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瓦斯矿井瓦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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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高瓦斯区域防治瓦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防治瓦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防治瓦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防治措施,确保煤矿生产中的瓦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适用于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生产操作环节。

二、责任和权利1. 矿长承担对本制度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确保瓦斯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2. 瓦斯专责人负责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调控瓦斯抽放等工作。

3. 班组长负责指导班组成员正确使用瓦斯检测仪器,确保瓦斯浓度监测的准确性,并监督瓦斯抽放等操作工作的安全进行。

三、防治措施1. 瓦斯浓度监测(1)设备要求:瓦斯检测仪器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准确测定瓦斯浓度。

(2)监测频率:根据矿井的安全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浓度监测的频率要求。

(3)记录和报告:瓦斯浓度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上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响应。

2. 瓦斯抽放(1)瓦斯抽放方法:采取适当的瓦斯抽放方法,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范围。

(2)瓦斯抽放设备:瓦斯抽放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定期检修:瓦斯抽放设备要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抽放效果。

3. 通风系统(1)通风方案:根据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通风方案,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并有效地减少瓦斯浓度。

(2)通风设备:通风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规范操作:矿工要按照通风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通风系统,确保通风效果的达到预期目标。

四、应急处置1. 发现瓦斯超限情况(1)立即报告:矿工在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报告,瓦斯专责人和班组长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2)切断电源:若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切断相关设备的电源,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3)紧急撤离:一旦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应立即进行紧急撤离,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处理。

2. 瓦斯泄漏事故处置(1)封堵泄漏源:一旦发现瓦斯泄漏事故,应立即封堵泄漏源,以便防止瓦斯向其他区域扩散。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1、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季度、月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突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二个四位一体)2、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层范围,制,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突出时间,瓦斯基本参数3、突出矿井应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填写突出台帐,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治突出措施。

4、在突出煤层预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煤层。

5、开采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采取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制度。

6、突出矿井的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7、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8、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防突措施孔眼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的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9、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限雷管的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1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11、严禁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并执行风电、瓦斯二闭锁。

12、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开拓新采区,在没有形成独立回风之前,制定串联通风措施。

13、有煤与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压入通风方式。

1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巷道内使用电机车运输,必须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

15、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审查制度。

高瓦斯矿井整治方案

高瓦斯矿井整治方案

碗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措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文件精神,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狠抓瓦斯治理。

经煤矿研究决定,迅速开展煤矿瓦斯整治工作,结合我矿实际。

现将煤矿瓦斯整治方案如下:一、成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特成立瓦斯整治工作小组。

组长:邹兴建副组长:邹永康章应素组员:邹光培邹兴二邹品江邹享通邹兴沛邹兴四汤修奎孙树林汤皓钦陈兴昌钱乔高邹永献杨培荣汤治泽唐虎付权华赵传坤邓跃权尹荣昔马怀高邹跃明邹兴正邹永启邹永才付权国褚小明晏云会张国权付国华邹永光蒋保菊邵启富二、瓦斯综合整治的基本思想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探,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坚持“高投入,强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高认识,重手段”,变“抽放”为“抽采”以完善通风系统为前提,以瓦斯抽采防突为重点,以监测监探为保障,以“以风定产”为原则,管理创新,落实责任,建设安全,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瓦斯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措施(一)高投入1.瓦斯治理的专项资金按吨煤15元提取,专款专用。

2.资金投入重点: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探系统等。

(二)强素质1.建立“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通风、地测、工程技术人员,认真落实和贯彻“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

2.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之人人知道瓦斯的危害性及瓦斯的防治措施。

3.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下井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能脱岗、顶岗、睡岗,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严管理1.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日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日报情况。

2.作业现象实行瓦斯监探、瓦检仪、报警仪“三同时”检测。

3.坚持每周自检自查工作。

4.严格瓦斯监探制度及值班制度,若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在5分钟内向矿领导汇报,矿领导必须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5.加强巷道管理,制定关于防治瓦斯、放炮管理、冒落区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瓦斯矿井的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瓦斯矿井是指瓦斯含量在表面自燃浓度之上的煤矿。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对高瓦斯矿井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二)建立健全高瓦斯矿井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三)组织进行高瓦斯矿井瓦斯防治、通风与救护工作等技术措施的研究与开发,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四)加强对高瓦斯矿井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矿山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二章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高瓦斯矿井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高瓦斯矿井作业安全规程和操作细则,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高瓦斯矿井的瓦斯抽放、通风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高瓦斯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检测与监控制度,确保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泄漏事故的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确保发生泄漏时能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三章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从事高瓦斯矿井作业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瓦斯防治、通风与救护工作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教育和培训人员,负责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章瓦斯防治与通风工作第十二条高瓦斯矿井应当根据瓦斯含量情况,制定相应的瓦斯防治方案,确保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限制。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在高瓦斯矿井中,应当配备专业的瓦斯检测仪器,用于监测瓦斯浓度。

