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管理规范0001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1.推荐其到 结核病定点 医疗机构检 查 2.填写转诊 单 3.一周内电
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接到上级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通知单后, 72小时内访视患者(完成6件事)
(1)确定督导人员:医务人员(村医) 家属(培训)
•原则上应由医务人员进行督导(耐多药患者 必须由医务人员进行督导)
面及擦拭家具表面。
是否包括5岁以下的孩 子和65岁以上的老人 共同居住
• 患者在与其他人同处一个房间时,尽量减 少与家人直接面对面无防护接触,尤其是 家中有<5岁的儿童和老人时。
• 必须进行接触时,患者需佩戴外科口罩。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4)告知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
•评估上 次随访到 此次随访 期间症状 •评估并 存的临床 症状及用 药史 •评估并 记录最近 一次各项 检查结果 •评估患 者生活方 式,包括 吸烟、饮 酒 •评估患 者服药情 况
根据 评估 结果 进行 分类 干预
无药物不 良反应、 无并发症 或原有并 发症无加 重
出现不良 反应、并 发症或合 并症;或 因不良反 应引起的 未按医嘱 服药
பைடு நூலகம்
患者家中是否能够保持 通风良好
居住房间需定期开窗通风 •南方地区及北方地区的夏季建议通过经常开 窗通风的措施预防传染,每次通风时间应不 少于60分钟。 •北方地区冬季可增加换气扇,换气扇通风方 向应由内向外通风;每日至少早晚通风2次, 每次通风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是否了解并按照咳嗽礼 仪执行,是否会随地吐 痰
2.编号: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的后8位编码。前 面3位数字,表示村(居)民委员会等,具体 划分:001-099表示居委会,101-199表示村委 会,901-999表示其他组织;后面5位数字,表 示居民个人序号,由建档机构根据建档顺序编 制
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要求

结核病人管理肺结核病人的系统管理是指在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登记的肺结核病人按照规定的时间痰检、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实行全程督导或全程管理达到规律治疗。
一、肺结核病人痰检(一)痰检时间。
1.初治涂阳病人(含重症涂阴病人)在疗程满2、5、6个月时,复治涂阳病人在疗程满2、5、8个月时,各查痰一次。
2.初、复治涂阳病人在疗程满2个月痰菌仍为阳性时,应在治疗满3个月时增加查痰一次。
(二)要求。
1.初诊病人应送3份痰标本(即时痰、夜间痰和清晨痰)。
如无夜间痰,在留清晨痰后2-3小时再留取一份痰标本;或在送痰时,留取两份即时痰。
疗程中或复诊随访病人应按时查痰,每次送检2份痰标本,即时痰和夜间痰。
2.痰标本采集:即时痰为病人就诊时咳出的痰液。
清晨痰为清晨深咳出的痰液。
夜间痰为就诊前夜间咳出的痰液。
痰标本应以脓样、干酪样或脓性粘液样性质的痰液为合格标本,痰量应为3-5毫升。
应由检验人员或专人验收痰标本,痰液不合格者,要求重新送检。
难以获得合格标本时,也应进行细菌学检查,但应注明标本性状以供分析结果时参考。
3.送检时,接诊医师应填写检验单。
填写项目包括:病人姓名、地址、登记号(或门诊序号)、送检日期(或初诊日期)、送检原因(初诊病人或随访病人)。
检验单应与痰标本分别放置在不同容器中送实验室待检。
4.实验室检验人员收到痰标本后,应仔细核对标本和检验单各项内容,查看痰标本是否合格。
随后按顺序编号,及时检查和登记,并将检验报告单送接诊医生。
对不合格标本要求重送。
二、肺结核病人的管理肺结核病人管理方式包括全程督导化疗管理、强化期督导和全程管理。
对初治和复治涂阳肺结核病人采用全程督导化疗管理,对涂阴肺结核病人采用强化期督导即在病人治疗强化期采用全程督导治疗管理,继续期采用全程管理。
(一)全程督导化疗管理指在病人治疗的全过程中,病人的每次用药均在医务人员或接受过培训的志愿者督导员的直接面视下服用抗结核药物。
它是保证病人全程规律用药最有效的管理措施。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一、背景介绍肺结核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全球范围内仍然是一种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提高肺结核的管理和治疗效果,制定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的目的是确保肺结核患者能够获得规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提高肺结核的治疗效果和预防传播。
三、范围本规范适合于所有提供肺结核管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四、规范要求1. 肺结核病例的诊断: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进行结核菌素试验、胸部X射线和痰涂片检查等必要的诊断工作。
2. 患者的分类和登记: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病情严重程度和传染性等因素,将患者进行分类和登记,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治疗方案的制定: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相关指南,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并向患者和家属进行详细的解释和指导。
4. 药物治疗的监测:医务人员应定期监测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疗效,包括药物的耐药性检测和不良反应的监测等。
5. 治疗期间的支持和管理:医务人员应提供患者在治疗期间所需的支持和管理,包括心理支持、营养指导和生活方式的调整等。
6. 治疗结束后的随访:医务人员应对治疗结束后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评估患者的复发风险,并提供必要的预防措施和健康教育。
7. 传染性患者的管理:医务人员应对传染性患者进行特殊管理,包括隔离措施的实施、传染源的追踪和相关人员的接触者筛查等。
8. 数据报告和统计分析:医务人员应按照像关要求,及时报告和统计肺结核病例的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为肺结核的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五、质量控制为了确保肺结核管理服务的质量,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开展医疗质量监测和不良事件报告等。
六、培训和教育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肺结核管理服务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知识和技能,确保能够提供规范的服务。
