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带量采购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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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正文:----------------------------------------------------------------------------------------------------------------------------------------------------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降低虚高价格,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二、组织管理1.明确采购主体。

带量采购原则上以市为单位,由市级综合医院牵头组建采购联合体,省直医疗机构可参加所在市集中采购,也可组建联合体集中带量采购。

2.加强监督管理。

省药招办及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

3.统一平台运作。

省直医疗机构联合体带量采购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招标平台(以下简称省招标平台)实施,省辖市带量采购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招标平台实施。

4.公开发布信息。

带量采购结果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医药分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发布。

5.医疗机构通过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用于支持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药事服务、指导临床用药等,纳入医疗机构综合预算,实行财务统一管理。

三、带量采购6.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限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目录及限价。

7.遴选制定采购目录。

各带量采购联合体结合临床需求,完成药品、耗材采购目录的遴选工作。

8.确定采购计划量(金额)。

各带量采购联合体对医疗机构近年药品、耗材使用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省级集中采购目录20个工作日内,完成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目录遴选和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量(金额)工作。

关于带量采购的政策解读

关于带量采购的政策解读

关于带量采购的政策解读带量采购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数量要求,对特定药品进行集中采购的政策。

这项政策在中国近年来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旨在通过规模效应和集中采购来降低药品价格,提高采购效率,保障民众用药需求。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目标、政策实施、影响评估等方面对带量采购的政策解读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

然而,高昂的医疗费用成为了制约人民群众就医的重要因素之一。

尤其是药品价格的上涨,不仅给患者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也对医疗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挑战。

为解决这一问题,带量采购政策应运而生。

二、政策目标带量采购政策的目标主要有两个方面:1.降低药品价格。

带量采购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使得药品供应商之间进行竞争,推动价格的下降。

这样可以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降低药品的购买成本,提高医疗保障的可及性。

2.提高供应链的效率。

带量采购可以统一药品采购渠道,规范药品采购流程,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这样可以避免药品短缺和浪费,保证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得到满足,并提高药品供应的稳定性。

三、政策实施1.地方政府牵头。

带量采购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实施,根据本地区的用药需求和疗效、安全等要求,确定药品的采购目录和标准。

2.集中采购模式。

带量采购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选择一家或数家药品供应商进行采购谈判,并达成药品采购合同。

这样可以形成规模效应,降低药品价格。

3.约定药品价格。

药品采购合同中需明确药品的采购价格和支付方式,同时要求药品供应商进行价格透明度公开,确保价格公正合理。

4.药品使用审慎。

带量采购也强调对药品的使用审慎性,医疗机构应根据病情和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用合适的药品,提高药品使用的经济性和安全性。

四、政策影响评估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对于医药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有一定的影响。

1.对药品供应商的影响。

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将对药品供应商带来一定的市场竞争压力。

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教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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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制度范本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制度范本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行为,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药品带量采购,是指医院按照一定的采购数量和质量要求,通过集中采购方式,向药品供应商采购药品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第四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活动由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

第二章采购对象和范围第五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对象为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药品供应商。

第六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范围包括临床必需、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

第七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行业规范,具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资格和资质。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八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药品需求量和供应商情况,制定药品带量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数量、质量要求、价格限制等条件。

第十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发布采购公告,邀请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供应商的药品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药品质量、价格、供应能力等。

第十二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药品供应商和采购数量,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供应商的供应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第四章药品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根据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约定,合理使用采购药品,不得擅自更换药品供应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五章价格和支付第十七条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价格应当合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带量采购工作制度

带量采购工作制度

带量采购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高药品、医用耗材供应质量和效率,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带量采购工作制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特定药品或医用耗材进行集中采购,明确采购数量,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供应和价格的稳定。

第三条带量采购工作制度以保供稳价为重点,强化政策协同和部门联动,提升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确保患者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第四条带量采购工作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国家医保局负责全国带量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带量采购工作。

第六条带量采购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医疗机构。

二、组织管理与实施第七条国家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需求和市场供应情况,制定全国带量采购目录,明确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范围、数量和采购周期等。

第八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要求,组织本地区的带量采购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采购数量、采购周期、报价方式、评审标准等。

