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事项目录(138项)【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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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中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函〔2021〕13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

落实国发〔2021〕7号文和粤府函〔2021〕136号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全市范围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将部分优化审批服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提级为实行告知承诺,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佛府〔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佛府〔201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省人民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粤府〔2018〕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认识和统筹“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是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机制、优化政务服务、推动信息互联共享的重要制度创新成果。

各单位要强化认识和统筹,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8〕35号文和粤府〔2018〕104号文相关要求,通过减少审批事项和改革审批方式强化后续监管,改变以审批发证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管理体制,放权给企业、放权给市场,建立更加符合市场化方向的监管体系。

二、强化改革措施落实根据国发〔2018〕35号文和粤府〔2018〕104号文相关要求,属于由省级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梳理涉及改革事项经营范围表述的,各单位须主动对接上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对涉及改革的审批事项对应行政审批权限属于市、区及以下的,且省级部门未制定统一的具体管理措施和梳理事项经营范围表述的,由审批事项对应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逐一对照梳理和认领,制定全市统一的具体管理措施以及梳理事项涉及的企业经营范围(经营项目)表述用语、关键字,并将具体管理措施和梳理的经营范围表述用语、关键字于2019年1月底前报送至市工商局,具体管理措施同时由制定部门向社会公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11.27•【文号】体规字〔2019〕5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体规字〔20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自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来,体育总局共取消了4项行政许可,清理了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

为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体育总局梳理了本领域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并按照“进四扇门”的要求进行改革,制定了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体育总局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体育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建立体育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共4项,具体包括:兴奋剂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和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等。

清单定期调整更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体育部门在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体育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清单中的4项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清单审批制度改革,一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审批,尽快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跨越,方便申请人办事。

二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减少到15个工作日,节约申请人时间成本。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年版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年版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年版)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
依据
实施部门
改革方式
备注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天津市水务局
城市供水企业经营、歇业或停业许可
城市供水许可证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市水务局,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城市供水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关键岗位人员信息统计表、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和输配水管网图、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常规指标检测报告复印件、化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清单、企业自检项目及检测频率清单、水质委托检测合同复印件)。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揭府函〔2020〕64号•【施行日期】202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函〔2020〕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揭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16日揭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揭阳市范围内,对52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523项属于中央层面设定、3项属于地方层面设定,详见附件1、2)实行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其中,对于省明确目前仅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推进改革的事项,在全市范围内,仍按我市现行审批政策执行,并落实监管措施。

二、落实分类改革主要任务(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1.明确我市事项清单。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doc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doc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亍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収〔12月1日起,在自由贸易区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对我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32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我省设定的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叏直接叏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収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収展,为在全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主要任务(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我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丌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与业合作社,下同)进入有关行业戒领域,企业叏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国务院公布的中央层面设定事项清单执行。

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事项清单执行。

我省设定事项清单的调整,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商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州市提出幵按照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清单定期调整更新幵向社会公布,接叐社会监督。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1.直接叏消审批。

对设定必要性已丌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戒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叏消审批。

叏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企业设立、发更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将有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

对可以叏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劢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

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3项)[001]

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3项)[001]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1
保险代理机构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2
保险兼业代理
机构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3
证券、期货、保
险、信贷、黄金
等金融产品交
易场所
批准文件
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
金融管理部门
含信托公司、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金
融租赁公司、汽车
金融公司、货币经
纪公司。
7
证券公司、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
批准文件、经营许
可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家主席令第5号,2013年修正)
第一百二十二条: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农、林、牧、渔
2
种子经营
《种子经营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主席令第5号,2013年修正)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国家主席令第40号,2000年修正)
第五条: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23年证照分离改革清单

2023年证照分离改革清单

2023年证照分离改革清单摘要:1.证照分离改革的意义和目的2.2023年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措施3.改革对企业和市场的积极影响4.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5.我国政府推动证照分离改革的决心和成果正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注册和运营过程中的证照手续日益繁琐,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负担。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我国政府在2023年推出了一系列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这项改革的核心目标是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从而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2023年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通过清理和整合重复、相近的许可事项,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2.简化一批审批流程:对现有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去除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3.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通过合并相关证照,实现企业一照走天下,减少企业办事成本。

4.推行“容缺受理”:在企业申请行政许可时,对一些非关键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减轻企业准备材料的压力。

