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绿化养护考核评分细则
病虫害防治
1、根据树木情况经常检查,对所辖区域定期进行统一消杀。
2、有专业人员负责巡视,专职人员负责消杀工作。具有专用消杀设备及车辆,运行良好。
3、药品要安全管理,单独存放,有专人负责。严禁农药中毒事件,严格按病虫害疫情和总站消杀药液配比施做,确保操作人员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潜在危害、隐患、环境污染等现象。
4、冬季不耐寒绿篱无防寒措施,春季未及时撤除防寒设施的,每条(块)扣0.2分。
5、未按要求对绿篱进行浇水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分。
三
草坪地被
1、植物生长茂盛,整齐,生长季节无枯黄现象,覆盖率95%,草坪内无杂草、无斑秃、起垄、凹陷等现象。
2、适时修剪,人工草坪高度保持在8cm以下、自然草高度保持在10cm以内,修剪后达到平整美观,观赏性好;五色草保持在5cm以下。
4、按照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区绿化主管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
3分
1、未按要求完成的扣3分。
2、树篦、树池不完整,为及时维修,每个口0.1分。
七
社会监督考评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
2、12319转办及群众投诉案件。
3、出现重大园林违章案件。
4、媒体曝光问题。
5、领导批示问题。
6、市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
10分
1、对于1、2、6项未按时完成扣0.1分,无正当理由不处理扣0.2分。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扣0.5分
2、无缺苗空,补植及时。
3、表面无附生植物,无修剪残留物;绿篱内无残枝败叶、垃圾、堆物,无杂草、超高土、残冰残雪,灌木丛下整洁。
4、冬季不耐寒绿篱有防寒措施,春季及时拆除防寒设施。
5、绿篱浇水:4-10月每月浇1遍水,12月浇封冻水,浇水根据树木生长势,采取围挖水堰浇饱和水。全年浇水不得少于8次。如遇干旱天气需按照绿化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进行专项抗旱浇水。
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之欧阳与创编
江北区道路绿化作业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北区道路绿化管护工作,正确评价绿化管护作业单位工作,推进绿化管护市场化,实施长效精细化管护根据《重庆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结合我区道路绿化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是本办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北区范围内,投标进行道路绿化管护作业的园林绿化单位。
第二章考核范围及内容第四条考核范围:全区主、次干道沿线的绿化分隔带、绿带、花台、转盘及立交桥绿地、游园、护坡绿化、立体绿化行道树等的管护质量。
第五条考核内容一. 重庆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一)总则(1)为了适应重庆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规范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从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理念出发,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除生产绿地以外的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3) 园林绿地养护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根据重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城市园林绿化分为公园绿地绿化、街旁绿地绿化、道路绿地绿化、居住绿地绿化、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等六类。
除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外,各类绿化类型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养护管理等级。
(5)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应包括: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6) 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管质量未达到设定的分级标准时,应整改达标;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分级养管质量达到上一级质量标准时,可认定升级,并按照升级标准进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1) 行道树沿道路旁栽植的乔木,一般成行等距离栽植。
(2) 地被植物指株型低矮、枝叶茂盛,并能较密地覆盖地面,可保持水土、防止扬尘、改善气候,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
草本、木本植物都可以作为地被植物。
(3)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达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绿化养护考核实施细则
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为保证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质量,提高学院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贯彻“建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精神,参照山东省绿化管理一级标准,依据《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和《园林绿化园艺养护标准》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总体要求要达到山东省绿化一级管理标准。
二、绿化养护公司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所承接滨海大道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目标承诺实施管理。
三、绿化养护公司应根据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目标承诺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交监理及建设单位备案并将依据本细则和其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实地工作考核。
四、每日由绿化养护公司(绿化养护专业)人员联合按照本考核细则结合工作实施方案(计划)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当场指出,分析原因,确定整改办法和时间并记录。
五、每月定于25号由区质监站和市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作为考核小组依据每日考核情况汇总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
考核成绩以文件形式书面发函各绿化养护公司。
六、连续三个月考核成绩平均分数达80分的公司,在年底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单位职称评选中优先考虑;连续三个月考核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的公司,在年底工作总结中给予通告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报区相关部门。
七、绿化养护公司在绿化养护管理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主动向后勤服务管理处请示报告,以利于协调,及时解决问题。
七、考核内容及分值(一)各类树木养护(30分)要求各种树木长势旺盛,叶色正常;树冠完整美观,枝条疏密适当;无明显的死桠、枯枝和严重病虫害。
1、行道树⑴树木生长旺盛、健壮,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⑵树穴、花池、绿化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10厘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清洁卫生。