第九条带量采购工作应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负责采购文件的制定、采购过程的监督、评审结果的公示等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参加带量采购。

企业应保证产品质量,按时供货,确保供应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参与带量采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应纳入医疗机构的日常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三、价格管理与支付第十二条带量采购的价格管理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竞争确定价格,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供应和价格的平衡。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面的困难和建议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面的困难和建议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面的困难和建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面的困难和建议困难在药品集中采购方面,我们面临着以下几个困难:•缺乏竞争性:由于集中采购会限制供应商的数量,导致缺乏竞争性,难以获得最优惠的价格和药品品质。

•药品供应不稳定:集中采购中,药品供应商可能会出现频繁变更,这会导致药品供应不稳定的情况,影响患者的就诊和用药。

•品质可控难度大:由于集中采购需要对大批量的药品进行统一采购,监管和品质控制的难度较大,容易出现品质问题。

建议为了解决上述困难,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增加竞争性:通过放开供应商数量的限制,引入更多的供应商参与药品集中采购,从而增加竞争性,促使供应商提供更好的价格和品质。

2.加强供应商管理:对参与集中采购的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合规能力。

同时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稳定药品供应渠道,保障患者需求。

3.强化监管和品质控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集中采购药品的品质控制和监督。

通过加强检验检测和抽样抽检等方式,确保集中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4.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建立药品集中采购的信息共享平台,供各方及时了解药品供应情况、价格走势和品质信息。

同时加强各方之间的沟通合作,共同解决采购中的问题和困难。

5.鼓励创新和研发:对于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关键药品类别,鼓励供应商进行创新与研发,提供更好的药品品质和疗效,满足患者的需求。

结语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质量,并提供可持续的药品供应。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其中存在的困难,并积极提出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集中采购制度,以更好地服务于患者和医疗健康事业的发展。

引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降低药品价格和保障药品质量。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些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帮助解决问题并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改进。

困难缺乏竞争性由于集中采购会限制供应商的数量,导致缺乏竞争,进而难以获得最优惠的价格和最高品质的药品。

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一、概述药品带量采购是指政府或医疗机构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和患者需求,预先确定一定数量的药品,在一定期限内由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采购方式。

药品带量采购是当前医改中重要的一项政策措施,旨在通过强制调控、履约采购等方式,规范医药市场秩序,降低医院药品采购成本,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制度建立的必要性1.规范医药市场秩序。

目前医药市场存在价格竞争过于激烈,导致一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例如药企厂家恶意竞争、医生开“大处方”等。

因此,制定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可以通过约束药品价格、规范医生开药行为等,有效规范医药市场秩序。

2.降低医疗成本。

采购药品过程中,医院通常会因为过多的中间环节导致药品价格偏高,而医保基金有限,因此需要通过采购管理制度来规范采购行为,避免浪费医疗资源,降低医院药品采购成本。

3.提高药品使用效率。

医院过度使用药品可能会导致药品浪费,而正规的带量采购制度可以通过合理的药品分配和使用,提高药品使用效率,减少药品浪费。

三、建立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公平竞争原则。

药品带量采购应该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保证每个合规的药品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争,确保医院能够获得性价比高的药品。

2.合理需求原则。

医院在进行带量采购前,应该对药品的需求进行合理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数量,并且药品数量应该尽量符合患者的需求,避免过度采购或者采购不足。

3.透明公开原则。

带量采购应该公开公正,采购过程中的决策应该是公开透明的,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不正当交易,并且要求参与带量采购的药品供应商必须真实、准确地提供信息。

四、带量采购的程序和流程1.规划阶段(1)确立带量采购目标。

明确带量采购的目标和需求,明确带量采购的执行机构和责任人,明确每一轮带量采购的计划和时间表。

(2)制定带量采购方案。

通过数据分析和市场调研等方法,确定采购药品种类和数量,并制定带量采购的标准和条件。

2.采购阶段(1)预公告。

发布带量采购项目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药品供应商提供申请资格的机会,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申请资格的条件和程序等。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是指一种由政府主导的药品采购方式,旨在通过集中采购并确定统一的带量采购价格,实现药品的高效供应和合理使用。

