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种设备 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 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国市监特设发〔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称检测规则)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发布,于2023年4月2日起施行,过渡期为1年。

为确保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更好实施,结合过渡期内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检测工作顺利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的贯彻实施,充分调动电梯使用、生产单位积极性,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一)规范检测准入条件。

满足检测规则第2.2条要求的检测单位,即可从事电梯自行检测工作,不得新增任何限制条件或设置任何事前审批环节。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核准的具有电梯定期检验TD1资质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从事电梯检测工作。

(二)明确免征地区或单位检测主体。

对于免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的地区或单位,电梯使用单位满足检测规则的条件即可开展自行检测,也可委托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或者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机构可以同时承担电梯检验和电梯检测工作,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检测费用。

(三)推进电梯检测数据联通。

检测单位要按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传递、报告或者公示电梯自行检测信息。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的附件内容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的附件内容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3)59号)的附件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项目表4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6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议书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安全管理)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锅炉)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压力容器)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压力管道)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气瓶充装单位)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项目表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3.本表格供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参考。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O市监特令()第号经检查,你(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上述问题违反了第条的规定,根据第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0.14•【文号】市监特设(司)函〔2024〕107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特设(司)函〔2024〕107号各有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为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底,组织对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现场主要对鉴定评审机构资源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对鉴定评审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和鉴定评审工作结论的准确性、符合性进行资料验证。

二、组织实施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相关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人员将从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中选取并随机编组。

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名单将于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前3天通知相关单位,请各被检查单位予以配合。

三、情况通报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并作为下一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选择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纪律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不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监督检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联系人:刘风艳 010—82261764王立国 010—82260381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4年10月14日附件: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管理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管理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管理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单选题(共50题)1、目前我国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要有两项制度:一是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二是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7个环节全过程一体化监察制度。

A.生产B.销售C.检验D.报废【答案】 C2、某空分厂在停产大修作业时,安全科长甲某审批动火证后,车间主任乙某第二天持动火证,安排操作工丙某进行焊接作业,丙某按工作任务在地坑附近作业时发生爆燃事故。

该起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追究事故相关人员责任。

下列责任认定中,错误是()。

A.丙某为直接责任者B.丙某为主要责任者C.乙某为间接责任者D.甲某为领导责任者【答案】 C3、事故调查职责之一是通过事故调查分析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事故责任认定可分为()。

A.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管理责任B.技术责任、行为责任、领导责任C.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D.直接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答案】 C4、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市城乡结合部炼油厂组织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厂运行中管线支撑和吊架变形严重,有可能发生管线断裂破损、柴油泄漏事故,依据《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该隐患属于()。

A.一般事故隐患B.较大事故隐患C.重大事故隐患D.特大事故隐患【答案】 C5、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作业。

下列作业中,不属于特种作业是()。

A.低压电工作业B.等离子切割作业C.机床车工作业D.矿山井下支柱作业【答案】 C6、(2018年)某化工企业的特种设备包括 24 台压力容器和 2 台电动葫芦。

为加强特种设备管理,需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下列文件、资料中,应归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是()。

A.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制造厂家安全体系文件B.产品质量合格证、定期检验记录、设备能耗测试报告C.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定期检验记录D.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原料分析台账【答案】 C7、某地下金属矿山企业建立了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2022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2022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XXXXXXX有 限 公 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

前言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监督、维修养护等工作,保 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更好发挥特种设备在促进公司发展中的 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结合 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实际,从保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根本目的 出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编制了特种设备相应的管理管理文 件,对现有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场内车辆等特种设 备进行登记造册,纳入统一管理。
目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总则................................................................................................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使用承诺书............................................................................ 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1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表.................................................................. 13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5 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5 二、 总经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16 三、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16 四、 安全环保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17 五、 设备使用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18 六、 其他相关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18 七、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18 八、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19 九、 特种设备使用班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19 十、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20 十一、 司炉工特种设备安全职责............................................................................ 20 十二、 压力容器操作工特种设备安全职责............................................................ 21 十三、 电梯管理员特种设备安全职责.................................................................... 21 特种设备相关行政管理事项申报办理...................................................................... 22 一、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开工告知申报办理............................................ 22 二、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报办理.................................... 25 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 28 四、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 31 五、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复审)申报办理............................................ 34 六、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报办理............................................................................ 37 七、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申报办理............................................................................ 3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1 一、 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和报废管理制度.................................... 41 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44 三、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45 四、 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46 五、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 48 六、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制度................................................................................ 48 七、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49 八、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0 九、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1 十、 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51 十一、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52

