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4194-93充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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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储量计算探讨

物质(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储量计算探讨

企业危险化学品最大储量的计算在安全监管、安全审查、安全评价、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都涉及到物质(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储量。

而物质(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储量往往出现一些经不起推敲的数据。

这些数据有的是业主自己提供的,有的是中介机构填写的。

由此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危险性分析以及发生事故的后果。

如何正确地核准、计算物质(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储量是摆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评价师面前的现实问题。

笔者学习法规、标准,依据现有的标准,提出各种储存环境下如何按现有的工艺数据、设施、设备的尺寸来计算物质(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储量的计算方法。

供参考、探讨。

物质(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储量是否应理解为储存设施中物料的最大储量,此储量与物料储存方式、物料的年产量、物料的年消耗量都有关。

一般常见的储存方式有;罐区储存、钢瓶库储存、桶装(袋装)库存、散装储存库、堆场(堆装)库存。

由此笔者逐一分析如下:1.罐区、气柜储存物料最大储存量计算1.1已知储罐尺寸的最大储存量计算:储罐最大储存量=储罐有效体积×液体比重×装量系数储罐有效体积是可以很容易地计算的。

液体比重是可以在MSDS中查获的。

装量系数可按有关“标准”查得的。

此装量系数在那些具体的“标准”中体现呢,且看下述分析;《SH/T3007-2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第4.1.3条规定储罐的液位是按设备的结构(泡沫管开孔下缘到罐顶的高度、10-15分钟储罐最大进液量折算高度等)。

从而储罐有效体积也将与设备厂的结构有关了。

除了业主的专门技术人员是较难看到设备厂的详细图纸。

难以掌握液位,不方便算出体积、储量。

而在老规范“SH3007-1999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对储罐物料的装量系数有一系列的具体规定。

由此储罐的最大储量比较容易计算。

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SH3007-1999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2.1.5 储罐的装量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定顶罐和内浮顶罐。

DOC-《青岛某氧气体罐装公司质量保证手册》(60页)-质量手册

DOC-《青岛某氧气体罐装公司质量保证手册》(60页)-质量手册

质保手册氧气青岛XXXX有限公司2008年1月20日修订2008年1月26日起实施审核:批准:目录1、组织机构图32、质保流程43、岗位职责54、管理制度155、操作规程291、组织机构图2、质保流程3、岗位职责3.1厂长职责3.1.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1.2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布臵下步工作。

3.1.3认真组织、督促各车间、科室,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1.4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3.1.5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3.1.6依法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及时整改评价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1.7保证本单位的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1.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3.1.9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1.1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1.12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及时表扬、奖励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车间、班组和从业人员。

3.2站长安全生产职责3.2.1对车间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指令、决定。

3.2.2组织制定或修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组织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2.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2.4负责组织对新工人的车间级教育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并组织定期考核。

氧气瓶充装管理制度

氧气瓶充装管理制度

氧气瓶充装管理制度气瓶充装是气瓶安全监察的主要环节之一,确保氧气充装符合gb14191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达到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化及有关文件规定,就必须严格管理,使气瓶充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气体充装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操作,即持证上岗。

2、加气前的气瓶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逐个展开检查,检查内容按gb14194-98合乎气瓶加气规定的气瓶容许充气。

3、气瓶充装系统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50mm,压力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4、气瓶加气严苛按照《气瓶加气安全操作规程》展开操作方式。

5、气瓶的充装量必须严格控制,保证气瓶在最低采用温度(国内60度)下,瓶内气体压力不少于气瓶充许压力。

6、充装人员责任明确,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7、由专人负责填写气瓶充装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充气日期、瓶号、室温(或贮气罐内气体实测温度),充装压力,充装起止时间、有无发现异常情况等。

8、得当看管加气记录,留存时间至少半年。

设备仪器、仪表校验管理制度1、操作方式人员熟识掌控有关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方式和维护保养科学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以操作方式所用设备。