以下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的详细描述:1. 制度概述: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是一种以政府为核心组织机构,通过医药招标采购,并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的采购方式。

该制度旨在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供应效率,并保障患者能够获得质优价廉的药品。

2. 流程介绍:(1)需求确定:政府组织专家委员会,依据临床需要和药品使用规模,确定需要集中采购的药品品种和数量。

(2)招标公告:政府发布招标公告,向药品生产企业征集投标书,并明确招标条件、规则和时间安排。

(3)评标和议价: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药品进行评审,并进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企业和带量采购价格。

(4)长期协议签订: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约定药品供应的期限、供应量、价格等具体条款,并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

(5)药品供应与监管:中标企业按照协议提供药品供应,政府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确保患者获得安全有效的药品。

3. 优势与挑战: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可以有效降低药品价格,扩大医保保障范围,提高用药效益。

然而,该制度也面临价格谈判难度大、供应风险等挑战。

因此,政府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政策措施,加强与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沟通合作,推动制度的顺利运行。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我国药品市场的供应和价格问题,提高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质量。

政府、企业和医疗机构需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这一制度的落地和完善,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药品服务。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怎么管理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怎么管理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怎么管理引言药品带量采购是医院药品采购中的一种重要模式。

通过带量采购,医院可以实现对药品采购的优化和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并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本文将从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定义、管理流程以及实施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什么是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医院药品带量采购,顾名思义,就是根据医院临床需求,按照固定的量进行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

通常情况下,带量采购是根据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数量采购药品,以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管理流程1. 临床用药需求评估医院首先需对临床用药需求进行评估,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病种特点和治疗方案等因素,确定需要采购的药物种类、规格和数量。

评估时,需要充分考虑患者用药的安全性、疗效和经济性,并与临床部门、药学部门进行沟通。

2. 药品采购计划制定在评估完临床用药需求后,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需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根据医院的药品需求和可支配的预算,确定具体的药品采购种类、规格和数量,以及采购时间节点。

采购计划的制定需要与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

3. 药品供应商选择和评估药品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对于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的效果至关重要。

医院需要根据药品的质量、价格、供货能力以及售后服务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品供应商。

同时,医院还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提供高质量的药品。

4. 药品带量采购执行和管理通过药品带量采购执行和管理,医院能够更好地实施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具体而言,医院需要建立药品带量采购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医院还需加强对药品库存、药品流向等方面的监控,定期对药品采购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及时跟进解决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5. 药品带量采购效果评估医院药品带量采购效果评估是衡量采购工作是否有效的重要指标。

通过定期对药品带量采购进行效果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药品采购成本、患者用药满意度、药品供应的及时性等方面,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基本原则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基本原则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基本原则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公开透明原则。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品种、采购价格、采购数量等信息都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二、带量采购原则。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必须以明确的采购量为基础,通过量价挂钩的方式,降低药品价格,实现以量换价。

这有助于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提高采购效率。

三、质量优先原则。

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应把药品质量放在首位,确保采购的药品安全有效。

对于质量不达标的药品,应坚决予以淘汰,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四、竞争择优原则。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应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促进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选择质优价廉的药品。

这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药品行业的创新发展。

五、政策协同原则。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应与医保政策、卫生政策等相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动药品价格的降低和医疗服务的改善。

这有助于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基本原则是公开透明、带量采购、质量优先、竞争择优和政策协同。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基石,为推动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辽医保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辽医保发〔2021〕11号各市医疗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通知》的要求,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形成与全国各省统一开放、有效联动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二、实施范围(一)药品范围。

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

积极探索“孤儿药”、短缺药的适宜采购方式,促进供应稳定。

(二)企业范围。

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提高药品使用效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1.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患者用药权益。

2.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3. 医院应当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药品供应关系。

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1.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应当根据医院临床需求、药品使用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合理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

2. 医院应当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小组,负责采购方案的制定、采购过程的组织和监督。

3.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化采购方式,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

4.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过程的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三、药品使用管理1. 医院应当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使用范围、使用原则和审批流程。