⑶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去除主干上的细枝、死枝、残枝及有碍观瞻的枝条。
无死树、枯枝。
⑷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适时施肥、浇水、打药杀虫,防止病虫害和霉菌的发生,入冬季节要对乔木类用石灰水粉刷防虫。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及检查考核细则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及检查考核细则第一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及检查考核细则梅溪香山物业服务中心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及检查考核细则一、概述及总则园林绿化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及养护期。
为了保证楼盘品质,提升园林绿化景观效果,提供景色怡人、舒适的绿化环境,打造“香山物业精品园林”的品牌特色,特制定本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检查考核细则。
考核和检查验收的结果将作为对园林工程施工单位管养质量评价、保修金支付以及其它奖惩的依据,并根据合同期内检查验收的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履约评审。
二、检查考核时间及人员保修及养护期的园林绿化检查验收时间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时间为每个月的下旬,如遇特殊情况,以甲方工程部及物业公司的通知为准。
参加人员为施工单位保修负责人、物业公司环境主任(环境专员)、项目园林工程师等人。
检查考核成绩以物业公司意见为准(物业保修办配合签发整改通知单或罚款通知单,罚款从保修款中直接扣除)。
三、明确养护人数: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园林绿化日常养护人员,按照绿化面积保持不少于3000㎡1/人配备,如发现施工单位现场养护管理人员不足,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人/次。
四、明确灌溉频率:炎热季节(主要为5-9月)每天全面灌溉2次以上(雨天除外),其余季节每两天全面灌溉1次以上,如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规定灌溉,每发现一次扣罚300元。
五、苗木补植:1、对乔、灌木和草地死亡或缺株的,按要求在7天内补植同种同规格的苗木,不按要求补种或补植规格达不到要求和补草覆盖率小于80%的,则按合同双倍单价扣苗木费、种植费和养护费;2、补植操作不符合要求的,乔木和单株灌木每株扣100元,灌木和草本花坛每平方米扣50元,地被每平方米扣10元;3、死树和树桩没及时挖掉,每株扣100元。
4、树木大部分死亡,只有主干成活或部分成活的,影响景观效果,将视为已经死亡,必须进行更换。
六、修剪及树型管理:1、草坪原则上每月修剪一次,控制草坪高度在5CM以下,没按时按要求修剪草坪每平方米扣2元;2、考虑树种的生长特点如果萌芽期、花期等,除棕榈科植物外,其它乔木一般在叶芽和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叶芽和花芽剪掉,使花乔木花繁叶茂,乔木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瞠不空又通气透光,注意不能影响路灯和指示牌;修剪进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少伤口,剪口要平,不能留有树钉;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干枯枝叶要及时剪除。
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引言绿化养护在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绿化养护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了本文旨在规范绿化养护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考核目标1. 提升绿化养护质量:通过考核,促使绿化养护单位提高养护技术水平,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和景观效果的持久性。
2. 规范绿化养护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促使养护人员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养护行为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3. 加强沟通与合作:通过考核过程,促进绿化养护单位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实现共同提升绿化养护水平的目标。
三、考核内容1. 绿化养护管理绿化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包括人员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确保养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2. 植物养护养护人员应熟悉不同植物的生长特点和养护需求,合理安排浇水、施肥、修剪等工作,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3. 病虫害防治绿化养护单位应制定病虫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理植物的病虫害问题,保护植物的健康。
4. 绿化验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绿化项目进行验收,确保绿化质量符合要求。
五、考核标准1. 养护管理标准(1)人员管理:养护单位应具备专业的养护人员,人员数量与项目规模相匹配;养护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2)物资管理:养护单位应有完善的物资管理机制,确保养护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植物保护用品的配备充足。
(3)设备管理:养护单位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及时维护,确保养护工作的高效进行。
2. 植物养护标准(1)浇水:根据植物的生长需求和天气情况,合理控制浇水的频率和用水量,避免水分过多或不足的情况。
(2)施肥:根据不同植物的营养需求,合理施用有机肥或化肥,提供植物所需的养分。
(3)修剪:根据植物的生长情况,采取合适的修剪方式,保持植株的整洁和良好的枝叶结构。
3. 病虫害防治标准(1)防治措施:养护单位应对植物常见的病虫害进行调查和研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江北区道路绿化作业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北区道路绿化管护工作,正确评价绿化管护作业单位工作,推进绿化管护市场化,实施长效精细化管护根据《重庆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结合我区道路绿化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是本办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北区范围内,投标进行道路绿化管护作业的园林绿化单位。
第二章考核范围及内容第四条考核范围:全区主、次干道沿线的绿化分隔带、绿带、花台、转盘及立交桥绿地、游园、护坡绿化、立体绿化行道树等的管护质量。
第五条考核内容一. 重庆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一)总则(1)为了适应重庆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规范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从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理念出发,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除生产绿地以外的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3) 园林绿地养护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根据重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城市园林绿化分为公园绿地绿化、街旁绿地绿化、道路绿地绿化、居住绿地绿化、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等六类。
除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外,各类绿化类型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养护管理等级。