2、要坚持日常维护保养,班前进行认真检查、保持设备与场地整洁、干净。

3、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4、定期对设备进行一二级保养,并做好有关记录。

5、每台设备要定人操作,做好润滑“五定”工作。

6、设备的仪表,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并记录和铅封,特定情况可以提早校验。

7、压力表校验,派专人送检,按类分装,严禁将氧压表和普通压力表混装。

8、设备管理必须达至“三不好”“四可以”“五定”。

三不好:管住、用不好、修理不好。

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

交接班管理制度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在完成交接手续后应在记录本上签字。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93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3—12批准1993—09—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和在最高使用温度下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0.1MPa(表压,下同)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罐车充装液化气体。

2 引用标准GB7144 气瓶颜色标记3 术语对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3.1 液化气体介质在最高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0.1MPa,且临界温度不低于-10℃的气体。

3.2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低于或等于70℃的液化气体。

3.3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高于70℃的液化气体。

3.4 最高使用温度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体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3.5 最高气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相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3.6 最高液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液相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平均温度。

3.7 充装系数气瓶单位容积内充装液化气体的质量。

3.8 许用压力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内达到的最高压强。

3.9 剩余压力气瓶充装前瓶内所剩余的液化气体的压强。

4 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4.1 充装操作人员应熟悉所装介质的特性(燃、毒及腐蚀性等)及其与气瓶材料(包括瓶体及瓶阀等附件)的相容性。

常用液化气体的特性及其与金属材料的相容性可参考附录A(参考件)。

4.2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a.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b.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c.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相符: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右旋的;d.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威海燃气有限公司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保证充装过程的安全,防止混装、错装现象的发生,保证产品的质量,特制定此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检查处理。

3、一般规定
3.1严格按GB14193-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

具体内容是:
(1)气瓶是否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2)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3)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4)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3.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2)超过检验期限的。

(3)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4)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4、气瓶检查后的分类处理
4.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送气瓶检验站进行检验。

(1)钢印标永符合规定;
(2)超过检验期限的;
(3)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后,按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2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气瓶的处理
4.2.1抽真空或进行置换处理。

威海燃气有限公司
2012.1.20。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5页文档资料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5页文档资料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5-2019发布时间:2019-10-1前言为了确保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安全、规范各行业中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的安全技术条件,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与GB14193—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是密切相关的。

前者对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的建站要求、人员条件、厂房设备、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后者则在前者基础上,对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在安全技术保护方面做出了较详尽的要求。

本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以劳动部1989年12月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为指导,引用了部分我国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望有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所引用的标准亦应执行。

本标准为国内首次制定,由于没有查询到国际和国外的相关标准,仅依据目前国情编写。

考虑到先进技术的引用、气瓶充装业的发展和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要求,希望有关人员注意收集有关资料,以备本标准修订再版之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电石厂、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肥厂、北京化工实验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中授、朱秉钺、胡金城。

本标准首次发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瓶和特殊的低温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88安全标志GB7723—87固定式电子衡GB14193—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5383—94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232—8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SHJ501—85石油化工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HGJ34—90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JJG1003—84非自动称的准确等级劳动部劳锅字(1993)442号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动部劳锅字(1990)3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劳动部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充装站职责3.1负责站内液化气体气瓶的安全充装、贮运及管理。

二甲醚相关资料

二甲醚相关资料

二甲醚相关资料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混配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标志、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充装。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的复合燃料(英文缩写LPG+DME)。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10.3 液化石油气组分气相色谱与分析法GB 11174 液化石油气GB 12206 城市燃气热值测定方法GB 14193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382 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CJ/T 259 城镇燃气用二甲醚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3、技术要求3.1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的原料应为液化石油气和城镇燃气用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应符合GB 11174的规定,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的质量应符合CJ/T 259的规定。

3.2 产品要求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一要求表一: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的技术要求项目质量指标二甲醚在液化石油气复合燃料中质量分数%(v/v)不大于20蒸气压(37.8℃),kPa 不大于1380C5及C5以上组分含量,%(v/v)不大于 1.0残留物蒸发残留物,ml/100ml 不大于油渍观察0.05通过铜片腐蚀(等级)不大于 1游离水无4、试验方法4.1 二甲醚质量分数:按附录A规定执行。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标准号:GB 14193-1993替代情况: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起草单位:北京经济学院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2041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已作废!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和在最高使用温度下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0.1MPa(表压,下同)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罐车充装液化气体。

