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篇一: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发票收据管理规定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规定办法一、前言发票和收据是企业日常运营中非常重要的财务凭证,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发票和收据的管理必须严格规范,以确保企业财务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本文提出的发票收据管理规定办法用于规范和实施企业内部的发票和收据管理,以保证企业财务安全和稳定。
二、发票管理2.1 发票的类型和用途(1)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开具,主要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服务,以及其他增值税计税方法适用的业务;(2)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中的一些行业,主要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服务等。
(3)其他税务发票:适用于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2 发票的保管和使用(1)发票的保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发票和账簿管理制度,每种类型的发票应设立相应的存放储藏室,并专人保管,确保发票的完好无损、未被损毁、遗失等。
(2)发票的使用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合理的发票使用计划,保证每种类型的发票均经过核定使用。
发票的开票应根据税控系统或发票管理软件进行开具,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盖章,并及时进行领用核销。
2.3 发票的核销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已经开据的发票进行进行核销,包括:累计以及未来需要使用的发票数量、发票金额等信息。
对已经使用的发票应当进行注销,对未使用的发票应当进行妥善保管和管理。
三、收据管理3.1 收据的类型和用途收据主要分为普通收据和发票辅助核算收据。
(1)普通收据:主要用于企业内部或其他非正式的交易中,用于证明交易事项的发生及款项接收。
(2)发票辅助核算收据:主要用于税务发票开具相关核算需求的补充、证明和支撑。
3.2 收据的保管和使用(1)收据的保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收据管理制度,每种类型的收据应设立相应的存放储藏室,并专人保管,确保收据的完好无损、未被损毁、遗失等。
(2)收据的使用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合理的收据使用计划。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发票和收据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三、发票管理1. 发票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3)收据2. 发票领用(1)财务部门负责向相关部门发放发票。
(2)每个部门按照实际需求向财务部门领取发票,领用单据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 发票使用(1)在开具发票前,需核对发票的关键信息(如开票单位、金额等)。
(2)发票应按照规定填写,不得有套打、转印或涂改。
4. 发票保管(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文件柜进行存放。
(2)发票应按照领用日期和发票号码的顺序进行存放,确保易查易找。
5. 发票管理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发票的发放和收回,对发票的流向进行监督。
(2)各部门负责对领用的发票进行妥善保管。
四、收据管理1. 收据种类(1)现金收据(2)支票收据(3)转账凭证2. 收据开具(1)收据应在交易结束后及时开具,不得迟延。
(2)收据应填写完整清晰,准确记录交易信息。
3. 收据保管(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文件柜进行存放。
(2)收据应按照领用日期和收据号码的顺序进行存放,确保易查易找。
4. 收据归档(1)财务部门负责对所有收据的归档和存档管理。
(2)收据应按照日期和交易对象归档,确保归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发票收据管理流程1. 各部门领用发票和收据时需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审核。
2. 财务部门核对领用单和发票收据后,进行发放。
3. 部门在使用发票和收据时,需填写使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门存档。
4. 财务部门每月对领用和使用的发票和收据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违规处理1. 对发票和收据的任何涂改、篡改和私自扣留,视情形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2. 对于频繁遗失、错乱或不按规定领用、使用发票和收据的部门将被记过或停职。
医院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发票收据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发票收据管理。
第三条医院发票收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发票收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真实性原则:发票收据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交易情况;(三)完整性原则:发票收据内容应完整无缺;(四)及时性原则:发票收据的开具、保管和使用应做到及时、准确;(五)保密性原则:发票收据信息应严格保密。
第二章发票收据的领取与开具第四条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发票收据的领取、开具和保管工作。
第五条领取发票收据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医院内部相关职务;(二)熟悉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领取发票收据时,领取人需填写《发票收据领取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开具。
第七条开具发票收据时,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一)发票收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发票收据填写应规范、清晰;(三)发票收据的金额应准确无误;(四)发票收据的编号应连续。
第三章发票收据的保管与使用第八条发票收据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发票收据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二)发票收据的保管期限为五年;(三)保管人应定期对发票收据进行清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发票收据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发票收据仅限于医院内部使用,不得转借、出租、出售;(二)发票收据的开具和使用应与实际交易相符;(三)发票收据的报销需提供相应的原始凭证。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对遵守本制度,在发票收据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医院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个人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保障发票、收据管理的合规性、安全性,根据国家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发票及其它法定的收付凭证。
发票一般作为收入、成本、费用的入账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据分外部收据和内部收据,其中外部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的收款凭证;内部收据是指内部自制收款凭证,仅限往来业务使用。
