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工程-电容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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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60-92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要求规范

GB50060-92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要求规范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GB50060-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5月2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规定 (1)第三章环境条件 (2)第四章导体和电器 (3)第五章配电装置的布置 (4)第一节安全净距 (4)第二节型式选择 (8)第三节通道与围栏 (8)第四节防火与蓄油设施 (9)第六章配电装置对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要求 (10)附录一裸导体的长期允许载流量 (11)附录二裸导体载流量在不同海拔高度及环境温度下的综合校正系数 (1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高压配电装置(简称配电装置)的设计,执行我国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修方便,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和扩建3~110KV配电装置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电力负荷性质及容量,环境条件和运行、安装维修等要求,合理地选用设备和制定布置方案,应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布置和新材料。

第1.0.4条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并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5条配电装置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配电装置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满足在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安装维修、短路和过电压状态的要求。

第2.0.2条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宜一致,并应有相色标志。

第2.0.3条电压为63KV及110KV的配电装置,每段母线上宜装设接地刀闸或接地器,对断路器两侧隔离开关的断路器侧和线路隔离开关的线路侧,宜装设接地刀闸。

第2.0.4条屋配电装置间隔的硬导体及接地线上,应留有接触面和连接端子。

第2.0.5条屋、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

配电网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第 1 部分:配电部分(征求意见稿)

配电网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第 1 部分:配电部分(征求意见稿)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Q/ND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ND XXXXX—XXXX配电网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第1部分:配电部分Code of content profundity for working drawing design fordistribution network projectsPart 1: distribution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总则 (3)5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目录 (3)6 电气部分 (3)6.1 设计范围: (3)6.2 图纸编制 (4)7 土建部分 (5)7.1 设计范围: (5)7.2 图纸编制 (5)8 施工图预算 (6)8.1 设计范围: (6)8.2 施工图预算内容及深度 (6)8.3 工程量计算原则 (7)前言为提高公司配电网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公司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适应坚强智能电网的建设要求。

根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规范配电网工程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能力,全面推广应用标准化建设成果,公司组织编制了配电网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本系列标准共分为 3 个部分:——第 1 部分:配电部分——第 2 部分:配网电缆线路部分——第 3 部分:配网架空线路部分本部分为系列标准的第 1 部分。

本标准是按照DL/T 800-2012标准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标准分委会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配电网建设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单位):配电网建设办公室、包头供电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凯、袁海、樊海龙、任志远、武国梁。

本标准2018年01月首次发布。

配电网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第1部分:配电部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配电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

《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

P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tandard of business expansion projects for electric powercustomer目次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4 接入工程和用户受电工程 (4)5 供电方案编制原则 (5)6 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原则 (5)7 用户负荷性质、供电电压等级及容量的确定 (7)8 接入工程方案 (10)9 接入工程设备选型 (16)10 用户受电工程的基本要求 (22)附录A 接入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31)附录B 负荷分级 (37)附录C 高层建筑分类 (38)前言为规范我省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在业扩工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和能源政策,提高供用电的安全水平。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作为我省电力用户业扩工程建设的依据。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化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制。

本规范附录A、B、C、D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江苏省电力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江苏省电力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季强、李强、沈建新、张绍宾、刘成民、张卫民、金农、张凌浩、陈林荣、潘洋、林琦、刘忠、宗强、毛士良。

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接入工程和用户受电工程、供电方案编制原则、配电网规划原则、用户负荷性质、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的确定、接入工程方案和工程设备选型、用户受电工程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用户的业扩工程建设。

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电力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10kV配电工程设计说明书

10kV配电工程设计说明书

**开发有限公司10kV配电工程施工设计说明书**有限公司电力设计资格证书号:**批准:审核:设计:目录一、工程概况 (5)二、设计依据 (5)2.1、甲方提供的建筑电气图纸。

(5)2.2、供电部门提供的用电方案答复单。

(5)2.3、有关的设计规范 (5)三、设计范围 (7)四、供电设计 (7)4.1、概述 (7)4.2、接线方式 (7)4.3、计量 (7)4.4、电缆选型 (8)4.4.1、接线方式选择 (8)4.4.2、导线截面选择原则 (8)4.4.3、低压电缆的选型 (11)4.5、10kV/0.4kV供、配电 (11)4.5.1 、负荷计算 (11)4.5.2 、变压器 (14)4.5.3 、无功补偿 (16)4.6、防雷与接地 (17)五、其他 (18)六、主要设备材料清册 (19)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总建筑面积约47761㎡,由7#、8#楼住宅、车库及商业组成。

建筑层数:7#、8#楼为31F/-1F,其中1~31F为住宅,-1F为地下车库和商业;住宅总户数372户、门市39户。

负荷等级:消控室用电、消防负荷等为二级负荷,其余负荷为三级负荷。

总概况为:电源进线采用10kV单电源供电,电源点从由**处搭火。

本期工程设计变压器总容量为2300kVA,在本期工程7#、8#楼地下室配电房内新建高压柜KYN28-12/5台,SCB11-1000KVA变压器1台,SCB11-800KVA变压器1台,SCB11-500KVA变压器1台。

低压进线柜GCK/3台、低压出线柜GCK/7台、补偿柜GCK/3台、联络柜GCK/1台、直流屏1套24AH,350kW发电机1台、发电机进线柜GCK/1台、发电机出线柜GCK/3台。

