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2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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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的深度思考——公共图书馆助

关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的深度思考——公共图书馆助

关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的深度思考——公共图书馆助力幼儿早期阅读文/长春图书馆 何爽【摘要】幼儿早期阅读受到越来越多中国家长的认同与重视,在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其发展情况却不容乐观。

本文从一名公共图书馆员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幼儿早期阅读在书目选择上存在的问题,指出公共图书馆作为早期阅读最佳书目推荐者的优势,对公共图书馆在推荐早期阅读书目上提出了几点建议,期望对幼儿早期阅读有所助益。

【关键词】幼儿早期阅读;公共图书馆;书目推荐儿童心理学家认为,0-3岁是养成儿童阅读兴趣和学习习惯的最佳时期,3-6岁是培养儿童的阅读和学习能力的关键阶段。

在此阶段,科学有规划的为幼儿提供优秀的阅读材料,能更加有效地激发幼儿的阅读兴趣,提高阅读能力。

作者自2013年进入长春市图书馆青少部工作,通过对低幼儿童活动区近3年的观察,欣慰于家长对孩子早期阅读的重视与投入,也担忧于早期阅读材料良莠不齐,使用混乱,阅读活动缺少科学规划等弊端。

作者认为公共图书馆具有成为早期阅读最佳书目推荐者的优势,以少儿图书馆员的角度,对幼儿早期阅读的书目推荐提出了几点建议,期望有助于孩子们健康快乐阅读。

一、我国早期阅读材料的使用现状早期阅读,指幼儿从口头语言向书面语言过渡的前期阅读准备和前期书写准备。

幼儿早期阅读受到越来越多中国家长的认同与重视,但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统一的学前教育体系,早期阅读主要以家庭为单位,由祖父母、父母协助幼儿完成。

科学育儿知识的匮乏,导致早期阅读材料的使用存在如下弊端:(一)盲目性与滞后性。

受自身文化素质的影响,家长对幼儿早期阅读的理解不够深入,阅读材料多是盲目挑选,以语、数、英等学习型读物为主;同时,忽视幼儿阅读持续、渐进的特点,阅读活动无规划,书目选择无年龄层次性。

祖父母在育儿时,常选取他们所熟悉的,如《葫芦娃》《黑猫警长》《大头儿子小头爸爸》等拼音图画书,对近些年引进的中外绘本(如《love系列》),双语画册(如《神奇字母组合》),持有漠视甚至排斥的态度,导致幼儿的阅读材料存在滞后性。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8.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1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2.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

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3.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

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

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4.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1年第08期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国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16.4‰,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53.0/10万下降到30.0/10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0.1%和82.5%。

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为完成这些目标,纲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策略措施,比如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 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儿童疾 病防治等 13 项策略措施。
3.2 发展妇女儿童的福利与社会保障
除了提出妇女儿童的健康、教育发展目标,两个纲要同时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的社会保障 和社会福利。《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在儿童福利领域确定了 8 个目标: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 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基本 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 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提高 0-6 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等。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 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五部分。确定了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 境、法律保护五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 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和 身心健康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此外,纲要确定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主要目标还包括: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 女性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国家机关部委和 省(区、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 加;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 的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 30%以上。村委会主 任中女性比例达到 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50%左右。