第四条发票、收据的管理归口部门为财务部(鉴于收据和发票的管理方法基本相同,以下简称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购买、领用与保管第五条财务部指定税务主管会计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购买发票。
第六条财务部建立发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由税务主管会计定期向财务部负责人或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七条发票由出纳向税务主管会计领用。
领取时应由税务主管会计在发票登记簿上及时登记发票领用的数量、起讫号码、领用日期及领用人签章等项目。
发票使用完毕后,出纳应按规定向税务主管会计缴销。
第八条发票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各类发票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于丢失当天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平面媒体等传媒公告声明作废。
(三)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顺序装订保管。
(四)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当保存不少于5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五)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
第三章发票的开具第九条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条发票由银行出纳或现金出纳开具,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开具发票和保管发票专用章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一条开具发票前,申请开具发票部门应向财务部提出开票申请,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附件一)、提供收款合同,如为产品销售合同,还需提供〃产品发运/交付通知单〃,并由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领导审批。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依据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依据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发票收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和遏制发票造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收、存储和管理发票收据的部门和人员。
三、管理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发票收据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2、相关部门负责发票的领取、存储和管理,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每个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岗位,负责发票的收集、整理、存储和管理,确保发票的安全和完整。
四、发票的领取1、相关部门负责领取所需的发票,并做好领取记录。
2、领取到的发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使用,并如实填写开票信息。
3、领取到的发票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遗漏。
五、发票的使用1、发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使用,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2、发票使用完毕后,应当立即归还至发票管理岗位,由专人加盖“已使用”印章。
3、未使用的发票应当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不被盗窃或遗失。
六、发票的管理1、发票管理岗位应做好发票的编号工作,确保每张发票都有唯一编号。
2、发票管理岗位应定期盘点发票存量,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发票管理岗位应制定发票管理手册,详细记录发票的使用情况和存储位置。
4、发票管理岗位应做好发票的备份工作,以防止发票丢失。
七、发票的报销1、领取到发票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发票归档,并按照规定流程报销。
2、报销时应提交相关的资料,确保报销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八、违纪处理1、对于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盗窃等违规行为,发票管理岗位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对于使用发票填写不实信息或私自挪用发票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2、本制度适用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不得私自更改或违反规定。
以上为发票收据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部门和人员能够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确保发票管理工作的顺畅和规范。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2024
引言:发票及收据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企业的财务部门、税务部门以及相关经营部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和原则,以确保企业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从发票及收据的定义、发票管理、收据管理、风险防范以及管理效益的角度,对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一、发票及收据的定义1.发票的定义及种类1.1发票的概念及作用1.2发票的种类和特点2.收据的定义及种类2.1收据的概念及作用2.2收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二、发票管理1.发票申领与开具1.1发票申领的程序和要求1.2发票开具的流程和规定2.发票的填写与保存2.1发票的填写要求和规范2.2发票的保存和归档方式3.发票的核对与校验3.1发票的核对原则和方法3.2发票的校验手段和工具三、收据管理1.收据的开具与使用1.1收据的开具要求和程序1.2收据的使用范围和规定2.收据的填写与保存2.1收据的填写要求和规范2.2收据的保存和归档方式四、风险防范1.发票及收据的风险1.1假发票及收据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2发票及收据遗失和损毁的风险管理2.税务风险管理2.1发票作假行为的风险管理2.2发票信息不完整或错误的风险管理五、管理效益1.发票及收据管理的重要性1.1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准确性1.2优化企业税务管理的效率2.发票及收据管理的优化2.1采用电子发票及收据的优点与方法2.2发票及收据管理的自动化与信息化总结:发票及收据的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合理有效的发票及收据管理不仅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还可以优化税务管理的效率。
在发票及收据管理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注意风险防范,并积极探索发票及收据管理的优化手段,如采用电子发票及收据、发票及收据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等。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一、引言发票和收据是企业日常财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对于税务申报、合规管理以及审计备查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发票和收据的管理,确保财务业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制定本,明确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二、发票管理1. 发票的种类发票分为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等不同种类。