第十五条在瓦斯超限值的情况下,矿山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职工的安全。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
高瓦斯矿井是指煤矿或非煤矿矿井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的矿井。

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需要对高瓦斯矿井进行专门的管理和规定。

以下是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
1. 瓦斯抽采设备:高瓦斯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瓦斯抽采设备,以降低瓦斯浓度,确保矿井的安全。

瓦斯抽采设备需要配备相应的排放管道和瓦斯抽采机构,确保瓦斯能够有效排出。

2. 瓦斯监测:高瓦斯矿井需要进行定期瓦斯监测,以及时掌握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

监测结果需要记录并及时上报,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瓦斯防治措施:高瓦斯矿井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瓦斯防治措施,包括通风系统的合理设计和维护,安全检测设备的配置和使用,工作面的严密管理等。

同时,还需要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管理责任:高瓦斯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由矿井的负责人负责。

负责人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矿井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还需要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5. 矿井封闭和停产:当瓦斯浓度超过一定限值时,高瓦斯矿井需要及时进行矿井封闭或停产。

封闭和停产期间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并加强对矿井的监测和维护。

以上是对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的一些简要介绍,具体管理规定还需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
高瓦斯矿井一般指瓦斯含量较高的煤矿或其他矿井,在管理上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瓦斯检测与监测:需要配置瓦斯检测仪器和设备,在矿井开采过程中进行瓦斯含量和瓦斯爆炸风险等方面的监测。

同时,对瓦斯超标的区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增加通风量、喷射可燃气体等。

2. 通风系统:高瓦斯矿井需要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以保持矿井内空气的新鲜和氧气的充足。

通风系统需要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全设施:高瓦斯矿井需要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疏散通道、瓦斯排放管道等,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逃生或排放瓦斯。

4. 设备管理:对高瓦斯矿井的设备需要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特别是与瓦斯相关的设备,如瓦斯抽放设备、防爆设备等,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选型和使用。

5. 安全教育培训:矿工需要接受瓦斯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瓦斯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管理责任制:引入管理责任制,明确瓦斯管理的责任和任务,加强对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7. 紧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紧急预案,包括瓦斯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疏散逃生路线等,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并减少伤害和财产损失。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具体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矿井情况进行制定和遵守。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模版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模版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瓦斯矿井运营的安全和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高瓦斯矿井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瓦斯矿井的定义:指甲状矿井煤与瓦斯的地层条件、煤炭组成、煤层与岩层透气能力、自然断层及煤与岩石力学等因素综合作用下,产生大量煤层瓦斯和含瓦斯透水的煤层采空区,矿井大量瓦斯抽采,且瓦斯浓度经常超过瓦斯等级I的矿井。

第四条高瓦斯矿井管理机构:高瓦斯矿井负责人及矿井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条高瓦斯矿井管理原则:安全第一、综合治理、井下瓦斯抽采与井下用电等系统的安全与有效运行、能效提升、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

第二章井上管理第六条高瓦斯矿井的选择:高瓦斯矿井应优先选择采厚大、瓦斯产量多、采空区瓦斯移动规律相对简单的矿井。

第七条矿井选址:矿井选址应具备瓦斯源条件和瓦斯排放条件,并考虑到区域瓦斯发生特点和瓦斯散失规律。

第八条瓦斯抽采井布置:矿井应根据井田煤层瓦斯分布规律、瓦斯可燃范围等因素,合理布置瓦斯抽采井。

第九条瓦斯抽采设备和管网:瓦斯抽采设备和管网应符合相关标准,配备完善的自动监测和报警装置。

第十条通风系统设计:通风系统应具备适当的排风能力,风流走向合理,设置合理的回风巷和风床。

第十一条防排水措施:矿井应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保证井下的可供通风的风床及巷道的日常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电气设备:矿井电气设备应选用防爆、节能、高效的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和维护。

第十三条矿井救援:矿井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三章井下管理第十四条高瓦斯矿井的开切割巷道:开切割巷道技术应符合相关规范,巷道尺寸、地质情况、风流阻力等应满足瓦斯控制要求。

