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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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所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编者注:本手册只选录了与化工、石化等相关工种)。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s,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八、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九、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及使用维护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及使用维护
核实资质情况
核实型号、数量
核实产品是否完好
生产日期、有效期
精品课件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5、发放
各部门领取劳保用品时,需在劳保用品发放台帐登记,领取票据盖 章后仓库方可发放。各部门、各班组需建立劳保发放台帐,劳保发放最 终使用者应有领取签字。 6、使用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人员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知 识的培训,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并对员工日常使用过程进行监督 检查。
精品课件
护耳器的选择
• 某作作业现场8小时噪声暴露为95dB(A),超标 10dB(A)
• 3M 1100耳塞标称降噪值SNR为31dB(A)
31dB(A) × 0.6 = 18.6 Db(A) > 10 dB(A)
精品课件
耳塞佩戴方法
❖ 慢回弹耳塞 戴前:洗净双手!!!
1
3
2
4
摘耳塞:慢慢旋转拉出耳塞。
精品课件
护耳器使用注意事项
遵循制造商的使用说明 保持护耳器清洁 不能修改护耳器
可能会造成听力损失 每次使用前,检查护耳器
精品课件
第三部分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精品课件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呼吸系统防护
精品课件
精品课件
精品课件
精品课件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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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意佩戴的原因
个人卫生 抽烟
呼吸阻力大
不便沟通
呼吸器太笨重
影响吃喝
精品课件
太热
为了您的健康 和家庭幸福, 请正确佩戴劳 动防护用品!
精品课件
我们如何选用合适的呼吸防护用具
精品课件
专家指出: 一般情况下,只要听觉系统得到保护,

57.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57.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The selection rules of articles for labour protection use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术语2.1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3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4 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 作业类别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见表1。

表13.1 实际工作兼有多项作业特征,则为综合性作业。

4 使用限制根据是否造成危害或需要某种防护功能提出,见表2。

表24.1 同一作业要求护品具有多种防护功能时,该护品应具有复合性防护功能。

5 选用规定根据须防范可能接触的危险,将作业类别与护品使用限制作出配伍,见表3。

表36 判废规定6.1 判废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

6.1.1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6.1.2 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6.1.3 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2 判废程序6.2 企业内的安全技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6.2.2 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6.3 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附录 A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的确定(参考件)A1 作出确定的依据A1.1 磨蚀类别按作业条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磨擦、腐蚀、损坏能力分类,见表A1。

表A1A1.2 受损耗情况按劳动防护用品接受磨蚀、损耗的频度,并使其有效防护功能受损的难易程度分类,见表A2。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22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11651- 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本标准与GB/T 11651- 198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个体防护装备”和“防护性能”的定义;——增加了“冒顶片帮”和“WBGT 指数”的定义;——增加了事故类型的分类;——修改了“高温作业” 、“低温作业” 、“噪声作业” 、“低压带电作业” 、“高压带电作业”等作业类别的说明;——增加了“有碎屑飞溅的作业” 、“操作转动机械” 、“人工搬运” 、“接触使用锋利器具” 、“地面存在尖利器物的作业” 、“手持振动机械” 、“地下作业” 、“普通性作业”等作业类别的说明;——增加了“井下作业”作业类别;——增加了个体防护装备的种类,如“焊接面罩” 、“防腐蚀液护目镜” 、“防水护目镜” 、“防昆虫手套” 、“防放射性手套” 、“防静电手套” 、“焊接手套”等;——修改了部份个体防护装备的名称;——修改了表2 中部份个体防护装备的防护性能说明;——修改了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增加了表3 中代号的中文说明;——修改了个体防护装备的判废条件和判废程序内容;——增加了附录A“个体防护装备选用和判废程序”;——修改了附录B“个体防护装备使用期限”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芬、傅雅惠、藏兰兰、盛海涛、许超、卢伟、罗穆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的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选用个体防护装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合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和采购要求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分为个人防护用品和集体防护用品两大类。

