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暴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传染病暴发、重大疫情处理规范及工作预案

一、疫情分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内蒙古传染病报告及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将传染病疫情分为暴发疫情、重大疫情两大类。

㈠传染病暴发疫情

在一个局部地区, 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一种传染病病人。通常是指一个单位、一个村庄因同一因素于某病的平均潜伏期内, 出现一定的病例

数, 即霍乱3例,鼠疫、肺炭疽、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白喉、斑疹伤寒

各 1 例。其它法定传染病 5 例。

㈡传染病重大疫情

指发生《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或依法增加的传染病(包括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的重大疫情。系指以旗、县为单位发生鼠疫、肺炭疽、艾滋病、霍乱( 3 例);或者 5 日内发生肝炎50 例、伤寒副伤寒10 例、痢疾100 例, 出血热 5 例, 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登革热

各20 例或死亡 2 例以上;O

157:H

7

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人一猪重症

链球菌感染综合症 2 例或死亡 1 例以上;或其它法定传染病超过暴发疫情病例数1倍以上。

二、卫生监督工作所需器材和资料

㈠器材

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准备。

㈡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传染病暴发点登记表、传染病暴发疫情个案调查表、传染病暴发点基本情况调查表、传染病暴发急性病例记录表、传染病暴发点病人密切接触记录表、疫点终末消毒效果监测记录等。

㈢疫点处理所需药品

强力霉素 4 盒, 诺氟沙星片剂 6 盒,84 消毒液 2 箱, 漂白

粉25 公斤。

㈣相关法律法规及参考资料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内蒙古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流行病学》、《传染病学》等。

三、疫情应急响应

㈠传染病重大疫情的应急响应

1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掌握可能引起爆发、流行的因素。按《内蒙古救灾防病技术方案》“暴发疫情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开展。

2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开展对各类传染病重大疫情综合监督工作, 迅速扑灭疫情。

肠道传染病

2.1.1 对传染病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留验工作进行监督;

2.1.2 开展以禁止销售、食用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经流行病学调查证实具有传染病传播危险的海( 水) 产品及其它食品的执法活动;

2.1.3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消毒处理(医疗机构)以及疫点的终未消毒情况进行监督;

2.1.4 对疫情发生地区的自来水厂及其他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

2.1.5 疫区内禁止举办大型聚餐、聚会活动;

2.1.6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行大面积灭蚊、蝇、鼠等活动;

2.1.7 对控制疫情所需要的疫苗、消毒产品的生产、使用、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

2.1.8 对造成疫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或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2.1.9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呼吸道传染病

2.2.1 对传染病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留验情况进行监督;

2.2.2 对疫点的空气消毒情况进行检查;

2.2.3 对发生在集体单位的预防控制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2.2.4 收治医院的感染控制情况( 包括个人防护);

2.2.5 对造成疫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或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2.2.6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艾滋病

2.3.1 查明引起疾病发生的原因;

2.3.2 对医源性感染造成疾病传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2.3.3 对艾滋病病原携带者、抗体阳性者的监测管理情况依法监督。

其他(0

157:H

同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人-猪重症链球菌感染综合症)

按照《全国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监测管理规范》、《人—猪重症链球菌感染综合症预防控制方案和诊治方案》的规定, 对其预防控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㈡暴发疫情应急响应

1 、传染病暴发疫情响应同传染病重大疫情响应。

2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区防保办对疫情处置进行监督并开展指导。

四、工作程序

㈠接疫情报告后,处理小组于路程时间加1小时到达现场。

㈡会同乡镇卫生院和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确定暴发的传染病种类及其性质。

㈢根据暴发流行的因素、环节、强度, 启动应急响应, 迅速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在必要情况下, 提请旗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紧急措施。

㈣开展以贯彻主导预防控制措施为主的卫生监督工作。

㈤对造成疫情暴发或流行的责任人或单位、以及疫情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取证, 并给予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㈥调查处理结束后, 完成传染病暴发、重大疫情调查处理报告并及时上报。根据《全国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 收集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挡。

此方案

2010、01、2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