2.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合理。

3.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库存的管理,及时处理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4.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使用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掌握药品使用情况,为药品采购和使用决策提供依据。

四、药品采购和使用监督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和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对药品采购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2.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的查处,确保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规范、合法。

3. 医院应当加强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处理药品采购和使用中的问题。

五、药品采购和使用责任1.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应当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防止影响药品供应和使用。

3.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中的问题及建议

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中的问题及建议

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中的问题及建议目的探讨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政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方法基于德尔菲法,于2023年8—12月,通过立意抽样选取全国11名三级甲等医院药学专家进行调查研究,调查内容为“推进国家药品集采提速扩面、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相关政策建议”。

结果调查参与者反馈了医疗机构在药品集采政策实施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方法。

专家咨询的肯德尔和谐系数为0.332(P<0.05),表明专家意见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和集中性。

其中,关于药品供应保障问题的赋分最高(重要性均数为4.45分),同时对于加强监测预警和协调调度,切实保障集采药品供应的建议赋分最高且集中程度最高(重要性均数为4.91分,变异系数为0.06)。

结论本研究通过德尔菲法调查揭示了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集采中的问题并提出优化方法,对于医药领域实施的改进和未来政策调整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前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是医保支付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药品可及性。

目前改革已进入常态化、制度化的新阶段,采购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随着药品集采工作的提速扩面,公立医院作为政策的最终履行机构,在临床诊疗、药事管理和财务运营工作等方面均面临一定的挑战。

如何落实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激励机制,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是目前“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面临的考验。

为更好地推动国家药品集采的“提质扩面”和医保结余资金激励机制,同时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合理用药水平,本研究采用德尔菲法调查全国医疗机构在落实药品集采相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集采政策提供参考。

对象与方法一、研究方法2023年8—12月,通过立意抽样法选取全国11名三级甲等医院药学专家,围绕“研究提出推进国家药品集采提速扩面、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相关政策建议”进行德尔菲调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鲁政办字〔2020〕129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29日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按照“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的要求,实行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全流程监管,引导医药企业公平竞争;规范采购和使用,保证质量和供应,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及形式(一)机构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参加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积极参加。

采购周期不少于1年。

(二)品种范围。

依据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数据,从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中,遴选确定药品品种和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分批分类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三)企业范围。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进口药品、耗材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自愿参加。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解读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药械)集中采购工作,先后部署开展三轮四批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要求全面实行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械价格形成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四川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药械集中采购制度,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械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指导意见》。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指导意见》明确了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健全药械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二是坚持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实行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管理;三是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整体推进,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指导意见》提出,2020年在全省推行新的分类采购政策;2021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实现全品种全类别采购;2023年全省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下同)基本纳入药械集中采购管理。

三、主要内容(一)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采购政策。

实行带量采购、价格联动采购、备案采购三类挂网采购方式。

一是参与和落实国家或省际联盟组织的带量采购,组织开展省级或市(州)级、市际联盟带量采购。

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品带量采购管理,保障医疗机构用药安全,提高药品使用效率,促进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的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工作。

三、药品带量采购管理流程1.确定需求: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确定需求清单,包括所需药品的种类、数量、规格等信息。

2.制定带量采购计划:根据需求清单,医疗机构应制定带量采购计划,明确药品采购的时间、数量、价格等具体信息。

3.市场调研和招标: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市场调研或者公开招标的方式寻找合适的药品供应商,确定药品的具体采购渠道。

4.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商签订带量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稳定。

5.药品采购: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对药品进行采购,并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6.药品验收入库: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并将合格的药品入库,做好药品库存管理。

7.药品使用监控:医疗机构应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节约用药。

8.带量采购档案管理:医疗机构应完善带量采购档案管理,包括需求清单、采购计划、合同、验收记录等相关文件,做好档案的归档和保存工作。

四、药品带量采购管理的监督与管理1.带量采购管理人员的监督:医疗机构应设立带量采购管理专门的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带量采购工作,医疗机构领导对其进行监督。

2.药品带量采购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带量采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药品采购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库存管理情况等。

