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需填)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12 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 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
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样品室不少于10m2,沥青室不少于20m2,沥青混凝土室不少于20m2,现场检测室不少于10m2,养护室不少于25m2。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为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1.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3 工地试验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
1.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试验室资质和能力2.1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3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2.4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良好的试验检测环境,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3.1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2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明确试验检测项目、方法和时间安排。
3.3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试验检测计划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并记录试验检测数据。
3.4 工地试验室应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3.5 工地试验室应将试验检测报告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质量管理和控制4.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
4.2 工地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3 工地试验室应接受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和处理。
4.5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检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人员管理和培训5.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2 工地试验室应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
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一、引言工地试验室是施工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测和质量控制,以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有效管理试验室资料对提高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效率、准确性和可追溯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善的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以便有效地管理和维护试验室资料。
二、试验室资料的分类和归档为了能够方便查找和管理试验室资料,首先需要对试验室资料进行分类和归档。
常见的分类可以包括原始数据、试验报告、标准规范、质量控制记录等。
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合适的分类目录和编号系统,确保每份资料都有唯一的标识。
三、试验室资料的存放和保管试验室资料的存放和保管应符合以下原则:1. 试验室资料应存放在专门的文件柜或文件架中,确保安全性和整齐性;2. 不同类型的资料要分开存放,使用标签或者标识进行分类;3. 试验室应定期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读性,如有破损或丢失应及时补充或重做;4. 重要资料应备份至电子文档,并进行定期的数据备份。
四、试验室资料的获取和归还为了保证试验室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试验人员在使用试验室资料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 在试验开始前要检查所需的资料是否完整,并确保其可用性;2. 试验结束后要及时归还所借的资料;3. 在使用试验室资料时要注意保持其完整性和可读性,不得随意涂改或破坏资料。
五、试验室资料的追溯和审计试验室资料的追溯和审计是确保试验室工作质量和可追溯性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试验室的质量控制和数据的可靠性,应建立试验室资料的追溯和审计制度:1. 每份试验室资料都应有明确的出处,并能追溯到具体的试验人员;2. 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试验室资料的合规性和准确性;3. 外部审计员可以对试验室资料进行定期的审计,以确保试验室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试验室资料的销毁试验室资料的保管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而定。
过期或不再需要的试验室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以保护试验室和项目的安全。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云湛高速公路X1,TJ6—9标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JS2检测中心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1、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尤为重要。
2、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3、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同时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具体操作按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进行实施。
4、工地试验室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硬件建设标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质量管理精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试验室记录表格、报告表格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828—2012中的相关要求.5、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2)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3)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4)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5)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6)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6、广东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日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管〔2010〕42号)、《关于加强质量监督试验检测工作管理的意见》(交质公〔2014〕55号)、《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等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本项目施工单位、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和项目办中心试验室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基本原则第四条试验检测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检测过程须严谨、规范,检测数据须真实、准确,试验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负全责。
第五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得由其它单位人员实施操作。
不得伪造试验检测数据、随意更改试验检测结论,或者依据主观臆断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第六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
第七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按照合同等要求配备试验检测人员,保持试验检测人员队伍稳定,禁止随意更换。
第八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要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廉洁教育。
严禁试验检测人员接受受检单位的礼物、礼金、吃请及其它娱乐活动。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设置第九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经省厅行政执法局验收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在通过备案之前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可以采取中心试验室、总监办和施工单位试验室联合取样,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
社会检测单位的选择须经项目办认可。
