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暨南大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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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批准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学科点的通知-教高[1995]2号

国家教委关于批准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学科点的通知-教高[1995]2号

国家教委关于批准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学科点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批准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学科点的通知(教高[1995]2号1995年1月16日)我委《关于申报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本科学科点的通知》(教高〔1994〕9号)下发后,有关高等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常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研究,提出文科教学改革的思路、措施和建设“文科基地”的目标,积极申报“文科基地”。

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委于1994年11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了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评审会,邀请有关专家对38所高等学校所申报的72个学科点进行认真评审。

经研究,我委批准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33个基地点,中央有关部委和省市所属高等学校16个基地点(见附件)。

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工作自1994年正式开始进行。

建设国家“文科基地”,对于培养面向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高人才素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希望有关高等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文科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并按照我委教高〔1994〕9号文件要求,尽快落实1994年度的经费投入。

我委将定期对基地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学校学科点名单一、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南开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吉林大学:哲学东北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厦门大学:历史学山东大学:中国语言文学武汉大学:历史学、哲学华中师范大学:历史学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四川联合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兰州大学:历史学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二、中央部委和省市所属高等学校中央民族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历史学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内蒙古大学:中国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上海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苏州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杭州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暨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广西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云南大学:历史学西北大学:历史学——结束——。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10月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繁荣发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下简称社科研究),改革和完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教委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管理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实行分级管理,贯彻科学、公正原则,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司(以下简称社科司)负责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课题指南;2.组织和指导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3.管理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经费;4.制定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5.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国家教委社科司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助金额建议;3.参与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4.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以下简称省区市教委)、国务院其他部委教育司(局)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营造和搭建省部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环境和平台,探索省部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高效有序地引导部属高校加强与广东省各地区、各类科技园区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部属高校科技成果到广东转化,决定开展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申报书》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更好地鼓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它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到广东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建设创新型广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的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是指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能够为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园区或企业等。

教育部转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教育部转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目录一、总则二、管理体制三、人员管理四、项目管理五、人才培养六、成果管理七、学术交流八、经费管理九、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建设十、档案管理十一、报告制度十二、检查评估十三、附则一、总则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是科研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依托高校要在巩固前期成绩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注重内涵发展,加大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力度,使重点研究基地成为“211”、“985”工程平台建设的核心和支撑,成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以下建设标准:(一)科学研究: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的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

(二)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其成为全国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参与制订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粤教研函[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2〕1号)各有关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及国家和广东省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的重点学科建设,提高我省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我厅决定开展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

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的(一)适应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教育现代化、建设创新型广东、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和自主创新的需求。

(二)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对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进行引导和示范,促进我省高校的学科建设工作,提高我省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为各行各业提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三)优化我省高等教育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在国内具有知名度的学科,建设好一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与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学科,培育一批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省级重点学科体系。

第九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拟建设200个左右,主要支持以下三类学科:一是整体实力居省内领先,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对我国及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起引领作用,有能力冲击国家重点学科,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有潜力冲击国际一流的学科;二是整体实力居省内同类学科前列,在某个(些)学科方向上有坚实的基础以及比较突出的特色和优势,经过培育能够显著提升整体实力以及在国内外影响力的学科;三是确属服务地方或区域特殊需求,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鲜明的学科特色,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符合广东省学科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应用型学科。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4]96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4]96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4〕96号)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2014年10月24日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市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及国家、省、市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科研课题配套资助项目、市属高校“羊城学者”科研项目、市属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市教育局协同创新重大项目、市教育系统创新学术团队项目、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教育局委托研究的科研项目及其他各类由市教育局资助的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目标体现在通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管理创新,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产出科研成果,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形成研究成果报告、教育教学方案、制作教学案例与视频及公开发表论文、公开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

