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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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

2024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

2024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加,博士和硕士学位成为很多人追求的目标。

为了保证学位的授予质量和对人才的选拔,2024年新增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工作要求如下:一、加强审核标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新增授权点的审核工作要求把把关口放在学位授予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上。

首先,要求各个授权点必须具备良好的师资力量和研究条件,以保证学术研究的水平和学位授予的合理性。

其次,要求授权点的学术研究水平要达到一定的要求,并且与国际接轨。

审核工作将采取多种方式,如查阅学术论文、实地考察等,以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加强审核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审核工作应该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授权点能得到公平的审核结果。

审核过程中,应该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不偏袒任何一方,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

此外,还要加强审核结果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定期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跟踪和调研,以确保审核结果的稳定性和可信度。

三、加强授权点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布局在新增授权点的审核工作中,要加强整体规划和布局。

一方面,要保持授权点的数量适度,避免盲目扩大,导致人才过剩和学位质量下降。

另一方面,要根据各地区和各专业的需求情况,合理确定新增授权点的分布和专业设置,以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四、加强对授权点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为了保证授权点的正常运行和学位授予的质量,审核工作还应加强对授权点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这包括对授权点的师资力量、硬件设施、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授权点进行综合评价,激励其不断提升和改进。

综上所述,2024年新增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包括加强审核标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加强审核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授权点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以及加强对授权点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这些要求的落实将有助于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推动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

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苏大教[2013] 138号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苏学位字(1997)8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申请对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函授、业余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授予条件1.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2.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学位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到规定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其中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在籍通过全省成人本科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未达到第二条要求者;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3.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经师生评议无明显悔改者;4.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未达到70分者;6.非英语专业未通过省成人本科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者;7.学校组织的三门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未通过者(学位课考试不得补考);8.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第四条申请、授予办法1.申请学位者,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和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部)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各学院(部)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初审、汇总后交继续教育处;2、.继续教育处对各学院(部)报送的学位申请者材料审核汇总后,报教务部;3.教务部根据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并汇总各学院(部)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初审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定学士学位授予名单;4.由学校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并将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学士学位不得补授。

第六条学士学位工作管理职能部门为教务部。

第七条本细则从2013级学生开始执行。

《苏州大学关于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 副本

《苏州大学关于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 副本

苏州大学关于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建立科学、公正的学位论文评审制度,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保障机制,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09[1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组织的学术性学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

第二章评阅结果及其常规处理第三条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评阅结果包括两部分:一、学位论文评定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二、学位论文评阅结论,包括: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是否同意学位论文答辩,分同意答辩、略作修改后答辩、重大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四种。

第四条将评阅结果与导师考核、招生、培养相联系一、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均为“优秀”的学位论文,院(部、所、中心、室)在推荐校优秀学位论文时予以优先考虑;凡学位论文盲审结果有“不合格”者,其导师在两年内所指导的学位论文(除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外)必须全部参加学校组织的盲审。

二、凡所指导的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均为“优秀”者,院(部、所、中心、室)在年终考核评优以及各级优秀教师、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凡所指导的学位论文盲审结果有“不合格”者,则取消导师当年度学校年终考核评优资格以及各级优秀教师、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推荐评选资格。

三、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中,若有评阅意见认为学位论文有剽窃作伪现象并经院(部、所、中心、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查实者,将对导师作出相应处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将评阅结果与论文答辩资格相联系一、凡学位论文评定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评阅结论为“同意答辩”者,可直接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二、凡学位论文评定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评阅结论有“略作修改后答辩”者,均须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须对专家意见逐条回答、说明、解释并对论文进行修改,同时标注学位论文修改之处的页码,下同),经导师审核同意,并经两位本校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再经教研室(学科)和院(部、所、中心、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通过,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下次须重新申请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

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

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一、评估对象二、评估标准1.专业设置与发展:评估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专业设置是否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相符,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要求。

2.教学团队和师资力量:评估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教学团队是否具备一定的师资力量,包括具有博士学位的导师数量、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等。

3.教学条件与教学资源:评估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教学条件是否满足教学和实践的需要,包括实验室设备、图书馆资源、实习基地等。

4.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估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科研成果等。

5.硕士学位论文管理与评阅:评估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学生的论文管理和评阅制度,包括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流程和标准。

