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管理1.麻醉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是指可以抑制疼痛感知中枢、改变意识状态和自主神经系统功能、使病人失去疼痛感觉,从而达到适当的镇痛、麻醉或镇静作用的药品。
2.麻醉药品的分类根据其药理作用和使用方法,麻醉药品可以分为各种不同类型,包括全麻药、局部麻药、镇痛药和镇静药等。
3.麻醉药品的管理(1)麻醉药品的购买和配送麻醉药品属于特殊药品,只能由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并且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医疗机构销售。
医疗机构必须购买正规合格的麻醉药品,并且在购买后进行登记管理。
(2)麻醉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麻醉药品专门的存储管理部门,对麻醉药品进行专门的存储和保管。
存储室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防水和密封等。
(3)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必须为麻醉药品使用设立专门的管理规定和程序,包括麻醉药品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机等。
医疗机构必须有合格的医生或者护士负责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包括经常性的盘点和检查,以确保麻醉药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4.麻醉药品的风险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不当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医疗机构必须对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和护士进行相关的培训,并提醒患者在使用麻醉药品时要注意遵守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以免发生不良后果。
二、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是指用于治疗精神疾病或者改善精神症状的药品,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药等。
2.精神药品的分类精神药品根据其药理作用和治疗范围,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社会治疗等。
3.精神药品的管理(1)精神药品的购买和配送精神药品是处方药品,只能由具有合格资格的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进行开具处方。
医疗机构必须购买正规合格的精神药品,并且在购买后进行登记管理。
(2)精神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精神药品专门的存储管理部门,对精神药品进行专门的存储和保管。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应开展针对患者的教育宣传活动,让患者了解麻醉 药品及精神药品的危害,提高患者对药品使用的认识和自我 管理能力。
完善监管制度与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严格的审批、使用、回 收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督医疗机构、药店、医护人员等各方责任落实情况, 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监管到位。
麻醉药品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以及对家庭和社会有危害的药品。
精神药品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其兴奋 或抑制,连续使用后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03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体 系建设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对于缓解患者病痛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可以确保其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 平。
强化依法执业意识
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麻醉药 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强化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 识。
建立信息化管 理系统
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麻醉 药品及精神药品进行管 理,实现药品采购、存 储、使用等各环节的实 时监控和信息共享,提 高管理效率。
04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风 险评估与应对策略
风险评估
药品采购风险
药品储存风险
未能及时了解市场信息,采购到质量不达标 或假冒伪劣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导致医 疗安全隐患。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概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其使用和管理受到严格控制。
本文档将介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分类以及相关管理措施。
定义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用于诱导无意识、无痛觉或减轻疼痛的药物。
它们可以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来产生麻醉效果,常用于手术、疼痛治疗和监护设备的使用。
精神药品是一类用于治疗精神障碍、调节情绪、改变思维和行为的药物。
它们可以调节神经系统功能,以帮助患者恢复或改善精神健康。
分类麻醉药品麻醉药品可分为局部麻醉药和全身麻醉药。
局部麻醉药局部麻醉药指仅在局部使用的药物,常用于局部手术和疼痛治疗。
全身麻醉药全身麻醉药是用于全身麻醉的药物,可以诱导患者进入无意识状态。
常见的全身麻醉药包括丙泊酚、芬太尼等。
精神药品可分为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催眠药和治疗成瘾药物等。
抗精神病药抗精神病药是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的药物,可以调节神经递质的平衡。
常见的抗精神病药包括氟哌啶醇、氟马西尼等。
抗抑郁药抗抑郁药是一类常用于治疗抑郁症和焦虑症的药物,可以调整神经递质的活动。
常见的抗抑郁药包括帕罗西汀、氟西汀等。
镇静催眠药镇静催眠药常用于治疗失眠和焦虑症,可以帮助患者放松和入睡。
常见的镇静催眠药包括地西泮、唑吡坦等。
治疗成瘾药物治疗成瘾药物是用于帮助戒除药物成瘾或酒精依赖的药物。
常见的治疗成瘾药物包括美沙酮、地塞米松等。
管理措施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可靠使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药品采购和登记1.各医疗机构需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2.采购药品应选择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并保持采购记录。
药品储存和保管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储存室中。
2.药品储存室应设有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避免药品丢失或过期。
用药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应由有资质的医生或麻醉师进行。
2.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前,应了解患者的病史和身体情况,确保用药安全。
药品处方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为合法有效的医生处方,包括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和疗程等信息。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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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麻醉药品的分类。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医疗机构必需的药品,但是它们也具有很高的危险性。
因此,为了保证医疗安全和用药合理性,国务院和卫生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条例和规定。
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以实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具体而言,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备案处方权,组织培训和考核,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和审核管理工作,护理部门负责保管和使用工作,保卫部门负责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夜间医院值班巡视等。
除了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以确保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健全性和符合规定。
专项检查内容包括麻醉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等。
医疗机构的分管负责人需要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重点药品的监管,包括、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等。
确保日常监管措施得到切实执行。
五、对于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一、药学管理部门根据本院的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该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学管理部门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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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 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需要报损时, 由药库填写报损单, 报药剂科主任审核, 经麻醉 、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责任人审批, 方 可作报损处理。并将报损单送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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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置保险柜,实施双 人双锁保管。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 药房调配窗口、住院 部各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该配置必要防盗设 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步骤都应该指定专员 负责, 明确责任。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13页
三、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基数, 实施双人、双锁保管, 建立交接班 制度, 交接班有统计。 四、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 登记内容包含发药日期、患者姓 名、用药数量。专册保留应该不少于3年。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15页
三、对出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统计,内容包 含: 日期、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 号、使用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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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应对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 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固定基数做出要求, 在药剂科 立案。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同 意。 二、药房应该固定发药窗口, 有显著标识, 并由专员负责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防止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库存情况合理制定,避免积压和浪费。
