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积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中冶集团评聘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经过考核、评审才能确认其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根据管理权限自主决定是否聘任获得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员工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应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按公司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坚持资格的评审、考试与聘任分开进行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按需设岗,立足岗位,以岗定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坚持从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真才实学、注重工作实绩,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实行择优评审聘任。
第七条坚持从严“破格”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谁用人,谁主管,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管理模式第九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参加评审人员任职基本条件的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根据中冶集团的规定和授予的权限,公司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推荐小组按照评审的基本要求根据德、能、勤、绩评议后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的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评审,报中冶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同时负责对申报教授级高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推荐。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激励和选拔具有高技术水平和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职工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四个层次,由担任本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员和相关部门从事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评聘委员会进行评聘。
第四条评聘委员会由不少于五人组成,委员会成员由业务骨干和高级职务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评聘委员会根据评聘人员的技术能力、工作表现、职业道德等进行评定,并择优选拔。
第二章评聘条件和程序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分为初步审查和正式评定两个阶段。
第七条初步审查是对评审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评估,主要评估标准包括性格特征、职业道德、职务要求等。
第八条正式评定是对初步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评估标准包括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学术贡献、创新能力、社会影响等。
第九条评聘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初步审查、面试、综合评定、公示和上报等环节。
第十条评聘人员应当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第三章评定标准和权威性第十一条评定标准包括工作表现、技术水平、学术贡献、职业道德等。
第十二条评聘委员会具有权威性,评聘结果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评聘结果将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接受公众意见,公示结束后进行上报。
第十四条评定结果作为评聘人员晋升和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管理和奖惩第十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养工作,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对于评聘结果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将进行纪律处分,并取消其评聘资格。
第十七条对于评聘结果优秀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管理,保证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凡持有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文所规定条件者,均可参加公司的评聘,评审结果仅在公司聘任的时间范围内有效。
2.公司全体工程技术人员,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2.1技术中心:开发和工艺开发人员;2.2质量部:质量技术人员,检测、理化、试验人员;2.3设备部:设备技术人员;2.4生产车间:现场技术人员;2.5其它人员:具有专业学历人员。
三.职责1评审组织:由公司高层领导、行政部、研发部、工程部、质量部、设备部、生产部负责人组成。
总经理任组长,常务副总,技术副总任副组长。
2.行政部:2.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工作组织及资格审核工作;2.2负责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相关档案文件的保存、更新、发布。
四、工作程序1.评审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由行政部负责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任职资格审核的由评聘小组对申报人的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综合能力等全面审查,并提出评聘意见。
2.聘任经公司职称评聘小组评议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且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可高职(职称)低聘或低职(职称)高聘,公司统一下发职称聘任决定,聘期一年。
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内,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发放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
3.任职条件4、外聘技术人员的评定要求4.1外聘技术人员是由公司根据需要并按任职条件直接聘任的符合公司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4.2外聘技术人员服务期为两年及两年以上且剩余服务期超过一年的,符合公司内部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职称评定;5、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考评:5.1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原则、数额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按公司规定和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设定,并随着公司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合理的调整。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岗位要求相结合的职称评聘管理机制,根据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职(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呈报的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医院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医院公布申报评议方案;(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三)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四)医院公开个人量化评分结果;(五)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六)医院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七)医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八)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医院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医院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
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医院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九)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十) 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十一)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相应评审办事机构。
四、凡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缓一次有效专业职称晋升:(一)未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医院其他规定者;(二)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转正定级的人员,按转正定级推迟的时间,顺延评审;(三)违犯医德医风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一票否决;(四)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各类行政、党纪处分的;(五)凡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医疗纠纷形成严重影响及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六)不接受医院和上级部门指派的指令性任务的;(七) 发生教学事故者一票否决;(八)因连续事假三个月、长期病假(一年以上)、不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者;(九)出国期满,超期未归且未向医院汇报征得医院同意者;(十)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留党查看)以及受处分期未满或有问题未作结论者。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评聘的规程和步骤。
一、评聘标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1.学历、学位和职称要求评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职称,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硕士研究生学位可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博士研究生学位可评聘为研究员职务。
2.业绩和工作表现评聘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突出的业绩,且在工作中持续取得优异的成绩和表现。
例如,工作中参与的项目、获得的荣誉和奖项、发表的论文等。
3.职业技能和能力评聘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能力,且在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
例如,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敬业精神等。
二、评聘流程评聘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提出申请评聘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附上个人简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业绩材料等相关材料。