2 引用标准GB7144 气瓶颜色标记3 术语对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3.1 液化气体介质在最高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0.1MPa,且临界温度不低于-10℃的气体。

3.2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低于或等于70℃的液化气体。

3.3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高于70℃的液化气体。

3.4 最高使用温度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体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3.5 最高气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相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3.6 最高液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液相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平均温度。

3.7 充装系数气瓶单位容积内充装液化气体的质量。

3.8 许用压力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内达到的最高压强。

3.9 剩余压力气瓶充装前瓶内所剩余的液化气体的压强。

4 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4.1 充装操作人员应熟悉所装介质的特性(燃、毒及腐蚀性等)及其与气瓶材料(包括瓶体及瓶阀等附件)的相容性。

常用液化气体的特性及其与金属材料的相容性可参考附录A(参考件)。

4.2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a.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b.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c.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相符: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右旋的;d.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

CNG气瓶充装加气站质量手册(含表格)

CNG气瓶充装加气站质量手册(含表格)

CNG气瓶充装加气站质量手册(依据《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则》、《气瓶安全监督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制订)目录1、授权书2、《质量管理手册》批准书3、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颁布令4、质量管理体系编制依据5、燃气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6、燃气加气站的管理方针与安全方针7、任命书一、基础资料1、加气站概况2、加气站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图3、加气站质量管理体系图4、充装单位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5、加气站工艺设备及电气设备一览表6、安全检测仪器及消防器材一览表二、加气站岗位责任制1、加气站站长岗位责任制2、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3、加气站安全员岗位职责4、加气站带班长岗位职责5、加气站设备仪器管理员岗位职责6、加气员岗位职责7、气瓶充装前、后检查人员岗位职责8、设备计量员岗位职责9、加气站岗位安全职责10、保安安全职责三、加气站管理制度1、加气站进出站管理制度2、加气站交接班管理制度3、加气站巡回检查制度4、压缩机房巡回检查制度5、加气站设备、仪器仪表管理制度6、用户信息反馈管理制度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检验管理制度8、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管理制度9、气瓶检查、登记管理制度10、资料保管制度11、各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12、用户宣传教育管理制度13、事故处理及上报管理制度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动用明火及审批管理制度16、加气站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四、生产设备安全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1、ZW-4.35/25-250A-JX压缩机安全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2、天然气加气机安全操作规程3、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4、气瓶充装操作规程5、CNG槽车卸气操作规程6、天然气储气井操作规程五、加气站抢险应急预案1、加气站事故救援应急小组及职责2、救援应急工具、器材及设施的管理3、救援应急原则及要求4、加气站泄露应急预案5、加气站火灾抢险预案6、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附录表格1、加气站交接班记录2、加气站日生产报表3、加气站设备检修记录4、加气站安全教育5、加气站安全生产检查登记5、加气站加气量日交接报6、 G加气站工艺巡检记录7、加气站用电记录月报8、加气站槽车卸车月报表记录9、加气站压缩机运行记录10、加气站压力容器设备定期效验登记表11、加气站进出人员登记表12、加气站质量信息反馈记录13、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14、加气站设备维修记录15、加气站档案资料登记表16、加气站事故处理报告书17、加气站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18、加气站安全监察工作记录表19、加气站加气量日交接报表20、加气站消防安全设备管理记录21、加气站强制检定计量机具与仪器仪表登记表22、加气站工艺设备一览表23、安全检测仪器一览表24、消防器材一览表CNG气瓶充装加气站质量手册授权书《质量管理手册》是阐述我加气站质量方针和描述质量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本站全体员工均应本《质量管理手册》的规定和要求,并作为质量和安全形成全过程的行动准则。

