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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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过市场机制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模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法制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特征和法制经济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和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运行的市场经济。

它既保留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又具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形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

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

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扮演着引导和监管的角色,通过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整和约束,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和有序。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追求经济效益,又注重社会效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是在维护经济稳定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法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法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法制经济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市场经济中的各个主体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进行经济活动,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2. 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法制经济通过规范市场经济的行为准则,预防和打击市场秩序的扰乱和破坏行为,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同时,法制经济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享有公平待遇。

3. 调整和规范资源配置。

法制经济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引导资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倾斜,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4. 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

法制经济通过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和创新活动的保护,激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推动经济的发展和提高。

5. 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监管和纠错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法治经济有利于改善民生。全面深化改革能否成功达到预期目标,民生改善是重要标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民生改善的重要指标,这些领域的发展与完善,离不开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领域的诸多项目和投资,而这正是法治经济所规范的重点。民生领域的发展,关系着无数人的利益,必须在法治经济的背景下,以法律为准绳,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做好民生领域的统筹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根本目的,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高教育质量,增大教育投资占GDP的比重;推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吸收更多农村人口就业;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体制的综合改革,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保障房建设,加快棚户区改造,从而编织出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密而不漏、惠及全民的“民生安全保障网”。
法治经济有利于释放经济风险。随着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变化,我国经济进入换挡期,出现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地方财政收支压力与债务风险增加、出口竞争力下降的现象。在金融市场方面,货币市场流动性偏紧,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普遍存在,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规模不断扩大,金融加速脱媒,影子银行风险日益增加。在金融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法律规范,如影子银行、存款保险、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实行法治经济,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确定了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基调,有助于释放经济风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全面部署,使法治成为市场经济公平、有序、高效运行的基础条件和制度保证。只要我们以法治手段维护、巩固、深化、扩大经济成果,开拓进取、脚踏实地,必将从经济大国走向经济强国,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源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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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论文[提要]: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主要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法治经济是以一系列法律为调节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的准绳的经济制度,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法治。

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为法制奠定了经济基础,法治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与法制作为事物的两个方面,法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反过来法制又会作用了市场经济。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步于计划经济,它只能由国家发起。

因此,一方面需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应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关键字]:市场经济·法治经济一、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法治首先让我们先从下面几个概念开始:市场: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通过公平竞争,公开竞价来实现资源分配、流转。

法治经济:以一系列法律为调节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的准绳的经济制度。

在前市场经济的社会中虽然也有法律,但其主要功能是调整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及统治者内部之间的关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而法治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的。

市场经济:简言之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主要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

现代市场经济不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经济,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的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

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要成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必须也只有具备合理完备的法律环境。

从这些可以看出,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法治,一个社会的法制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的市场化。

市场经济越发达,法制越发展;另一方面,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从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就是说,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

二、法治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我们来看看法治和市场经济产生的过程: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关系调整主要依靠法律以外的手段如血亲、宗法、传统习惯、宗教戒律和道德禁止来调节,即便有法律,也仅仅维护专制权力和社会治安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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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Hale Waihona Puke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就是同社 会主义基本社 会制度结合在 一起的市场经
济。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从本质上 说是法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具有平等 性、法制性、 透明性、诚信 原则等一般特
征。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能够把有 效市场和有为 政府结合,既 体现效率又促
改善民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民生福祉,促 进社会和谐稳定。
应对风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强大的韧性和适应性,能够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保持经 济平稳运行。
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经济 布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 做大做强,激发市场活力
资本市场改革:推进股票发行 注册制改革,加强多层次资本 市场建设
国际化进程:加强资本市场 对外开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全球化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全球经济格局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挑战与机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建立与 完善
国际贸易中的地 位与作用
与全球经济的相 互影响
面临的挑战与机 遇
挑战: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困难 机遇:新兴产业、绿色发展、创新驱动等领域的机遇 应对策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创新等 未来展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景
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劳动力供给减少,成本上升
人口老龄化对投资结构的影响: 养老产业、医疗保健等领域的投 资需求增加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国