企业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涉及领域,合理选择发票种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
2. 发票的开具开具发票前,必须检查以下事项:(1) 商品或者服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2) 发票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3) 发票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 发票的保存发票必须按照像关规定进行保存,包括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的保存要求,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建立合适的文件管理系统,便于查阅和检索。
4. 发票的报销和冲销企业内部发票的报销和冲销必须依照财务政策和相关法规进行,确保报销和冲销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在报销和冲销过程中,应当留存相应的批准和审批文件。
三、收据管理1. 收据的开具收据应包含以下内容:(1) 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连系方士;(2) 收款人和付款人的信息;(3) 收据金额和日期;(4) 交易描述和用途。
2. 收据的保存企业应建立收据的保存制度,确保收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收据可以进行电子储存,也可以进行纸质存档,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保证存档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收据的归档和销毁为了方便查阅和保管,在保留期限后,收据应进行归档或者销毁。
归档的收据要按照分类进行存放,建立相应的索引和目录,便于查询和检索。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发票开具流程图;(2) 发票保存和管理制度;(3) 收据开具和管理规定;(4) 其他相关附件。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发票: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规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用于记载交易和报销。
(2) 收据:指证明交易双方收到货款或者付款的凭证,记录交易的基本信息和金额。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总则第1条为规范财务收支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发票(收据)管理。
第二则发票(收据)的开具第3条公司业务人员在正常经营活动及业务中,向收款单位付款后,应向收款单位及时索取发票。
第4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即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的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业务人员一律拒收。
第5条公司向客户销售商品时凭发货单及收款单据,由专人到开票处开具发票(收据)。
发票(收据)的开具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单证并获取开票或结算清单,开票额不得超过结算金额。
第6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由客户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具。
对个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律开具普通销售发票。
第7条除赊销款项外,原则上先收款后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收据)时,对已收款项应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章。
第8条禁止发票(收据)的开具人员直接收取现金或现金支票。
发票(收据)的开具和款项收取的人员必须分开。
收据收取的款项为现金或现金支票时,必须由出纳人员收取款项,并在收据上盖“现金收讫”章。
第9条发票(收据)必须逐本按序(按编号)开具,禁止多本同时开具,禁止拆本使用,禁止不按编号顺序开具收据。
第10条在开具发票(收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逐一填开,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第11条发票(收据)上填写的付款单位应与实际付款单位相符。
发票中的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合计金额、日期、开票人姓名及其他发票内容要填写齐全。
第12条发票(收据)中的大小写金额要相符,金额合计(小写)数前要加符号“¥”封顶。
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发票(收据)须作为作废收据处理。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1.0 前言发票收据作为企业重要的财务管理工具之一,对于企业的日常运营以及财务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强发票收据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文档。
本文档所规定的发票收据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单位收发票、收据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2.0 收据管理2.1 收据开具1.在开具收据前,需确定该笔款项已经或将要到账。
2.按照收款单据上的金额、日期、单位名称等内容填写收据内容,如有退货或减免等情况,应表明原因并注明相应的金额。
3.新开的收据编号应当连续,并记录在编号记录表中。
4.收款人应在收据上签字确认收款,并在收据上注明接收人的名字和日期。
2.2 收据存档1.所有的收据应当及时存入财务档案中,并按照收款日期和收据编号顺序排列。
2.对于大额收据,应当复印一份并交给客户,以证明款项已经收到。
3.所有收据的复印件应当存放好备查。
3.0 发票管理3.1 发票分类1.普通发票:适用于纳税人对销售、加工修理、鉴定评估等应税行为所开具的一般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纳税人对销售、修配、转让不动产、服务等应税行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
3.2 发票开具1.开具发票前,需核对客户信息、发票内容、发票金额、发票号码等信息。
2.开具发票时,应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填写所有发票内容,并正确填写开票日期等信息。
3.发票开具后,需交付给付款人,并记录在发票编号记录簿中。
4.对于一般纳税人,发票金额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开具,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固定税率的方式开票。
3.3 发票存档1.所有开具的发票均应存档,并按照开票日期和发票编号顺序排列。
2.存档后的发票应当妥善保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存放期限截止销毁。
4.0 发票收发管理4.1 发票收入管理1.对于企业内部所收到的发票,应当第一时间送达到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发票种类、发票金额、开具日期等信息记录在发票管理记录簿中,并审核财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及流程总则为加强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和财务监督,维护公司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公司正常的经济收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发票、收据的领购1、财务部门会计负责管理发票、收据的领用、使用、核实、保管、稽核、检查等各项工作的管理。