七、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对肺结核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优秀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一、背景介绍肺结核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严重威胁人类健康。
为了提高肺结核的管理和治疗效果,制定了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旨在规范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和随访流程,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治愈率。
二、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的内容1. 诊断标准肺结核的诊断应基于临床症状、体征、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史,医生应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结核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感染的菌株类型和药物敏感性。
2. 治疗原则肺结核的治疗应采用联合抗结核药物治疗,包括初始治疗和维持治疗两个阶段。
初始治疗应持续2个月,维持治疗应持续4个月以上。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药物副作用,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 随访管理肺结核患者在治疗期间和治愈后都需要进行定期的随访。
随访内容包括症状、体征、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随访结果,判断治疗效果,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病情复发和传染他人。
4. 患者教育肺结核患者和其家属需要接受相关的健康教育,包括结核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措施、治疗方法和生活习惯等。
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解释肺结核的相关知识,并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遵守治疗方案。
5. 联合管理肺结核的管理应采取多学科、多部门的联合管理模式。
医生、护士、社区工作者和公共卫生部门等应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提高管理效果。
三、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的意义1. 提高治愈率通过规范的诊断和治疗流程,可以提高肺结核的治愈率。
及时诊断和合理治疗可以有效控制病情,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2. 防止病情复发通过定期的随访和监测,可以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防止肺结核的复发。
医生可以根据随访结果调整治疗方案,保证患者的病情稳定。
3. 防止结核菌的传播通过患者教育和合理的治疗方案,可以有效防止结核菌的传播。
患者了解结核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可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结核菌的传播风险。
4. 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通过规范的管理服务,可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1(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3。
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肺结核患者管理制度

肺结核患者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针对肺结核患者管理的一些常见措施和制度:
早期诊断和治疗:对于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及时进行相关检查并确诊,然后开始治疗,以减少病情的进展和传播风险。
隔离措施:对于传染性强的肺结核患者,如具有阳性的酸-fast杆菌涂片结果或有严重的咳嗽并有传染性的患者,需要进行隔离。
这可以是通过住院、居家隔离或放置在特定的隔离设施中实现。
医疗废物管理:对于从肺结核患者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如咳痰标本、使用过的一次性口罩等,需要根据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以防止传染性物质的传播。
流行病学调查:针对肺结核患者,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以了解其传播途径、接触者情况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进一步的传播。
患者教育和宣传:肺结核患者需要接受关于疾病特点、传播途径、治疗方法和遵守规定的相关教育。
同时,针对公众也需要进行宣传,提高对肺结核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治疗监督和追踪:对于接受抗结核治疗的患者,需要进行定期监督和追踪,以保证治疗的依从性和有效性。
这可以通过定期随访、药物配送和监测,以及确保药物用法的正确
性等方式来实现。
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对于接触肺结核患者的医务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防护设备和培训,确保其在工作中的安全。
肺结核患者管理规范

肺结核患者管理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它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主要侵犯肺部。
为了提高肺结核的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下面就肺结核管理服务的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一、肺结核的诊断和筛查1.提供全面的筛查服务:医疗机构应开展肺结核的筛查工作,对有潜在感染风险的人群进行主动筛查,及时发现疑似病例。
2.确定诊断标准: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最新诊断标准,对病例进行准确诊断。
3.完善诊断设备和技术:医疗机构应配备先进的肺结核诊断设备,并培训医务人员掌握相应的肺结核诊断技术。
二、治疗方案和用药管理1.根据不同类型的肺结核采用相应的治疗方案: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结核菌的耐药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的选择和治疗周期的安排。
2.规范用药管理: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治疗方案进行用药,确保患者按时服药,避免漏服和药物滥用。