毛概—知识竞赛

毛概—知识竞赛

4、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不应 该强调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答案:错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 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基本经济制,也包括非社会主义性质的其他所有制经济。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兼有社会主义和 非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的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 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 公有制为主体,促进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进程 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 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公有 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社 会经济制度的性质。任何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观点,在理论 上是站不住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组长:徐斯钧 组员:柳阳、石梓然、朱昌娜、 陶利利、张宇星
题目——辨析
1、辛亥革命是一朵不结果的花。 2、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必将导致社会的两极分 化。
3、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发展了,精神文明也就自然而然上去了。
4、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不应该强调坚持公有 制的主体地位。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人们的 行为可以不受道德规范。 6、要做到解放思想,就必须自觉把思想认识从官僚主义和形式 主义中解放出来。
2、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必将导 致社会的两极分化。
答案:错 允许在富裕的道路上存在先富与 后富,存在富裕程度的差别,承认在一定时 期内允许富裕程度差别的扩大,是有其经济 根据的。这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必然结果; 这是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分配方式的 必然结果;这也是发展社会不结果的花。 答案:如果从辛亥革命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来 说,它是一朵不结果实的花。但是,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 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为中国社会的进步打开了闸门, 是二十世纪中国的第一次历史性巨变。从中国革命的全过 程来看,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是辛亥革 命的继续和发展,这些胜利也是辛亥革命最后结出的丰硕 果实。

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而法治作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在中国迅速发展起来。

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首先,法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稳定和可预见性。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法律起到了明确规范的作用,能够保障市场参与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当市场参与者在经济活动中依法行事时,不仅能够预见到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同时也获得了稳定的法律保护,这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法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而法律可以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通过制定和完善反垄断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等,可以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防止市场的垄断和不公正竞争行为。

只有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市场经济才能真正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此外,法治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诚信建设的重要基础。

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是非常重要的,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强化市场参与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加强对信用良好者的保护和对违约者的制裁,可以树立起诚信为本的经济文化,促进市场参与者更加自觉地遵守合同,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

另外,法治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法治通过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法律规范,推动了市场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

通过明确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可以限制和惩罚违法企业的行为,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和绿色创新,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执行力不足是当前法治建设中的一个痛点。

有时候法律出台了,但落地执行难,这就限制了法治对市场经济的有效保障。

其次,市场主体对法治的认知和理解仍然不够深入,有些市场参与者对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有所忽视,导致法律的规范力度不够。

最后,立法过程中对市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的深入研究不足,导致一些法律规定的具体操作性和适用性不强。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的认识和体会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的认识和体会

前段时间,听一个教授讲座,他讲到,有一个中国游客在欧洲某国买了一个国际知名品牌的包,售价是68欧元,很显然这是一个仿货。

正在交易完的瞬间,警察出现了,卖家非常熟练地跑了,当中国游客呆在那里并向警察求助的时候,警察过来拿起包问到,多少钱买的?游客说,68欧元,警察说,好,把包没收,罚款680欧元,这在中国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中国游客本来是受害者啊?但是,对不起,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欧美国家,制假、售假、买假都照样处罚,更严重的是,正因为有了买假的潜在渴望和需求,滋生了假冒伪劣产品的盛行。

这个故事引发了我很多思考。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在持久发展的过程中,必须付诸法律、依靠法律来管理和规范这个国家、这个社会、这个政府,才能保证其长远、健康发展,四中全会就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那必须依靠法律来规范市场经济各主体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这其中也要规范政府行为,资源配置的主要还是要依靠市场的作用制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要规范政府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政务公开等等。

政府要出具负面清单制度,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得为的领域,或者政府法规明确规定的领域以外,市场主体都可以涉猎,都可以进行开放和开发。

以法律来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经济运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严格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企业内部管理行为和企业外部形象和社会责任。

市场主体的逃税漏税、制假售假、不诚信生产经营、不履行好产品质量的标准等等都是违法行为。

一方面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另一个方面也会被市场所抛弃。

市场主体要时刻明白,依法治国中关于“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的表述,不仅仅针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同时也包括市场主体的遵法守法。

浅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何是法治经济

浅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何是法治经济

金融与财经JINRONGYUCAIJING26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一种协议经济、实用经济和竞争经济,它最为重要的特征,必须是在法律的相互制约下,双方利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这也充分说明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基本原理。

市场经济的第一个发展步骤,都将紧密与法律联系在一起。

脱离法律的约束框架,或不遵循市场经济的法治规则办事,只能导致盲目发展和错误决策,其结果必将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一方面市场交易秩序因多头管理、多重标准,规则不一导致混乱,甚至是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强买强卖,商品短缺时垄断横行,尤其是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的行业垄断最为典型,价格歧视和垄断定价,交易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权力成为市场要素,人治在市场机制中起了主要作用,导致市场的非公平性以及决策的失误和资源分配的低效率,侵害了市场主体的利益。

另一方面,社会分配秩序失衡,贫富差距不断拉大、扭曲,一部分市场主体出现强烈的心理反差,不惜以身试法,各种欺诈行为层出不穷,严重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