【精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0

【精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工作季报(2010年第4期)中心办公室编2010年12月31日要目一、中心要闻“中外外语教育政策与规划高层论坛”在我校举办“中国外语教育传统特色及理论构建研讨会”成功举办《外语教学与研究》参加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期刊奖评选首次“语料库语言学沙龙”成功举行我中心召开2010年秋季基地建设研讨会陈国华和戴曼纯教授分别获得教育部重点基地重大项目陈国华教授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文秋芳教授被评为北京高校育人标兵二、交流与合作三、科研成果四、项目进展五、人才培养六、中心学术刊物近期目录图1 “中外外语教育政策与规划高层论坛”合影图2 “中国外语教育传统特色及理论构建研讨会”合影一、中心要闻“中外外语教育政策与规划高层论坛”在我校举办2010年11月6日,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外外语教育政策与规划高层论坛”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召开(图1),全国20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40余名专家、学者和教师参加了本次论坛。

出席本次高层论坛开幕式的领导与嘉宾有:教育部语信司司长李宇明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校长金莉教授、北京大学资深教授胡壮麟先生、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顾问刘润清教授等。

开幕式由北京外国语大学科研处长张朝意教授主持。

金莉、李宇明、刘润清、胡壮麟教授分别致辞,从外语教育发展和国家利益的高度、人才培养的角度提出中国外语教育政策和规划研究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迫切性。

我中心常务副主任王克非教授作为本次高层论坛的组织者,对与会代表表示了诚挚的欢迎,简要说明了论坛的缘起和意义。

“中外外语教育政策与规划高层论坛”旨在结合中外社会经济发展对外语教育政策进行多方位考察分析,以有益于中国外语教育政策与规划的研究和制定。

开幕式后,教育部语信司司长李宇明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胡文仲教授(韩宝成教授代为宣读)、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周庆生研究员和中国外语教育中心王克非教授先后发表主题演讲,从中国的外语教育与国际话语权之争、制定外语教育政策的紧迫性、中美澳双语教育政策动向比较以及外语教育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意义等方面,作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阐释。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它们在凝练研究方向、团队攻关、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为它们积极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或基地创造条件,提升我校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是指无行政级别、无人员编制、学校不投入日常运行经费、挂靠在机构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人文社会科学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采取动态管理,定期考核评估,实行退出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以下简称“非实体性研究机构”)。

第二章组建第五条组建非实体性研究机构要有利于充分发挥我校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特色与优势;有利于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激发研究活力;有利于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条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组建的条件(一)有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与已有的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则上鼓励合作,不再另设;(二)机构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编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未担任其他非实体性研究机构负责人;(三)拟成立的机构须围绕设定的研究方向,组织至少6位以上校内专职教师为其核心成员;(四)具有科学、清晰、合理的建设规划,发展潜力大;(五)所依托学科具有较强学术实力;(六)所属单位能够提供研究机构运行必需的保障条件并能够有效地实施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七条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的申报(一)组建新的研究机构,需在认真规划的基础上,由申请人向所属单位依据组建条件申请,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填写《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社科处;(二)根据研究方向及性质,研究机构一般冠名为“高校××研究中心(研究院)”,以别于校内其他研究机构。

广东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广东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工作简报2012年第2期总第14期本期要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前期成果交流会综述多位研究人员参与2012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聚焦美欧量化宽松政策及国际经贸形势其研究成果获省领导肯定批示我中心参与协办2012岭南经济论坛中心研究员在会上发言我中心积极加入民间学术组织、研究人员当选为会长和副会长积极参与国际学术活动承担境外项目我中心参与协办揭阳市外经贸领军人物培训班并承担专题讲座2012年12月【工作动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新聘两名专职研究员我校为促进各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发展,出台文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广外校[2011]18号),要求省级文科基地建成省内领先的高水平省级科研平台,成为各领域的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成为在国内相同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的研究基地;实行“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合同管理”运行机制。

因此,为基地人员配备专职研究人员编制3~5个,兼职研究人员不低于4个,每获一个国家、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可在研究项目周期内浮动增加1个专职研究人员编制。

根据学校的制度,我中心一直以来积极吸引合适的研究人员参与国际经贸中心的科研事业的建设;并于2012年7月10日与姜巍副教授,11月2日与李晓峰教授正式签订专职研究人员聘用合同。

截至2012年12月,中心列入编制专职研究人员共4人,兼职研究人员共21人。

附简介:姜巍,女,辽宁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

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国际经济学、开放经济等领域的研究;曾在《国际贸易问题》等各类期刊上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

李晓峰,男,陕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国庆熙大学(获国家全额奖学金资助公派留学)管理学博士,复旦大学博士后。

