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及起诉工作的报告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X月X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就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城区、郊区两个检察院实地察看了办案场所、查阅了案卷资料,听取了城区、郊区和市检察院关于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检察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
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全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辩证关系,有效防止了错捕错判、纠枉过正,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整体质量。
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X件;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共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X件;针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超期羁押、未履行法定手续等各类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X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X件,公安机关已纠正X件,其余正在办理中;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X件。
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范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积极拓展工作覆盖范围,将监督视野向治安处罚案件等方面延伸,重点监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另案处理案件、打击整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检查监督活动。
检察院刑事诉讼工作调查报告
检察院刑事诉讼工作调查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在分管主任秦贤斌同志的带领下,于10月10日对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在认真听取县人民检察院2007年以来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召开了由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县法院负责人、县检察院相关科、室、处、队负责人、律师、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对我县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7年以来,县检察院围绕全县工作中心“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正常性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较好地促进了严格执法司法公正,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1、思想重视,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院党组非常重视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定期对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检委会的职能作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应立案未立案、不捕、不诉等案件均由检委会具体讨论决定,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十分注重加强刑事检察力量,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官调整充实队伍。
由于班子重视,人员得力,近几年来该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健康有序。
2、措施得当,抓好刑事立案监督工作。
该院一方面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另一方面依法纠正滥用刑事手段违法立案问题。
07年以来,县检察院共监督县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1件12人、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2件2人。
在立案监督工作中,该院一是切实改变工作策略,采取走出去进行检查的办法,深入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共调阅相关案卷100余册,从中清查出“应当立而不立”及“不应当立而立”的案件进行汇总,提出需要继续补充侦查的证据意见,提高了立案监督案件的数量质量。
二是加大督办力度,不拘泥于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或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等外在形式,而是注重案件查办的跟踪督办情况,建立立案监督跟踪制度,促进侦查机关对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理解与配合,有效防止了公安机关可能出现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或滥有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的现象发生。
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查处职务犯罪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作法X年以来,我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件23人、立案侦查渎职案件3件31人,其中大案12件19人、要案3件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在办案中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案件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新的提高。
一是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
院党组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由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其他分管检察长和各部门配合抓,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带动其它业务工作全面发展,形成了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每年年初,院党组都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半年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并及时对办案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了办案力度不减、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二是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我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把服务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肃查办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的案件,重点岗位和关键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失职渎职案件,以及其他各类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
办案中既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大贪”,又积极查办发生在决策层、管理层的大要案件。
X年以来,立案侦查国家涉农资金管理、社保资金管理、国家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贪污案件5件10人、贿赂案件9件13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玩忽职守案件3件3人、滥用职权案件1件2人,有力打击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积极参加省院部署开展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涉农惠民扶贫补贴”两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环境领域系列贿赂案件3件3人,为全省打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职务犯罪提供了突破口。
在“涉农惠民扶贫补贴”专项行动中,立案侦查泥草房改造、涉农直补工作中发生的贪污案件5件10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25人,保障了国家涉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依法规范高效办理省院、市院交办的大要案件。
办理了省院交办的工程建设领域滥用职权和行贿案件1件2人、涉嫌商业贿赂的单位行贿案件1件3人、受贿案件2件2人,严厉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侦查监督工作总结(精选3篇)_侦查监督部工作总结
侦查监督工作总结(精选 3 篇)_侦查监督部工 作总结
第 1 篇:侦查监督工作总结 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
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工作取得了较为 明显的成效。
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在全省建立了联席会议、重大 疑难案件沟通、上下级侦监部门联动、案件质量保障等四个工作 机制。采取了严格遵守办案期限、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不捕 说理加强上下沟通、市级院审捕案件报省院备案审查等八项工作 措施。制定下发了《职务犯罪案件同级审查意见书》、《立案监督 案件跟踪卡》、《不予逮捕理由说明书》等六个规范性文件,以确 保改革工作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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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都是在审查逮捕阶段完成了调解工作。如我科办理的徐正洪故 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徐正洪与被害人均为外地人,同在我县一 工地打工,因工作琐事二人发生争执引起撕打,导致被害人从一 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掉下来,尾骨骨折致轻伤。案件发生后,徐正 洪家人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但被害人要求赔偿 10 万元,徐家 难以接受,迟迟没有达成协议。徐正洪的儿子今年参加高考,得 知其父的情况后,表示要退学去打工挣钱供其父赔偿。了解这一 情况后,我科承办人主动约被害人见面,做其思想工作,促成双 方和解,最终双方以 4 万元达成协议,我科根据徐正洪的犯罪情 节、认罪态度等综合因素对其不予批捕,徐的儿子也正常参加了 高考,从而化解了一起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矛盾。