第十五条煤层注水与甲烷抽采:矿井应采取合适的煤层注水与甲烷抽采技术,保证井下水位和瓦斯浓度在可控范围内。

第十六条巷道驱风与防突技术:矿井应采用适当的巷道驱风和防突技术,确保巷道内风流畅通、瓦斯抽采效果和瓦斯防控措施的实施。

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瓦斯防治及管理

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瓦斯防治及管理

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瓦斯防治及管理一、概况冯家塔煤矿属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属不易自燃易自燃煤层。

矿井投产后,形成主斜井、副斜井进风,一号回风斜井回风的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

井田内各煤层瓦斯含量低,变化在0・020・18ml/gr之间。

其中各煤层沼气(CH 4 )含量为0.02〜0.18ml/gr,均属于低沼气等级;CO2含量变化在0.01〜0.12 ml/gr。

瓦斯自然成分主要为N2,占总量的89.93 - 99.35% ;次为CO 2,占总量的0.65〜10.07%,且随深度加大而增高的趋势较明显;CH4占总量的0.〜1.41 %, 一般为0. %.各煤层N2含量〉89%,CO 2含量一般<6 %,故井田内各煤层均处于氮气带。

按用风地点确定矿井一期风量为127 m 3/s, 二期风量为164m 3/s。

一号回风斜井选用FBCDZ-8-No28 型防爆轴流式通风机2台,1台工作,1台备用.初期每台通风机配2台YBF450S 1 8 型隔爆电动机(160kW、10kV、750r/min );后期更换电动机,每台通风机配2台YBF560S 2-8型隔爆电动机(280kW、10kV、750r/min)。

二、瓦斯防治及管理通过对本区域瓦斯的赋存状况分析,瓦斯涌出量若有所增大,即使增大幅度较小,但在采取常规瓦斯防治和管理的同时,采取煤层工作面瓦斯提前释放的瓦斯防治措施。

(一)常规措施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不能靠无限地增加风量来解决瓦斯问题:一是风量过大将使煤尘飞扬;二是随着风量的增大,流经采空区的风量、风速加大、瓦斯流线延深、变密,强化了风流和采空区的瓦斯交换,风流携带出的采空区瓦斯量也相应增加。

故掘进巷道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和三专两闭锁"装置,并有专人检查试验其性能,保证完好。

2)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综合治理12字方针.虽然冯家塔煤矿是低瓦斯矿井,但按照高瓦斯矿井管理,每一个采掘工作面均有瓦斯检查人员,一人一面,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高瓦斯矿井瓦斯管理办法

高瓦斯矿井瓦斯管理办法

第一章“瓦斯防治”责任制第一节各级领导责任制1、煤矿矿长是本单位“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瓦斯防治”机构,配足“瓦斯防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矿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瓦斯防治”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防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防治”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3、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瓦斯防治”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决策涉及“瓦斯防治”的技术措施、生产系统调整,对防止瓦斯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

4、通风助理负责“瓦斯防治”业务管理工作,保障矿井“瓦斯防治”各系统、设施完善可靠,措施执行到位。

5、安全副矿长负责“瓦斯防治”制度措施执行的监督落实工作,保障矿井“瓦斯防治”安全。

6、生产矿长负责在布置和生产作业过程中“瓦斯防治”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7、机电矿长负责在机电管理过程中“瓦斯防治”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8、所有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出现重大瓦斯变化(险情)时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通风工作负全面责任,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9、通风科科长负责“瓦斯防治”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瓦斯事故负业务管理责任。

10、矿其它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

11、矿各采、掘等基层队长对本队责任范围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当班带班矿领导、跟班科室人员、跟班队干负责当班管理范围内“瓦斯防治”的管理责任。

12、各类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对本岗位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

第二节业务部门责任制1、通风科负责矿“瓦斯防治”业务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瓦斯防治”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瓦斯防治”的各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2)编制与实施“瓦斯防治”年(月)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负责“瓦斯防治”工作考核;(3)按照规定组织测定矿井通风阻力、负压、风速风量、瓦斯含量及涌出量、煤尘爆炸性、粉尘浓度、煤层自燃倾向性、有害气体涌出等技术参数,并进行审核分析,作为制定相关规划、设计、技术方案的基础技术依据;(4)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并组织审核矿井瓦斯治理、瓦斯抽采、等“瓦斯防治”各系统、设施、以及各项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专业设计;依据设计组织制定、审核、实施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5)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技术难题科技攻关等“瓦斯防治”重大技术业务工作,协助“瓦斯防治”宣教培训;(6)选定“瓦斯防治”所需仪器仪表的型号;使用、维护、校正、检查“瓦斯防治”仪器仪表;检查与验收“瓦斯防治”相关材料、设施、工程;(7)会同机电部门进行主要通风机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8)绘制“瓦斯防治”各种图纸,填报“瓦斯防治”各种报表、台帐、牌板;(9)审定和考核“瓦斯防治”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情况;(10)掌握“瓦斯防治”工作动态,组织处理瓦斯隐患,协助安全部门对瓦斯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防治瓦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防治瓦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防治瓦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适用于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1. 高瓦斯区域:指矿井工作面瓦斯含量超过安全限值的区域。