曾被公派赴英国,美国等多个国家做访问学者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主要从事企业国际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中国对外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服务贸易、中韩经贸合作等领域研究。

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暨财〔2008〕1号关于印发《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现将《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OO八年一月十日—1 —主题词:财务预算管理办法通知暨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1月11日印—2 —发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暨南大学项目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学校各职能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分配和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暨南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暨南大学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学校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维持经费、日常专项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学科建设、公共教学与科研实验室平台建设(含贵重设备购置)、公共设施与其他专项等。

第三条预算单位是指直接申报项目并组织实施的各学院和学校直属单位;项目分口管理部门是指分管相应工作的职能部处;项目支出预算统筹部门是指负责对学校项目支出预算进行管理的财务处和负责学校整体规划的发展规划处,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由项目预算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财务处与发展规划处将根据每年—3 —国家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供给的范围、学校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发布指南.各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暨南大学及各单位的发展规划,本着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科学论证、确保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综合考虑、依次建设、规范管理.学校对项目支出预算的组织和实施过程进行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第二章项目申报与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第五条每年5月31日前,是受理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工作的截止时间。

中山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校级科研机构管理,推动我校科研创新,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科研机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校级科研机构是指由中山大学正式批准成立、以“中山大学”冠名的校内科研机构。

第三条学校校级科研机构的设置,应有利于我校科研工作与重点学科建设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有利于汇聚校内外相关学科的资源和人才优势,形成科研团队共同争取国家和地方的科研项目;有利于形成在国内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优势和特色的科研平台,并逐步升级为省部级、国家重点科研平台。

第四条校级科研机构根据学校科研和学科发展的规划分别按照实体机构和非实体机构进行设置和管理。

对于非实体科研机构,学校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不给予专项建设经费支持、不另行提供科研或办公场地等;对于实体科研机构,学校根据发展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并给予专项建设经费、科研或办公场地等的支持。

第五条校级科研机构实行分类建设、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1—第二章申报审批第六条申报条件:(一)校级科研机构原则上需依托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以下统称为“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研究方向应面向学术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其中,校级实体科研机构一般由学校根据科研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进行顶层设计产生,研究领域属于我校急需发展的战略需求,建设目标是促进我校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产生创新性科研成果。

(二)新申请的校级科研机构应能够支撑现有学科建设、科研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合理、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已取得较好的、与机构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积累,具备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

(三)科研机构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教授,在机构研究方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风正派且能正确把握学术导向,具有开拓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原则上一个人不能同时担任2个科研机构的负责人。

江伟(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江伟(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与况熙教授共同主持: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国际商业教育研究中心项目: “CSRInvestmentDecisionsandtheConceptofMoney”,期限:2015.4-2015.9;
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暨南大学企业发展研究所企业转型发展重大项目(2014ZD001): “企业转型中的战略成本管理研究”,期限:2014.9-2016.9;
本科生:财务管理(ACCA)、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风险投资 硕士生:高级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MPAcc)、公司财务研究、学科研究前沿 博士生:公司财务研究、管理理论与研究方法
社会兼职
1、担任《管理会计学刊》理事;
2、国家自科基金委同行评议专家,广东省自科基金委同行评议专家;
3、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项目(7300574):“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期限:2008.12009.12;
广东粤电集团横向委托课题:“基于“十二五”发展战略的粤电集团融资策略研究”,期限:2011.102012.1。
获奖情况
主持2007年广东省会计学会课题(07016):“基于签字注册会计师视角的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关系研究 获得一等奖;
江伟(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01 学习经历
03 社会兼职 05 获奖情况
目录
02 授课 04 科研成果 06 国际会议
江伟,男,湖北随州人,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暨南大学管理会计研究中 心主任,财政部学术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研究方向:公司治理、企业投融资行为、高管薪酬、成本管理、企业创新、行为公司财务与会计。
4、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申请评审书基地名称课题名称学科门类课题负责人所在学校(盖章)所在院、系、所年月日申请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日期教育部社科司制二○一五年九月填表说明1、填写《申请评审书》前,请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修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申请评审书》必须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数据要有原始凭据,文字应明确严谨。