二、设计依据2.1、甲方提供的建筑电气图纸。

2.2、供电部门提供的用电方案答复单。

2.3、有关的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10kV 及以下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60-2008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2008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2008 《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2008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T1454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DL/T5222-2005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09 年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10kV 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2005 年版《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2011 年版《10kV 和35kV 配网标准设计》;2012年版《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图集》CSG-10YK-ZJ-04、CSG-10YK-JR-05、CSG-10YK-GP-10、CSG-10YK-DP-02、CSG-10YK-DP-04、CSG-10YK-YO-06、CSG-10YK-AZ-02、CSG-10YK-AZ-04、CSG-10YK-AZ-10、CSG-10YK-AZ-11、CSG-10YK-AZ-12、CSG-10YK-AZ-13方案等。

kV并联电容器组技术规范书通用技术规范

kV并联电容器组技术规范书通用技术规范

山东陵城区恒盛35kV变电站新建工程10kV 并联电容器组成套装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通用部分)2016年07月济南目录1 总则2 使用条件3 技术参数和要求4 试验5 供货范围6 供方在投标时应提供的资料7 技术资料和图纸交付进度8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9 技术服务与设计联络1 总则1.1本规范书适用于10kV并联电容器组成套装置,它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需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未对一切技术细则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款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与规范书的差异(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本规范书的条款,除了用“宜”字表述的条款外,一律不接受低于本技术规范条款的差异。

不允许直接修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款而作为供方对本技术规范书的应答。

1.4本设备技术规范书和供方在投标时提出的“对规范书的意见和与规范书的差异(表)”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如下: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1984-2003 高压交流断路器GB 2706-1999 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GB/T 11024.1-2001 标称电压1k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第1部分:总则性能、试验和定额安全要求安装和运行导则GB/T 11024.2-2001 标称电压1k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第2部分:耐久性试验GB/T 11024.4-2001 标称电压1k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第4部分: 内部熔丝GB/T 11022-1999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GB/T5582-19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GB 50060-1992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15116.5-1994 交流高压熔断器并联电容器外保护用熔断器GB 50227-199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T 6916-1997 湿热带电力电容器GB/T 16927.2~GB/T 16927.6-1997 高电压试验技术GB.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DL/T 402-2007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DL 442-1991 高压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熔断器订货技术条件DL 462-1992 高压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订货技术条件DL 5014-1992 330~500kV变电所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 604-1996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订货技术条件DL/T 653-1998 高压并联电容器用放电线圈订货技术条件DL/T 804-2002 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DL/T 840-2003 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JB 5346-1998 串联电抗器ZBK48003-1987 并联电容器电气试验规范GB 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ISO 12944-1998 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Q/GXD 126.01-2006 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广西电网公司企业标准)上述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文。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20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年3月23日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所址选择第三章电气部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主接线第三节变压器选择第四节所用电源第五节操作电源第四章配变电装置第一节型式与布置第二节通道与围栏第五章并联电容器装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第三节布置第六章对有关专业的要求第一节防火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三节采暖及通风第四节其他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JGJ162008《民用建筑设计电气设计规范》.doc

JGJ162008《民用建筑设计电气设计规范》.doc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3 供配电系统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2.8条: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第十页)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3.3.2条: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第11页)4 配变电所4.3配电变压器选择4.3.5条: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第17-18页)4.7低压配电装置4.7.3条: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

当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

(第24页)4.9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4.9.1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第25页)4.9.2条: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负荷下列规定:1 变配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2 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 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 变配电所位于地下一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 变配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6 变配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第25页)7 低压配电7.4导体选择7.4.2条: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3)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7.4.2的规定。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电器和导体的选择)1一般规定1.1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备选型,应根据下列条件选择:(1)电网电压、电容器运行工况。

(2)电网谐波水平。

(3)母线短路电流。

(4)电容器对短路电流的助增效应。

(5)补偿容量及扩建规划、接线、保护和电容器组投切方式。

(6)海拔高度、气温、湿度、污秽和地震烈度等环境条件。

(7)布置与安装方式。

(8)产品技术条件和产品标准。

1.2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的选择,应满足在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过电压状态和短路故障的要求。

1.3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总回路和分组回路的电器和导体的稳态过电流,应为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1.35倍。

1.4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外绝缘配合,应与变电所、配电所中同级电压的其他电气设备一致。

1.5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的组合结构,应便于运输和现场安装。

2电容器2.1电容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a.可选用单台电容器、集合式电容器和单台容量在50OkVar及以上的电容器组成电容器组。

b.设置在严寒、高海拔、湿热带等地区和污秽、易燃易爆等环境中的电容器,均应满足特殊要求。

c.装设于屋内的电容器,宜选用难燃介质的电容器。

d.装设在同一绝缘框(台)架上串联段数为二段的电容器组,宜选用单套管电容器。

2.2电容器额定电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计入电容器接入电网处的运行电压。

b.电容器运行中承受的长期工频过电压,应不大于电容器额定电压的1.1倍。

c.应计入接入串联电抗器引起的电容器运行电压升高,其电压升高值按下式计算:式中UC一—电容器端子运行电压(KV);U s——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母线电压(KV);S——电容器组每相的串联段数。

d.应充分利用电容器的容量,并确保安全。

2.3电容器的绝缘水平,应按电容器接入电网处的要求选取。

a.电容器的过电压值和过电流值,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b.单台电容器额定容量的选择,应根据电容器组设计容量和每相电容器串联、并联的台数确定,并宜在电容器产品额定容量系列的优先值中选取。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GB5022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GB5022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95条文说明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1 总则1.0.1 本条为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本条强调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要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我国的技术经济政策,技术上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在设计的技术经济综合指标上要体现技术先进,同时要为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的重点是对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要求作规定。