第三条个人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口罩、防护靴等。

第四条集体防护用品主要包括防护围栏、警示标志、通风设备等。

第五条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二)具备相应的认证和检测报告;(三)质量可靠、耐用、适用;(四)价格合理、公开透明。

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统一的采购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一)制定采购计划,并报经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专员审核;(二)发布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三)组织评审会议,评选供应商并确定供应商;(四)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五)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验收,确保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四章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第七条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发放,确保每个员工都能获得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所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随意拆卸或更换,发现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第九条发放给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一定的使用期限进行定期更换或更新,确保其功能和效果的正常发挥。

第十条员工不得擅自改变或发放他人劳动保护用品,如有需要应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并记录。

第五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和维护第十一条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台账,记录每一件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和使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每个工作场所应有专人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与维护,定期检查和清点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数量和质量的准确。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员工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篇一:劳动防护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管理制度防护, 制度, 劳动, 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各种用品。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

一、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很多,从劳动卫生学角度,通常按防护部位分类。

(1)头部防护用品。

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基他因素危害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如: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安全帽、防寒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烟、雾从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

如:防尘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

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称为眼面部防护用品。

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以及防冲击眼护具等。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能够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失,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

如: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

(5)手部防护用品。

保护手和手臂,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劳动防护手套)。

如:一般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X射线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等。

(6)足部防护用品。

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通常人们称劳动防护鞋。

劳动防护用品概念及分类简介

劳动防护用品概念及分类简介

劳动防护用品概念及分类简介作者:胡建屏来源: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时间:2009-12-24 10:39 劳动防护用品是人在生产和工作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有害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1.作用和分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就是个体防护的具体措施。

当技术措施尚不能消除生产和工作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时,或进行应急抢救、救灾等作业而不可能采取技术措施时,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就成为防御外来伤害、保证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唯一手段劳动防护用品通常是按人体防护部位划分为十个大类。

1.1头部防护用品用于防御冲击、刺穿、挤压、火焰、热辐射、绞碾、擦伤、昆虫叮咬等伤害头部如安全帽、防护头罩、一般防护帽。

1.2眼面部防护用品用于防御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烟雾、化学物质、金属火花和飞屑、尘粒等伤害眼睛或面部和颈部如防冲击眼(面)护具、防化学药剂眼(面)护具、焊接护目镜、防激光护目镜、防微波护目镜、焊接面罩等 1.3听力防护用品用于避免噪声过度刺激听觉、保护听力二如耳塞、耳罩1.4呼吸防护用品用于防御缺氧空气和防尘、毒等有害物质吸人呼吸道二由于尘、毒主要通过呼吸道进人人体造成对健康的危害,因此,呼吸防护用品使用广泛、作用巨大一根据保护方法和结构型式主要分为四种1.4.1防尘口罩采取靠佩戴者的呼吸克服部件阻力吸人通过滤料过滤除尘的空气,防止尘粒吸人呼吸道一般纱布口罩不能作为防尘口罩选用1.4.2过滤式防毒面具采用靠佩戴者的呼吸克服部件阻力吸人通过滤毒罐(盒)过滤除去毒物的空气,防止毒物吸人呼吸道1.4.3长管面具采取靠佩戴者的呼吸或借助机械力吸人通过导气管引人的作业环境以外的清洁空气,防止尘粒、毒物或缺氧空气吸人呼吸道:1.4.4自给式z气呼吸器采取佩戴者自气体,防止尘粒、毒物或缺氧空气吸人呼吸道。

1.4.1和1.4.2属过滤式呼吸道防护器材;1.4.3和1.4.4属隔绝式呼吸道防护器材。

过滤式防毒面具根据其编号、标色、防毒类别、防护对象由各使用单位选择:因此,防毒面具的使用有较强的针对性,且不能用于空气中氧气体积浓度低于18%,温度超出30-45℃范围,毒气浓度超过卫生标准的环境,也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石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石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有关劳动防护用品各项活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石化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技[2006]95号3 职责和权限3.1安环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企业劳动防护费用的管理;负责下达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储备计划;负责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技术要求;负责对购进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各单位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3.2供应公司是本标准的分管部门。