应急管理局个人工作总结【应急管理年终工作总结(五篇)】

应急管理局个人工作总结【应急管理年终工作总结(五篇)】

应急管理局个人工作总结【应急管理年终工作总结(五篇)】如何写一篇高质量的原创文章,不要为难了,快联系我们吧!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文章的写作服务,联系电话:(篇一)**年,省市场监管局全力推进平安建设,加强内部管理,重视应急管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省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均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一、食品药品应急管理总结**年,全省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总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培训、提能力、求开拓,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及热点敏感问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年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一)完善应急处置体系。

在全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技术部门中遴选75名专家组成省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在省局内设处室、直属单位中选拨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在职56人组建省级应急处置骨干队伍。

根据需要,赴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应急处置。

(二)应急培训和演练。

邀请有丰富经验的一线同志,采取案例教学与交流互动的形式,讲好身边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努力解决基层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惑。

全年指导2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示范性演练,组织开展1场省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桌面推演,指导5场次市级应急演练;做好省反恐办交付的有关工作。

(三)修订应急预案。

《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年9月20日印发;《安徽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代拟稿)经第58次局长办公会审定,于**年5月22日上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四)配备应急装备。

通过政府公开招标为21个县(区)配备应急通讯、现场调查、应急办公、应急检验、应急保障等基本应急装备。

通过近几年的装备,基本形成了省、市、重点县区的应急设备保障体系。

(五)处置突发事件。

全年在信息报送、联动处置、查明原因、事态控制、舆情监测等方面指导处置多起突发事件。

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企业2011年发生了17起轻伤事故,轻伤17人。

根据海因里希法则推测,该企业在2011年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起数约为()起。

A.17B.120C.176D.296【参考答案】C【题目解析】根据海因里希法则,在机械事故中,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的比例为1︰29︰300,则轻伤人数/不安全行为=29/300,即17/不安全行为=29/300,故不安全行为=176(起)。

2.根据系统安全理论的观点,下列关于安全与危险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A.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B.危险是一种主观的判断C.可以根除一切危险源和危险D.安全工作贯穿于系统整个寿命周期【参考答案】C【题目解析】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危险性是对安全性的隶属度。

安全工作贯穿于系统整个寿命期间。

系统安全理论包括很多区别于传统安全理论的创新概念,其中包含:①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

通常所说的安全或危险只不过是一种主观的判断。

②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和危险,可以减少来自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应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消除几种选定的危险。

3.国家对高危行业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分别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

下列高危行业企业中,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和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是()。

A.非煤矿山企业B.烟花爆竹生产企业C.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D.建筑施工企业【参考答案】D【题目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有关要求,市局制定了《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4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权责明晰。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严格依照权责清单确定监管职责,厘清权责边界,做到责任明晰、权责一致。

(二)部门联动、公开透明。

加快推动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依法加强重点监管,确保监管公平、公正。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阜政办〔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2019〕30号)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分级分类、科学高效、寓管于服,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把握重点(一)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夯实监管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各监管事项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并将所有监管事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确保监管全覆盖。

同时,全面梳理部门审批、备案事项,对取消审批、下放审批权、审批改备案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权责统一、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字号】皖政〔2016〕9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原则,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为全省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围绕依法行政、放管结合,加快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围绕信用约束、信息共享,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围绕协同监管、提升效能,加快推进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形成联动响应、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围绕夯实基础、多元治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快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1.规范与工商登记相关的行政审批行为。

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皖安〔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请分别于6月25日、12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1月30日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省安委会2024年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推动各市县、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皖及省属重点企业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

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二)推动“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5.21•【字号】皖环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管县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厅〔2018〕33号)及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等文件精神,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监测行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制度建设(一)完善资质认定制度。

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均应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数据库,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发挥环境行业评审组作用,规范资质认定评审行为。

(二)完善环境监测服务制度。

在我省开展服务工作的环境监测机构应获得省市场监管局或国家认证认可委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在认证的环境监测项目范围开展的监测服务。