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总结
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总结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总结检察院是我国司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承担着侦查监督等重要职责,在维护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侦查监督工作质量,不断加强司法公正,各级检察机关进行了大量深入的侦查监督工作,本文对此进行总结分析。
一、工作概况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是指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执法机关进行侦查活动的监督和指导,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治安、稳定和全面发展。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了对侦查监督的重视,不断提高监督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依法监督执法机关依法办案,保障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二、工作难点侦查监督工作是复杂而繁琐的工作,面临着很多难点和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难点是如何实现监督的及时、全面和有力,如何发现和纠正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如何保障被告人的权利等。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执法机关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执行法律任务。
三、工作成果近年来,随着侦查监督工作的深入推进,各级检察机关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果。
首先,在打击犯罪方面,检察机关积极发挥了监督作用,督促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打击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
其次,在保障合法权益方面,检察机关督促执法机关依法调取证据,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有效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提高司法公正方面,检察机关加强了对执法机关的监督和指导,纠正了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保障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四、工作展望侦查监督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发挥侦查监督的作用,应加强对执法机关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同时,还需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侦查监督的时效性和精度。
此外,还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的深入发展。
钦州市检察机关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调查报告
钦州市检察机关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调查报告[摘要]为全面了解钦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笔者通过调研,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增强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措施等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诉讼活动;检察法律监督;调研201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后,钦州市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根据《决定》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意识,不断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等问题,为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一)转变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观念根据《决定》要求,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两级检察院全面开展自查,引导检察人员认真查摆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问题,并通过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深化学习,提高认识,切实转变重办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制约等陈旧的法律监督观念,使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办理案件与诉讼监督并重、严惩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协调配合与依法监督并重的新理念,为依法正确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开展2012年1月9日,钦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在市检察院的带动下,截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五个单位中除钦南区检察院外,均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本院案件流程、质量、效率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成立,对提升执法公信力、提高办案质量、促进诉讼活动监督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和现实意义。
二、健全工作机制,促进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一)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4月27日钦州市检察院、钦州市公安局组织召开了联系会议,会议基本上达成了建立联系沟通的长效机制的共识:一是要加强和完善提前介入的制度;二是要规范信息相互通报的制度;三是要规范捕后监督跟踪的机制;四是探索建立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综合监督制度;五是规范息诉案件办理程序;六是探索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机制;七是要开展好对取保候审、另案处理人员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八是规范对一些侦查取证的方式。
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会刊]约9627字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5月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办公厅于2月份下发了《关于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此次听取和审议的主要内容是,2008年1月至2009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情况,包括:一是审查逮捕工作情况,重点是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情况,检察机关纠正漏捕工作情况,捕后不诉、撤案、被判无罪情况;二是对公安机关立案监工作情况,重点是监督立案案件的侦查和判决情况;三是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情况;四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自行侦查案件监督工作情况。
为配合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月至4月,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常委会刘奇副主任带领下,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分别征求了省委政法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的意见,到省律师协会召开了部分律师座谈会,并派员参加了在绍兴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会议。
同时,内务司法委员会还组织人员到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及余杭、鄞州、北仑、鹿城、龙湾、瑞安、永康、义乌等市、县(市、区)进行了调研,分别单独听取了当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情况介绍,并召开了当地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法院、司法局及律师参加的座谈会。
4月8日,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听取了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接受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和对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意见的汇报,并将调研了解到的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意见进行了反馈。
4月24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将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和问题作了反馈,请省人民检察院在向常委会的报告中作出回应。
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高度重视。