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4.带量采购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带量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宣传与培训,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带量采购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五、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本制度由医疗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时,需进行合规审查,并经医疗机构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医疗卫生机构是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药品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了合理、有效地管理药品采购,维护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制定并实施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的流程、责任和监督,保障医疗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管理原则1.合理用药原则:药品采购应坚持合理用药原则,确保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合理、安全、有效。

2.公开透明原则:药品带量采购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供应商和产品竞争公平。

3.质量保障原则:药品带量采购应重视药品质量,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节约成本原则:药品带量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规模采购,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三、管理流程1.药品需求确定(1)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用药指南确定药品需求,包括品种、规格、数量等。

(2)药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需求,制定年度药品带量采购计划,并报医务部门审核确认。

2.供应商甄选(1)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法依规选择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并符合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要求。

(2)药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需求,开展供应商的资格审核和评价,并确定供应商名单。

3.采购招投标(1)根据药品带量采购计划,医疗卫生机构应进行采购招标或询价,并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2)药品管理部门应组织招标或询价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采购程序公开、透明、公平。

4.采购合同签订(1)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或询价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药品带量采购合同,并明确供货时间、数量、价格、质量要求等内容。

(2)药品管理部门应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确认,确保采购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需求。

5.药品配送验收(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将药品送达到医疗卫生机构,并与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验收。

药品采购带量调整情况说明(一)

药品采购带量调整情况说明(一)

药品采购带量调整情况说明(一)
药品采购带量调整情况说明
背景
•药品采购带量调整是指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合理调整药品的采购量和供应数量。

该政策的出台旨在优化药品采购和供应体系,提高药品使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

调整范围
•药品采购带量调整涉及到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等各类卫生机构。

•调整的药品范围包括常用药、特殊药、进口药等各类药品。

调整原则
•以患者需求为导向,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药品采购带量。

•以药品的疗效、价格、安全性等因素为考虑,调整药品采购带量的具体标准。

实施方案
•药品采购带量调整由各地医疗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与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商等进行协商和合作。

•各医疗机构需积极配合,按照新的采购带量要求进行药品采购和使用。

预期效果
•通过药品采购带量调整,可以有效控制药品采购数量,减少药品的浪费和滞销。

•合理分配药品资源,确保药品的供需平衡,提高患者用药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结语
•药品采购带量调整是优化药品采购和供应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用药需求,降低医疗费用的有效手段。

•各医疗机构和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商应共同努力,确保药品采购带量调整的顺利实施,并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药品带量采购制度

药品带量采购制度

药品带量采购制度一、药品目录药品带量采购制度首先需要制定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应包含所有需要采购的药品,并对每种药品进行详细分类和描述。

在制定药品目录时,应考虑药品的质量、疗效、安全性以及价格等因素,以确保所采购的药品能够满足临床需求并符合相关标准。

二、竞价采购竞价采购是药品带量采购制度的核心。

在竞价采购中,药品供应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包括药品的价格、质量、配送等详细信息。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综合评价结果,选择符合要求的药品供应商,并确定最终的采购价格。

三、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是指将所有药品采购需求集中在一起,由一个专门的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通过集中采购,可以减少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并确保所采购的药品质量上乘、价格合理。

集中采购还可以促进医院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降低药品的流通成本。

四、统一配送统一配送是药品带量采购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统一配送,可以将药品集中配送到各医疗机构,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降低物流成本,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统一配送还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支付方式在药品带量采购制度中,支付方式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合理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医疗机构的财务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支付药品费用时,应综合考虑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利益最大化。

六、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药品带量采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施药品带量采购制度时,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药品供应商的投标行为、配送质量、药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还应对医疗机构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所采购的药品得到合理使用。

监督机制应由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执行,并定期向公众公布监督结果,以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结:药品带量采购制度是一种新型的药品采购模式,具有降低药品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确保药品质量等优点。

在实施药品带量采购制度时,需要制定合理的药品目录、采用竞价采购方式、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以及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等措施。

药品带量采购经验分享

药品带量采购经验分享

药品带量采购经验分享
药品带量采购是指以医院或地区为单位,通过对某些药品的采购量进行限制,采用固定的价格方式进行集中采购的方式。

这种采购方式具有规模效应,可以降低药品的采购价格,缓解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压力,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药品带量采购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建立科学的采购标准。

