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与国资监管冲突问题探讨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治理问题论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治理问题的探讨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4-086-02摘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我国国有资产经营中处于重要地位,如何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不仅是影响中国证券市场长远发展的问题,也是关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课题。
本文首先对公司治理的内涵、公司治理的基本功能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必要性进行阐述,其次,分析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同时,从有意识培育机构投资者,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优化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沟通机制,实现双向互动的沟通;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经理人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强化;建立内在化、动态化、长期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高度透明化的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与管理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就如何应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激励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必要性1.在中国新兴加转轨的特定市场环境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所有上市公司群体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成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很大程度决定了a股市场的公司治理水平。
3.公司治理要求企业生产要素、产权要素以及企业相关利益者的权、责、利得到合理匹配与分工,要求权利制衡、激励和监督机制的严格和周密的控制运行,通过完整系统的制度安排和控制程序,使企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都能按照既定的流量、流速、流向在执行中起动、运行、停止。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一)“一股独大”可能影响公司治理效率当控股股东为私人或企业时,内部人控制往往与家族企业现象结合在一起;当控股股东为国家时,内部人控制往往又与政企不分现象伴随在一起。
由于国家股股东权利的执行机制不健全,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所谓“超强控制”,即政府在行政上对企业管理层干预较多,导致政企不分,企业目标政治化,企业难以有效地按市场规则运作;二是所谓“超弱控制”,即部分国有股东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股东对企业经理层的监督流于形式,形成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
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也是一个在不断变化和完善的领域。
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治理结构不仅仅关系到公司自身的发展和利益,更关系到整个市场的稳定和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浅析,显得非常重要。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涉及到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督机制两个方面。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而外部监督机制则主要包括监管部门、股东大会和外部独立监管机构。
在这两个方面的构建和运行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同时也有着一些改革和完善的空间。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内部存在着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董事会的独立性问题、监事会的有效监督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往往受到国家利益和政治因素的影响,董事会内部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监事会的存在往往只是形式上的,其监督能力和效果并不明显。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往往面临着激励不足和约束不严的问题,导致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不尽人意。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和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实践。
应该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建设,确保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有效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和决策的制衡。
应该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完善监事会的运作机制和监督手段,保障其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
应该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果。
在外部监督机制方面,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建设和监管能力,在政府利益和政治压力的影响下,保障监管部门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有效监管。
应该加强股东大会的作用,鼓励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保障股东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应该完善外部独立监管机构,提高其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督和制约能力,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的经营管理。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冲突管理研究
基本内容
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冲突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内部冲突和外部冲突。 内部冲突通常包括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权力冲突等;外 部冲突则涉及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竞争和市场环境中的问题等。 这些冲突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基本内容
对于内部冲突,首先要从源头上进行控制。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可以通过建 立合理的表决权制度、优化股权结构等方式予以缓解;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权 力冲突则可以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等途径进行防范。此外, 建立良好的内部沟通机制也是解决内部冲突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增进双方的理解 和信任,从而降低冲突发生的可能性。
参考内容
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特别是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发展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 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演示将围绕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研究,探讨其现状、 问题及改进措施。
基本内容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 转型与发展。尽管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股权结构不 合理、董事会制度不完善、监事会作用有限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决 策失误、管理效率低下,甚至出现腐败行为。
参考内容三
引言
引言