第十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的建设标准、人员配置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工地建设)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工地试验室是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测和试验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工地试验室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制定本《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内容1.仪器设备管理(1)工地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定期对试验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护情况。
(4)确保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证书。
2.试验人员管理(1)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
(2)试验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3)建立试验人员的档案,记录其职业资格、培训情况和工作履历。
(4)试验人员应遵守试验室的工作纪律,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试验室管理(1)制定试验室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并在试验室内明确展示。
(2)建立试验样品的管理制度,确保样品的有效使用和归档。
(3)试验室应保持整洁、安全的工作环境,定期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
(4)试验室应定期组织内部质量评审和技术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试验结果管理(1)试验结果应及时准确地提供给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以便于决策和施工调整。
(2)试验结果的记录应规范、清晰,包括样品信息、试验方法、结果计算和结论等内容。
(3)建立试验结果的归档制度,保留原始记录和结果报告,以备查阅。
三、考核标准1.仪器设备管理考核标准(1)设备台账完备,并经过定期检测、校准。
(2)设备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证书。
2.试验人员管理考核标准(1)试验人员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2)试验人员的档案记录完整,包括职业资格、培训和工作履历等。
3.试验室管理考核标准(1)试验室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并在试验室内明示。
(2)试验样品的管理制度完备,包括样品使用和归档。
(3)试验室的工作环境整洁安全,定期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
(4)试验室定期组织内部质量评审和技术交流。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资阳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包括施工(自检)工地试验室、监理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要求第一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由公司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文件设立的,并在公司授权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由公司批准派驻的人员组成,工地试验室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换试验人员。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数量、资质等级和技术能力必须同时满足四川省交通厅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否则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经公司、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和项目业主批准同意开展的检测参数范围配备相应的试验用房、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第六条工地试验室驻地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供电、排水、通风、采光以及布局,做好废渣废液的处理,切实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工地试验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四)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五)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六)试验室管理制度;(七)环境卫生、工作作息考勤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的管理;(十)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在本项目上申请的试验检测业务,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第十条工地试验室在同一公路项目上不得同时从事业主、监理、施工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试验检测业务。
(整理)福建省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厅文件闽交建〔2008〕184号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站、省交通科研所、省交通监理公司:2006年3月,我厅转发了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并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由项目业主按规定以合同约定进行认定。
但在两年多的实行过程中,由于对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认知程度等问题的存在,各项目业主单位对工地试验室的认定工作管理尺度不一,导致责任不清、方法不明。
为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认定,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我厅组织省交通质监站编写了《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建设公路水运试验室通知抄送:厅政法处、办公室。
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12月12日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交通厅二OO八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02)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03)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的认定 (05)第四章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06)第五章监督管理 (09)第六章附则 (10)附表一《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11)附表二《工地试验室场所面积一般规定》 (11)附表三《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申请表》 (12)附表四《母体试验室授权书》格式 (19)附表五《代理母体试验室授权书》格式 (20)附件一工地试验室检查认定批文格式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保证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促进公路水运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第12号令)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人员操作行为,促进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公路、市政行业标准,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1、总承包部设中心试验室1个:主任1名、技术负责人1名,其他试验人员2-4人。
在总承包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2、各工区项目部设工地试验室1个:分别由1名技术人员负责,其他试验人员1-3人。
在工区项目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指导。
3、各级试验机构的试验人员必须满足施工现场管理需要,并保持相对稳定。
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调动,必须报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备案;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人员需要调动时,必须经总承包部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4、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公路、市政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二、公正性声明1、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展一切试验检测工作,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检测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3、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试验检测服务,确保受检样品与工程实体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公正地评价。
三、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1、质量目标(1)努力维护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检测报告不得有原则性结论差错,其他差错率低于1%。
(2)坚定不移地执行“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客户满意率达到99%。
(3)首次检测无差错率达90%,经复核后无差错率达95%,审核后发出的检测报告无差错率达100%,杜绝重大检测事故。