票据使用人应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财务部门严格做好发票、收据的管理工作。
2、财务部门作为公司发票、收据的管理部门,实行发票、收据使用登记制度,并按各领用单位设置发票、收据购、领、销、存登记簿,以详细记载发票、收据的购进领用缴销情况。
各发票、收据使用单位对发票、收据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并设置发票、收据登记簿,加强发票、收据的管理。
3、首次领用票据时,必须持有票据使用部门领导签字的票据申领报告,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票据管理员才能予以票据的发放。
二、发票、收据的使用1、票据在启用前,使用人员应先检查票据有无缺联、缺号、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票据管理员,由票据管理员交财政、税务部门处理。
2、开具发票、收据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所有联次一次复写,全部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发票要加盖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收据要统一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作废”,作废发票应所有联次齐全,已撕下的联次应粘贴在一起,不许缺少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3、开具发票、收据后,当月发生退款,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在收回原发票、收据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收据;在开票次月及以后才收到退回发票、收据的,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及税务局审批核准的红字发票申请单(开红字专用发票需要)并收回原发票、收据方可填开红字发票、收据。
4、有发票开具后因收票方不索取应单独保管。
开票人和收款人应在发票上填写全名,不许只写姓氏。
开票人(会计等)和收款人(出纳等)必须分离,收款人(出纳等)收款后在票据各联(至少存根、记帐联)上盖现金收讫专用章、银行存款收讫专用章。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4、发票专管员负责对签收的发票回执进行审核、登记,并按月分类保管。
4、对于收回的发票存根,保存时间应与会计凭证及帐册一样,一般不少于十五年。
八、发票传送程序
1、财务部设发票领用登记簿,各单位相关部门设一发票专管员,到财务部办理发票相关事宜;
2、财务部依销售出库单或检测费清单等资料开具发票,发票专管员在财务发票领用登记簿上签收之后,财务部将发票联连同销售出库单等附件一并传至发票专管员。
2.2因补开发票而多交的税款由责任人承担(补开服务性发票的按票面金额的20%承担税款,补开商品销售发票的按票面金额的43.70%承担税款)。
2.3因发票遗失不需公司补开发票的,处责任人每张发票50元罚款。
2.4个人遗失发票的不得以客户名义来承担责任要求公司补开发票,否则一旦查出除承担必要的税款外,另按每张发票给予责任人金额100元的罚款,并报部门副总经理处理。
2、购买发票时,应检查整本发票有无缺页、缺号、毁损等情况,若有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更换。
3、办税员购回发票后,发票管理员(由会计兼任)应按顺序号依次编排,并办理入库手续,登记领购登记簿,由专人保管并负责发放和使用。
五、发票的领用
1、设置发票领用登记簿,写明发票的起止号码、领用时间及领用人。领用发票采取交旧、领新的原则,由发票管理员或会计在领用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并由发票领用人签字。
11、禁止挪作其他用或一些非正式的用途,一旦公司出现重大损失或其他问题,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三章发票的领用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第四条发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编码规则、数据标准、使用范围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公司财务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发票和收据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发票和收据的领用、开具、保管、使用、核销等环节,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发票管理第四条发票的领用1. 公司各部门需要领用发票时,应填写《发票领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送财务部门审批。
2.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第五条发票的开具1. 发票的开具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执行,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开具发票时,应使用规定的发票专用章,不得随意更改发票内容。
3. 发票的联次、金额、税率等要素应与实际交易相符。
第六条发票的保管1. 发票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发票安全。
2. 发票应按照顺序存放,不得随意折叠、损坏。
3. 发票的存档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收据管理第七条收据的领用1. 公司各部门需要领用收据时,应填写《收据领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送财务部门审批。
2.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收据领购手续。
第八条收据的开具1. 收据的开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收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开具收据时,应使用规定的收据专用章,不得随意更改收据内容。
3. 收据的联次、金额、用途等要素应与实际交易相符。
第九条收据的保管1. 收据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收据安全。
2. 收据应按照顺序存放,不得随意折叠、损坏。
3. 收据的存档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发票和收据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一)2024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
发票(收据)是一种凭证,用于记录交易的金额和细节信息,并在需要时向客户提供。
良好的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可以减少错误、提高效率,并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的一些核心要点,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发票(收据)。
一、发票(收据)的类别和用途
1. 销售发票的发放与管理
a. 不同类型的销售发票
b. 发票的开具和存储要求
c. 发票上必须包含的信息和格式要求
d. 如何处理发票遗失或损坏的情况
2. 购买发票的验收与管理
a. 购买发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
b. 购买发票的存储和备份要求
c. 如何处理购买发票与实际产品或服务不符的情况
3. 报销发票的认可与管理
a. 报销发票的有效性验证
b. 报销发票的审批和存档要求
c. 如何处理虚假或伪造的报销发票
4. 收据的管理与归档
a. 收据的种类和用途
b. 收据的开具和存储要求
c. 属于公司业务的收据应如何归档和保留
5. 其他类型发票(收据)的管理要点
a. 入库、出库和库存相关的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b. 资金收支发票(收据)的记录和管理要求
c. 发票(收据)的审核和核销流程规范
总结:
发票(收据)管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良好的管理办法可以帮助企业提高效率、减少错误,并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
在发票(收据)管理中,需要注意不同类型发票的发放与管理、购买发票的验收与管理、报销发票的认可与管理、收据的管理与归档以及其他类型发票(收据)的管理要点。
通过合理的管理措施,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发票(收据),从而确保财务运作的顺利进行。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发票(收据)管理办法一、发票(收据)的种类及用途发票(收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凭证,用于记录交易和报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所得企业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多种类型。
发票记录了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交易金额和税额等重要内容,是交易过程中的重要凭证。
二、发票(收据)的开具1.发票(收据)的开具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包括填写内容、格式等方面的规定。
2.在开具发票(收据)时,应当认真核对买卖双方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发票(收据)应当按照交易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和归档,便于日后查阅和管理。
三、发票(收据)的保管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发票(收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程序。
2.发票(收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便于税务部门的查验核对。
3.对于重要的发票(收据),建议在电子存档的基础上进行纸质备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发票(收据)的使用1.发票(收据)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税法规定,不得私自增开、虚开发票。
2.在开具发票(收据)时,应当按照实际交易金额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或篡改。
3.对于已开具发票(收据)的错误或遗漏,应当及时办理改正手续,确保账目清晰明了。
五、发票(收据)的申领和验收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领发票(收据),不得擅自调用或挪用。
2.收到发票(收据)后,应当认真核对内容和数量,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开票单位联系解决。
六、发票(收据)的报销1.企业员工在发生公务支出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报销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报销时应当提供有效的发票(收据)原件,并填写完整的报销申请表格,便于审批人员的审核和核对。
七、发票(收据)管理的风险防范1.企业应当加强对发票(收据)管理的监督,防止发生违规操作或欺诈行为。
2.定期对发票(收据)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销售收入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办法,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1、定义。
费用发票指因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而取的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报销。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部门审核、相关领导人员审批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二、销售发票的管理(一)定义。
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公司销售发票主要指代理费发票。
(二)换票。
1)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2)对顾客要求开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二个星期,二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3)小票的换票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不得更换。
收据和发票管理办法
收据和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某某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据、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发票和收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业务往来时,开具、收取的法定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发票管理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二章收据和发票的领购和登记第四条收据和发票的领购、管理和使用,应指定专人负责。
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根据业务需要统一到主管税务局办理发票的领购、变更和缴销手续。
收款收据的领购统一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采购。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应设置《发票领、用、存台账》和《收据领用台账》,用以详细记录发票(收据)申购、领用、使用、核销等情况。
第六条领购人应及时对领购的发票的联次、份数和编号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退回主管税务机关;领用人在发票(收据)启用前,应先对发票(收据)进行清点,如发现有缺联、少份、缺号和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第七条发票(收据)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并在《发票领、用、存台账》和《收据领用台账》上登记,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的保管人员,不得保管空白的发票(收据)。
第八条公司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业务部门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第九条业务部门取得的各类专用发票、定额发票和普通发票应注意业务真实、内容完整、填写齐全、票面整洁、印章清晰。
第十条发票(收据)领用后,如发生遗失、损毁等情况,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章收据和发票的开具第十一条收据和发票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开具,不得转借、转让、代开。
第十二条开票人根据公司业务的收入情况开具发票(收据),业务部门领取发票(收据)时,需在《发票(收据)开具与领取登记表》登记。
第十三条发票(收据)开具时,必须做到按规定的时限,按号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相关票据的管理以及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各公司所有发票、收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三、发票管理制度1、发票的购买和保管(1)、发票由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项会计人员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2)、财务管理中心专项会计人员必须对购买的发票清点数量并妥善保管。
