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会工作办法
2023年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
2023年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引言:行业协会作为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组织,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为了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在2023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创新。
本文将介绍2023年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理事会组成和职责理事会是协会治理的核心机构,主要由会员企业选举的理事组成。
理事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常设理事会或代表大会+常设理事会的形式。
1.理事会组成:理事会由会员企业选举产生,每位会员企业拥有一个理事席位。
理事会的规模和组成应该充分代表行业的多样性和全球化特点。
在选举理事时,应注意保持行业各个细分领域和地区的平衡。
2.理事会职责:(1)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确保协会目标与会员企业利益相一致;(2)监督协会的日常运营,确保协会的公正、公开、透明;(3)决策协会的重要事项,如会费、会员权益等;(4)推动行业发展,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5)代表协会参与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
二、理事的产生和任期理事的产生方式应通过会员企业的投票选举,每位理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为了确保理事会的稳定运作,应在理事会的组成中设置每年换届机制,确保理事会的连续性。
1.选举产生:理事的选举应该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以确保会员企业的代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选举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选举的公平性和高效性。
2.理事任期:每位理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连任一次后需要中断一届才能再次连任。
理事的连任次数应设定上限,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或任期过长导致的问题。
三、理事会议和决策机制理事会议是理事会重要的工作平台,决策机制则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
1.临时会议和定期会议:理事会可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定期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确保会员企业对协会工作有足够的了解。
在重大问题需要决策时,理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2.决策机制:理事会的决策应该充分尊重会员企业的意见,遵循民主和多数决策原则。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关于提升服务能力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关于提升服务能力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关于提升服务能力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能力,规范手续费竞争秩序,我会制定了《关于提升服务能力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的实施意见》,现予发布实施。
各期货公司和营业部应于本年9月30日前向期货公司住所地、期货营业部所在地地方协会报备初次承诺的平均手续费率和居间人佣金比率(上限)。
各地方协会应于本年8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计划或方案报送我会,10月30日前将辖区期货公司和营业部初次承诺的平均手续费率和居间人佣金比率情况报送我会。
附:关于提升服务能力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的实施意见中国期货业协会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附:关于提升服务能力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的实施意见(2012年6月27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会员单位:近年来,期货公司实力明显增加,规范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但依然存在服务能力不足,手续费过度竞争等问题,影响了期货公司的健康发展。
为推动期货行业诚信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规范竞争秩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升服务能力,规范竞争秩序的重要意义当前,期货市场运行安全平稳,市场创新有序推进,市场功能显著发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与此同时,期货公司规范经营水平和创新能力也在不断提升。
但也有一些期货公司存在基础性投入不足,专业服务能力不高,信息技术系统不强、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不能满足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需要。
部分期货公司采取低于成本价收取客户手续费或零手续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客户,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中国期货业协会联系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期货业协会联系会员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08.06.27•【文号】•【施行日期】2008.06.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中国期货业协会联系会员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6月27日公布)第一条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中国期货业协会设立联系会员。
第二条经各地方民政厅、局审批设立的地方期货业社团法人在设立后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期货业协会,成为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联系会员。
第三条联系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
联系会员申请加入中国期货业协会时,应当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
第四条联系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章程;(二)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各地方民政厅、局审批,持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地方期货业社团组织;(四)中国期货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入会的机构,须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提供下列文件:(一)《中国期货业协会联系会员入会申请表》;(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通讯地址、主要负责人信息和联络员信息(含姓名、职务、电话、传真、邮箱、网址、邮寄地址、邮编);(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简历;(四)中国期货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入会手续并发放中国期货业协会联系会员牌、证。
第六条申请单位在收到中国期货业协会发放的中国期货业协会联系会员牌、证后,应在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数据库中填报相关信息。
第七条联系会员的职责:(一)收集、整理辖区信息,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汇总、通报;(二)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三)对辖区内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四)为辖区会员服务,积极反映会员在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五)中国期货业协会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联系会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以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2023年修订)》
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3.11.27•【文号】•【施行日期】2023.11.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2023年修订)(2023年9月5日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2023年11月27日经民政部核准生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Futures Association,缩写为CFA。
第二条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全国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国家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实行期货行业自律管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对期货相关衍生品交易业务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的规范发展。
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协会党委要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协会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协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五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中国期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4.18•【文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国期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2024年4月18日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专业委员会(以下称专业委员会或委员会)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协会理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注销或更名由协会理事会决定。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应当围绕协会“自律、服务、传导”职能,汇集行业智慧与资源,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提高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行业形象,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行业治理与发展生态。
