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格局与公司债审核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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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协会
一级市场 (发行)
国债 地方债
(20,36%)
公司债 资产支持证券
(3.1)
交易商协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
地方发改委
中期票据 短融、超短融 资产支持票据
(9.5)
政策性银行债 银行债、央票
(20,36%)
企业债
项目收益债 (3.2)
二级市场 (交易)
交易所债券市场(4.5)
Bondmarketing@sse.com.cn
册
发债主体
中债估值
中债评级
中债增信
货币经纪
交易所市场基础设施
监
日
督
常
管
报
理
告
行政主管机关 中国证监会
监 督 管 理
自律组织 证券业协会
交易主体
实时监测、交易结算服务 准入、认购、交易
发行注册与管理、上市交易、信披 自律监管、登记托管
交易场所:沪深交易所、股转系统、 报价系统、证券公司柜台、中证登
监 督 管 理
审核效率
大公募公司债
小公募公司债
私募公司债
资产证券化
证监会审核 (取消保荐制) (取消发审委)
交易所上市预审核 证监会核准
交易所形式审核 证券业协会事后备案
交易所形式审查 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
对象:公众投资者
明确规定,不超3个 月
发行:合格投资者 一般不超30个工作日
对象:合格机构投资者 一般不超3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
对信息披露一致性、完整性和可理解 性进行审核
关注影响偿付能力和风险的重大事项 是否在发行文件充分披露
就ABS而言,还要关注基础资产和交 易结构的信息披露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1)加强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自律监管; (2)加强对券商的分类管理,强化其履行存续期管理及督导职责; (3)对会计师、律师、资信评级机构等所出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自律监管
根据“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和证监会的整体工作安排,2016 年将重点研究并推出多个创新产品。
可续 期债
绿色 债券
股债关 联产品
项目收 益债
创新 产品
境外债
资产证 券化
公募 短债
新公司债和ABS受理和发行情况
新公司债 新ABS
wenku.baidu.com受理
• 2015年4月,上交所正式接收新的公司债申报。 • 截至2016年6月9日,共受理公司债申请1719家,受理
融资总额4.84万亿元。
发行
• 截至2016年6月9日,已经完成1178家/期公司债发行, 发行金额达1.81万亿元。
受理 发行
• 2014年12月底,正式受理新的资产证券化项目 • 截至2016年6月9日,共受理资产支持证券化项目322
个,受理融资总额3,460亿元。
• 截至2016年6月9日,已经完成176个资产支持证券项 目发行,发行金额达1,617亿元。
公募公司债
1. 公司制法人,含全民所 有制企业
2. 证券法规定的法定发行 条件,比如债券余额不 超过净资产40%,利息覆 盖倍数在1倍以上等,不 另设发行条件
3. 大公募特殊规定:利息 覆盖倍数在1.5倍以上且 债项评级达到AAA
私募公司债
1. 公司制法人,含全民 所有制企业
2.不设发行条件 3.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3. 高等级债券市场
•利率债市场 •高等级信用债市场(在AA以上)
4. 重发行、轻交易
•发行基础设施到位,交易设施相对落后 •交易市场本质是成交报告市场 •交易手段落后、换手率低,主要是电话或通过货币经纪公司
5. 监管不到位
•缺乏监管的法律依据,不适用《证券法》 •监管基础设施不到位:市场监察和监管制度以及技术系统缺位
?责 任
会计师
公司债和ABS改革主要内容
1
公司债发行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ABS主体基本不限
五大突破
2
实行大公募、小公募、私募的分类管理;ABS目前为私募
3
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审核公开透明
4
强化承销商、评级机构、会计师、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职责