负责按计划完成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并代收费用。

3.3各基层单位是本标准的执行单位。

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工作,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承担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负责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4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4.1 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劳动防护用品仅限于生产过程中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防护用品,不得扩大范围和降低标准。

4.2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4.2.1 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分为耐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日常劳动防护用品,耐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春秋防护服、夏季防护服、防寒服、作业棉服、皮鞋、雨衣服、雨鞋、防护眼镜、安全帽等。

日常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毛巾、洗涤用品、手套、口罩等。

4.2.2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分为一线、二线两类。

一线单位或岗位: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生产部、机动部、安环部、企管部岗检站、供应公司润滑油站、销售公司作业人员;司机岗位(小车司机除外)。

二线单位或岗位:一线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或岗位。

GB11651-89UDC675-68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1651-89UDC675-68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 UDC 675-68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术语2.1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3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4 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 作业类别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见表1。

3.1 实际工作兼有多项作业特征,则为综合性作业。

4 使用限制根据是否造成危害或需要某种防护功能提出,见表2。

4.1 同一作业要求护品具有多种防护功能时,该护品应具有复合性防护功能。

5 选用规定根据须防范可能接触的危险,将作业类别与护品使用限制作出配伍,见表3。

6 判废规定6.1 判废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

6.1.1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6.1.2 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6.1.3 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2 判废程序6.2 企业内的安全技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6.2.2 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6.3 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附录 A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的确定(参考件)A1 作出确定的依据A1.1 磨蚀类别按作业条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磨擦、腐蚀、损坏能力分类,见表A1。

A1.2 受损耗情况按劳动防护用品接受磨蚀、损耗的频度,并使其有效防护功能受损的难易程度分类,见表A2。

A1.3 耐磨蚀能力按劳动防护用品所用材料本身的耐用性能分类。

见表A3。

A2 使用期限。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2008-08-26 15:00:25)标签:防护用品低指标气溶胶毒物粉尘分类:问题交流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转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术语2.1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3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4 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 作业类别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见表1。

表1编号作业类别名称说明举例A 01易然易爆场所作业在常温常压下极易点燃或自燃的物质的作业火工材料、易挥发易燃的液体及化学品、可燃性气体等A 02可燃性粉尘场所作业在常温常压下可点燃的固体物质粉尘的作业铝镁粉、可燃性化学物粉尘等A 03高温作业同GB 4200-84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高温作业的定义熔炼、浇铸、热轧、锻造、炉窑A 04低温作业一般人需要御寒衣物保暖才能维持正常工作的作业冰库A 05低压带电作业额定电压大于1200伏的带电操作低压设备或低压线路带电维修A 06高压带电额定电压大于1200伏的带电操作高压设备或高压线路带电维修A 07吸入性气体毒物作业在常温常压下呈气体或蒸汽状态经呼吸道吸入能产生毒害作用的物质的作业氯乙烯、氯气、一氧化碳、光气、硫化氢、汞A 08吸入性气溶胶毒物作业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溶胶状态、经呼吸道吸入能产生毒害作用的物质的作业铅、铬、铍、锰、镉等有毒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烟雾和粉尘、高毒农药气溶胶、沥青烟雾、砂尘、石棉尘、及其他有害的动(植)物性粉尘A 09沾染性毒物作业能沾附于皮肤衣物上经皮肤吸收产生伤害或对皮肤产生毒害的物质的作业有机磷农药、有机汞化合物、苯和苯的二及三硝基化合物的、苯胺、酚、氯联苯、放射性物质A 10生物性毒物作业能导致感染或生物毒素吸收的生物毒品的作业有毒性动(植)物养殖、生物毒培养制剂、带菌或含有生物毒素的制品加工处理、腐烂物品处理、防疫检验A 11腐蚀性作业产生或使用腐蚀性物质的作业溴、硫酸、硝酸、氢氟酸、液体强碱、固体强碱、重铬酸钾、高锰酸钾A 12易污作业特别容易污秽皮肤或衣物的作业碳黑、染色、油漆、有关的卫生工程A 13恶味作业虽无毒但产生难闻气味或恶味不易清除的作业熬胶、恶臭物质处理与加工A 14密闭场所作业空气不流通的场所的作业,包括缺氧即空气中含氧浓度小于18% 和毒气、有毒气溶胶超标准并不能排除等场所作业密闭的罐体、房仓、孔道或排水系统、炉窑、存放耗氧器具或生物体进行耗氧过程的密闭空间。