3、课题论证要紧紧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新部署,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扣学术前沿。

4、本表各栏除特别规定外,均可以自行加行、加页。

5、本表所列经费单位,一律为万元。

6、《申请评审书》用A4纸单面打印并签字并盖章,统一左侧装订。

7、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各表脚注。

8、封面“基地名称”须填写基地所在学校及基地名称,如:“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

9、学科门类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

学科门类填写到三级学科,无法填写三级学科的,填写二级学科。

学科门类登录人文社科网--常用速查中查询。

目录一、研究队伍情况……………………………………………………()表1、课题负责人情况………………………………………………()表2、课题组成员情况………………………………………………()表3、课题组主要成员情况(之一)………………………………()课题组主要成员情况(之二)………………………………()二、课题论证…………………………………………………………()表4、本课题研究的意义……………………………………………()表5、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表6、本课题的总体框架、结构、研究目标和基本内容…………()表7、本课题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调研计划、研究进度……()表8、本课题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主要创新之处…………()表9、研究资料准备情况及仪器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三、课题研究时间和研究成果……………………………………()表10、中期研究成果的形式、完成时间及使用去向……………()表11、最终研究成果的形式及使用去向…………………………()四、申报课题的经费预算及用途…………………………………()五、主管部门意见…………………………………………………()表12、学校担保意见………………………………………………()表13、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注:已填写表1课题组负责人和表3的课题组主要成员亦填写本表。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高等学府或研究机构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它承担着推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研究与学术交流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定义、作用及其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定义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为推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深入研究与学术交流而设立的特定机构。

它们通常由高等学府或研究机构创建,涵盖广泛的学科范围,如哲学、历史、社会学、经济学等。

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作用1. 学术研究与创新: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提供了一个优质的学术环境,鼓励学者们进行深入研究和创新探索。

这些基地通常聚集了该领域的顶尖研究人员,他们既是知识的领路人,也是年轻学者的指导者,为学术界注入新的思想与观点。

2. 学术交流与合作: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成为了学术交流与合作的中心。

学者们可以在这里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通过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形式进行深入的交流,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与合作创新,不仅提升了学术水平,也推动了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

3. 人才培养与培训: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不仅致力于研究与创新,也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培训。

这些基地通常设有硕士、博士研究生项目,并为青年学者提供丰富的培训与成长机会。

通过多元化的人才培育计划,他们培养了一大批专业人才,为国家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三、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在推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 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集聚了大量优秀的学者和研究力量,推动学科内涌现出更多的重要研究成果和创新理论,提升了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2. 为社会政策提供决策支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成果可以为社会发展与改革提供重要的决策支持。

通过深入研究社会问题、调查数据和理论研究,这些基地可以提供相关政策的参考意见和决策建议,为社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教育部基地