(5)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应包括: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6) 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管质量未达到设定的分级标准时,应整改达标;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分级养管质量达到上一级质量标准时,可认定升级,并按照升级标准进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1) 行道树沿道路旁栽植的乔木,一般成行等距离栽植。
(2) 地被植物指株型低矮、枝叶茂盛,并能较密地覆盖地面,可保持水土、防止扬尘、改善气候,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
草本、木本植物都可以作为地被植物。
(3)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达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为了提高我公司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全面实施规范化操作,规范化管理,根据《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本考核实施细则适用公司所有养护的绿地一、关于考核细则施用的说明:1、各月养管检查时,当月养管内容发生项目按本细则考核,未发生项目则不在当月考核。
有个别项目如保存率、补植成活率、植保等在各月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考核或一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考核。
2、检查小组由分管养护副总负责,养护部部长、各养护队伍负责人。
3、每扣1分,扣除当年养护费200元。
8、本考核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二、行道树、绿地(街景、居住区)、公园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评分细则(1)行道树养护评分细则考核项目内容加(减)分标准一级形树势①修剪不按技术规程或专项要求操作。
-1~-3分②不及时剪除病虫枝、过密枝、下垂枝、枯枝、折枝等。
-0.5分③有死树、断桩。
-1分④树穴盖板不平整、残缺,树穴护栏有残缺。
-0.5分⑤缺株率无每高出1%,-1分⑥分枝高度低于2.8米,且不一致,影响行车、行人安全及交通信号。
-1分⑦树冠不完整丰满,树体歪斜(个别地方视基础情况而定)。
-0.5分⑧保存率: 100%,补植隔年成活率:大于95%。
高(低)1%,±1分高(低)1%,±1分⑨品种不一致,配置不合理、规格悬殊影响观赏效果。
-1分病虫害①有病虫害,不及时防治。
-1分②蛀干害虫危害率大于1%。
-3分(2)绿地养护评分细则考核项目内容加(减)分标准保存率成活率①植物保存率: 100%,草坪保存率: 100%,低1%,-1分低1%,-1分②植物补植成活率: 98%,草坪补植成活率: 100%,低1%,-1分低1%,-1分树木①植物生长势弱,树形不完整,层次不清,有人为偏冠。
-0.4分②有枯枝、徒长枝、过密枝、折枝。
-0.3分③有死树(每株)。
-0.6分④树基、树干有萌条,树干有捆扎物。
-0.2分⑤树木修剪不及时。
绿化工作考核细则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绿化工作考核细则1、修剪不及时,大院绿化区域内绿篱植物的徒长枝超过齐平线10CM,造型树的徒长枝超过齐平线30CM,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公司20元。
2、大院绿化区域内绿篱、造型树等植物修剪不整齐,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养护人员10元。
3、植物出现枯枝烂叶及残花,绿化养护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清除,否则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养护人员10元。
4、草坪修剪出现漏剪,不平整,修边不整齐,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养护人员10元。
5、植物因浇水不及时或浇水量不足,出现萎蔫,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养护人员10元。
6、植物施肥发生烧苗现象,情节轻微,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养护人员50元、绿化公司30元;情节严重,绿化养护人员予以辞退,扣罚绿化公司300元。
7、绿化养护人员对植物病虫害防治发生药害现象,情节轻微,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养护人员50元,绿化公司30元;情节严重,绿化养护人员予以辞退,扣罚绿化公司300元。
8、植物出现病虫害两个工作日未发现,没有有效控制造成蔓延,扣罚绿化公司50元。
9、公共绿地上杂物未按规定时间清理干净,有枯叶等杂物,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养护人员20元、绿化公司10元。
10、绿化养护人员使用园林机械后必须将碎草等清除干净并存放于指定地点,如未清理干净或未放在指定地点,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养护人员20元。
11、每季度末绿化公司合同总务科对大院内所有树木进行盘点,并详细填写《树木清点表》,如未按规定对树木进行盘点或盘点不实,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公司50元。
12、因养护不善,导致树木死亡,每死亡1株,扣罚绿化养护人员200元、绿化公司300元;如死亡树为2000元以上名贵树木,扣罚绿化养护人员300元、绿化公司500元。
13、有特殊情况需项目主管人员到场的,电话通知一次未到的扣罚项目主管**元,三次未到的扣罚**元。
14、绿化公司每周巡查绿地两次,做好巡检记录,并上报总务科留档,如未巡检或无巡检记录,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公司20元。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及检查考核细则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及检查考核细则一、概述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城市的生态环境、居民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持和提高园林绿化的质量和效益,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及检查考核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管理细则1.定期养护:对园林植物进行定期的养护工作,包括浇水、修剪、除草、施肥等。
养护人员需要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定期提交给园林主管部门。
2.安全检查:定期对园林绿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树木的稳定性、景观设施的完好性等。
如发现问题需要及时修复。
3.病虫害防治:对园林植物的病虫害进行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保证植物的健康生长。
4.标志维护:对园林绿化设施的标志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更换,确保标志的清晰可见性。
5.废弃物清理:定期清理园林绿化区域内的废弃物,保持环境的整洁。
1.养护记录检查:定期对养护人员的工作记录进行检查,核查是否按时进行养护工作,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2.植物生长状态检查:检查园林植物的生长状态,包括是否有缺水、枯黄或病虫害等情况。
如发现问题,要求养护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3.设施完好性检查:检查园林绿化设施的完好性,包括树木的稳定性、景观设施的破损情况等。
如有问题,要求及时进行修复。
4.废弃物处理情况检查:检查园林绿化区域内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包括是否及时清理、是否分类处理等。
5.绿化成效考核:对园林绿化的成效进行考核,包括园林面积、植物种类和数量等。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或奖励。
四、总结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及检查考核细则对于保持和提高园林绿化质量和效益非常重要。
通过定期养护、安全检查、病虫害防治、标志维护和废弃物清理等措施,保证园林绿化的正常运营。
同时,通过检查考核,对养护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其按时、细致、负责的完成工作。