应根据医院临床需求和药物疗效、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制定采购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2. 加强供应商管理。

要求供应商提供药品的质量认证证书等必要的资质证明,加强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管理,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合法,产品质量可靠。

3. 合理地制定采购价格。

通过竞价、议价等方式,选择最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合理地制定药品的采购价格。

4.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对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等过程进行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要建立信息化平台,加强对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测和管理。

药品带量采购是一种有效的采购方式,可以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性。

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各种问题,建立科学的采购标准,加强供应商管理,合理制定采购价格,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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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的指导意见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现就完善我省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通过量价挂钩、带量采购,切实保障药品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形式(一)完善组织机构。

以市为单位,由市级综合医院牵头组建采购联合体,省属医院单独组建采购联合体,全省组建“16+1”个采购联合体。

成立由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芜湖市药管中心)及省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药品带量采购监督机构,全程监督带量采购工作。

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药品带量采购监督工作。

(二)明确采购主体。

采购联合体作为药品带量采购主体,成立工作机构,负责药品目录遴选、价格谈判等工作。

县域医共体作为一个采购单位,整体纳入采购联合体,实行药品集中统一采购。

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

(三)统一平台实施。

药品带量采购通过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实施。

采购信息通过采购联合体牵头医院官方网站、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采购分平台(以下简称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全程公开,确保阳光透明。

(四)确定采购周期。

药品带量采购周期由带量采购联合体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协议约定,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带量采购执行到期后,各市应按照国家和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及本指导意见,及时启动新一轮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确保药品采购衔接有序。

三、规范采购流程(五)公布药品价格。

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2017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及价格、未确认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药品目录及经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2016年公示的2014年以来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集中招标中标价格的最低价,供各地带量采购时参考。

(六)统一用药范围。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用药衔接,保障连续性医疗服务。

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用药范围。

探索城市医联体成员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统一用药范围。

(七)明确采购比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我省基本用药、国家基本药物的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原则上按下表执行。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确实因疾病诊治需要的,可按规定采购使用其他药品,并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统计。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安徽省基本用药100% ≥90% ≥80% ≥70% ≥60% 其中:国家基本药物100% ≥70% ≥30% ≥20% ≥20%质量类型一药品纳入一体化管理统计≤10% ≤30% ≤40% ≤40%(八)规范目录遴选。

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2017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内药品和我省基本用药,科学合理遴选药品采购目录。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纳入与原研药可替代的药品目录。

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九)编制采购预算(金额)。

医疗卫生机构对药品使用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结合自身规划、发展和专科建设等情况,合理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

其中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内的降价药品,按不低于2016年对应月份实际采购量编制采购预算(金额)。

(十)制定采购清单。

医疗卫生机构依据临床用药需求,向采购联合体牵头医院报送药品采购目录和采购预算(金额),由采购联合体牵头医院统一汇总。

县域医共体由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集中统一报送。

采购联合体应组织专家梳理分析药品采购目录,在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归并、优化,进一步提高药品采购集中度,编制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及采购预算(金额)。

(十一)实行带量采购。

采购联合体应将执行“两票制”和保障药品供应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并参考“两票制”第一票价格、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全国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中标价格的最低价等,平稳有序推进药品带量采购。

⒈单品种带量采购。

采购联合体对采购量大的药品,与生产企业在双方自愿、平等交易、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实行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确定药品实际成交价。

各市组建的采购联合体遴选不少于10个本辖区采购量大的品种;省属医院组建的采购联合体依托省医药采购中心根据全省药品采购量遴选不少于20个品种,实施单品种带量采购。

⒉打包带量采购。

采购联合体依据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及采购预算(金额),兼顾采购量大小,实行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1)采购联合体公平、公正、公开遴选能够保障供应、符合“二票制”、供货价格合理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量配送企业。

原则上采购联合体遴选的配送企业不超过15家。

(2)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联合体遴选的配送企业中,遴选保障本机构药品供应的配送企业不少于3家,不得以是否开户限制配送企业。