6.质量保障体系:评估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质量保障体系,包括学校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监控机制和质量保证机制等。

三、评估程序1.评估申请:学校根据需要提交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评估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资料。

2.评估准备:评估组准备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方案、组织评估组成员、确定评估时间等。

3.评估实施:评估组对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听取学校的汇报、查阅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实地访谈等。

4.评估报告:评估组根据评估结果编写评估报告,并向学校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

5.整改和复评:学校根据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向评估组提交整改报告。

评估组对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复评。

6.结果公示:评估结果经评估组确认后,向学校公示,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评估周期总结起来,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是对高等教育机构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的具体规定。

通过评估,可以促进学位授权点的质量和水平,提高教育的质量,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同时,评估结果也可以为高等教育机构改进和提升硕士学位教育的质量提供有益的参考。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苏大学位 [2009] 12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所、中心、室)、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业经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学部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州大学二○○九年九月三日主题词: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印发通知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校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研究生部2009年09月03日印发校对:金薇吟附件: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下同),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五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同),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五、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1986.04.15•【文号】[86]学位字001号•【施行日期】1986.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1986年4月1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单位,是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行使审批权。

审核工作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三个文件的精神,按照第三批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科范围和条件。

(一)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范围是:综合大学和师范院校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理学门类,以及综合大学中与理学密切相关的工学门类各学科、专业;理工科院校的工学门类以及与工学门类密切相关的理学门类各学科、专业;医学院校的医学门类各学科、专业;农林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农学门类各学科、专业;中国科学院各学部的理学和工学门类各学科、专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门类的各学科、专业。

(二)属于上述门类的学科、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才可自行审批:1.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简称《专业目录》,下同)中的一级学科范围内,首批和第二批授权学科、专业点中,至少有一个学科、专业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者至少有两个学科、专业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2.学科、专业名称一般应是已列入《专业目录》的。

苏州大学自考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流程

苏州大学自考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流程

苏州大学自考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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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下同),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五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同),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五、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第三章学位课程的要求第六条学位课程的设置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外国语。

第七条学位课程的考试方式与要求一、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学习与考试,可按本细则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考试采用笔试、学年论文、读书报告、口试等方式。

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方案

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方案

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方案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学位授权点申报成为了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学位授权点是指学校依照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经过审核认定的具有授予相应学位资格的学科或专业。

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是学校向国家教育部门申请授权学位的关键性工作。

本文将重点介绍学校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方案。

一、确定学位授权点申报的学科或专业学校应结合自身的学科特色和发展方向,确定申报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或专业。

在确定学科或专业时应注意,申报的学科或专业应与学校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计划相一致。

二、制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计划学校应根据申报学位授权点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申报工作计划,包括任务分解、工作时间安排、人员配备和工作流程等。

三、做好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是学校申请学位授权的重要凭证,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学科建设规划、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和科研实力等方面的资料。

四、组织学位授权点申报的审查和评审工作学校应组织专家对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学科或专业进行评审。

学校应根据评审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学位授权点申报结果的公示和报批学校应对学位授权点申报结果进行公示,并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将申报结果报批。

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学位授权点申报结果,增强社会公信力。

六、学位授权点申报后的管理和评估工作学校应加强学位授权点的管理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学科评估制度,加强对学科建设、师资力量、科研实力等方面的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学位授权点的水平和质量。

总之,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是学校发展的关键性工作之一,必须认真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工作。

只有做好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才能为学校的发展和未来的人才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

《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

苏州大学苏大学位 [2009] 13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所、中心、室)、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业经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学部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苏州大学二○○九年九月三日主题词: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处理办法印发通知抄送: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校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研究生部2009年09月03日印发校对:金薇吟附件:苏州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评议,是检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方式,其评议结果应作为学位审核、研究生导师考核和学位授权点评估的重要依据。

为强化研究生培养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的指导、把关作用,提高学位论文水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促进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意见》和《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定期评估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抽检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

第二章抽检评议结果的反馈与处理程序第三条抽检评议结果的反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将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通知相关院(部、所、中心、室),并以适当方式向全校通报。

