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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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1、支付结算含义: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第二节票据结算之外的结算方式

四种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以及银行卡

一、汇兑

(一)概述

1、含义: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便于汇款人向异地的收款人主动付款,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2、分类: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1)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一般来说,信汇是以邮寄方式将汇款凭证转给外地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

(2)电汇:是以电报方式将汇款凭证转发给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后者的汇款速度比前者快捷,汇款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

(二)汇兑的办理程序(形式方面要求)

1、汇款人签发汇兑凭证时。

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汇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汇入行地点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地点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特别注意:只有收款人、付款人名称是必须记载事项,收款人和付款人帐户不是必须记载事项,因为汇兑可用于个人的结算。

2、汇出银行受理汇兑凭证,并进行认真审查;

3、汇入银行接收汇出银行的汇兑凭证之后,应审查汇兑凭证上联行专

用章与联行报印章是否一致。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是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向汇出银行申请撤销的行为。但,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行对汇款的撤销。

2.汇兑的退汇。是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申请退回汇款的行为。具体有四种情况:

(1)收款人在汇入行开立帐户的,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不能达成的,不办理。

(2)收款人在汇入行未开立帐户的,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回单,由汇出行通知汇入行,经汇入行核实确实未支付,

交将款项退回汇出行,方可办理退汇。转汇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

出行对汇款的退汇。

(3)汇入行对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

(4)汇入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托收承付

(一)概述

1、含义: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金额起点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1000元。有关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二)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是:

(1)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

工业企业;

(2)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规定。

(三)托收承付的适用条件

三个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

并在合同上订明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如果收款人对同一

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行暂停收款人向付

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行应暂停

其向外办理托收。)

(四)托收承付凭证的格式

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及帐号;

4、收款人名称及帐号

5、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6、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8、合同名称、号码

9、委托日期

10、收款人签章;

以上任何一项欠缺,银行不给予受理。

(五)托收承付的托收与承付

1、托收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行

为;

2、承付是指: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

其他规定:

1、验单付款自付款人开户行3天。

2、验货付款自运输部门

出承付通知次日起10天内,通知银行。不通知的,10天期满次日上午划出款。在第10天付款人通知银行货物未到,而以后收到提货通知没有送交银行,银行仍按10天满次日划款+逾期赔偿金。

3、验货付款的情况下,收款人必须在托收凭证上加盖明显的“验货付款”字样,未注明的,经付款人提出合同证明的,银行可按验货付款处理

4、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款项。(各项业务单

独处理,此项业务不得与其他业务自行抵销)

(六)逾期付款的处理

1、逾期的款项,应当根据金额和天数,按每天5/万计算赔偿金。银行审

查拒付期间不能算作逾期付款,但对无理拒付的,应从承付期满日起,

计算逾期赔偿金。

2、赔偿金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根

3、赔偿金扣付列为销货收入扣顺序的首位,排列在工资之前。银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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