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良好,保障消费者权益。

证照分离改革对企业和市场具有积极影响。

首先,改革有助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创业。

其次,简化审批流程和减少办事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使企业更加专注于核心业务。

最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然而,证照分离改革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如部分地区和行业对改革的适应性不强、部分企业对改革措施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不高等。

为应对这些挑战,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改革政策的认知度;同时,加强对地方和行业的指导,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到位。

总之,我国政府在2023年推出的证照分离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面对改革过程中的挑战,政府应坚定决心,持续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企业和市场。

证照分离改革106项明细

证照分离改革106项明细

证照分离改革106项明细
首先,我们可以从行政审批方面来看,证照分离改革106项明
细涉及到了各个行业的审批事项,包括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

在建筑业方面,可能涉及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设计资质证书等;
在制造业方面,可能涉及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在服务业方面,可能涉及营业执照、健身教练资格证等。

这些证照
的分离改革将减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审批负担,提高了市场准入
效率。

其次,从企业经营角度来看,证照分离改革106项明细的实施,意味着企业在办理相关证照时将更加简便高效。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
不再需要过多地关注与经营无关的证照事项,可以更专注于产品质量、市场营销、技术创新等与核心竞争力有关的方面,提升了企业
的竞争力。

此外,从市场环境来看,证照分离改革106项明细的实施将有
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取消与经营无关的证照事项,降低了市场
准入门槛,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推动了市场经济的
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证照分离改革106项明细的实施对于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改革举措的实施将为企业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
便利的营商环境,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规章制度 广东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2020

规章制度 广东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2020

广东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2020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广东省高度重视。

省领导多次作出明确指示,强力推动改革。

经省领导与国家工商总局沟通协调,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支持广东先行实施改革,赋予广东足够码段,提前介入指导,将相关指导性文件、文书规范等提供给我省,确保广东此项改革既先行推开,又顺利对接全国改革设计。

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底,省工商局、省委改革办、省编办、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国税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考察组,就赴先行推开"一照一码"改革的福建省学习考察有关工作经验,并向省政府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同时,广东先后组织在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开展"一照三号"、"一照一码"改革,总结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先行试点经验。

日前,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就广东提前1个月推行"一照一码"改革进行整体部署,落实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

随后,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就全省实施改革的具体操作问题予以明确。

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在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在深化改革中不断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

建立改革推进和证照应用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领域和环节畅通无阻使用广东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9〕51号),广东省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
《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住房城乡
建设部
V
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关于“工程造 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的规定,取消审批。同 时,各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在地设区的市范围 内,在政府采购、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 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提岀资质方面要求。


主 管 部 门
许可
审批层级 和部门
改革方式
对应我市
改革事项
证件 名称
设定依据
直接 取消 审批
审批 改为 备案
实行 告知 承诺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权力清单 事项名称
备注
6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 乙级资质 认定
工程造 价咨询 企业乙 级资质 证书
《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 资质认定
(乙级)
7
交 通 运 输 部
国际客 船、散装 液体危险 品船运输 业务经营 审批(初 审)

《中华人民
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 案登记


主 管 部 门
许可
审批层级 和部门
改革方式
对应我市
改革事项
证件 名称
设定依据
直接 取消 审批
审批 改为 备案
实行 告知 承诺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权力清单 事项名称
备注
2
农 业 农 村 部
拖拉机驾 驶培训学 校、驾驶 培训班资 格认定
拖拉机 驾驶培 训许可 证

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调整适用《中华人民 推动拖拉机培训机构建立培训
√(自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记录、提高培训水平。3.严把拖
贸试验 全法》关于“拖拉机 拉机驾驶证件考试关口,完善考
区范围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 试大纲,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持
外) 培训班资格认定”的 证人员掌握驾驶技能和道路安
规定,取消审批。在 全法规知识。4.农业农村部门、
房城乡 贸试验
6
询企业乙级
房和城乡 审批项目
建设部
乙级资质 乙级资质
建设部 区范围
资质认定
建设厅 设定行政
证书
认定
门 内)
许可的决
定》
暂时调整适用《国务 院对确需保留的行 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政许可的决定》关于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 “工程造价咨询单 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 位资质认定”的规 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向社 定,取消审批。同时,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 各自贸试验区所在 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 地设区的市范围内,戒。3.推广应用职业保险制度, 在政府采购、工程建 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 设项目审批中不得 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 再对工程造价咨询 权益。 企业提出资质方面 要求。
附件 1
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中央层面设定,2019 年版)
序 国家主管 号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省级事项
名称
名称
省级主管 部门
审批层 设定依据 级和部

