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十二刑事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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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1.pptx
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 (1)主观条件---保护较大合法权益 • (2)起因条件---现实危险 • (3)时间条件---正在进行 • (4)对象条件---较小合法权益 • (5)限度条件---所损害的小于所保全的 • (6)可行性条件---迫不得已 • (7)特殊例外条件---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刑事责任能力:
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精神病人犯罪:
不负刑事责任; 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犯罪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没有预见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 任。
意外事件:
• 不能抗拒 • 不能预见 • 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人不
构成犯罪。
2、排除犯罪的事由
• 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 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 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 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
自然人 犯罪主体
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 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4周岁的人,不构成犯罪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4周岁---16周岁的人,除犯8罪外不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强奸罪、抢劫
避险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 (1)主观条件---保护较大合法权益 • (2)起因条件---现实危险 • (3)时间条件---正在进行 • (4)对象条件---较小合法权益 • (5)限度条件---所损害的小于所保全的 • (6)可行性条件---迫不得已 • (7)特殊例外条件---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刑事责任能力:
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精神病人犯罪:
不负刑事责任; 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犯罪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没有预见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 任。
意外事件:
• 不能抗拒 • 不能预见 • 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人不
构成犯罪。
2、排除犯罪的事由
• 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 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 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 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
自然人 犯罪主体
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 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4周岁的人,不构成犯罪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4周岁---16周岁的人,除犯8罪外不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强奸罪、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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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故意犯罪形态
犯罪准备状态
犯罪预备
犯罪被迫停止状态 犯罪未遂
犯罪自动停止状态 犯罪中止
犯罪完成状态
犯罪既遂
故意犯罪
未完成
形态
课堂小知识:
1.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对于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 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制止不法侵害行为 正当防卫的本质 保护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的要件:
1、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起因条件)
2、针对实际发生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时间条件)
×假想防卫 、防卫不适时
3、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对象条件) ×伤害无辜
4、防卫意图正当(主观条件) ×防卫挑拨、互殴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答案3:
• 是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 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 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 刑事责任。”实施无过当这一特殊防卫,首先必 须具备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同时还必须针对正 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 暴力性犯罪,而且这些罪行还必须严重威及到了 人身安全。否则,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 仍然属于防卫过当,依法负刑事责任。
(限度条件)
×防卫过当
案例分析1:
• 某日上午, 农民甲与农民乙为地界争议发生争吵, 进而发展成相互厮打,后被人拉开。农民乙感到 在刚才发厮打中,自己吃了亏,折了面子,遂回 家拿出一把剔骨刀要砍杀农民甲。甲见状赶忙逃 走并躲了起来,直到傍晚,才回到村中,不想乙 还是持刀追了过来。眼看乙就要追上来了,甲急 忙从路边的村民丙手中夺过锄头朝乙头上打去, 乙当既倒地身亡。农民甲用锄头击打乙的行为是 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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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 某日,被告人丁某(女,15岁)骑自行车回家行 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 某左脚的左侧。丁从自行车上摔倒,将李某撞倒 在身下。丁即将李送往医院。但李因颅脑损伤, 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 (1)某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 (2)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
罪。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 (3)行为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
危害性的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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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基本特征(2)
❖ 2、具有刑事违法性 ▪ (1)犯罪是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违法行为, 它是违反刑法即触犯刑律的行为。违法并不 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 ▪ (2)只有当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 违反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才能被认定 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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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 二、犯罪构成 ❖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 五、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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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犯罪的概念
❖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 刑罚处罚的行为。
❖ P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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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基本特征(1)
❖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 危害性。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 护的社会关系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害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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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
❖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 16周岁,对其所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 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思修--第六章-刑事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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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构成要件
▪ 犯罪客体 ▪ 犯罪客观方面 ▪ 犯罪主体 ▪ 犯罪主观方面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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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体
▪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罚所保护的而为犯罪 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 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 客体
▪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具体的 人或物
▪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
间接故意
明知而放任危 害结果发生
过失犯罪
疏忽大意过 失
应当预见由于 疏忽大意而未 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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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自信过 已经预见而轻
失
信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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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某甲想枪杀乙,某日晚趁乙返家途中,甲 隔小河射击。由于光线不好,距离较远, 甲的射击技术又不甚好,因而他对能否射 杀乙没有把握,但他不愿放过这个机会, 并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射杀行为。 甲的主观心态是什么?