第四条协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自对口专业委员会的联络、协调等日常事务,为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协会指定专门部门统筹负责专业委员会设立、变更、换届等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充分协商、公开透明、务实高效、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专业委员会的职责与构成第六条专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草拟自律规则、业务规范等,评估实施效果,并提出修改建议;(二)调查、收集、整理并反映行业动态、意见和建议;(三)推动行业文化建设,强化行业文化价值引导作用;(四)发挥智库作用,对行业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五)引导行业创新发展,协助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评估工作;(六)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七)协助开展交易者教育和保护活动;(八)为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九)推进行业人才培养,协助组织行业培训;(十)总结推广行业典型案例、示范实践;(十一)证监会、协会等委托或协会理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4.22•【文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发布《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规范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依规履行自律管理职责,提高自律管理透明度,督促行业落实信义义务,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协会制定了《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已经第五届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2022年4月22日附件1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依规履行自律管理职责,提高自律管理透明度,督促行业落实信义义务,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进一步明确协会对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的标准,实现规则适用的协调统一,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对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会员和从业人员实行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协会自律规则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和会员中从事期货及衍生品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协会自律规则中规定的其他自然人。
工作人员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至公司的其他人员等。
第三条协会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探索建立失信行为名单管理机制,通过记录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会员和从业人员的相关失信信息,为机构开展人员管理、业务合作提供参考,并适时通过合法渠道公开相关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协同共治。
第四条协会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批评警示程序》《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规定的程序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纪律处分。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 时间:2007年08月20日来源: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籍第三章会员第四章处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自律性管理,促进中国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籍第二条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等机构、以及取得协会颁发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个人从事期货行业工作后应当加入协会。
第三条申请入会的机构,须向协会提供下列文件(一式两份):(一)申请书;(二)期货经纪公司提交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他团体会员须提交有关法定资格文件;(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简历;(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申请入会的个人,须向协会提供下列文件(一式两份):(一)申请书;(二)国家正式承认的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个人简历及从业经历;(四)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五)团体会员对申请人的推荐材料;(六)协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协会收到申请者递交的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述的文件之日起(以邮戳为准)二十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发出“会员登记表”,对不符合入会要求的申请单位予以函告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申请者收到“会员登记表”后,在三十日内(以邮戳为准)寄回协会,并按照规定缴纳会费,否则须重新申请。
第七条收到申请者递交的“会员登记表”、入会费后七个工作日内,会长办公会依据理事会授权作出是否同意吸收入会决定,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发放同意入会的批准文件及《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证》。
对不同意入会的予以书面说明。
第八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会:(一)会员丧失会员资格;(二)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对自动退会的团体会员,协会将吊销其会员证,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7.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做好《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则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会自律规则体系,协会对《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适当性细则》)。
《适当性细则》已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2024年7月15日附件1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督促期货行业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期货经营机构、期货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经营机构”)向交易者公开销售或者非公开转让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交易者提供证券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服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细则的要求,制定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经营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向交易者销售适当的产品或者提供适当的服务。
第四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办法》、本细则及其他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交易者分类第五条经营机构向交易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交易者信息,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查询、收集交易者资料;(二)问卷调查;(三)知识测试;(四)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等。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模版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业协会理事会的运作,促进会员单位的参与和合作,提高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业协会理事会的组成、职责、权限、会议程序以及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行业协会理事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对行业协会的发展方向、政策决策以及重要事项具有决策权。
第四条行业协会理事会由理事会主席、常务理事、理事会委员组成,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行业协会理事会会议的组织和运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行业协会理事会应充分听取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凝聚共识,形成共同决策。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七条行业协会的理事会主席由行业协会机构负责人担任,负责行业协会理事会的召集、组织和领导工作。
第八条行业协会理事会主席依法行使与行业协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代表行业协会理事会向外界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行业协会理事会主席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行业协会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条行业协会理事会设有常务理事,负责组织协调行业协会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单位推荐的理事委员组成,理事委员由全体会员单位选举产生,并按照一定比例确定理事会的组成。