3.监测耐药情况: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患者进行耐药监测,及时调整治疗方案,避免多重耐药的产生。
三、健康教育1.提供基本的健康教育:医疗机构应为患者提供肺结核的相关知识,包括传染途径、预防措施和治疗过程等内容,提高患者的健康知识水平。
2.强调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医疗机构应教育患者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咳嗽时用纸巾遮挡口鼻等,减少结核菌的传播。
3.促进患者的合理治疗观念:医疗机构应宣传肺结核的治疗是一个长期过程,鼓励患者坚持治疗,避免治疗中断或药物滥用。
四、随访和管理1.进行定期随访: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患者随访制度,定期跟进患者的治疗情况和生活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2.提供心理支持:肺结核患者常常面临着社会歧视和心理困扰,医疗机构应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帮助患者积极面对疾病。
3.加强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医疗机构应确保卫生防护设施的完善,如空气消毒、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等,避免交叉感染。
五、数据统计和报告1.完善数据统计工作: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数据统计系统,对肺结核患者的发病情况、治疗效果等进行统计和分析。
(完整word版)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3。
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是一种由结核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严重威胁人类健康。
为了提高肺结核的管理服务质量,以下是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的详细内容。
一、肺结核病例的诊断和监测1. 诊断标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指南,确诊肺结核病例应满足以下条件:临床症状、X光胸片或CT影像学特征、痰涂片或培养阳性,或通过基因检测等方法确定结核杆菌感染。
2. 病例登记和监测:所有确诊的肺结核病例应及时登记,建立病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临床资料、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并进行定期监测,记录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
二、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1. 治疗方案:根据结核杆菌的耐药情况和患者的个体化情况,制定适当的治疗方案。
一线抗结核药物应包括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和吡嗪酰胺,治疗期间应监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2. 治疗监测: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临床评估、痰涂片检测和胸片检查,以评估治疗效果。
同时,应监测肝功能、肾功能等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
3. 治疗完结和追踪:治疗期满后,应进行治疗完结评估,包括临床症状、痰涂片和胸片检查等。
对治疗成功的患者,应进行长期追踪观察,以及定期进行复查,以防止复发。
三、肺结核的预防和控制1. 早期识别和筛查:通过社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肺结核的认识,鼓励高危人群主动进行结核菌感染筛查,并及时发现和诊断潜在的肺结核病例。
2. 结核菌感染者的管理:对于结核菌感染者,应进行定期随访和监测,包括临床症状、痰涂片检测和胸片检查等。
同时,提供结核菌感染者的相关教育,引导其积极参与治疗和预防措施。
3. 环境清洁和通风:加强公共场所的清洁和通风工作,减少结核杆菌的传播风险。
特别是医疗机构、学校、监狱等高风险场所,应加强环境管理和消毒措施。
4. 结核疫苗接种:推广结核疫苗(卡介苗)的接种,特别是对于儿童和高危人群,以提高人群的免疫力,减少结核病的发生率。
四、肺结核管理服务的评估和质量控制1. 服务评估:建立肺结核管理服务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评估,包括病例登记和监测情况、治疗效果、预防控制措施等。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一、背景介绍肺结核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肺结核的管理和治疗效果,制定了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二、患者登记和随访1. 患者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患者登记系统,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登记,并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诊断结果等。
2. 随访服务:医疗机构应当为肺结核患者提供定期的随访服务,包括症状评估、体格检查、痰液检查、药物治疗等。
随访记录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随访情况和治疗效果。
三、诊断和治疗1. 诊断标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部发布的肺结核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包括临床症状、影像学检查、痰液检查等。
2. 药物治疗: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耐药情况,制定个体化的药物治疗方案,并监测患者的用药情况和不良反应。
3. 治疗监测: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监测患者的治疗效果,包括痰液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以评估治疗的有效性。
四、感染控制1. 隔离措施: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传染性和病情,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以防止结核分枝杆菌的传播。
2. 环境清洁: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诊治肺结核的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以减少结核分枝杆菌的存活和传播。
3. 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培训,确保他们的个人安全。