这些举措有助于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质量,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是指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的制度和方法,可以有效地提高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以下是一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范例:一、考核目标1. 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效能和质量;2. 规范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工作流程;3. 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考核内容1. 园林绿化养护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2. 园林植被的管理和保护情况;3. 绿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情况;4. 园林病虫害防治情况;5. 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操作和安全管理;6. 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
三、考核方式1. 考核采取定期抽样检查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2. 考核由养护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3. 考核主要通过检查资料、实地勘察和面谈员工的方式进行;4. 考核结果以评分形式呈现,并进行综合评估。
四、考核评分标准1. 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得分,满分为100分;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3. 评分标准包括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工作纪律和规范、管理制度的执行、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等方面;4. 在考核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督导。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1. 优秀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得奖励和表彰;2. 合格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或绩效;3. 不合格单位或个人需要进行整改,如不达标的连续两次考核,将考虑相应的惩罚措施;4.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并可以用于提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水平。
六、考核周期和频次1. 考核周期为一年,按照上一年的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初进行评估;2.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临时的专项考核;3. 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计划。
以上是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基本内容,具体的细节和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科学、公正的考核,可以有效地促进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的发展,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水平。
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之欧阳理创编
江北区道路绿化作业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北区道路绿化管护工作,正确评价绿化管护作业单位工作,推进绿化管护市场化,实施长效精细化管护根据《重庆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结合我区道路绿化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是本办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北区范围内,投标进行道路绿化管护作业的园林绿化单位。
第二章考核范围及内容第四条考核范围:全区主、次干道沿线的绿化分隔带、绿带、花台、转盘及立交桥绿地、游园、护坡绿化、立体绿化行道树等的管护质量。
第五条考核内容一. 重庆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一)总则(1)为了适应重庆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规范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从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理念出发,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除生产绿地以外的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3) 园林绿地养护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根据重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城市园林绿化分为公园绿地绿化、街旁绿地绿化、道路绿地绿化、居住绿地绿化、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等六类。
除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外,各类绿化类型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养护管理等级。
(5)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应包括: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6) 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管质量未达到设定的分级标准时,应整改达标;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分级养管质量达到上一级质量标准时,可认定升级,并按照升级标准进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1) 行道树沿道路旁栽植的乔木,一般成行等距离栽植。
(2) 地被植物指株型低矮、枝叶茂盛,并能较密地覆盖地面,可保持水土、防止扬尘、改善气候,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
草本、木本植物都可以作为地被植物。
(3)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达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一、考核目的1.提高绿化养护工作质量,保持城市绿化的良好形象;2.促进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3.掌握绿化养护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4.借助考核结果,对养护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激励人员积极工作。
二、考核内容1.绿化养护巡查:包括公共绿地、城市园林绿化、街头绿化等的定期巡查,评估巡查的频率和养护工作的完成情况。
2.绿化养护情况:对绿地内植物和地面设施的养护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植物的健康状况、发展状况以及设施的完好程度。
3.污染及卫生处理:评估绿地附近的环境卫生情况,包括对垃圾的清理、污水及异味的处理等。
4.反应及处理速度:评估养护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回应的速度和解决问题的效果。
三、考核方式1.考核周期:根据绿化养护工作的特点,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每年四次。
2.考核标准: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指标,设定分值和权重,评估各项考核内容的绩效比例。
3.考核对象:对负责绿化养护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包括养护人员、园林管理员等。