第十二条行业协会理事委员的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三条行业协会理事委员应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不能参会者应提前请假并进行安排调整。
第十四条行业协会理事委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行业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参与决策事项。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理事委员须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充分发挥理事委员的带头作用。
第三章理事会会议和程序第十六条行业协会理事会设立的会议应定期召开,至少一年召开两次。
第十七条行业协会理事会的会议召集由理事会主席负责,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参会人员应提前通知。
第十八条行业协会理事会会议需出席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出席成员应携带有效证件以验证身份。
第十九条行业协会理事会的会议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制定一个会议议程。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范本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行业协会理事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方向、战略规划等重要决策,保障协会顺利运行和发展。
理事会的成员应当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协会事务,为行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条基本原则行业协会理事会在履行职责和决策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 民主原则:理事会应当通过民主方式进行决策,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集中智慧和力量,公正公开地制定决策。
2. 依法原则:理事会应当依法行事,制定的决策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协商和合作原则:理事会应当重视与会员单位和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4. 诚信和互利原则:理事会及其成员应当相互尊重,遵守合作协议和承诺。
第三条任务分工行业协会理事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 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明确协会的发展方向。
2. 审议和批准协会的重大事项,包括人事任免、财务决算等。
3. 监督协会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协会的规范运行。
4. 代表协会行使权益,维护协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5. 报告和解释协会的决策和工作情况,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成员组成及选举方式第四条成员组成行业协会理事会的成员由协会会员单位选举产生,包括常任理事和临时理事两类。
第五条常任理事常任理事由协会会员单位推选或者选举产生,选举周期一般为3年,连续任期最多不超过两届。
常任理事具有投票权,参与协会的决策。
第六条临时理事临时理事由协会会员单位推选或者选举产生,选举周期一般为1年,连续任期不限。
临时理事具有参与协会决策的权利,但没有投票权。
第七条理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理事会由理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和副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选举周期与常任理事保持一致。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力和职责第八条决策权行业协会理事会具有以下决策权:1. 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审议批准协会的重大决策。
2. 审核协会的财务决算和大额资金支出,确保协会的财务安全。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正文:----------------------------------------------------------------------------------------------------------------------------------------------------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各期货经营机构:为进一步引导公司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加强主动管理能力,发挥行业特色,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
(联系人:常若曦***********************************)2021年11月26日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公司及其作为控股股东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期货公司与子公司统称期货经营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自律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信义义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恪守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3篇)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____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多于会员(代表)总数的1/3。
第三条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根据会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聘任制);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1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一)会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七条理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秘书处可以事项与参会人员约定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通知。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模版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行业协会理事会是行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管理、决策、监督职权,维护会员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本制度旨在规范行业协会理事会的组织、权限、程序和运行方式,确保理事会有效运作,实现协会工作目标。
第二条组织形式行业协会理事会以选举产生的代表会员为基本构成单位,形成具有决策、执行和监督功能的机构体系。
第三条基本原则1. 根据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2. 充分发挥理事会在协会工作中的中心作用,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3. 保证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和公平。
4. 维护理事会内部秩序和协会的声誉。
5. 要保证会务的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和责任1. 制定和修订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
2. 选举和罢免协会的主要领导人员。
3. 审查和批准协会的重要决策,例如财务决算、年度工作计划等。
4. 监督协会主要领导人员的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评价。
5. 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例如协会的改制和解散、协会的筹资方式等。
6. 代表协会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签订协议,参加行业活动和与其他协会组织的交流合作。
第五条理事会的遵守行为准则1. 忠诚协会,履行职责,服从协会决策。
2. 与其他理事会成员和协会工作人员保持友好和谐的工作关系。
3. 尊重理事会的决策,维护决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4. 依法行事,坚决抵制和反对任何损害协会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5. 对协会及其成员的商业秘密和私人信息保密。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和成员第六条理事会的组织1. 行业协会理事会设置主席团、委员会和常务理事会等组成部分。
2. 理事会由会员选举团体选举产生,选期为3年,且可连任一届。
第七条理事会主席团1. 理事会主席团负责协调理事会的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 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3. 主席团成员的选举方式和程序,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自行制定。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09.10•【文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发布《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期货公司:为推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期货行业自律规则体系,中国期货业协会遵循“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经第五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期货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居间人管理工作,按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居间人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考虑到各期货公司在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内控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程序、方法、标准和流程,但不得低于《办法》要求。
期货公司委托《办法》规定以外的机构或者自然人提供订约机会的,费用支付标准不得与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交易手续费及其他收入指标挂钩。
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9日为过渡期。
期货公司自2021年11月1日起,可以在协会居间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居间人信息登记。
