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佩戴腕带标识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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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佩戴腕带标识的管理制度
一、佩戴对象
所有住院病人
二、佩戴程序
(一)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佩戴对象要求执行腕带佩戴工作,并按腕带所列项目(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年龄、过敏史等信息)逐一填写,字迹端正,严禁涂(修)改。
(二)腕带填写完毕进行佩戴时护士必须到床边核对。
(三)护理人员对病人执行各项处置操作前、转运交接过程、手术前必须核对患者腕带信息。
(四)在实施任何介入或其它有创高危诊疗活动前,操作者都要用主动与病人沟通的方式,作为最后查对确认的手段,以确保正确的病人、实施正确的操作。
(五)救治群体伤病人应由急诊科负责佩戴腕带,其余情况根据病人病情需要及病情变化由所涉及到的科室佩戴。
三、佩戴要求:
(一)腕带原则上佩戴于右手腕(佩戴部位皮肤必须完整),若有异常或特殊情况可佩戴左手腕(特殊残障佩戴于相应的脚腕也可),腕带松紧以能放入示指为准,多余长度应剪去;水肿病人注意及时观察腕带松紧度,发现不适及时更换。
(二)各种原因造成腕带被破坏,应及时更换并遵循以上规范操作。
(三)在病人出院、转出、死亡时,护理人员要及时取下腕带,核对无误后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