一是加强领导。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总结5篇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总结5篇篇1一、背景本年度,我科室围绕侦查监督工作的核心职能,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服务大局,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投入各项侦查监督工作。
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效(一)深化侦查监督理念,强化法治意识本年内,我们科室紧密结合当前法治建设要求和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学习交流,提高全科干警法治素养和法律监督能力。
组织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研讨活动,确保每位干警都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为做好侦查监督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强化审查批捕工作,确保案件质量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审查批捕环节的把关力度。
在审查逮捕阶段,认真核实证据,审慎审查案情细节,坚决依法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本年度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XX起,提起公诉案件XX 起,有效保证了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
(三)加强立案监督,促进公正执法我们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力度,确保法律程序的正常运转。
针对重大复杂案件和重要线索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本年内监督立案XX件。
通过及时的法律监督和干预措施,有效防止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现象发生。
(四)完善侦查活动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本年内,我们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规范侦查行为。
在办案过程中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
针对重要环节进行实时监督与跟踪调查,本年内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XX次。
通过具体举措保障律师的合法会见权和申诉权益等权益得到充分落实。
对涉案财产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篇2一、背景本年度,我科室作为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的关键部门,致力于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实施高效侦查监督活动,为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公正司法提供有力支持。
以下是本年度我科室工作成果的总结报告。
二、案件受理与审查工作概况本年度内,侦查监督科共受理案件XXX余起,涉及各类刑事犯罪。
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尊敬的领导:一、侦查监督工作概况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负责查明案件事实、查找犯罪嫌疑人、保护证据等工作。
为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保障侦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合法性,检察院设立了侦查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侦查监督工作内容1.案件审查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对各级检察院接收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及时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办理部门依法开展侦查工作。
2.侦查活动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对侦查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监督取证、扣押、搜查、讯问等环节,确保侦查过程合法、规范、公正。
3.犯罪嫌疑人及案件文件的检查侦查监督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和决定逮捕、取保候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案件卷宗、材料等进行审核,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4.案件举报和控告的受理与审查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查公民对侦查活动的举报和控告,对于涉嫌违法的侦查人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三、存在的问题1.侦查监督权力的限制性问题侦查监督部门的权力较小,无法直接介入侦查工作,只能通过发出监督检察建议等方式发挥影响力,因此在实践中存在一定局限性。
2.侦查监督力度不够强由于工作范围广泛,侦查监督部门无法对每个案件都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导致部分违规行为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
3.侦查监督部门人手不足由于各方面原因,侦查监督部门人员数量有限,无法满足对大量侦查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的需要。
四、提升侦查监督工作的建议1.加强对侦查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的明确和界定,增加其直接参与调查行为、查阅案卷等权力,确保其行使监督权力的有效性。
2.加大对监督部门的支持力度,增加人员招聘和培训投入,提高侦查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建立健全侦查监督的内部管理机制,实行规范严格的工作程序,确保侦查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加强与公安机关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侦查监督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相信能够提升侦查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侦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内容,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和调解书等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并新增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监督方式和措施,规范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条件,对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民事诉讼法,忠实履行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取得积极进展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量大、涉及面广。
民事检察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中,而且更多体现在民事案件里。
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申诉信访案件持续高位运行,超过刑事申诉信访案件量,在信访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上升趋势明显。
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172万件次,其中民事申诉信访65万件次,占37.8%;刑事申诉信访59.7万件次,占34.7%。
2018年1-9月,受理民事申诉信访9.5万件次,占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总数的40.4%,比2012年高出18.6个百分点。
各级检察机关牢记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起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2篇)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2篇)检察机关肩负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
以下是关于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月上旬至X月中旬,在X 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对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先后走访了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赴XX、XX检察院参观学习了先进经验,全面了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现报告如下:一、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
X**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法律监督工作有力,公平正义得到维护。
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
通过立案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案件不枉不纵。
X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X件X 人;审查批准逮捕X件X人,审查提起公诉X件X人。
对应当提请逮捕、起诉而未提请的,建议追捕X人、追诉X人;对不涉嫌犯罪的,建议撤回报捕X人、撤回移送起诉X件X 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X次。
二是加强了审判活动监督。
通过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X件,改判率为X%,依法受理并立案复查当事人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X件,经审查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依法答复并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书面纠正刑事审判违法行为X次;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X件,审查立案X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建议提请抗诉X件,再审改判率为X%,提出再审检察建议X件,工作性检察建议X件,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