用户的低压无功补偿,基本上是选用制造厂生产的低压电容器柜而极少作装置的整体设计,因此,对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仅在电容器柜设备选型和安装设计方面作了必要的技术规定供遵循。

1.0.3 本条为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原则的共性要求。

工程设计要考虑各自的具体情况和当地实践经验,不能一概而论。

本规范的一些条文规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要正确理解,合理运用。

1.0.4 为使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备选型正确,达到运行可靠,本条强调设备选型要符合国家现行的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这些标准有《低电压并联电容器》、《高电压并联电容器》、《串联电抗器》、《集合式并联电容器》、《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以及《高压并联电容器技术条件》、《高压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订货技术条件》、《高压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熔断器订货技术条件》等行业标准。

1.0.5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与相关规范之间的关系。

本规范为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和低压电容器柜选型与安装设计的统一专业技术标准。

除个别内容在本规范中强调而外,凡在国家现行的标准中已有规定的内容,本规范不再重复。

2 术语、符号、代号本规范为新编国家标准,为执行条文规定时正确理解特定的名词术语的含义,列入了一些术语,以便查阅。

同时,将条文和附录中计算公式采用的符号和图例中的代号纳入本章集中列出。

条文和附录中计算公式的符号按本专业的特点和通用性制订。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GB 50052-1995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的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第 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 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 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底、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 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 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的、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低压配电国家规范

低压配电国家规范

低压配电国家规范4.3.1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

4.3.2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4.3.3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

4.3.4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且不得装设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的任何电器。

4.3.5供配电系统中,隔离电器不得采用半导体器件;功能性开关电器不得采用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

4.3.6低压配电回路应设置短路保护,并应在短路电流造成危害前切断电源。

4.3.7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断电源。

4.3.8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4.3.9当交流电动机反转会引起危险时,应有防止反转的安全措施。

4.3.10当被控用电设备需要设置急停按钮时,急停按钮应设置在被控用电设备附近便于操作和观察处,且不得自动复位。

条文说明4.3.1对于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其总配电箱(柜)通常作为室内分界点,在其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是安全用电和操作、维护的基本要求。

是否装设具有保护功能的电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4.3.2本条文的避难区域是指建筑物内所设避难层内用于人员暂时聚集避难的区域。

特别是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通常救援难度比较大,建筑内部人员的安全状况和安全保障就显得非常重要。

避难层是作为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重要场所。

这里所说的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主要指视频监控摄像机、无线对讲和移动通信设备等。

专用供电回路是指由建筑物内变电所或低压进户配电间的低压配电箱(柜)引出的供电回路直接引至避难区域。

由于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容量较小,不同避难区域在保证线路安全的情况下,经负荷计算确定是否可共用一个供电回路。

4.3.3外露可导电部分是指电气设备上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

低压综合配电箱 技术规范书

低压综合配电箱 技术规范书

XXXX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XXXX公司总部配网标准化物资固化技术规范书低压综合配电箱,AC380V,400kVA,四路无补偿,进线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出线塑壳断路器,带剩余电流保护,电子式,带通信功能(9906-500132919-00009)招标文件2023年12月目录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5)6 试验 (10)7 技术服务、工厂检验 (12)第2部分:专用技术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标准技术参数..........................................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组件材料配置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使用环境条件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附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综合配电箱招标的总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及工厂检验和监造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综合配电箱招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5585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GB/Z 682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 7251.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T1023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GB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4048.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GB/T15576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GB/T 16935.1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式和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DL/T375户外配电箱通用技术条件DL/T49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614多功能电能表Q/GDW11196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选型技术原则和检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并联电容器设计规范标准[详]