普及学前教育展望——基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的思考

普及学前教育展望——基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的思考

国家平 均 6 %的水 平 0 9年学前 三年毛 人 园率仅 2 20 为 5. 09%. 学前 一 年 毛人 园率 为 7 4%。② 见 . 可 学前 教 育 已然 成 为我 国整 个 国 民教 育 体 系 中 的 薄 弱 环 节 。 此 ,国家 中长 期教 育改 革 和发 展规 划纲 要》 为 《 专 门提 出了基 本普 及学 前教 育 的发展 规 划 目标 :新 出
现 有情 况下 .我 们需 进一 步 明确从 中央 到地 方
各 级政 府 的职责 , 实落 实各 级政 府 的责任 。 行 中 切 实 央政 府 领导 下 . 各省 、 市统 筹 , 以县 为 主 、 乡两 级共 县 管 的学 前教 育工 作机 制 。 坚持 “ 地方 负 责 、 级管 理 ” 分 的工作 思路 .建 立 中央政 府 牵头 ,各 级政府 共 同参 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定 期研 究并 切 实解决 学 前教 育发 展 中的重 大 问 题; 、 省 市级 政府 负责 制定 本行 政 区域 学前教 育 的发
育 发展 规 划 、 实 财政 投 入 、 善 管理 体 制 、 强 行 落 完 加 政管 理 、 办 幼儿 园 、 举 推进 政策 与法 制建 设 等 。要 完 成 普 及学 前教 育 的 目标 .就必 须发 挥政 府 的主导 作
用 .并使 政府 主导 大力 推进 学前 教 育普及 成 为我 国
台的 《 国儿 童 发 展 纲 要 》 是 具 体 提 出 了到 2 2 中 更 00
展规 划 、 政策 法 规 , 强对 学前 教育 的统 筹管 理 和监 加
督指 导 ; 、 县 乡级 政府 承担 本 区域学 前教 育 的发展 和 管 理责 任 , 责 园 所规 划 布 局 、 负 园所 建设 、 所 审批 园 等具 体 工作 只有 明确 和落 实 了各 级政 府发 展 学前

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着力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反映了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

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自国务院发布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目标,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努力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制约,我国在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仍面临严峻挑战。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存在显著的城乡、地区和人群差异,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亟待改善;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必须大幅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能如期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出生缺陷、营养性疾病、心理疾患等已成为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与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全面实现妇女儿童健康目标任重道远。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目标,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0-2020年)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0-2020年)

2011年08月08日17:51 中国新闻网中新网8月8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从健康、教育、福利及社会环境等方面详细规定了未来十年促进中国儿童发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全文如下: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国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16.4‰,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53.0/10万下降到30.0/10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0.1%和82.5%。

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1-2020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具体目标

2011-2020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具体目标

2011-2020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具体目标
2011-2020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具体目标包括:
1.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的比例。

增加妇女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重要职位的任职比例,确保妇女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 提升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

加强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服务和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卫生健康的覆盖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率。

3. 保障妇女和儿童的教育权益。

推进教育公平,提高妇女和儿童的受教育机会和接受教育质量,降低辍学率,促进妇女和儿童的终身学习。

4. 消除妇女和儿童的各种形式的暴力和歧视。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暴力和歧视的打击力度,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5. 推动妇女和儿童的职业发展。

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鼓励妇女进入各个行业和领域,消除性别差异,促进妇女和儿童的经济独立。

6. 加强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监测和评估。

7. 推动妇女和儿童的综合发展。

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总的来说,2011-2020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具体目标是提高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保障水平,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全面发展,实现性别平等和儿童权益的落实。

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具体目标

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具体目标

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具体目标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妇女发展纲要1.妇女与经济:在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提高妇女的参与度,增加妇女的工作机会,促进妇女的发展。

2.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强妇女在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度,提高妇女在各级政府中的比例,促进妇女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的领导力。

3.妇女与教育:提高妇女的受教育程度,特别是高等教育领域,增加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学科的参与度。

4.妇女与健康:改善妇女的健康状况,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5.妇女与环境:加强妇女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的参与度,提高妇女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6.妇女的人权保障:加强妇女的人权保障,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暴力行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7.妇女与媒体:加强媒体对妇女的关注和报道,提高媒体对性别问题的敏感度,促进女性在媒体中的参与度。

8.妇女与体育:加强妇女的体育建设,提高妇女的体育参与度,促进女性在体育领域的发展。

二、儿童发展纲要1.儿童与健康: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提高儿童的免疫接种率,保障儿童的健康权益。

2.儿童与教育: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的义务教育普及率,促进儿童的发展和成长。

3.儿童与福利:完善儿童福利制度,提高儿童的福利保障水平,为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4.儿童与安全:加强儿童的安全保障,预防儿童意外伤害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5.儿童与家庭:加强家庭对儿童的关注和照顾,提高家庭的教育水平,促进儿童与家庭的和谐关系。