直接 取消 审批
改革方式
审批 实行 改为 告知 备案 承诺
优化 审批 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序号证照事项名称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或备案事项)办理部门1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粮油仓储粮食仓储食用油仓储发改部门(粮食管理部门)2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公安部门3 公章刻制备案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公安部门4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专业服务财政部门5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劳务派遣(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人社部门6 社会保险登记证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人社部门7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住建部门8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住建部门10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物业管理住建部门1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农业部门12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商务部门— 8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13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部门14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商务部门15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海关部门16 税务登记证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税务部门17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海关部门18 机构代码证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质检部门19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图书出租报纸出租期刊出租音像制品出租电子出版物出租出版行政主管部门20 统计证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统计部门21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设立社应有此经营范围)旅游管理部门22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气象信息服务气象管理部门23 营业执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24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9 —。

省人民办001

省人民办001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
运输部

1.修改《人民国际海运条例》等有关规定。ﻫ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事中事后监管.
3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许可
国家药监局

1。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ﻫ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事中事后监管.

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府行部门
13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府建设(环境卫生)行主管部门

1.制作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ﻫ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ﻫ3.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制作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放映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放映活动.
3.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5
设立外商院许可
省局

1.制作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放映经营许可证》。ﻫ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放映活动。ﻫ3。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2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
省药品监管局

1。制作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ﻫ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深化“证照分离”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3.13
•【字号】汕府〔2022〕20号
•【施行日期】2022.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
汕府〔202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3日附件
汕尾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汕尾版,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附件2: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汕尾版,市级及市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附件3:广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汕尾版,市级及市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江府〔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业经市政府十五届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14日江门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目录说明为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全方位为企业开办经营提供便利化服务为目标,按照该放的放得开、该管的管得好、放权的事能有效监管的原则,深入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积极开展商事登记审批分类改革,制定《江门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第二批改革目录》)。

一、《第二批改革目录》以《广东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事项目录》138项改革事项为基础,剔除已纳入我市第一批后置审批分类改革的26项、我市不具有主管部门的1项、我市权责清单没具体细分的3项、属于省级以上事权的39项、暂不适宜纳入的1项、实际已取消2项,另结合我市实际,“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方物流除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方物流)”合并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拆分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2项,“食品经营许可”拆分为“食品经营许可(除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外的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2项。

2023年证照分离改革清单

2023年证照分离改革清单

2023年证照分离改革清单摘要:一、证照分离改革概述二、2023 年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举措三、改革清单的内容及实施效果四、对市场主体和公众的影响五、未来展望与建议正文:证照分离改革是近年来我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

通过对证照分离改革进行清单管理,可以更好地明确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023 年,我国将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出一系列具体举措。

首先,在清单管理方面,将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基础,公布2023 年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告知承诺涉企经营许可清单、“一次办”事项清单、“零材料”办理与“一证(照)通办”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

其次,在简化审批流程方面,将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卫生许可、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等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当场办证,全面实现医疗机构、娱乐经营许可等事项电子化注册登记,实现照后减证。

此外,在优化服务方面,将通过推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事联办”等措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改革清单的内容涉及众多领域,包括市场准入、行业许可、资质认证等。

实施这些改革举措,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公平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对市场主体和公众的影响深远。

一方面,改革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市场准入效率,有助于市场主体快速发展壮大;另一方面,改革将使公众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公共服务,享受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

展望未来,我国应继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不断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广东省政府决定保留64项行政许可事项

广东省政府决定保留64项行政许可事项

广东省政府决定保留64项行政许可事项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涂料与胶粘剂》
【年(卷),期】2004(000)007
【总页数】3页(P5-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7.65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J], ;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37项) [J], ;
3.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广东省私人(外商)承包经营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业务暂行规定》等6项政府规章宣布失效 [J], ;
4.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等72项政府规章 [J], ;
5.自治区交通厅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保留34项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
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7.21
•【字号】粤府令第214号
•【施行日期】2015.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
正文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
级管理事项目录
第214号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已经2015年6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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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
基础事项目录
(138项)
取消5项,改为备案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4项,优化准营管理105项
注:1.《广东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事项目录(138项)》中,第107 至138项为我省权限范围内新增事项,均不涉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的修改。

2.《广东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事项目录(138项)》中,实施
部门同时涉及市级主管部门和广东自贸试验区片区管委会的,由广州、深圳、XX市人民政府会同有关片区管委会,根据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市市级主管部门和片区管委会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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