并联电容器设计规范标准[详]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电力工程的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运行检修方便,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220KV及以下变电所、配电所中无功补偿用三相交流高压、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新建、扩建工程设计.第1.0.3条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 应根据安装地点的电网条件、补偿要求、环境状况、运行检修要求和实践经验,确定补偿容量、选择接线、保护与控制、布置及安装方式.第1.0.4条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备选型,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产品标准的规定.第1.0.5条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1 术语1.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installtion of high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由高压并联电容器和相应的一次及二次配套设备组成, 可独立运行或并联运行的装置.2.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installtion of low voltage shunt capacitors):由低压并联电容器和相应的一次及二次配套元件组成, 可独立运行或并联运行的装置.3.并联电容器的成套装置(complete set of installation for shunt capacitors):由制造厂设计组装设备向用户供货的整套并联电容器装置.4.单台电容器(capacitor unit):由一个或多个电容器元件组装于单个外壳中并引出端子的组装体.5.电容器组(capacitor bank):电气上连接在一起的一群单台电容器.6.电抗率(reactance ratio):串联电抗器的感抗与并联电容器组的容抗之比,以百分数表示.7.放电器、放电元件(discharge device、discharge component):装在电容器内部或外部的, 当电容器从电源脱开后能将电容器端子间的电压在规定时间内降低到规定值的设备或元件.8.串联段(series section):在多台电容器连接组合中,相互并联的单台电容器群.9.剩余电压(residual voltage):单台电容器或电容器组脱开电源后, 电容器端子间或电容器组端子间残存的电压.10.涌流(inrush transient current):电容器组投入电网时的过渡过电流.11.外熔丝(external fuses):装于单台电容器外部并与其串联连接, 当电容器发生故障时用以切除电容器的熔丝.12.内熔丝(internal fuses):装于单台电容器内部与元件或元件组串联连接, 当元件发生故障时用以切除该元件或元件组的熔丝.13.放电容量(discharging capacity):放电器允许连接的电容器组的容量.14.不平衡保护(unbalance protection):利用电容器组内两个相关部分之间的电容量之差形成的电流差或电压差构成的保护.第二章-2 符号1.Qcx:发生n次谐波谐振的电容器容量.2.Sd: 并联电容器装置安装处的母线短路容量.3.n: 谐波次数.4.K: 电抗率.5.I*ym:涌流峰值的标么值.6.β: 涌流计算中计及的电源影响系数.7.Q: 电容器组容量.8.Uc: 电容器端子运行电压.: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母线电压.10.S: 电容器组每相的串联段数.第二章-3 代号1.C: 电容器组.2.IC、2C、3C: 并联电容器装置分组回路编号.3.C1、C2、Cn: 单台电容器编号.4.L: 串联电抗器或限流线圈.5.QS: 隔离开关或刀开关.6.QF: 断路器.7.QG: 接地开关.8.TA: 电流互感器.: 放电器、放电元件.10.FV: 避雷器.11.FU: 熔断器.12.KM: 交流接触器.13.KA: 热继电器.14.HL: 指示灯.15.Uo: 开口三角电压.16.△U:相不平衡电压.17.△I:桥差电流.18.Io: 中性点不平衡电流. 第三章接入电网基本要求第3.0.1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接入电网的设计,应按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确定最优补偿容量和分布方式.第3.0.2条变电所里的电容器安装容量,应根据本地区电网无功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标准《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压技术导则》和《全国供用电规划》的规定计算后确定.当不具备设计计算条件时,电容器安装容量可按变压器容量的10%-30%确定.第3.0.3条电容器分组容量,应根据加大单组容量、减少组数的原则确定.当分组电容器按各种容量组合运行时,不得发生谐振,且变压器各侧母线的任何一次谐波电压含量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的有关规定.谐振电容器容量,可按下式计算:Qcx=Sd[(1/n^2)-K] (3.0.3)式中:Qcx为发生n次谐波谐振电容器容量(Mvar);Sd为并联电容器装置安装处的母线短路容量(MVA);n为谐波次数,即谐波频率与电网基波频率之比;K为电抗率.第3.0.4条高压并联电容装置应装设在变压器的主要负荷侧.当不具备条件时,可装设在三绕组变压器的低压侧.第3.0.5条当配电所中无高压负荷时,不得在高压侧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第3.0.6条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安全地点和装设容量,应根据分散补偿和降低线损的原则设置. 补偿后功率因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第四章电气接线第一节接线方式第4.1.1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在同级电压母线上无供电线路和有供电线路时, 可采用各分组回路直接接入母线,并经总回路接入变压器的接线方式.当同级电压母线上有供电线路,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设置电容器专用母线的接线方式.第4.1.2条高压电容器组的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电容器组宜采用单星形接线或双星形接线.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网中,星形接线电容器组的中性点不应接地.二、电容器组的每相或每个桥臂,由多台电容器串联组合时, 应采用先并联后串联的接线方式.第4.1.3条低压电容器或电容器组, 可采用三角形接线或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接线方式.第二节配套设备及其连接第4.2.1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分组回路, 可采用高压电容器组与配套设备连接的方式,并装设下列配套设备:1.隔离开关、断路器或跌落式熔断器等设备.2.串联电抗器.3.操作过电压保护用避雷器.4.单台电容器保护用熔断器.5.放电器和接地开关.6.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和电测量用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第4.2.2条低压联联电容器装置接线宜装设下列配套元件;当采用的交流接触器具的限制涌流功能和电容器柜有谐波超值保护时,可不装设相应的限流线圈和热继电器.1.总回路刀开关和分回路交流接触器或功能相同的其他元件.2.操作过电压保护用避雷器.3.短路保护用熔断器.4.过载保护用热继电器.5.限制涌流的限流线圈.6.放电器件.7.谐波含量超限保护、自动投切控制器、保护元件、信号和测量表计等配套器件.第4.2.3条串联电抗器宜装设于电容器组的中性点侧. 当装设于电容器组的电源侧时,应校验动稳定电流和热稳定电流.第4.2.4条当电容器配置熔断器时, 应每台电容器配一只喷式熔断器; 严禁多台电容器共用一只喷逐式熔断器.第4.2.5条当电容器的外壳直接接地时, 熔断器应接在电容器的两侧.当电容器装设于绝缘框(台)架上且串联段数为二段及以上时,至少应有一个串联段的熔断器接在电容器的电源侧.第4.2.6条电容器组应装设放电器或放电元件.第4.2.7条放电器宜采用与电容器组直接并联的接线方式. 当放电器采用星形接线时,中性点不应接地.第4.2.8条低压电容器组装设的外部放电器件, 可采用三角形接线或不接地的星形接线,并直接与电容器连接.第4.2.9条高压电容器组的电源侧和中性点侧.宜设置检修接地开关.第4.2.10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操作过电压保护和避雷器接线方式,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分组回路,宜设置操作过电压保护.