6.儿童与环境:加强儿童与环境的互动和联系,提高儿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7.儿童权利保障:加强儿童权利的保障和宣传,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暴力行为,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8.儿童与文化:加强儿童的文化教育和文化体验,提高儿童的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妇女占全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

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国家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纲要”的实施。

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国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这十年是我国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之一。

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仍未全面解决。

未来十年,经济全球化将深入发展,国际竞争会日趋激烈。

国际社会在推动人类发展进程中,更加关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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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国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16.4‰,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53.0/10万下降到30.0/10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0.1%和82.5%。

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国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16.4‰,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53.0/10万下降到30.0/10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0.1%和82.5%。

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

2013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情况统计报告

2013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情况统计报告

2013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情况统计报告为全面反映《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落实情况,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国家统计局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和资料,对《纲要》在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等领域2013年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统计监测,结果如下:一、《纲要》各领域的实施情况(一)儿童健康状况1.儿童低体重发生率明显下降。

2013年,儿童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2.44%,低于《纲要》目标1.56个百分点。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发生率为1.37%,低于《纲要》目标3.63个百分点,上述两项指标均已提前实现《纲要》目标。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9%,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1%,分别比2010年提高7. 5个和7.6个百分点。

2.母乳喂养率继续提高。

卫生部门持续开展的儿童保健监测结果显示,201 3年,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75.3%,已提前实现《纲要》目标。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为0.92%,继续下降。

3.儿童疾病预防得到普及。

儿童计划免疫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百白破、麻疹、乙肝、甲肝、乙脑和流脑疫苗的接种率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2013年平均接种率在99.5%以上,疫苗接种率在2010年基础上继续提高。

4.儿童生存状况得到更好保障。

2013年,全国婴儿死亡率为9.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2.0‰,分别比2010年下降3.6个和4.4个千分点,两项指标均首次实现了《纲要》目标。

2013年,全国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为19.02 /10万,比2010年下降3.39个十万分点。

(二)儿童教育状况1.学前教育迅速发展。

2013年,全国共有学前教育学校19.9万所,专任教师166.3万人,在校学生数3894.7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32.0%、45.4%和3 0.8%。

2013年,全国城市公办幼儿园有1.5万所,比2010年增长57.8%,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为67.5%,比2010年提高10.9个百分点,持续接近《纲要》目标。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一、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1、概述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公约和文件的宗旨,按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国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基本原则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3、总目标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2011)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0-2020年)

(2011)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0-2020年)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国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16.4‰,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53.0/10万下降到30.0/10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0.1%和82.5%。

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一、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1、概述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公约和文件的宗旨,按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国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基本原则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3、总目标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中国对儿童年龄的界定

中国对儿童年龄的界定

中国对儿童年龄的界定
中国对儿童年龄的界定通常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来进行的。

该纲要将儿童年龄界定为0-14岁,即出生至14岁的人群。

这个年龄段是人生中最关键的阶段,也是生长发育最快的时期。

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小学和初中是义务教育的范畴,因此儿童通常在6-14岁期间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

同时,中国的学前教育也包括在内,幼儿园教育一般为3-6岁儿童提供,旨在为儿童打下良好的基础和培养各种能力。

除了教育方面,中国的儿童保护政策也涵盖了0-14岁的人群。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对儿童保护的措施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保护。

此外,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针对儿童提供了相应的福利和保障措施,如儿童福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

另外,在中国的公共卫生领域,儿童的年龄界定也有特殊的意义。

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明确提出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目标,并制定了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卫生保健措施,如新生儿保健、儿童预防接种、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等。

总之,中国对儿童年龄的界定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的,涵盖了从出生到14岁的人群,涉及到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多个领域。

这些政策和措施旨在为儿童提供更好的保护和发展机会,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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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国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16.4‰,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53.0/10万下降到30.0/10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0.1%和82.5%。

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

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国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

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

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

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

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

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

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

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

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

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规范儿科诊疗行为。

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儿童用药目录。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

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

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

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

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

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

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

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

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

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

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

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

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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