2、发票的领用(1)、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应设置发票领用登记簿,凡发放发票,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2)、领用发票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发票领用登记工作。
(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领取发票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和验看发票号码。
(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发票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5)、若票据专管人员出现离职或挪岗的,必须做好发票盘点工作,将未用部分的发票上交财务管理中心,由接管人重新签名领取。
3、发票的开具(1)、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2)、发票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发票。
(3)、要确保开具发票的付款人名称和金额的准确性,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尽量避免作废发票和冲红发票。
(4)、开具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注: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开票期间不相符——提前或推后等情况)开票人员均应取得财务总监助理以上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5)、一般情况下,已确认收到款项方能开具发票,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发票的,除合同约定外,需取得财务总监助理以上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其中涉及以汇款形式收取楼款的,需凭进账单原件换取发票,以避免重复开具发票。
4、发票的记账财务管理中心各会计人员要确保每月开具的发票金额与记账报税的金额相一致,确保缴纳税金的准确性。
5、发票的盘点(1)、每年年底各发票领用人需将未用完的发票进行盘点,盘点情况表递交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发票收据管理工作流程,保证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发票和收据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1. 实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确保公司内所有发票和收据都能被规范管理;2. 提高发票和收据的利用率,降低遗失率;3. 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发票和收据的使用和管理流程。
四、管理流程1. 发票和收据使用申请公司员工在需要使用发票和收据时,需提前进行申请。
申请表格需包含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事由等相关信息,由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2. 发票和收据存储所有发票和收据需统一存放在财务管理部门。
存储时需分类归档,按时间、用途等因素进行分类。
3. 发票和收据的登记和编号每张发票和收据都需进行登记和编号,以便于日后的使用和查询。
同时,需建立发票和收据清单,记录下每一张发票和收据的使用情况和存储位置。
4. 发票和收据的领取和使用在需要使用发票和收据时,员工需向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领取。
领取后,需按照使用事由进行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使用清单。
5. 发票和收据的归档和保管使用完毕的发票和收据需及时进行归档和保管。
需要存档的发票和收据,需按照规定的分类进行整理,并进行封存。
存档后,需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不被外泄。
6. 发票和收据的销毁过期或无效的发票和收据需进行销毁处理,统一交由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销毁后需填写销毁清单,并加盖章以备日后查询。
五、发票收据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1. 部门考核每月对各部门的发票收据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 定期检查财务管理部门需定期对发票和收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发票收据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为了确保各部门员工都熟悉发票收据管理制度,需要定期进行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
以上即是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部门全员落实,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一、发票、收据的含义: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收据是指在非生产经营活动中,结算有关款项,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二、发票、收据的购买、领取和缴销,由财务部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向当地税务机关购买。
发票使用后,其存根联由财务部保管,定期或不定期去当地税务机关缴销,再凭以购买新发票。
三、发票的填开事项,必须由各单位财务人员办理,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收入时如实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或取得退货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后,重新开具销货发票。
开具发票、收据应当按照发票、收据规定的要素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复写,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保管。
四、财务部要建立发票、收据的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收据登记簿。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会计档案范围: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他存储介质。
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三、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事前应由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四、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公司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结构代管。
五、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六、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七、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
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
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
的单位负责人监督交接。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交接人应当在会计
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八、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见下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15年
2 记帐凭证15年
3 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4 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
6 日记账15年