2. 瓦斯事故:指因瓦斯爆炸、窒息或中毒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管理责任1. 矿长负责高瓦斯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瓦斯抽放、通风等。

2. 工作面负责人负责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瓦斯检测、瓦斯抽放等。

四、瓦斯检测1.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每班次应进行定时瓦斯检测,记录检测结果。

2. 检测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五、瓦斯抽放1.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应设置瓦斯抽放设备,并定时抽放瓦斯。

2. 瓦斯抽放设备应经过合格验收,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六、通风管理1. 在工作面高瓦斯区域,应保持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气流均匀。

2. 通风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一旦发生异常应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

七、紧急救援1. 高瓦斯区域应设置安全出口,并保证畅通。

2. 工作面负责人应定期组织矿井救援队进行紧急救援演练。

八、培训和教育1. 矿长应组织工作面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参加瓦斯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瓦斯安全防范意识。

2. 工作面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瓦斯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九、行为准则1.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2. 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

十、审核和改进1. 矿长应定期对高瓦斯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2. 工作面负责人应定期对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及时改进不足之处。

十一、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十二、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矿长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一、矿井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一)矿井凡因局部通风机临时停止运转,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但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恢复正常通风前,矿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实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

(二)矿井凡因停电或检修,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正常通风前,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必须单独编制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按救护战斗条例有关规定,佩机执行瓦斯排放工作。

(三)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二、瓦斯浓度3%以下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一)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明确现场排放人员职责、控制排放的办法、警戒范围、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等安全规定。

(二)就地瓦斯排放前,必须经请示矿调度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并由通风科(区)长或通风技术员指挥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

(三)就地瓦斯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经瓦斯检查证实排放区内最高瓦斯浓度在1%以下,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瓦斯浓度3%以上救护队执行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一)瓦斯排放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通风前,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恢复通风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2、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有排放前瓦斯浓度,计算停风区中的瓦斯排放量,排放时间,控制限量排放的方法,通讯电话,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撒人断电及警戒范围,监测探头的安设位置,流经区域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停送电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

并绘制排放风流流经区域完整系统图,标明人员搜索路线、撤人站岗点位置等要求。

措施中必须有审批人、贯彻人、指挥人、现场负责人、贯彻时间等,并严格执行。

高瓦斯矿井掘进通风瓦斯管理措施

高瓦斯矿井掘进通风瓦斯管理措施

80803工作面掘进期间通风瓦斯管理措施一、通风系统80803工作面掘进期间新鲜风流由470西大巷八采区轨道巷、皮带巷进入,风机安设在距回风大于10米新鲜风流中,煤头风量采用2×37kw局部通风机压入式供风,盲巷乏风经八采辅助回风巷、八采总回、西付巷到470西翼总回。

二、风量配备:本工作面掘进巷道根据邻近80802工作面掘进期间瓦斯涌出统计及本采区瓦斯涌出量预计,该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56m3/min,则: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风量Q出= 143×q掘=143×1.56=223(m3/min)式中:Q出——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量,m3/minq掘——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143——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按0.7%所换算常数2)按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计算风量L= 100×(Q吸-Q出)/(Q吸×I/100),%3=100×(Q吸-223)/(Q吸×870/100)Q吸=302m3/min煤巷掘进(风机安设位置为煤巷)实测2×37kW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为320 m3/min。

Q掘=Q吸×Ii+15S=320×1+15×10=470 m3/min式中:Q吸——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m3/minIi——掘进工作面同时通风局部通风机台数L——百米漏风率,%I——风筒长度,mS——局部通风机安设巷道断面,m23)按掘进面同时作业人数计算风量Q80803> 4N= 4×30=120(m3/min)4)按风速进行验算Q80803 =0.25×60×13=195m3/minQ吸=320 m3/min >195 m3/min80803进风巷、回风巷、内错巷掘进工作面取配风最大值,配风风量为470m3/min。