2.组织评审单位聘请专业鉴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专家对评聘人员进行鉴定,经过专家评审、领导审定,形成评审报告。
3.公示确认单位应将评审报告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定时间,接受聘用人员和单位其他人员的意见反馈和确认。
4.决策聘用根据评审报告和公示结果,单位领导根据聘用条件和聘用需求做出决策,并将聘用结果通知聘用人员。
5.签订聘用合同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等事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细则为保证评聘办法的实施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关的制度和管理机制,具体包括:1. 建立评聘委员会单位应设立由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聘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鉴定和审查,保证评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 完善评聘档案单位应建立评聘档案,将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聘用合同等相关信息加以归档,为评聘后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提供依据。
3. 建立激励机制单位应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职称评聘、薪酬待遇、晋升等方式,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无锡市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称管理制度,使专业技术职务真正成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的标志,根据《无锡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要求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包括卫生系列和旁系列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包含岗位设置、评审管理、资格管理、聘任程序、聘任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按上级规定,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合理设置岗位,审核评审材料。
2.根据市、局职称工作意见,布置本院职称工作。
3.负责本院高、中、初职称报评、报评人员资格审查和执业资格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4.做好聘任工作,负责担任行政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科主任对科内人员的聘任决定。
第五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每二年调整一次。
医院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当然评委会成员。
评委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明确并合理分解单位职能、逐层定编定员、兼顾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中、初结构比例,明确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力求结构合理系列配置,职责分明。
第七条设岗原则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以事定岗、因事设岗、岗职对应,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设岗应按如下基本原则进行:1.最低岗位原则: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人员就能满足需要的,不设较高职务的岗位。
2.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多设岗位。
3.最优结构原则:根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引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企业组织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程序1.聘任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2.申报阶段:申报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进入评审阶段。
3.评审阶段: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包括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学术成就等。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审不合格者可申请复审。
4.审批阶段:经过评审合格者,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认聘任结果。
5.公示阶段:聘任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聘任结果生效。
三、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3.专业能力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
4.学术成果要求: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
5.其他条件:如有其他特殊条件,按照具体岗位要求确定。
四、聘任职务1.聘任职务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总监、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2.职务的聘任标准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进行公示。
五、聘任权责1.聘任权:聘任权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使,依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2.聘任责:被聘任人需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专业技能等。
六、聘任结果管理1.聘任结果管理包括聘任合同签订和聘任职务变更等环节。
2.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是聘任结果的正式文件,需由被聘任人和企业主管部门签订,明确聘任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
3.职务变更:如有必要,聘任职务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程序和条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聘任管理监督1.监督机构:聘任管理的监督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负责,确保聘任程序的公正和规范。
2.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聘任程序的合规性、评审的公正性和聘任结果的合理性等。
专业技术管理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讨论稿)
专业技术管理系列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首钢改革发展需要,完善人才成长机制,拓展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晋升通道,有计划地培养复合型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根据《全面推进三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聘原则1.评聘条件、过程和结果要公开、公平、公正;2.逐职聘任,一般不越职聘任;3.依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及任职条件,职务有升有降,提职提薪,降职降薪。
第三条评聘范围从事专业技术业务和管理岗位工作的非领导职务人员。
第二章职务、职级设置第四条职务设置职务设置分为高级主任师、主任师、主管师、主管员、助理员五种。
第五条职级设置各职务的职级设置均为12级。
各职务之间职级有交叉。
第六条职数比例依据各单位和部门对专业知识水平的不同要求、业务处置的复杂程度等客观因素,以定员为基数确定各单位、各部门主管师以上职务的职数比例。
其中:总公司职能部门的高级主任师、主任师控制在20—15%以内,主管师控制在60-45%以内;生产等实体单位主任师控制在15—5%以内,主管师控制在35%以内。
各单位要在职数比例控制范围内,根据本单位各专业子系列、岗位类别的重要程度、复杂程度和不同管理层次设置职务,形成合理的职务结构和梯次.总公司职能部门内重要的专业子系列可设置1名以上主任师,较重要专业子系列原则上设置主任师1人,其他专业子系列可不设主任师.生产等实体单位也要根据上述原则设置主任师、主管师。
第三章评聘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总公司各专业部门成立考评委员会(非常设机构),负责审核本专业高级主任师、主任师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各单位成立考评委员会,负责制订本单位评聘的具体规定、实施细则;负责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定)职务、职级升降人选。
第九条总公司组织人事部是专业技术管理系列职务评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管理系列职务升降、职级变动材料的审核、确认、呈报;负责受理有关申诉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超越自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资格评审第四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材料申报工作。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及时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认定或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
第六条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成果、工作业绩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意见;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小组(日常办公设在人事处),集中对各单位呈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明确提出提交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申报条件以及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等。
第八条评审工作小组将复审通过的评审材料集中报送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照要求做好评审过程中的相关协助工作。
第九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评审工作小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打印证书,即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职务的依据。
第十条国家现已开设部分专业(包括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物价、建筑、医药、计算机软件、出版等)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
凡通过此类考试者,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同样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章职务聘任第十一条职务聘任实行公开竞岗、择优聘任。
第十二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有能力履行本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可完成额定工作量者,即可接受职务聘任。
第十三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和完善聘任制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自主评聘、评聘结合”模式。
即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于评审通过、获得资格的人员,在符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聘任的各项基本条件下,同时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对照任职条件,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岗位需要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四条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现实状况,将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主系列和副系列两类。
