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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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促进各部门全面履行职责,达成预定目标,卓有成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公司“1515”发展纲领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除销售部、车间以外的所有管理及服务部门:财务综合部(办公室、人力科)、生产部(生产科、设备科、物流科、采购科、精益办)、质量部、技术部(技术开发科)

第三条绩效考核层次

绩效考核分部门考核绩效、中层绩效考核、部门员工绩效考核。第四条绩效工资分配形式和发放形式

公司考核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经考核后按整体发放;部门负责人考核员工,对公司考核整体发放的工资实行二次分配;绩效工资按季度一次性发放,按季度打分考核标准发放三个月的绩效工资,在每季度首月的30日前。生产科及分配到车间的检验员按月进行考核,绩效按月计算。

第五条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

本公司成立中层管理者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员:财务综合部部长、人力科长、绩效主管。下设办公室在人力科,负责日常绩效考核收集、汇总、档案保

存工作.

第六条部门、中层、员工绩效考核和工资发放流程:

1、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流程

(1)季末28日前,财务综合部根据公司年度业务计划制定各部门绩效考核分解指标,并下达给部门和中层。

(2)季初首月10日前,财务综合部收集各部门上季度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形成报表上交考核人进行打分;部门中层将绩效考核表进行自我打分,上报考核人。

(3)季初首月14日前,人力科收集、汇总考核人绩效考核打分表;部门的直接领导和上级领导对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进行打分,等待二次分配。

(4)季初首月20日前,人力科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考核得分情况,确定部门考核得分和绩效工资,根据得分和绩效工资标准及所有车间平均情况,核算部门绩效总体工资和中层绩效工资,之后将总量告诉至部门。

(5)季初首月28日前,部门领导依据本部门员工绩效打分情况,进行部门员工的二次分配,将分配方案上报财务综合部审核。财务综合部完成部门绩效工资审核和计算总体整体工资,上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批准后,下发部门和个人的工资。

2、部门、部长、科长、主管及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1)部长、科长、主管、部门科室工资=基本工资(1450元×

岗位系数)+季度绩效奖金(月度绩效奖金)×部门绩效考核得分×部门、科室人员总数+骨干补贴+其他+项目奖金

(2)质量部分配到车间检验员的工资=基本工资(所在车间平均工资×80%×90%)+绩效工资(所在车间平均工资×80%×10%×绩效考核得分)

(3)生产科按月度绩效奖金=所有车间人均月工资×30%(绩效奖金比率)×部门绩效考核得分

(4)其他部门季度绩效奖金基数

(5)岗位系数

(6)骨干补贴标准:部门个人考核获得优秀的300元/人(部门优秀总人数不得超过部门人数的20%)。

(7)职称(技能)津贴:

(a)初级职称(含初级工、中级工)100元。

(b)中级职称(含高级工)120元。

(c)高级职称150元。

(d)副主任工程师500元、主任工程师1000元、技师300元、高级技师500元

(8)工龄工资:3元/年

(9)水电补贴:江滨合同工住江滨生活区的15元/月

(10)女职工特殊补贴:15元/月

(11)出勤工资:80元/月,迟到、早退5元/次,缺勤一天扣15元,累计三天缺勤3天以上全扣。

第七条部门的考核

1、部门考核由考核人按部门季度评分表进行打分。(附表一)

2、考核评分主要由第一考核者(直接上级,权重比例占60%)和

第二考核者(其他上级,权重比例占40%)负责。

部门业绩与被考核者及权重比例关系表

3、绩效评分汇总登记工作由人力科负责,档案保存一年。

4、部门季度绩效评分结果作为部门季度整体工资发放的依据,并

年度单位评先评优参考条件之一。

第八条中层正职的考核

1、部长的绩效考核由考核人按季度评分表进行打分。(附表二)

2、绩效评分汇总登记工作由人力科负责,档案保存一年。

3、部长季度绩效评分结果作为部门季度评分参考的依据。

4、季度考核得分按划为四个等级,并年度个人评先评优参考条件

之一,凡一次被评不称职的取消评先资格。

5、奖励办法:对超额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业绩突出,二次以上在季

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的中层干部除在春节前一个月给予双薪奖励外,还给予其培训深造、职务升迁、旅游休假等奖励。

6、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进行以下处理。

(1)口头警告:

(a)年度内有一次季度考核“不称职”的。

(b)年度内有一次季度未完成工作指标的。

(2)书面警告,限时整改:

(a)年度内有二次季度考核“不称职”的。

(b)年度内有二次季度考核未完成工作指标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对中层降职或解聘。

(a)确因个人因素未完成经济责任目标的(季、年)。

(b)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c)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经济问题的。

(d)身体素质差,连续2年以上累计病假时间超过2个月的。

(e)年终考核评价为“不称职”或季度考核连续二次以上“不

称职”的或未完成任务的

(f)综合素质差,年度考核群众支持率达不到60%的。

第九条员工的考核:

1、部门负责对员工绩效考核,按考核评分表评分(附表三),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分数≥95分为优秀,80分≤考核分数<95分为称职,70分≤考核分数<80分为基本称职,考核分数<70 分为不称职;

2、部门内绩效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员工人数不得超过部门人数的20% ,绩效考核评价为不称职的员工人数不做比例限定,依实际情况而定。

3、员工考核采用两级考核的方式进行:

对于在考核中出现评价分数失常情况,人力科有权进行询问,被询问部门有解释责任.

4、在实施考核过程中,员工对评价结果持不同意见时,可先与部门经理沟通,沟通后如员工仍有不同意见可向人力科反映,人力科将于一周内将结果反馈给员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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