2.在我省有开展环境监测的固定工作场所,且与资质认定的检测场所相一致。

持续拥有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所需要的且工作状态良好的仪器、设备、设施等,保持相应的工作条件。

3.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维持良好的环境监测质量体系,组织管理机构健全。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总局57号文)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总局57号文)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3年5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含充装,下同)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承担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风险防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照单履职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检查分类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

常规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确定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任务分工,并分级负责实施。

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的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还应当同时报告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常规监督检查应当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并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常规监督检查对象库应当将取得许可资格且住所地在本辖区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本辖区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全部纳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本市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本市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本市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沪市监特种20200123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本市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0〕123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本市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作业人员考试等许可行为,切实保障本市特种设备安全,2020年我局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本市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抽查工作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工作要求。

二、监督抽查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下列监督抽查工作:(一)对获证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以下同)的监督抽查。

以资源条件、质保体系运行、产品安全性能(工作质量)为重点,对获证生产单位按照“双随机”原则开展监督抽查。

(二)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抽查。

以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的资源条件、质保体系和检验、评审工作质量等方面为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保体系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检验和评审情况等。

(三)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抽查。

以考试机构的资源条件、质保体系、考试工作质量等方面为重点,对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抽查。

(四)对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监督抽查。

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

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

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以下称新《核准规则》)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第42号公告发布,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为确保新《核准规则》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过渡期安排1. 原核准证书的延期。

新《核准规则》实施前发放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书在原核准范围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新《核准规则》调整了机构类别,较大幅度提高了核准项目的核准条件。

为确保检验机构检验工作平稳过渡,对已经持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如果暂时无法满足新《核准规则》的核准条件,允许在2022年5月1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对原核准证书有效期进行延期。

不申请延期的检验机构,许可证到期前应按照新《核准规则》申请换证。

检验机构申请核准证书延期时,应提交本机构在核准证书延长的有效期内能够持续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以下称原《核准规则》)核准条件的书面承诺。

原核准证书2022年内到期的,最长可申请延期3年;原核准证书2023年内到期的,最长可申请延期2年;原核准证书2024年内到期的,最长可申请延期1年;原核准证书2024年12月31日以后到期的,不能申请延期。

本次延期申请只适用于检验机构按原《核准规则》取得的核准项目,延长的时间不需要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

为避免新旧版核准证书检验项目混淆,发证机关在延期核准证书制证时,须对核准项目代码增加相应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按照原《核准规则》附件1《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执行。

2023年【湖北省安全员C证】考试试卷及湖北省安全员C证模拟考试

2023年【湖北省安全员C证】考试试卷及湖北省安全员C证模拟考试

2023年【湖北省安全员C证】考试试卷及湖北省安全员C证模拟考试1、【多选题】下列关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描述错误的是()。

( DE )A、高大模板工程搭设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

B、应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C、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

D、模板支撑体系可以是不完全独立的系统E、可以与与塔吊等其中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2、【多选题】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ABC )A、批评B、检举C、控告D、反对意见E、建议3、【多选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和(),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 BC )A、施工项目B、企业C、人员D、施工班组4、【多选题】图中存易燃物品存放存在那些问题?消防器材放置位置那种说法正确()( ABCD )A、易燃物品未分类入库存放B、露天存放未采用不燃材料覆盖C、码放不整齐D、易燃物品没有材料标识5、【多选题】图中有哪些违规行为?()( CD )A、衣服挂在过道上B、灭火器配备不够C、宿舍防火间距不够D、电缆线直接固定在走道铁板下6、【多选题】塔式起重机严禁发生的情况包括()( ABCD )A、在塔式起重机平衡臂上安装企业名称广告牌等挡风物。

B、在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上安装企业名称广告牌等挡风物。

C、在起重机上安装或固定其它电气设备、电气元件及开关柜。

D、将起重机的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气系统做为其它设备的附属装置等。

7、【多选题】如图,一名作业人员在进行临边作业,周边存在部分钢制构件未清理,请问图示中存在哪些危险因素。

()( BD )B、高处坠落C、触电D、物体打击E、机械伤害8、【多选题】如图,某工地,由于物料提升机防护设施不齐全,导致一工人违章作业,强行从物料提升机底部通过,被下行的吊笼挤成重伤;那么,物料提升机的防护设施包括()。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实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管理、已经获得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简称被许可人)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主要采取证后监督抽查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两种方式。