管20年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
7 固定资产卡片
年
8 辅助账簿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
三、财务报告类
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15 银行对账单5年
财产清查管理办法
一、货币资金
1、现金的清查应采用实地盘存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实有数,并且和库存的现金实存数相核对,应做到日清月结。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月终结账时,将本月“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现金总账”的余额相核对,并同现金实有数进行核对,保证账款相符。
除了日常盘点外,还应对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由负责财产清查的人员进行。
盘点结果填列在《库存现金清查盘点报告》上,并由清查人员和现金出纳签字盖章,以确保其效力。
2、银行存款的清查,由出纳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总账,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月终结账。
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总账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对企业的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保证双方余额一致。
二、存货
1、存货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月末仓储人员应做好收、发、存报表报财务部,并与会计账簿进行核对,同时由财务部、仓管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并与账面结存数相核对。
对账实不符的,应查实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并编制《存货盘点报告表》。
2、组织存货清查,应以车间、仓库为主,生产、财务等部门派员参加监盘。
坚持以实物为标准,逐样、逐堆、逐件、逐包进行现场清点,边点边作记录(品
种、规格、批号或效期、数量等)。
在清查基础上,分类汇总数量,然后与清查基础帐面余额核对,最后仓库编制存货盘点表。
对盘盈或盘亏的存货,由参与人员共同审核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工程物资
对于工程物资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月末仓储人员应做好工程物资收、发、存报表报财务部,并与会计账簿进行核对,同时由财务部、仓管组织人员对工程物资存货进行实地盘点,并与账面结存数相核对,对账实不符的,应查实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并编制《工程物资盘点报告表》。
项目结束后,应及时督促项目管理部门及仓库办理转库及扫尾工作。
四、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公司于每年12月31日对其进行全面清查,由技术研发中心、生产技术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组织清查小组,对资产进行盘点,并填写盘点记录,同时把固定资产卡片同实物进行核对,并编制《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盈、盘亏报告表》。
五、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的清查主要是为保证债权的真实性、准确性。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月终结账时,核对应收款项的明细账与总账,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每年年终对应收款项进行彻底清查,对应收项款可通过发函证方式向债务人发出询证函。
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部门预算,财务部对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出公司预算草案,按月对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分析比较,并及时提交相关的分析报告。
公司于每年的十月份开始着手下一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并在下一会计年度的第一个月完成预算的编制。
财务部应在预算年度终了后90天之内,向公司领导提交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报公司董事会。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对预算进行调整时,须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就预算的调整内容和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财务部结合公司预算完成情况,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形成修改意见,报批后方可调整预算。
一、资金预算
1、编制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流动资金以收抵支,留有余地。
2、资金预算编制程序。
年度资金预算以公司下达的资金预算计划为准,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应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及时编制月度资金计划报财务部汇总 (月度资金计划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年度资金预算总额),财务部对月度资金计划进行初步审核后,每月7日前提交公司资金平衡会审定。
财务部严格遵照执行审定后的资金计划,对确需支付的预算外款项,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3、建立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每月结束时各部门对本单位本月用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次月4
日前将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报公司财务部汇总,公司财务部将汇总情况报告经理办公会,由经理办公会决定对各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公司将结合审计情况调整各单位的用款计划,以确保资金的更有效利用。
年度结束时,各分子公司和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本年用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次年首月25日前将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报公司财务部汇总。
二、采购预算
三、收入预算
四、成本费用预算
1、成本消耗预算
2、人工费用预算
3、折旧摊销预算
4、管理费用预算
5、财务费用预算
6、税费支出预算
五、投资收益预算
六、工程项目预算
七、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八、损益预算
九、现金流量预算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一、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被担保单位的主体资格,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信用状况,申请担保单位反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不动产、动产和权利归属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公司还应当采取适当的监测方式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进行监测。
三、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四、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30%。
五、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