对不能保障供应和执行“二票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另外公开遴选不超过前述已选择配送企业的2/5。

(3)药品生产企业在医疗卫生机构遴选的配送企业中,选择符合本企业产品配送的配送企业,并与其公平协商供应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成交价格,由配送企业将相关药品信息及价格报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

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集中统一遴选配送企业。

⒊其它带量采购。

在保证质量、满足临床需求的情况下,鼓励市级联合采购、专科联合采购,也可探索其他形式的带量采购方法,合理降低药品价格。

(十二)报送采购结果。

及时报送和更新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相关交易信息。

⒈采购联合体将单品种带量采购实际成交价格、采购预算(金额)报送至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各医疗卫生机构将打包带量采购的每一种药品的采购预算(金额)和实际成交价格,在维护药品采购目录时一并填报。

⒉采购联合体带量采购目录外的药品,由医疗卫生机构、县域医供体自主议价采购,并通过采购目录维护填报。

⒊药品实际成交价格是带量采购药品量价挂钩的价格,仅作为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时使用,不用于本指导意见之外的其他用途。

⒋对“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药品联合采购结果,省医药采购中心应按规定适时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运行。

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采购价不得高于采购联合体带量采购价。

四、强化合同管理(十三)规范购销合同。

采购联合体与供货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协议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建立供应、配送关系。

其中,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与供货企业统一签订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应明确采购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配送、结算方式与时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回款、配送责任与义务相关条款及落实采购预算与阶梯降价比例等。

(十四)强化及时配送。

供货企业须履行药品供应保障责任,并按购销合同约定将药品及时配送到位,其配送率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依据。

⒈单品种带量采购和打包带量采购的药品保障供应责任人是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承担供应保障责任。

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不按购销合同约定配送药品及配送率低于60%的企业进行约谈,并按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⒉对全省年度药品总配送率排名末3位,且总配送率低于60%的配送企业,取消其配送资格。

⒊对全省年度配送率排名末3位,且配送率低于60%的药品,若药品可替代,暂停该药品挂网采购资格一年;若药品不可替代,纳入备案采购管理。

⒋对配送企业的总配送率及单个药品配送率低于60%的企业在我省范围内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时作减分处理,具体减分标准由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机构在采购方案中予以明确⒌县域医共体的药品配送,由供货企业按购销合同约定,将药品配送至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或配送至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由中心药房分发至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

(十五)促进按时回款。

医疗卫生机构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

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单品种带量采购药品不超过60天,其他药品在90天内回款。

探索省属医院第三方集中委托支付,鼓励以市为单位开展第三方委托支付,努力缩短回款周期。

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承担按时回款的主体责任,负责统一支付医共体采购药品的货款。

五、规范运行结果(十六)规范目录调整。

全面实施药品分类采购。

医疗卫生机构应完善药品采购目录调整程序和规则,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调整药品采购目录,切实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药品采购目录调整前,医疗卫生机构须将调整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评估报告,及时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再维护药品采购目录。

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药品采购目录由县域医供体牵头医院统一维护。

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药品采购目录调整不得超过目录总数的5%。

(十七)严格执行价格。

对《2017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内药品,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按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销售,其中实际采购价高于医保支付参考价的部分,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企业未确认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药品,医疗卫生机构按不高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2016年公示的2014年以来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集中招标中标价格的最低价销售;其他药品按实际采购价销售。

对省属医院采购联合体单品种带量采购的药品,各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不得高于其单品种带量采购价格。

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新增产品及国家谈判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实行阶梯降价。

对生产企业未确认2017年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的药品,年采购金额以2016年采购金额的40%为基准,超出部分由省医药采购中心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后,医疗卫生机构在带量采购价格基础上实行阶梯降价支付货款。

具体阶梯降价的比例由采购联合体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定。

(十九)落实量价挂钩。

采购周期内,对超出带量采购预算(金额)的药品,从超出预算采购量的下一个月起,实行阶梯降价。

对未达到带量采购预算(金额)的药品,延长采购时限至带量采购预算(金额)完成。

医保支付参考价将依据带量采购药品实际成交价格、药品实际供应及使用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

原则上,调整周期与带量采购周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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