4.考核方式:采用定期巡查、综合评估和群众反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示。
四、奖惩措施1.奖励:对养护工作成绩突出、表现出色的人员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
2.处罚:对养护工作不合格、效果不佳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甚至停职处分。
五、考核运行机制1.集中统一:由园林绿化部门设立考核组织,统一协调绿化养护工作的考核事项,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突出重点:根据城市规划和绿地类型的不同,设定相应的重点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覆盖。
3.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组,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随机抽查,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4.问题整改:根据考核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定位和整改,制定长期改进计划,确保绿化养护工作的持续改进。
总之,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保障城市绿化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规范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可以提高养护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绿化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园林绿地管护考核标准细则
园林绿地管护考核标准细则园林绿地的管护工作是保护和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确保园林绿地的正常运营和良好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是必要的。
下面是园林绿地管护考核标准的细则:1. 植物保护和养护:定期巡查、修剪、除虫、浇水等,确保植物的生长状况良好。
2. 土壤管理:保持土壤肥沃,定期施肥、疏松、除草等,防止土壤退化。
3. 绿化设施维修:保持绿地设施的良好使用状态,如凉亭、游乐设备、纪念碑等,定期检查、修缮、更换。
4. 绿地环境清洁:定期清理垃圾、病虫害、积水等,确保绿地环境整洁,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5. 绿地病虫害防控:定期开展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针对不同的病虫害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降低病虫害对绿地的影响。
6. 绿地水体质量管理:保持绿地水体的干净和水质的卫生,如湖泊、水渠等,定期清理、清淤和监测水质。
7. 绿地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绿地设施的安全性,如树木倾斜、设施老化、路面坑洞等,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确保居民和游客的人身安全。
8. 绿地监测和评估:定期进行绿地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如空气质量、水质、植被覆盖率等,及时反馈状况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9. 加强公共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官网、社交媒体等方式,向公众普及绿地保护意识和知识,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管理参与度。
10. 培训和管理园林绿地人员:建立培训机制,针对园林绿地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培训,加强园林绿地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以上是园林绿地管护的考核标准细则,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并督促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可以提高园林绿地管护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保证园林绿地的良好保护和更新改造,为市民提供一个美丽、舒适的栖息环境。
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城市形象的提升、城市居民身心健康的促进都有着重要作用。
然而,城市绿化的养护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在保证绿化质量的同时,也需要对养护人员进行考核评估,以推动绿化养护工作的不断优化和提升。
因此,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一、绿化养护考核办法的基本内容1、考核内容绿化养护考核应对绿化养护工作的品质、质量和服务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绿化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养护管理的技术水平、绿化养护工作的服务态度等内容进行考核,同时也应当对绿化养护工作的成果进行评价。
2、考核方式绿化养护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养护人员的考核进行一次,不定期巡查绿化养护现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同时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为养护人员提供改进的方向和建议。
3、考核标准绿化养护考核标准应当明确,根据工作内容,划分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养护管理的技术水平、绿化养护工作服务品质等多项进行量化考核。
同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考核标准,以推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绿化养护考核实施细则1、定期巡查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绿化养护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整改。
比如浇水、修修剪枝等问题的及时处理。
并将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为养护人员的改进提供重要依据。
2、文明服务绿化养护单位应重视文明服务,提高绿化服务的服务品质。
比如绿化养护人员在工作时应该注意礼仪,尊重居民、商家和过路群众,及时回应群众反映的要求和建议,并且能够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等。
3、技术水平绿化养护人员应该注重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比如,不断学习先进的绿化养护管理技术和技能,相互学习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等。
4、安全意识绿化养护人员要注重安全意识,遵守相关的工作安全规定,确保养护工作的安全和不受伤害。
厂区绿化养护作业工程考核标准
厂区绿化养护作业工程考核标准
承包方:考核单位:
考核人员:考核时间:—年_月_日
1.过程业绩评价满分100分,每月20-25日组织绿化养护月度评价。
每月进行不定期日常检查,以作业联系单、整改单或任务单下发,若外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内容或作业内容,每发生一次扣2分,合格分为90分。
2.直接扣分事项:
2.1有责失误一一指在养护或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或标准进行,或擅自不规范操作,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失误,每发现1项有责失误,直接扣2-5分。
2.2用户投诉一一因养护不当或其他原因(野蛮施工等),受到用户投诉,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2-5分。
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之欧阳理创编
江北区道路绿化作业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北区道路绿化管护工作,正确评价绿化管护作业单位工作,推进绿化管护市场化,实施长效精细化管护根据《重庆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结合我区道路绿化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是本办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北区范围内,投标进行道路绿化管护作业的园林绿化单位。