GB14192006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14192006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5099 钢质无缝气瓶GB7144 气瓶颜色标志GB15383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GB16804 气瓶警示标签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低温液化永久气体low temperature liquefied permanent gas指临界温度低于-10°C的气体经低温处理后所形成的汽、液两相共存的介质。

如:液氧、液氮、液氩。

3.2 充装温度filling temperature气瓶充装气体结束时瓶内气体的实际温度。

3.3 充装压力filling pressure气瓶充装气体结束时瓶内气体的压强。

3.4 剩余压力remaining pressure气瓶充装前瓶内所剩余的气体压强。

4 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4.1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a)国产气瓶是否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并有监督检验标记;b)进口气瓶是否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c)将要充装的气体是否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相一致;d)根据GB16804规定制作的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的名称及化学分子式是否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的相一致;e)将要充装的气瓶是否是本充装站的自有产权气瓶和托管气瓶;f)气瓶外表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g)气瓶瓶阀的出气口螺纹型式是否符合GB15383的规定,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气口螺纹应是内螺纹(左旋),其他气体用的瓶阀,出气口螺纹应是外螺纹(右旋);h)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

当气瓶无剩余压力或有不明剩余气体时,应按4.3和4.4进行处理;i)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j)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k)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l)盛装氧气和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是否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

4.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a)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b)进口气瓶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c)将要充装的气体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不一致的;d)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不一致的;e)将要充装的气瓶不是本充装站自有产权的,气瓶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f)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的、无法辨认的;g)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或者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h)气瓶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i)超过检验期限的;j)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k)氧气瓶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l)气瓶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气瓶;m)经过改装的气瓶。

《医用氧GMP认证》

《医用氧GMP认证》

追踪检查
≤3
>12
不通过GMP认证
>3
06.4
精选课件
26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0301 —— 0701
*0301药GMP 企业是否建立医用气体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
职责。
0302药GMP 是否配备与医用气体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具
有相 应的专业知识。
06.4
精选课件
20
(二)证件和证书
1.营业执照/工商 2.药品生产许可证/药监 3.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药监 4.气瓶充装许可证/质监 5.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监 6.压力容器使用证/质检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运
(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章”) 8.特种设备作业证书/质监
(操作工上岗证)
06.4
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影响的措施。
*3104 药GMP/GB8982 医用气体压缩设备是否未使用氟塑料材料制活塞密封的压缩机和水润
滑压缩机。
*3105 药GMP/GB 16912/6.93 医用气体充装是否使用专用设备,冲装夹具是否有防错装装置。
06.4
精选课件
30

第四章 设备 3104 — 3701
3606 药GMP/气瓶安全监察规程59条/规定29条 医用气体生产企业是否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自有气瓶,是否充装自有气瓶。
3607药GMP/压力容器使用证 液态气体储罐是否定期检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相关证明 文件。
06.4
精选课件
32
第五章物料 3901 — 4601
3608药GMP/GB16912/6.52条规定小于0.1/百万/每周1次 是否定期检查医用液化气体储罐中乙炔含量,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演示教学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演示教学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93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3—12批准1993—09—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和在最高使用温度下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0.1MPa(表压,下同)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罐车充装液化气体。

2 引用标准GB7144 气瓶颜色标记3 术语对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3.1 液化气体介质在最高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0.1MPa,且临界温度不低于-10℃的气体。

3.2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低于或等于70℃的液化气体。

3.3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高于70℃的液化气体。

3.4 最高使用温度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体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3.5 最高气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相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3.6 最高液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液相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平均温度。

3.7 充装系数气瓶单位容积内充装液化气体的质量。

3.8 许用压力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内达到的最高压强。

3.9 剩余压力气瓶充装前瓶内所剩余的液化气体的压强。

4 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4.1 充装操作人员应熟悉所装介质的特性(燃、毒及腐蚀性等)及其与气瓶材料(包括瓶体及瓶阀等附件)的相容性。

常用液化气体的特性及其与金属材料的相容性可参考附录A(参考件)。

4.2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a.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b.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c.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相符: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右旋的;d.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