再一方面,市场信用泥乱,特别是明显呈现出的城乡差别、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差别以及贫富收入差距愈来愈大的不平衡状况,引起社会的心理失衡,加之转型时期的价格双轨、行业垄断、非公平竞争和寻租、腐败等因素,使人们对贫富差别格外关注,容易出现心理失衡问题,强烈的反差在人们心理上造成很大的冲击和压力,使收益少的社会成员感到不合理的待遇,形成强烈的被剥夺感,从而引起广泛的不满情绪和反社会心理。

于是出现相互攀比,不择手段,基本信用缺失,无视规则、法律、道德的局面,最终使整个社会经济秩序被破坏。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法治的框架,顺利进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内外条件;我们必须努力为发展市场经济和进一步的改革,营造一个法治的环境,不断建立和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和体系,全面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理目标,使各项管理、经营和服务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章可循,进一步为市场经济构筑良好的法治环境,保证新时期新形势下经济改革和发展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既要始终树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思想,从上到下高度重视法治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特殊重要性、必要性和关键性,认识到只有在法治保障的前提下,市场经济才能取得良好成绩,经济建设才能实现突飞猛进的目标,又要依靠法治,确保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1、纳税已是诚信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2、外地企业审核备案第二年起,核验发票3、建议审计部门加强核算审计4、预选承包商推动将纳税作为主要评价因素5、注册地法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

税收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有税收法律体系的约束,也要有税收信用这一道德基础。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制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需要,纳税人长期拖欠税款、偷税骗税等失信现象比较突出。

加快纳税信用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对税收法治的补充作用,引导纳税人加强信用管理,自觉诚信纳税,成为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的迫切要求。

一、强化信用硬约束,促进纳税信用道德法制化诚信纳税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只是提供了纳税信用道德自觉的可能,还不等于纳税信用道德自觉的现实。

由于道德约束是通过传统习惯、社会舆论、思想劝导、榜样示范等柔性手段和途径来进行的,它可以陶冶人的主观世界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激励和引导现实的人们为实现超现实的理想目标和意义世界而努力,但当理想的道德与现实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它的软约束性除了给予人良心和道义上的谴责以外,并不能保证社会道德规范的共同遵守。

要保证纳税信用道德意识得到普遍养成和纳税信用道德规范得到共同遵守,必须强化纳税信用道德的法制规约,用法律制度的硬约束力来保障纳税人的信用行为。

当前,我国民法、刑法、反不当竞争法、税收征管法都有诚实守信的要求,但只是作了原则性的、抽象概括的规定,对行为人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力。

近几年,社会对诚信的呼声渐涨,但更多地是局限于社会公德的范畴去强调,并未将其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因此,必须重视加快社会信用法的组织制定,重视以税收基本法为核心的税收法律体系建立完善,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活动提供完整、公开和相对稳定的标准,从而奠定纳税信用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突出宣传重点,营造良好的纳税信用氛围“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是近几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

这一宣传理念重在突出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者:卫兴华来源:《前线》2014年第12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部署为契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法治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市场经济与法治具有内在契合性市场和法治被称为现代文明的两大基石。

一般认为,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治性和开放性等特征,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机制。

法律作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规则,虽然在自然经济、封建经济和计划经济等形态下也已存在,但大体上可以认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形成了具有了法治特征的法律制度。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经济的市场化要求社会的法治化,也就是说,市场经济越发达,法治也就越发展。

马克思认为“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制。

……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

这深刻说明了法律产生于市场交换的实践,并随着市场交易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创新。

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

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

”由此可以看出,生产、分配和交换的经济行为及其发展形态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诸如血亲关系、宗法关系、宗教戒律、传统习惯和道德伦理来约束,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权力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工具。

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班级:测量1106 姓名:范博恒[内容摘要]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

健全和完善的法治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将推动法治方面的变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必须强化法治观念。

[关键词] 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从直观的意义上说,是以市场为配置社会经济资源主要方式的经济。

从实质的意义上说,是以市场为机制,即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并与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相结合,为配置社会经济资源主要方式的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法治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是法治经济。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法治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和条件离不开法治:第一,独立自主的企业制度离不开法治。

企业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市场主体。

因为作为资源配置基本方式的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作为发达商品经济细胞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基础上的。

但是,企业要成为这样的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需要一系列条件。

一、企业必须有明确的产权。

因为市场上商品交易直观看起来是物品交易,实质上是产权交换。

不仅在企业的商品交换过程中,而且在企业的生产和分配过程中也都要求有明确的产权。

二、企业与企业、企业和其他之间的地位必须是平等的。

三、企业必须是经济上、法律上独立自主的实体,拥有自主经营发展必需的各种权利。

第二,完善的市场体制离不开法治。

完善的市场体系不仅要求有消费品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而且要求有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