中国上市公司作为国内企业的优秀代表,其融资行为一直受到广泛。融资结 构不仅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还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分析我 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治理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治理效应进行了广泛研究。其中,Myers和 Majluf(1984)提出了融资顺序理论,认为公司融资应遵循内源融资优先,债务 融资次之,股权融资最后的顺序。国内学者沈艺峰和田静(2006)通过实证研究 证实了我国上市公司也存在融资顺序偏好。此外,还有学者如张维迎(2008)从 委托代理理论出发,指出合理的融资结构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治理水 平。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界定 , 形 成 了所 有者 “ 虚位 ” 。 一 方面 , 具 有 管 理 实权 的 国有 资 立董 事会 条 例 , 导致 董事 会 决 策往 往 欠缺 程 序 性 、 规 范性 和 科 产 管 理部 门不 具备 民事 行为 能 力 , 不 能 独 立 承 担 民事 责任 ; 另 学性 。
经理人 的约束作用弱化 , 无法切实保障 中小股东的权 益。 因为 较低, 导致经理人员逐步丧失了治理好公司的内在动机, 甚至 在上市公 国有股不具备流动性, 所 以它导致股票市场的资源配 置功能被 存在运用手 中职权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非法行为。 弱化, 严重抑制 了 公司控制权市场化的发展。 与此同时, 股权分 司缺乏完善的激励机制的环境下, 经营者并不会关注企业经营
掌握公司的最终控制权, 使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在一定程度上 凸显。 首先, 董事会构成不合理。 受国有股权过于集中的影响, 受到政府的干预; 上市公司内部委托代理关系带有明显的政治 中小 股 东 的 股 权代 表 难 以成 为 董 事 会 成 员 , 加 之 董 事 会 中内
功 利性 色 彩 , 而 不 是完 全 体 现 经济 利 益 的契 约 关系 。 政 府 对 国 部董 事 的 比重 过 大 , 严 重 弱化 了经 理 人 的 监督 职 能 , 从而 造 成 有 控 股 上 市公 司 的控 制 主 要表 现 为 行政 上 的实 际控 制 和 产权 了公 司 内部人 控 制 问题 ; 其 次, 部 分 国有 控 股 上 市公 司 中的 董
吼 经 E c o 济 n o m 与 y 管 & M 理 a n a g e m e n t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中国的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它们的特殊性质,这些企业在治理结构上面临诸多问题。
本文将介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权力过于集中。
由于国有控股企业通常由政府控制,高层领导拥有绝对的权力,而股东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发声权和监督权较弱。
这导致了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产生腐败和权力滥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建立独立的董事会。
董事会应该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成员组成,他们应当能够有效地监督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
此外,加强股东的权益保护也是必要的。
国有控股企业应该鼓励股东行使他们的权益,发起对高层决策进行问责和监督。
其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市场化运作机制。
由于政府的影响力,这些企业往往缺乏自由竞争和市场化运作的环境。
这导致了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效率低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市场竞争。
政府应该减少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干预,鼓励它们在市场上与其他企业进行公平竞争。
此外,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激励机制,激励公司员工努力工作和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第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缺乏独立的审计和监管机构。
在这些企业中,审计和监管机构常常受到政府的操纵和影响,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
这些机构应该由专业人士组成,他们应该能够独立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此外,加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也是必要的。
监管机构应该独立于政府,并制定严格的监管规定,确保国有控股企业的合法运作和资金安全。
最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对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透明度。
这些企业常常没有及时发布信息,缺乏对外界的交流和沟通。
这导致了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矛盾和冲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有控股企业应该加强信息披露。
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市场上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的稳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浅析。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需要从公司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在公司内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常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其他股东共同治理。
国有股东通常起着决策权的主导作用,这一点在公司章程中通常有明确规定。
在这种治理结构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通常会派出代表进入董事会,对公司战略决策和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由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通常并非公司内部专业人士,导致公司决策的专业性和灵活性受到影响。
在公司外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需要面对监管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等外部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和审视。
监管机构通常会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进行严格监管,以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
投资者则通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股东大会等途径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反馈。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面对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这种内外兼顾的治理结构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压力。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需要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通常以保值增值为首要目标,致力于最大化国有资产的价值。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通常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状况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这种以保值增值为首要目标的治理结构也可能导致公司长期发展和创新能力的不足。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需要通过完善治理结构,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保值增值的也能兼顾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需求。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还需要兼顾国有企业和市场化经营的双重属性。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常具有国有企业的属性,受到国家政策和国有资产监管的影响。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又要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进行经营管理,面对市场竞争和股东利益的监督。
国有企业打造上市过程中的合规治理问题