第六条采购人员应当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用仓库或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八条储存场所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霉等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
第九条药品应当按品种、规格、剂型分类摆放,并有明显的标识和标签。
第十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账物相符,防止药品过期、变质或流失。
第四章调配与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师应当按照诊疗规范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第十三条药师应当严格审核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调配药品时应当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和药品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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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40日内作出是否同 意决定。同意发给《印鉴卡》,将取得 《印鉴卡》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 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立案。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医疗 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定点批发企业 通报。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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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要求:医疗机构应该按照国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执业 医师进行相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 知识培训、考评,经考评合格,授予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 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局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 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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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尤其加强管制麻醉药品,盐酸 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 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 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 使用。
麻醉药品处方最少保留3年,精神药品处 方最少保留2年。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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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培训和考评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评,其它医疗机 构能够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 际情况作出要求。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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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疗证实;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它相关身份证实; 代办人员身份证实;
医疗机构应该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 人员身份证实复印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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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 组成: 前记、正文、后记。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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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用与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医疗机构必须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购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购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
•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 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 第四十七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 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 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 控制疼痛的标准:数字评估法的疼痛强度小于3或达到0;24小时 内突发性疼痛次数小于3次
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5项)
1. 首选无创途径给药 2. 按阶梯给药
①轻度疼痛: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 ②中度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③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8月颁布,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条例》,共分9章,89条。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 第三章 经营 • 第四章 使用 • 第五章 储存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运输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三>调剂和使用(药房)
1. 基数管理(周转、窗口) 各药房设有麻醉、精神药品周转基数库(柜),由专人(组长)负责
管理,领用此类药须凭处方,领用数量须与处方量相符,钥匙每班 交接,同时填写交接班记录,由专人(组长)补充基数。 2. 空安瓿、废贴回收及销毁 3.专册消耗登记 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和专用登记账册保存期限为三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医疗场所,使用和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至关重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不仅能够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还能够有效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麻醉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种类及使用范围医院应当根据医疗服务范围和需要,确定麻醉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麻醉科室负责管理和监督麻醉药品的购进、使用和分发。
严禁未经麻醉科室相关人员授权擅自使用麻醉药品。
2. 麻醉药品存储和保管麻醉药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保存。
药品柜应定期清点,确保药品数量与记录一致。
对于过期或者损坏的药品应当及时处理,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3.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使用记录,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对于重要麻醉手术,应当由多名医务人员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和手术信息,确保手术过程中麻醉药品的正确使用。
4. 麻醉药品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使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麻醉药品误用、过量使用等情况下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和沟通渠道。
三、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1. 精神药品种类及使用范围医院应当确定精神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制定具体的使用标准和审批程序。
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医生开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
2. 精神药品存储和保管精神药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柜中,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药品柜的使用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起到监督和检查的作用。
3. 精神药品使用和监测医院应当建立精神药品使用记录,记录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和监测。
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精神药品的患者,应进行定期复查和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药物剂量。
4. 精神药品不良反应和应急处理医院应当建立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因用药导致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2、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应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交接班有记录。
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账数相符。
3、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4、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淡红处方)后,方可给病人使用,务必保留空安瓿,用后及时补充,凭处方、领药单和空安瓿到中心药房领药。
5、发现下列状况,应当立即向护理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检查,如出现过期、变质应及时更换。
7、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册,注明
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用法、使用日期、时间、执行者和核对者签名,并记录药物用后余量及处理状况。
8、护士长务必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每周检查并记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一、药品采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目录,在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定点批发企业应定期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情况。
二、储存与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1.有专人负责管理,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2.有专柜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储存;3.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库验收制度,对进出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建立专用账册。
三、处方书写与使用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具有明确的诊断,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处方应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药品调配与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麻药和精药调配室,由药剂部门负责管理。
调配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调配和使用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