信息市场和土地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

这即是企业实现自主经营的前提,也是市场实现资源配置的必要条件,而没有法制就没有完善的市场体制。

第三、健全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离不开法治。

健全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要求必须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为前提。

越过了这一点,就会削弱市场经济,甚至变成计划经济。

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要求以经济的和法律的间接手段为主,以行政的直接手段为辅;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要求严格地依法调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从世界范围来看,市场经济发育是十八世纪之后的事。考察世界各个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市场经济发育过程就是一个法治不断完善的过程。十八世纪之后,西方国家相继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同时也进入了自由竞争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时代,自由竞争代替了封建专制,这是历史进步,同时也就要求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竞争,反对封建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竞争的加剧,也出现了无序竞争问题,社会矛盾凸显,英国在1825年发生了世界上第一次经济危机,此后每隔一段时间就出现一次,呈现出周期性特征,每次危机都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破坏。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办法一同产生,为了克服自由竞争所带来的日益增多和加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客观上要求制定和颁布一系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市场平等竞争和社会平稳运行。
从市场运行机制来看,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没有等价交换,商品就难以实现内在价值,商品经营者就难以获取应得的利润,商品经营者就没有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商品经营者客观上要求有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其自由、平等、自主交换。
由上可见,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相应地要求制定与此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目前不少国家或地区都制定有《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价格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体系,目的都在于保护竞争,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
弥补市场缺陷也好,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也罢,都不是自然而然地自动实现的,也不是随意而为的,而是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实施。虽然政府宏观调控的时机、力度等通过相机抉择政策可以实现,但宏观调控政策的背后则需要有财政、金融、投资、社会保障、产业等相关的法律。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治经济,它要求市场主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成为具有法律约束的行为,要求用法律来保护市场平等竞争以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帕累托最优,要求用法律手段来处置市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要求政府在法律框架下调控国民经济运行,要求严格保护市场主体的财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为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为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为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佚名
【期刊名称】《发展》
【年(卷),期】1994(000)002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本质及运行规律的基本要求所决定的。

一、市场经济关系主体独立自主的地位需要法律认定。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个人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细胞,企业是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基本组织,他们在市场中进行商品交换的直接目的是赚取最大利润。


场主体需要法律确认其独立的法律地位,从而公平、有效地配置其权利与义务。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需要法律确定市场参与者的主体资格,赋予其独立的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特别是建立法人制度,使企业拥有从事经济活动的一切权利,令其以自己的财产对债务负完全或有限责任。

【总页数】2页(P33-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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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J], 蒋立勋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J], 程丹
3.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思考 [J], 高国政
4.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J], 蔡培钦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学习体会 [J], 张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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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的法律支撑

民法典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的法律支撑

民法典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的法律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而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不仅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繁荣发展和有序发展确定了基本规范。

民法典确立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

民法典通过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不仅让日常生活秩序得到有效的法律规范,而且也为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明确的规则指引,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稳定的行为预期。

民法典对大量商法思维和商事法律制度兼收并蓄,具有鼓励自由交易和遵守契约精神的鲜明品格。

民法典所确认的主体平等、公平竞争、讲究契约和崇尚诚信等原则,融入了具有操作性、执行力的具体制度,推进了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奠定了市场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社会基础。

民法典创造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

主体多元、产权明晰、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

民法典在区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基础上,对于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给予平等的法律保护,这在实践中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了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法律环境。

民法典通过调整各类财产关系的物权制度,破除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民营企业遇到的各种歧视和障碍,有利于保障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激发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

民法典促进了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

市场经济是以交换为基础,通过竞争机制和价格规律,实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

民法典对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的制度设计,规范了要素的社会功能和流动渠道,有助于市场决定要素价格并引导要素的市场化流动,有力推动了要素配置效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进而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公平高效的运行秩序。

民法典促进了市场交易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市场经济具有自主、平等、诚信、竞争等属性,除了依赖经济规律来运行,也要依赖法律手段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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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原因在于:首先,市场经济作为权利经济,是由市场主体的局部利益驱动的,需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市场主体的利益;其次,市场经济作为竞争经济,需要运用法律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条件和环境:再次,市场经济作为契约经济,是以分配领域的差别为特征的,要求运用法律维护市场竞争的结果,同时,维护起码的社会保障。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总论1)| (人身权2)自然人、法人、国家|人格权、身份权||———————|——————|———————|物权3 债权4 继承权6 知识产权5|————————————|————————————|民事责任7一、民法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核心:商品经济的法律表现。

