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委托加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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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委托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甲方)

加工方:(乙方)

委托方根据“晋煤重组办发[2009]82号”文件批复,矿井生产规模扩大到90万吨/年,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开工后原煤洗选加工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开采9+10#煤层,根据环保有关要求,需进行洗选加工。

二、乙方是具有环评批复的洗选加工单位,入洗能力为30万吨/年。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开工后,为其洗选加工30万吨/年的原煤。

四、乙方保证原煤入洗后,达到产品标准及有关销售要求。

五、具体加工的原煤运输、场地占用、加工费用、精煤销售等,双方按当时市场行情协商。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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