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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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总
一、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规程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有效地针对科室进行全面的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
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科室各专业实验室。
3、职责
3.1、科主任负责任命生物安全小组,指导,规范其工作。
3.2、生物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安全小组日常工作的安排。
3.3、生物安全小组负责科室安全的具体工作。
4、工作程序
4.1、生物安全小组组成
4.1.1、科主任指定安全小组组长
4.1.2、经年度考核,从科室成员中选拨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实验室知
识的技术骨干,由科主任命为生物安全小组安全成员。由3人组成。
安全小组成员任期一年,任期中出现特殊情况科主任可对之罢免。
4.2、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维护和检查
4.2.1、生物安全小组指定针对安全操作和安全装备的检查方案,至
少每年检查一次。
4.2.2、生物安全小组建立安全清单,为回顾性检查提供资料并进行记录,形成《安全记录》。
4.2.3、对危险品、危险区进行鉴定并加以标志。
4.2.4、实验室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所有的事件和潜在的危险因素。4.2.5、安全小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对各种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进行培训。
4.2.6、若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和生物安全小组人员。4.3、警告标记和标签的建立。
4.3.1、对不因危险程度的实验工作区进行标志。
4.3.2、对高度危险性区域要张贴危险公告。
4.3.3、装存危险物质的容器必须贴上标签,其内容应详细。
5、安全操作规程
5.1、临检、生化、免疫、血库等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
5.1.1、在实验室工作区禁止吸烟
5.1.2、禁止在实验室放置食物、饮料及类似的存在有潜在的从手
到口的接触途径的其它物质。禁止用实验室的冰箱(柜)储存食物。
5.1.3、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应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的眼睛和面部防护用品。
5.1.4、在实验室工作区,病区应穿白大衣或隔离衣,服装应符合实验室设备的要求。
5.1.5、应穿着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子。
5.1.6、在实验工作区头发不可下垂,避免与污染物质接触或影响实验操作,有此类危险的饰物应避免带入工作区。不可留长胡须。
5.1.7、由实验工作区进入非污染区要洗手,接触污染物后要立即洗手。
5.1.8、实验室禁止堆积过多的垃圾,至少应每日清理一次。
5.1.9、禁止在实验工作区存放个人物品。
5.1.10、在实验室指定清洁区和非清洁区,非本室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区。
5.1.11、从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5.1.12、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
5.1.13、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5.1.14、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高压灭活。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容器内。
5.1.15、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一定要分开装放。
5.2、微生物实验室和HIV初筛实验室。
5.2.1、与5.1.1~5.1.15相同
5.2.2、实验室入口贴有生物危险标志,内部显著位置须贴上有关的生物危险信息,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负责人姓名。
5.2.3、禁止非工作人员人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5.2.4、工作人员应接受必须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建立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
5.2.5、必要时收集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的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5.2.6、将生物安全程序纳入标准操作规范或生物安全手册,由实验室负责人专门保管,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要阅读规范并按照规范要求操作。
5.2.7、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道的培训,掌握预防职业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每年要接受一次最新的培训。
5.2.8、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5.2.9、应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
新盖帽,从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用过的针头、注射器必须直接分开防入放穿透的容器中,消毒浸泡。由医院专门负责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5.2.10、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装有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
璃的容器在丢弃之前必须消毒。
5.2.11、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
5.2.12、人员暴露感染性物质时,及时向科主任或安全管理小组人员
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案。
6、记录《安全记录》
6.1、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记录
6.2、实验室消毒记录
6.3、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
二、针对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室操作规程
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1.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其实验室,应标示生物安全等级、生物危害标识及其紧急处理措施。
2.感染性生物材料之操作人员应经其实验室主管或具二年以上操作经验之人员训练、测试合格。
3.感染性生物材料之保存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3.1.由专责人员负责管理。
3.2.设门禁管制。
3.3.备有感染性生物材料清单。
4.运送感染性生物材料或传染病病人检体时,因意外导致感染性生物材料或检体发生外溢之情事,运送人员应立即通知地方主管机关,为必要之处理。
5.染性生物材料有新增、销毁、寄存或分让等异动情事时,其持有人应填写感染性生物材料异动单,并取得该设置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之同意。
6.实验准备及实验过程中的感染性材料,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定时、定点、安全、妥善放置;密切注视学生操作,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消除污染。
7.实验完毕的感染性材料,必须先经灭菌、消毒处理后再进行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