二、当断路器公发生单相重击穿时,可采用中性点避雷器接线方式,或采用相对地避雷器接线方式.三、断路器出现两相重击穿的概率极低时,可不设置两重击穿故障保护. 当需要限制电容器极间和电源侧对地地电压时, 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抗率为12%及以上时,可采用避雷器与电容器组并联连接和中性点避雷器接线的方式.2.电抗率不大于1%时, 可采用避雷器与电容器组并联连接和中性点避雷器接线的方式.3.电抗率为4.5%-6%时,避雷器接线方式宜经模拟计算研究确定. 第五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1.1条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备选型,应根据下列条件选择: 1.电网电压、电容器运行工况.2.电网谐波水平.3.母线短路电流.4.电容器对短路电流的助增效应.5.补偿容量及扩建规划、接地、保护和电容器组投切方式.6.海拔高度、气温、湿度、污秽和地震烈度等环境条件.7.布置与安装方式.8.产品技术条件和产品标准.第5.1.2条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应满足在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过电压状态和短路故障的要求.第5.1.3条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总回路和分组回路的电路和导体的稳态过电流,应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5倍.第5.1.4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外绝缘配合, 应与变电所、配电所中同级电压的其他电气设备一致.第5.1.5条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的组合结构,应便于运输和现场安装. 第二节电容器第5.2.1条电容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可选用单台电容器、集合式电容器和单台容量在500Kvar及以上的电容器且成电容器组.二、设置在严寒、高海拔、湿热带等地区和污秽、易燃易爆等环境中的电容器,均应满足特殊要求.三、装设于屋内的电容器,宜选用难燃介质的电容器.四、装设在同一绝缘框(台)架上串联段数为二段的电容器组,宜选用单套电容器.第5.2.2条电容器额定电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计入电容器接入电网处的运行电压.二、电容器运行中承受的长期工频过电压,应不大于电容器额定电压的1.1倍.三、应计入接入串联电抗器引起的电容器运行电压升高,其电压升高值按下式计算:Uc = {Us/[(√3)S]}.1/(1-K) (5.2.2)式中:1.Uc为电容器端子运行电压(KV);为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母线电压(KV);3.S为电容器组每相的串联段数.第5.2.3条电容器的绝缘水平,应按电容器接入电网处的要求选取.第5.2.4条电容器的过电压值和过电流值, 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第5.2.5条单台电容器额定容量的选择, 应根据电容器组设计容量和每相电容器串联、并联的台数确定,并宜在电容器产品额定容量系列的优先值中选取.第5.2.6条低压电容器宜采用自愈式电容器.第三节断路器第5.3.1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断路器的选择, 除应符合断路器有关标准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并合时,触头弹跳时间不应大于2ms,并不应有过长的预击穿; 10KV 少油断路器的关合预击穿时间不得超过3.5ms.二、开断时不应重击穿.三、应能承受关合涌流,以及工频短路电流和电容器高频涌流的联合作用.四、每天投切超过三次的断路器,应具备频繁操作的性能.第5.3.2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总回路中的断路器, 应具有切除所连接的全部电容器组和开断总回路短路电流的能力. 条件允许时,分组回路的断路器可采用不承担开断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第5.3.3条投切低压电容器的开关,其接通、分断能力和短路强度,应符合装设点的使用条件.当切除电容器时,不应发生重击穿,并应具备频繁操作的性能.第四节熔断器第5.4.1条电容器保护使用的熔断器,宜采用喷逐式熔断器.第5.4.2条熔断器的时间-电流特性曲线,应选择在被保护的电容器外壳的10%爆裂概率曲经的左侧. 时间-电流特性曲线的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熔断器订货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第5.4.3条熔断器的熔丝额定电流选择, 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43倍,并不宜大于额定电流的1.55倍.第5.4.4条设计选用的熔断器的额定电压、耐受电压、开断性能、熔断特性、抗涌流能力、机械性能和电气寿命,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熔断器订货技术条件》的规定.第五节串联电抗器第5.5.1条串联电抗器的选型, 宜采用干式空心电抗器或油浸式铁心电抗器,并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第5.5.2条串联电抗器的电抗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仅用于限制涌流时,电抗率宜取0.1%-1%.二、用于抑制谐波, 当并联电容器装置接入电网处的背景谐波为5次及以上时,宜取4.5%-6%; 当并联电容器装置接入电网处的背景谐波为3次及以上时,宜取12%;亦可采用4.5%-6%与12%两种电抗率.第5.5.3条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合闸涌流限值, 宜取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20倍;当超过时,应采用装设串联电抗器予以限制.电容器组投入电网时的涌流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第5.5.4条串联电抗器的额定电压和绝缘水平, 应符合接入处电网电压和安装方式要求.第5.5.5条串联电抗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连接的电容器组的额定电流,其允许过电流值不应小于电容器组的最大过电流值.第5.5.6条变压器回路装设限流电抗器时, 应计入其对电容器分组回路的影响和抬高母线电压的作用.第六节放电器第5.6.1条当采用电压互感器作放电器时,宜采用全绝缘产品,其技术特性应符合放电器的规定.第5.6.2条放电器的绝缘水平应与接入处电网绝缘水平一致. 放电器的额定端电压应与所并联电容器的额定电压相配合.第5.6.3条放电器的放电性能应满足电容器组脱开电源后, 在5S内将电容器组上的剩余电奢降至50V及以下.第5.6.4条当放电器带有二次线圈并用于保护和测量时, 应满足二次负荷和电压变比误差的要求.第七节避雷器第5.7.1条避雷器用于限制并联电容器装置操作过电压保护时, 应选用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第5.7.2条与电容器组并联连接的避雷器、与串联电抗器并联连接的避雷器和中性点避雷器参数选择,应根据工程设计的具体条件进行模拟计算确定.第八节导体及其他第5.8.1条单台电容器至母线或熔断器的连接线应采用软导线, 其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单台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第5.8.2条电容器组的汇流母线和均压线的导线截面应与分组回路的导体截面一致.第5.8.3条双星形电容器组的中性点连接线和桥形接线电容器组的桥连接线,其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的额定电流.第5.8.4条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所有连接导体, 应满足动稳定和热稳定的要求.第5.8.5条用于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支柱绝缘子, 应按电压等级、泄漏距离、机械荷载等技术条件选择和校验.第5.8.6条用于高压并联电容器组不平衡保护的电流互感器, 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额定电压应按接入处电网电压选择.二、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最大稳态不平衡电流.三、应能耐受故障状态一的短路电流和高频涌放电流. 并应采取装设间隙或装设避雷器等保护措施.四、准确等级可按继电保护要求确定.