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及高校实验系列为主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财经类(含会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中小学等现有其它系列为副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学校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推荐,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系列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第五条根据学校现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我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社会服务型和科研为主型4类,并制定相对应的资格评审条件;申报科研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对应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围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成立各级组织,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公正有序开展。
(一)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从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产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一届,是学校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终审机构。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称评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双轨制度。
即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只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联社专业技术职务每两年评聘一次,单年为新聘和续聘,双年为增聘,聘用时间为每年的首季末和二季度初。
第四条: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单位有效。
外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不继续沿用,待取得本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条件后重新聘任。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所有在册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助理资格满四年;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六年;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经过全国经济类、会计类或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形式第八条:同级聘任: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
第九条:低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可以低聘。
(一)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工作能力和解决问题、分析问题能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工作量的;(二)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条:高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高聘人员应是本社急需人才,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任现职满四年,工作业绩明显优于同系列同职级的其他应聘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文件格式)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达钢公司[2011]212号签发人:江善明——————————————————————————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根据达钢公司[2011]64号文《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五条第5款关于加强三支骨干队伍建设的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在专业技术队伍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工程技术队伍、操作和维护队伍以及管理队伍,统称为专业技术队伍;队伍中的每一分子,称为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专业技术设置的职务,称为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不是行政职务,它是业务技能和水平的具体展现,服从战略、专心战术是它的使命,它是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者。
第三条、针对具体岗位设置各专业技术职务,并通过具体程序进行聘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原则1、根据国家授予的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结合本人业务技能和工作业绩,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限额内,实行评聘分离、择优聘任制度。
2、对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规定职责权限并发放待遇。
3、行政职务系列与非行政职务系列不得交叉聘任(工长、大班长、科长及年薪人员属行政职务系列)。
行政职务系列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可以竞聘。
竞聘成功后,不得交叉聘任,只选其一,并且只享受所选职务的相应待遇。
4、严禁低资格高聘任。
在首次聘任工作中,对个别低资格人员,如贡献特别突出,在行业或公司从事本专业技术有突出业绩并能胜任一、二级职务的,可破格聘任,但最多只能高聘一级,并限期取得合格的相应资格。
5、遵循所设职数限制,遵循专业对口,不搞平衡照顾,做到宁缺勿滥。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及申报人员范围1、集团公司在岗一年以上的所有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生产工艺技术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均属申报范围(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决定先在工程系列和维护技师系列试行,待正常后再全面推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的作用,特订立本方法。
第二章职务聘任第一条担负专业技术职务应是具有相应学历、职称、工作经过的人员。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一)领导岗位:主任、副主任、所长、副所长、科长、副科长等。
(二)技术岗位: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师、护士等。
(三)工勤岗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资深工程师等。
第三条职务聘任应本着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执行。
聘任的程序和条件一旦确定,应当公布于全院,并在聘任时间到达前进行公示。
第四条审批程序:申请人→科室推举→聘任委员会审查→审批机构审核→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公示→聘任或取消聘任。
第三章职称评定第五条职称评定应以公开、公正、公正为原则,以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为评定标准。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依照以下程序评定:层级评审→个人申报→抽查、考核→评定职称。
第四章聘任嘉奖第七条激励有亮点、有创新之举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任,应适时发放相应奖金和补贴。
第八条有特别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院领导及工会代表应适时组织表彰,并出具表彰证书。
第五章职务撤销第九条假如聘任人员或获得职称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取消其聘任或职称。
第十条取消职务或职称,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方法解释权归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
本方法最后解释权归本院负责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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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xx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适用范围1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方式2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4第一节评审组织管理4第二节评审条件4第三节内部评审程序8第五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10第六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规定13第七章附则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xx年版)》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xx年版)》(邮银发〔xx〕252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遵循“评聘分开.谁用谁聘”原则。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聘任职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聘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各级机构在岗合同制员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适用范围第四条我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下述专业技术系列中开展:经济.工程.会计.统计.审计.新闻.翻译.档案.律师等系列。
其中,以经济.工程.会计为主系列。
第五条经济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经济员(初级).助理经济师(初级).经济师(中级).高级经济师(副高).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经营管理.业务产品开发管理.市场分析研究.营销方案策划.风险管理.授信管理.法律合规.资产保全.审计稽查.采购管理.人力资源.党群纪检.安全保卫.工会以及从事行政综合管理等人员。
第六条工程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技术员(初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科技与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等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与工程相关人员。
第七条会计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会计员(初级).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高级会计师(副高).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核算.出纳.预算管理.资金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税务筹划.审计稽查与统计工作等人员。