五、宣教和健康教育1. 宣传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开展肺结核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肺结核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2. 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向肺结核患者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包括疾病知识、治疗方法、生活护理等,以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和生活质量。
六、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1. 数据收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记录肺结核患者的相关数据。
2. 统计分析: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肺结核患者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肺结核的发病情况和治疗效果,为制定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七、质量管理和监督评估1. 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肺结核管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结核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一、引言肺结核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其严重性和传播性使得对其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全面的医疗服务,并有效控制疾病传播。
二、患者筛查与诊断1. 患者筛查(1)针对高风险人群,如接触过结核病患者、免疫功能低下者等,进行定期筛查。
(2)采用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或基因检测等方法进行初步筛查,对阳性者进行进一步检查。
2. 诊断标准(1)临床症状:如咳嗽、咳痰、低热等。
(2)影像学检查:如胸部X射线、CT等。
(3)痰涂片检查:采用抗酸染色法进行结核分枝杆菌的检测。
(4)痰培养:进行结核分枝杆菌的培养和药敏试验。
三、治疗与随访1. 治疗方案选择(1)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痰涂片检查和痰培养结果,选择合适的抗结核药物进行治疗。
(2)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治疗方案。
2. 治疗过程管理(1)患者需按时服药,遵循医生的指导。
(2)定期进行痰涂片检查和痰培养,评估疗效。
(3)监测患者的肝功能、肾功能等指标,及时调整药物剂量。
3. 随访管理(1)治疗期间,定期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症状变化和药物不良反应情况。
(2)治疗结束后,建立长期随访制度,监测患者的复发情况。
四、感染控制与预防1. 感染控制措施(1)医疗机构应建立结核病感染控制委员会,制定相应的感染控制方案。
(2)医务人员应接受结核病的防控培训,掌握正确的感染控制措施。
2. 环境管理(1)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和环境清洁,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2)对于结核病患者,应提供单独的诊疗区域,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3. 预防措施(1)对于高风险人群,如接触过结核病患者、免疫功能低下者等,进行结核病预防接种。
(2)加强对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五、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1. 数据管理(1)建立完善的结核病患者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信息、治疗信息等。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引言概述:肺结核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对人类健康造成为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肺结核,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的内容,包括诊断与治疗、监测与报告、预防与控制、宣教与咨询四个方面。
一、诊断与治疗1.1 病例诊断在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中,对于病例诊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首先,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初步判断,并进行相关的实验室检查。
其次,需要进行胸部X光检查和痰涂片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结核病变。
最后,对于初步判断为肺结核的患者,需要进行结核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病原菌的种类和对药物的敏感性。
1.2 治疗方案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还规定了肺结核的治疗方案。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原菌的药敏试验结果,医生应选择合适的抗结核药物进行治疗。
普通情况下,肺结核的治疗方案包括两个阶段:初始治疗和维持治疗。
初始治疗通常持续2-3个月,主要使用四种抗结核药物的联合治疗。
维持治疗通常持续4-6个月,主要使用两种抗结核药物的联合治疗。
治疗期间,医生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的副作用,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1.3 治疗监测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对治疗监测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医生需要定期进行患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评估,包括体温、咳嗽、咳痰等。
此外,还需要进行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以评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药物的副作用。
同时,医生还需要定期复查胸部X光片和痰涂片,以判断病情的变化和病原菌的清除情况。
二、监测与报告2.1 病例监测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强调了对肺结核病例的监测工作。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病例登记和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报告疑似和确诊的肺结核病例。
