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干式空心并联电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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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干式空心并联电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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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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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干式并联电抗器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的表6“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③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 标准技术参数表”、“2 项目需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7“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7、专用技术规范中表1“标准技术参数表”中的“标准参数值”栏是标准化参数(对应于正常的使用条件),不允许项目单位和投标人改动。项目单位不能在表1中对参数做任何修改(包括里面有“项目单位填写”字样);表1中若有“项目单位填写“项,项目单位应在表7中给出;投标人应在表1中“投标人保证值”一栏逐项填写且应在表7中填写相应的响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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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1)

1.1 一般规定 (1)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1)

1.3 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2)

1.4 标准与规范 (3)

2 结构要求 (3)

2.1 结构 (3)

2.2 绕组 (4)

2.3电气一次接口 (4)

2.4 土建接口 (6)

3 试验 (2)

3.1 例行试验 (2)

3.2 型式试验 (2)

3.3 特殊试验 (2)

3.4 现场试验 (2)

4 安装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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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电抗器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3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电抗器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有关电抗器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的要求见商务部分的规定;

1.1.4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1.6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合格的资质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1 同类设备的销售记录,填写格式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8,并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1.2.2 拥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1.2.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1.2.4 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5 同类设备的例行和型式试验报告。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检验报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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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3.1 技术文件的发送

供货商在技术协议签订后须提供下列份数的技术文件。

(a)要求的技术文件由卖方提交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4所列单位。

(b)要求的技术文件及寄送的时间见下表1:

表1 技术文件及提交时间

注:1.每台电抗器应提供一份说明书,随设备一起发运。

2.主要组部件试验报告。

1.3.2 所有技术文件均采用SI国际单位制。

1.3.3 工程师有权对供货商的供货设备图纸提出修改意见,对此买方不承担附加费用。供货2

商应对工程师的修改意见,在图纸上进行修改,供货的设备必须符合最终审定认可后的正式图纸。

1.3.4 在收到工程师对图纸的最终认可之前,供货商提前采购材料或加工制造而发生的任何风险和损失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1.3.5 图纸经工程师认可后,并不能排除供货商对其图纸的完整性及正确性应负的责任。1.3.6 当买方在设计继电保护、控制操作及与其他设备配合,而需要相关文件和技术数据时,卖方应按要求提供这些文件和数据。

1.4 标准与规范

1.4.1 参照有关标准和准则拟定技术条件的合同设备,包括供货商由其它厂家采购的设备和组部件,都应符合该标准和准则的最新版本或其修订本,包括投标时起生效的任何更正或增补,经特殊说明者除外。

1.4.2 除另有说明外,合同设备应遵照适用的最新版国标或IEC标准及SI国际单位制。并符合国内高于IEC标准的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见表2。

表2 卖方提供的设备和组部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

2 结构要求

2.1 结构

1)在运输期间及长期运行中,线圈及其它部份应完好且不应松动。

2)包封面应具有较强的憎水性和抗紫外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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