80803掘进工作面配风量不低于470m3/min,选用一部2×37KW 风机,一级启动,一级备用,且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瓦斯矿井瓦斯异常涌出的管理措施

瓦斯矿井瓦斯异常涌出的管理措施

瓦斯矿井瓦斯异常涌出的管理措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瓦斯管理是“一通三防”的重点,井下煤、岩本身的瓦斯含量、地面大气压的变化、开采规模、开采顺序、回采方法、生产工艺、通风方法、采空区的管理、地震等地质运动都会影响到井下瓦斯的涌出,针对矿井实际结合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度瓦斯异常涌出管理措施,望各遵照执行。

一、加强通风、设备、设施管理1、在瓦斯涌出异常的施工巷道、工作地点安装的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并调试确保灵敏可靠和正常监控。

2、每天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区域或巷道中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杜绝设备失爆。

施工队施工中,开关等电气设备出现故障需检修时,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拆卸,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确定可以实施检修后由机电专职检修人员进行检修。

3、在瓦斯涌出异常的区域或工作面、巷道中安设甲烷传感器,随时监测瓦斯变化情况。

4、及时校验瓦斯检测仪,最大限度降低误差,对该地点实行有效监测。

5、应在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回风巷内成组安设隔爆水棚、防尘水幕,并保持水棚中有足够水量。

6、严禁串联通风,特别是瓦斯含量较高的掘进工作面,严禁叵!米串回米。

二、加强瓦斯检测管理1、选配责任心较强的瓦斯检查员对瓦斯涌出的区域,特别是有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施工巷道、地点和地段,要进行专人、专头、专职检测,并随时确保正常通风。

2、在瓦斯涌出异常地点进行专职检测的瓦斯检查员,入井必须随身携带光学式瓦斯检查仪和便携式瓦斯检查仪,两种仪器配合使用,确保检测无误。

3、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瓦检员脱岗、串岗。

4、每天、每班必须有专人对有瓦斯涌出异常的区域和施工地点进行巡查,实行现场重点监管,及时解决存在的“一通三防”问题。

三、加强施工放炮管理1、严格“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和水炮泥填充制度,严禁不按规定进行放炮操作。

2、加强放炮母线管理和雷管脚线扭结短路管理,严禁明接头和裸露现象,杜绝放炮火花。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5篇)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5篇)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1、选煤厂、瓦斯泵站、通风管理部、生活服务中心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办法。

2、以上单位必须制定瓦斯管路、设施巡检制度。

3、以上单位有瓦斯的房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

4、在距瓦斯(管路)附近50m内作业时,要有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5、有瓦斯的房间严禁有易燃、易爆和点火物品,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设备必须防爆。

6、房间内必须有可靠的瓦斯监测装置。

7、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甲烷检测仪,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必须停止作业。

8、每次烧焊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请总工程师批准。

9、瓦斯经常超限的地点必须加装适当型号的风机,确保瓦斯不超限。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

11、业务部门要加强瓦斯地点的检查。

12、危险区域要有警标,瓦斯管路要用专用颜色标记。

特别管理规定1、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或有突水危险性的煤层,严禁掘进作业。

2、掘进作业必须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钻,不探不掘”的原则。

3、局扇必须实现“六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人看护、专用电话、专用维修。

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

并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掘进工作面距掘进头50m内悬挂四台干粉灭火器(灭火器重量不小于8kg)用于工作面发生燃烧时能及时扑救。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需用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同一个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5、工作面切眼用锚网支护的,回采前必须进行退锚处理。

进、回风巷必须设置防火门,位置设在工作面的停采线附近(避开皮带大架),在风门附近要存储足量的沙袋。

6、炮掘面末端风筒必须使用抗静电、抗撞击、不燃性硬质风筒。

高瓦斯矿井介绍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瓦斯涌出量,指的是单位时间内实际涌到采掘空间的瓦斯数量。

表示矿井瓦斯涌出量的指标有: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

2023年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

2023年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

2023年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高瓦斯矿井的管理,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和高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瓦斯矿井是指瓦斯爆炸危险性较高的煤矿井。

第三条:高瓦斯矿井应设立专门的瓦斯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瓦斯的监测、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条:高瓦斯矿井必须配备先进的瓦斯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瓦斯浓度、温度和湿度的监测,并建立相应的数据记录和报警系统。

第五条:高瓦斯矿井应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保障矿井内新风的供应和瓦斯的排放,防止瓦斯积聚引发事故。