第八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适用岗位人员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方式第九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通过认定.考试.评审或考评结合等方式取得。
第条认定方式,是指对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专业一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直接认定:(一)中专毕业参加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初(员)级;(二)大学专科毕业参加工作满1年,认定为初(员)级,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认定为初(助理)级;(三)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初(助理)级;(四)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可认定为初(助理)级;(五)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中级。
根据国家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有关政策规定,经济(中级).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和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不能直接认定。
第一条考试方式,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条评审方式,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我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或具备评审资格与条件的系统内外评委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考评结合方式,是指按照国家关于“考评结合”的规定通过考试.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条按照管理权限,人力资源部门对参加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凡未经审核同意报考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不予聘任。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第一节评审组织管理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委外评审”为主,包括委托邮政企业评审。
邮政企业可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经济系列高级和工程系列高级.中级.初级。
根据集团办法规定,经济系列高级和工程系列高级由集团评审。
省分行现暂不组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程系列的中级.初级委托省邮政企业代为评审。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要求参加考试或委托评审。
能够系统内部评审(含委托邮政企业评审)不得委外评审。
第六条省.市分行组建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委员会(同时履行高级职务申报推荐委员会职能),负责本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资格条件鉴定和推荐工作,以及本行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考评工作。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由5-7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副行长担任,委员由人力资源.信息科技.财务管理以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专家组成。
二级分行委员会名单须报省分行人力资源部备案(见附件1)。
第二节评审条件第七条邮政企业评审条件依据邮政企业的评审规定执行;参加社会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学历和资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
(二)外语和计算机: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或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专业研究能力: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动向和前沿技术,能够开展本专业技术领域前沿研究,撰写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原则上须在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四)专业业绩成果:在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要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主持过1项集团级或2项省级科研项目,并通过审查验收;提出具有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能够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和重大问题,得到省级及以上企业的鉴定认可。
第九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学历和资历: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及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
(二)外语和计算机: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或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专业研究能力: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功底,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动向和前沿技术,能够开展本专业技术领域课题研究,撰写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原则上须在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提交1篇高水平.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得到半数以上评委会专家的认可。
(四)专业业绩成果:在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中取得较大成绩,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取得较好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主持或作为项目主要成员承担过1项省级或2项地市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能够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得到地市级及以上企业的鉴定认可。
第二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学历和资历: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年及以上。
(二)外语和计算机: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或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专业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功底,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动向和前沿技术,能够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课题研究,撰写和提交1篇专业学术论文,并得到半数以上评委会专家的认可。
(四)专业业绩成果:在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中取得较好成绩,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取得一定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参与过地市级及以上项目研究;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创新,能够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一条申报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学历和资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及以上;或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年及以上。
(二)专业研究能力:具有基本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动向,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三)专业业绩成果:能够胜任本专业技术工作,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对于在职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从取得学历后算起。
第二三条对于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等奖励;或在本专业技术领域为我行作出重大贡献,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或专业技术成果在全国邮政企业推广应用的项目主持人,可破格申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破格申报只限使用以下三项破格条件中的一项:(一)学历为大学专科;(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提前1年;(三)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可略低于本省规定的分数线,降低分数原则上不超过10分。
第二四条对于因工作调整,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可申报转评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转评须在现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
申报同时转评并晋升的人员,在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取得中级资格累计6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取得初级资格累计5年及以上。
第三节内部评审程序第二五条个人申报。
员工根据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2),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3)准备申报材料,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六条基层单位推荐。
员工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素质.工作态度.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在评审表上填写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申报破格评审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破格推荐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七条人力资源部审核。
按照管理权限,相关行人力资源部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
第二八条推荐委员会推荐。
推荐委员会在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阅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并在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同时按照推荐顺序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第二九条评委会评审。
根据评审权限,各级评委会按照审阅材料.量化打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打分表》见附件5,《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打分表》见附件6).综合评议.投票表决的程序进行综合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汇总表》(见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