五、药品报废与销毁不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药品报废和销毁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督。
六、登记与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制度,对使用数量、使用对象、使用效果等进行登记。
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监督与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八、培训与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范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范一、引言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医院需要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这些药品。
二、麻醉药品管理2.1 麻醉药品的分类麻醉药品通常分为全身麻醉药、局部麻醉药和镇痛药等几类,每类药品都有其专门的使用场景和剂量范围。
2.2 麻醉药品的采购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采购台账,记录每次采购的药品名称、数量、生产商等信息,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2.3 麻醉药品的存储和配发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的专门存储区域,保证药品存放的温度、湿度和光线符合要求。
药品配发应当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并记录配发的药品名称、数量、接收方等信息。
2.4 麻醉药品的使用使用麻醉药品需要严格按照医嘱和规范操作流程进行,确保用药安全和有效性。
三、精神药品管理3.1 精神药品的分类精神药品通常包括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镇静催眠药等,不同类型的药品对应不同的精神疾病治疗。
3.2 精神药品的处方和使用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明确标注用药目的、剂量、用法等信息。
患者使用精神药品时应当密切监测其症状变化和不良反应。
3.3 精神药品的监测和评估医院应当建立精神药品使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用药合理和有效。
四、总结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是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规范的管理和操作,可以有效避免用药风险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以上是关于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范的介绍,希望对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规定
采购计划
医疗机构应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的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求 和库存情况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
采购渠道
医疗机构应从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 批发企业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采购审批
医疗机构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需经本单位负责药物采购的部门审 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处罚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有权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包括 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
处罚规定和处罚程序
处罚规定
监管部门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如罚款、吊 销执照等。
处罚程序
监管部门在发现违规行为后,会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违规医疗机 构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程序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标准化操作
制定更加严格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标准, 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立法完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 管理责任和义务,加大对 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 高法律的威慑力。
司法解释
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司法 解释,明确法律条文的适 用范围和执行标准,确保 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04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的监管和处罚
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关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和管理符合 规定。
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确保药 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执法监督
加强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执法监 督,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 执行。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
医疗机构作为药品使用的主要场 所,其规范化管理对于保障患者 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流失和滥用
具有重要意义。
重要性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防止药品流失和滥用
规范化管理能够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正确、安全使用,降低用药风险,保障 患者的生命健康。
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止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流失和滥用,维护社会治安和 公共安全。
05
监管与法律责任
国家监管政策
制定和完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要求和使用规范,为医疗 机构提供明确的指导。
建立监管机构
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确保相关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定期检查与评估
监管机构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医疗机构内部监管
建立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 理人员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有 序开展。
培训与考核
对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工作 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 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药品的正确 使用和管理。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 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 心,确保药品的规范使用和 管理。
经验教训三
建立严格的处方审核和评估 制度,对存在问题的处方及 时进行干预和处理,防止药 品滥用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经验教训四
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 协作配合,共同打击药品犯 罪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的安 全稳定。
感谢您的观看
禁毒宣传
向患者及家属宣传毒品的危害和禁毒知识,提高对毒品的警觉性和 抵制能力。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医疗安全,本制度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在进行手术、检查、治疗等操作时需要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科室。
三、管理要求1.麻醉药品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有合法的麻醉药品采购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从合法渠道采购麻醉药品。
(2)麻醉药品要专人专库专用,存放在麻醉处方药品专用的柜子内,柜子应当加锁,并在柜子上粘贴“国家麻醉药品(特管)”标识。
(3)麻醉药品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当有药品管理相关的培训,确保麻醉药品的使用安全。
(4)每使用一次麻醉药品,应当及时记录使用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并保存记录备查。
(5)未经授权,禁止使用其他麻醉药品代替原有药品,禁止挥霍浪费。
2.精神药品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有合法的精神药品采购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从合法渠道采购精神药品。
(2)精神药品要专人专库专用,存放在精神药品专用的柜子内,柜子应当加锁,并粘贴“国家精神药品(特管)”标识。
(3)存放精神药品的柜子应当放置在安全的位置,防止相关药品被非法窃取。
(4)精神药品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当有药品管理相关的培训,确保精神药品的使用安全。
(5)每使用一次精神药品,应当及时记录使用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并保存记录备查。
(6)未经授权,禁止使用其他精神药品代替原有药品,禁止挥霍浪费。
四、使用要求1.麻醉药品使用(1)前期评估。
在使用麻醉药品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了解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过敏史等,合理选择麻醉药品。
(2)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麻醉药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绝不能越俎代庖。
(3)药品提供。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当由专业的医护人员完成,严禁患者或家属直接操作。
(4)药品浪费。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当适量,杜绝浪费现象。
2.精神药品使用(1)前期评估。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公安部、卫健委制定、调整和公布。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发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
由专人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印鉴卡],向定点经营单位按本单位医疗需要采购,并及时登记。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随货同行单据保管双人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及时交采购员(或药库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入库。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存放在安装有报警装置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医师在给患者首次开具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医生必须亲自对患者进行诊查,对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按规定为其建立专用病历,详细记录患者体征、诊断,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代办亲属的身份证明,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6.开具处方时,严格按《处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和治疗原则,正确选择药物。
处方填写要完整,病情及诊断项要填写确切,不得缩写。
