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式停车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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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式停车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ICS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 TXXX—2014 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报批稿)
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日常保养 (1)
3.2 维修 (2)
3.3 重大维修 (2)
3.4 维保单位 (2)
4 要求 (2)
4.1 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2)
4.2 对维保单位的要求 (3)
4.3 日常维修保养技术要求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日常保养安全技术要求 (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机械部份维修安全技术要求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电气系统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要求 (14)
附录D(规范性附录)液压系统维修保养安全技术
要求 (16)
前言
为加强机械式停车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范维修保养项目与要求,提高维修保养质量,预防和减少机械式停车设备故障和事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保养的基本要求,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可根据设备实际性能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高于本标准的维修保养条款,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附录A、B、C、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成都东风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泰达车库有限公司上海天地岛川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汇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晓松成波钟胜伟谢方刘治宏王宝强
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保养(以下简称维保)的术语、一般规定、检查维修保养规则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汽车举升机(维修用);
b)对建筑的要求,即使停车设备由该建筑直接支承,也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c)停车设备的周边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3 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套筒链、附件和链轮
GB/T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 17907 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27545 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 8713 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JB/T 8909 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 8910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 10215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B/T 10474 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
JB/T 10546 汽车专用升降机
JB/T 11455 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JG 5106 机械式停车场安全规范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日常保养 routine maintenance
是指对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和检查等日常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应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不应改变设备原有安全性能参数。
3.2 维修 maintenance
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但不改变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原有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3.3 重大维修 important repair
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受力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原有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3.4 维保单位 maintenance unit
具有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或日常维保资质的单位。
4 要求
4.1 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4.1.1 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的停车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的选型负责。
4.1.2 使用单位需保证停车设备使用环境满足通风、照明、排水、消防和安全标识、警示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4.1.3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a)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
格的停车设备;
b)建立健全相应的停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
度至少应包括TSG Q5001-2009中第十一条的内容;
c)设置停车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
管理人员从事停车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履行TSG Q5001-2009中规定的职责;
d)对停车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其
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知识,增强安全意
识;
e)对停车设备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
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保,并做出记录;
f)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之前,使用单位应
当按照使用维保要求,对停车设备进行自检,对自检不合格的项目安排维保。自检、维保应当做出记录或者取得专业维保单位的证明,自检记录和维保证明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
g)制定停车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
救援队伍,定期演练并做好记录。
4.1.4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停车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
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说明;
b)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c)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日常维保记录;
f)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g)使用登记证明。
4.1.5 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停车设备使用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