国有企业打造上市过程中的合规治理问题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作为国家经济的支柱力量,国有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合规治理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国有企业在打造上市过程中所面临的合规治理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国有企业上市的背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和上市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通过上市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市场化程度,增强竞争力,是国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国有企业上市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诸多的合规治理问题。
三、国有企业上市存在的合规治理问题1. 资产重组问题:国有企业上市前需要进行资产重组,但涉及的资产产权纠纷、股权结构调整等问题较为复杂,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不当得利行为。
2. 内外部人员关系问题:国有企业进行上市过程中,内外部人员关系的安排和调整,容易引发利益冲突、人员流动等问题,影响公司的稳定发展。
3. 财务披露问题:国有企业在上市前需要进行财务披露,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但部分国有企业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完善、失实等问题。
4. 公司治理问题:国有企业在上市后,需要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权力过于集中、薪酬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四、国有企业打造上市过程中的合规治理对策1. 强化法律意识:国有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应当充分认识合规治理的重要性,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2. 加强内部管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财务披露制度和审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
3. 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在上市后应当建立严格的公司治理结构,推行股权激励机制,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建立健全的薪酬激励机制,保障内外部人员关系的稳定。
浅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浅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作为我国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结构对于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浅析,旨在探讨其优化的途径和方向。
一、背景介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在中国国有资本为主导的,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形式上市的公司。
由于国有控股公司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其治理结构成为一个关注焦点。
正确认识和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对于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形成是历史的产物。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国有企业以中央一级或地方一级企业为主,治理结构相对集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逐渐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逐渐涌现。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等方面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模式。
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尽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近年来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投资者对于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有限。
其次,公司治理结构的权责清晰度不够,导致股东和董事会权力的混乱。
再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选聘经理层和监事层方面存在很多不足。
四、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途径为了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公司的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其次,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减少行政干预。
再次,完善经理层的选拔机制,引入市场化的竞争机制,确保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此外,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法律合规意识。
五、国际经验借鉴在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先进的经验。
例如,可以学习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对董事会的独立监督;可以借鉴日本的外部董事制度,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学习欧洲的治理评级制度,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情况的评估和监测。
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也在不断壮大。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
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结构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问
题进行浅析。
首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决定了其治理结构必然具有特殊性。
国有资本作
为第一大股东,公司决策权和控制权都掌握在国有资本手中。
这样的股权结构,往往导致
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存在着重大缺陷,比如内部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照单全收等问题。
其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的作用存在问题。
在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
会中,国有资本代表董事往往能够占据绝对优势,董事会主席既是国有资本代表董事也是
公司的高管,这种“一人制”决策模式往往会导致对公司治理的约束不足。
此外,中国资本市场的股权保护存在较大的问题,外资和中小股东的声音相对较弱,
往往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很难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
因此,需要改进中国资本市场的股
东保护制度,使得股东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
最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问题也需要关注。
在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
高管的薪酬水平往往与公司的经营绩效无法很好地匹配,这不仅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而且也给股东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总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强监督和改进。
应该立足
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通过完善股东保护制度、以及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等改革措施,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和竞争力。
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1. 引言1.1 研究背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其治理结构的优化与改革一直是资本市场研究的热点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已经成为当前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课题。
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权责不明、监管不到位、董事会独立性不足等,影响着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此,通过深入研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问题和优化方向,可以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公司治理效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提供重要理论与实践依据。