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现在,我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今年来,我们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以及侦查过程中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所实施的监督,包括对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和对刑事立案工作的监督。
一是以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和深挖余罪漏犯为重点,对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纠错防漏,保证了案件质量。
今年以来,共依法不批准逮捕17人,追捕漏犯6人,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4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次;二是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10余条,经审查,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4份,侦查机关接到通知后立案侦查4件5人。
通过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工作中,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职责。
我们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指示精神,结合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教育干警从公正司法的要求上,从履行职能的责任上,明确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检察机关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使干警牢固树立起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二是寓监督于配合,建立合作机制。
为解决侦查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沟通,制定了《公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实施办法》,通过提前介入、邀请听庭、提出取证建议等方式引导侦查取证,提高了打击犯罪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根据xx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我院对XX年度所办案件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一、办案质量检查的主要做法强化领导,责任机制到位。
院党组将办案质量检查作为接受人大监督、提升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其与“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两转两抓”等活动结合起来,召开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XX 年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重点、方法和步骤。
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继生为组长的办案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院上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案件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院干警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人人有职责、科室有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严格措施,工作步骤到位。
采取部门全面自查、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评查、领导小组集体评议的方式,按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检查工作,做到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查案件与查制度相结合。
召开院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引导干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形成工作合力。
院侦监、公诉、反渎、反贪、民行等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本部门XX年所办案件进行了全面自查,做到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提出自查意见。
在此基础上,案管办、办公室和监察科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集中评查,形成自查报告向领导小组专题汇报。
突出重点,问题查摆到位。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底线和检查标尺。
重点检查了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决定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和公诉环节退查案件等四类案件。
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对被确定为重点检查的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共检查不批捕案件118件194人,不起诉案件17件18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贪污贿赂案件8件14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20件,公诉环节退查案件5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9.12.29•【文号】高检发[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9年12月29日高检发[200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已经200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对于应当修改法律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文件的改革和监督措施,各地应当加强研究和探索,在法律修改或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有关文件、建立相关机制后贯彻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性质和职能的重要体现。
全面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1.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
人民检察院开展诉讼监督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严格依法履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司法公正。
县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汇报
县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汇报县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汇报年,我院公诉工作按照市院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创品牌、争一流”战略,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审查起诉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和诣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年初市院目标考核的要求,现将我院公诉工作情况报告于后:一、基本情况今年,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7件134人。
经审查,现已审结107件134人,其中,起诉74件87人,作微罪不诉9 件15人,存疑不起诉1件2人,移送上级院审查的4件5人,建议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的19件25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74件87人,其中法院开庭审理63件71人均按起诉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今年,我院公诉部门在全面总结“严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严打”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按照“稳、准、狠”的原则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成效,依法及时起诉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切实维护了我县的社会稳定。
、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今年,我院公诉部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对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进行了严惩。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加快办案节奏,快审快诉,维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今年,共受理上述几类刑事犯罪案件83件91人,占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总数的%,提起公诉53件68人,审判机关均按起诉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学工所作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这个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总结成绩客观真实,指出问题实事求是,改进措施具体可行。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讲话,把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天津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发表了重要讲话。
