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事项目录(138项)【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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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

基础事项目录

(138项)

取消5项,改为备案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4项,优化准营管理105项

注:1.《广东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事项目录(138项)》中,第107 至138项为我省权限范围内新增事项,均不涉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的修改。

2.《广东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事项目录(138项)》中,实施

部门同时涉及市级主管部门和广东自贸试验区片区管委会的,由广州、深圳、XX市人民政府会同有关片区管委会,根据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市市级主管部门和片区管委会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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