此外,还需要定期进行病例的分析和评估,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2 病原菌监测为了了解肺结核的流行病学特征和病原菌的变化趋势,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还要求进行病原菌的监测工作。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病原菌监测网络,采集和分析肺结核病例的病原菌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完整版本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考核现场资料准备不充分 建议: 1.上级专业机构在通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站)一级需管理的病人时,可 先使用电话、邮件、QQ、微信等方式进行通 知,随后补一张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
二、对随访表内容理解不到位 1.初治及复治患者化疗方案理解不到位( 初治 2HRZE/4HR、复治2HRZES/6HRE) 2.治疗时长理解不到位(初治6个月、复治8 个月) 3.药品剂型理解不到位(固定剂量复合制剂 FDC)
辖区内前来就 诊的居民或患 者 发现以下症状或体 征: 1.慢性咳嗽、咳痰 ≥2周 2.咯血、血痰 3.低热、盗汗、乏力、 胸闷、胸痛、不明 原因消瘦 1.推荐其到结核 病定点医疗机构 检查 2.填写转诊单 3.一周内电话随 访
随访管理 1.第一次入户随访 2.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以上填写3种表格: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 访记录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 肺结核患者服药卡)、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 录表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内容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 1.筛查及推介转诊 2.随访管理 3.追踪 三、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筛查及推介转诊
1.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 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 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2.一周内进行电话随访,明确是否前去就诊, 督促其及时就医。 3.流程图
6.转诊:如果转诊要写明转诊的医疗机构及科 室类别,如XX市人民医院结核科,并在原因 一栏写明转诊原因 7.处理:根据患者服药情况,对患者督导服药 进行分类干预(继续服药、转诊、强化健康 教育、向上级报告) 8.全程服药管理情况:治疗结案时填写
结核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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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 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 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 小时内2 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 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 个月随访1 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 2 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 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2)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
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
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 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
(3)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 2 周内随访。
(4)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四)结案评估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
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 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三、服务流程图1 肺结核患者筛查与推介转诊流程图图2 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流程图图3 肺结核患者督导服药与随访管理流程图四、服务要求(一)在农村地区,主要由村医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按上级专业机构的要求,在患者服完药后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中记录服药情况。
患者完成疗程后, 要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 /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交上级专业机构留存。
(四)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每月记入1 次,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并将该信息与上级专业机构共享。
(五)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五、考核指标(一)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 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x 100%(二)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 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x 100%规则服药:在整个疗程中,患者在规定的服药时间实际服药次数占应服药次数的90% 以上。
六、附件1. 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2. 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附件1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1 •本表为医生在首次入户访视结核病患者时填写。