2、质量方针:严肃认真、公正科学、热情诚信、求实创新。
四、试验室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权限1、中心试验室工作范围:(1)协助工地试验室对原材料及填料进场前的选定工作,协助各工地试验室进行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的相关标准试验,进行钢材物理力学性能等常规自检指标。
《工地试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甘肃省公路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建设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收费公路、高等级公路工程,其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和施工、监理单位的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其他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受甘肃省交通厅的委托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省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市(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站)受市(州)交通局委托负责对市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省站对市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不具备质监机构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和未取得《甘肃省公1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的,不得承担公路工程工地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验收第五条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与建设项目检测要求相适应的中心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设立的条件:1、施工、监理单位所属的检测机构已取得由交通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且施工合同段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必须达到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公路工程专项类。
没有取得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必须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其他检测机构完成。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项目试验室管理,使工地试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试验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
第三条从事工程试验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要求。
以服务施工生产为宗旨,坚持公正、独立和科学的原则、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试验工作的管理,健全工程试验机构,为工程试验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生产房屋等资源。
第五条工程试验的基本任务试验鉴定工程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规定和设计要求;为施工和变更设计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依据;结合工程任务推广应用“四新”成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一条工地试验是公司中心试验室的派出机构,业务受公司中心试验室指导。
第二条中心试验室根据项目分布情况和施工组织安排,制定项目试验工作计划,组建工程项目工地实验室(站),派驻试验人员,配备必要的试验仪器设备。
第三条中心试验室指导工程项目工地实验室(站)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试验人员的上岗培训、调配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试验仪器的使用、管理情况和试验室资质和印章使用情况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监督工地试验室进行整改。
第四条工地实验室职责(1)严格按照现行施工和检验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查试验。
(2)建立健全试验仪器设备台帐、编制试验仪器设备周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仪器定期维护和清洁工作。
(3)实施进货检验,禁止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负责对运到工地的主要工程材料,按现行有效规程进行取样检验,把好原材料质量检验关,参加工地砂、石料场的选择与质量复验;同时负责对施工现场材料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贵阳铁路白云至龙里北联络线I标第二项目部工地试验管理办法(暂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白云至龙里北指挥部中心试验室第二试验站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一)为加强工地试验站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根据铁道部现行规程、规范、验收标准,施工、监理合同和部、局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标段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白云至龙里北铁路工程指挥部中心试验室第二试验站。
(三)工地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规范、满足检测频率、及时指导生产、严格控制质量的原则。
第二条试验、检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一)检测管理机构层次如下:中心实验室、工地试验室;(二)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业务上由指挥部中心试验室统一管理。
(三)工地试验室人员配置如下:1. 工地试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由项目总工分管。
2. 工地试验室人员不得少于6人,试验检测专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
3.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试验工作不少于3年,并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合格;4. 工地试验检测人员经培训合格,持有效的《试验员》证方可上岗,工地试验室可安排1—2名试验工从事试验工作,但必须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工作经验者最好。
第三条项目部工地试验站职责1.接受中心试验室业务指导。
2.制定本工区的试验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
3.负责本工区段的现场试验工作,承担本区路基施工的工艺试验工作,并上报监理审批。
4.严格执行现行试验检测标准规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做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试验检测工作(主要是水泥、砂石料、钢材及焊件、混凝土抗压、岩石抗压),不能检测的项目按频率及批次要求及时委托中心实验室或有资质的外单位检测,建立不合格台帐。
5.督促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严格按批准实验结果施工,对重要部位施工进行旁站制度。
6.负责好本实验站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及检测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及文件管理。
7.负责完成管区的试验竣工资料。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试验室的工作管理,提高试验室工作效率,保障试验室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试验室工作人员,包括试验室主任、试验室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是工地建设过程中进行原材料试验、混凝土试验、钢筋试验等工作的场所,负责试验室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及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试验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试验技术和管理经验,对试验室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试验室的工作环境整洁、安全。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质量检查,确保试验室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章试验室工作流程管理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工作人员需按照试验室工作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工作流程包括采样、试验、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写等环节。
第九条采样工作要求试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施工工艺和规范要求,按照规定的采样方法和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采样的代表性和一致性。
第十条试验工作要求试验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流程进行试验,记录试验数据并进行分析,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数据处理要求试验室工作人员对试验数据进行计算和统计,根据要求绘制试验报告图表,并及时与工地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和保存。