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意义和实践价值。
1.2 研究目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目的在于深入探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其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方向和改革路径,探讨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通过研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可以帮助实现国有资本的有效管理和运作,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
研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也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众形象,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增强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性。
深入研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其现状和问题,提出改进和优化方案,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1.3 研究意义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深入研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重大,可以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参考和启示。
2. 正文2.1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特点1. 国家所有权偏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中,国家资产占据主导地位,拥有绝对控股权或控制权的情况较为普遍。
这种特点使得国有资本在企业的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影响着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发展方向。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探讨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探讨作者:张靖舒畅来源:《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18期一、导言我国宪法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政治制度决定了企业的产权为全民所有。
随着建立现代公司制度这一变革进程的推进,国资局、财政局、企业主管部门的政府官员等成为国有股份的“代理股东”。
他们在企业中没有抵押物品,不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也不承担因为经理人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
这就出现了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二、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1.外部治理机制欠缺(1)股权结构的不合理。
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前,深沪股市上的上市公司存在如下问题:①股票发行的种类过多;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自由流通,同时,不可流通股在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仍占绝对优势,这极大限制了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②国家股所占比重过大。
③股权过度集中,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大股东基本上是国家政府机构和法人实体。
(2)所有者缺位。
政府对国有资产进行多部门管理,但恰恰缺乏能真正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人格化代表的专职部门。
同时,无法使国有股的产权主体在公司中行使所有者天然拥有的知情权、收益权、投票权、选择权以及监督权等重要权能。
(3)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
②外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或者是并购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
③经理市场对公司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
(4)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完善。
①公司法没有创设一种崭新的机制确保股东大会可以避免流于形式。
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划分或者是互相重叠。
③没有创设监事会履行职责的程序性保障制度,也缺少监事会对董事会行为的有效制约措施。
④经理职权的法定化造成经理阶层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甚至决定董事命运。
2.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弱化(1)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由于国有股权的一股独大,国有上市公司的有效持有主体严重缺位,没有形成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加之数十年的放权让利改革,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股东会和董事会形同虚设等现象比较普遍,实际上把所有者排除在企业之外,企业内部高层经理掌握着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在没有内外监督的情况下全权经营这部分国有资产;于是“内部人”控制企业就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与国资监管冲突问题探讨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与国资监管冲突问题探讨【摘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和国资监管冲突问题由来已久,已经严重制约了上市公司的发展和自主经营权,也剥夺了广大中小股东的财产权,本文以国有股权转让为例,分析了公司治理与国资监管冲突的现状和形成原因,并因此提出改进建议,国资委应当通过股东大会和其委派的董事行使权力,尊重和落实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关键词】上市公司;国资委;公司治理;监管冲突、公司治理的含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外学者对公司治理的研究也不断增多。
西方学者对公司治理内涵的界定,主要是围绕着控制和监督经理人员行为以保护股东利益、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两个主题展开的。
而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力如何制约与分配,以及如何处理新老“三会”的关系。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公司治理做出了许多定义,但还存在着只把公司治理理解为相互制衡,而忽视了科学决策的问题。
根据中国公司治理研究的先行者李维安对公司治理的研究,他认为,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国有上市公司起着主导地位和作用,这对于巩固公有制经济有着巨大的意义。
但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往往都是由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而来,虽然这些上市公司都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但由于长期的发展,原来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和弊病仍然根深蒂固。
一)股东大会与国资监管的冲突。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往往超过50%,国有股一股独大,使得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率低下,而政府和国资委常常通过行政化的方式插手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特别是人事任免,职业经理人制度得不到落实,例如,上市公司想聘请一名独立董事或总经理,需要事前得到国资委的同意,甚至是直接由国资委提名,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聘任董事是股东大会的职权,只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即可。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探讨的开题报告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探讨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地位日渐突出,它们的治理结构不仅关乎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博弈,更涉及到资本市场的安全稳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特殊性质,即国家所有权占主导地位,导致其治理结构具有独特性。