第二章证后监督抽查第五条证后监督抽查是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

对所有被许可人在其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应进行一次证后监督抽查。

第六条证后监督抽查主要采取跟踪监督抽查、随机监督抽查和飞行检查方式。

(一)跟踪监督抽查是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新取证的被许可人在取证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

(二)随机监督抽查是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对已获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

对已开展跟踪监督抽查的被许可人,不再重复检查。

(三)飞行检查是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被许可人,针对下列问题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1.专项整治存在问题、未有效整改的被许可人;2.前期监督检查存在问题、未有效整改的被许可人;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产品缺陷召回的被许可人;4.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

第七条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证后监督抽查,可以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将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具有专业优势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主要内容(一)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许可规则的规定;(二)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三)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加装等)质量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四)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有效整改;(五)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第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证后监督抽查主要内容(一)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规则的规定;(二)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三)充装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四)对发现问题是否进行了有效整改;(五)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第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抽查主要内容(一)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核准规则的规定;(二)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三)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四)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第三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以下简称《检查规则》)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以及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

对所有被许可人,每年度至少应进行一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三)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四)设计图样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五)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资料是否齐全;(六)出厂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规定移交相关技术资料;(七)最近一次评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八)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证;(二)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四)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五)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六)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七)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是否取得核准证书;(二)检验检测工作是否超出核准范围;(三)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四)是否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五)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六条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证后监督抽查职责1.制定本级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由本级实施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总数的25%,其中由本级直接实施抽查的比例不低于5%;2.指导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证后监督抽查年度工作计划;3.承担上级部署或委托的证后监督抽查工作;4.发布本级证后监督抽查结果。

(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职责1.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重点;2.根据上级部署和本省实际,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证后监督抽查职责1.制定本级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由本级实施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总数的25%,其中由本级直接实施抽查的比例不低于10%。

监督抽查计划应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避免重复检查;2.指导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证后监督抽查年度工作计划;3.承担上级部署或委托的证后监督抽查工作;4.发布本级证后监督抽查结果;5.督促本辖区内被许可人落实证后监督抽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汇总上报处理结果。

(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职责1.制定重点监督检查使用单位目录,并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3.按照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年度检查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对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4.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市实际,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一)证后监督抽查职责1.制定本级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由本级实施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总数的25%。

监督抽查计划应报所在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避免重复检查;2.承担上级部署或委托的证后监督抽查工作;3.发布本级证后监督抽查结果;4.督促本辖区内被许可人落实证后监督抽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汇总上报处理结果。

(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职责1.按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2.根据上级部署和当地实际,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检查;3.每年度对本辖区内所有被许可人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已监督检查的除外。

第五章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程序第十九条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实施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应制定检查方案。

其内容应包括:检查日程安排、检查组组成及成员、检查工作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做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整改情况的确认、检查资料归档等。

(一)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单位后,应出示相关证件、说明来意;(二)现场检查应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可采取巡视、听取汇报、交谈、询问、查阅资料、实物检查等形式进行;(三)做出记录。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内部应交流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准确的描述,并按下列要求做出记录:1.证后监督抽查记录编制证后监督抽查报告(格式见附件1),记录格式见《证后监督抽查记录》(附件2),所发现的问题应汇总填写《证后监督抽查工作备忘录》(格式见附件3)。

2.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格式见《检查规则》附3)。

(四)交换检查意见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核实、确认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后,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证后监督抽查工作备忘录》(或《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五)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格式见《检查规则》附4),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

(六)整改情况的确认1.被检查单位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措施并及时完成整改,填写《整改报告》(格式见附件4)。

2.整改结果的确认工作由实施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单位负责,确认方式主要包括现场确认和书面确认。

3.整改结果经确认后,被检查单位应将整改计划、整改报告和见证资料抄报所在地的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七)检查资料归档1.检查组在检查及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后,应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实施单位。

2.实施单位应及时将检查资料提交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组织单位归档。

第二十二条检查结果运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组织单位应公布检查结果,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时,检查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进行,严守被检查单位商业机密,不得收受被检查单位财物。

第二十四条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下级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的,依照该法第九十四条,由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方面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决定:(一)对不满足许可条件的被许可人,实施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及时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报,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暂停许可的,依法启动相应处理程序;(二)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的,实施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书面报告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