第十二条报告编写要求试验室工作人员根据试验结果,编写试验报告,并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设备设施管理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试验设备和器具,设备设施应定期检验和维修,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试验设备和器具应每日清洁、消毒,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故障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试验设备和器具的使用记录应完整、准确,记录包括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情况等。
第十六条试验设备和器具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一、试验室建设和管理要求1.试验室建设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空间布局、设备设施、环境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2.试验室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3.试验室应制定和完善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
二、试验室设备和仪器管理要求1.试验室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仪器,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校准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2.试验室应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进行跟踪和统计,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问题。
三、试验室环境和样品管理要求1.试验室应有良好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通风等符合试验要求,并具备防护措施,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试验室应建立样品接收、标识和管理制度,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样品应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和交叉污染。
四、试验人员和培训管理要求1.试验室应配备合格的试验人员,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定期培训和考核,以提高试验水平和能力。
2.试验室应建立试验人员的档案和培训记录,对试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员不足之处。
五、试验方法和数据管理要求1.试验室应制定和实施试验方法和操作规程,确保试验过程的标准化和一致性,以提高试验结果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2.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数据的录入和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试验数据应及时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报告和意见。
六、质量保证和改进要求1.试验室应建立和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审等,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试验室应及时总结和分析试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以不断提高试验质量和效率。
七、不良事件和纠正措施要求1.试验室应建立和运行不良事件报告和纠正措施制度,对试验中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进行记录和处理,以保证试验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2.试验室应建立不良事件的分析和改进机制,针对不良事件进行根本性的改进,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2011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根据交通部第12号令《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部质监总站[2009]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及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下发的《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承接项目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试验检测中心负责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工地试验室是指以集团公司试验检测中心为母体所设立的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提供科学、真实、公正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应向省质监局申请能力认定,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1份):(一)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成立工地试验室的授权文件,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章(二)《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申请书》(三)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及试验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聘任用证明文件、简历。
(四)组织机构框图(五)工地试验室平面布置图(六)工地试验室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七)工地试验室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工作业绩(八)工地试验室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九)试验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及自校记录第七条工地试验室提交给省质监局的申报资料除第(一)条外,其他先报集团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审批,资料及现场合格后母体试验室才能对工地试验室的下发授权文件。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组建,应严格按照交通部质监局及贵州省交通工程质监局对工地试验室的有关要求,集团公司试验检测中心所下发的《工地试验室的标准化,规范化,模块化》统一资料中有关要求执行,检测中心派人监督执行,合格后母体试验室才能对工地试验室的下发授权文件。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2017-7-3)(正式电子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为加强对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行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临时试验室是指公路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在工程现场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设立的临时试验室,分为建设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监理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四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局和各地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各自监督的公路建设项目工地临时试验室进行监督,并对建设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进行评审。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监理及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评审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相应的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
各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工地临时试验室由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检测机构”)设立,承担相应的公路工— 3 —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设立程序第六条 需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公路建设项目基本要求:(一)、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按相关规定明确工地临时试验室的检测项目、人员数量及要求、仪器设备、场地面积环境等,并满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项目标准化相关要求。
(二)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施工标准化手册》第一分册中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及合同的要求,按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合理配备试验检测人员(应涵盖各检测专业类型人员)、相应的试验仪器设备,并确保其环境条件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塑造工地试验室良好的形象,更好地为现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工地试验室实行每天早点名划考勤制度。
每天早上由负责人(负责人不在时由指定人员)进行点名记录考勤,并安排当天的工作。
负责人根据工地施工情况安排人员休班,负责人的批假权限为3天,超过3天由检测中心主任批准。
无论出差、休班,均应填写请假条,由负责人签字批准。
