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棚制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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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生产的输送带配备的内、外包装及材料委托乙方加工和购买,经双方协商,为明确责任,特订如下事项和要求:
一.制作要求:
甲方生产的各种成品输送带所涉及到的内、外销包装,根据成品输送带不同规格、重量、长度要求所定,因此乙方所选用材料须按甲方材料要求和图纸而定。
1、材料标准、要求
a、热轧钢板执行标准:GB/T709-1988.
b、热轧等边角钢执行标准:GB/T9787-1988.
c、热轧槽钢执行标准:GB/T707-1988.
d、有缝电焊管执行标准:GB/T13793-1992.
e、热轧圆钢执行标准:GB/T705-1989.
f、镀锌铁皮:GB/T2518-1988,厚为0.3mm。
g、外护角:二级市场回收。
2、胶带规格与包装规格的对应规定:
胶带重量(T)卷芯外径mm 封头板内孔mm 封头板厚度mm 备注
<2 Φ400 Φ160 6
>2~≤3.5 Φ480 Φ200 6
>3.5~≤5.2 Φ480 Φ200 8
>5.2 Φ480 Φ200 10
特殊要求
Φ600 Φ200 同上面要求根据计划单Φ159~217 / / 根据计划单
注:a. 内销卷芯长度≥1400mm,胶带重量≥10T,在卷芯长度的中间增加同样封头板1块。
b. 出口(日本)卷芯≥1000mm,胶带重量≥8T,在卷芯长度的中间增加同样封头板1块。
c. 托盘包装:宽度、弧度加工要求按(图一)、(图五)。
d. 八角形包装:宽度、高度加工要求按(图二)、(图六)。
e. 电焊有缝管:加工见(图三)
f. 卷芯:外径、宽度、封头板厚度、内孔加工要求按(图四)。
g. 铁皮包装,白铁皮长度为输送带的周长加150mm,外护角弧度按输送带直径制作。
3、制作要求
a、封头板与卷管的焊缝:以一根焊条约焊接120mm左右为基准,间隔循环焊接,间隔为30mm左右;胶带重量≥8T,整圈焊接;卷筒焊缝全部打磨处理。
b、封头板:整个圆板或拼缝,拼缝板必须双面焊接,外销铁芯不允许采用。
c、封头板内孔按计划单。
d、日本铁芯制作:封头板全部采用10mm厚铁板。
e、油漆:刷漆前除锈,打磨处理,颜色按计划单。
f、编号:按计划单编号,字迹清晰,防脱落。
g、交货:按计划单准时交货至公司指定场地,乙方负责卸货。
二、定价与开票:
由于钢材市场价格波动及风险存在,材料价格按每月调整一次,时间在每月10日前;制作工本费年度一次性定价。
1.材料基本价
δ1.2mm铁板元/T
δ2.5mm铁板元/T
δ3mm铁板元/T
δ6mm铁板元/T
δ8mm铁板元/T
δ10mm铁板元/T
8#槽钢元/T
Φ159~217mm电焊管元/T
镀锌铁皮元/T
护角回收价4500元/T
2.工本费(分类每只计算)
3.材料费用
a.封头板定额
外径mm 封头板厚度净重量kg/块单价(元/kg)(招标价)
Φ480 6 7.04 6.44 8 9.39 6.41
10 11.74 6.41
Φ400 6 5 6.35 8 6.63 6.35 10 8.29 6.35
Φ300 6 2.5 6.83 8 3.33 6.80 10 4.16 6.80
Φ600 6 11.84 6.17 8 15.78 6.13 10 19.73 6.13
最终结算单价需根据当月调整价计算,公式如下:
最终结算单价=当月调整价/材料基本价×招标单价
封头板的价钱按净重量计算。
b.卷芯和外包装定额
外径mm 壁厚mm 净重量kg/m 单价(元/m)
Φ600 3 44.39
Φ480 3 35.33
Φ400 2.5 24.73
Φ300 2.5 18.5
无缝钢管按重量实收成本+7元/根
托盘包装按重量实收,8000元/T ,卷芯定额计算
八角形包装按重量实收,8000元/T,含拉杆螺丝、螺母、垫圈,卷芯按定额计算。
镀锌铁皮按重量实收
护角按重量实收
最终结算需根据当月调整价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卷芯单价=(当月调整价+150元/T)×每米净重量;
无缝钢管最终结算价=当月调整价计算的成本+7元/根加工费;
托盘、八角形包装最终结算价=当月调整价/基本价×8000元/T;
4.开票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材料(钢材、油漆、焊条),并且同意乙方在第三方用甲方公司名称开具材料发票抵扣,剩余加工费用乙方开具劳务或统一发票。
三、双方责任
甲方:1. 提供准确的计划单及卸货场地。
2. 在计划单发出后,不得再更改铁芯规格或取消计划。
3. 需要提前交货的铁芯,需要用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4. 计划单出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 每张计划单必须注明铁芯数量、各规格卷筒长度、各规格封板数量。
乙方:1. 按照协议规定的制作要求进行制作。
2. 必须按计划单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3. 制作错误或延期交货,如在甲方产品发货前未能完成的,按本身价格
的10倍在风险金中扣罚。
4. 乙方的制作材料如不符合协议要求,则不予以收货。
5. 为了使协议能顺利地执行,乙方在签订协议签必须向甲方交纳15万
元人民币作为风险保证金;在协议结束时,甲方归还乙方风险保证金。
四、结算方式:乙方于每月月底前开具发票,甲方于下月的10日至20日之间
结清上月费用。
五、安全:乙方在施工和运输期间应确保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涉。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