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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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建设标准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全力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数字化校园是指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将学校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生活服务等在内的信息资源数字化,并实现数字化的信息管理方式和沟通传播方式,从而使数字资源得到充分优化利用的一种虚拟教育环境。
第三条本标准是我市各中小学全面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各校应结合办学实际,按照科学性、系统性、适应性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制订规划,加快建设,从而实现环境、资源、管理、应用的全面数字化,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校园环境数字化
第四条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应成立由校领导专门负责的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设有教育信息技术处或信息技术教研组,配足配齐信息技术教学专职教师,并有1-2名专职网络管理员。
第五条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制定有工作责任制度及细则、技术性培训制度、信息发布采集制度、网络维护制度等数字化校园管理必需的制度。
第六条教学用机和多媒体设备达到要求。小学的生机比达到10:1,
初中的生机比达到8:1,高中的生机比达到6:1,教师用机配比达到1:1。所有教室和多功能场所装配有多媒体平台或交互式电子白板。计算机网络教室充足,按规模建有1-2个可容纳40-60人座位的电子阅览室,定期开放。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数字化实验室、电脑音乐制作室、电脑美术设计室和智能机器人实验室以及虚拟实验室等。
第七条校园网络设施布局到位。校园场所网络信息节点全覆盖。主干速率1000M及以上,保证100M到桌面。100M以上宽带接入江苏省基础教育专网,带宽利用率高。建有校园无线网络,方便办公楼、校园广场、报告厅及大型学术会议的网络应用。
第八条有独立的智能广播系统。可分时可选址播放各类音频信号。建成较高质量的校园闭路电视系统(或网络视频系统),覆盖全部教学场所。建立视频、音频教学资源VOD点播系统。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影视制作中心或校园电视台。
第九条建有校园安全监控安保系统。实现实时监控,确保校园内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网络中心机房符合国家标准。具有满足全部应用的服务器和实现各类应用程序数据互通的分布式应用系统,建有防火墙系统、网络监控系统、上网行为管理系统、防病毒系统等组成的网络安全体系,能满足核心数据实时备份和高速存储,全方位保证数据安全。
第十一条建有功能比较完善的门户网站。能集成学校各种信息资源,及时、有效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并实现统一入口与身份唯一认证,为用户(教师、学生、家长、主管部门及社会)提供统一授权、单点访问。网站
能加入南通教育网站群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教学资源数字化
第十二条学科教学基础资源库丰富完善。课件、素材(积件)、电子教案、教学案例、配套练习、知识拓展、音视频资源等软件教学资源,应与新课程相配套,可在多媒体计算机和网络环境下充分运行,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教学需求。
第十三条校本网络课程资源特色明显。根据自身优势,建有教师博客(群)、学科专题学习、党建工作、德育在线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各类特色专题网站,使用效果明显。
第十四条网络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学校利用南通教育网站群实现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积极引导教师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网、南通市教育网站群、各类专题学科资源网站等资源。教师共建共享意识强,参与度高,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起辐射作用。
第十五条电子图书、电子期刊使用方便。有大量适合师生阅读的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等数字化资源,阅读资源丰富,检索方便。
第四章学校管理数字化
第十六条建有OA办公系统。实现低碳无纸办公,提高办公效率。
第十七条采用“一卡通”系统。在身份识别、校园服务等方面,为学生校园生活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使用教师人事管理系统。与上级部门配套,提高人事管理的效率。
第十九条使用教师工作绩效评估系统。结合学校实际,开发科学实
用的评估系统,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二十条使用教务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教务排课、学生选课,以及教师功课调整实时通知。
第二十一条使用学生学籍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为学生升学、休学、转学和退学等提供高效服务,对学生素质能力进行科学评价,全面反映学生素质能力和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使用学校财务、后勤服务管理系统。实现财务报表和数据网络化,校产管理和物件报修高效化。
第二十三条使用体卫艺管理系统。学生运动、健康、审美等信息数字化,包括学校体质健康标准评价、体育赛事管理、卫生保健工作以及学生的体检数据记录和艺术表现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使用实验室管理系统。对实验教学、实验成绩、仪器设备、实验信息等实行数字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使用图书管理系统。图书入库、图书查询、图书借阅、图书统计、新书推荐,全面采用数字化管理。
第五章教学应用与研究数字化
第二十六条网络教学课程平台有效利用。支持在线自主学习,使网络课程成为学生获取新知识的重要途径。通过网上授课、网上辅导答疑、网上批改作业等,为学生个性化学习和教师分层教学创造条件。
第二十七条学生研究性学习平台广泛使用。应用网络加强学生研究性学习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合作学习,共享研究资料,便捷师生沟通,展示课题成果。
第二十八条使用学校德育信息系统。具备德育纪事、班级管理、综合查询等基本功能,全面记录学校、班级有关德育工作的实时信息。
第二十九条创设有多样化的数字平台。建立班级网页、博客和主题网站等,促进学生开放学习、自主发展,寓教于网,展示个性,记录成长。
第三十条使用网络备课和教科研管理系统。有利于备课组、学科大组开展教研活动,有效支持网络教科研管理。
第三十一条数字化资源与学科课程密切整合。充分应用数字化资源,优化课堂教学过程,推进校本课程开发,促进课程多样化发展。
第三十二条教育技术研究活动有效开展。开展基于网络的教研活动或网络结对活动。参与各级各类教育技术研究活动,开展教育技术相关的课题研究。
第三十三条建有网络视频应用系统和精品课录播系统。对精品课全程录制编辑,推广优质课堂教学资源,促进教科研活动科学开展。
第六章信息技术能力建设
第三十四条定期开展教师信息技术专题培训。基础性培训与模块化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促进教师教育观的变革。结合数字化校园建设,各中小学每学期至少举办1-2次具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
第三十五条教师信息化教育技术能力达标。多层次、全方位提升教师数字技术运用的能力、教学软件选择与制作的能力、数字环境下驾驭课堂的能力,利用数字技术进行课外交流与指导的能力。学校行政、学科教师和信息技术人员符合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