如何构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有效治理结构,实现股东、管理层和监管机构的利益平衡,成为了当前国内外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本文主要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方面入手,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路径。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调查问卷法等。
三、研究预期成果
通过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深入研究,本文有望在以下方面取得一些新的研究成果:
1.厘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特殊性质下的治理结构问题;
2.探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3.提出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路径和建议;
4.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提供参考。
四、研究的意义与启示
本文的研究对于深入理解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市场投资人的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的安全稳定和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和启示。
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浅析资本市场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市场上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治理结构的稳定与有效性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做一个浅析。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现状如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具有国有背景的特点,其治理结构主要受到国家机构的影响和监管。
一方面,公司董事会中存在国家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代表,其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这有利于保护国家资产的利益。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监管制度上具有一定的优势,政府对其直接监管,使得其在市场上获得了一定的信任和认可。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上也有一定的特点,比如股权结构相对稳定、决策权力相对集中等。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上与国家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受到政府干预的影响。
这种干预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和市场化运作,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绩效。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权益分配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国家资产的增值可能会成为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因素,这会使得企业在经营决策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上也存在一些制度性不足,比如独立董事制度的不健全、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不完善等。
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有必要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
需要加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市场化运作。
政府可以通过改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增强其独立性和市场化运作能力。
需要加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管,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需要加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和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和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探讨
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探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公司制改造,尤其是近年来国有企业大部分通过IPO等方式走向资本市场前沿,逐步将国有企业改革的引向深入,有效提升了国有企业的整体质量和经营效益,上市公司国有性质占据了我国资本市场很大的比重。
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呈现的诸多弊端,严重影响了国内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可持续性。
因此,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与研究,将对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提高和资本市场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针对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产生的成因和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并对现阶段国有上市公司治理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标签: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F21 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1.1 代理权“虚位”按照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性质,使得政府部门是企业的实际有效控制人,公司董事会完全受制于政府的绝对控制下,甚至经理层也由政府部门最终认可的形式方可有效履职,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并非由企业经营发展为第一目标,国有上市公司受到政府干预的情形司空见惯。
由此,上市公司代理关系可能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而非市场经济下公司制企业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导致政府与国有上市公司无法完全清晰界定各自的权责范围。
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政府不具备民事行为力,而企业自身不具备经营决策权力却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致使国有上市公司代理权“虚位”。
1.2 股权结构不合理在当前国有股“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国有股和法人股处于绝对地位,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中国有股比例较高、流通股比例较小,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并不合理,使得在资本市场中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犹如“死水一摊”,完全无法有效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小股东与国有股极其容易产生利益矛盾和信任危机,导致中小股东更偏向于索取短期利益而忽视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国有股东因独揽控制权更偏向于追求长期利益而忽视了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短期体现,从而使得双方在资本市场的博弈更加趋于激烈化,影响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科学合理布局。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二、我 国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 治理 中的突 出问题
在我 国 目前 的经济生活 中 ,上市 公司 已经成 为经济 运行和发展 中最具 活力与潜 力 的
一
个群体 ,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 于上市公司在公司 治理机制 方面的严格要求 。另一方面 ,
受我 国经济 发展 历程 的影 响,绝大数 上市 公司都 是 由大 中型 国有企 业改 组 、改制而 来 ,