过渡期内,请各期货公司按照《办法》要求做好衔接:期货公司应当要求所有居间人遵守《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期货公司新增居间人应当符合《办法》规定,与新增居间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应当执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居间合同存续的居间人可以继续介绍新客户,期货公司应当与居间人及其名下新增的客户签署《期货居间投资者风险告知书》;期货公司应当与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居间人有序完成原居间合同解除及相关善后工作,如对居间人名下客户做出调整的,须经期货公司、居间人、客户各方协商一致。
过渡期满,期货公司所有存续的居间合同均应符合《办法》规定。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
是指一个行业协会内部的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重大事务和决策。
下面是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的一般安排和职责:
1. 组织结构:行业协会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一般由一定数量的理事组成。
理事会通常设有主席、副主席等职位,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2. 职责和权力:理事会是协会内权力最高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规划协会发展方向、决策重大事务等。
理事会具有法定代表资格,代表协会参与行业内的重大事务和政策制定。
3. 选举和任期:理事会成员通常通过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个成员的任期一般为若干年。
为保证理事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通常会对理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换届选举。
4. 会议和决策:理事会按照一定的会议制度召开会议,议事规则一般由协会章程或理事会章程规定。
在会议中,理事会成员就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以多数票通过。
理事会的决议具有行业权威性。
5. 代表职能:理事会成员作为协会的代表,参与行业内的协商和合作,与政府、其他组织、企业等进行交流和沟通,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推动行业的发展。
6. 沟通和协作:理事会与协会的其他机构(如秘书处、专业委员会等)保持紧密联系和协作,共同推动协会的工作和目标的实现。
总的来说,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是行业协会内部的一种决策机构,具有重要的决策和代表职能,通过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发展和行业的推动。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员的自律性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协会会员由普通会员、特别会员和联系会员组成。
普通会员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从事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期货经营机构。
特别会员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组织开展期货交易活动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以及组织开展其他衍生品交易的机构。
联系会员是指经各地方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期货业社会团体法人、期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业务或相关活动的机构。
第五条普通会员包括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私募期货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从事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期货经营机构。
特别会员包括期货交易所、期货监测监控机构及其他衍生品交易场所。
联系会员包括地方期货行业协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期货信息技术服务商、参与期货市场的实体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期货服务机构。
第六条协会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协会《章程》;(二)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从事期货及衍生品业务或相关活动;(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会籍第七条申请入会的机构,应到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进行登记注册。
第八条申请入会的机构进行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一)按协会要求填写的《入会申请表》;(二)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复印件;(三)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协会在常设办事机构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入会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吸收申请机构入会的决定。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范本(2篇)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范本一、总则1.1 目的本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业协会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运行方式,提高协会理事会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推动行业发展。
1.2 依据本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协会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适用于行业协会理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包括主席、副主席、理事和秘书等。
1.4 独立性原则行业协会理事会是行业协会的决策机构,其决策应独立、公正,追求行业利益和会员利益的最大化,并遵守法律、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行业协会理事会的组织结构与成员2.1 主席行业协会理事会主席是理事会的首席决策者,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代表协会与外部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并对协会理事会的决策负责。
2.2 副主席行业协会理事会设有副主席一名,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责,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2.3 理事行业协会理事会设有若干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协会会员参与理事会决策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协会主席工作。
2.4 秘书行业协会设有秘书,由行业协会聘任,负责协助理事会工作,组织会议、撰写会议纪要、通知理事会成员参加会议等。
三、行业协会理事会的职责和权限3.1 决策职责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协会章程、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等重要决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理事会的决策应经过充分讨论和表决,并得到协会会员的广泛认可。
3.2 行政职责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人事任免、财务管理、会员服务等。
3.3 外部合作职责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行业协会建立联系,推动行业内外合作、交流与合作项目。
理事会还可代表协会与其他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推动行业资源整合和发展。
四、行业协会理事会的运行方式4.1 会议召集行业协会理事会由主席召集和安排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会工作办法》
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会工作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3.12.15•【文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会工作办法(2023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理事会职责,推动理事会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推进理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本着规范透明和民主务实的原则,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成员、理事代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其职责是:(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二)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三)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四)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五)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六)聘任和解聘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七)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对不履职会员理事暂停理事资格;(八)制定和颁布协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九)决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十一)表彰、奖励、处分会员;(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调整或终止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为理事会议事机构,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其职责和工作办法由理事会规定,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理事及理事代表第五条理事会成员包括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以下统称理事)。
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中特别会员为协会当然理事。
