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总平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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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消防总平面设计
一、建筑设计中涉及的消防规范有哪些?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2001年修订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 (2001年版)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2005年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2000年版)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2002年版)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 (1999年版)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87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
请注意高规和建规划分的界限: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定义(跟规划部门的定义有所不同) : 1.建筑高度的计算: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无论坡度多大)。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排烟机房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办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2.建筑层数的计算: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米的,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2.2米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高规: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的裙房
多层和低层建筑不分类别,只分有耐火等级一、二、三、四级
高层建筑分有一类和二类建筑,耐火等级只有一级和二级
二、建筑总平面消防设计
1.消防车道布置:
基地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米. 高层建筑的周围/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4.3.1图示1/ 图示2) .
当建筑(无论高层或多层,低层)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果有环形车道,则无论长度多少,都可不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4.3.1图示3)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住宅建筑规范: 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4.3.1图示4)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3.2图示1)
2.消防车道宽度和转弯半径:
车道宽度: 大于等于4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3.4图示1)
转弯半径: 普通消防车: 9m,登高车:12m
3.离开建筑物的距离: 宜大于5m。(
4.3.4图示1)
4.消防回车场地: 一般:15m*15m(建规是12m*12m);大型车:18m*18m。(4.3.5图示2)
5.消防登高面和登高场地示意:
消防登高面: 高层建筑至少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在此范围内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净深大于4米的裙房(或雨篷,树木等),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扩大前室).
消防登高场地: 沿建筑登高面,离开建筑物距离5米以上,场地最小尺寸15m(长)*8m(宽),登高场地两边距登高面最远点的距离小于10米. 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6.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或与其他设备用房等之间的最小间距
煤气调压箱◊⇓重要建筑(一类): 8m
煤气调压箱◊⇓一般建筑(一类以外): 4m
储油罐(柴油,丙类,锅炉和应急发电机用)
<150m3◊⇓(地上建筑物)高层: 35m/17.5m
◊裙房: 30m/15m
150~200m3◊⇓高层: 40m/20m
◊裙房: 35m/17.5m
当以上油罐埋地时,间距可减少50%。
瓶装液化气间:
1m3以下: 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大于1m3小于3m3: 独立建造,◊⇓高层/裙房: >=10m
10KV以下室外的箱式变压器: ◊⇓建筑物: 3m
室外停车场与民用建筑(一,二级)的间距: 6m (上海在小区内可不受此限制)
三、其他及补充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当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无论放在何处,都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下一层或贴邻。
2. 变压器室: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3. 应急柴油发电机房:
消防规范: 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柴油闪点大于55℃)
民用通则: 8.3建筑电气: 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在地下一层时,至少要有一侧靠外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