虽然非公有制经济在最近 2 O 年 迅 速 发 展 壮 大 ,但 是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至今 , 国有 控 股 上 市 公 司 仍 在 其 中 占有 非 常 重 要 的地 位 。据 万 德 网 统 计 ,截 止 2 0 1 4年 9月 3 0日,合 计 市 值 占
A股市值 总额 2 2 % 的前 l O 大上 市公司中,9家为 国有控股 ( 详 细数据 见表 1 ) 。 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虽然 同其他类 型 的上 市公司一样 ,遵循我 国公 司法 的要求 设立股 东大会 、董 事会与监 事会 ,并 改制为 “ 股 份有 限公 司 ” ,但 是上 市 公司并 不等 于现代 公
会 、管理层等公 司各机 构 的权利 、义务确 定在合理 范 围内,以相 互制衡 ,最 终帮助 公司 各种 力量达到对 公司、对 社会最有益 的一种平 衡状态 。一个完整 的公司 治理 系统应 该具
有 多方 面功能 ,涉及三会 一层运转 规程 、激 励约束机 制 、财务等信 息披露 制度 ,甚至 公 司破产机制等各个环节 ,以引导并保障公司各机 构在被期望 的道路上顺利运转 。
司 , 国有 控 股 上 市 公 司 由于 其 特 殊 的历 史 沿 革 与 企 业 使 命 ,在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存 在 一 些 具
有特 殊性 的突 出问题 。
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state—controlled listed
company
an
dominant and
position of the capital market the absence of state owner,
and
plays
a
significant role.Because of big stock listed
l
不一致,使得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更 加严重。随着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和全流通新股的上市,我国资本 市场开始步入以股份全流通为标志的后股权分置时期,原非流通股股东的目标函数与流 通股股东趋于一致,以资产市场价值为利益共同点,上市公司成为股东利益的共同体。股 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一次重大基础性制度变革,为上市公司完善治理 结构、改善经营管理带来了新的推动力,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股权分置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主要是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和外部治理 机制。全流通问题的解决,仅仅是从流通制度上提供了资本市场发展的投资者保护的基 础,是推动资本市场实现转折、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但股权分置改革只是一 个基础性的前提,要真正实现预期的公司治理目标,仅仅依靠一次性的股权分置改革是 远远不够的。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初步有所改善,但治理结构中 问题依然存在,距离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后股权分置时代,探 讨如何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绩效、推动证券市场发展将 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 国家将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初衷是要转换其经营机制,使之成为以盈利最大化为 目标的真正的市场主体。随着我国企改革的深入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的公司治理问题也成为理论界和企业界关注的热点,公司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近 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公司治理机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2001 年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2年的Ck市公司治理准则》, 这些规定的贯彻落实,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在形式上已经很健全。但是我国上 市公司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证明了公司治理结构形式上的健全并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 希望I及收国外公司治理的先进要素来重塑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没有解决好国有 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证券市 场能否健康发展,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才能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阶 段,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仍不尽如人意,一些上市公司还存在着资产质量不高、运 作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我国 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公司治理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探索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 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然而,其治理结构却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探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1 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往往较为复杂,国家资产占比过大,导致私人股东的权益受到冲击。
特权股权的存在使得决策过程不透明,难以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1.2 决策权集中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决策权往往集中在控股股东手中,少数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过大的话语权,削弱了其他股东的监督能力,造成公司决策不够民主和透明。
1.3 信息不对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判断权和决策权,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1.4 薪酬激励机制不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较为僵化,无法合理激励高绩效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导致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限制。
二、解决对策2.1 改善股权结构加大股份分散化力度,引入更多的私人股东,增加中小股东的参与度。
同时,应加强对国家资产的监管力度,防止特权股权对公司治理的负面影响。
2.2 分权决策机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权机制,确保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力平衡。
增强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对公司决策的监督和约束。
2.3 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改善信息不对称现象,增强投资者信心。
2.4 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建立灵活多样的薪酬激励机制,根据高绩效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贡献程度,进行差异化激励,并引入股权激励等长期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结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存在对公司的发展和股东利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通过改善股权结构、分权决策机制、信息披露和薪酬激励机制,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法律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对国有参股公司适用问题探讨
法律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对国有参股公司适用问题探讨一、引言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对国有参股公司的适用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探讨,以期对国有参股公司发展中的法律监管提供一些启示。
二、法律国资监管的背景近年来,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这些规定明确了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增值职责,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流程和制度,对国有参股公司的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国有参股公司的特点国有参股公司是具有国有股东,而且其他股东也在公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企业。