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GB/T11651-2008Code of Practice for selection of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s 前言本标准代替GB/T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本标准与GB/T11651-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个体防护装备”和“防护性能”的定义;——增加了“冒顶片帮”和“WBGT指数”的定义;——增加了事故类型的分类;——修改了“高温作业”、“低温作业”、“噪声作业”、“低压带电作业”、“高压带电作业”等作业类别的说明;——增加了“有碎屑飞溅的作业”、“操作转动机械”、“人工搬运”、“接触使用锋利器具”、“地面存在尖利器物的作业”、“手持振动机械”、“地下作业”、“一般性作业”等作业类别的说明;——增加了“井下作业”作业类别;——增加了个体防护装备的种类,如“焊接面罩”、“防腐蚀液护目镜”、“防水护目镜”、“防昆虫手套”、“防放射性手套”、“防静电手套”、“焊接手套”等;——修改了部分个体防护装备的名称;——修改了表2中部分个体防护装备的防护性能说明;——修改了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增加了表3中代号的中文说明;——修改了个体防护装备的判废条件和判废程序内容;——增加了附录A“个体防护装备选用和判废程序”;——修改了附录B“个体防护装备使用期限”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芬、傅雅惠、藏兰兰、盛海涛、许超、卢伟、罗穆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1651-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的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选用个体防护装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2024年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制度(四篇)

2024年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制度(四篇)

2024年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定》(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二)专项经费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必要的经费保证,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人的一部分。

由于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片面追求效益和利润,为了降低成本而使得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得不到保证,因此导致从业人员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此作出了两方面的规定。

1.专项经费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购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专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用。

2.禁止以其他方式替代劳动防护用品针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弄虚作假,以发给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购买有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一些企业生产的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被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后,因其不具备应有的安全防护l生能和质量,造成了严重后果。

所以,必须把住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关。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此外,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也要加强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等管理制度。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保证物尽其用。

57.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57.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The selection rules of articles for labour protection use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术语2.1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3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4 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 作业类别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见表1。

3.1 实际工作兼有多项作业特征,则为综合性作业。

4 使用限制根据是否造成危害或需要某种防护功能提出,见表2。

4.1 同一作业要求护品具有多种防护功能时,该护品应具有复合性防护功能。

5 选用规定根据须防范可能接触的危险,将作业类别与护品使用限制作出配伍,见表3。

6 判废规定6.1 判废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

6.1.1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6.1.2 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6.1.3 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2 判废程序6.2 企业内的安全技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6.2.2 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6.3 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附录A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的确定(参考件)A1 作出确定的依据A1.1 磨蚀类别按作业条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磨擦、腐蚀、损坏能力分类,见表A1。

表A1A1.2 受损耗情况按劳动防护用品接受磨蚀、损耗的频度,并使其有效防护功能受损的难易程度分类,见表A2。

GB11651 89UDC675 68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1651 89UDC675 68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 UDC 675-68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术语2.1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3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4 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作业类别3。

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见表1) 按接触的能量(物质3.1 实际工作兼有多项作业特征,则为综合性作业。