医用氧自检检查记录表

医用氧自检检查记录表
0902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之间与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是否相互影响.
1、检查厂区总体布局图.
2、检查厂房工艺布局图.
3、检查生产工艺流程图.
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之间与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相互影响.
1101医用气体充装区表面是否平整、无脱落物、不长霉、耐磨防滑、易清洁.
现场检查
医用气体充装区表面平整、无脱落物、不长霉、耐磨防滑、易清洁.
1、厂房周边环境.
2、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布局.
3、厂房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污染源,如垃圾存放、"三废"处理有无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闲置物资堆放是否符合要求等.
5、地面、道路就平整,不露土、不扬尘.
6、环境应整洁.
查现场企业的生产环境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均已硬化,运输不会对医用气体生产造成污染.
主管生产和质量的企业负责人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具有多年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小型企业可不设主管副总办公室已将相关证件装入个人档案中保存0501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医用气体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自检记录表
文件编号REG -ZJ-0102-00:
1、检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2、现场检查.
生产设备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3602设备是否定期维修和保养,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是否影响产品质量.
1、设备编号.
2、设备档案.
3、相关的管理、操作文件.
4、设备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设备均定期维修和保养,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影响产品质量.
项目条款
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
1、已制定了企业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
2、大部分员工均能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医用氧自检检查记录表

医用氧自检检查记录表
相关记录均按规定归档保存
4202不合格产品是否专区存放,有易于是识别的明显标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现场检查。
未发现不合格品
4411医用气体容器是否则具有能与其它气体容器区分的明显状态标志,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现场检查。
医用气体容器具有与其它气体容器区分的明显状态标志,标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自检记录表
文件编号REG -ZJ-0102-00:
项目条款
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及结果ຫໍສະໝຸດ 结果处理*0301企业是否建立医用气体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企业各个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是否确定,并能相互沟通
2、企业所有员工是否清楚其职责范围并能有效履行。
3、企业各部门及各级人员的职责设定能否涵盖医用氧GMP所规定的内容。
1201生产区和储存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现场检查
生产区和储存区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1205医用气体生产过程各阶段的气瓶是否分区存放,并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1、气瓶存放的状态分为:待检验空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水压过期、待维修)、待充装气瓶、待检验实瓶、合格品。
2、现场检查。
相关记录均按规定保存
3701生产、检验设备是否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有专人管理。
检查相关记录和管理制度。
生产、检验设备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有专人管理。
记录已按规定保存
*3901医用气体的分装企业是否向具有医用气体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购进液态氧,是否在分装前做全检。
1、分装企业是否向具有医用氧生产资质的企业购入液氧。查看向其提供液氧企业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液化石油气充装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目录

液化石油气充装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目录

液化石油气充装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目录一、气瓶法律法规序标准号标准名称 1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号2 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0年12月313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日二、相关法律法规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5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安全生产法十八次会议通过6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相关行政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质检总局第14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8 (2001) 定国家质检总局第22号令9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2002)10 TSG R1003-2006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11 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12 TSG R5001-2005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13 国质检特[2005]220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家质检总局第70号令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05)15 TSG R6004-2006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四、基础标准 16 GB 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17 GB/T 13005-1991 气瓶术语18 GB 15384-1994 气瓶型号命名方法19 GB 16163-1996 瓶装压缩气体分类 20 GB 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签序标准号标准名称号五、制造标准21 GB 5842-2004 液化石油气钢瓶22 GB 15380-2001 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 23 GB 17259-1998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六、检验标准24 GB 8334-1999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5 GB/T 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26 GB/T 9252-2001 气瓶疲劳试验方法 27 GB/T 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28 GB 15385-1994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29 GB 17925-1999 气瓶对接焊缝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七、气瓶附件标准 30 GB 18299-2001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 31 GB 15382-1994 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 32 GB 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33 GB 10878-1999 气瓶锥螺纹丝锥34 GB/T 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八、使用标准35 GB 14193-1993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36 GB27550-2011 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下面是赠送的中秋节演讲辞,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中秋佳节演讲词推荐中秋,怀一颗感恩之心》老师们,同学们:秋浓了,月囿了,又一个中秋要到了!本周日,农历癿八月十亐,我国癿传统节日——中秋节。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GB14194—199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的修订本。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年修订版发布和实施对《气瓶安全监察规程》1989年版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以1989年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为纲制定的G B14194—199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相应也应作补充和修订。