第六章刑事法律制度
▪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第二节犯罪 ▪ 第三节刑罚 ▪ 第四节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种类
2021/6/7
1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原则 ▪ 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 刑法的基本原则
▪ 刑法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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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概念
▪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
▪ 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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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本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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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效力范围
▪ 刑法的时间效力 ▪ 刑法的地域效力 ▪ 刑法对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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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时间效力
【学习课件】第六章刑事法律制度
第六章刑事法律制度
▪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第二节犯罪 ▪ 第三节刑罚 ▪ 第四节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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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原则 ▪ 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 刑法的基本原则
▪ 刑法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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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概念
▪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
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法典、 单行刑法、刑事立法解释、刑事司法解释 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 ▪ 刑法简称定罪和量刑
自然人犯罪主体
▪ 刑事责任能力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能力——完全精神病患者 (2)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
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精神完全正常的成年人 间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法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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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犯罪主观方面
▪ 犯罪故意 ▪ 犯罪过失 ▪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 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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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犯罪主观 方面
主观心态
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
明知而希望危 害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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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犯罪
▪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 犯罪构成 ▪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 共同犯罪 ▪ 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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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 犯罪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统治阶级利益 和社会秩序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第二节犯罪 ▪ 第三节刑罚 ▪ 第四节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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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原则 ▪ 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 刑法的基本原则
▪ 刑法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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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概念
▪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
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法典、 单行刑法、刑事立法解释、刑事司法解释 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 ▪ 刑法简称定罪和量刑
自然人犯罪主体
▪ 刑事责任能力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能力——完全精神病患者 (2)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
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精神完全正常的成年人 间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法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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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犯罪主观方面
▪ 犯罪故意 ▪ 犯罪过失 ▪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 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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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犯罪主观 方面
主观心态
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
明知而希望危 害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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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犯罪
▪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 犯罪构成 ▪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 共同犯罪 ▪ 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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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 犯罪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统治阶级利益 和社会秩序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事法律制度》精品PPT课件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形式定义)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法即中国的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 与刑罚的一切形式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刑法典,同 时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 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 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人民 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 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 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人 或物。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的区别:
一是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备要件,能 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 这种法律属性。
二是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 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1)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罚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 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采取的原则有: 一是属地原则 二是属人原则 三是保护原则 四是普遍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以属地原则 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 的一种原则。吸取各原则的合理之点,避免各原则的 不足之点。
犯罪主观方面亦称犯罪主观要件或者罪过,是指行为人 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 失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是我国刑法确定的罪过形式之一。 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 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 生的主观心里态度。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法即中国的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 与刑罚的一切形式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刑法典,同 时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 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 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人民 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 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 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人 或物。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的区别:
一是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备要件,能 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 这种法律属性。
二是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 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1)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罚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 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采取的原则有: 一是属地原则 二是属人原则 三是保护原则 四是普遍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以属地原则 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 的一种原则。吸取各原则的合理之点,避免各原则的 不足之点。
犯罪主观方面亦称犯罪主观要件或者罪过,是指行为人 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 失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是我国刑法确定的罪过形式之一。 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 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 生的主观心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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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犯罪主体:注意“双罚制”,即对 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刑事责任年龄
无刑责年龄: 14周岁以下 相对刑责年龄:14-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死亡或重伤,强奸,抢劫、贩毒、纵火、 爆炸、投毒罪。(8种) 完全刑责年龄:16周岁以上 减轻刑责年龄:14-18周岁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引起的危害 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1.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 生的主观心理态度。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2.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 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 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 3.刑法的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第二节 犯罪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 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
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 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 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 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我国刑法的任务
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 制度。
2.保卫我国公民的人权。人权包括生命权、 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健康权和政治 权利,还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其他经 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
3.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即保障改革开放和
(3) 在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犯罪的。 (4) 在我国驻外大使馆和公使馆内犯罪的。
刑事责任年龄
无刑责年龄: 14周岁以下 相对刑责年龄:14-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死亡或重伤,强奸,抢劫、贩毒、纵火、 爆炸、投毒罪。(8种) 完全刑责年龄:16周岁以上 减轻刑责年龄:14-18周岁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引起的危害 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1.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 生的主观心理态度。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2.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 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 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 3.刑法的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第二节 犯罪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 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
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 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 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 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我国刑法的任务
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 制度。
2.保卫我国公民的人权。人权包括生命权、 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健康权和政治 权利,还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其他经 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
3.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即保障改革开放和
(3) 在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犯罪的。 (4) 在我国驻外大使馆和公使馆内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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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罪刑相当原则
• 是指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和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 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无罪不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 定罪量刑时要综合考虑:(年龄、犯罪动机(蓄意 还是过失)、平时一贯表现(偶犯还是累犯)、犯 罪后有无自首等来判定罪的大小,刑罚的轻重。
(3)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 文章说,但这一事件的另一面却让人感到欣慰:在 极高的关注度下,司法机关并没有为民意所动,仍 然保持了法律的独立,依照现有法律对涉案女幼师 做出无罪判决。参加调查的司法机关当然明白无罪 释放的判决会遭来非议,但他们仍然保持了对法律 的尊重,这一点同样值得鼓励。
• 文章认为,司法不可以无视民意,但也不应盲从于 民意。走在法治之路上的中国,其法律的确有待完 善,但如果在民意面前抛弃法律,不仅是对法律的 不尊重,更无异于为践踏法律提供先例,即使完善 了法律体系又有何用。
• 请问:法院的判决符合我国刑法 的基本原则吗?