第六条:高瓦斯矿井应定期组织矿井作业人员进行瓦斯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高瓦斯矿井应建立健全的瓦斯防治制度,对矿井内的瓦斯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利用,减少瓦斯的泄漏和积聚。

第八条:高瓦斯矿井应配备专业的瓦斯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瓦斯防治措施,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九条:高瓦斯矿井应定期进行瓦斯抽放和瓦斯瓶处理,在采煤过程中积极减少瓦斯的产生和积聚。

第十条:高瓦斯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和事故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瓦斯事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高瓦斯矿井应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瓦斯治理工作,提高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高瓦斯矿井,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瓦检员的配备及管理:①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每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其它矿井原则上每两个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检查系统的瓦检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②瓦检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两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③所有瓦检员必须是专职瓦检员,不得兼职。

④通风(区)队必须建立瓦检员管理档案。

瓦检员调离变动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区域①回采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巷(包括尾巷)风流、上隅角、下隅角、②掘进工作面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风流、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处风流。

③其它矿井总回风风流、一翼回风风流、采区回风风流、硐室(仓库)、煤仓、钻场、高冒处、闭墙前、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及其它易产生瓦斯积聚的地点。

3、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规定: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钻场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②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③矿井、一翼和采区等回风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④井下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4、瓦检牌的内容及悬挂位置规定①瓦检员必须认真及时填写瓦检牌板,其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检员姓名;闭墙前的瓦检牌应增加设施状况内容。

②瓦检牌悬挂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回采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检牌设在进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20—30m范围内(采用二进一回通风方式时,靠近尾巷的进风巷风流的瓦检牌设在通风横贯的上风侧10—____米处)。

2024年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

2024年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

____年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根据____年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以下是关于高瓦斯矿井的管理措施和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瓦斯矿井是指瓦斯(主要指甲烷)含量高于一定标准,能够引发瓦斯爆炸的矿井。

第二条高瓦斯矿井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三条高瓦斯矿井的管理目标是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环保生产,保护矿工合法权益,推动矿井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瓦斯检测与监控第四条高瓦斯矿井应配置瓦斯检测与监控系统,实现对矿井瓦斯浓度、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流动状态的实时监测。

第五条瓦斯检测与监控系统应具备可靠性高、准确性强、反应迅速、报警及时等特点,并保持正常运行。

第六条高瓦斯矿井应设立瓦斯主控室,负责对瓦斯检测与监控系统进行操作、监控和管理,及时处理瓦斯异常情况。

第三章瓦斯治理与防范第七条高瓦斯矿井应进行科学合理的瓦斯治理与防范工作,包括瓦斯抽放、瓦斯抑制、瓦斯抽采等措施。

第八条瓦斯抽放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法和设备,及时将矿井内的瓦斯暴露到矿区外部,并确保矿井瓦斯浓度低于安全标准。

第九条瓦斯抑制应采用科学的瓦斯抑制剂,并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防护措施,减少瓦斯涌出量,并确保矿井瓦斯浓度低于安全标准。

第十条瓦斯抽采应采用合理的抽采方案和设备,及时将矿井内的瓦斯抽出,保持矿井瓦斯浓度低于安全标准。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高瓦斯矿井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培训机制,对矿工进行瓦斯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分别进行入井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内容包括瓦斯的性质、瓦斯的危害、瓦斯的防范措施、瓦斯事故处理等。

第十三条高瓦斯矿井应设立专门的教育培训机构或部门,负责瓦斯安全培训工作,选派高素质的教师和培训师资。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演练第十四条高瓦斯矿井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应具备快速反应、专业救援、协同配合的能力,并定期组织各类瓦斯事故演练。

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特别管理规定

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特别管理规定

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特别管理规定根据集团公司矿井安全生产所面临的困难条件和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做好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杜绝高瓦斯矿井采掘面重大瓦斯、火灾、水灾事故发生,在现有安全管理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对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特别管理规定如下:一、掘进工作面1、当煤层瓦斯含量≥8m3/t或煤层瓦斯压力≥0.74Mpa时,掘进前必须采取地面钻井有效压裂、开采解放层、岩巷消突抽采等“四位一体”区域防突措施。

2、掘进开口前,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含量及压力,当煤层瓦斯含量≥8m3/t或煤层瓦斯压力≥0.74MPa时,严禁开口掘进。

3、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或有突水危险性的煤层,严禁掘进作业。

4、掘进作业必须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钻,不探不掘”的原则。

5、局扇必须使用“六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人管理、专用电话、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