第二章考核范围及内容第四条考核范围:全区主、次干道沿线的绿化分隔带、绿带、花台、转盘及立交桥绿地、游园、护坡绿化、立体绿化行道树等的管护质量。
第五条考核内容一. 重庆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一)总则(1)为了适应重庆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规范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从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理念出发,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除生产绿地以外的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3) 园林绿地养护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根据重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城市园林绿化分为公园绿地绿化、街旁绿地绿化、道路绿地绿化、居住绿地绿化、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等六类。
除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外,各类绿化类型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养护管理等级。
(5)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应包括: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6) 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管质量未达到设定的分级标准时,应整改达标;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分级养管质量达到上一级质量标准时,可认定升级,并按照升级标准进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1) 行道树沿道路旁栽植的乔木,一般成行等距离栽植。
(2) 地被植物指株型低矮、枝叶茂盛,并能较密地覆盖地面,可保持水土、防止扬尘、改善气候,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
草本、木本植物都可以作为地被植物。
(3)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达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绿化养护考核细则
绿化养护考核细则一、考核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绿化工作对于城市的美观、环保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城市绿化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科学合理的绿化养护考核细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考核内容1.养护任务完成情况:(1)完成养护任务的时间节点是否按要求完成;(2)是否及时处理绿化养护中的突发问题;(3)保持绿化景观的完好无损。
2.养护资金使用情况:(1)是否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支出;(2)是否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分配资金;(3)资金使用效果是否符合预期。
3.绿化养护人员管理情况:(1)绿化养护人员的数量和比例是否满足实际需要;(2)养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态度;(3)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
4.绿化养护设施及工具管理情况:(1)设施和工具的使用是否正常;(2)设施和工具的保养维修是否及时有效;(3)设施和工具的更新换代是否符合需要。
5.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1)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2)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
三、考核标准1.养护任务完成情况:(1)完成养护任务的时间节点未延误且按时完成;(2)突发问题处理及时有效;(3)绿化景观无毁坏现象。
2.养护资金使用情况:(1)资金使用计划按时进行支出;(2)资金分配合理,确保养护工作顺利进行;(3)资金使用效果符合预期,提升绿化效果。
3.绿化养护人员管理情况:(1)绿化养护人员数量和比例满足实际需要;(2)绿化养护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积极;(3)绿化养护人员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达到要求。
4.绿化养护设施及工具管理情况:(1)设施和工具使用正常,能满足养护工作需要;(2)设施和工具保养维修及时有效,延长使用寿命;(3)设施和工具更新换代按照需要进行。
5.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1)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完善;(2)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3)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到位。
四、考核方法1.定期组织考核人员对绿化构成现场进行考察,评估上述考核内容;2.针对每一项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评估指标和得分规则;3.考核结果以得分形式呈现,总分满分为100分。
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一、考核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绿化养护工作在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和提高绿化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显得尤为必要。
二、考核目标绿化养护考核的目标是确保城市绿化景观质量,提升绿化养护工作水平,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态居住环境。
三、考核内容1. 绿化养护工作管理情况考核(1) 定期检查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等。
(2) 检查绿化养护工作的组织架构是否合理,工作内容是否明确,养护方案是否科学可行。
(3) 查看绿化养护工作的档案记录,包括绿化设计方案、植物选用、养护记录等,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2. 绿化景观维护考核(1) 考核绿化景观的整体效果,包括植物健康状况、绿化面积覆盖率、景观设计与实际效果是否一致等。
(2) 检查植物养护工作,包括修剪、施肥、浇水、防治病虫害等,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是否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3) 考核绿化景观的环境和气候适应性,根据当地气候和环境条件,评估植物的适应能力,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
3. 绿化养护人员考核(1) 根据养护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包括技术熟练程度、工作积极性、责任心等方面。
(2) 评估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包括植物识别、疾病防治、草坪修护等方面。
(3) 考核养护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包括工作时间、工作纪律等方面。
四、考核方法1. 实地考察法考核人员对被考核的绿化养护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景观效果、养护工艺、养护人员技能等情况,并记录相关数据和问题。
2. 资料核查法考核人员通过查阅养护记录、工作计划、培训档案等资料,了解绿化养护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
3. 用户评价法针对绿化景观的用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和评价,以获得真实的用户反馈,进一步评估绿化养护的质量。