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六条会员理事及其选派的理事代表应当具备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会员理事应强化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加强规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期货业协会费用管理办法
中国期货业协会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协会内部管理机制,对费用开支实行合理有效地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费用,系指在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的所有费用性支出。
第三条 费用支出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
协会每年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应超出理事会批准的费用支出预算。
第二章 票据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票据指费用报销的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凭证和自制凭证。
外来凭证主要指在协会外取得的发票、收据及合同、协议等原始凭证;自制凭证主要指 “差旅费报销单”(附件1)、“支票领用单”(附件2)、“费用单据报销单”(附件3)、“内部借款凭证”(附件4)、费用开支申请报告等原始凭证。
第五条 费用报销的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完整。
(一)费用支出必须取得真实的原始凭证,严禁伪造、变造票据。
(二)费用支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或收据,财务部门对假发票或白条有权拒绝付款。
(三)费用支出取得的原始凭证,其内容必须完整。
1.票据内容所涉及的项目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如出票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经办人、收款单位等。
2.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金额小的为准。
3. 收款单位章必须与摘要内容相符。
第六条 票据的粘贴、填列。
(一)属差旅费用项目的费用报销,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其他费用项目的费用报销填列“费用单据报销单”。
(二)费用票据必须分类粘贴,不得混贴。
需将合法、有效的发票进行分类粘贴,并注明粘贴的单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根据发票分类内容及粘贴顺序填写报销单。
粘贴的票据必须整洁、平整、规范、不得超出报销粘贴单的范围。
(三)有合同、协议、费用开支申请报告、出差申请单的,必须将其作为费用票据的附件一并进入审核程序。
(四)购买办公用品需列明细清单,发票背后由经办人和验收人员签字。
(五)填写报销票据字迹要工整、内容要完整(报销日期、报销部门、报销人姓名、职别、报销内容、大小写金额、合计金额、票据张数、部门负责人签字等要求必须具备),数字要清晰,计算要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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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会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理事会的职责,推进理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本着规范透明和民主务实的原则,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成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协会常设权力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其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四)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
(五)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
(六)聘任和解聘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七)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对不履职理事暂停理事资格;
(八)制定和颁布协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九)决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
(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十一)表彰、奖励、处分会员;
(十二)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调整或终止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为理事会议事机构,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其职责和工作办法由理事会规定,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理事及理事代表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一)联名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二)对理事会审议事项和理事会决定拥有表决权;
(三)向理事会提交提案和建议的权利;
(四)会员大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决定;
(二)主动听取和反映会员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加强同会员的联系,接受会员的监督;
(三)遵守理事会规则,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
(四)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五)未经协会或理事会授权,不得以协会或理事会的名义对外发表言论;
(六)会员大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理事应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
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理事会会议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会长请假。
理事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不得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理事权利。
第八条
理事可以向理事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经理事会同意后生效。
第九条
理事出现以下情形的,由理事会提请会员大会罢免其理事资格:
(一)理事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连续两次缺席理事会会议的;
(二)理事发生不符合章程规定的资格条件时。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会长提请理事会暂停其理事资格。
第十条
会员理事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协会,并变更理事代表:
(一)理事代表因离职、辞职、退休、健康,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或接受纪检部门调查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理事代表职责;
(二)理事代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协会的纪律惩戒;
(三)理事代表发生不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
会员理事变更理事代表的,变更后的理事代表应当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条件并经理事会审查同意。
变更之前,由会长提请理事会暂停其会员理事资格。
第十一条
理事名额空缺时,理事会可提请会员大会补选理事。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除临时会议外,每次会议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二)会长办公会提议。
第十三条
理事会可以书面、电话、网络、视频等通讯会议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理事会决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有权就会议议程提出建议,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前提交。
第十六条
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组织实施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决议、工作计划和
预决算,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理事有权向理事会提交提案或建议。
任何一名理事均可动议并经两名理事附议后向理事会提交提案。
任何一名理事均可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
提案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提出动议的理事和所有附议的理事或会员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理事代表和会员代表签字。
第十九条
由理事提交的提案由会长办公会决定是否列入理事会会议议程。
由理事提出的建议由会长办公会决定交协会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开始时,主持人应当说明本次会议的议题、程序、出席及缺席理事的人数、是否符合召开理事会的法定条件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对与理事或理事代表有个案关联的事项,在表决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决定应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并于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决定及其他相关文件通报全体会员。
第二十三条
经会长同意,以下人员可列席理事会:
(一)证监会有关人员;
(二)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协会法律顾问;
(四)与理事会议题相关的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协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五)其他会长指定的人员。
第五章办事机构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由协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理事会成员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组织起草会议文件;
(三)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决议、理事会通讯等文件;
(四)负责理事会会务事项;
(五)收集理事对理事会工作的建议及意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六)登记、督促办理理事提案和建议,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理事反馈办理情况;(七)办理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