7.执业医师经医院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院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8.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清楚。
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2023
麻精药品在医疗机构中的管理-人员资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 方权和调剂权
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麻精药品在医疗机构中的管理-临床使用管理-治疗原则
评分分级采用数字疼 痛强度量表(NRS)
二阶梯 中度疼痛
一阶梯 轻度疼痛
弱阿片药物±辅助 性镇痛药
非甾体抗炎药
三阶梯 重度疼痛
强阿片类药物±辅 助性镇痛药
麻精药品在医疗机构中的管理-临床使用管理-治疗原则
1.慢性疼痛首选控缓释阿片类药物; 2.缓释制剂比即服制剂更方便,不良反应更低,睡眠质量改善更明 显; 3.NCCN(美国成人癌痛临床实践指南):24小时剂量稳定后,尽 早选用控缓释 4.正确滴定用药剂量,防治药物的不良反应,长期用药对肝脏及肾 脏等重要器官无毒性作用; 5.NSAIDs 类药物长期应用可引起胃肠道和肾脏毒性,并且会明显 抑制血小板功能。 6.化疗期间使用NSAIDs风险高, 而阿片类药物相对更安全;使用 NSAID时须定期监测肝功能, 转氨酶高于正常值上限1.5倍时应停 药。
麻精药品在医疗机构中的管理-处方管理-处方标准
纸色
精二处方 白色,精二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麻醉药品、精一药品处方 红色,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前记
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 别、年龄、门诊或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 、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 项目。
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身份证明号、门诊或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 别、年龄、身份证名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 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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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有委托亲属或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 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
●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
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
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
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提高疼痛及相 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 下内容: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储存
●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 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 查询、处理。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储存
●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
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
主要内容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储存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调剂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管理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 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
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 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 责麻醉药、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
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沿革
50年代初—把精神药品中的某些品种列为毒剧药品管理范围 1962年—国务院采用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去氧麻黄素
的坚决措施 1963年—卫生部、公安部、化工部、商务部、财政部联合 下发《加强麻醉药品管理的通知》 1964年—卫生部颁发《管理毒药、限制性剧药暂行规定》 1978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1979年—卫生部颁布《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79年—卫生部下发《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人员培训和考核
培训和考核内容还包括: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麻醉药品121种 第一类精神药品52种 第二类精神药品78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 麻醉药(或说麻醉剂)
实行特殊管理的 麻醉药品是指麻醉性 镇痛药,它具有药物 依赖性,所以我们说 要实行特殊管理的麻 醉药品都是有依赖性 的药物。
是指具有麻醉作 用的麻醉剂,包括全 身麻醉和局部麻醉药, 虽有麻醉作用但不成 瘾,不产生依赖性。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
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 资格。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储存
● 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向规定的药品批发
企业采购,保持合理库存。采购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必须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经市卫生主管部门审核 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 卡”,凭印鉴卡采购,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 式。
行 政 规 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 管理规定》 《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 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处方管理办法》
2007年1月25日
2007年5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零二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987年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 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 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1988年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 定: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 药品。
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 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
●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
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
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
、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储存
● 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 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 情况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
——人员培训和考核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 况,定期报送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监护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医疗机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许善初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10年6月7日.安徽
概
述
药
品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 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 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 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 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
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
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 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
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该类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
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 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规范化管理、职业 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沿革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1950年《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
1978年《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1985年《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987年《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1988年《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2005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人员培训和考核
—《药品管理法》 —《执业医师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 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 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 部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 通知》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人员培训和Biblioteka 核《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 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由省级 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培训 单位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相关药学专业 技术人员纳入培训对象。
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
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
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 员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
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与监督
管理工作 。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
专用处方,处方标准按《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
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