这些公司的特点在于:一方面,国有股东通常在公司治理中拥有较大影响力,可以参与重大决策和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其他股东的参与也对公司经营产生着一定影响。
四、法律国资监管对国有参股公司的适用性问题国有参股公司属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其治理结构和目标不仅仅取决于国有资本,还受到其他股东的影响。
因此,单纯以国有资产监管规定来管理国有参股公司可能存在一些困难。
首先,国有资产监管规定通常更加注重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而对于其他股东的考虑相对较少。
这可能导致国有参股公司在经营决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受到限制,难以发挥其他股东的积极作用。
其次,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往往以法律的方式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过程并没有具体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如何保护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进一步探索。
五、国有参股公司的合规经营针对国有参股公司的合规经营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参股公司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不同股东的合理权益得到保护。
这需要制定合理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避免出现治理权力的失衡。
2. 强化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国有参股公司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向各方股东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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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与国资监管冲突问题探讨
【摘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和国资监管冲突问题由来已久,已经严重制约了上市公司的发展和自主经营权,也剥夺了广大中小股东的财产权,本文以国有股权转让为例,分析了公司治理与国资监管冲突的现状和形成原因,并因此提出改进建议,国资委应当通过股东大会和其委派的董事行使权力,尊重和落实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关键词】上市公司;国资委;公司治理;监管冲突
一、公司治理的含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外学者对公司治理的研究也不断增多。
西方学者对公司治理内涵的界定,主要是围绕着控制和监督经理人员行为以保护股东利益、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两个主题展开的。
而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力如何制约与分配,以及如何处理新老“三会”的关系。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公司治理做出了许多定义,但还存在着只把公司治理理解为相互制衡,而忽视了科学决策的问题。
根据中国公司治理研究的先行者李维安对公司治理的研究,他认为,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
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国有上市公司起着主导地位和作用,这对于巩固公有制经济有着巨大的意义。
但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往往都是由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而来,虽然这些上市公司都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但由于长期的发展,原来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和弊病仍然根深蒂固。
(一)股东大会与国资监管的冲突。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往往超过50%,国有股一股独大,使得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率低下,而政府和国资委常常通过行政化的方式插手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特别是人事任免,职业经理人制度得不到落实,例如,上市公司想聘请一名独立董事或总经理,需要事前得到国资委的同意,甚至是直接由国资委提名,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聘任董事是股东大会的职权,只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即可。
显然,国资委的插手,使得属于股东的权利被剥夺了。
(二)董事会与国资监管的冲突。
董事会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拥有着公司许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但是,董事会人员的组成结构不合理,使得董事会的作用不能有效
发挥。
例如,很多公司的执行董事占比达到了三分之一,虽然有着提高决策效率的优势,但是,也很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现象”,削弱了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互相制衡作用。
下面以国有股权转让为例,来分析董事会与国资监管的冲突。
一家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欲转让其孙公司的股权,因该孙公司长期经营不善,业务不具备核心竞争力,转让的话,可以止住亏损源,且该公司规模相当小,总资产900万,负债750万,所有者权益150万,评估价值仅为300万。
该股权转让按照上市公司决策程序,经过了董事会批准,但是,按照国资委的要求,还需要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再报国资委审批和资产评估、审计、挂牌转让,这一系列程序下来之后,可能公司面临的行业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错失良机。
三、公司治理和国资监管冲突的形成原因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主要的法律法规有《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
权益。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
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一条: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从以上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可以看出,国资委将条例所称的企业国有资产改称为企业国有产权,并因此扩大了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外延,将国家出资企业的再投资等投资权益都包括在了企业国有产权的范围内,增加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
简单的说,就是爷爷不仅要管自己对儿子的投资退出,还要管儿子对孙子的投资退出,甚至还要管孙子对重孙子的投资退出这样越级管理现象,如此审批,完全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企业法人财产权这样的基本权利,剥夺了股东大会投票权和董事会决策权。
四、解决公司治理与国资监管冲突的建议
公司和股东的关系应该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或者其选
派的董事通过董事会代表股东行使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权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的管理权,而不是股东直接以股东的名义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管理权,而公司的对外投资或者公司的投资权益的转让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的相关权
力机关行使相应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尤其是当公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时,股东的程序性权利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应该是平等的。
因此,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应当真正落到实处,防止股东权利行使行政化,国资委不再直接管理公司,而是通过监管其直接投资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来觉得国资在不同行业的投资和退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也不能管公司的具体经营,只能通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起作用,真正做到尊重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参考文献
[1]李维安.CEO公司治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