教育部基地

1 北京大学东方文学研究中心2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3北京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4北京大学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5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6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7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8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9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10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11北京大学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12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13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14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统计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16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17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18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19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20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2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22中国人民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23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24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25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26中国人民大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27 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28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29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31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32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33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34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35 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36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中国文学37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38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39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40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41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42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43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44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46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47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48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49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50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51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52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53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54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55 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56南开大学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研究中心57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58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59南开大学世界近代史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管61 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62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63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64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65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66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67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68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69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70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71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72华东师范大学现代城市研究中心73 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74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76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77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78 南京大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心79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80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81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82 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83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84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85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86 四川大学南亚研究所87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88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与西藏大学共建)89四川大学中国俗文化研究所清华大学现代管理研究中心91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92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93 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94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95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96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97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98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99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与新疆大学共建)100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101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102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心103 东北师范大学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104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106 北京语言大学对外汉语研究中心107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108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109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110 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111 黑龙江大学俄语语言文学研究中心112 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113 暨南大学华侨华人研究所114 辽宁大学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中心115 内蒙古大学蒙古学研究中心116 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117 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118 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119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121 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院122 苏州大学中国农村城镇化研究中心123 天津师范大学心理与行为研究院124 西北大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125 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126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127 西南大学西南大学少数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128 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129 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130 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研究中心131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13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133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134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136 安徽师范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137 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文化研究中心138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139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应用研究中心140 辽宁师范大学海洋经济研究中心141 南昌大学中国中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142 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院143 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144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145 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146 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147 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148 延边大学中朝韩日文化比较研究中心149 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郑州大学中国公民教育研究中心151 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学科名称学校名称哲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理论经济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应用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法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北京大学社会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体育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新闻传播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历史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厦门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武汉大学学科名称学校名称马克思主义哲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中国哲学武汉大学逻辑学中山大学伦理学湖南师范大学宗教学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哲学山西大学东北大学政治经济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北大学经济思想史上海财经大学西方经济学华中科技大学辽宁大学国民经济学北京大学辽宁大学区域经济学兰州大学财政学东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辽宁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暨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北京交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暨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国际贸易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湖南大学劳动经济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天津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吉林大学华侨大学国防经济国防大学军事经济学院法学理论吉林大学法律史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浙江大学刑法学吉林大学民商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学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西南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武汉大学国际法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政治学理论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吉林大学中外政治制度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山东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中国人民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政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复旦大学社会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人类学中山大学民俗学北京师范大学民族学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大学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政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东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教育学原理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论西南大学教育史浙江大学学前教育学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教育技术学华南师范大学基础心理学北京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天津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应用心理学浙江大学文艺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暨南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北京语言大学汉语言文字学安徽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古典文献学浙江大学中国古代文学南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山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南京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武汉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中央民族大学内蒙古大学新疆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上海师范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解放军外国语学院俄语语言文学黑龙江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德语语言文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印度语言文学北京大学亚非语言文学(朝鲜语言延边大学文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闻学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学东南大学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上海音乐学院美术学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设计艺术学大学医学部中央戏剧学院戏剧戏曲学上海戏剧学院广播电视艺术学中国传媒大学史学理论及史学史北京师范大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历史地理学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献学四川大学专门史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厦门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中国古代史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世界史首都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会计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重庆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行政管理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复旦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社会保障武汉大学土地资源管理南京农业大学图书馆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档案学中国人民大学。

暨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管理规章制度

暨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管理规章制度

暨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管理规章制度(草案)1.学术委员会章程(附名单)2.组织结构3.管理制度4.科研工作管理制度5.科研经费管理办法6.档案管理制度7.学术会议备案制度8.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暨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条:暨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的指导机构,在学术上把握本所的研究方向,指导和评估研究工作。

第二条:暨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2、审议研究所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3、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决定资助金额;4、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5、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6、协调本学科领域全省和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7、向研究所推荐本学科的优秀研究人员入所从事研究或进行科研合作。

第三条: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主任从委员中推举产生,由校外专家担任,由学校校长聘请。

第五条: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成员应是校内外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且身体健康。

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对重要问题要采取民主协商,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可聘请若干专家作为咨询委员,也可邀请专家列席会议,但列席专家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名单要报教育厅科研处备案。

暨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二○一二年五月暨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名单学术委员会委员:董锁成(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2010尼罗河科考队首席科学家)赵细康(广东省社科院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周永章(中山大学地球科学系副主任、教授)谌新民(华南师范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李挚萍(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顶田(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博导)张捷(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耀辉(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尹华(暨南大学理工学院环境工程系主任、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董锁成暨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学术顾问名单黄有光(澳大利亚社科院院士、蒙纳什Monash大学经济学系教授)清原正义(日本兵库县立大学校长、教授)北野正一(日本兵库县立大学教授)姚树洁(英国诺丁翰大学当代中国研究院院长、教授)(Shujie Yao,Nottingham University, Contemporary China Research Institute and Professor,UK)吴延瑞(澳大利亚西澳大学经济系教授)(Yanrui Wu,Professor of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Western Australia)Stephen Paul Decent(英国伯明翰大学数学学院院长、教授)(Dean and Professor of School of Mathematics, University of Birmingham)Joel Bruneau(加拿大萨斯卡川大学经济学系研究生主任、副教授,能源与环境经济学,水资源管理)(Graduate Director and associate professor of Department of Economics,University of Saskatchewan in Canada)Harold Hyun-Suk Oh(世界水资源组织主席)(President of the World Water Organization)许振成(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匡耀求(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暨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校外兼职研究员名单Helen Cabalu(澳大利亚科廷大学经济系主任、副教授,能源经济学、资源禀赋与技术创新)(Head and associate professor of the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University Curtin,Australia)何洁(加拿大Sherbrooke大学经济系副教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环境项目成本收益评估)(Associate Professor of Economics, Sherbrooke University in Canada)李慧(英国伯明翰大学、美国东伊利诺伊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环境经济)(Associate Professor of University of Birmingham and United States’ Eastern Illinois Economics)暨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设所长一名,副所长三名。