各院(部、所、中心、室)应将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及时通知被抽检人及其导师。

第四条抽检评议结果“不合格”学位论文的重审程序一、院(部、所、中心、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审查院(部、所、中心、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重新审查学位论文及其评阅意见、答辩记录与答辩决议,对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进行复审,对已授学位进行。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2011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1]5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2011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1]5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2011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2011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1〕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2011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标准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

二、审核程序(一)单位申报各单位在自审、自评的基础上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二)会议评审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会议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待实地评审通过”和“未通过”。

会议评审结果为“通过”的申报专业,不再进行实地评审。

会议评审结果为“待实地评审通过”的申报专业,还须进行实地评审,待实地评审后确定结果。

会议评审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专业,则为审核未通过。

(三)实地评审实地评审工作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另行组织专家择期进行,时间为每个专业半天,主要工作如下:1.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15分钟);2.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等,抽检教育教学档案(30分钟),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15分钟);3.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等;4.分别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代表座谈会(40分钟);5.评审组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40分钟);6.评审组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20分钟)。

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一、学位授权点名称和级别:
二、合格评估工作负责人:
三、合格评估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组成自我评估报告撰写组,成员如下:
2.完成自我评估报告初稿撰写时间:
3.拟聘请外校同行通讯评议专家名单:
拟进行通讯评议时间:
(注:一般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通讯评议)
4.拟聘请外校同行到校评议专家名单:
拟进行到校评议时间:
(注:一般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到校评议)
5.拟提交最终版自我评估材料时间:(须早于2018年11月9日)负责人签字:
(盖学院章)年月日。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苏大应教【201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一)政治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不符合本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而坚持不改者;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3、曾受记过及以下处分的,经师生评议无明显悔改表现者;4、申请学位时仍为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二)业务方面: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9及以上;毕业论文(设计)达到规定要求;大学外语达到学院相应规定。

不符合本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1、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9者;2、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9者;且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所获成绩未达到当年度报考六级资格线者。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70分者;4、未取得本科毕业资格者。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一)申请1、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学士学位。

2、学生申请后如条件不满足,未通过审核,则以后申请不予受理。

(二)审核与评定学院教务处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三)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获得者,由学院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为学院教务处。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五条本细则从2008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六条本细则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下同),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五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同),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五、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第三章学位课程的要求第六条学位课程的设置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外国语。

第七条学位课程的考试方式与要求一、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学习与考试,可按本细则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考试采用笔试、学年论文、读书报告、口试等方式。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细则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硕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下同),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五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含博士研究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同),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五、能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第三章学位课程的要求第六条学位课程的设置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外国语。

第七条学位课程的考试方式与要求一、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学习与考试,可按本细则第二章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考试采用笔试、学年论文、读书报告、口试等方式。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对高等教育院校拟开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方向进行质量评估,目的在于确保学位授权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升高等教育的质量与水平。

本工作方案旨在规范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性。

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将对拟开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方向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科方向的目标和定位、教学资源和条件、师资队伍、科研能力、学科发展潜力等。

三、评估方法1.文献资料评估:评估组将根据高校提交的学科方向申请、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详细评估和分析。

2.标准化调查评估:评估组将通过问卷调查方法,向学生、教师等相关人员收集评估数据,以了解学科方向的教学质量和学生满意度等情况。

3.实地考察评估:评估组将实地考察学科方向所在的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资源和条件,并与学生、教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访谈,以深入了解学科方向的实际运行情况。

四、评估指标1.学科方向目标和定位评估:评估目标和定位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2.教学资源和条件评估:评估学科方向教学资源和条件是否充足,是否能够满足学生学习需求。

3.师资队伍评估:评估学科方向师资队伍的师资结构、学历学位、教学经验等情况,是否具备指导学生获得高水平学位的能力。

4.科研能力评估:评估学科方向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项目数量、发表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5.学科发展潜力评估:评估学科方向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包括学科发展规划、研究方向调整能力等。

五、评估报告和反馈评估组将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并向高校提出合格评估意见和建议。

高校可以根据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向评估组提交整改计划和整改材料。

评估组将对高校提交的整改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六、进一步完善工作本次评估结束后,根据评估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评估组将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计划方案

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计划方案

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计划方案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兴起,研究生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苏州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在国民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展积极作用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的科学研究人才、工程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等学校师资。