4 使用限制。

根据是否造成危害或需要某种防护功能提出,见表24.1 同一作业要求护品具有多种防护功能时,该护品应具有复合性防护功能。

5 选用规定根据须防范可能接触的危险,将作业类别与护品使用限制作出配伍,见表3。

判废规定66.1 判废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6.1.16.1.2 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6.1.3 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2 判废程序6.2 企业内的安全技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6.2.2 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6.3 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A附录) 参考件(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的确定作出确定的依据A1磨蚀类别A1.1A1按作业条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磨擦、腐蚀、损坏能力分类,见表。

受损耗情况A1.2按劳动防护用品接受磨蚀、损耗的频度,并使其有效防护功能受损的难易程度分。

类,见表A2A1.3 耐磨蚀能力按劳动防护用品所用材料本身的耐用性能分类。

见表A3。

见表A4使用期限。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标准名称: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1651-89 UDC 675-682标准编号:GB 11651-89 UDC 675-682标准正文:The selection rules of articles for labour protection use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术语2.1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 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3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4 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 作业类别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见表1。

表1━━┯━━━━━┯━━━━━━━━━━━━━━┯━━━━━━━━━━━━━━编号│作业类别 │ 说明 │ 举例│ 名称 │ │━━┿━━━━━┿━━━━━━━━━━━━━━┿━━━━━━━━━━━━━━A 01│易然易爆场│在常温常压下极易点燃或自燃的│火工材料、易挥发易燃的液体及│所作业 │物质的作业 │化学品、可燃性气体等──┼─────┼──────────────┼──────────────A 02│可燃性粉尘│在常温常压下可点燃的固体物质││场所作业 │粉尘的作业 │铝镁粉、可燃性化学物粉尘等──┼─────┼──────────────┼──────────────A 03│高温作业 │同GB 4200—84高温作业分级国 ││ │家标准中高温作业的定义 │熔炼、浇铸、热轧、锻造、炉窑──┼─────┼──────────────┼──────────────A 04│低温作业 │一般人需要御寒衣物保暖才能维││ │持正常工作的作业 │冰库──┼─────┼──────────────┼──────────────A 05│低压带电 │额定电压大于1200伏的带电操作│低压设备或低压线路带电维修│作业 │ │──┼─────┼──────────────┼──────────────A 06│高压带电 │额定电压大于1200伏的带电操作│高压设备或高压线路带电维修──┼─────┼──────────────┼──────────────A 07│吸入性气相│在常温常压下呈气体或蒸汽状态│氯乙烯、氯气、一氧化碳、光│毒物作业 │、经呼吸道吸入能产生毒害作用│气、硫化氢、汞│ │的物质的作业 │──┼─────┼──────────────┼──────────────A 08│吸入性气溶│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溶胶状态、经│铅、铬、铍、锰、镉等有毒金属│胶毒物作业│呼吸道吸入能产生毒害作用的物│及其化合物的烟雾和粉尘、高毒│ │质的作业 │农药气溶胶、沥青烟雾、砂尘、│ │ │石棉尘、及其他有害的动(植)物│ │ │性粉尘──┼─────┼──────────────┼──────────────A 09│沾染性毒物│能沾附于皮肤衣物上经皮肤吸收│有机磷农药、有机汞化合物、苯│作业 │产生伤害或对皮肤产生毒害的物│和苯的二及三硝基化合物的、苯 │ │质的作业 │胺、酚、氯联苯、放射性物质 ──┼─────┼──────────────┼──────────────A 10│生物性毒物│能导致感染或生物毒素吸收的生│有毒性动(植)物养殖、生物毒素 │作业 │物毒品的作业 │培养制剂、带菌或含有生物毒素 │ │ │的制品加工处理、腐烂物品处理 │ │ │、防疫检验──┼─────┼──────────────┼──────────────A 11│腐蚀性作业│产生或使用腐蚀性物质的作业 │溴、硫酸、硝酸、氢氟酸、液体 │ │ │强碱、固体强碱、重铬酸钾、高 │ │ │锰酸钾──┼─────┼──────────────┼──────────────A 12│易污作业 │特别容易污秽皮肤或衣物的作业│碳黑、染色、油漆、有关的卫生 │ │ │工程──┼─────┼──────────────┼──────────────A 13│恶味作业 │虽无毒但产生难闻气味或恶味不││ │易清除的作业 │ 熬胶、恶臭物质处理与加工 ──┼─────┼──────────────┼──────────────A 14│密闭场所 │空气不流通的场所的作业,包括│密闭的罐体、房仓、孔道或排水 │作业 │缺氧即空气中含氧浓度小于18% │系统、炉窑、存放耗氧器具或生 │ │和毒气、有毒气溶胶超标准并不│物体进行耗氧过程的密闭空间。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1651-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1651-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 UDC 675-682The selection rules of articles for labour protection use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术语2.1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3 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4 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 作业类别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见表1。