暨南大学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平台建设任务书-暨南大学社科处

暨南大学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平台建设任务书-暨南大学社科处

暨南大学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平台建设任务书平台名称所属学科平台类型平台负责人手机:电子信箱:平台秘书手机:电子信箱:申报日期暨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二〇一七年四月填写说明一、本任务书适用于我校现有重点平台申请平台建设经费。

二、平台类型包括:⑴教育部基地⑵广东省基地⑶广州市基地⑷广东省文科重点实验室⑸校级平台三、本任务书仅需填写2017年的情况。

四、建设基本要求:平台类型⑴-⑷:⑴每年至少申报1项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三年内获批国家社科重大重点项目1项以上;积极申报国家级一般项目,每年至少获批2项以上;积极加强社会服务,横向项目经费有明显增长。

⑵发表国内外顶级学术论文A2类以上每年4篇;基地文库学术专著每年2本;每年被省级以上采纳研究报告采纳不少于2份;三年获得教育部、广东省优秀成果奖3项以上;⑶每年应至少举办1次国际性学术会议,每年至少接待2人次国外访问学者、4人次国内访问学者,至少派出8人次到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

⑷三年内做到六个一,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核心团队、一个专业性学术网站、一个高端论坛、一份专业期刊、一个特色数据库、一个以上合作伙伴。

平台类型⑸:⑴成功入选上一级平台,建成相应的重点平台类型(数据中心/数据库、社科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基地、国际合作、国别与区域平台)⑵积极申报国家级一般项目,每年至少获批1项以上;加强社会服务,每年横向经费项目持续增长。

⑶发表国内外顶级学术论文A2类以上每年2篇;平台文库学术专著每年1本;每年被省级以上采纳研究报告采纳不少于1份;三年获得教育部、广东省优秀成果奖1项以上;⑷每年至少接待1人次国外访问学者、2人次国内访问学者,至少派出4人次到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

⑸三年内做到六个一,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核心团队、一个专业性学术网站、一个高端论坛、一份专业期刊、一个特色数据库、一个以上合作伙伴。

⑹形成有影响力的数据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五、平台任务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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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重点研究基地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特别是广东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产出创新成果,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促进科研体制改革,带动广东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发展,成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以下建设任务:(一) 科学研究:围绕国家特别是广东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省内领先,争取进入国内先进行列,成为名副其实的省级重点研究基地。

(二) 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凝聚和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起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科研创新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成为全省以至全国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训基地。

(三)学术交流和信息资料建设:通过参与制定全国性和全省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国内外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和专业化信息网站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和全省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广东高校该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和信息资料基地。

(四)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担实际工作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全省以至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五)深化科研体制改革:通过建立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在高校人文社科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各重点研究基地要坚持良好学风,恪守学术规范,强化质量意识,注重成果转化,全面落实上述五项任务,充分发挥“思想库”、“人才库”和“信息库”的作用。

各依托高校应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龙头和契机,推动广东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改革和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管理体制(一)重点研究基地由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建、以高校建设为主,鼓励与地方政府部门共建,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递补”的动态管理模式。

在开展年度检查和四年达标评估的基础上,使基地建设通过不合格淘汰、竞争递补的方式,在动态管理中保持先进性。

(二)省教育厅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1、负责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2、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3、对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专项经费资助。

(三) 高校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1、组织本单位科研体制改革和重点研究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2、负责检查、落实重点研究基地的具体建设计划;3、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配备数量充足的科研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4、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5、向教育厅报告重点研究基地工作。

(四) 重点研究基地应是学校直属的实体性研究机构,能够自主安排科研工作、聘任专兼职人员、制定内部分配制度,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五) 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