5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投资者保护
发行主体及条件
中国信用债市场监管体系分割现象
清算结算和登记托管机构
上清所由人行监管
中债登由银监会、人行、 财政部监管
中证登由证监会监管
市场参与主体准入监管
分业监管。除非上市银行自营资金不能进入交易所外,其他资金可自主选择市场
评级和估值机构监管
人行监管评级机构6家, 发改委监管评级机构约7 证监会监管评级机构7家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银行间债券市场(50)
外汇交易暨同业拆借中心
登记结算
中证登(4.5)
中债登(38.3) 上清所(12.6)
转托管
中国信用债市场监管体系分割现象
中国人民银行法
适用法律法规 企业债管理条例
证券法
发行监管
人行下下设交易商协会
发改委
证监会
交易场所监管
银行间市场由人行监管
交易所市场由证监会监管
对象:合格投资者 一般不超30个工作日
审核公开透明
项目信息平台
微信号:上交所债券
✓http://222.73.229.224/bridge/home/✓ 微信号:sse_bond
审核规
则和标
审核进 度自主
查询
准公开
电子化
在线申 报材料
审核系统
审核流
在线反
程公开
馈即时
透明
到达
2016年公司债创新产品
ABS(私募)
1. 不限主体资质,公司 制法人、全民集体所 有制企业以及事业单 位法人均可。
2. 不设发行条件,注重 基础资产和现金流
3.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审核理念
以法定发行条件合规性为原则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合规性
中介机构对法定发行条件逐项发表核 查意见,本所进行合规性审查
就ABS而言,还要审查基础资产和交 易结构的合法合规性
交易主体
• 涵盖所有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通过柜台买卖
• 央行公开市场操作 • 投资者分层:做市商
配套设施
• 涵盖担保、评级、估值和货币经 纪
• 会计与税收不健全(大环境的问 题)
交易场所
• 准入:直接入场为主、代理为辅 • 市场组织:混合为主,兼顾分层 • 交易前台为外汇交易中心,竞价、
报价、协议等多种交易机制 • 两个中后台:中债登和上清所 • 前中后一体化:电子直通式
中国债券市场格局与 公司债市场制度改革
中国债券市场格局 公司债市场制度改革
债券市场整体架构
监管
(法律监管、行政监管、自律监管)
产品
(现券、回购、衍生品)
发行主体
交易清算设施
(准入、交易、 登记、托管、清
算和结算)
配套设施
(会计、税收、评级、估值、 评估、担保)
交易主体或 投资者
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总体格局
发债主体
中证估值
中证指数
中证增信
优势分析:按照成熟市场设计
监管
• 发行市场:财政部、地方政府、 银监会、人民银行
• 交易市场:人民银行集中统一监 管,自律监管为主体
发行人
• 涵盖各类发行主体 • 法律环境与诚信环境不健全(大
环境的问题)
产品
• 现券产品基本齐全 • 回购产品相对齐全 • 利率衍生品缺期货与期权 • 信用衍生品已有,但尚未发展
劣势分析:是以银行为主导的市场
1. 银行为主导利益链条
•银行是核心利益层:协会成员(政策制定)、发债方、投资者、承销商、分销商、结算直接参与人、结算代理 人、托管人等,其他围绕银行进行交易
2. 围绕银行设计制度
•交易、清算和结算制度围绕银行需求进行设计 •银行授信,作为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本质上信贷市场 •产品创新围绕银行需求设计
中国债券市场格局 公司债市场制度改革
改革方向:简政放权、宽进严管
交易所
改
革
投资者
前
发行人
证监会
股 票
权
牌力
?责 任
审
核 思
律师
会计师
路
券商
改革方向:简政放权、宽进严管
合 理 状 态
债
律师
券
注
证券公司
册
思 路
会计师
改革方向:简政放权、宽进严管
改革方向:简政放权、宽进严管
改
律师
革
后
证券公司
权 力
和中债估值
家 ,无估值机构
和中证估值
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
资
格
备
案
日
常
监
报
督
告
管
理
行政主管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监 督 管 理
自律组织 交易商协会
交易主体
实时监测、交易结算服务 准入、认购、交易达成
发行与上市流通、信披 自律监管、登记托管
交易场所:外汇交易中心、中债登、上清所
金 融 企 业 注
监 督 管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