具体要求如下: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年轻一代;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的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现状和动向,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4、具有健康的体能。

二、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在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优秀硕士生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者,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时毕业者作结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院长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可延长学制一年。

三、培养方式1、培养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和教研室(研究室(所))集体培养相结合。

指导教师应教书育人,引导他们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道路,硕士生要虚心学习,积极进取,尊敬师长,教学相长。

2、对硕士生的培养应贯彻课程和论文并重的原则,硕士生既要学习系统理论,也要进行较深入的科学研究,特别是要加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包括创新能力、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的培养。

3、政治理论课教学与日常的思想教育、名家学者专题讲座相结合,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加强形势、政策、法纪、道德品质和爱国主义教育。

4、对硕士生要进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包括业务课、综合考试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能否进行开题报告等,中期考核作为进入论文阶段的先决条件,选优汰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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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说明和要求 (1)本报告是在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后,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和专家评
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总结,分为三个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 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
(2)本报告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编写,同时获得博士、 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只编写一份总结报告。
学校委托研究生院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学位授权点所在的二级培养单 位根据要求和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组织实施。学校成立学位点合格评 估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培养单位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成立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3-7 为专家组成)在分学位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工作。(没有一级学科覆盖 的学位点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或直接由分学位委员会负责开展工作) 组长:熊思东 副组长:郎建平 成员:宁正法 沈明荣 金薇吟 蔡远利 章晓莉 刘京 三、评估内容与标准 1、专项评估内容要求
位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 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 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3、主要参考指标和要素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主要内容
1.1 培养目标 1 目标与标
准 1.2 学位标准
本学位点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定位。 本学位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
(3)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标 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 年 3 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教育部 《高等学校代码》(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填写;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名
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 2011 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 学科目录》填写,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7 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 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教育部 2011 年印发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填写;同时 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博士”;只获得 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硕士”。
苏州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 号)和《关于开展学位 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 号)及《关于开展 2014 年学位 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 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位 点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工作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或实践教 的情况,包括制度保证、经费支持等。
学)
3 人才培养
3.5 学术交流 研究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的基本情况。
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分流情况,提供研究生分流淘汰相关数 3.6 分流淘汰
据。
本学位点学位论文在各类论文抽检、评审中的情况和论文质 3.7 论文质量
量分析。
本学位点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情况,学术不端行为处罚 3.8 学风教育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 (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 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 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由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结合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订。 2、自我评估内容要求
自我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本单
2.1 培养方向 本学位点的主要培养方向简介。
2.2 师资队伍 各培养方向带头人、主要师资队伍情况。
2 基本条件
本学位点已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以及部分在研项目的情况。 2.3 科学研究
研究生的科研情况统计。
2.4 教学科研 本学位点支撑研究生学习、科研的平台情况。
支撑
本学位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制度建设、奖助水平、覆盖面等 2.5 奖助体系
情况。含导师资助情况。
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报考数量、录取比例、录取人数、生源结 3.1 招生选拔
构情况,以及为保证生源质量采取的措施。
本学位点开设的核心课程及主讲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和持续 3.2 课程教学
改进机制。
导师队伍的选聘、培训、考核情况。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制度 3.3 导师指导
要求和执行情况。
3.4 学术训练 研究生参与学术训练的情况,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实践教学
(4)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 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 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5)本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 5 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本报告 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起始时间。
学位授权点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的全面检查, 着眼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评促建,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根据评估结果, 结合人才需求、学科条件和发展目标,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对 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和撤销学位授权点。按照学位点获得的时间先后,学位授权 点合格评估分为自我评估和专项评估两个部分。评估完成后,评估材料上传至“全 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抽查。 二、评估工作的组织方式
(6)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 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 重复填写)。
(7)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 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 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 填写、不统计。
情况。
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建立情况,在学研究生学习满意度调查 3.9 管理服务
情况。
3.10 就 业 发 本学位点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率、就业去向分析,用人单位意

Hale Waihona Puke 见反馈和毕业生发展质量调查情况。
四、评估方式 以国内外单位同行专家评估为主,不少于 5 人。评估专家一般是本学科领域学术 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有条件的可 开展国际评估和质量论证。 五、评估总结报告撰写格式和要求 1、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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