表1━━┯━━━━━┯━━━━━━━━━━━━━━┯━━━━━━━━━━━━━━编号│作业类别│说明│举例│名称││━━┿━━━━━┿━━━━━━━━━━━━━━┿━━━━━━━━━━━━━━A 01│易然易爆场│在常温常压下极易点燃或自燃的│火工材料、易挥发易燃的液体及│所作业│物质的作业│化学品、可燃性气体等──┼─────┼──────────────┼──────────────A 02│可燃性粉尘│在常温常压下可点燃的固体物质││场所作业│粉尘的作业│铝镁粉、可燃性化学物粉尘等──┼─────┼──────────────┼──────────────A 03│高温作业│同GB 4200—84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高温作业的定义│熔炼、浇铸、热轧、锻造、炉窑──┼─────┼──────────────┼──────────────A 04│低温作业│一般人需要御寒衣物保暖才能维│││持正常工作的作业│冰库──┼─────┼──────────────┼──────────────A 05│低压带电│额定电压大于1200伏的带电操作│低压设备或低压线路带电维修│作业││──┼─────┼──────────────┼──────────────A 06│高压带电│额定电压大于1200伏的带电操作│高压设备或高压线路带电维修──┼─────┼──────────────┼──────────────A 07│吸入性气相│在常温常压下呈气体或蒸汽状态│氯乙烯、氯气、一氧化碳、光│毒物作业│、经呼吸道吸入能产生毒害作用│气、硫化氢、汞││的物质的作业│──┼─────┼──────────────┼──────────────A 08│吸入性气溶│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溶胶状态、经│铅、铬、铍、锰、镉等有毒金属│胶毒物作业│呼吸道吸入能产生毒害作用的物│及其化合物的烟雾和粉尘、高毒││质的作业│农药气溶胶、沥青烟雾、砂尘、│││石棉尘、及其他有害的动(植)物│││性粉尘──┼─────┼──────────────┼──────────────A 09│沾染性毒物│能沾附于皮肤衣物上经皮肤吸收│有机磷农药、有机汞化合物、苯│作业│产生伤害或对皮肤产生毒害的物│和苯的二及三硝基化合物的、苯││质的作业│胺、酚、氯联苯、放射性物质──┼─────┼──────────────┼──────────────A 10│生物性毒物│能导致感染或生物毒素吸收的生│有毒性动(植)物养殖、生物毒素│作业│物毒品的作业│培养制剂、带菌或含有生物毒素│││的制品加工处理、腐烂物品处理│││、防疫检验──┼─────┼──────────────┼──────────────A 11│腐蚀性作业│产生或使用腐蚀性物质的作业│溴、硫酸、硝酸、氢氟酸、液体│││强碱、固体强碱、重铬酸钾、高│││锰酸钾──┼─────┼──────────────┼──────────────A 12│易污作业│特别容易污秽皮肤或衣物的作业│碳黑、染色、油漆、有关的卫生│││工程──┼─────┼──────────────┼──────────────A 13│恶味作业│虽无毒但产生难闻气味或恶味不│││易清除的作业│熬胶、恶臭物质处理与加工──┼─────┼──────────────┼──────────────A 14│密闭场所│空气不流通的场所的作业,包括│密闭的罐体、房仓、孔道或排水│作业│缺氧即空气中含氧浓度小于18% │系统、炉窑、存放耗氧器具或生││和毒气、有毒气溶胶超标准并不│物体进行耗氧过程的密闭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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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种繁多,涉及面广,正确配置是保证生产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配备适宜的防护用品,劳动者有必要了解配置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要求。

