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议记录教育(法律法规学习)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考 核
待 遇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川硐小学师德师风回头看学习专题会议记录
时 间
2017年5月16日
地 点
教师办公室
参加人员
学校全体教师
主 持 人
周松
学习内容
师德师风回头看学习专题
会 议 内 容
师德师风回头看学习专题
为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营造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根据《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回头看的紧急通知》(毕教办发〔2017〕246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扎实开展我校师德师风“回头看”工作,使全校教职员工师德师风不断改善,严肃整改教师履职过程中的不良行为,根除师德师风建设中发现的坏行为习惯,铲除滋生不良师德的土壤。
1.行为罚
2. 财产罚
3.申诫罚
川硐小学法律法规学习会议记录
时 间
2017年12月来自百度文库日
地 点
教师办公室
参加人员
学校全体教师
主 持 人
周松
学习内容
教师法节录
会 议 内 容
教师法节录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 教育行政。
4、 教育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除简易程序外),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布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依法送达。
(三)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不同部门的行政法根据其调整法律关系的特殊性,运用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处罚既有与其他行政法设立的行政处罚相同的处罚形式,也有其他行政法未设立的行政处罚形式。还有一些处罚是教育行政机关无权实施的,如人身自由罚,即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归纳起来,教育行政处罚共有以下几种:
学校组织教师通过分组座谈、私下交流、领导点评、同事互评、家长帮评等方式,人人认真反思反省,写出自我剖析材料,字数不在多少,重在直指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
学校领导班子要客观评价反思过去一年对教育法律法规和师德系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到不到位,全不全面,认不认真;落实和执行的措施具不具体,有不有效,存在哪些不足需要完善。多种渠道和侧面了解全体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隐患,特别是存在行为习惯不良、甚至个人秉性不佳的,要深入学生走访调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防范。根据实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拟写执行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系列制度的自查自纠剖析报告,于5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交学校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川硐小学法律法规学习会议记录
时 间
2017年9月4日
地 点
教师办公室
参加人员
学校全体教师
主 持 人
周松
学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会 议 内 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镇教管中心的安排, 按照《毕节市教师法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回头看”教育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毕教发〔2017〕87号附件2)精神,我校于5月15日至5月22日,认真梳理师德师风工作开展情况,对第一阶段“学习回顾”、第二阶段“对照反省”的各项具体任务进行自查,未完成“规定动作”的老师,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并将开展各项工作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待查。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建设系列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学习领会。学习法规和文件不能仅限于第一个阶段,要贯穿整个“回头看”教育整治活动始终,随时不清楚随时学习。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3. 教育`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体表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让其履行新的义务。它不同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
(二)教育行政处罚的原则 教育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教育行政处罚
(一)教育行政处罚的概念 教育行政处罚是指,教育行政机关或其它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有关教育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教育行政处罚具备以下特征:
1. 教育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
2. 教育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相对方实施了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处罚的行为才能处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不能处罚。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川硐小学法律法规学习会议记录
时 间
2017年11月6日
地 点
教师办公室
参加人员
学校全体教师
主 持 人
周松
学习内容
教育行政处罚
会 议 内 容
川硐小学法律法规学习会议记录
时 间
2017年10月9日
地 点
教师办公室
参加人员
学校全体教师
主 持 人
周松
学习内容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节录
会 议 内 容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节录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