胡锦涛总书记深刻阐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对天津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四个着力”的工作目标,为下一步做好天津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
检察机关作为重要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
一定要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做到认识上更深刻,思想上更统一,行动上更自觉。
检察院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落实“四个着力”要求的措施,特别是要在社会管理创新上下功夫,创造出检察机关一流工作业绩,让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进一步提高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这项职能的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司法公正,关系到人民权益的保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近日,县人大监司委对县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召开了由县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及县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工作情况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近三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XX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聚焦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立案监督情况。
该院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共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17份,监督立案17件,提起公诉17件25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7件25人;2、侦查监督情况。
该院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特大案件42件次,在审查逮捕案件中制作《继续侦查提纲》169份、《补充侦查提纲》80份。
做好刑事案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补充侦查等工作,共纠正漏捕9人,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9人,共纠正漏诉40人,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40人,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59件104人,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1件43人,诉讼质效得以有效提升。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该院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长或副检察长6次就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涉恶等案件列席县法院审委会。
同时,为确保法院公正审判,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共提出抗诉意见2件,抗诉意见被上级院支持2件,均已被改判。
检察院侦监工作总结_侦监工作总结
检察院侦监工作总结_侦监工作总结本次侦监工作总结主要是对最近一个时期内的侦查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和回顾,包括起诉意见书的写作、案件的立案调查、侦查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以及对案件审查、审判环节的合法性审查和监督。
共计10项内容,具体如下:一、加强对证据的规范收集依法规范证据收集是侦查活动的重要环节。
在侦查过程中,对于初期侦查中收集到的证据,特别是书证和物证的收集,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在询问和收查时对证人和物证现场进行录音录像。
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取证取证是重要的证据收集环节。
在取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财产权和人身权得到保障。
同时,在取证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法律人的尊严,避免采用非法或过度侵害人权的手段获取证据,保证依法取证,开展合法侦查。
三、加强对讯问笔录的规范记录讯问笔录是侦查活动中的重要证据,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填写,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讯问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如拥有保持沉默权和刑讯逼供的禁止性规定,保障被讯问人的人身自由、尊重被讯问人的意见,保护其身心健康和尊严。
四、依法规范对被监管人的聆听和交流依法规范对被监管人的聆听和交流,保护被监管人的人权,促进依法进行监管活动。
在监室会见、电话会见、书信往来等各种交流方式中,要严格按照制定的监管规定执行,保护被监管人的知情权、讨论权、辩论权、表达权,推进监管工作的正确、规范、科学、健康发展。
五、推进侦查监督权的行使侦查监督权是检察机关依法执行监督职责的基础和重要手段。
在侦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侦查监督职责,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使权力,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六、深入开展刑事自诉案件监督刑事自诉案件是维护公民诉讼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监督刑事自诉案件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依法运行。
同时,在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正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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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及起诉工作的报告?X年X月X日在XX县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上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X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现在,我代表X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X年以来我院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请予审议。
一、侦查监督、起诉工作的基本情况X年以来,X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侦监和公诉部门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执法水平、办案质量和各项监督工作都有了长足进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情况。
xx年以来,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提请和移送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66件9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65件91人;公诉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4件104人,经审查,报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件5人,向县法院提起公诉66件95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0件25人,起诉盗窃、诈骗等侵财型犯罪案件20件29人,起诉贪污、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5件20人。
案件全部在法定时间内审结,结案率为100%,无超期羁押现象。
提起公诉的案件,县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和起诉准确率为100%。
依法履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
侦查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以维护司法公正。
去年以来,共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件12人,通知侦查机关立案5件7人,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3份,依法决定不捕1件2人,增捕4人,提前介入参与案件讨论22件28人,参加现场勘查10件12人。
审查案卷材料仔细全面,在审查xx等人系列盗窃案中,发现xx县城关派出所有以罚代刑,不移交刑事案件嫌疑,并进一步进行核实,证实xx县城关派出所领导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遂将案件线索移交本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反渎局迅速侦结此案并移送起诉。
依法履行审判监督工作情况。
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情况的法律监督,确保有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对2案2人作不起诉处理,追诉漏犯3人。
如在办理xx诈骗一案中,发现夏光美参与了犯罪,且在诈骗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涉嫌诈骗罪,承办人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收集、固定了相关的证据,及时将xx一并起诉至法院,法院遂作了有罪判决。
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建议侦查机关撤回起诉2件2人,避免了错诉案件的发生。
依法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
通过派员出席法庭审判,支持公诉,监督法庭的组成是否合法,是否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存在;审判案件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是否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审理中的决定是否正确合法;有无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况存在。