总称:广义:所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狭义:我国指《民法通则》。

共九章156条基本原则(7项):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平等原则合法民事权益受保护的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民法适用围(效力):人:中国公民和法人;境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法人;境外中国人时间:生效:1987、1、1;不溯及既往空间:领土、领空、领水二、民事法律关系指当事人之间符合民法规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对等权利救济的补偿性。

要素:主体、容、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民事权利: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其利益可实施行为围。

保护方法:公力救济、私力救济(自卫、自助)民事义务: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依法为满足另一方的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拘束。

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事实。

行为:人的有意志的活动。

合法行为与不法行为,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构成: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总和。

三、平等主体: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民事权利能力:出生时起,死亡时止:自然死亡;宣告死亡失踪:持续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法律后果:设立财产代管人死亡:持续下落不明满4或意外事故起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法律后果:一切民事法律关系消灭。

财产、婚姻、继承撤消宣告:返还、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完全:18岁、智力正常,16-18岁、自己劳动收入、视为限制: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10周岁以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变更:法定程序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名士义务的组织。

特征: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围一致;由机关实现。

责任能力: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成立: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组织机构:变更、终止及清算;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成立要件:意思表示;特殊:有因行为、实践行为一般生效条件:主体合格、容不、意思表示真实特殊生效要件:附条件、附期限形式要件:口头、书面、推定、沉默无效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虚构、恶意串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反法律、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风俗、规避法律、损害国家利益。

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无权代理可撤消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显示公平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代理:法律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围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行使: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代理权的消灭:时效:取得时效:诉讼时效:第二部分:人身关系(人身权)人身关系:||——————————————————————————|人格权:身份权:| |生命健康权:亲属权:权:监护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人身权: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不直接具有财产容的民事权利。

特征:与人身密不可分;不具有直接财产容;绝对权人格权: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且为实现其独立人格所必须的权利。

特征:非财产性;民事主体所固有;专属权、支配权、绝对权;普遍享有、一律平等。

生命健康权: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身份权:指公民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身份利益为容的权利。

特征:特定身份;自然人享有;权利义务同一;设权行为。

财产关系:•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 | |物权、继承权、债权、| |所有权、他物权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农村承包经营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采矿权物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围,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指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支配和控制的,并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

分类:动产与不动产;原物与孳息基本原则: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公示、公信;变动:动产:交付转移;不动产:登记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取得与丧失:所有权的请求权:相邻关系: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他物权:在他人所有权上设定的物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 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农村承包经营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采矿权债权:债的权利人能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权益的权利。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债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赋予人们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权利。

主体:无行为能力限制。

客体:知识产品。

特征: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二权和一。

著作权:基于特定作品的人格权以及直接支配文学艺术作品并获取利益的权利。

专利权:商标权:其他智力成果权。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时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合同法(总则)•合同法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与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大陆法系:协议说•英美法系:允诺说•我国: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 经济合同的概念2 合同与合同书的关系3 合同与意向书的关系(二)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得某种利益: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物的交付为要件: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主合同与从合同(三)合同法•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合同法;民法通则;合同法解释。

•适用围:只适用于民事合同,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的规定。

(四)合同法基本原则•概念: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作用:在合同约定不明或有漏洞时,依据它作适当调整;甚至以它作为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

•表现: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与要件•合同成立的概念: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1 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2 订约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 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过程。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的关系(二)合同订立的过程•第一步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本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全面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审查对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第二步要约•要约的概念: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1 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2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3 要约的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邀请的概念: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依据法律的规定做出区分;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做出区分;根据订约提议的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做出区分;根据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失效:4种情形•第三步承诺•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要件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3 承诺的容必须与要约容相一致。

•承诺的方式:口头、书面、行为•承诺迟延:受要约人超出承诺期限发出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发出承诺,但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

•承诺撤回:(三)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原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特殊情形:1、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未采用,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四)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则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四)合同欺诈行为及其防•合同欺诈行为1、利用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凭据,打着某单位的名义同别人签订合同,以获得非法利益;2、冒用已关闭企业或被工商局依法注销企业的名义,利用其营业执照、公章、介绍信对外签订合同,骗取钱财;3、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假营业执照、假证明、假发货票、假准运证等,进行诈骗活动;4、以优惠价为诱饵,引人上钩;5、制造假象,掩人耳目;6、馈赠物品或给回扣,以收买谈判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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