我国《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规定见表 根据作业类别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作业类别名称
不可使用的护品
必须使用的护品 可考虑使用的护品
A01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如火工材料、易挥发、易燃液体及化学品,可燃性气体)
的确良、尼龙等着火焦结的衣物,聚氯乙烯塑料鞋,底面钉铁件的鞋。

棉布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

A 02可燃性粉尘场所作业(如铝镁粉,可燃性化学物粉尘等)
的确良、尼龙等着火焦结的衣物,聚氯乙烯塑
料鞋,底面钉铁件的鞋。

棉布工作服、防毒口罩。

防静电工作服、防静
电鞋。

A 03高温作业(如熔炼、烧铸、热轧、锻造、炉窑)
的确良、尼龙等着火焦结的衣物,聚氯乙烯塑料鞋。

白帆布类隔热、耐
高温鞋、防强光、紫外线、红外线护目镜或面罩、安全帽等。

镀反射膜隔热服、披户、帽、鞋罩、围裙、套视等。

A04低温作业(如冰库) 底面钉件的鞋
防寒服、防寒手套、防寒鞋。

防寒帽、防滑鞋。

A05低压带电作业(如低压设备或低压线路带电维修)
绝缘手套、绝缘鞋。

安全帽、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A06高压带电作业(如高压设备或高压线路带电维修)
绝缘手套、绝缘
鞋、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防异物伤害护目镜、等电位工作服。

A07吸入性气相毒物作业(如氯乙烯、氯气、一氧化碳、光气、硫化氢、汞等)
防毒口罩
有相应滤毒罐的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

A08吸入性气溶胶毒物作业(如铝、铬、铍、锰、镉等有毒金属及
其化合物的烟专利号和粉尘)、高毒农药气溶胶、沥青烟雾、矽尘、石棉尘及其有害物的动(植)物性粉尘。

防毒口罩、防尘口
罩、护发帽。

防化学液眼镜、有相
应滤毒罐的防毒面
罩、防毒工作服、防
毒手套。

A09沾染性毒物作业9如有机磷
农药、有机汞化合物、苯和苯的三硝基化合物,苯胺、酚、氯、联苯、放射性物质)。

防化学液眼镜、防
毒口罩、防毒工作
服、防毒手套、防
护帽。

有相应滤毒罐的防
毒面罩、空气呼吸
器、护肤剂。

A10生物性毒物作业(如有毒笥动植物养殖、生物毒素培养制剂、带蓖或含有生物毒素的制品加工处理、腐烂物品处理、防疫检验)。

防毒口罩、防毒工
作服、防毒手套、
防护帽、防异物伤
害护目镜。

有相应滤毒罐的防
毒面具、护肤剂。

A11腐蚀性作业(如溴、硫酸、硝酸、氢氟酸、液体强碱、重铬酸钾、高锰酸钾)防化学液眼镜、防
毒口罩、防毒手
套、防护帽、防异
物伤害护目镜。

空气呼吸器。

A12易污作业(如炭黑、染色、油漆、有关的卫生工作)防尘口罩、护发
帽、一般工作服、
披肩、头罩、鞋罩、
围裙、套袖。

护肤剂
A13恶味作业(如熬胶、恶臭物质处理与加工)一般工作服
空气呼吸器、护肤
剂、护发帽。

A14密闭场所作业(如密闭的罐
体、房仓、孔道或排水系统、窑炉、
存放耗氧器具或生物体进行耗氧
过程的密闭空间)。

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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