二、综采工作面采煤作业前6、采前必须对所采煤层进行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参数测定,经测定煤层瓦斯含量≥8m3/t或煤层瓦斯压力≥0.74MPa时,必须采取岩巷消突抽采等“四位一体”区域防突措施,存在突出危险性的煤层严禁回采作业。

7、设置高位岩石巷道、高位钻场等对采空区裂隙带瓦斯进行抽采。

8、本煤层必须施工覆盖整个回采区域的顺层瓦斯抽采钻孔,采面瓦斯抽采工程完成后,瓦斯抽采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瓦斯抽采钻孔有盲区或煤层瓦斯可解吸量在4m3/t(含4m3/t)以上的工作面不得进行回采作业。

9、工作面切眼煤壁要施工间隔2米、长度60米以上、孔径不小于94mm的瓦斯抽采钻孔并网预抽,预抽时间不小于3个月。

10、采面切眼留有顶煤时,在支架安装前必须施工间距不大于2米的顶煤瓦斯释放钻孔,钻孔深度不小于顶煤厚度,瓦斯释放时间不小于3个月。

11、工作面设有外尾巷时,外尾巷必须设置全风压通风系统有效稀释外尾巷的有害气体,外尾巷按采面回风巷进行管理。

外尾巷与采面回风巷之间存在横贯时,所使用的横贯中,在距外尾巷口15m处(横贯长度小于20米的,设置在横贯中间)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T0),监控通风横贯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5%预警、达到2%切断采面及回风流中的非本安型电源。

高瓦斯矿井安全管理制度

高瓦斯矿井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高瓦斯矿井的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井安全委员会: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和监督,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本制度。

3. 矿井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4. 矿井职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瓦斯检测制度(1)矿井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检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校验。

(2)瓦斯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瓦斯检测工作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超限问题。

2. 瓦斯抽采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确保瓦斯抽采效果。

(2)瓦斯抽采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瓦斯抽采人员必须掌握瓦斯抽采技术,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抽采。

3. 矿井通风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良好。

(2)矿井通风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通风设施完好。

(3)矿井通风管理人员必须掌握通风技术,严格按照通风规定进行通风管理。

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矿井必须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新入矿职工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瓦斯防治、矿井通风、设备操作等方面的知识。

5. 应急救援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2)矿井应急救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应急救援技能。

(3)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四、奖惩制度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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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瓦斯防治”责任制第一节各级领导责任制1、煤矿矿长是本单位“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瓦斯防治”机构,配足“瓦斯防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矿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瓦斯防治”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防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防治”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3、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瓦斯防治”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决策涉及“瓦斯防治”的技术措施、生产系统调整,对防止瓦斯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

4、通风助理负责“瓦斯防治”业务管理工作,保障矿井“瓦斯防治”各系统、设施完善可靠,措施执行到位。

5、安全副矿长负责“瓦斯防治”制度措施执行的监督落实工作,保障矿井“瓦斯防治”安全。

6、生产矿长负责在布置和生产作业过程中“瓦斯防治”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7、机电矿长负责在机电管理过程中“瓦斯防治”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8、所有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出现重大瓦斯变化(险情)时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通风工作负全面责任,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9、通风科科长负责“瓦斯防治”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瓦斯事故负业务管理责任。

10、矿其它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

11、矿各采、掘等基层队长对本队责任范围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当班带班矿领导、跟班科室人员、跟班队干负责当班管理范围内“瓦斯防治”的管理责任。

12、各类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对本岗位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

第二节业务部门责任制1、通风科负责矿“瓦斯防治”业务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瓦斯防治”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瓦斯防治”的各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2)编制与实施“瓦斯防治”年(月)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负责“瓦斯防治”工作考核;(3)按照规定组织测定矿井通风阻力、负压、风速风量、瓦斯含量及涌出量、煤尘爆炸性、粉尘浓度、煤层自燃倾向性、有害气体涌出等技术参数,并进行审核分析,作为制定相关规划、设计、技术方案的基础技术依据;(4)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并组织审核矿井瓦斯治理、瓦斯抽采、等“瓦斯防治”各系统、设施、以及各项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专业设计;依据设计组织制定、审核、实施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5)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技术难题科技攻关等“瓦斯防治”重大技术业务工作,协助“瓦斯防治”宣教培训;(6)选定“瓦斯防治”所需仪器仪表的型号;使用、维护、校正、检查“瓦斯防治”仪器仪表;检查与验收“瓦斯防治”相关材料、设施、工程;(7)会同机电部门进行主要通风机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8)绘制“瓦斯防治”各种图纸,填报“瓦斯防治”各种报表、台帐、牌板;(9)审定和考核“瓦斯防治”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情况;(10)掌握“瓦斯防治”工作动态,组织处理瓦斯隐患,协助安全部门对瓦斯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2、生产科负责在生产设计和生产过程中“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不得安排不符合《规程》中相关“瓦斯防治”标准要求的采掘面开工、揭煤、采空区等工程,不得安排应抽未抽或抽采不达标准的采、掘面开工,否则追究生产部门的责任;(2)对瓦斯涌出量较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不得产生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角联通风,并避免出现废巷、盲巷、高顶、空顶等现象。