严禁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试验室,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罚当事人100元,负责人违反规定的,从重处罚。
出差或休班结束应按时返回工地,并向负责人销假。
无故不按时返回者,视为旷工。
因其他原因需延长假期的,须经批准。
续假人员返回后应补写假条,并及时销假。
二、劳动纪律工地试验室与项目部作息时间保持一致。
早上按时上班,严禁上班以后再吃早饭,发现一次,视为迟到一次,累计三次,罚款50元。
工作时间,禁止上网(因工作需要,发邮件查资料除外);禁止玩电脑游戏;禁止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和发短信;禁止看故事会、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负责人20元。
上班时间不得穿拖鞋、打赤脚或光膀子,应保持严肃的工作气氛,维护试验室形象。
试验室要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负责人统筹安排,无论何种原因,不能发生项目部来试验室做试验找不到人的事情。
上述问题出现一次,罚负责人50元。
中午吃饭严禁饮酒,晚饭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也应不饮酒;如有客人需要招待,饮酒要有分寸,不能因酒误事;饮酒过量,严禁从事设备操作,应尽快休息,保证安全。
三、卫生和安全工地试验室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办公室和试验操作室的环境卫生。
宿舍内的被褥要整齐卫生;办公室内整洁有序,不得乱扔纸屑、烟头等杂物;室内应经常通风,避免产生异味。
试验操作室内要做到工完料净,保持干净卫生。
待检样品和已检样品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已检样品定期处置,但不得随意丢弃。
工地试验人员要养成节约用电的习惯。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专业完整模板)
贵州遵义赤水河谷旅游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1.总则为加强赤水河谷旅游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高效完成,我部工地试验室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规范》、《试验规程》以及相关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结合我项目部承担的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人员2.1 试验室共三人,主任一人负责全面工作,下设试验员两人分别负责具体的室内室外试验检测工作。
2.2 试验人员持证情况:试验室主任持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员两人全部持有交通部试验检测员证书。
3 环境条件3.1 工地试验室面积约300 m2,设独立办公室,资料室,水泥室,标养室,其中标养室面积约30m23.2 标养室设有温度湿度自控仪和2.0P冷暧空调,温度控制在20±2℃,相对湿度大于95%,并每天进行“温湿度记录薄”的登记工作。
3.3 制定了安全管理细则和配备了相应安全设备。
4 仪器设备4.1 工地试验室配备了一套完整的土工、集料、水泥、力学、水泥混1凝土配合比试验项目的仪器设备。
4.2 每台(件)仪器设备分别建立了档案,制定了《操作规程》并上墙。
4.3 制定了仪器设备周检计划,定期请计量部门进行仪器设备检定;自检、自校部分仪器定期校验。
4.4 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后清洁干净并作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薄》的填写工作。
5 检测工作和质量控制5.1 主要检测项目、试验手段、执行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见附录一)5.2 质量保证体系图。
5.3 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单位的行政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试验人员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工作。
5.4 室内检测5.4.1 原材料(含成品材料)试验5.4.1.1 我部所购买的水泥、钢材、钢绞线、锚具、桥梁支座、伸缩缝等重要原材料(含成品材料),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向驻地办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和管理法规定的试验报告。
5.4.1.2 粉煤灰、白灰、石料、砂子、土等一般原材料在进场前必须向驻地办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试验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二零一零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章人员第四章仪器设备第五章试验环境第六章质量保证体系第七章授权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工地试验室的终止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确保所监理项目的工程质量,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是指交通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组建的面向施工现场的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是指工地试验室依据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合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在施工现场对交通建设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或抽检的工作。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经济等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对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及工程实体等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检测,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第五条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供试验检测报告。
第六条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配备、环境条件、试验频率、试验过程等进行监督,对试验记录和报告进行审查和签认。
第三章人员第七条对工地试验室的人员实行双重管理。
试验检测人员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隶属于公司,中心试验室负责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技术业务管理及工作指导。
第八条投标时工地试验室的组成人员由公司总部与中心试验室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共同商定,并由公司开发科编制《人员配备一览表》报中心试验室确认、备案。
第九条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是公司的注册人员,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对业务水平低、责任心不强、纪律涣散或在以往工作中表现不佳的人员不得任用。
第四章仪器设备第十条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合同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配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工地试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中心试验室统一采购、调配与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中标以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依据所监理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工程内容、合同工期、有关规范规程等,编制《仪器设备配备计划》,经工地项目负责人审核后,随《工地试验室建设计划》一并上报中心试验室。
第十三条中心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配备计划进行审核后,首先从现有仪器设备中进行调配,并将缺额部分编制《仪器设备购置申批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及时组织采购。
第十四条新购仪器设备到达工地后,中心试验室派人或委托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开箱验收,并填写仪器设备验收记录,收集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原始证件并复印,原件收回中心试验室建档使用,复印件放入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档案。
中心试验室对仪器设备统一编号,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仪器设备跨工地调动时,由前一个工地试验室负责仪器设备的拆卸、吊装、运输,确保将仪器设备完整、安全地运抵新的工地,并派人到新的工地协助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仪器设备跨工地调动,要有完整的交接记录。
《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交接记录》原件由前一个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负责交回中心试验室。
工地仪器设备档案随仪器设备一起调动。
第十六条仪器设备跨工地调动时,所发生的拆卸、装车等费用由前一个工地承担,运输、卸车等费用由后一个工地承担。
第十七条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齐全后,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对仪器设备逐一登记,编制《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台帐》,并按有关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档案。
第十八条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参照仪器设备说明书和试验规程编写简明扼要、操作性强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张贴于操作者容易看到的位置,供操作者遵照执行。