这次修订保留了GB14194—1993的相关技术内容,同时要增加和修订主要的内容有:——GB1419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对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年修订版相应作了补充和修改。

——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国家标准编写模板》修订了标准的结构。

——将低温液化永久气体气化后的气瓶充装规定补充到本标准中。

——增加了“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首都经贸大学、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广州气体厂、杭州气体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也适用于低温液化永久气体气化后的气瓶充装。

其他特殊用途的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如医用氧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的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GB 15383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GB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气体充装安全技术

气体充装安全技术

精心整理气体充装安全技术(主讲:袁景洪)第一章绪论一、空气的主要成分:O2:1(1(210m32氧量最少而被广泛用于工业焊割。

1896年法国化学家克劳德和赫斯发现乙炔极易溶解于丙酮中,于是,制造了乙炔气瓶,发明了乙炔安全压缩的方法,开创了溶解乙炔工业。

(2)我国是解放后1979年才有11家乙炔工厂。

3、液化石油气:(1)、1892年荷兰就率先利用天然气,获得了液化甲烷。

(2)、我国的液化石油气供应是从1965年开始的。

广泛用于生活、汽车、电站及工业燃料。

三、气瓶1美国23(1乙炔:C2H2一个乙炔分子由两个碳原子和两个氢原子组成。

液化石油气:成分:丙烷、丁烷。

丙烷:C3H8由三个碳原子和八个氢原子组成。

丁烷:C4H10由四个碳原子和十个氢原子组成。

丁烷又分为:正丁烷、异丁烷。

2、压强(压力):(1)、公称工作压力: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

氧气瓶:15Mpa,乙炔瓶<2.5Mpa。

液化石油气瓶没有公称工作压力,只有充装量。

34件。

5、体积(容积):升,L氧气瓶:40L乙炔瓶:40L液化石油气瓶:35.5L二、物质的状态:1、固态:冰2、液态:水3、气态:空气4、氧气在瓶内为气态;乙炔、液化石油气是液态、气态共存。

三、气体的分类:121炸药的现象。

一般在20%-30%,这种闪蒸现象对于可燃液化气体来说特别危险,因为迅速蒸发的气体来不及扩散而滞留在一定空间范围内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这就意味着具备了发生爆炸的先决条件。

并且,液化气体(10.4mm/min)燃烧速度是汽油(4.8 mm/min)的两倍多,可见火灾危险性比汽油大得多。

2、毒性:一般气体都有它的毒副作用,只是看人体吸入它的量和时间,对人体的伤害程度。

如:氧气,长期在富氧(≥40%)的情况下容易得一种富氧病,液化气体和溶解乙炔吸入浓度过高造成窒息死亡。

因此,在气瓶的充装、储运、使用过程中,要防止气体泄露造成的人体慢性中毒和气瓶发生事故导致气体外溢所引起的急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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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93
发布时间:2009-4-21 14:52:36 分类:政策法规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其他特殊用途的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深冷液化永久气体的充装。

2 引用标准
GB5099 钢质无缝气瓶
GB7144 气瓶颜色标记
3 术语
对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3.1 永久气体临界温度低于-10℃的气体。

3.2 充装温度气瓶充装气体结束时瓶内气体的实际温度。

3.3 最高使用温度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体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3.4 充装压力气瓶充装气体结束时瓶内气体的压强。

3.5 许用压力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内达到的最高压强。

3.6 剩余压力气瓶充装前瓶内所剩余的气体压强。

4 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
4.1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a.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c.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螺纹相符。

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右旋的;
d.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

如有剩余气体,应进行定性鉴别;
e.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f.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g.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h.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等是否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