同时查看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患者查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2•编号: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的后8位编码。
前面3位数字,表示村(居)民委员会等,具体划分为:001-099表示居委会,101-199表示村委会,901-999表示其他组织;后面5位数字,表示居民个人序号,由建档机构根据建档顺序编制。
3. 患者类型、痰菌、耐药情况和用药的信息,均在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患者查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获得。
4. 督导人员选择:根据患者的情况,与其协商确定督导人员。
5. 家庭居住环境评估:入户后,了解患者的居所情况并记录。
6. 生活方式评估:在询问患者生活方式时,同时对患者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与患者共同制定下次随访目标。
吸烟斜线前填写目前吸烟量,不吸烟填“ 0”,吸烟者写出每天的吸烟量“ ** 支/天” 斜线后填写吸烟者下次随访目标吸烟量“ ** 支/天”饮酒情况:“从不饮酒者”不必填写其他有关饮酒情况项目。
“日饮酒量”应折合相当于白酒“XX 两”。
白酒1两折合葡萄酒4两、黄酒半斤、啤酒1瓶、果酒4两。
7.健康教育及培训的主要内容(1 )肺结核治疗疗程只要配合医生、遵从医嘱,严格坚持规律服药,绝大多数肺结核是可以彻底治愈的。
服用抗结核药物1 个月以后,传染性一般就会消失。
一般情况下,初治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疗程为6个月,复治肺结核患者为8个月,耐多药肺结核患者24个月。
(2)不规律服药危害如果不遵从医嘱,不按时服药,不完成全疗程治疗,就会导致初次治疗失败,严重者会发展为耐多药结核病。
治疗疗程明显延长,治愈率也会大大降低,甚至终生不愈。
治疗费用也会大幅度增加。
如果传染给其他人,被传染者一旦发病也是耐药结核病。
(3)服药方法及药品存放抗结核药物宜采用空腹顿服的服药方式,一日的药量要在同一时间一次服用。
应放在阴凉干燥、孩子接触不到的地方。
夏天宜放在冰箱的冷藏室。
(4)服药后不良反应及处理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胃肠道不舒服、恶心、皮肤搔痒、关节痛、手脚麻木等,严重者可能会呕吐、视物不清、皮疹、听力下降等;当出现上述任何情况时,应及时和医生联系,不要自行停药或更改治疗方案。
服用利福平后出现尿液变红、红色眼泪现象为正常现象,不必担心。
为及时发现并干预不良反应,每月应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常规、肝肾功能复查。
(5)治疗期间复诊查痰查痰的目的是让医生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状况、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初治肺结核患者应在治疗满2、5、6 月时、复治肺结核患者在治疗满2、5、8 月时、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注射期每个月、非注射期每两个月均需复查痰涂片和培养。
正确的留痰方法是:深呼吸2-3 次,用力从肺部深处咳出痰液, 将咳出的痰液留置在痰盒中,并拧紧痰盒盖。
复查的肺结核患者应收集两个痰标本(夜间痰、清晨痰)。
夜间痰:送痰前一日,患者晚间咳出的痰液;清晨痰:患者晨起立即用清水漱口后,留存咳出的第2 口、第3口痰液。
如果患者在留痰前吃过东西,则应先用清水漱口,再留存咳出的第2口、第3口痰液;装有义齿的患者在留取痰标本前应先将义齿取出。
唾液或口水为不合格标本。
(6)外出期间如何坚持服药?如果患者需要短时间的外出,应告知医生,并带够足量的药品继续按时服药,同时要注意将药品低温、避光保存;如果改变居住地,应及时告知医生,以便能够延续治疗。
(7)生活习惯及注意事项患者应注意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避免将疾病传染他人,最好住在单独的光线充足的房间,经常开窗通风。
不能随地吐痰,也不要下咽,应把痰吐在纸中包好后焚烧,或吐在有消毒液的痰盂中;不要对着他人大声说话、咳嗽或打喷嚏;传染期内应尽量少去公共场所,如需外出应佩戴口罩。
吸烟会加重咳嗽、咳痰、咯血等症状,大量咯血可危及生命。
另抗结核药物大部分经肝脏代谢,并且对肝脏有不同程度的损害,饮酒会加重对肝脏的损害,降低药物疗效,因此在治疗期间应严格戒烟、禁酒。
要注意休息,避免重体力活动,加强营养,多吃奶类、蛋类、瘦肉等高蛋白食物,还应多吃绿叶蔬菜、水果以及杂粮等富含维生素和无机盐的食品,避免吃过于刺激的食物。
(8)密切接触者检查建议患者的家人、同班、同宿舍同学、同办公室同事或经常接触的好友等密切接触者,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菌感染和肺结核筛查。
8. 下次随访日期: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患者。
9. 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编号□□口 - □□□□□填表说明附件2姓名:1.本表为结核病患者在接受随访服务时由医生填写。
同时查看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患者查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
2.编号: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的后8 位编码。
前面3 位数字,表示村(居)民委员会等,具体划分为:001-099 表示居委会,101-199 表示村委会,901-999 表示其他组织;后面5 位数字,表示居民个人序号,由建档机构根据建档顺序编制。
3.生活方式指导:在询问患者生活方式时,同时对患者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与患者共同制定下次随访目标。
吸烟:斜线前填写目前吸烟量,不吸烟填“ 0”,吸烟者写出每天的吸烟量“ ** 支/天”斜线后填写吸烟者下次随访目标吸烟量“ ** 支/天”饮酒情况:“从不饮酒者”不必填写其他有关饮酒情况项目。
“日饮酒量”应折合相当于白酒“XX两”。
白酒1两折合葡萄酒4两、黄酒半斤、啤酒1瓶、果酒4 两。
4.漏服药次数:上次随访至本次随访期间漏服药次数。
5. 药物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服用抗结核有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具体描述何种不良反应或症状。
6. 合并症/ 并发症:如果患者出现了合并症或并发症,则具体记录。
7•转诊:如果转诊要写明转诊的医疗机构及科室类别,如XX市人民医院结核科,并在原因一栏写明转诊原因。
8. 2 周内随访,随访结果:转诊2周后,对患者进行随访,并记录随访结果。
9. 处理:根据患者服药情况,对患者督导服药进行分类干预。
10. 下次随访日期:根据患者此次随访分类,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患者。
1 1 .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12. 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肺结核患者治疗结案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