园林绿化养护人员考核办法
园林绿化养护人员考核办法园林绿化养护人员考核办法为了提高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园林绿化环境的良好状态,制定了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1. 工作态度评估养护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团队协作能力等。
2. 养护技能考察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包括植物知识、园艺技巧、病虫害防治等方面。
3. 工作效率评估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包括按时完成任务、及时响应工作需求、有效利用工作时间等方面。
4. 安全生产考核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包括使用防护用品、遵守作业规范等方面。
二、考核方法1. 日常观察监督人员对养护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观察,记录工作情况和每天的工作效果。
2. 考核测试定期对养护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测试,检验其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3. 实际案例评估通过现场实际案例评估养护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考核标准1. 工作态度评估标准包括工作积极主动,对工作有责任心,能够与同事良好合作等。
2. 养护技能评估标准包括对植物知识掌握程度、园艺技巧熟练程度、病虫害防治掌握程度等。
3. 工作效率评估标准包括按时完成任务,工作质量符合要求,工作效率高等。
4. 安全生产评估标准包括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无安全事故发生等。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园林绿化养护人员进行分类评定。
优秀者给予嘉奖和奖金,激励其继续发挥优秀工作态度和能力;亚优秀者给予提醒和培训,动员其改进不足之处;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和惩罚,并进行相关培训或考核。
五、考核周期园林绿化养护人员的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
通过园林绿化养护人员的考核办法,可以确保园林绿化环境的良好维护,提高养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同时,通过奖惩措施,激励养护人员积极性,推动园林绿化工作的持续发展。
六、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的具体执行根据园林绿化养护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亚优秀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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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道路绿化作业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北区道路绿化管护工作,正确评价绿化管护作业单位工作,推进绿化管护市场化,实施长效精细化管护根据《重庆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结合我区道路绿化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是本办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北区范围内,投标进行道路绿化管护作业的园林绿化单位。
第二章考核范围及内容第四条考核范围:全区主、次干道沿线的绿化分隔带、绿带、花台、转盘及立交桥绿地、游园、护坡绿化、立体绿化行道树等的管护质量。
第五条考核内容一. 重庆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一)总则(1)为了适应重庆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规范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从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理念出发,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除生产绿地以外的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3) 园林绿地养护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根据重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城市园林绿化分为公园绿地绿化、街旁绿地绿化、道路绿地绿化、居住绿地绿化、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等六类。
除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外,各类绿化类型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养护管理等级。
(5)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应包括: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6) 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管质量未达到设定的分级标准时,应整改达标;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分级养管质量达到上一级质量标准时,可认定升级,并按照升级标准进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1) 行道树沿道路旁栽植的乔木,一般成行等距离栽植。
(2) 地被植物指株型低矮、枝叶茂盛,并能较密地覆盖地面,可保持水土、防止扬尘、改善气候,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
草本、木本植物都可以作为地被植物。
(3)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达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4)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5) 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6) 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7) 整形修剪用剪、锯、捆、绑、扎、牵引等手段,摘除植株部分枝叶及使用绳、铁丝使枝条弯曲,以保证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8) 短截根据需要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9) 黄土不露天利用草坪、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他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10) 立体绿化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
包括棚架绿化、墙体绿化、堡坎护坡绿化、轻轨立柱、天桥及高架桥绿化等。
(11) 测土施肥通过测定土壤养分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园林植物进行施肥。
(12) 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城市绿地。
(13) 街旁绿地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14) 道路绿地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
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15) 居住绿地城市居住用地内除社区公园之外的绿地。
(16) 滨河绿地指沿江、河、湖等水体周围的自然式绿地。
(17) 分级养护管理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
(三)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1)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总体标准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适时科学地实施养护,植物及植物景观基本达到设计要求,黄土不露天。