若出现上述情况,必须及时处理;(3)做好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防治瓦斯工作,生产布置时保证不超通风能力,同步准备出防治瓦斯所需的巷道工程;(4)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瓦斯防治”内容,并用单独章节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包括瓦斯预测、风量计算等内容;(5)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口验收时,必须对“瓦斯防治”各系统和设施进行验收。

3、机电科负责机电管理过程中有关“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1)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组织主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切换试验等工作;(2)组织井下机电队抓好机电管理,消灭失爆;(3)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严格检验入井机电设备,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井;(4)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尽量设在进风风流中。

个别设在回风系统中的机电设备应尽量安置在风流通畅处,在检修、测试机电设施时要求现场实时监测瓦斯浓度。

(5)设计、安装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时要按规定与抽采管路、抽采钻场、抽采泵站等设施保持间距或进行保护管理。

检查、维护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6)按标准确保井下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维护,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所有局扇要定期检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自动切换的可靠性;4、安全科负责监督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检查并现场监督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2)落实“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组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追查处理;(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严重存在瓦斯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工整顿;(4)监督落实瓦斯方面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及反风安全技术措施;(5)组织对瓦斯事故、瓦斯超限及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5、地质防治水科负责“一通三防”所需地质资料的测定,并及时提供给通风科:(1)提供矿井原始瓦斯参数、瓦斯地质图纸等地质资料;(2)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3)及时掌握准确的井田内及周围小煤窑状况和古窑、采空区情况。

6、调度室负责“瓦斯防治”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1)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聚和矿井火灾等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等关键环节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瓦斯防治”方面的隐患和事故;(3)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4)及时掌握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传感器的运行情况,必须保证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准确。

(5)随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督促相关单位解决处理,发现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定期维护、调校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进行校正。

7、供应部门负责“瓦斯防治”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质量:(1)保障“瓦斯防治”所需设备、器材、材料、防护用品的及时供给,确保质量、性能符合“瓦斯防治”工作的要求。

8、财务部门负责“瓦斯防治”所需资金保障:(1)保证“瓦斯防治”所需资金按计划及时拨给;(2)编制成本计划时充分保证“瓦斯防治”所需费用;(3)按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兑现“瓦斯防治”奖惩资金。

9、人事、劳资科负责人员保障:(1)按定员配足所需人员;(2)确保人员按规定应享受的待遇;(3)组织人员的技能鉴定。

10、职教部门负责人员的培训:(1)制作职工培训计划;(2)会同劳资部门对“瓦斯防治”各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培训、考核、发证,并保证职工培训质量。

第二章瓦斯管理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1、在每年7-9月份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鉴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1次测定工作。

2、高瓦斯区的采掘面必须制定专项瓦斯管理措施。

3、采掘面在采掘前,必须对采掘面的瓦斯涌出量进行认真预测,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瓦斯治理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专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风流必须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并保证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或电气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矿井必须从采掘设计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7、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矿井必须制定停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第二节瓦斯检查管理办法1、瓦检工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2、井下所有采掘面、安装回撤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3次。

对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掘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跟班及时检查瓦斯浓度。

3、井下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每班至少要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密闭墙外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

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的煤仓及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要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4、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和“三人连锁”(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工)爆破制度。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按处置措施进行处理。

5、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流(回风流内距车场交岔点15m处)、高冒区及其它需要检查的地点。

6、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撤面风流(工作面作业范围)、隅角、工作面回风流。

7、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工作面回风流等。

8、所有检查瓦斯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

9、矿通风部门每月要根据通风系统和瓦斯检查区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巡回检查图表,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实施,当月内原确定瓦斯检查区域发生变化时,计划和图表要及时修改。

瓦斯巡回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工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

巡回瓦检工必须按照巡回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在正常情况下若与图表误差超30min按假报瓦斯数据处理。

10、瓦检工在入井前必须对检测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下井瓦检仪器的完好,并带齐探仗、检查手册(巡回图表)、记录工具等必需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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