双方须签订责权利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奖惩措施和业绩考核标准。

受聘者任期不少于4年,连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3届。

受聘者一般不超过60周岁。

高校解聘或变更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应与教育厅协商。

(六)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1、负责全面实施教育厅制定的基地建设任务;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2、负责聘任副主任(副所长)、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措和批准使用经费;4、负责向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主管校领导及教育厅汇报工作。

(七) 重点研究基地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1、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2、学术委员会成员应是校内外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其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主任委员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并由依托高校聘任。

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报教育厅备案。

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及教育厅备案。

三、人员管理(一) 重点研究基地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所长)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签订责权利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

专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合同至少包括:⑴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⑵经费数额、经费来源;⑶聘任时间、专职或兼职;⑷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⑸研究成果考核标准;⑹奖惩措施;等等。

(二) 为保证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校内专职研究人员一般不应少于5人,校外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三)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聘任1~2名专职管理人员,协助主任(所长)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四、项目管理(一)重点研究基地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具有创新性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作为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

应主动从有关部门承揽其他重要研究项目。

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实行“公开竞争、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原则。

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各重点研究基地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以及全面落实五项任务,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主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研究项目。

五、成果管理(一) 由重点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署名单位应为相应的基地(如XX大学XX研究中心)名称,或标注得到相应的基地(如XX大学XX研究中心)的经费资助。

(二) 基地重大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资助”。

未按上述要求注明者,一律不予结项。

(三) 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资助方、基地和作者三方共同享有。

(四) 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终结报告、成果验收鉴定,按《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术交流管理(一)各重点研究基地1~2年须召开一次及以上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以此为平台,组织科研队伍、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更好地发挥重点研究基地作为全国性或全省性专业研究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

会议结束后,基地应及时向教育厅报送有关材料,包括:⑴会议论文或论文集,⑵会议纪要,⑶会议正式通知,⑷会议代表通讯录等。

(二) 高校应为重点研究基地优先提供出国访问学者名额,并为国内外学者来访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七、经费管理(一)教育厅负责对基地建设投入必要的经费,用于项目研究、图书资料网络建设和组织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及其他基地建设费用。

基地依托高校每年须投入不少于30万元配套经费和5万元的日常办公经费,并将其列入高校年度经费预算。

(二) 由教育厅和高校配套的基地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

其中,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不得少于1/2,其余部分用于条件建设和学术交流等。

(三) 高校财务管理部门须为基地全部经费使用情况单独建帐,并在每年年终向教育厅报送教育厅投入经费的决算。

(四)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和短期培训,广开经费筹措渠道。

八、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管理(一) 重点研究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1、科研办公用房不得少于120平方米。

2、拥有必要的办公、实验室用房及设备。

3、具有充足的专业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

(二) 高校图书馆应优先满足基地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定购需要,并提供有关资料编目、信息查询服务。

(三) 重点研究基地要加强网站建设,建设本学科领域的中外文专业性网站,做到内容丰富并及时更新。

九、档案管理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⑴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⑵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⑶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⑷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⑸科研经费档案,如纵向、横向经费情况等;⑹工作报告档案,如工作简报、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基地大事记等;⑺其他档案。

十、报告制度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工作简报制度。

简报内容包括:⑴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术会议纪要、高校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⑶科研成果报告;(4)提交有关部门的咨询报告;(5)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6)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各重点研究基地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过网上报送。

工作简报的内容将列入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十一、检查评估(一) 为了促使重点研究基地尽快达到建设目标;,高校每学期应检查一次基地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教育厅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

(二) 教育厅每四年组织一次基地评估,同时受理新的同类基地的竞争申报。

在开展年度检查和四年达标评估的基础上,使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通过不合格淘汰、竞争递补的方式,在动态管理中保持先进性。

评估的重点、主要内容和办法是:1、评估重点:以科研质量为导向,重点考察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基地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学术队伍和整体运作。

对基础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原创性和学术性,对应用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各重点研究基地要逐渐形成自己的学术风格,强调拔尖人才培养,强调标志性的有重大影响的学术成果的产出。

2、评估内容:(1)重点研究基地完成五项建设任务的情况;(2)高校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

3、评估办法:评估(竞评)工作采取通讯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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