资料档案管理科学有序。
2. 园林植物2.1 乔木2.1.1 树冠完整美观,分支点合适,基本无枯枝败叶。
主侧枝分布匀称形成最佳的叶镶嵌效果,内膛枝不乱。
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常绿乔木基本无黄叶,落叶乔木应及时清理落叶。
开花乔木花朵繁茂色泽艳丽。
不同品种乔木的生物习性得到展现。
2.1.2 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充分考虑乔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调整树形,均衡树势。
每年必须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调整乔木的通风、透光,促使乔木的生长。
乔木的修剪应以自然树形为主。
2.1.3 孤植乔木应形态突出,树形完美,树冠饱满,符合观赏要求;树穴覆盖完整。
2.1.4古树、大树、名树和珍稀树应有档案和养护技术措施并按计划实施养护,效果良好。
2.2 行道树2.2.1 冠形完整,无缺株,应保持线路上乔木的整体形态和植物层次(含器皿栽种),绿地内无枯死株。
2.2.2 修枝及时,排危修枝不得超出24小时,补栽及清理现场不得超出48小时,与架空线间距基本合理,长势旺盛,树圈内无积水,树圈完好率90%以上。
2.2.3 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一般乔木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2.2.3.1 行道树的树型、冠幅、分枝点高度及冠下缘线应基本一致,高度应符合行道树的有关标准。
2.2.3.2 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2.2.3.3 交通路口和指示牌的树冠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2.3.4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2.3 灌木2.3.1树冠完整不缺向,枝叶茂密,生长健壮,叶色正常。
花灌木株形丰满,正常开花,着花率高,开花繁茂,花色艳丽。
色块灌木丰满,无残缺株,色块分明,层次突出,线条清晰流畅。
自然式灌木无论片植、孤植、丛植和线性栽植均应在疏密、品种、高低错落及群体、线性、株及丛的整体与个体形态体现设计意图。
2.3.2 灌木的修剪应以自然树形为主。
2.4 木本花卉修剪:2.4.1当年生枝条开花的,在休眠期修剪。
为控制树形及高度,对生长健壮的枝条因树制宜的短截,促发新枝。
2.4.2 一年多次开花的,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2.4.3 隔年生枝条开花的,休眠期因树适当整形修剪。
2.4.4 多年生枝条开花,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
2.5 一、二年生草本花卉花朵分布均匀,花朵大小和数量正常,生长健壮,符合该品种的特点。
维护株形并及时剪除残花、枯叶、残株。
2.6 多年生宿根、球根花卉生长健壮,叶色、冠幅正常,花朵大小、色泽正常,花后休眠期按品种科学处理。
2.7 草坪、草地草种纯。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平坦整洁,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明显撕裂现象。
基本无秃斑、枯草层、杂草,覆盖度达95%以上。
及时更换补植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
草地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2.8 地被植物2.8.1 单植地被无死株,群体景观效果好,季相变化明显。
生长茂盛,覆盖率为90%以上,无空秃。
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有害生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
2.8.2 混植地被无死株和残存枯花。
生长茂盛,符合生态要求,覆盖率为90%以上,无空秃。
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有害生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
2.9 藤蔓植物2.9.1 根据其形态特征及生长习性,合理立架建栅,满足功能合乎要求。
2.9.2藤蔓植物修剪2.9.2.1 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期或休眠期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
2.9.2.2 缠绕、依附类藤木,根据生长势进行修剪,可适当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
2.9.2.3 生长于棚架的藤木,休眠期应疏剪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
2.10 整形植物2.10.1 模纹图案植物轮廓清晰,色彩、层次明快,整齐美观,全株枝叶丰满,满足设计要求。
无残缺植株。
2.10.2 自然式整形植物根据其形态特征及植物生理特性进行养护,其景观效果满足设计要求。
枝叶茂密,生长健壮,形体美观,基本无亮角、缺株。
2.10.3 绿篱植物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整齐美观。
开花植物开花期一致,修剪保持自然丰满。
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无缺株,无枯枝残花。
2.10.4 造型植物枝叶茂密,生长健壮,形体美观,轮廓清楚。
表面平整、圆滑。
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2.11 花坛、花带植物生长健壮,蓬径饱满,株高基本相等,色彩艳丽,层次分明,图案清晰。
不露土,植株无缺株倒伏,基本无枯枝残花。
开花期一致,确保重大节日有花。
与草坪交界处应边缘清晰,线条流畅美观。
2.12 花境植株生长正常,枝叶茂盛,不露土。
高低错落有序,季相变化明显,基本无枯枝残花。
花卉色彩鲜艳,观赏期长,观花花卉适时开花,观叶植物叶色正常。
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植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2.13 盆栽植物容器完整清洁,容器外形、规格、色彩与植株协调。
植株生长正常、健壮、枝叶繁茂、适时开花,无枯枝残花。
叶片清洁。
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症状,无杂草。
2.14 园林护坡植物2.14.1 草本类园林护坡植物养护管理参照草坪和多年生宿根花卉的养护管理要求。
2.14.2 木本类园林护坡植物还应注意以下规定:2.14.2.1 灌木类园林护坡植物的修剪应根据其生长特点,适当重剪,使其树冠增加。
2.14.2.2 藤蔓类园林护坡植物的修剪:悬垂类园林护坡植物应注意剪除影响美观的多余枝条;吸附类园林植物应及时剪除未能吸附墙体的枝条。
2.15 立交桥、高架桥等构筑物下园林植物2.15.1 草本类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参照草坪和多年生宿根花卉的养护管理要求。
2.15.2 木本类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参照灌木的养护管理要求。
2.15.3 根据需要适时定期浇水。
2.16 古树名木2.16.1 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
2.16.2 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2.16.3 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
2.16.4 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2.16.5 严禁在树下设置临时设施、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
2.16.6 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
2.16.7 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伤害古树的行为。
2.16.8 有纪念意义和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应保留其原貌,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
需修剪的应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
古树树体上的伤疤或空洞应及时填充修补,防止进水。
2.16.9 古树树体及大枝有倾倒、劈裂或折断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
2.16.10 对高大树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以防雷击。
2.16.11 古树复壮事先应制定严格的方案,报请主管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