第5.8.7条用于高压电容器组不平衡保护的电压互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绝缘水平应按接入处电网电压选择.二、一次额[下电压不得低于最大不平衡电压.三、一次线圈作电容器的放电回路时,应满足放电容量要求.四、准确等级可按电压测量要求确定.第六章保护装置和投切装置第一节保护装置第6.1.1条电容器故障保护方式应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配置.第6.1.2条电容组应装设不平衡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线岢采用开口三角电压保护.二、串联段数为二段及以上的单星形电容器组岢打用电压差动保护.三、每相能接成四个桥臂的单星形电容器组,可采用桥式差电流保护.四、以星形接线电容器组,可采用中性点不平等电流保护.采用外熔丝保护和电容器组,其不平衡保护应按单台电容器过电压允许值整定. 采用内熔丝保护和无熔丝保护的电容器且,其不平衡保护应按电容器内部元件过电压允许值整定.第6.1.3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可装设带有短延时的速断保护和过流保护,保护动作于跳闸.速断保护的动作电流值,在最小运行方式下, 电容顺组端部引线发生两相短路时,保护的灵敏系数应符合要求; 动作时限应大于电容器组合闸涌流时间.第6.1.4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宜装设过负荷保护, 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第6.1.5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装设母线过电压保护, 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第6.1.6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装设母线失压保护, 带时限动作于跳闸.第6.1.7条容量为0.18MVA 及以上的油浸式铁心串联电抗器装设瓦斯保护.轻瓦斯动作于信号,重瓦斯动作于跳闸.第6.1.8条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应有短路保护、过电压保护、失压保护,并宜有过负荷保护或谐波超值保护.第二节投切装置第6.2.1条高夺并联电容器装置可根据其在电网中的作用、设备情况和运行经验选择自动投切或手动投投切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兼负电网调压的并联电容器装置.可采用按电压、无功功率及时间等组合条件的自动投切.二、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具有载调压装置时,可采用对电容器组与变压器分接头进行综合调节的自动投切.三、除上述之外变电所的并联电容器装置,可分别采用按电压、无功功率(电流)、功率因数或时间为控制量的自动投切.四、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当日投切不超过三次时,宜采用手动投切.第6.2.2条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采用自动投切. 自动投切的控制量可选用无功功率、电压、时间、功率因数.第6.2.3条自动投切装置应具有防止保护跳闸时误合电容器组的闭锁功能,并根据运行需要应具有的控制、调节、闭锁、联络和保护功能; 应设改变投切方式的选择开关.第6.2.4条并联电容器装置,严禁设置自动重合闸.第七章控制回路、信号回路和测量仪表第一节控制回路和信号回路第7.1.1条220KV变电所的并联电容器装置, 宜在主控制室内控制, 其他变电所和配电所的并联电容器装置,可就地控制.第7.1.2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断路器, 宜采用一对一的控制方式,其控制回路,应具的防止投切设备跳跃的闭锁功能.第7.1.3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断路器与相应的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之间,应设置闭锁装置.第7.1.4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应设置断路器的位置信号、运行异常的预告信号和事故跳闸的信号.第7.1.5条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应具有电容器投入和切除的信号. 第二节测量仪表第7.2.1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所连接的母线, 应有一只切换测量线电压的电压表.第7.2.2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总回路, 应装设无功功率表、无功电度表及每相一只电流表.第7.2.3条当总回路下面连接有燕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时, 总回路应装设双方向的无功率表,并应装设分别计量容性和感性的无功电度表.第7.2.4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分组回路中, 可仅设一只电流表. 当并联电容器装置和供电线路同接一条母线时,宜在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分组回路中装设无功电度表.第7.2.5条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应具有电流表、电压表及功率因数表.第八章布置和安装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1.1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布置和安装设计, 应利于分期扩建、通风散热、运行巡视、便于维护检修和更换设备.第8.1.2条高压联电容器装置的布置型式, 应根据安装地点的环境条件、设备性能和当地实距经验, 选择屋外布置和屋内布置.一般地区宜采用屋外布置;严寒、湿热、风沙等特殊地区和污秽、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宜采用屋内布置.屋内布置的并联电容器装置,应防设置防止凝露引起的污闪事故的措施.第8.1.3条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布置型式, 应根据设备适用于的环境条件确定采用屋内布置或屋布置.第8.1.4条屋内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和供电线路的开关柜, 不宜同室布置.第8.1.5条低压电容器柜和低压配电屏可同室布置, 但宜将电容器柜布置在同列屏柜的端部.第8.1.6条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中的铜、铝导体连接, 应采取装设铜铝过渡接头等措施.第8.1.7条电容器组的框(台)架、柜体结构件、串联电抗器的支(台)架等钢结构构件,应采用镀锌或其他的有效的防腐措施.第8.1.8条高压电容器组下部地面和周围地面的处理, 宜符合下列规定:一、在屋外电容器组外廓1m范围内的地面上,宜铺设卵石层或碎石层,其厚度应为100mm,并海里高于周围地坪.二、屋内电容器组下部地面,应有防止液体溢流措施. 屋内其他部分可采用混凝土地面;面层宜采用水泥沙浆抹面并压光.第8.1.9条低压电容器室地面,宜采用混凝土地面;面层宜采用水泥少浆抹面并压光.第8.1.10条电容器的屋面防水标准,不得低于屋内配电装置室. 第二节高压电容器组的布置和安装设计第8.2.1条电容器组的布置,宜分相设置独立的框(台)架.当电容器台数较少或受到地限制时,可设置三相共用的框架.第8.2.2条分层布置的电容器组框(台)架,不宜超过三层,每层不应超过两排,四周和层间不得设置隔板.第8.2.3条电容器组的安装设计最小尺寸,应符合表8.2.3的规定:电容器组安装设计最小尺寸(mm) 表8.2.3━━━━━━━━━━━━━━━━━━━━━━━━━━━━━━名称最小尺寸──────────────────────────────电容器(屋内、屋外):间距100排间距离200电容底部距地面:屋外300屋内200框(台)架顶部至顶棚净距: 1000━━━━━━━━━━━━━━━━━━━━━━━━━━━━━━第8.2.4条屋内外布置的电容器组, 在其四周或一侧应设置维护通道,其宽度洞庭湖小于1.2m. 当电容器双排布置时,框(台)架和墙之间或框(台)架相互间可设置检修走道,其宽度不宜小于1m.注:1.维护通道系指正常运行时巡视、停电后进行维护检修和更换设备的通道.2.检修走道系指停电后维护检修工作使用的走道.第8.2.5条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网绝缘水平相配合.当电容器与电网绝缘水平一致时,应将电容器外壳和框(台)架可靠接地; 当电容器的绝缘水平低于电网时,应将电容器安装在与电网绝缘水平相一致。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50227-2017)【可编辑】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50227-2017)【可编辑】