第十九条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内容、合同工期和仪器设备检定周期,制定仪器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并按时组织检定。
对需要自校的仪器设备,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自校并做好自校记录。
检定/校准合格证书原件和自校记录原件交中心试验室存档,复印件放入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所有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均应使用“红”“黄”“绿”三色标签表明其检定/校准状态。
经检定/校准或自校合格的仪器设备使用绿色标签;经检定/校准或自校只有部分量程(精度)合格的仪器设备应使用黄色标签;未经检定/校准或自校的设备、不合格的设备以及发生故障的设备应使用红色标签。
严禁使用贴有红色标签的设备进行检测。
第二十一条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待修设备应贴红色标签。
经检修并再次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启用。
已无修复价值或因标准更换需淘汰的仪器设备,应填写《仪器设备停用/报废申批表》报中心试验室,经核准后按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仪器设备的停用、检修、启用、报废等均应做好记录,原件交回中心试验室,复印件放入工地设备档案。
第二十二条试验检测人员应自觉爱护仪器设备,保持设备清洁,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前后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表》。
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如因玩忽职守、野蛮运输装卸、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毁或人身伤亡事故,应追究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和工地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在工程结束时,将已闲置不用的仪器设备编制《闲置仪器设备清单》,经工地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中心试验室,以便及时调往其他工地。
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仪器设备的原值、折旧年限、使用时间提取仪器设备折旧费。
试验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所在工地承担。
第五章试验环境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中标以后,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监理合同及试验工作需要制定试验用房计划,包括办公用房、试验用房、养护用房等,经工地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实施,同时将计划随《工地试验室建设计划》一并上报中心试验室。
第二十六条工地试验室面积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及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且应布局合理。
第二十七条工地试验室的能源供应、照明设备、消防设施应满足常规要求;对于产生挥发性有害物质的试验室,应安装通风排气系统;对于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检测项目,应准备有效的防护用品和急救用品;对有温湿度要求的试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温湿度监控设备,并建立相应记录。
第二十八条试验检测人员应在技术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检测。
在检测前和检测过程中,应观察和记录环境条件,填写《试验室环境监测记录表》。
第六章质量保证体系第二十九条工地试验室建设阶段,试验室负责人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工程内容、有关规范规程等,编制《工地试验室标准、规范、规程配备计划》,经工地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所在工地统一配置,同时将计划随《工地试验室建设计划》一并报中心试验室。
第三十条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参照中心试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切合工地实际的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1、试验检测工作程序2、试验人员岗位责任制3、仪器设备操作规程4、管理制度:包括试验室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5、试验检测所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第三十一条工地试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建立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负责编制《试验室有效文件清单》,随《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一起报中心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的所有有效文件经中心试验室审查后,统一编号受控,由工地试验室配合加盖受控章,并按中心试验室所给编号填写受控编号。
第七章授权第三十二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必须得到中心试验室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三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中心试验室。
第三十四条中心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
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工地试验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督促工地试验室按合同要求,依据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本着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积极开展试验工作,确保所监理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三十六条中心试验室要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定期及每年不少于2次派人到公司在建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使工地试验室真正起到工程质量控制核心的作用。
必要时,上报公司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有关人员的工作表现将记入公司个人档案,作为任务派遣时参考。
第三十七条中心试验室要对工地试验室的原材料试验、配合比设计和施工质量检验报告进行抽查。
各工地试验室应将一部分典型原材料试验报告、配合比设计报告和施工质量检验报告报中心试验室审查,对发现的问题,中心试验室要及时与工地试验室沟通,确属错误的要及时改进。
中心试验室要将各工地试验室上报的试验报告整理归档,形成工地试验室技术管理档案。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司投诉或举报工地试验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试验检测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公司在接到投诉或举报后,将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工地试验室的终止第三十九条试验检测工作结束后,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将各种仪器设备彻底保养一次,然后加以封存,存放过程中注意防雨防潮防撞,各种电器应定时通电或充电,以防受潮损坏。
第四十条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负责编制《闲置仪器设备清单》,经工地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中心试验室。
第四十一条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组织试验人员清点所有有效文件并编写清单,有效文件要妥善保管以备下个工地再用。
第四十二条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负责清点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证书、印章、仪器检定/校准证书、自校记录/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停用记录等,原件交回中心试验室,复印件装入仪器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中心试验室取得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资质前成立的在建项目工地试验室参照执行。
附件:1、工地试验室拟投入试验检测人员审批表2、工地试验室建设计划3、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台帐4、工地试验室闲置仪器设备清单5、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交接记录6、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附件1:工地试验室拟投入试验检测人员附件2:公路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工地试验室建设计划编制人:日期:年月日一、工地试验室综合情况注:1.建设计划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工地负责人审核,中心试验室批准。
2.编制的依据是招投标文件、合同工程内容、有关规范规程等。
二、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配备计划注:1、“规格型号”指与使用性能有关的数据,如万能试验机可填“600KN 、B型”等。
2、“仪器来源”,如从某工地调入,应填该工地名称,如需添置,则填“添置”。
成功是失败之母,一切都是努力的结果三、工地试验室规范、规程配备计划注:1、“来源”可填“已有”或“需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