4.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a.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辩认的;
c.巴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辩认的;
d.有报废标志的;
e.超过检验期限的;
f.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g.氧气瓶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的瓶体或瓶阀上沾有油脂的;
h.气瓶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气瓶。

4.3 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处理。

4.4 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将瓶阀卸下,进行内部检查。

经确认瓶内无异物,并按4.5条的规定处理后方可充气。

4.5 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除压缩空气气瓶外,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置换去瓶内的空气。

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气。

4.6 检验期限已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与评定。

4.7 国外进口的气瓶,外国飞机、火车、轮船上使用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经由劳动部门认可和指定的单位进行检验。

4.8 发现氧气瓶内有积水时,充气前应将气瓶倒置,开启瓶阀完全排除积水后方可充气。

4.9 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分别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与合格气瓶相互混淆。

5 充装
5.1 气瓶充装系统用的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50mm。

压力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5.2 装瓶气体中的杂质含量应符合相应气体标准的要求。

下列气体禁止装瓶:
a.氧气中的乙炔、乙烯及氢的总含量达到或超过2%(按体积计,下同)或易燃性气体的总含量达到或超过4%者;
b.氢气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0.5%者;
c.其他易燃性气体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4%者。

5.3 气瓶充装气体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
a.充气前必须检查确认气瓶是经过检查合格或妥善处理了的;
b.用卡子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时,必须认真仔细检查确认瓶阀出气口的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型式相符;
c.开启瓶阀时应缓慢操作,并应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音响;
d.充装易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禁止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或管道;
e.在瓶内气体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三分之一以前,应逐只检查气瓶的瓶体温度是否
大体一致,瓶阀的密封是否良好。

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f.气瓶的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m3/h(标准状态气体)且充装的时间不应少于30min;
g.用充气排管按瓶组充装气瓶时,在瓶组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10%以后,禁止再插入空瓶进行充装。

5.4 气瓶的充装量应严格控制,确保气瓶在最高使用温度(国内使用的,定为60℃)下,瓶内气体的压力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

根据GB5099的规定,国产气瓶的许用压力为水压试验压力的0.8倍。

5.5 用国产气瓶充装的各种常用永久气体,充装压力(表压)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表略。

其他永久气体(包括由两种以上的永久气体组成的混合气体)的充装压力不得超过由
式(1)计算的压力值。

(1)
式中:P——充装压力(绝对)的极限值,MPa;
T——气瓶的充装温度,K;
Z——在压力为P、温度为T时气体的压缩系数;
Po——气瓶的许用压力(绝对),MPa;
To——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K;
Zo——在压力为Po、温度为To时气体的压缩系数。

有特殊要求的气体,除符合5.4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的专门技术条件的规定。

5.6 充装温度应按下列方法中的任一种确定,由充气单位根据经验自行选定。

a.在控制一定的充装速度的条件下,取气体贮罐(指压气机出口、并紧靠充装处的气体贮罐或贮瓶)内的气体实测温度为气瓶充装温度;
b.取充气间的环境室温加上充气温差(指在测温试验时实际测定得出的气瓶充装温度与室温之差)作为气瓶的充装温度。

充气温差应在规定的充气速度下,由实验确定。

5.7 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

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
检查内容包括:
a.瓶内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b.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是否良好;
c.气瓶充装后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
d.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迹象。

6 气瓶改装
6.1 使用过的气瓶,严禁随意更改颜色标记,换装别种气体。

6.2 使用单位需要更换气瓶盛装气体的种类时,应提出申请,由气瓶检验单位负责对气瓶进行改装。

6.3 气瓶改装时,应对瓶内部进行彻底清理、检验;换装相应的附件;并按CB7144的规定,更改换装气体的字样、色环和颜色标记。

7 充装记录
7.1 充气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填写气瓶充装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充气日期、瓶号、室温(或贮气罐内气体实测温度)、充装压力、充装起止时间、有无发现异常情况等。

7.2 充气单位应负责妥善保管气瓶充装记录。

保存时间不应少于半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北京经济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吴粤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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