目次1 总则............................................ ( 1)2 术语、符号和代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4)2.3 代号 (4)3接入电网基本要求 (6)4 电气接线 (8)4.1 接线方式 (8)4.2 配套设备及其连接 (9)5电器和导体选择.................................... ( 13)5.1 一般规定 (13)5.2 电容器 (13)5.3 投切开关 (15)5.4 熔断器 (16)5.5 串联电抗器........................................ ( 16)5.6 放电线圈 (17)5.7 避雷器 (18)5.8 导体及其他 (18)6保护装置和投切装置 ................................ ( 19)6.1 保护装置 (19)6.2 投切装置 (21)7 控制回路、信号回路和测量仪表 (23)7.1 控制回路和信号回路 (23)7.2 测量仪表 (23)8 布置和安装设计 (25)8.1 一般规定 (25)8.2 并联电容器组的布置和安装设计 (26)8.3 串联电抗器的布置和安装设计 (27)9 防火和通风 (29)9.1 防火 (29)9.2 通风 (30)附录A 电容器组投入电网时的涌流计算 (31)本规范用词说明 (32)引用标准名录 (3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 ( 1)2 Terms , symbols and codes (2)2.1 Terms (2)2.2 Symbols (4)2.3 Codes (4)3 Basic requirements for connection into network (6)4 Electrical wiring (8)4.1 Modes of wiring (8)4.2 Associated equipment and its connection (9)5 Selection of electrical apparatus and conductors (13)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3)5.2 Capacitor ..................................................................................... ( 13)5.3 Switch (15)5.4 Fuse (16)5.5 Series reactor .............................................................................. ( 16)5.6 Discharge coil (17)5.7 Lightning arrester ..................................................................... ( 18)5.8 Conductor and others ................................................................. ( 18)6 Protection devices and switching devices (19)6.1 Protection devices ...................................................................... ( 19)6.2 Switching devices (21)7 Control circuits , signal circuits and measuringinstruments (23)7.1 Control circuits and signal circuits (23)7.2 Measuring instruments (23)8 Arrangement and installation design (25)8.1 General requirements (25)8.2 Arrangement and installation design for shuntcapacitor banks (26)8.3 Arrangement and installation design for seriescapacitor banks (27)9 Fire prevention and ventilation (29)9.1 Fire Prevention (29)9.2 Ventilation (30)Appendix A Calculation of inrush current whenconnecting capacitor banks to the grid (31)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2)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3)1 总则1.0.1为使电力工程的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运行检修方便,制定本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供配电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供配电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2009-11-11 发布201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GB50052-2009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 年7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3、3.0.9、4.0.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 一~二○ ○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02 ]85 号)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无功补偿,低压配电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 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各规范对配电用房的技术要求