XX年以来共派员出庭95人次,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背法定程序的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
为了保证判决公正,探索量刑建议机制,在保证法院独立审判的前提下,行使量刑建议权,促使法院公正判决。
XX年以来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议50案71人,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分别占起第 3 页共12 页诉案件的75%和74%。
?二、在侦查监督、公诉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强化四种意识,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即强化责任意识,实行办案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谁办案,谁负责;强化证据审查意识,严格把握逮捕条件,慎重审查,排除疑点,证据欠缺的案件,不抱侥幸心理勉强逮捕;强化办案预见前瞻意识,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不因贻误战机而使案件搁浅;强化人权保护意识,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人的辩解,破除先入为主思想。
慎用侦查监督权。
对拟作"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实施"三见面一考察"制度。
"三见面",即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近亲属见面,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与被害人或者被害方近亲属见面。
主要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表现,听取嫌疑人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以及了解被害人是否谅解或者愿意和解。
"一考察",即经过"三见面"工作后,对变更强制措施的可靠性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是否适当,并对保证人的条件和保证金的数额进行审查,看能否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轻缓刑事政策和"感化、教育、挽救"方针。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特殊司法保护,即在实践中坚持"五个必须":必须仔细核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资料;必须调查清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无帮教条件;必须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必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提讯教育;必须跟踪案件进程,向公安机关宣传"慎捕"执法思想。
同时,提出"四不"原则,即不着制服,不开警车,不在公共场所讯问,一般不中断在校学生涉嫌犯罪后的学业。
确保侦查监督部门在准确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减少对抗、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作用。
在公诉环节也注重对青少年犯罪的从轻处理。
如在今年办理xx盗窃一案中,发现xx作案时刚满16周岁,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形时,通过走访失主,对xx父亲做工作,劝其向失主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得到失主谅解后,将xx 的强制措施从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并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公诉环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建立备案审查制度。
要求主诉检察官在受案、提起公诉和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当日,分别将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审查报告、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送检委会办事机构,进行"三书"的对照复核。
检委会办事机构对主诉检察官报送的备案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在第 5 页共12 页三日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是加强批捕、起诉部门的联系制度。
侦查监督部门的逮捕审批表要抄送公诉部门,以便公诉部门及时了解情况,适时提前介入。
公诉部门对捕后不起诉、捕后撤案的案件,邀请侦查监督部门一起参加案件讨论会,并将讨论情况报告分管检察长。
三是由检务督察组对主诉检察官办案情况实行督导。
检务督察组可以参加案件讨论,可以在不影响诉讼的前提下抽取案卷进行审查,对办结的案件进行回访,重点走访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了解办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报告。
xx年以来对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进行回访8次。
四是对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或裁定实行一案一卡审查制度。
收到判决、裁定文书后,承办人认真审查审判机关认定事实、认定性质、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在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中填写承办人意见,报科长、分管检察长审查,最后报请检察长决定。
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按照上诉程序提起抗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维护社会和谐。
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情节的不同情况,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一是扩大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的适用范围。
在具体办案中,对符合法定条件、能够适用简化审理的公诉案件,积极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化审理;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建议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同意并向人民法院建议适用。
xx年以来我院提起公诉案件66件,其中建议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30件,占出庭公诉案件的45%,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节省了刑事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同时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减少繁冗的刑事司法程序对被告人的不良影响。
二是大胆尝试刑事和解制度,化解社会矛盾。
针对一些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双方当事人在诉前主动达成谅解及赔偿协议,具有和解基础的轻微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对不诉处理或建议侦查机关撤案,让亲情得以维系,邻里得以和谐。
如在办理xx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审查发现被告xx与受害人xx两家父辈在五十年代社教中发生矛盾,两家几十年来一直纠纷不断,最终导致发生刑事案件。
xx虽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但双方当事人系近邻,且案发后xx对自己的鲁莽行为非常后悔,表达了和解的意愿,xx又是家中主要劳动力,起第7 页共12 页诉会使家庭遭受巨大损失,也会导致两个家庭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依法对xx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化解了矛盾,修补了破损的社会关系。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服务群众法制需求。
一是组织干警走农村、下基层开展法制宣传。
干警们辐射性走访村组,面对面向群众宣传法制,在田间地头、农户家中,边与群众拉家常,了解生产经营、家庭状况,边为农讲法,利用展板、漫画揭露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和骗术,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法律法规、政策,耐心解答群众疑问,提醒群众自我防范,增强群众法制观念,提高群众维权意识,获得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xx年以来共向群众发放《检务公开手册》和《检察工作宣传手册》1000余份,走访群众累计3500人。
二是走进学校进行法制宣传。
xx年以来,先后在XX等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专题讲座,督促学校开设法制课堂和心理咨询教育,使学生知法、懂法,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犯罪。
三是请进来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先后邀请XX中学、县职业教育中心师生、社区群众三批120人来院参观座谈,零距离接触检察干警,与检察干警开展互动,进行面对面的对话活动,变"参观"为"参与",提出问题,现场解答,开展案例分析讨论等,加深对检察机关工作流程和取得成绩等情况的直观了解,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化络。
三、制约侦查监督及公诉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现行法律虽然对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的范围、内容等有较明确的规定,但缺乏可操作的程序规范,检察机关缺乏了解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机制和渠道,监督对象的义务不明确,监督的手段软弱,监督的效力缺乏法律保障,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适应新形势下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主观方面的因素1、法律监督意识欠缺。
部分干警执法观念陈旧。
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惯性思维模式,对加强法律监督的意义缺乏深刻的认识,片面认为法律监督是一项弹性工作,可做可不做,缺乏应有的敏锐性。
2、法律监督积极性不高。
一些干警认为监督太多,容易造成检察院专门"找碴"的印象,影响政法机关相互间的团结,不利于平时工作上的协作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