级自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县级行政区域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进行检查。
6、市级成果汇总上报:由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形成市级行政区域林业生态红线成果,报送省林业厅审查。
7、省级审查:省林业厅对县级行政区域林业生态红线成果进行统一审查。
省林业厅审核通过后报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莲花山和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丹马场、甘肃矿区等单位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上报省林业厅审核批准。
六、划定目标
1、全省红线保护目标
全省林业生态红线由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和物种四条红线组成。
到2020年的具体目标是:
林地和森林红线:到2020年,全省林地面积不少于1020万公顷(1.53亿亩),森林面积不低于566万公顷(0.85亿亩),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6亿立方米。
湿地红线: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少于169万公顷(2535万亩)。
沙区植被红线:到2020年,全省治理和保护恢复植被的沙化土地面积不少于278万公顷(4170万亩)。
物种红线确定为:到2020年,全省确保10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1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得到全面保护。
2、县级目标
(1)林地和森林红线
①主要指标:现有的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
2020年需保有的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
②划定范围:以林地保护林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公益林落界成果、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为依据,结合林地变更调查确定划定范围。
根据现有林地面积、占用征收林地需求之间的差额来确定林地红线目标;按照满足当地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的要求确定森林红线目标,要体现对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灌木林地的严格保护。
③林地和森林红线划定对象
a流程1000公里以上河流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涵养地、湿地和大型水库周围、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森林分布上限和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b除a所含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军事禁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区、生态区位比较重要区域的
林地。
c除a、b中所含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
d天保工程纳入管护范围的森林和林地。
e其他应纳入保护的林地和森林。
(2)湿地红线
①主要指标:现有各类湿地面积;2020年需保有的各类湿地面积。
②治理与保护范围:2020年治理和保护的各类湿地面积。
湿地红线依据我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确定。
湿地红线的目标为保持现有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促进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提升湿地在维持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
划定对象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
(3)沙区植被红线(治理和保护恢复植被的沙化土地面积)
①主要指标:现有沙化土地面积、治理和保护恢复植被的沙化土地面积;2020年治理和保护恢复植被的沙化土地面积。
②治理与保护范围:2020年治理和保护恢复植被的沙化土地。
沙区植被红线依据《甘肃省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报告(2009年)》、《甘肃省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沙区县已治理和保护的沙化土地的成效、沙区县现有实际治理和保护沙化土地能力确定。
划定对象主要包括绿洲内部具备治理条件的流动沙地、沙化耕地、露沙地;绿洲边缘具备治理条件的固定和半固定沙地;盖度大于10%的戈壁以及部分风蚀残丘和风蚀劣地。
划定沙区植被红线的县(区、市)包括:
酒泉市(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
嘉峪关市;
张掖市(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
金昌市(永昌县、金川区);
武威市(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
白银市(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
庆阳市(环县);
甘南州(玛曲县)。
(4)物种红线
①物种名称:现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和数量;2020年需保护的护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和数量。
②主要保护范围:2020年需保护的护野生动植物的其栖息地(生境)。
物种红线依据各县(市、区)有关动植物资源的资料确定。
划定对象主要为各县(市、区)范围内的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
七、县级成果
1、方案文本主要内容
方案正文基本结构和内容要求如下:(1)背景及意义
(2)划定目的
(3)指导思想与划定原则
1)指导思想
2)划定原则
(4)划定主要依据
(5)划定方案
1)林地和森林红线
2)湿地红线
3)沙区植被红线
4)物种红线
(6)保障措施
⑵附表
表1 林地和森林红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表2 湿地红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表3 沙区植被红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表4 物种红线划定目标统计表
八、提交成果及有关要求
1、文字材料
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以A4标准印制装订,电子文档采用Word格式。
2、表格材料
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以A4标准印制装订,电子文档采用Excel格式。
3、计量单位
面积以公顷为单位,保留小数点2位;蓄积以立方米为单位,保留小数点1位。
表1 林地和森林红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表2 湿地红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13
表3 沙区植被红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表4 物种红线划定目标统计表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