(二) 犯 罪 概 述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
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 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 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 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 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 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的基本原则
• (1)罪刑法定原则 • 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
文规定不处罚。什么行为构成犯罪、 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均须由 法律明文规定。
浙江温岭虐待儿童的教师被判无罪 释放
外媒:浙江虐童案幼师无罪释放
折射法治进步
• 浙江温岭“虐童事件”发后,遭到了民众几乎一边倒的谴 责。在万众期待中,司法机关经过二十多天的调查、审理, 最终判定涉案女幼师颜某不构成犯罪,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 牛玉强是1984年被北京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缓的,次年年底到石河子监狱服刑,1986 年减为无期徒刑,1990年减为有期徒刑18年。同年,他因患肿瘤病获准未能按时回到监狱,并在其间娶妻 生子。在脱离监狱近12年后,狱方2004年派人赴京将他收监,决定牛的刑期由原来的 2008年顺延到2020年2月21日。
1、罪刑法定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刑相当原则
原则
吸毒是违法还是犯罪行为?
违法行为,但是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不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持有毒品较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 较大的行为。
刑法规定,只要明明知道他人吸食、注射毒 品而为其提供场所以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就是犯罪行为,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末代流氓案”后引发了法学界争论,一种意见认为,“流氓罪取消后牛玉强应继 续服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的观点:“首先,判刑发生在新修订刑法 颁布之前,当时刑法中有流氓罪,当初的判决是成立的,所以不存在错案之说。我国 1979年制定的第一部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了流氓罪,在当时,对于打击此类犯罪、 保护人民,发挥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韩玉胜讲到:从法律严肃性来说,任何时候, 我们都不能以今天的法律规定去决定或评判曾经宣判过的罪行。任何一个生效的判决, 都不能因为其后的法律变化去作改变。这就是罪刑初定的立法和司法原则。也就是当 初犯罪时被认定的罪名,经过法院判刑后,就应该将判决执行完毕。这一点在1997年 修改过后的新刑法里也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刑法第12条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 当时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 对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 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 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案例分析
• 甲、乙两人都犯了故意伤害罪, 均致人重伤。甲犯罪后向公安机 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 罪行。乙犯罪后潜逃,后被公安 机关抓获。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 处甲有期徒刑5年,以相同罪名 判处乙有期徒刑8年。
流氓罪:已经消失的罪名
打架斗殴 非婚性行为 同性恋 讲色情笑话
消失的罪名
• H:\基础课件2012\第八 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 遵守法律\20110325《 今日说法》:消失的 罪名.flv
• 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 犯人----牛玉强(死缓--无期
--有期--保外就医--继续服刑到 2020年)
“末代流氓”牛玉强
专题十二
•
•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概念和原则
(二)犯罪概述 (三)刑罚制度 (四)犯罪种类
(一) 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
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 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简言之,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 刑罚的法律。
• 几乎所有的报道都认为,时年20岁的牛玉强只是“抢了一顶帽子,砸了一扇玻璃,打 了一个人”;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张君“我仔细查阅了牛玉强案卷,事实并非这样简 单。”“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郑某纠集牛玉强等10人组成流氓组织菜刀队,准备了 数把菜刀并制作了黑面罩。牛玉强作为骨干分子,多次参与聚众持械斗殴,寻衅滋事。 法院认为:牛玉强所在团伙危害一方,民愤极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牛玉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文章指出,在获释之前,颜某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并非没有受到惩罚。让公众不满的是,行政拘留的处罚之 轻与公众期盼的处罚之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 文章称,法院做出无罪释放判决的理由很简单——法律没 有相关规定。透过媒体的报道和专家的解读,从现行刑法 的罪名设置看,勉强可以套在“虐童事件”上的,大概有 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等,但如果细究起来, 哪个罪名都不合适。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颜 某的行为并没有触犯任何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