各规范对配电用房的技术要求

各规范对配电用房的技术要求-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宽度不小于~,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

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 m。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11、当配变电所设在楼上或地下室时,应设有设备运输吊装孔,其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最大设备运输的需要。

12、油浸变压器室的内墙宜为砖墙勾缝、刷白,配变电所其他房间为抹灰刷白。

13、配变电所各房间地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水磨石地面,有通风要求的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应采用抬高地坪的方案,变压器室的地面应设有坡向中间通风洞2%的坡度。

建筑配电设计参数标准规范

建筑配电设计参数标准规范

长沙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补充说明(讨论定稿)前言《长沙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于2009年发布执行,截止2017年,该技术导则在指导我市有关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供电可靠性不断增长的需要、促进小区供配电设施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 结合贯彻配电网建设标准化、智能化的要求,根据我市经济发展以及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在不违背原有技术导则的前提下,对原技术导则进行补充说明。

本次补充说明的主要内容是:1、补充、更新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2、新增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3、根据长沙市地理位置及电力负荷增长的需求,对配电容量配置原则进行了调整;新增了地下车库有充电桩时的容量配置要求;新增了低压干线及分接表箱电缆截面配置原则;细化了公用变电所的供电范围。

4、根据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需求,新增了开关站双电源的接入,配套增加了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5、根据不同小区建设规模及用电需求的不同,对原来居住区的典型供电方案进行了细化,明确了A、B等三类供电方式。

6、明确了居住区环网室、开关站、配电室的所址选择原则。

7、统一了开关站、环网室、配电室内高低压柜等设备的选型原则,对高、低压电缆、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也进行了统一的要求。

8、新增了配电网自动化系统。

9、新增配套土建通道建设要求。

一、补充、更新的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094.1 电力变压器GB/T 10228 干式变压器技术条件和要求DL/T 404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GB/T 11022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技术要求GB 1984 高压交流断路器GB/T 22582 电力电容器低压功率因数补偿装置GB 11032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GB 16926 高压交流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DL/T 7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选用原则GB 3906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DL/T 5222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B 代码)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50061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14049 额定电压10kV、35kV 架空绝缘电缆GB 12527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DL/T 5220 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40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T 50063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Q/GDW 514 配电自动化终端/子站功能规范Q/GDW 1738 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 11184 配电自动化规划设计技术导则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参考文献《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 10kV配电站房分册》(2016 版)《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 10kV电缆分册》(2016 版)《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 10kV架空线路分册》(2016 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群)建设典型设计》《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二、补充的部分术语和定义1.公变开关站指只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母线上无主变压器),俗称开关站。

《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GB50227

《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GB5022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95条文说明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1 总则1.0.1 本条为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本条强调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要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我国的技术经济政策,技术上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在设计的技术经济综合指标上要体现技术先进,同时要为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的重点是对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要求作规定。

用户的低压无功补偿,基本上是选用制造厂生产的低压电容器柜而极少作装置的整体设计,因此,对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仅在电容器柜设备选型和安装设计方面作了必要的技术规定供遵循。

1.0.3 本条为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原则的共性要求。

工程设计要考虑各自的具体情况和当地实践经验,不能一概而论。

本规范的一些条文规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要正确理解,合理运用。

1.0.4 为使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备选型正确,达到运行可靠,本条强调设备选型要符合国家现行的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这些标准有《低电压并联电容器》、《高电压并联电容器》、《串联电抗器》、《集合式并联电容器》、《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以及《高压并联电容器技术条件》、《高压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订货技术条件》、《高压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熔断器订货技术条件》等行业标准。

1.0.5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与相关规范之间的关系。

本规范为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和低压电容器柜选型与安装设计的统一专业技术标准。

除个别内容在本规范中强调而外,凡在国家现行的标准中已有规定的内容,本规范不再重复。

2 术语、符号、代号本规范为新编国家标准,为执行条文规定时正确理解特定的名词术语的含义,列入了一些术语,以便查阅。

同时,将条文和附录中计算公式采用的符号和图例中的代号纳入本章集中列出。

条文和附录中计算公式的符号按本专业的特点和通用性制订。

11.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

11.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 5月 1日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 35~110kV ,单台变压器容量为 5000kV A 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 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 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 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 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 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 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 ,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 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 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 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 2.2m 高的实体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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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容器技术规范
电容技术参数
无功补偿柜采用智能低压圆柱式防爆机箱型抗谐波电容(内含投切开关、保护、电容、产品自检测、温度报警等),智能化、模块化、标准化,具备过零投切、三相共补/分补混合补偿、分级补偿、智能组网、过电流/过电压、过谐波保护、故障自诊断、测量、通信、信号联机、液晶屏背光显示等功能。

智能电容器投切开关为磁保持过零投切,耐压≥AC3KV,整机带负荷投切寿命≥130万次。

电容器本体为干式电容器,填充材料环氧树脂。

内置温度传感器
电气特性符合GB/T12747-2004;
额定工作线电压450V
电容介质损耗不得大于0.25W/Kar;
电容器容量偏差0%~+5%;
电容器组件具有自愈功能
连续过电压:1.1*Un;
连续过电流:1.5*In;
工作环境:-25~+55℃;
控制器(低压无功补偿测控装置)应与智能低压电力电容器配套使用,替代现有无功补偿柜上低压无功、电压表、功率因数表、手动自动转换开关、电流表、电流互感器(电容器工作总电流取样)
额定电压:交流50Hz,380V±20%
电流取样:≤5A
额定频率: 50Hz±5%
工作方式:自动循环投切或手动运行
连接智能电容器数量:分补≤10台,共补≤20台
显示:分辨率128*64,显示点阵汉字。

控制器通过JB/T9663-2013标准
485通信功能:控制电容器投切、传输电力参数。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采用智能化、标准化模组式的滤波低压电力电容组合。

采用节能型无功补偿设备。

采用高可靠性、高精度、低功耗的同步开关投切技术。

电容器:圆柱型、干式、内置温度传感器。

控制器:谐波检测功能谐波保护范围5~50%
电抗器:温度开关。

滤波低压电力电容组合产品:生产覆盖 10Kvar~40Kvar。

滤波低压电力电容组合产品:Icc≥25KA
滤波低压电力电容组合产品:最大尺寸 440*150mm长*宽
圆柱式防爆机箱型抗谐波电容需获得3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

质保期要求
质保期自出厂之日起1年。

3年之内容量衰减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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